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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赵建华寻滋案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5日消息】近日,河北平泉维权人士赵建华因上访维权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关押,一审开庭审理获刑2年,二审维持原判,平泉法院判处赵建华退还此前政府向其支付的养老保险金。赵建华目前关押在平泉市看守所。

    河北平泉维权人士赵春红,被控寻衅滋事一案,于2024年7月17日在隆化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庭。赵春红家住河北省平泉市,因上访维权身陷囹圄,典型的被报复陷害。

    赵春红的哥哥赵建华因为失地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于2024年7月16日在平泉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获刑2年。兄妹俩都被关押一年多。

    近日,赵建华被控寻衅滋事案二审维持原判。平泉市法院判处赵建华退还平泉政府人员此前为让赵放弃上访,所支付给赵因失地、经双方协议同意支付的养老保险金。

    据悉,赵建华,男,1964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

    2020年初,赵建华开始到南五十家子镇政府反映失地保险问题,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其无奈之下只好前往北京信访,被平泉警方多次拦截带回后拘留。

    2021年2月22日,赵建华与左小东、赵淑兰、孙风伟、赵春红等人因失地保险诉求,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

    2021年5月28日,赵建华与赵淑兰、左小东去往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2021年7月21日,赵建华同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孙凤伟再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

    2021年9月14日,赵建华与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赵荣一起预定了2021年9月22日从承德发往北京的高铁票。

    2021年9月21日晚6时许,赵建华与左小东、徐桂珍等人一起坐车行至平泉市高速口,准备次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劝返并带回当地。

    2021年9月22日,赵建华被平泉市公安局口头告知,其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于行政拘留10日。

    在收到该行政拘留决定书后,赵建华对平泉市公安局提出了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书。

    其理由是,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在去承德陪老爸看病在高速口被南五十家子政府和派出所人员带回,在此之前政府一直派几辆车多人看守他家门口。

    赵建华认为,这是以权代法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对上访人的打击迫害。

    就在赵建华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后,平泉市公安局南五十家子派出所依然对赵建华执行了行政拘留。

  • 《商学院》记者赵正被单位暴力裁员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9日消息】中国经营报旗下的媒体记者被炒,但是拿不到补偿,索性就公开爆料。从举报内容看,这些媒体已经沦落到见钱眼开,无恶不作无法无天的地步。以负面报道抹黑企业,进而逼企业出钱摆平,美其名曰合作。有这么无耻的媒体招摇过市大行其道,所以各种道德败坏迅速扩散到全社会就不足为奇了。以下为爆料全文:

    《商学院》记者赵正被单位暴力裁员情况

    我是赵正,2003年8月正式加入报社,到今年已经整整18年,可以说我是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报社,献给了新闻行业。这18年我一直默默的做着新闻报道,从“商业新知”到“第一招商”,从产经报道到《商学院》杂志,这么多年辗转了很多部门,是报社里工作年限最长的记者之一。在这个中年职场的尾声却正在被报社无情的抛弃,并且不想给我任何相应的补偿。

    2020年11月初的时候汪静突然找我谈话,说我有好几个月杂志的工作量没有完成,希望我主动离职。对于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结果,坦率的说我是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因为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报社会以这样方式要结束我的工作,尤其是从汪静的嘴里说出来。当时我很气愤,直接拒绝了汪静,并且说的很清楚,可以离开报社,但是必须走《劳动法》的解聘程序和流程。看到我比较强硬,汪静又不想让报社赔钱给我,就说那就继续在报社干吧。

    没有想到的是,汪静并没有真正想留下我,而是处处“刁难”,请事假不批按旷工算,月底系数打0.6,在工作量完成一万字的情况下,仅仅拿到2200的月薪,在薪酬上算计我。出于愤怒,我向报社人力资源部的龙正红发了投诉信,把半年以来的情况向人力资源部做了汇报,希望报社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处理。

    但没想到的是,报社人力资源部和汪静穿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所有事情都向着汪静,说他们会展开调查,让我在家先待岗,不安排工作做,也不解聘我,年终奖绝大部分扣除,只发了一万,每个月只发北京市最低工资2200元,想用这种方式逼我主动离开报社,这一拖就是三四个月,从2020年12月一直拖到2021年3月。期间,我多次打电话给人力资源的主管马卉林,希望报社尽快给我一个结果,马卉林以各种理由拒绝谈判,更不提解约赔偿的事情。

    可能大家会奇怪,一个在报社工作了快18年,为报社写过数千篇报道,为报社带来过几百万企业合作收入的老记者,为什么突然沦落到被报社抛弃又不赔偿的地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和汪静之间到底发生了哪些恩怨纠葛?

    深陷海信举报事件的漩涡

    所有的事情都是从海信的举报事件开始的。2020年7月的某一天,当时我正在外边保养汽车,汪静突然打电话给我和石丹,说海信举报我们了,举报我们新闻敲诈,已经举报到中宣部,中宣部已经委托社科院对报社和《商学院》进行调查,所以要我们三个人一定要保密,回去准备材料和证据。

    于是,我回去把上半年和海信公关部的相关微信沟通的内容截屏给石丹,还有之前的两篇报道的初稿,当时汪静在看到我给海信公关部发的微信中强调选题是主编指派我做的说辞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是我强调这是事实(这成为后来汪静决定让我离开杂志的主要原因)。过了一段时间,汪静做贼心虚又在三方电话会议里告诉我们即将接受社科院领导的电话会议的调查,为了能顺利通过调查,需要我们三个人统一一下话术,比如一定要强调之所以写海信的负面报道是因为新闻的重要性,而不是为了逼迫海信合作。7月下旬的那天,整个调查过程进行的算是比较顺利,我也按照汪静交代的话术回答了社科院领导的问话。这个事情差不多经历了一个月就结束了。

    但是第二个月我的工资就被扣了一部分,我觉得很生气,就去找汪静问原因,她说因为我写海信的报道过程中有显著的错误,把海信家电写成了海信电器,弄错了名字。这确实是一个显著的错误,我也承认。汪静说她被李总骂的狗血淋头,她也很委屈,觉得不平衡,也被扣了工资。当时我觉得既然她比我还惨,那就算了。

    但是海信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很清楚,我觉得海信事件中汪静错误的决策是导致海信举报的直接原因,因此她应该负有绝对的责任。2019年4月海信在我们的多次的负面报道后被迫和《商学院》合作,合作的费用是15万元。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合作却没有好好的服务,只写了一篇2000字的报道发布在杂志上就结束了和海信在2019年的合作。结果合同到期后,2020年海信没有选择继续合作,原因可能是不满意我们的服务,也可能是业绩不好预算削减,总之2020年的合作没有谈下来。

    所以2020年1月开始,汪静就让石丹给我布置海信的负面报道的选题,石丹告诉我因为海信没合作。我看了选题来源是一个自媒体的内容,内容和论据非常站不住脚,就是一个非常不权威的排行榜说海信销售排名下滑,我觉得用这个自媒体的新闻源去写太危险了,也太不专业了,就一直拖着没有写。作为老记者我对新闻有自己的判断,也有些负面新闻的底线,我不会因为是汪静布置的选题就一定去做,而是要看新闻内容是不是值得做。而且我觉得2019年才和海信合作过,今年就写海信的负面有点不厚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次就没有执行新闻的操作。事后据说汪静挺不高兴的。

    到了三四月的时候,海信电器和海信家电都在准备发财报,这个时候汪静又让我跟进,我觉得作为上市公司发财报的事情可以做,而且因为疫情的影响,海信的海外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确实不好,所以我也尽量客观的去报道海信的内容,没有写的过于负面。但是这个过程中确实因为对海信的业务了解的不够深入和疏忽,把海信电器和海信家电的名字弄错了。

    从3月到5月,围绕海信海外业务裁员和海信电器财报的话题一共写了两次海信的报道,都是汪静要求写的。我虽然觉得在疫情的当下,这么写企业的问题有点不太好,何况是去年合作过的企业,但是也没办法,因为我如果坚持不写,汪静就会让石丹安排其他记者继续写,我也不想失去一个企业,更不想得罪汪静和石丹。

    但是就是因为汪静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顶风做负面报道,而且变本加厉的报道老客户,最后闹得客户关系很紧张,这其中我负责的企业包括海信、安踏。安踏的副总裁李玲甚至气愤的跟我说觉得汪静太过分了,毕竟都是合作了五年的客户,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去年才评选安踏为最有价值企业,今年就写安踏业务岌岌可危,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据说安踏的李玲用这话质问的汪静哑口无言。

    我觉得汪静从2019年开始受到业绩压力,就开始变得急功近利,客户不合作就立马写负面报道,一点不考虑和客户的关系,这种做法闹得销售人员意见很大,本来很多在谈业务,都因为她不管不顾的出负面而停止合作,可以说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作为一个老记者我希望杂志多赚钱,但是我不希望用这种手段去获客,尤其是疫情的背景下,我和销售私下聊起来都觉得应该温和一点,毕竟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为什么还要逼企业一定合作呢,今年不合作保持好的关系明年还可以继续合作。但是汪静急功近利,就跟疯了一样,只要不合作的企业都直接写负面,而且是一篇接一篇的写,确实是翻脸比翻书还快。

    海信事件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我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汪静三番五次的逼我去写海信的负面报道,海信就不会去主动举报报社和杂志,至少不会举报《商学院》杂志。所以汪静在这个事件上要承担最大的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事后她却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认为是因为我报道中的瑕疵导致被海信举报,我觉得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推卸责任,非常没有一个领导的担当,让人觉得不齿。

    海信事件之后的秋后算账

    其实我要重点说的海信之后我的情况。客观的说海信事件对我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为此我也失眠过好几天,心理负担有点大,焦虑不想写稿子,工作状态下降了很多。但是一个月后我还是调整了工作状态。但是我却发现我的处境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首先,我就发现,杂志每个月的封面文章专题里,就完全没有和我相关的任何内容,因为这个策划专题都是石丹主导的,里边的内容基本都是她策划的,具体谁写什么,写哪家企业,她都会详细安排好具体的记者,记者只要照着去执行就可以了。但是从8月到12月,前后5期杂志的每一期封面策划内容都没有我任何的安排和相关企业报道,我在这一块内容里成了透明的,我感觉自己被边缘化,心里很失落。

    然后就是9月10日一年一度的年会,这个年会活动中所有北京的记者都安排了具体的采访工作,有的记者一个人就安排四五个采访(外地记者没有来京所以没有安排采访任务),只有我没有安排任何采访的任务,我觉得很气愤,就问石丹为什么不安排我工作,石丹说北京的一个记者同事也没有安排采访,但其实那天她被安排做住持人。所以她的解释根本无法说服我,我很生气的选择了请年假,没有参加这次的活动。

    再后来,我就发现我写的杂志的内容总是莫名其妙的没有发布,比如7月写的杂志稿,石丹没有给我发到杂志上,却给我发到新媒体上,最后新媒体只算工作量又没算稿酬。8月写了三篇杂志稿,有一万多字,结果石丹只发了字数最少的那篇,导致我8月又没有完成杂志的工作量,薪水少了好几千。这时我才觉得不对劲,就微信里问石丹为什么杂志的报道有那么多报道都没有发,结果石丹没有给出我任何回应。我觉得即便文章有不满意的地方也可以找我修改,或者告诉我这次没采用的原因,辛辛苦苦写了上万字,说不用就不用,也不给任何理由,我觉得这么做太不尊重记者的劳动了,也直接导致我每个月税后就拿4000块,说实在的我很生气,但是为了不得罪石丹和汪静,我也忍下来了。

    还有杂志的其他内容,很多都是从新媒体上选的比较好的内容直接发在杂志上的,别的记者写的新媒体就可以直接被选择用到杂志上,但是我写的新媒体报道就从来没有一个被选择上去的,哪怕是7月写的万国置地的报道在全网获得超过50万点击,在商学院公众号的点击也超过一万这样的超高点击,这样的文章依然也没有被他们放到杂志上去。

    还有就是以前我主要负责几个合作企业的合作撰稿的事情,比如国美、安踏、海信等,这些企业已经服务了三年,对我的报道质量也很满意,很认可我的写作水平。但是海信事件之后,国美和安踏得合作就被安排给其他记者做了,没有和我打任何招呼,用他们的说法就是“不用我了”。

    所以几个月下来,在商学院遭遇这样的对待我很心灰意冷。让我更没想到的是汪静却突然找我谈让我主动离职的事情,这让我无法接受,当即我就拒绝了。我觉得我在报社做了17年,虽然没有写出来过什么惊世骇俗的报道,但是也一直保持报道的专业性,之余还通过报道的影响力给报社带来了数百万的企业合作,从2018年到商学院这三年,带来的台作就超过200多万元,我在报社17年,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报社,现在四十多了,因为一次海信事件,就让我背锅,想让我离开报社,我觉得做法太不厚道了。我在报社17年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报社的事情,也没有混过日子,为什么汪静要用这种卑鄙的手段去挤兑一个老员工离职呢。

    商学院杂志变态的薪酬

    还有一点我必须不吐不快的是,来到《商学院》除了写杂志报道,还要做新媒体报道,但是新媒体报道稿费低的令人发指,写一篇新媒体报道同样需要报选题,发采访函,进行采访,写稿和修改,这么复杂的一个写作流程和工作强度,却只能拿到平均只有200多元的稿费,汪静却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是按照点击付费,稿费低是因为稿件点击不理想。

    我对2020年11月的新媒体做了一个统计,这个月一共发布了40篇新媒体报道,按照点击计酬标准,这40篇报道一共的稿酬是9000元,平均每篇报道稿酬只有225元,这还是在2020年初涨了一次稿费之后的情况,之前的稿酬更低,低于500点击甚至没有稿酬(三条、四条位置的报道基本都很难达到500以上的点击)。也就是说2020年11月,15个记者平均每个人才挣了600元的新媒体稿费。不是我不愿意多写稿,是我觉得汪静根本就不尊重员工的劳动,处处算计员工,既不想花钱又想让员工卖力工作,不知道这样的管理者和嗜血的吸血鬼有什么区别?说她是现代周扒皮,说她是铁公鸡,真是再贴切不过。

    在《商学院》杂志工作的这三年里,我先后为杂志带来了十几个企业的合作机会,直接带来的合作收入超过250万元,携程、Ppmomey、同程、华帝、江小白、好未来、精锐教育、良品辅子、每日优鲜、海信都是因为报道的力度带来的合作。此外,做过的原创报道也获得了很好的影响力,2019年12月三只松鼠的供应商调查报道在《今日头条》获得了80万的点击,2020年7月万国置地的报道在《今日头条》获得了50万的点击,这两篇报道也是迄今为止《商学院》新媒体文章在网络转载中获得的最高的两次点击(稿费也依然只有可怜的几百元)。

    无论是直接间接贡献的真金白银,还是报道的影响力,我觉得都无愧于《商学院》杂志,但是汪静竟然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无视我曾经对杂志做过的贡献,也无视我的专业报道能力,将一个为报社工作18年的老记者清除出去,并且不想做任何赔偿和补偿,请问这是一个有基本良知的管理者能做出来的事情吗?为杂志写着高风险的报道,拿着微不足道的收入,出了问题还要替汪静背锅,请问在座的记者们,你们还敢为这种毫无担当的管理者工作吗?

    或许我即将离开这个已经工作18年的地方,但是我并不留恋,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可惜,人生道路一条条,何必一辈子只在这样一个价值观扭曲,毫无底线的机构里工作。但是我不会主动离开这里,我一定会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底,斗争到底!大家拭目以待!

  • 河北赵建华出门被拦并拘留十天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赵春红发出声明信息:赵春红声明,本人绝不自杀,若有意外就是以平泉市常务市长赵瑛楠等所为,本人和家人没有违法行为,是你们以权代法打击迫害赵春红及哥哥家人,昨晚南五十家子镇书记苏震冬指示不明身份的人追害赵春红几十里,并冒充公安拍照恐吓,并且找赵春红碰瓷寻衅滋事,对此赵春红已报警,现赵春红的哥哥以寻衅滋事被非法扣押将近24小时,赵春红也对此再次发出警告,平泉不是你们可以一手遮天,你们在架空中央与人民沟通渠道!就是这样心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只是在保你的权益和官位,记住你们的权利是谁赋予你们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继续为俺和家人的人权抗争到底。

    平泉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南)行罚决字(2021)0921号

    被处罚人赵建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132624196402013018,1964年02月0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二十二组869号。现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二十二组869号。

    现查明:2020年初赵建华开始到南五十家子镇政府反映失地保险问题,2020年5月22日和2021年1月19日,南五十家子镇政府针对赵建华的诉求分别作出了书面答复意见,但赵建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平泉市信访局或平泉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而是于2021年2月22日伙同左小东、赵淑兰、孙风伟、赵春红因失地保险诉求越级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21年5月28日,赵建华伙同赵淑兰、左小东因失地保险诉求再次越级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21年7月21日,赵建华伙同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孙凤伟因失地保险诉求再次越级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2021年9月14日,赵建华与左小东、赵淑兰、徐桂珍、赵荣–起预定了2021年9月22日从承德发往北京的高铁票,2021年9月21日晚6时许,赵建华与左小东、徐桂珍等人一起坐车行至平泉市高速口,准备次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劝返,赵建华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平泉市的信访秩序和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秩序,致使南五十家子镇政府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事实有赵建华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建华行政拘留十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平泉市公安局送平泉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承德市公安局或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被处罚人/单位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在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后,赵建华提出了暂缓执行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赵建华(男)1964年2月1日出生汉族电话18233893018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于2021年9月22日已经书面提出《行政拘留复议申请书》,申请公开听证,暂缓执行被民警口头告知的行政拘留10日决定,补充事实与理由如下:

    1、申请人没有违法行为,在去承德陪老爸看病在高速口被南五十家子政府和派出所人员带回,在此之前政府一直派几辆车多人看护我家门口。这是以权代法侵犯人权行为,也是对上访人打击迫害。

    2、申请人书面向南五十家子派出所调取政府信息公开,证明申请人9月22日被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与南五十家子派出所无关,而是上面领导指定下面强制要拘留申请人的要求公开领导身份;
    为了严肃国家的法律权威和执法权威,行政处罚界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而仅仅一句上面领导指定要下面要拘留申请人,就把申请人送进牢房,何况我没有违法行为,这样的手段极其恶劣、非常残忍。申请人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法院行政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再次提出书面“暂缓执行拘留申请”,望准许!

    此致

    申请人:赵建华
    2021年9月22日

    在申请人提出暂缓执行拘留后,平泉市公安局南五十家子派出所依然对赵建华执行了行政拘留,以赵建华行政处罚决定书看,赵建华多年的土地征用不依法解决问题,赵建华代表农民们维权,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已经多年了,不存在越级上访,上访是法律赐予的权利,当农民失去耐以生存的土地后就失去了生存的来源,当局本应该解决的问题却不依法解决问题,而且乱用权力,久拖不解决,造成信访事件越拖时间越长,老百姓每天都要吃饭要生存要开支,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当局抢夺农民生存的命脉,农民怎么生存下去?请不要把农民逼上对立的一面,以失去土地的农民范木根,贾敬龙等冤假错案为案例,他们都是遭遇政府强征土地非法强拆暴力执法造成的结果。

    本网将继续关注赵建华后续的情况,最后希望河北平泉市当局依法治国,不要给失地农民再添加新的冤假错案,请立即无罪释放赵建华回家。

  • 赵宝珠病故 多人被禁止吊唁

    【民生观察2021年8月11日消息】已故湖南邵阳工运领袖李旺阳先生的妹夫、民运老战士赵宝珠,于2021年8月10日早晨6:30分因病去世,享年62岁。邵阳当地多位公民被当局控制,严禁他们参加现场吊唁活动。

    因参与筹备李旺洋妹夫赵宝珠“治丧委员会”,湖南邵阳公民欧阳经华已于8月10日晚上失联。

    随后传出消息,他被软禁在黄桑景区的九溪宾馆,四人跟着,单位二人,公安局二人,距离县里45公里。

    湖南邵阳公民陈玉华昨天晚上也被控制在家中,导致其无法前往吊唁现场。

    另外,湖南邵阳当地公民陆续接到有关人员电话,均被警告不能参加现场吊唁活动。

    据悉,李旺阳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邵阳市工运领袖,八九六四后被当局以反革命罪判刑,两度入狱被监禁二十多年。2012年出狱后不久在医院被离奇“自杀”,距今已超过9年。自此,他的妹妹李旺玲和妹夫赵宝珠长期受到当局严密监控。

    今年3月,赵宝珠被查出患晚期癌症,而且已经扩散到肝脏。五月中旬,他到长沙接受了直肠癌切除手术。

    他曾向媒体透露,自己还有心愿未了。

    他说:“希望在去世之前能看到民主中国的到来就好了。自由中国,一个民主的中国。现在这个样子看来是没有这个能力了。”


  • 赵青山律师被屏蔽手机信号

    【民生观察2021年1月4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成都维权律师赵青山于2020年12月31日在庭审时向审判长指出:律师在庭审中需要使用手机查阅法条,法庭屏蔽手机信号的做法,实际上是侵犯律师的辩护权,请法院依法对非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停止屏蔽。

    2020年12月31日,赵青山律师在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参加某涉黑案庭审,期间他的手机信号被法院屏蔽,导致其电话无法拨打与接听,也无法使用移动网络查阅法条及处理文案,严重影响了他的辩护工作。对此,赵律师向审判长指出,法院屏蔽了手机信号,这侵犯了律师的辩护权,要求法院恢复手机信号,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

    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需要,国家可以实施无线电管制。

    然而,此次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对加某涉黑案的庭审,既不涉及国家安全,也不涉及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因涉黑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且现阶段警方侦察工作已经结束,所以此次庭审不应屏蔽手机信号,阻碍律师使用手机查阅法条及处理文案。

    赵律师还向审判长反映说“审判长,法庭屏蔽了信号,导致我的电话打不通。就算我不接电话,至少电话能打通别人也不会担心,我也可以及时给别人回电话。有法官都把电话打到我当事人妈妈那里去了,这个不行,我要求停止屏蔽。”

    审判长却答复说:“这个只有请你克服一下了,公诉人审判期间也没有用手机,我也没有带手机,这个大家一视同仁。”

    赵律师说:“但是我们在庭审中需要使用手机查法条,如果没有信号实际上是侵犯律师的辩护权。”

    审判长说:“这个是法院的规定,我也没办法。”

    赵律师:“我知道你有难处,有些问题你也不能解决,但是你能不能把我的问题向上级反映一下?”

    审判长说:“这个就是我们的决定,你要对我们的工作安排有意见,你可以庭后以书面形式反映。”

    庭审结束后律师反映,由于庭审过程中手机信号被屏蔽,自己存在网上的许多资料无法取阅,导致庭审辩护受到很大影响,这对自己的当事人很不利,如果全国法院都不依据宪法规定,擅自屏蔽手机网络信号,那么这对全国律师的辩护权是一种侵犯,也是对被指控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关于法院担心庭审期间接打电话会干扰庭审工作,这完全可以要求参与者设置静音处理,完全不需要剥夺公民的静音通信权利。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法院为了所谓的维护法院形象,普遍采用庭审期间屏蔽周边手机信号的做法,但是依据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2011年12月“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案中,铁岭、丹东等地法院也开启了周边信号屏蔽设施,导致法院周边的人们手机信号被中断,对此一位法院工作人员曾向外界解释说,全国新闻媒体都盯着我们法院,为了维护我们法院的形象,请你们相信,我们不会关起门来判案,开庭前一定会向大家公示,并公开审理,“如果是一般的案件,拿好身份证来此处登记即可参加旁听,但此案特殊,媒体如何参与旁听和采访,现在领导还没有拿出明确方案。”而参与该案的公民指出“此案特殊”但并不涉及国家安全,此案再特殊也不能违法屏蔽,剥夺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但法院最后还是未予解除信号屏蔽。


  • 支持赵志强律师依法起诉武汉市政府

    据民生观察报道,浙江省律师赵志强日前公开发出起诉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诉状,控告武汉市政府在本次武汉肺炎疫情灾难事件中“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该法定职责”,要求: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及时履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职责违法;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律师对社会公共事件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对事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要求依法追责。此举不仅对分清当下武汉疫灾责任,追究过失罪错,以杜绝未来社会更大灾难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中国公民伸张个人权利与促进社会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助益。

    赵律师在诉讼中列举了武汉市政府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灾难中所没有履行的各项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上述规定表明:被告具有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的法定职责。

    事实上,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显示:2019年12月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将4位病人的反常结果汇报给医院,医院上报至江汉区疾控部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收集到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疾控中心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标本。2019年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向省、市、区疾控中心反映情况;湖北省和武汉市卫健委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金银潭医院和江汉区疾控中心到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2019年12月30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样本的收集和标准化入库;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卫生部门启动相关调查和病例搜索工作。2019年12月31日,武汉协和医院设立呼吸传染病隔离区;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大规模消毒;国家卫健委专家进入武汉。2020年1月1日,国家卫健委成立疫情领导小组,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关停。2020年1月2日,大批清洁工清洁华南海鲜市场;香港特区政府召开跨部门会议,检视针对武汉肺炎疫情的预防措施;中科院武汉病毒所获得2019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序列。2020年1月3日,湖北华新医院CT医生李云华发现3例CT异常;武汉市全市启动对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的监测、病例调查、华南海鲜市场环境及动物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中国开始向美国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向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武汉市卫健委当日通报共发现44例“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未发现“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2020年1月4日,国家疾控中心研制出对新型冠状病毒高特异性的PCR检测试剂。上述事实表明:在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元月4日期间,被告应当可以作出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这样的判断。但实际上,被告并未基于该判断依法及时履行预警职责。

    同时还阐述了自己因武汉市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灾难事件中的失职而遭受的损害:由于被告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直接导致2019年12月份左右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快速扩散,进而导致原告老家的黄冈市乃至整个湖北省疫情扩散,2020年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原告作为湖北省省内居民,在传统节日春节于2020年1月18日从工作地浙江回乡探亲后,突然遇到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直接给原告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原告认为,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是因为从武汉最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进一步扩散造成的。被告没有及时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时间预警职责是本次疫情扩散导致湖北省启动I级响应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不履行突发事件预警职责与原告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赵志强律师本次行政诉讼将当下危害中国乃至世界人民生命安全的武汉肺炎疫灾中武汉政府的责任从法律上予以厘清,使世人看到一个政府在公共卫生安全上所应承担的法宝责任及其与公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关系。警示人们铭记监督公权力就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常识。

    赵志强律师的行政诉讼,是一个律师的公益性行为,也是一个现代公民的权利践行,因此是中国当下律师的义举与公民的典范。值得关注、鼓励与支持!

    应该看到,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律师队伍的壮大与公民意识的觉醒,涌现了一批批为了社会公益事务而奋起向各级公权力讨要说法与追究责任的行政诉讼。如多年来持续在多种公共事务诉讼上努力的山西郝劲松律师等等。他们的不懈努力,在一步步追补公权力履职上的过失,以向不受约束的权力不断发出警告。

    从人类人权进步与法治建设的历史来看,大批致力于公益诉讼,对公权力失职提出依法追责的法律人士与公民的涌现,是现代文明社会到来的先决条件。只有不断涌现这些勤于监督政府履职且勇于追究政府失职的律师与公民,公权力才会不断忠于自己的职守,才会收敛自己的暴戾,权力才会被一步步关进法律的笼子中,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相应保障。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中共当局一则高唱依法治国与保障公民人权,一则却不断将一批批监督政府的律师与公民投入大牢。尤其最近几年来,不仅一批批敢于起来起诉政府的人士纷纷被拘押,如709律师等,而且一切敢于监督政府的公民都被权力集团视为敌人,如本次武汉疫灾中报道真相的陈秋实、李泽华、方斌等等,均遭致强迫失踪。而这次赵志强律师挺身而出,依法追诉武汉政府的失职罪责,定然也会遭致打压。

    面对武汉肺炎这种公权力失职而给公民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现实,每个公民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对公权力的监督责任,就显得必不可少。对此,赵志强律师对武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为公民作出了表率。值得每个现代公民学习效法。

    民生观察 2020年3月8日

  • 赵志强律师起诉武汉市人民政府

    行政起诉状

    原告:赵志强,男,汉族,系浙江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X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先旺,系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确认被告不及时履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职责违法;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一、被告具有法定的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但实际上被告并未依法履行该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上述规定表明:被告具有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的法定职责。

    事实上,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显示:

    2019年12月26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张继先将4位病人的反常结果汇报给医院,医院上报至江汉区疾控部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收集到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疾控中心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标本。

    2019年12月29日,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向省、市、区疾控中心反映情况;湖北省和武汉市卫健委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武汉金银潭医院和江汉区疾控中心到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

    2019年12月30日,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样本的收集和标准化入库;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卫生部门启动相关调查和病例搜索工作。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协和医院设立呼吸传染病隔离区;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大规模消毒;国家卫健委专家进入武汉。

    2020年1月1日,国家卫健委成立疫情领导小组,华南海鲜批发市场关停。

    2020年1月2日,大批清洁工清洁华南海鲜市场;香港特区政府召开跨部门会议,检视针对武汉肺炎疫情的预防措施;中科院武汉病毒所获得2019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序列。

    2020年1月3日,湖北华新医院CT医生李云华发现3例CT异常;武汉市全市启动对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的监测、病例调查、华南海鲜市场环境及动物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中国开始向美国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向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武汉市卫健委当日通报共发现44例“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未发现“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2020年1月4日,国家疾控中心研制出对新型冠状病毒高特异性的PCR检测试剂。

    上述事实表明:在2019年12月29日至2020年元月4日期间,被告应当可以作出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这样的判断。但实际上,被告并未基于该判断依法及时履行预警职责。

    二、被告不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与原告具有利害关系。

    由于被告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职责,直接导致2019年12月份左右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快速扩散,进而导致原告老家的黄冈市乃至整个湖北省疫情扩散,2020年1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称,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原告作为湖北省省内居民,在传统节日春节于2020年1月18日从工作地浙江回乡探亲后,突然遇到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直接给原告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原告认为,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是因为从武汉最先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进一步扩散造成的。被告没有及时依法履行突发公共卫生时间预警职责是本次疫情扩散导致湖北省启动I级响应的直接原因。因此,被告不履行突发事件预警职责与原告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警示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原告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等有关的规定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赵志强
    2020年3月 日

  • 赵卫东转发委内瑞拉消息被罚五百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0日消息】最近中共严厉的言论管控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境外的推特社交平台。春节假期前,有西安网友就因推特言论受到当局罚款五百元的处理。

    据悉,注册推特账号已有五年之久的西安网友赵卫东在春节前的1月29日(年廿四)遭到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胜利路派出所的传唤,警方指赵先生利用推特账号在1月2转发一条海外网友发布的“虚假消息”,推文内容为:“委内瑞拉如何从世界上最富有的民主国家变成极权社会主义国家?这得要感谢习向全世界输出共产邪恶!马杜罗上台后,修改宪法!严控媒体,关押所有异议分子,屠杀示威者!引进中共邪恶体制和监视系统。由中兴公司负责安装和监控委内瑞拉人民。制造电子ID跟踪卡,美其名曰祖国卡!效仿中共大量印钞!”



  •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赵文龙卢贤风法官害得我家破人亡

    本人朱金娣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2004年4月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罝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质量又差又没有产权证的安置房。我一直居住多年的动迁安置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浦东新区法院法官赵文龙滥用司权利将我的安置房卖掉,害得我家破人亡,父母被逼迫死,儿子被精神病关押在上海殷高路强制医疗所404天,我儿子遭受非人道的迫害。2016年6月15日获得自由。是我们新上任的领导为老百办实事的好领导朱文彪,我儿子今天才从见光明获得自由,我在这里谢榭这位办实事的领导朱文彪,如果基晨领导都儆朱文彪这样为百姓办实事,今天不会有这么多访民,政府才政缑稳经费也不会超过军费。

    上海访民朱金娣
    2017.2.23

  • 青岛赵和绪律师前往法院立案遭限制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17日消息:青岛赵和绪律师今天前往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立案时因安检问题遭到法警粗暴对待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两小时。
     
    8月17日下午赵和绪律师告诉民生观察网,他今天早上前往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立案,进法院时法警要对他进行安检,并且还要检查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赵和绪律师表明根据法律规定律师的包不能进行搜查,法警不顾赵律师反对,上来就要强行搜查。赵和绪律师认为法警这样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坚决拒绝搜查,这时上来好几个法警,将赵和绪律师连拖带拽拉到法院门口,过程中赵律师的鞋和身上的包被拖掉,被法警捡起来扔到了法院外面。
     
    赵和绪律师对于法警的粗暴行为非常愤怒,就坐在法院门口抗议,不久法警把赵律师的包和鞋捡回来还给他,让赵律师进入法院。在法院里面赵律师被六七个法警带到一间办公室,其中一个领导模样的法警让赵和绪针对刚才的事写检查,被赵律师一口拒绝,法警见状说要去请示法院院长,看够不够得上拘留赵和绪。随后赵和绪律师被四个法警看着滞留在该办公室内超过两个多小时,直到中午才获释。
     
    赵和绪律师说,离开法院后他才发现自己手指和胳膊等部位有抓伤扭伤的痕迹,对于法警的粗暴行为表示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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