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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维萍公开致上海检察院申请听证会

    【民生观察2022年8月30日消息】赵维萍被迫公开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申请“听证”及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查询行政抗诉案之结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行政抗诉案

    2022年1月29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不服【(2015)沪一中行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2016)沪高行终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行申2185号“行政裁定书”】违法裁定驳回起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在法定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抗诉申请并附相关证据。2022年6月28日,赵维萍及母亲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沪检行监【2022】9号“受理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由第十检察部(立案)→第七检察部(审理)】。

    2022年8月11日,赵维萍接到第七检察部助理检察官来电告知:变更审理检察官并告知姓名(未收到书面告知),赵维萍申请要求面谈检察官并要求召开听证会,但后续无回复。

    2022年8月26日,行政抗诉申请人(赵维萍、王素珍)按“权利义务告知书”之法律赋予申请听证之权利,以回执挂号信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何艳敏承办检察官【申请召开(2015)沪高行终字第109号“行政裁定书”之抗诉案听证】。随后,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以回执挂号信再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之立案庭庭长,查询2022年1月29日以EMS邮件邮寄“行政抗诉申请书及证据”被签收后之行政抗诉结果(至今未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任何联系、告知)。本行政抗诉案依法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审理条件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应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理【(2016)最高法行申2185号“行政裁定书”存在特定认定事实错误】。同封附“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书”等其他书证。

    2022年8月26日下午16时许,赵维萍在上海外滩邮政支局邮寄上述两份回执挂号信时,工作人员在电脑内输入寄件人及收件人相关信息后,再扫码邮件编码时,瞬间电脑内输入的数据全遭灭失!需重启再输入!后续邮件被输入的信息是否被录入邮政电脑被保存?!邮寄的信件是否继续涉嫌被“拦截”?!遭跟踪被重蹈覆辙!故被迫公开发声!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领导接待了赵维萍的上访诉求,2020年7月30日赵维萍通过上海长宁邮政支局(收寄局兼投递局)以回执挂号邮寄上海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邮件号:XA17293770431)。其中内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足以依法撤销之部分事由,其他行政信访事件诉求之事实和理由另附别页)。事后,赵维萍对该邮件签收回复结果存在质疑,故书面向长宁邮政支局提交查询单进行查询签收结果,但得到被投递员填写“门卫”签收,非收件部门或收件人之签收回复!承办的邵同志称:这是唯一结果。但赵维萍在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查询该邮件之签收结果为:“单位收发章”!邵同志称:现只能与华阳街道联系后给你一个“情况说明”。同时,赵维萍得到邵同志的联系方式。

    2020年8月25日,赵维萍发现上海长宁邮政支局以挂号信,回复赵维萍上述邮件查询结果时(邮件号:22960111231),信封上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正确,但在赵维萍借租地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该同一邮件号之”收件人“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为“赵组萍”,致使赵维萍暂无法签收该邮件!被告知:此为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登记的原始记录!故赵维萍要求原闸北投递局与长宁邮政支局联系,更正邮政系统内被错误登记收件人姓名信息后再投递,未要求退回该邮件!当日,赵维萍短信联系长宁邮政支局承办邵同志,得到来电告知:查询回复结果只有一份、系统内已登记的收件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该邮件未经赵维萍同意遭投递局故意擅自退回!

    2020年8月26日,长宁邮政支局重新再发件,次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确认收件人“赵维萍”后签收(邮件号:XA84107818231)。当日下午,赵维萍短信询问长宁邮政支局邵同志:挂号信邮件号(XA:22960111231)被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邮局擅自退回之挂号信如何处置?得到电话回复告知:我(邵)可以决定退回,如何处置与你(赵维萍)无关”!该邮件收件人地址为赵维萍借租地址、邮件信封上收件人姓名为“赵维萍”、原回执挂号邮件(编号:XA17293770431)之寄件人兼查询该邮件投递结果人为赵维萍本人、邮件内附件告知查询邮件签收结果人为“赵维萍”。故长宁邮政支局回复赵维萍唯一查询邮件签收结果在邮政系统内被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擅自退回后如何处置之邮件固然与赵维萍本人利益息息相关!

    综上事实证据证明:按照长宁邮政支局承办卲同志告知:长宁邮政支局邮寄赵维萍查询回复结果之挂号邮件(邮件号:XA22960111231)先行被邮政系统记录收件人姓名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且被邮政归档,此为该邮件的唯一查询结果!而原回执挂号邮件寄件人兼查询人、赵维萍本人署名签收该邮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邮件号:XA84107818231)未被邮政系统记录、未被邮政归档!

    上海市长宁邮政支局故意错误记录回复查询结果之邮件收件人姓名,从而故意制造两份邮件查询回复单!致使2020年8月27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署名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仅为蒙骗赵维萍(非原件)!并且赵维萍填写并提交长宁邮政支局之邮件查询单上无长宁邮政支局盖章,未被邮政归档,并退回赵维萍本人!而被邮政归档且有长宁邮政支局盖章之查询单非赵维萍本人填写,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

    赵维萍再度遭他人冒名取代查询邮件,及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长宁邮政支局必受令幕后“指示者”共同制造伪证……!赵维萍本人署名及手笔补充内容之回执挂号信,邮寄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是否被中途拦截遭“换件”,内容被篡改?赵维萍本人笔迹遭窃改?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赵维萍曾走访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以及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询问街道信访办主任,得到回复被告知: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邮寄街道政法委书记之“上访信”,于上星期已转交上海市长宁区信访联席办领导。此是否为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本人邮寄提交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之原件?对此,赵维萍至今未得到回复。

    上海公民赵维萍因房屋征收补偿一案维权多年无果、长期遭到跟踪监控,个人信息被网络拦截,给个人生活造成严重不便,个人隐私信息严重泄露,上海市长宁区严重违法乱用职权侵犯个人隐私及人权,赵维萍多次到邮局寄信访材料在电脑上个人信息无法无法确认,信访材料遭到网络拦截,电脑上多次输入个人信息不成功,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力?乱用职权侵犯人权,侵犯个人隐私?

    本网将继续关注赵维萍后续维权的情况。

  • 赵维萍被精准防疫信息被窃改

    【民生观察2022年7月5日消息】2022年7月4日,上海维权人士赵维萍来电反映自己被精准防疫,遭人证不符,大数据中心信息被严重失控和窃改,其投诉无果,导致其人身财产等重大安全隐患。

    2022年7月4日上午,赵维萍前往工商银行虬江路支行用手机微信扫码“场所码”成功显示后入内查询、打印绑定手机微信支付的明细账单……。然后前往中国银行中兴路支行继续用手机微信扫描“场所码”时,被显示先行进入工商银行已办理完业务之“用户身份信息失效,请重新登录”致无法再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场所码”,故只能以身份证刷卡入内中国银行中兴路支行办理相关查询、打印等业务!(两支行进口处均有监控作证且由银行内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先前已被发生多次类似事件,因赵维萍本人手机微信被绑定唯一实名制移动号码且被强行以手机号码注册随申办,故致电“10086”投诉反映,但未解决且遭“不法者”非法入侵打压被害……!现上海精准防控下,继续被发生人、证不符!大数据中心信息继续被失控和窃改……!

    赵维萍手机遭非法入侵偷窃换致“付机”遭远程同步监控操纵致微信被强行更新后,始终无法设置“微信密码”……!关于赵维萍随申码及核酸码均无“头像照”及被大数据中心采集的“人、证、号”不符等相关事项,多次通过随申码“我要申诉”进行提交并附相关证据,并致电“12345”投诉反映,但至今无果且未纠!致赵维萍人身、财产等造成诸多严重安全隐患。

    据悉,2016年5月12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的房屋,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无法律依据、对被征收房屋未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在未通知赵维萍及母亲到场的情况下,就被暴力强制偷拆,导致其倾家荡产,至今未归还一物。由此,赵维萍踏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2019年3月全国两会,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要求赵维萍不要上京,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放弃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但与母亲继续在夜间遭遇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非法入侵,行凶、行窃、投毒……,人身遭严重伤害!两会结束后,赵维萍于2019年3月28日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被跟踪上京遇害,同日80多岁母亲在借租地遭遇非法入侵中毒被害,元气大损,至今就医未愈!

    2019年10月10日,赵维萍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不服,前往最高人民法提交行政再审申请及登记接谈其他四宗行政案件,继续向228室接谈法官催要未送达的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裁定书。当晚入宿北京大红门附近旅店,遭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跟踪入宿同旅店,买通旅店老板,夜间非法入侵房内人身遭遇被害、物品遭损坏、随身携带物品包遭开锁偷窃、手机留照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之“初访人员登记表”被偷窃换,登记内容被篡改及笔迹被窃改、随身包内“初访人员登记表”之复印件同被偷窃换……!直至暗中跟踪赵维萍在京申诉、上访一个月,每晚被暗中入宿同地遭行凶、行窃,乘赵维萍入睡后,翻包偷窃钥匙开锁,偷窃换每日走访信访部门留存的信息证据,笔迹遭窃改、邮寄申诉、上访之信件被串通邮局暗中截扣等。

    2020年10月26日凌晨,赵维萍到达北京后未寝,当日走访国家信访局及中纪委登记反映案件后,当晚入宿最高人民法院附近的北京大红门处旅店,欲次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五宗行政再审案及办理其他相关案件,但遭案件事发地上海市长宁区继续暗中跟踪,被非法截宿、截人、截访!当晚被送往上海市驻京办,阻止赵维萍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裁定书及在京的申诉上访案件!2020年10月28日,赵维萍乘坐1461次列车被送抵达上海府村路,被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接出,送往偏僻寒冷的崇明横沙岛遭非法软禁至11月10日,身体遭严重伤害致疾,至今就医未愈,且在借租地继续被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投毒等伤害。

    2021年全国两会前,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接待赵维萍,相谈了申诉、上访案件及维稳事项,并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念及新任领导之颜,故放弃两会期间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等在京申诉上访案件,但3月5日全国两会开幕日,赵维萍凌晨入睡后被非法入侵,右脚踝被刀割伤,至今右脚踝留下深长“刀疤”!3月8日,再度遭非法入侵颈部被刀割伤,细菌、病毒等致病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人体血液被成疾!外出购物遭暗中跟踪,途中包内购买的“竹盐”被窃盗(家中食用“竹盐”经常被非法入侵掺入不明物),只能再购……!

  • 上海赵维萍遭截访身体被伤害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0日消息】2021年4月10日,上海长宁区访民赵维萍讲述她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欲进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涉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之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时,遭遇当地维稳人员截访且身体被伤害的事实经过。

    2016年5月12日,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的房屋,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无法律依据、对被征收房屋未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在未通知赵维萍及母亲到场的情况下,就被暴力强制偷拆,导致其倾家荡产,至今未归还一物。由此,赵维萍踏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2016年11月上旬,赵维萍及母亲王素珍由原上海市虹口区借租地搬迁至上海市静安区后七日内,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邮寄“催要行政再审结案法律文书及通知变更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查询被签收。赵维萍走访接谈及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催要,但至今不送达!赵维萍只能通过中国裁判网查阅并取照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赵维萍每次走访登记接谈最高人民法院之“续访人员登记表”留照手机并复印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28室接谈法官进行催要法律文书,但手机已被非法入侵窃换成“付机”遭远程同步监控操纵,留照登记表笔迹及部分内容遭窃改,留存复印件被偷窃换……

    以下为赵维萍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登记另两宗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诉讼案:

    1、赵维萍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赵维萍起诉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不监督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赵维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符合行政复议机关受案范围要求证据保全公证申请者及保管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开与被补偿安置人(赵维萍)切身财产权利义务有密切关联的被强制搬迁房屋内(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81号103室)财产证据保全“公证书”之政府信息公开再审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2019)最高法行申1897号】。致使赵维萍及母亲被征收房屋内贵重家物及赵维萍从海外带回所有合法私有财产遭偷、暴力行政抢劫!被历经时日及历经三级人民政府、三级人民法院之法定程序,但无部门责令归还!同时,2020年7月22日赵维萍在上海市静安区借租地所属中国邮政投递员前署名签收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行申1897号再审裁定书,但此EMS签收返单需归档最高人民法院遭案件当事者与投递局串通,署名签署的赵维萍被篡名为“赵维方”且被不明人签收!

    2、赵维萍及母亲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461号维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追加上海市司法局为被告及未责令行政复议机关(司法部)直接受理查惩被强制搬迁房屋内财产未得到证据保全公证,遭盗窃及伪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章,据此伪造公证“通知”文书之相关行政机关人员法律责任及庇护上海市司法局将司法部转送赵维萍及母亲投诉举报资料违法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公证处通风报信、唆使其造假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未申请、上海市长宁公证处未受理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及家财证据保全公证档案及销毁伪造公章制作的“通知”公证文书之枉法判决案被剥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权【2018年3月14日,赵维萍上京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询(2017)京行终3461号归档卷宗时,途中遭查“身份证”,因被显示“上访者”遭拦截。事发地北京警方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赵维萍:2018年3月14日自始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未立案、未移交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对赵维萍拘留。但赵维萍被送回上海后遭打击报复,2018年3月16日~4月15日遭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告知:“领导决定”非法刑拘30日,释放时因不构成犯罪被抵折15日行政拘留期间,赵维萍在上海市静安区借租地遭案件利害关系者非法入侵偷盗此案一审、二审之所有法律文书及证据资料,致使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3461号不服,无法在行政再审有效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被强行剥夺行政再审权!】(再审有效期过后,部分法律文书才被偷塞入赵维萍借租房内!)

    以下是赵维萍按法定程序上京登记、接谈行政诉讼案件遭截及遇害的部分事实经过:

    2019年3月全国两会,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要求赵维萍不要上京,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放弃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法律文书,但与母亲继续在夜间遭遇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非法入侵,行凶、行窃、投毒……,人身遭严重伤害!两会结束后,赵维萍于2019年3月28日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被跟踪上京遇害,同日80多岁母亲在借租地遭遇非法入侵中毒被害,元气大损,至今就医未愈!

    2019年10月10日,赵维萍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639号不服,前往最高人民法提交行政再审申请及登记接谈其他四宗行政案件,继续向228室接谈法官催要未送达的上述三宗行政再审案裁定书。当晚入宿北京大红门附近旅店遭上海市长宁区雇佣的不法分子跟踪入宿同旅店,买通旅店老板,夜间非法入侵房内人身遭遇被害、物品遭损坏、随身携带物品包遭开锁偷窾、手机留照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之“初访人员登记表”被偷窃换,登记内容被篡改及笔迹被窃改、随身包内“初访人员登记表”之复印件同被偷窃换……!直至暗中跟踪赵维萍在京申诉、上访一个月,每晚被暗中入宿同地遭行凶、行窃,乘赵维萍入睡后,翻包偷窃钥匙开锁,偷窃换每日走访信访部门留存的信息证据,笔迹遭窃改、邮寄申诉、上访之信件被串通邮局暗中截扣……!

    2020年10月26日凌晨,赵维萍到达北京后未寝,当日走访国家信访局及中纪委登记反映案件后,当晚入宿最高人民法院附近的北京大红门处旅店,欲次日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上述五宗行政再审案及办理其他相关案件,但遭案件事发地上海市长宁区继续暗中跟踪,被非法截宿、截人、截访!当晚被送往上海市驻京办,阻止赵维萍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并催要上述三宗行政再审裁定书及在京的申诉上访案件!2020年10月28日,赵维萍乘坐1461次列车被送抵达上海府村路,被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接出送往偏僻寒冷的崇明横沙岛遭非法软禁至11月10日,人身遭严重伤害致疾,至今就医未愈且在借租地继续被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投毒……遇害!

    2021年全国两会前,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领导接待赵维萍,相谈了申诉、上访案件及维稳事项,并称:案件最终在长宁区解决。赵维萍念及新任领导之颜,故放弃两会期间上京走访最高人民法院等在京申诉上访案件,但3月5日全国两会开幕日,赵维萍凌晨入睡后被非法入侵,右脚踝被刀割伤!至今右脚踝留下深长“刀疤”!3月8日,再度遭非法入侵颈部被刀割伤……,细菌、病毒等致病菌从皮肤伤口进入人体血液被成疾!外出购物遭暗中跟踪,途中包内购买的“竹盐”被窃盗(家中食用“竹盐”经常被非法入侵掺入不明物),只能再购……!

    两会期间故意挑动多起“事端”!赵维萍自2018年11月起,报警“110”并出示遭非法入侵遭遇行凶、行窃之被害证据,但不立案,纵容“不法分子”频频非法入侵犯罪猖獗!

    2021年3月10日,赵维萍领取上海市华东医院作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书面报告后,预定2021年3月11晚19时上海至北京飞机,欲前往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接谈上述五宗行政案件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催要行政抗诉决定书及其他在京案件,但登机时遭上海市长宁区事先与浦东机场联系后,赵维萍在上海浦东机场被强行截扣,身份证及机票遭强扣移交!其他区访民则能正常上京(2021年3月11日下午,全国两会已闭幕、与赵维萍同处长宁区华阳街道访民在崇明渡假村也已被“解禁”。)

    当晚,赵维萍被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从浦东机场接出后送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已约定的位于长宁区定西路上的亭枫宾馆403房间遭软禁,以赵维萍身份证开房、冒名赵维萍名义擅自填写入宿登记单(非赵维萍本人联系电话,赵维萍拍照留证)。夜间赵维萍入睡后,被非法入侵遭人身伤害,右手背静脉处被割伤、左颈部疼痛发疹、头顶发疼……!上京随身包内物品及申诉上访资料被偷窃……

    两会前长宁区华阳街道维稳原约谈的3000元维稳费被故意扣除,街道信访办主任称:两会结束后,安排区信访领导接待也被故意取消,两会结束后仅入账了2020年10月28日~11月10日赵维萍被软禁至崇明横沙岛遇害被就医的医疗费余款!上述被遇害之伤赵维萍于2021年3月12日早上从亭枫宾馆被解禁后,走访华阳街道办事处向信访领导已出示!

    2021年全国两会,赵维萍顾念长宁区华阳街道新任三位主要领导之颜面,被迫放弃按法定程序上京走访,登记接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案及其她在京案件,却遭遇身体被伤害……

  • 上海访民赵维萍邮寄信件遭篡名

    【民生观察2020年9月4日消息】2020年9月2日,上海市长宁区访民赵维萍来电反映,她于今年7月30日到上海长宁邮政支局,以回执挂号邮寄给上海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遭故意篡名“赵组萍”且不容更正、查询笔迹,非赵维萍本人填写的内容均被邮政系统归档。赵维萍怀疑,她再度遭“他人”冒名取代甚至谋财害命。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领导接待了赵维萍的上访诉求,2020年7月30日赵维萍通过上海长宁邮政支局(收寄局兼投递局)以回执挂号邮寄上海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邮件号:XA17293770431)。其中内附: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足以依法撤销之部分事由,其他行政信访事件诉求之事实和理由另附别页)。事后,赵维萍对该邮件签收回复结果存在质疑,故书面向长宁邮政支局提交查询单进行查询签收结果,但得到被投递员填写“门卫”签收,非收件部门或收件人之签收回复!承办的邵同志称:这是唯一结果。但赵维萍在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查询该邮件之签收结果为:“单位收发章”!邵同志称:现只能与华阳街道联系后给你一个“情况说明”。同时,赵维萍得到邵同志的联系方式。

    2020年8月25日,赵维萍发现上海长宁邮政支局以挂号信,回复赵维萍上述邮件查询结果时(邮件号:22960111231),信封上收件人及收件地址正确,但在赵维萍借租地上海市静安区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该同一邮件号之”收件人“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为“赵组萍”,致使赵维萍暂无法签收该邮件!被告知:此为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登记的原始记录!故赵维萍要求原闸北投递局与长宁邮政支局联系,更正邮政系统内被错误登记收件人姓名信息后再投递,未要求退回该邮件!当日,赵维萍短信联系长宁邮政支局承办邵同志,得到来电告知:查询回复结果只有一份、系统内已登记的收件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该邮件未经赵维萍同意遭投递局故意擅自退回!

    2020年8月26日,长宁邮政支局重新再发件,次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确认收件人“赵维萍”后签收(邮件号:XA84107818231)。当日下午,赵维萍短信询问长宁邮政支局邵同志:挂号信邮件号(XA:22960111231)被长宁邮政支局系统内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邮局擅自退回之挂号信如何处置?得到电话回复告知:我(邵)可以决定退回,如何处置与你(赵维萍)无关”!该邮件收件人地址为赵维萍借租地址、邮件信封上收件人姓名为“赵维萍”、原回执挂号邮件(编号:XA17293770431)之寄件人兼查询该邮件投递结果人为赵维萍本人、邮件内附件告知查询邮件签收结果人为“赵维萍”。故长宁邮政支局回复赵维萍唯一查询邮件签收结果在邮政系统内被错误记录收件人姓名“赵组萍”,且被擅自退回后如何处置之邮件固然与赵维萍本人利益息息相关!

    综上事实证据证明:按照长宁邮政支局承办卲同志告知:长宁邮政支局邮寄赵维萍查询回复结果之挂号邮件(邮件号:XA22960111231)先行被邮政系统记录收件人姓名为“赵组萍”之信息无法更改且被邮政归档,此为该邮件的唯一查询结果!而原回执挂号邮件寄件人兼查询人、赵维萍本人署名签收该邮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邮件号:XA84107818231)未被邮政系统记录、未被邮政归档!

    上海市长宁邮政支局故意错误记录回复查询结果之邮件收件人姓名,从而故意制造两份邮件查询回复单!致使2020年8月27日赵维萍在原闸北投递局“投递邮件清单”上署名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仅为蒙骗赵维萍(非原件)!并且赵维萍填写并提交长宁邮政支局之邮件查询单上无长宁邮政支局盖章,未被邮政归档,并退回赵维萍本人!而被邮政归档且有长宁邮政支局盖章之查询单非赵维萍本人填写,赵维萍姓名被故意篡名。

    赵维萍再度遭他人冒名取代查询邮件,及签收查询回复结果之邮件!长宁邮政支局必受令幕后“指示者”共同制造伪证……!赵维萍本人署名及手笔补充内容之回执挂号信,邮寄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是否被中途拦截遭“换件”,内容被篡改?赵维萍本人笔迹遭窃改?

    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赵维萍曾走访上海市长宁区信访办以及长宁区华阳街道信访办,询问街道信访办主任,得到回复被告知: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邮寄街道政法委书记之“上访信”,于上星期已转交上海市长宁区信访联席办领导。此是否为赵维萍于2020年7月30日本人邮寄提交给,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街道政法委书记的“上访信”之原件?对此,赵维萍至今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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