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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闵世杰举报村支书贪污腐败等问题

    【民生观察2023年8月3日消息】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村民闵世杰,实名举报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张西河乡刘伸屯村村党支部书记杨顺义,利用手中权利欺压村民,侵占村民权益,强揽工程,视生命为儿戏,造成村庄毁损,损公肥私,破坏、变卖村集体财产,变相贪污民生款项,不如实向村民传达国家政策。其保护伞天镇县县委书记王建江,张西河乡党委书记高学东,天镇县水利局,天镇县林业局,天镇县公、检、法司法机关和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包庇贪官村霸黑恶势力,有案不查,政府指挥地方司法部门串通炮制冤假错案,滥用职权,枉法判案。

    2003年开始,杨顺义未经村民同意,私自伙同选矿厂老板侵占村民西北二十亩耕地建选矿厂,矿厂每月不仅给杨顺义发巨额工资,并且每年年底给他2万多元好处费,而村民却因水土流失导致难以种植庄稼。

    2004年建的选矿厂,生产到2011年停产,杨顺义每年都会收取好处费。随后河南老板以480万元买下这个选矿场,在2012至2015年间村霸杨顺义把这个属于集体财产的选矿厂私自变卖,中饱私囊,至今钱款未入村集体账户。

    2014年春天,经村委会申请,乡政府批准盖章,天镇县水利局同意给闵世杰承包本村饮水解困打井工程,闵世杰前后投资八到九万元打成两口井,解决了村民饮水难,浇地难问题,在打井期间,杨顺义竟向闵世杰索要10000元好处费,不然就让他血本无归。

    2014年6月25日夜晚11时,杨顺义出言威胁闵世杰说:“你不给我10000元钱,我就糟蹋你打的水井,整死你,让全村发水灾”。

    2015年春,水利局来接通水道时,杨顺义从中作梗,非得让闵世杰往山上接,不让其往村民灌溉范围接,闵世杰拒绝往山上接。于是,杨顺义利用天镇县委书记王建江的权利指使水利局,强行霸占了闵世杰出资打井的灌溉范围,直接将水引到山上,酿成水患。

    闵世杰无数次向天镇县张西河乡乡镇干部求助,他们不仅不给解决,张西河乡党委书记杨景丽、高学东还让乡干部马杰、郭平、叶翔来闵世杰家数次威胁,说所有事情都是由村书记杨顺义说了算,若再惹杨顺义就一起整死他。闵世杰数次向县里反映,县里一直不作为,不给解决。到现在为止闵世杰自己出资修建的水井,水利局也不给他接水灌溉农田。

    杨顺义为了一已私利,以致村民灌溉时水到处乱流,浪费了大量的水资源,雨季还引起水患,全村百姓和农田处于危险之中。紧接着上级政府为了治理洪灾,拨款让村里建新坝加固旧坝,杨顺义为了牟取暴利,和乡干部郭平私下贪污工程款,拆除旧坝,利用旧坝的石头建新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内部土草填充,外表砖石堆砌,以致新坝坍塌数次,加上井水全部引到山上,致使村庄和农田每年被淹,百姓有苦不敢言,这个河坝是村大集体时修建,当时修的很牢固,就是为了预防村里遭遇洪水时避免把村庄和农田淹没,村民时刻担心洪水冲毁家园和良田,担心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杨顺义和乡干部为了贪钱,竟把全村村民的生命和财产置之脑后。

    2015年12月份,国家拨下扶贫买羊款50万元,在张西河乡范围内购买羊分给村民,从外购买每只羊200元,共购买了1400只,张西河乡党委给村民每只羊作价315元分给村民,1400只羊差价是161000元,杨顺义购买羊共花销280000元,剩下220000元全部与乡里合伙贪污中饱私囊。

    杨顺义利用职权,作价售卖村内低保名额,对亲疏远近不同的人收取2000元至4000元不同的好处费,按照先后顺序办理低保,先给他宗族势力和有关系的免费办,剩下名额后给其他愿意花钱的人办。

    闵世杰给母亲办低保花了4000元,不花钱的村民再贫困再难也享受不到国家政策,闵世杰向上级反应这个事,作为村霸杨顺义拜把兄弟的纪检委书记和杨顺义早已串通好,只是敷衍一下闵世杰,并且威胁再告就整死他,就这样国家的好政策成为他们贪钱的工具。

    杨顺义贪污村民粮食直补,危房改造的大部分款项,村里坡地退耕400多亩土地,村民一概不知,杨顺义把村里的学校变卖,售价26000元,款项不知所踪,二十几年来,村务支出与收益从未向村民公示,县、乡、村三级对村民所有补贴层层剥皮,三次退耕还林老百姓一分钱没有。

    2019年,杨顺义承接了健身运动场项目,偷工减料,少建了两个凉亭,做豆腐渣工程,质量不行,一片狼藉,至今无人追查。

    闵世杰向县、乡两级政府反映问题,投递10年材料,但地方两级政府始终不作为,充当保护伞。闵世杰于2018年7月6日到北京公安部,反映村霸杨顺义抢夺水井用水权,贪污防洪水坝致使村民生命和财产随时受到威胁等重大问题,被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公安局逮捕,经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公、检、法作出(2018)晋0222刑初26号刑事判决,闵世杰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1月27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作出了(2018)晋02刑终214号终审判决,整个案件办审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也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伙同天镇县政府将闵世杰刑事拘留、逮捕并作出了“敲诈勒索罪”的判决。

    判决书上说,闵世杰通过非访要挟天镇县张西河乡政府索要16000元。

    对此,闵世杰表示:“这根本就是他们故意弄虚作假编造出来的谎言,对我进行报复陷害。当时我提出申诉,但他们告诉我说这是终审判决,不允许我申诉,将我的申诉请求驳回,国家赋予我申诉的权利也被他们剥夺,让我感到司法不公,非常的绝望和无助。

    公、检、法机关没有查清事实,反而滥用职权,与地方政府勾结,仅凭天镇县张西河乡政府的一面之词与天镇县县委违规参与司法就作出错误的判决,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公正原则。他们不仅没有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反倒和天镇县县委,天镇县张西河乡政府的领导勾结在一起串通炮制冤假错案,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就给我定罪,滥用职权迫害我含冤入狱1年3个月。

    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司法的公平正义,严重侵害了我的人身合法权益。”

    闵世杰请求高层领导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其反映村民生命和财产随时受到威胁的严重问题,严惩村霸黑恶势力和涉黑保护伞,救全村老少性命,他代表全村老少跪谢高层领导。

    闵世杰同时请求高层领导净化当地政治生态,严惩给其炮制冤假错案的群体涉黑保护伞,撤销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公、检、法与天镇县政府串通炮制的敲诈勒索罪,还他清白,赔偿他的所有损失,将他出资修建的水井恢复原状引水入田为村民灌溉保丰收所用,让老百姓真正有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闵世杰电话:19834070608


  • 李达平反映生活物资缺乏疑政府贪污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6日消息】2022年4月24日,上海市民李达平来信反映,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无法保障,崇明区政府存在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问题,请求上级部门严查。

    据李达平反映,经过一个月的疫情管控、隔离,现在底层群众生命生活真的太难了,面对疫情,大家听各级政府的。可是各级政府不诚信,言行不一致。电视新闻里大都是欺骗人民群众的。

    一、我天天饿肚子,快饿死了,短短一个月我体重瘦了10斤。因为以前家里的菜都是每天去菜市场买新鲜的,大米都是等吃完了再去菜市场,超市购买的,所以没有存货。因为疫情上海崇明是3.28——4.1日居家隔离,我们也听信了政府没有去抢购,居住地封控4天我们可以克服。

    然而4月1日封控结束,我居住的绿华镇也是上海市第一批解封的街镇。可是区内公共交通、菜市场、超市、私人小卖部、私人小超市都是封闭的,买不了任何生活物资。事实上崇明区绿华镇根本没有解封,从家里去镇上的道路是封控的。4月中旬上海市再一次发布真正的第一批解封名单,绿华镇又在名单里。我急不可耐地冲向镇上,仍然有人把控着去镇上的道路,经过与防控人员商量勉强同意我去镇上一次。所有菜市场、超市、私人商铺都封闭着,工商执法车在街道上缓慢移动监控各家商铺。我仍然没有买到任何食物。

    二、封控期间发放的基本保障。到目前为止其他区已经免费发放生活物资蔬菜大礼包4——5次,多的街镇已经免费发8——10次,可以缓解基本生活保障。

    崇明区4月2日发了一小罐午餐肉420克,一箱酸奶(200克x12盒),一扳鸡蛋(30个)。4月17日发了6包卷子面,1包小孩吃的火腿肠(40克x10小根),小瓶食用油一桶,共二次。没有发过一次大米、肉、蔬菜。

    三、天天做核酸检测,或抗源检测,造成人为聚集,容易导致没有疫情的区域发生疫情传播。核酸检测有很多检测不准确,有的检测单位出具假的检测报告,更有的机构把采集的试管扔进垃圾桶……

    一片乱象,有人在掏空国家的医保基金。外地很多地方向上海捐赠物资蔬菜等,其中有个地方一次向上海捐赠各类菜品25000吨(电视新闻报道),平均每人可获1吨菜。

    四、崇明区各级政府存在弄虚作假、发国难财或者贪污防疫物资等问题,请国家巡视组下来核实情况,打击违法犯罪。

    李达平电话:13651899308

  • 利川村民举报干部贪污出行被监控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15日消息】湖北省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林家村村民朱朝振,举报林家村村干部虚报侵吞拆迁安置宅基地涉及资金上千万元,其出行被监控,当地干部采取围追堵截的方式,阻止他向上反映情况。

    朱朝振在荆楚网曾多次实名举报,也曾多次向省委巡视组、省信访局、州纪委信访、利川市委、利川市政府、利川市纪委、都亭党委、都亭纪委反映:林家村干部在利万高速连接线及林家村安置小区征地拆迁过程中做假账、虚报宅基地和房屋、虚报坟墓、拆迁款项采取干部私账打款,侵占村民宅基地及冒领拆迁户相关拆迁费用,将侵占及虚报的宅基地进行倒卖等问题。

    利川市纪委与都亭办事处纪委查案已经长达五年之久,历经市纪委副书记胡海燕,都亭两任纪委书记张育辉,曾祥胜等人的查办,不但没有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却对举报人朱朝振出行采取监控行为。2019年5月24日,朱朝振前去恩施向省委巡视组反映相关情况,都亭办事处部分工作人员对他采取围追堵截,不让他前去反映情况。

    朱朝振说:“我到了省委巡视组接待地点,办事处工作人员黄刚强制性将我拉扯在地,将我衣服拉破,造成我胸部轻微伤害。给我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和人身安全威胁,给部分村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给基层群众带来思想上的混乱。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有义务和责任再次向上级部门反映。”

    据朱朝振反映,都亭街道办事处林家村安置小区项目原负责人在代表会上严格宣布了“利万高速利川西连接线”(林家村段)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补偿办法和享受安置小区宅基地权利人的规定。1、房屋拆迁户原有宅基地没有拿到宅基地货币补偿的农户可以享受安置小区宅基地安置。2、如果拆迁户原有宅基地或150平方米以上可以安置200平方米,差的这么多平方米就按518元每平方米补差。250平方米以上可以安置300平方米,以此类推。其它任何人不能享受安置小区宅基地安置的权利。但是原项目负责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伙同村干部谋取私利,套取项目资金.套取安置宅基地共同倒卖瓜分据为己有,数额巨大,望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其具体事实如下:

    1、林家村九组村民朱代平实有宅基地面积260.4平方米,自己只要了100平方米的安置宅基地,其余都是拿的货币补偿。又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公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中反映是安置宅基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套取宅基地300平方米。

    2、九组村民朱万明实际拿的是货币补偿,又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公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中反映是安置宅基地面积为300平方米,套取宅基地300平方米。

    3、十组村民朱朝振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公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中反映是安置宅基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实际得到的只有100平方米(按当时拆迁政策为其子女按成本价51800元购买),侵占宅基地300平方米。

    4、十组村民朱辅德,没有宅基地安置补偿,实得现金为348109元(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为证),又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证明朱辅德安置宅基地面积为300平方米,侵占宅基地300平方米。

    5、四组村民黄大有没有宅基地安置补偿,实际只得了55万元货币补偿(有他自己的亲笔证明书为证),在“利川市利万高速连接线项目林家村安置小区建设房屋征收统计及补偿表”反映出安置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套取宅基地200平方米。

    6、社区干部朱建华并没有拆迁到房屋,以父母亲名义虚报房屋两栋,套取宅基地300平方米,其林家村安置小区拆迁安置统计表显示其母亲黄桂菊领取拆迁款二十多万元。(有土地测量及实物调查表和林家村安置小区房屋征收补偿表及都亭办事处原副书记刘玉平判决书为证)

    7、社区干部朱建华虚报土坟7所,套取国家资金42000元。(有相关报表及证人)

    8、林家村安置小区因征地问题一直到2019年1月才开始动工修建房屋,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朱辅德、朱万明、朱朝振等三户的拆迁费,搬家费,过渡安置费用一直被社区干部私下领取。

    9、林家村现有安置宅基地99户(9900平方米),实际安置给拆迁户的只有76户(7600平方米),其余23户(2300平方米)为村干部套取侵占。

    10、林家村安置小区土地权属集体土地,村干部将集体土地(宅基地)大量倒卖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有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相关协议及见证书为证)

    11、村干部将非本村拆迁安置户弄虚作假为林家村四组拆迁安置户(此人为利川市忠路镇人,与村干部朱万贵系亲戚关系),实则为村干部占有虚报宅基地倒卖。(有购买者刘忠华的相关证据及见证书)

    12、拆迁款项本应为政府专款打入,村干部采取私人账户分几次打款给拆迁户,利用职务之便趁此弄虚作假,套取及侵占宅基地及国家资金。(有村民朱朝振的银行流水以及都亭办事处的信访回复为证)

    13、原项目负责人和村干部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套取的宅基地都早已被他们抓阉落实到户,有的干部留着在小区建房,有的已经倒卖处理。

    14、都亭办事处原副书记刘玉平判决书(2019鄂2802刑初165号)中载明林家村委员朱建华向其行贿10万,在拆迁安置中提供帮助,用其父母名义虚报宅基地300平米,倒卖700平米(部分宅基地为侵占村民所有)。(刘玉平判决书为证)

    15、朱建华系刘玉平同案犯,在判决书中并未对此人做出相关判决,此人仍在林家村村委任职,仍然逍遥法外,成为法外之人。(刘玉平判决书为证)

    以上举报都有拆迁报表和都亭办事处原副书记刘玉平的判决书为证,从2017年11月起,朱朝振来回奔走利川市纪委和都亭纪委追案百余次,两级纪委一直以“正在调查”拖延。朱朝振又于2019年4月9日和4月10在荆楚网发帖“利川市林家村干部侵占安置小区宅基地”、“请求合理公示利川市林家村安置小区分配情况”。利川市都亭办事处于2019年5月5日通过贵网将两次发帖内容回复如下:

    林家安置小区的宅基地安置于2016年5月安置88户,2018年11月安置11户。因采取的是集中公开抓阄方式分配的宅基地,所以在分配后没有立即进行公示。林家安置小区项目指挥部于2019年1月16日已将安置到户的情况在安置小区和林家社区公开栏内进行了公示。但当事人对公示仍然存在疑问,2019年4月15日办事处组织专班再次清理,核查情况已报上级纪委。若当事人仍有疑议请到都亭办事处城建办查询或向上级纪委部门反映。

    对于朱朝振2019年4月10日实名举报情况,2019年4月15日办事处组织专班再次进行了清理,也与朱朝振本人见面作了说明,核查情况已报上级纪委。若当事人仍有疑议请到都亭办事处城建办查询或向上级纪委部门反映。

    此回复内容对举报的违纪违法问题并未给予举报人逐条回复,也并未与朱朝振本人见面说明,举报人有提供相关拆迁补偿表给予办事处及办事处纪委,对于村委成员侵占并出售的宅基地也未作任何处理。

    对此,朱朝振心中有诸多疑问:拆迁安置抓阄为何要分次进行?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2019年1月16日所公示内容只对宅基地现有所有人进行公示,并未公示宅基地原始所有人,原始拆迁补偿表汇总过后也只有90户,这90户里面还含有侵占及套取的14户,另外9户又从何而来?社区干部变卖的宅基地从何而来?原始所有权人到底为谁?为何办事处都不能按照江源街、龙船调公园和和润家园安置小区的公示方式进行公开,办事处在隐瞒及包庇社区干部所作所为。

    最后,朱朝振希望上级领导能予以重视,严肃查处及曝光基层的黑暗,还一方百姓一个公平、公正和安宁的生活环境!

  • 张彦平因举报领导贪污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27日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访民张彦平,因实名举报单位领导贪污腐败问题,遭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张彦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最高院发回当地重审,但绥棱县法院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不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张彦平,女,今年62岁,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新生国有林场的退休职工。2009年开始反应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和副局长杨国庆(兼职国有林场场长)合谋贪污,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曾经在2010年3月到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北林区检察院在同年6月份拿到北林区国有林场的账本和传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已经查出:杨国庆贪污70多万,这笔钱不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13万多元。杨清福和杨国庆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强权,打通关系,从北林区检察院将账本和传票拿回,拿回不到20天就报案北林区公安机关:仓库被盗账本和票据丢失。北林区检察院不给张彦平任何处理结果。

    2011年7月21日北林区信访局凭借伪造上访信,改变张彦平的诉求,将张彦平所要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来认定张彦平的诉求是无理诉求。将张彦平的信访案件终结,信访局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终结案件没有给张彦平终结手续,导致张彦平的案件不能进入复议和诉讼阶段。无奈之下张彦平只好进京上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张彦平先后遭到8次行政拘留,具体时间地点如下:2012年3月9日下午,张彦平在北京南站等车时被大公交车拉去久敬庄,被北林区信访局驻京办主任王一汉接出后雇车送进黑监狱一天一夜,3月10日晚有雇车拉回北林区,于3月11日晚实施行政拘留十天。

    2012年5月9日,张彦平到黑龙江省信访局(哈市花园街161号)反应北林区信访局终结不给手续等违法违纪问题,遭到信访局洪秀义买通省政府保卫处李庆红出具伪证陷害被拘留十天。

    2012年11月11日,张彦平陪同妹妹张艳敏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被北林区林业局、北林区检察院、北林区信访局三家联合截住,调动警察将妹妹腰椎摔成滑脱、腹腔压出血,之后2人被强行押回,不许张艳敏去医院检查,使用过期的拘留证(2012年5月11日钉在张彦平的拘留卷中)对张艳敏实施拘留。因姐妹俩同时被拘留,造成家中患病的父亲张洪无人照看,其后鼻子流血不止,一个人冤死家中。张彦平的此次拘留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但至今不给任何赔偿。

    2014年7月2日张彦平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邮寄信件,由于身份证上被设限导致被送进久敬庄,因为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察给予训诫。7月4日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4年12月10日,由于北林区政府信访局不解决问题,张彦平又到北京中南海邮局邮寄信件,邮寄完到14路站点等车时被查身份证件后,送去久敬庄。回来后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5年2月3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7日,同样被北林区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2017年3月4日到北京天安门看升旗,过安检时被查身份证,又一次被送去久敬庄,回来后同样被拘留十天。

    此后张彦平再没去过北京。2017年9月30日,张彦平在家接到北林区林业局纪检书记姜洪波的电话通知到北林区信访局开听证会解决问题,张彦平于30日下午上班时间准时到达信访局,刚到信访局就被北林区治安队押走,然后以之前的8次行政拘留为由,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将张彦平刑事拘留在绥化市看守所里。

    2017年11月7日绥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欺骗张彦平说:写一个认罪悔罪就出去了。张彦平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认罪悔罪”四个字后,于当天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6日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被北林区公安局起诉至绥棱县检察院。2018年10月30日绥棱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1月15日,绥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伟对张彦平提起公诉发出量刑建议书。

    2018年12月27日绥棱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没有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张彦平给予公平公正,反而以推理的形式对张彦平从重定罪量刑。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罪强行加在张彦平的身上,从重判决张彦平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于27日当天将张彦平收进监狱(绥棱县看守所),张彦平的律师提出会尽快向合议庭提交律师建议涵,而绥棱县人民法院完全不在意律师建议函,于次日(28日)就枉法作出判决,判处张彦平三年有期徒刑。

    张彦平对此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2日提起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6日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2018)黑1226刑初9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绥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受案,6月24日告知绥棱检察院申请延期,7月5日张彦平的家人申请取保候审,绥棱县法院却一拖再拖,总是告知主管领导不在,一直到7月24日才告知取保申请收到了。

    下面有两段录音,一个是2019年6月24日绥棱县检察院控告科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最高检察院转办的关于《举报控告信》收到了,会给我一个答复意见,我让其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绥棱检察院说会给我邮寄过来。我等了一个月,没有收到答复意见。

    7月24日家属给控告科的检察官打电话,该检察官告知需要等绥棱县法院判决下来,才能给答复。家属口头向检察官控告绥棱法院推诿扯皮,至今不给答复,该检察官也说发回重审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4月28日距离7月28日还有4天。时至今日,绥棱县法院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没有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家属对此提出质疑,难道一个因揭发检举被陷害的冤假错案就这么难以下判吗?家属希望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能够严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涉黑贪腐大案,以及官员恶意栽赃陷害打击迫害举报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家属张艳敏电话:13846764848

  • 张彦平实名举报领导贪污被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27日消息】黑龙江省绥化市访民张彦平,因实名举报单位领导贪污腐败问题,遭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张彦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最高院发回当地重审,但绥棱县法院一拖再拖,时至今日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不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张彦平,女,今年62岁,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新生国有林场的退休职工。2009年开始反应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和副局长杨国庆(兼职国有林场场长

    )合谋贪污,截留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曾经在2010年3月到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实名举报,北林区检察院在同年6月份拿到北林区国有林场的账本和传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已经查出:杨国庆贪污70多万,这笔钱不包括退耕还林补贴资金413万多元。杨清福和杨国庆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强权,打通关系,从北林区检察院将账本和传票拿回,拿回不到20天就报案北林区公安机关:仓库被盗账本和票据丢失。北林区检察院不给张彦平任何处理结果。



    2011年7月21日北林区信访局凭借伪造上访信,改变张彦平的诉求,将张彦平所要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土地所有权’来认定张彦平的诉求是无理诉求。将张彦平的信访案件终结,信访局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终结案件没有给张彦平终结手续,导致张彦平的案件不能进入复议和诉讼阶段。无奈之下张彦平只好进京上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张彦平先后遭到8次行政拘留,具体时间地点如下:2012年3月9日下午,张彦平在北京南站等车时被大公交车拉去久敬庄,被北林区信访局驻京办主任王一汉接出后雇车送进黑监狱一天一夜,3月10日晚有雇车拉回北林区,于3月11日晚实施行政拘留十天。



    2012年5月9日,张彦平到黑龙江省信访局(哈市花园街161号)反应北林区信访局终结不给手续等违法违纪问题,遭到信访局洪秀义买通省政府保卫处李庆红出具伪证陷害被拘留十天。



    2012年11月11日,张彦平陪同妹妹张艳敏到北京协和医院看病被北林区林业局、北林区检察院、北林区信访局三家联合截住,调动警察将妹妹腰椎摔成滑脱、腹腔压出血,之后2人被强行押回,不许张艳敏去医院检查,使用过期的拘留证(2012年5月11日钉在张彦平的拘留卷中)对张艳敏实施拘留。因姐妹俩同时被拘留,造成家中患病的父亲张洪无人照看,其后鼻子流血不止,一个人冤死家中。张彦平的此次拘留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但至今不给任何赔偿。



    2014年7月2日张彦平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邮局给国家领导人邮寄信件,由于身份证上被设限导致被送进久敬庄,因为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察给予训诫。7月4日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4年12月10日,由于北林区政府信访局不解决问题,张彦平又到北京中南海邮局邮寄信件,邮寄完到14路站点等车时被查身份证件后,送去久敬庄。回来后被北林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2015年2月3日,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7日,同样被北林区公安局分别行政拘留十天。



    2017年3月4日到北京天安门看升旗,过安检时被查身份证,又一次被送去久敬庄,回来后同样被拘留十天。



    此后张彦平再没去过北京。2017年9月30日,张彦平在家接到北林区林业局纪检书记姜洪波的电话通知到北林区信访局开听证会解决问题,张彦平于30日下午上班时间准时到达信访局,刚到信访局就被北林区治安队押走,然后以之前的8次行政拘留为由,被定为寻衅滋事罪,将张彦平刑事拘留在绥化市看守所里。



    2017年11月7日绥棱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欺骗张彦平说:写一个认罪悔罪就出去了。张彦平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认罪悔罪”四个字后,于当天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10月16日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被北林区公安局起诉至绥棱县检察院。2018年10月30日绥棱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1月15日,绥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伟对张彦平提起公诉发出量刑建议书。

    2018年12月27日绥棱县法院开庭审理张彦平寻衅滋事一案,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没有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对张彦平给予公平公正,反而以推理的形式对张彦平从重定罪量刑。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寻衅滋事罪强行加在张彦平的身上,从重判决张彦平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于27日当天将张彦平收进监狱(绥棱县看守所),张彦平的律师提出会尽快向合议庭提交律师建议涵,而绥棱县人民法院完全不在意律师建议函,于次日(28日)就枉法作出判决,判处张彦平三年有期徒刑。

    张彦平对此判决不服,于2019年1月2日提起上诉,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6日作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2018)黑1226刑初93号刑事判决;二、发回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绥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受案,6月24日告知绥棱检察院申请延期,7月5日张彦平的家人申请取保候审,绥棱县法院却一拖再拖,总是告知主管领导不在,一直到7月24日才告知取保申请收到了。

    下面有两段录音,一个是2019年6月24日绥棱县检察院控告科检察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最高检察院转办的关于《举报控告信》收到了,会给我一个答复意见,我让其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绥棱检察院说会给我邮寄过来。我等了一个月,没有收到答复意见。

    7月24日家属给控告科的检察官打电话,该检察官告知需要等绥棱县法院判决下来,才能给答复。家属口头向检察官控告绥棱法院推诿扯皮,至今不给答复,该检察官也说发回重审的案件期限是三个月,4月28日距离7月28日还有4天。时至今日,绥棱县法院不审不判,继续将张彦平关押在绥棱县看守所里,也没有通知律师何时开庭



    家属对此提出质疑,难道一个因揭发检举被陷害的冤假错案就这么难以下判吗?家属希望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四督导组,能够严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涉黑贪腐大案,以及官员恶意栽赃陷害打击迫害举报人的违法犯罪问题!



    家属张艳敏电话:13846764848

  • 讨薪维权之路:“六四”能成为政府贪污工资的理由吗?

    我几十年来不断地向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政府追讨被贪污(1997年至2009年)的工资未果,今年7月在网上发出了 “龙港镇明目张胆地贪污工资和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有区别吗?龙港镇组织部门索贿不成就恶意报复篡改工资级别成铁证!组织部门声称“六四”问题没解决谁也不敢给你补发工资!这是针对“六四”受害者的迫害?还是龙港镇组织部门的腐败?”的质疑。

    龙港镇当即回应:“龙港镇的组织部门都集体犯傻了吗?贪污你的工资放自己口袋里了么?你大学本科毕业生这点常识都没有了么?每个人的人生轨迹都是一样的么?你一同参加工作人员当领导你就一样会当领导且拿一样的薪酬么?龙港镇组织部门的权利有那么大么能随便扣发在岗上班人员的统发工资么?既然铁证何不走司法程序呢? 8964光一个龙港组织部门就能说清楚么?党委、政府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你早都干嘛去了呢?现在有些人要钱的方式也真是千奇百怪,有谁见过没在岗还讨要工资的,而且还说十几万是打发要饭的,帮助处理旧事的人反而被诬陷的,也许有很多人不会相信这样事情,但是这个奇葩的事情确在某人身上发生了。”

    针对龙港镇的无耻谎言作出如下的回应:

    “龙港镇的组织部们的工作人员现在应该主动向纪检部门自首或者揭发内部的腐败问题以求国家宽大处理,还在这里混淆是非诋毁受害人到底还要不要脸?从目前中央公布的反腐败数据来看政府部门的犯罪往往都是集体作案,很多人未必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在犯罪,龙港镇的组织部门都集体犯傻了有什么奇怪?这叫做利令智昏!每个人的人生轨迹固然不会都是一样的,一同参加工作人员有没有当领导拿的薪酬不一样都很正常,但我正当的工作权利和工资被组织部门无故剥夺,人生的轨迹被扭曲造成的伤害自然向组织部门要说法,这有错么?

    试问:8964的事龙港组织部门如果说不清楚,为什么龙港镇组织部门多次要提8964的事?我的工作权利被剥夺和工资被克扣哪样跟8964有关?党委、政府固然不是今天才有,我这几十年来一直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前面政府官员腐败渎职,后面的是不是要“前腐后继”?这人世间要钱的方式本来就是千奇百怪,但只要合法都是无可指责的,到底组织部门眼睛瞎了还是脑子进水了,我明明在华东制版厂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怎么会是不在岗还讨要工资呢? 如果我是不在岗你会说赔我十几万的?说这十几万是我在龙港镇十二年的工资总和,我确实说过“这十几万是打发要饭的”,过去的工资拿来是在过去那个年代消费的,现在和过去的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都不一样了,把几十年前的工资数额放到现在才发给工作人员确实不合理。像现在政府发给那些低保的人每年的救济款项都在一万几到几万,这些人如果没有政府的救济就有可能去要饭,他们得到救济二十几年加起来也在二三十万以上,我这样说有错吗?我们没有那些共产党人为了共产主义事业可以贡献出一切那样的伟大胸怀!我要的是我应该得到的工资,这没什么可耻的,工资对于每个工作人员来说是养家糊口所必需的,但对于那些靠索取贿赂的组织部门的人而言工资可以忽略不计的,当然看不上。

    帮助处理旧事的人反而被诬陷了吗?

    龙港镇政府曾书面回复:“经了解,你于1987年参加工作时被派至华东制版厂、包装装潢厂(以上两个单位均已改制)等单位工作,原工资系县二轻局发放,1989年8底因”六四”事件受同学连累被拘留,1989年12月取保候审,1991年被判缓刑。1997年10月你调至龙港镇,至2009年底。因你系在编不在岗人员,龙港镇没有为你发工资(2009年苍南县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前,人事挂靠龙港镇的人员均未发放工资),2009年县在编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后,你返岗上班,并正常发放工资。”

    很清楚!我是在二轻局被派至华东制版厂、包装装潢厂等单位工作的,我的工资是二轻局发的,我是在1997年10月因二轻局撤并被调至龙港镇的,写得很明白,我的工资关系已经转到龙港镇,龙港镇必须继续给我发工资?怎么突然变成人事挂靠龙港镇了呢?我明明在华东制版厂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怎么突然变成是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呢?如果龙港镇需要我回到政府工作完全可以通知我到政府报道,何况我本人已经向组织部门要求回到政府工作,组织部门推说党委会“研究研究”,却一直没有落实,却把国家发给我的工资强行领走。

    组织部门作出的答复如此前言不对后语,连简单的逻辑关系都搞不清楚,到底是脑残了还是道德有问题?

    现在龙港镇政府终于承认过去扣发的工资是不对的,但同意赔偿给我的工资金额竟然只是过去工资数字的累计,说这是依法补偿的就这么多了!如我不同意可以去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们,如继续在网上发表言论一切后果要我自己负责,他们已经做好一切准备了!

    这就是我们的龙港镇人民政府吗?他们为了掩盖扣发我工资的事实,极力将整个事件与“六四”挂上钩,试图将贪污我工资的无耻行径政治化,难道已经成为历史定论的“六四”可能作为贪污我工资的理由?

    [薛振标简历]
    薛振标,1989年因收留大学同学王有才,被拘留,后被判刑两年,缓期两年。
    1987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物理系
    1987年9月—1989年7月,分配到苍南二轻局工作,同年被下派到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工资,工资由二轻局发放, 但编制从原来答应的行政编制被改为事业编制。
    1987年8月的工资被无故停发,直到97年10月,国家发给我的工资记录在人事局的挡案,我没有领到。
    1989年8月19日因收留参与“六四”事件受通缉的王有才被苍南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1989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1993年在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继续工作,同年该厂倒闭,转到华东制版中心上班。
    1993年—1997年在华东制版中心工作。
    1997年11月二轻局被撤销,随龙港办事处人员被龙港镇接收,但一直不给安排工作,而我的工资却被龙港镇截留直到09年8月,只得继续留在华东制版厂工作。
    1997年—2008年6月被华东制版中心派到广西南宁办事处工作。
    2008年6月—2009年8月协助浙江塑胶包装装潢厂清算组工作。
    2009年9月,县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相关政策出台的时候被安排工作。

  • 实名检举山西大同口泉乡郝庄村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情况

    实名检举山西大同口泉乡郝庄村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情况 检举人:郝翠,男,汉族,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郝庄村村民。
    被检举人:王平,男,汉族,现任口泉乡郝庄村村民委员会书记。王满,男,汉族,现任口泉乡郝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检举内容:检举王平、王满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污染环境罪、诬告陷害罪,非法低价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以及花钱买凶打击举报人等。

    具体事实情况:

    一、王平操纵郝庄村委擅自出卖集体土地资源、非法转让土地并包庇土地承包商以养殖名义占用土地几百亩,在紧邻居民区的地带开建并运营大型洗煤场多个(其中有一个洗煤厂老板是村委书记王平的亲兄弟),并纵容其另一个兄弟王东四处倒煤渣,使村中煤渣遍布,寸草不生,地下水超采,污染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周围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村民们呼吸道疾病频发,甚至于有村民患癌致死。村民在其淫威下深受其害,敢怒不敢言.其行为严重违法,应当查处;另外,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因为村委非法转让耕地面积,其中有我本人23亩耕地被圈占,我多次向村委书记王平提出我的合理诉求,但王平对我的要求置之不理,态度蛮狠。于是我向口泉乡时任党委书记的张一多反映这个问题。但我们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2014年2月19日早晨8点半左右,我应刘喜乡长之约开车携我妻子郝玉平去乡政府(乡长刘喜在事发前一天答应把王平、王满叫到他的办公室帮我们处理问题)。没成想在半路上遇到一群社会人的突然袭击,他们驾驶着3辆小车,车牌用布遮挡的很严实。这些人手持铁棍、四棱方砖、锯齿钢刀等凶器,对我和我妻子郝玉平进行殴打,其中有人边打边骂:“再敢告状要你的狗命”。我所驾驶的汽车也被打致接近报废,我俩险些丢了性命。并给我们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至今我妻子郝玉平神经衰弱,精神恍惚,心慌心悸等,靠吃药维持正常生活。

    当时我随即报警,但警察以各种理由推脱整整一个小时之久,无奈之下拨打民警违法12389举报平台,民警才悠然赶到。我想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王平和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并动用黑社会势力打击报复检举者,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案件至今一年有余,我们经过无数次催促还没有侦破,具体原因不得而知。在此希望公安机关加紧破案,早日缉拿凶手归案,还老百姓一个太平盛世。

    二、根据国家相关条例《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而自从王平、王满上任以来,从未召开过村民会议,所作所为皆独断专行。

    郝庄村委非法出售土地资源所得款项、包庇承包商以养殖名义非法占用土地几百亩开洗煤场并乱倒煤渣致污染严重,都未和村民们作出详细交代。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还调查到王平他们编造理由,跟上级申请经费,或者少花多报,假公济私的贪腐事实:
    1、2013年3月28日郝庄村以有林网3000亩,现无水源无法浇灌,致使树木枯死,为了方便树木灌溉,确保树木成活率,向南郊区水利局申请经费新打机井一眼。而郝庄村随着大型洗煤厂的开建,村东价值600万的树木早就全部枯死。哪来的林网?为何要这钱,钱又花那里了?洗煤厂给村里的污染费又去哪里了?
    2、郝庄村街道硬化项目中道路硬化的宽度、厚度都没有王平他们向上级所报的那样达标,存在极大的工程腐败。
    3、村容村貌整治中虚报所用工程机械、材料、人工等费用,没有怎么美化郝庄村,花了十多万,这钱是怎么花的?
    4、王平的亲爹王登山还享受村里的低保。王平自己开的是高配帕萨特,他儿子开的是丰田霸道,他兄弟王芳运营着郝庄村规模最大,污染最为严重的一家大型洗煤厂,难道说王平他连自己的父亲都养活不了吗?村里有多少应该吃低保的却吃不到?这是典型的假公济私。

    以上的事实全是王平、王满全程暗箱操作。村民们一无所知,以上决策既没有得到村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也没有向村民们透露半点。所有工程皆为豆腐渣工程。有村貌、路况为证。假公济私的事实一问便知。查清以上事实,王平、王满的贪腐事实就大白于天下了。

    四、检举诉求:

    其一,我家的23亩耕地未经我许可即被占用,事后又无明确合理的说法,是违法的。应当无条件返还于我家,如不能返还,应以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并向我道歉。
    其二,村委会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家遭受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另外我及妻子被一群社会人打伤,汽车被打致报废,人生及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四、卖土地资源乱倒煤渣造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劣,一是违法;二是给郝庄村群众造成很深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土地资源、无证开厂经营、破坏耕地及植被都是违法的。而王平、王满敢如此胆大妄为,侵占全体村民的利益,背后的原因应当深查。
    以上所述皆有广大村民作证,望从严查处。
    另外,我认为我及妻子郝玉平被袭击一案,绝不是普通的寻衅滋事,而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报复打击,案件背景复杂,且有黑社会势力深度介入,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及妻子郝玉平险些丧命。另外,因为我坚持上访维权,得罪了郝庄村支书王平及郝庄村周边非法营业的个个腰缠万贯的洗煤厂主(以石补文为代表),在王平的策划、唆使下,他们纷纷向公安部门诬陷我敲诈勒索,在村里违法占地等等,企图通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我及家人,意图使我受刑事追究从而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并震慑其他对其违法乱纪不满但迫其淫威而敢怒不敢言的广大村民,用心之险恶、心肠之歹毒可见一斑。同时使用网络暴力、雇佣网络水军对我及家人进行人身攻击和大肆诋毁,对我及亲属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包括一些政府、政法部门的官员也受其影响对我坚持上访维权产生不满。我只是个普通老百姓,为人忠厚老实,刚直不阿,在村里人缘颇好,口碑极佳,我坚持上访维权举报王平只是做了广大村民们想做但又不敢做的事,就遭到如此打击报复和诋毁污蔑,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给我们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对此我们要求其停止侵权,同时保留把对我们进行诬告陷害和造谣中伤造成名誉侵权的相关当事人诉诸法律的权利。

    检举人:郝翠

  • 举报重庆市云阳县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我是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南阳村11组村民【王延全】今年42岁。我现将了解到的云阳县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犯罪事实以及理由举报如下。

    事实一:我从2012年6月就有凭有据的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政府和书记【刘树林】以及南阳村的村干部同流合污的贪污事实,至今云阳县不给书面回复,当替罪羔羊的村干部于2014年6月11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理由;1, 南阳村的村干部终审裁定判决书分别是犯职务侵占罪,5人共同参与贪污118810元,支部书记【王康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综治委员【罗湖清】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村主任【刘银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村会计【谢合安】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原村支部书记【蒲昌云】另案处理,现还在江口镇政府上班。并没有对【蒲昌云】提起公诉,村干部的贪污事实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没有上判决书。

    2, 没有上判决书的有凭有据事实;1,村干部贪污低保款40万余元,2,克扣村民的生态移民资金7万余元,3,贪污非法强行集资款修通达工程65余万元,4,贪污红石点村民的强行集资因滑坡公路改道6,7万元,5,村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多处建设用地复垦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50万余元,6,贪污土地复垦集体组织资金83万余元,7,四个村合并的时候多做假账虚报骗取国家资金28万余元,8,贪污村民退耕还林资金8万余元,9,贪污云阳县慈善协会送给村民的保健药品4箱被村干部私自卖了,10,贪污南阳村整村脱贫奖金50万元,11,骗取国家的种粮大户项目资金还没有上判决书的有45万余元,12,贪污村民种粮直补金50万元以上,13,贪污虚报工程款33万余元,14,南阳村的蚕桑基地虚报540亩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80万元以上,15,贪污村民的救灾款20万元以上,16,贪污各种种粮直补金20万元以上等等还有很多村民不知情的项目资金。

    事实二:我们从2012年就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书记【刘树林】的一切不作为,和贪污村民2010年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的回答。

    理由:1, 2009年【刘树林】利用职权承揽南溪镇工业园区的场坪工程,2, 2010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把世纪广场私自改建成上下两层商铺出售,3, 南溪镇的森林绿化工程几万亩没有经过招投标属于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4, 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利用职权搞房地产几万平米出售,5, 南溪镇盐渠街道风貌改造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刘树林】利用他人顶名,6, 南阳村的沼气工程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7, 【刘树林】利用职权克扣惠民资金村干部签10万元的单拿走8万元,8, 【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唐东兰】会计帮南阳村做假账,9, 2011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将南阳村的水利整治工程承揽给了【李国成】的弟弟,10, 2010年【刘树林】贪污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11, 南阳村原支部书记【蒲昌云】于2010年考上公务员,经2013年查证落实已经构成犯罪为什么没有提起公诉,12, 南阳村的整村脱贫资金用去了何处,13, 南溪镇克扣村民的万元增收补助资金等等以上这些问题,为什么云阳县纪委并没有去查,不给书面回复,就把几个村干部当了替罪羔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事实三:南阳村村民于2011年7月开始向云阳县纪委举报,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王延全】多次找云阳县纪委要求索取书面回复都遭到拒绝,举报在这几年当中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云阳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我于2015年8月3日下定决心到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找到【艾主任】要求给书面回复,不给我就不走,苦苦的从早上9点等到11点多了,【艾主任】看到我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才说你先回去明天给我电话联系,我就回来第二天下午又给纪委打电话,【艾主任】回答说,6日下午来我的领导要找你谈。给出回答是以下几点。

    理由:1, 我于2015年8月6日下午2点30到了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大哟在3点的时候就进来一位同志,【艾主任】给我介绍说这位是纪委的黄书记,接着黄书记就说你就是【王延全】哟,快说有什么事情,我说黄书记我有个请求,我已经向云阳县纪委实名举报3年之久,一直都没有给我书面回复,他回答说我们调查后已经交给检察院,判决书就是回复,我们为什么要给你回复呢。

    2, 再说我们在2014年1月组织县里多个部门到南溪镇司法所,已经给你口头答复了,再也不会给你书面回复,我就说当时在司法所,纪委的【刘升】同志在宣读回复的时候很快,根本就听不清楚,也只是宣读了一遍,再说我们要求【刘升】再读一次遭到拒绝,他宣读的文件我们要求看看也遭到拒绝,也没有让我们看和签字,我们当时听到了一些就是说的假话,根本就没有查证落实,黄书记回答说,你们有没有听清楚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们纪委是给你口头回复了的。

    3, 村干部于2014年6月21日经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维持原判,我多次找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看一下村干部的判决书遭到拒绝,在无赖之下才跑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索取村干部的判决书,又遭到拒绝,当时我就对法官起火了,我问法官同志为什么不给我判决书,我是实名举报人,你们并没有把判决公布在网络和张贴公示,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今天不给判决书我的话,马上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索取,法官回答说你等等我去商量领导,过了一会法官就给了一份判决书我。

    4, 我接过判决书一看,云阳县真的是老百姓所说的是一样啊,太黑暗啦,公然堂堂的一百多万人口的云阳县人民政府,本案经过【云阳县纪委、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调查判决出来的结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实没有上判决书,甚至举报人有凭有据的举报南溪镇政府和【刘树林】的贪污事实半个字不见,【蒲昌云】是公务员已经构成了犯罪,也没有提起公诉是另案处理,公务员犯了罪是不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啦。 以上句句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难看出云阳县纪委才是罪魁祸首啊,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是正宗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举报人:南阳村村民代表 王延全
    电话;13320306745

  • 湖北武汉访民胡正秋举报领导贪污遭殴打后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8消息: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建筑公司职工胡正秋,8月6日进京实名举报公司总经理贪污国有资产被送至久敬庄,遭到截访人员殴打后送到白纸坊派出所关押,但警方否认关押胡正秋,家人报警寻找至今下落不明。
     
    胡正秋的家人称,6日下午近2点的时候,胡正秋打电话说,他在久敬庄被市驻京办袁主任打伤,现在送到白纸坊派出所了,之后就音信全无。他的家人和他失去联系后,打110和12345报警求助,都说让找白纸坊派出所,经过多次电话询问后,昨天下午,白纸坊派出所明确告知其家属,胡正秋已被地方政府来人接走,而省、市驻京办却推说不知道胡正秋下落。
     
    据悉,胡正秋原是江汉区建筑公司职工,因不满公司不给下岗补偿还要拿下岗费用2万9千元给公司,开始举报公司总经理涂前利2011年以公司改制为名,瞒报国有资产4千多万元,贱卖国有2亩多地的厂房,其中门面房有300多平米,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及价值40多万元的供电设备,以总价68万元贱卖,还贪污公款200多万元。岂料,他反映的事情检察院和其他部门都不受理,他还因举报被非法拘禁15天,期间遭到殴打、3天3夜没给他吃喝,不让他睡觉,每天罚站16个小时,强迫他签下岗买断协议和撤销举报事项,他受刑不过只好签了买断协议。

  • 广西万人联名举报移民局贪污补偿款 要求释放维权代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22消息:今天,广西天峨县访民发来消息称,因为龙滩水电站建设占据了他们的田园,在发放补偿款过程中,天峨县移民工作管理局涉嫌截留、贪污他们的补偿款,还把为此上访的维权代表韦亚尼关押至今。
    消息指,原天峨县县长蒋家柏,(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原天峨县常务副县长,李祖兵(现任天峨县政协主席)、原天峨县移民工作管理局龙招波(现任天峨县副县长)在对天峨县库区移民的财产征收和安置发放相关补偿款过程中有违反广西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政策,擅自截留、贪污移民补偿款,挪作他用、中饱私囊行为。
    事后,利益受侵害群众一万丰千多人自发联署举报,并推选韦亚尼为代表驻京信访此事,岂料,2014年元月16日韦亚尼在京被抓,同年2月25日被天峨县检察院以诽谤罪批捕,至今关押在天峨县看守所。天峨县访民为此万人联名向中纪委发出了详查申请,希望在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给他们一个公正的答复,及早释放韦亚尼,查明他们所举报事实。
     
    附:举报材料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维护中国共产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支持以习近平为党中央的领导开展的惩戒贪腐行动,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惩,一年以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现针对龙滩水电站建设中,天峨县库区移民管理工作局(以下简称天峨县移民局)及其相关天峨县人民政府领导蒋家柏(原天峨县人民政府县长,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祖兵(原天峨县常务副县长,现任天峨县政协主席)、龙招波(原天峨县移民工作管理局,现任天峨县副县长)在对天峨县库区移民的财产征收和安置发放相关补偿款过程中涉嫌截留、贪污的行为,以及我们了解的相关情况和所掌握线索,存在违反广西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政策,擅自截留、贪污移民补偿款,挪作他用、中饱私囊的情形,极大损害广大库区移民的权益,所涉及的款项具体如下:
    一、隐瞒补偿文件具体内容、不依法足量发放补偿款从中截留、贪污天峨县库区机耕道补偿款:6045.4392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根据国家审定的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投资开算调整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移民安置任务分解补偿投资的通知》(桂政函【2006】85号文的要求,下达桂移发【2006】7号文件。其中文件附表4-2-1规定机耕路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里,总长247.6公里,应给付补偿总额为:6191万元。而天峨县移民局只补偿机耕路的为72.7804公里,仅以2万元/公里进行补偿,合计174.8196。从中截留了6045.4392万元。
    例如: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第九组村民陆贻讨(曾是参加中越自卫反击站的老兵)在退伍后,为了不给国家增加负担,于1992年响应天峨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财源建设开发的号召,在天峨县向阳镇向阳村威赛沟创办了100亩果园,种植龙眼、荔枝、菠萝等经济作物。为方便生产运输,自筹资金、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开辟一条通往果园的机耕路(长为2.02公里)。在龙滩水电站建设时,由中南勘测设计院到实地勘测,经天峨县人民政府移民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以机耕道项目上报国家。并经国务院批准按照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投资概算调整报告补偿标准执行补偿,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于2006年6月2日向天峨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下发的《桂移发【2006】7号》,并明确要求天峨县人民政府按照龙滩电站广西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表对移民的机耕路按25万元每公里进行补偿。按照文件的规定陆贻讨应当得到50.5万元补偿款。同时该补偿款已经划拨到天峨县移民局的移民补偿款专用账户。作为发放补偿款机关的天峨县移民局却未依法按时足量发放补偿款。在2006年9月25日天峨县移民局在仅以2万元每公里(自治区规定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里)对机耕路进行补偿,隐瞒《桂移发【2006】7号》的内容的真实性,截留了补偿款。陆贻讨户主在领取机耕道补偿款后发现天峨县移民局未严格按照隐瞒《桂移发【2006】7号》进行补偿,从中以较低的标准进行补偿(详见证据1、2)。随后陆贻讨持《桂移发【2006】7号》文件要求天峨县移民局按照文件的规定给补偿,而天峨县移民局却置之不理。在陆贻讨夫妇多次向县、市区移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及上访,天峨县移民局以(天峨移函[2010]4号文、峨移函【2011】1号文、)中答复:“你(陆贻讨)所反映的果园场机耕路不属于文件规定的机耕路项目,要求按每公里25万元给予补偿没有依据。但考虑到群众开挖果园场机耕路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我县积极向上争取,得到区、市移民部、移民综合监理部并以桂移函[2008]72文同意增列果园场机耕路项目。”以此扭曲《桂移发【2006】7号》的真实意思,说陆贻讨请求无事实依据。事实上陆贻讨户所开挖的机耕路不是果园场内的机耕路,而是从外界通往果园场门前的机耕路(果园场外的机耕路),陆贻讨户在果园场内另外开设有机耕路,这些果园内的机耕路被淹没也未得到补偿。
    早在2006年以前,经核实、登记造册来上报国家批准确定补偿的项目。上级行政机关并将款拨到天峨县移民局移民专门账户。天峨县移民局在对其他项目都能按照《桂移发【2006】7号》文件规定足额进行补偿并发放。为什么天峨县移民局不依法足额发放机耕路的补偿款?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上级行政命令,不严格执行上级的制定的行政文件,是一种严重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行为。陆贻讨户在接到天峨县移民局的答复后,多次向天峨县移民局申请公开桂移函[2008]72号,天峨县移民局说以该文件不能公开为由拒绝陆贻讨的申请。既然该文件作为天峨县移民局补偿发放果园场机耕路补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又未涉及国家秘密,为何不能向大众公开。这分明就是天峨县移民局具有不可告人的猫腻—天峨县移民局屁股夹屎了(贪污移民机耕路补偿款,为擦干净屁股的屎)。为什么在2006年9月25日要求天峨县移民局以机耕路项目进行发放补偿款,在机耕路补偿项目发放过程中却另有一个执行标准呢?这一行为不是严重违法嘛!在接到陆贻讨上访后,事后急忙在同意天峨县移民局增列果园场机耕路项目取代机耕路补偿款。在接到陆贻讨夫妇申请公开桂移函[2008]72号文请求,广西区移民局既不责令天峨县移民局公开该文件,自己也不主动公开。试问作为批复机关广西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既然是自己所同意批复的文件,为何不公开面对世人呢?这样不是有官官相护的嫌疑,如果没有涉及到广西区移民工作管理局的领导一起贪污该款,天峨县移民局怎么敢那么无视法律政策,移民局每次答复都以陆贻讨夫妇的请求是没有政策依据、事实依据来推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桂移发【2006】7号》难道不是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吗?而天峨县移民局补偿机耕路的依据是什么呢?为什么不拿出来给移民看,让移民心服口服。不拿出看的原因是害怕陆贻讨拿到该文件作为证据来控告他们贪污、截留补偿款的事实!天峨县移民局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应当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桂移发【2006】7号》,并按照该文件所涉及款项进行足额发放,天峨县库区其他拥有机耕路的移民,不知到文件内容,至今都没有获得补偿款。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天峨县的答复函得知,天峨县移民局对全县的机耕路只补偿72.7804公里(都是得到补偿的移民都是知道《桂移发【2006】7号》文件内容,要求天峨县移民局按文件规定发放补偿款,才能得到补偿款)2万元/公里记列,仅补偿145.5608万元。而全县的机耕路需补偿的总长为247.6公里,移民局尚有174.8196公里机耕路未补偿,都不按照机耕路的补偿标准为25万元/公里,从中每公里截留23万元,共截留6045.4392万元。(详见证据1、证据2、证据4、证据5)。根据《物权法》第42条第4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对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请问那些钱哪里去了?从天峨县库区移民搬迁到如今长达9年的时间,那么长的时间内这些款项不发放给移民,截留下来做什么呢?难道不是有贪污的嫌疑吗?
    二、截留、贪污天峨县库区的生产用船补偿款:158万元。
        天峨县库区移民在搬迁库区前,天峨县共有158只生产用船,各船主都登记在户,全部纳入补偿项目中,也是经国家批准补偿,已经拨款到专门账户,列入《桂移发【2006】7号》文件中附表4-2-4规定,拥有生产用船的人可以获得1万元的补偿,且该笔补偿款已由广西区移民局交付天峨移民局。然天峨县移民局依旧采取隐瞒的手段,将该文件隐藏,导致全县的船主至今没有哪一位获得该笔补偿款,请问搬迁9年的时间为什么不发放给移民,钱在何处?截留那么长时间是什么行为?(详见证据1)。
    三、截留、贪污天峨县下老乡集镇生产开发路补偿款:3476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中关于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表附表4-1-1规定:对天峨县下老乡集镇生产开发路的补偿款为3470万元(详见证据1)。该笔补偿款依旧没有用于生产开发路,也未发放给相关的权益人。现也无法得知该笔补偿款的下落,不知所踪。
    四、截留、贪污天峨县农村人行道补偿款:650万元。
    天峨县库区内被淹没的人行便道总长为325公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中关于龙滩水电站广西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任务和补偿投资表附表4-2-3,对农村人行便道的补偿标准为:2万元/公里,全县农村人行便道的补偿为650万元(详见证据1)。当农村人行便道的物权人要求天峨县移民局给付补偿,时任天峨县移民局局长龙招波大声斥责移民:“根本没有农村人行便道的补偿项目”。至今该笔补偿款650万元一分都没有发放到移民的手中,这笔钱又在那里呢?作为人民的公仆,竟然藐视政策法律不顾,态度恶劣,违背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 截留、贪污天峨县外迁移民安置费:2795万元。
    天峨县库区共有4300人迁出库区安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开发局《桂移发【2006】7号》附表中4-2-4:对外迁人员进行补助每人可以享受到6500元的补助费,全县应得到2795万元的安置补助费。从06年搬迁以来,该笔资金一直未向移民发放,在移民多次上访,2011年引起广西区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委派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蒋家柏解决该问题,并来由他主持龙滩水电库站库区天峨县移民安置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备忘录中第五点要求天峨县移民局发放该笔款项,天峨县移民局至今未发放,试问该笔补偿款在何处?何人保管呢?这难道不是贪污吗?(详见证据1,证据8)。
         六、减少淹没土地面积从中贪污补偿款。
    例如: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八代屯村民李少安家,在公示之日获得补偿的杉木林、油桐林共104.8亩,而在实际补偿为杉木林48.8亩、油桐林16亩,共64.8亩的补偿款,从中克扣了40亩的补偿款尚未支付。
    还有向阳镇治安村治安屯1-7小组村民拥有485.75亩菜稻田经过移民工作组丈量核实,并当时时任天峨县县长黎丽予以确认,上报国家作为补偿项目,天峨县移民局只发放了423亩菜稻田的补偿款,仍有62.75亩菜稻田的补偿款未向治安村村民发放。根据《桂移发【2006】7号》文件规定菜稻田的补偿标准为2.6295万元/亩。从中截留165万元的补偿款。(该事实有农垦局测绘图斑和村民的土地承包证予以证明)。
    龙滩水电站建设中,国家对天峨县库区移民的各项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国家对其他电站建设的库区移民补偿标准,享受到的待遇也比其他电站的移民所享受到的移民待遇要低,天峨县水库移民的生活越来越艰辛。有些款项是经库区移民无数次向当地党委、政府、政法委、纪委反映此情况,才得到补偿。例如:《桂移发【2006】7号》中规定的补偿项目1-2-3移民建房补助费、2-5物质搬运费。原先这些补偿项目都被天峨县移民局隐瞒,后经过移民代表多次信访上级机关,全区移民才得到补偿,可见,库区移民的生活是多么困难。
       2、以上所列款项,从龙滩水电站建设到库区移民搬离库区安置到如今,天峨县移民局还要从中截留、贪污这些补偿款,无疑把移民逼上绝路。 要求天峨县移民局发放补偿款。而当地政府却视而不见,并到中央驻广西巡视组领导反映,而巡视组却一直没有答复。此种行为已经深深的伤害了移民群众的情感和严重的侵害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导致很多移民家庭生活更加困难。
       相比之下,抽调去做移民搬迁工作的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收入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原天峨县移民局工作人员韦显章、谭基富、黄汉军等六人,他们之前的经济收入只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开支,做完移民工作以后经济发生巨大的变化,抽的烟是高级香烟,常常到高档宾馆消费,在县城购买、建造一栋栋华丽的房子,坐的是一辆辆名牌轿车;试问一个科级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能够在这样短的时间承受这样的开支吗?随着他们共同贪污天峨县供销社的补偿款10万元,案发被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不是充分的表明移民的补偿款被截留、挪用,而这些只是众多截留、贪污移民补偿款人员之一,系从犯、小娄娄、替罪羊。还有更加多像他们一样的贪腐人员,有待国家领导人责令相关部门查处,并依法追求他们的刑事责任。
    我们爱戴中国共产党、拥护以习近平为党中央的领导,努力奋斗实现自己的中国梦。以及维护广大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依法控告这些贪腐人员,维护自己权利。希望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特此举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陆贻讨 ,联系电话:15296864638
    身份证号码:45272619570915021。
    举报人:涂映丽,联系电话:18776818908
    身份证号码:4527261965022280220。
    联系地址:现天峨县向阳镇布柳河特大桥(原向阳镇朝阳路087号)。
     举报人:李祥涛   联系电话:18707882111 
    身份证号码:452726198304060015 联系地址: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八代屯 。
    举报人:李忠昌 联系电话:13387780786
    举报人:王振吉  联系电话13977821276  身份号码:452726196307010217
    举报人:李明练  联系电话1529686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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