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赵群珍

  • 重庆赵群珍、陈兰等人被维稳拦截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下午15时许,重庆维权人士赵群珍丶杨长华丶陈兰在重庆火车北站多名警察拦截,后她们被辖区维稳人员控制。

    重庆维权人士危先生傍晚发出消息称:2020年5月16日下午3点左右,重庆维权人士赵群珍丶杨长华丶陈兰在重庆火车北站被巴南区公安分局7一8个警察拦截不准进站上车,后被辖区维稳人员控制。

    还有,5月15日,重庆维权人胡文娟来电称,她在北京的住所遭维稳人员“搜捕”,发现情况不妙,她急忙跑出来了,现在她感到很危险,不敢返回住处,也不敢去旅馆居住,因为维稳部门会通过身份证登记去抓人。胡文娟还说,同在北京上访的重庆维权人士陈长海,已于4天谴被维稳人员从北京绑架回重庆非法稳控了。

    重庆维权人章女士反映,5月15日,重庆维权人赵亮、肖成林、陆远芳、胡贵琴四人在丅10列车上被多名乘警包围,警方以他们“需要当地政府同意才能外出”为由,强制驱逐他们下车,之后这些人被两会维稳人员绑架稳控,到了今天上午,他们的电话都已经拨打不通了,估计是被强制收缴了电话,因为以往的两会维稳访民也会被收缴电话。

    近期,中共操控的全国两会即将在京召开,重庆市的两会维稳力度骤然升级,各市县维稳部门与警察不顾公民有无违法行为,一概而论的将他们认为的“不稳定”分子监控起来,一旦有人离开重庆市,他们便会监控追踪,通知途中的乘警予以拦截、遣返、拘禁。

    5月11日,重庆市长寿区访民邹茂淑等四人结伴外出,在搭乘Z4次列车途径湖北恩施站时,被列车乘务员和乘警强行驱赶下车,列车工作人员告知四访民说“你们要经当地政府同意才能准许乘车”,邹茂淑等人据理力争说,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有搭乘列车的法定权利,法律没有授权政府阻止公民乘车。乘警回复说自己不管这些,上级领导叫怎么办就怎么办。随之乘警和乘务人员把守住乘车入口,严密阻挡邹茂淑等四人搭乘火车,最后四人被滞留在了湖北恩施火车站。

    滞留在恩施后,四人尝试换其他乘车辆前往目的地,但每次使用身份证购票时,电脑都会遭遇“交易失败”,无奈之下,邹茂淑等人只好放弃出行,打算返回重庆家中休息。在购买返程重庆的车票时,她们很顺利的就购买到车票了。邹茂淑认为,这可能是政府把自己设置成了黑名单,每到中共敏感时期,她们就只能呆在重庆家中,不能乘车外出了。

    邹茂淑返家不久,辖区维稳人员就带着防疫人员赶来,以其曾滞留湖北疫区为由,将邹茂淑带走强制隔离起来。

    5月13日,重庆永川维权人士赖本富,被辖区维稳人员强制控制在重庆永川茶山竹海农家乐中非法拘禁。

    5月15日,重庆丰都访民唐云淑,被重庆丰都县龙湖镇政府人员王斌、廖新文、县政府人员刘权等人赶到河北省固安县唐云淑的暂住地强行抓走,唐云淑因为家产被政府夺走而上访多年,期间她被构陷罪名判刑,直到2020年4月3日才刚出狱。出狱后,唐云淑来到河北省固安县找到朋友丁灵杰,希望一同继续维权,但是却在全国两会前被维稳人员无故抓走,同时她的朋友维权人丁灵杰也被警察带走,现已失联。

    两会维稳被抓走的重庆维权人联系电话如下。胡文娟电话:19946760627;陈长海电话:15023772415;陆远芳电话:15909321358;赵亮电话:15123894818;胡贵琴电话:13668050510。

  • 重庆赵群珍就遭公安及截访者殴打的报案信

    再报案人:赵群珍,女,1959年5月30日生,汉族,失地失房无居无业人员。2004年4月23日早上以前,居住在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红光村7号附39号。2006年2月至今居住在北京市上访村。
    犯罪嫌疑人: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公安局副局长张理国、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公安局花溪街道派出所所长廖昌明、重庆市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程字桥、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办事处张波、袁晓露【另外还有一男一女,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不知他俩是街道的还是派出所的】。
         案由:我因“绑架案(非法关押、搜查、殴打、勒索财物)”于2014年3月11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无果,现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再报案。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绑架他人案进行立案查处。
    一、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对报案人赵群珍关押(出于“为阻止他人上访的政治目的”)、搜查、毁灭证据(把我的上访材料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殴打、勒索财物(以钱赎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3月5号9点许,我因“假批文真动迁、谁不服进牢
    监(之五)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进京喊冤近八年;派生十案告无门———— 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一纸征地假批文”到公安部信访办去信访, 10点许,我到全国妇联信访办去信访,11点许到民政部信访办信访。然后回南站。我在南站20路公交车旁边的斑马线对面,看见廖昌明所长站在斑马线路边等。我说:“所长你好。”廖昌明叫我跟他一起到了他住的金泰绿洲大酒店19楼109号房间,然后就有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张波、袁晓露一起在9楼吃饭。下午3点许,他们和我一起到全国人大信访办信访。4点许回到宾馆,廖所长叫我回家。我说:“我的事情没办完,能不能等一两天。”廖昌明不同意。我要求:“我把信寄出去明天就和你们一起回家”。 廖昌明说:“这个需要向领导汇报。”我就一直等到晚上,他们也没有给我答复。于是我就找上他们说:“我依法上访信都不让我寄,明天我就不和你们回家了”。我就走出了19楼109号房。我刚走到电梯间,他们全部出来了拦住我不让我走。我说:“我依法上访信都不让我寄,你们太过分了”。到了一楼大门口。我说;“不许跟踪我,我去我住处拿材料拿了就回来”。然后我就向外面走。程字桥和一位司机强行把我拖上他们的车,他们把我押送到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他们把我带进一个小房间,对我进行搜身,把我所有身份证明和钱、手机收走。一位工作人员叫我出去,我走到门边,程字桥叫我“不走”。然后进来4个男人对我进行殴打,问我钱全部交出没有,我说:“我全部给收去了”。然后他就把我的包包拿去重新检查,把我的上访材料和日记本一起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我说:“这是我的上访材料不能粉碎”。他们就继续对我进行殴打。一个人边打边说:“你害死我”“我去给你开单忙了一晚上”。我就说:“我是依法上访”。他就继续对我殴打。他说:“我(‘老子’)都是学法的,这个世界不是你们的,你想赢就赢吗?你还来不来?”我说:“法院人大规定3个月登记一次”。他就继续殴打我。我又说:“最高法院有规定,三个月接谈一次,我有最高法的预约单,是5月13日的。” 程字桥叫来的打手对我说:“哪里有这个规定,老子都是学法的。你还来不来?”我被打得不敢正面回答,只好回答说:“不来了。”该打手对我说:“你再上来,我见到你会打死你。”然后他就叫我用重庆市驻京办事处电话(010-51421906)给家里打电话拿钱来买票,家里说等着。
    第二天,我叫他们给我银行卡号我把钱打到他卡上,他们不愿意。然后我就打电话找廖昌明,他说他很忙让我等着。
    第三天早上,3个人来接我,驻京办官员叫我家里打钱来买票,如果不打钱就不放我回家。我没有银行卡打不了钱,就叫廖昌明把卡号给家里人发去,最后家里人把(1800元整)打到了廖昌明卡上,我才得以脱离驻京办的非法关押。下午2点多钟到了飞机场,我就找袁晓露把手机给我,我给家里报个平安。我拿过来就报了警:010-83608825(第一次:2014-3-7下午15点33分;第二次:2014-3-7下午16点14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接警,我说重庆市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程字桥于3月5号晚上把我带到驻京办进行非法扣押和指挥4个男人对我进行殴打(叫我家里打钱1800元)。警察感到很吃惊,并且说:“等着”。到了4点警察没有来,我就登机回家了。
    二、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对报案人赵群珍关押(出于“为阻止他人上访的政治目的”)、搜查、毁灭证据(把我的上访材料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殴打、勒索财物(以钱赎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对报案人赵群珍关押(出于“为阻止他人上访的政治目的”)、搜查、毁灭证据(把我的上访材料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殴打、勒索财物(以钱赎人)的犯罪事实”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再报案。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再报案人:赵群珍
    二0一四年六月

  • 重庆赵群珍:假批文真动迁 谁不服进牢监

    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进京喊冤近八年;派生十案告无门———— 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一纸征地假批文。
     
    2006年2月,我进京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国最高层的司法机关诉说我家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悲惨遭遇:
    话说2004年4月23日,数千群众围观、目睹了巴南区法院为执行主体的执行人员在不具有合法手续的情形下对我一家的暴力抓捕、摧毁房屋、挖塘放鱼全过程。行动中出动的消防车中居然兑了两桶化学药水,对不同意违法拆房,死守家园的我一家老小和房屋进行毁灭性攻击。我被戴上手铐,强行拖往四百米外的警车,造成胸部腐烂。我年已七旬的婆婆邱时芳被男警察双手反铐于背后强行拖往三百米外的警车,造成双手骨折变形,至今未愈,丧失劳动能力。我丈夫杨长华和年已七旬的公公杨维均被手铐铐住双脚和反铐双手,一路拳打脚踢、强行拖往三百米外的警车,造成我丈夫左眼被打一大包、双脚腐烂,浑身是伤;我公公双耳失听、双眼视物不清,周身累累伤痕在出狱后的一个月仍然可见(有照片为证)。其中一名随从助威的法警目睹此惨状,情不自禁地说了一句:“已经没有反抗力的人就不要再打了。”在我一家四人被兑了化学药水的高压消防水喷射,戴上手铐……装入警车送往监狱的同时,我420.6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和172.99平方米棚院及其184670.00元的室内财产在暴力拆除中灭失,随之我七亩鱼塘不少于31500斤活鱼被执行人员挖塘放走……我一家四人被殴打,凌辱致伤又被投入牢房,把我丈夫判刑八个月,把我判刑七个月,把我公公、婆婆司法拘留半个月。……时至今日,我一家四代无家可归……。我被迫进京喊冤整七年;派生十案告无门———— 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一纸征地假批文!!!
    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所有法律文书中,各级人民法院都把超越职权故意违法批地2079亩,实征土地不少于3966.75亩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作为当地政府、法院对我一家“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第一证据。而当我要求对假冒伪劣的“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进行质证时,我一家“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的所有人民法院的确认、裁判文书都异口同声地回答:该批复……与‘当事人’之间未设立行政法律关系”;“政府征地行为……不属确认程序审查的范畴”;“不属本案审查裁判的范围”……为借口,拒绝对假冒伪劣的“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进行质证。由此派生十案告无门。
    一、对超越职权故意违法批地2079亩,实征土地不少于3966.75亩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1998)380号征地批复:
    赵群珍于2007年3月7日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再三举报》(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举报);于2012年12月18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出控告的《<行政再三举报>的控告》(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控告)祈盼依法查处。
    赵群珍等165人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再审申诉书》(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诉讼)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二、征地补偿安置行政裁决一案:何平、赵群珍等56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征地补偿安置行政裁决一案)(2013年6月10日)(维护土地管理法的公益诉讼)祈盼公正审理。
    三、对我夫妇被判刑坐牢: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刑事再审申诉书》祈盼公正审理。
    四、对公公、婆婆被司法拘留入狱侵权(确认违法):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违法司法拘留确认申诉书》祈盼公正审理。
    对公公、婆婆被司法拘留入狱侵权(侵权赔偿):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法院赔偿申诉书(司法拘留侵权赔偿)》状告无门。现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小组《法院赔偿申请书(司法拘留侵权赔偿)(2013年9月1日)》祈盼公正审理
    五、对摧毁房屋,挖塘放鱼(错误执行确认):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错误执行确认申诉书》祈盼公正审理。
    六、对非法强制拆除私有房屋: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再审申诉书(强制拆迁(财产权损害)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强制拆迁(财产权损害)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七、对强制拆迁侵权: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申诉书(强制拆迁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强制拆迁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八、违法征用耕地侵权: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申诉书(违法征用耕地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违法征用耕地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九、对赵群珍被限制人身自由(46天)侵权:于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申诉书(限制人身自由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限制人身自由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十、对赵群珍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15天)以及违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于2013年4月8日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的《行政起诉状(无证关押以及强行反铐造成赵群珍身体伤害的侵权赔偿)》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书(无证关押以及强行反铐造成赵群珍身体伤害的侵权赔偿)(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十一、对行政赔偿决定:于 2013年4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的《行政再审申诉书》无果,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申诉书(行政赔偿决定一案)(2013年8月19日)祈盼公正审理。
    请求全社会都来关注这起《假批文真动迁、谁不服进牢监》系列惨案。以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之名;还我一家合法权益。重庆巴南女:赵群珍。2013年6月18日写于重庆;2013年9月1日第二次写于重庆。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