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身份证

  • 马波乘车进京被反复查验身份证及拍照

    【民生观察2024年9月18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维权访民马波自北戴河前往北京,在火车站安检时身份证被扣留,随后被警察问话,在上火车之前被警察反复检查身份证及身份证拍照。

    2024年9月15日,马波欲乘座北戴河开往北京的高铁9892次列车。

    当日上午9点左右,马波进入北戴河火车站大厅安检时,她的身份证被扣留。

    一名警察问马波:去北京干什么?

    马波回答说:去北京看病。

    该名警察说:主要是上访吧?

    马波回答: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她的两个案件一个是黑龙江的一个是北京的。

    北戴河火车站警察对马波检查了无数次,耽误其20多分钟。期间他们电话通知了站前派出所,站前派出所又电话通知牛头崖派出所,牛头崖派出所又与马波地方公安取得联系,最后站前派出所来了一位警察,又对马波的身份证进行拍照。

    列车已经开始检票了,马波非常着急,怕上不了火车,马波跟警察说:别耽误我上火车。

    警察说:你可以坐直梯上去。

    等马波到达站台时,列车已经进站了,该名警察进入站台又一次对马波的身份证进行拍照。

    马波表示:“我现在出趟门上车太难太难了,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所有的警力就针对着我们上访维权人士吗?

    据悉,马波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常年租住在北京进行上访维权。

    其儿子徐智鹏因校园暴力被殴打致死,尸体已在冰柜冷冻17年多,凶手一直逍遥法外,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马波一直在为儿子申冤维权的路上。

    岂料儿子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马波于2023年9月在京期间,被一老年男子无故恶意殴打致双腿骨折,北京丰台警方对此进行了刑事立案,但案件至今无任何实质性进展,警方口头告知已将打人凶手刑拘,但一直不给书面的通知书。为此,马波一直在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投诉维权。

    2024年9月1日,马波到达北京看病,在租住的房屋里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阎村派出所警察上门带走,在派出所期间马波遭到警察的威胁,后欲将其送往久敬庄关押,但遭到马波拒绝。

    此次,马波再次从北戴河前往北京,在北戴河火车站安检至上车期间,被多次查验身份证及拍照。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马波在信访局投诉被推拉搡身份证被扣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7日消息】2024年2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维权访民马波先后来到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督察总队,投诉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其被打案件至今已经5个多月时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在国家信访局时其身份证被扣留,后被连推带搡控制人身自由,右膝关节被二次挫伤。今天,马波再次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同时找到了扣留她身份证的警察并记下警号。

    2024年2月26日下午1:10左右,我马波来信访局投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办案严重程序违法,国家信访局门口验身份证时把她的身份证扣留。一进大门时被国家信访局一名警察强制与佳木斯市便衣警察几人强行抬轮椅连推带搡,将她控制在警察亭院内,轮椅车轱辘把她骨折的脚又压了一下,右膝关节二次挫伤,身份证被他们扣留,马波被气得高血压、心病复发。

    马波说:“我没明白到底是北京警察配合我驻地佳木斯市公安?还是佳木斯市公安配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我怀疑是西罗园派出所与黑龙江省公安勾结强行拦截我进入国家信访局投诉,我准备明天继续到国家信访局投诉,北京警察勾结我户籍地佳木斯警察强行拦、截、堵、控制我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外,北京公安警察公开违法奸污法律,我一查到底!把他们团伙作案幕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揪出来。”

    随后,马波又来到了北京市督察总队进行投诉,有两名工作人员收下了马波的材料,并让她回去等待。

    今天(2024年2月27日),马波历尽艰辛终于进了国家信访局院里了,找到昨天国家信访局扣她身份证的警察,马波问他叫什么名,对方没告诉。于是马波把这警官号记下来了,他的警官号是:030397。

    马波表示:“图片中有三个警察,就是中间那个矮个的就是他,昨天就是这名警察把我身份证扣起来了,把我的腿碰了,左脚脚趾骨折又拿轱辘压了,右膝关节痛碰撞的现在疼痛难忍。”

    据悉,2023年9月中旬,马波在京无故被一名叫乔明连的老年男子恶意殴打致双腿骨折,几经周折警方对打人者进行立案侦查,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5个多月时间,西罗园派出所仅口头说已对打人者进行刑拘,但无任何书面手续,目前案件无任何进展。马波怀疑打人凶手未被处罚一直逍遥法外,而西罗园派出所则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无奈之下,马波于2024年2月26日,坐着轮椅拖着还未痊愈的双腿来到国家信访局和督察总队进行投诉,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侯帅起诉豫龙镇政府

    原告:侯帅,身份证号码:410183198110251513,住址: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电话:15617613690

    被告:豫龙镇政府,法人:张超地址:郑上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诉讼请求:
    判定被告豫龙镇政府于2016年1月13日强制推毁原告侯帅家果园的行为违法。
    判定被告豫龙镇政府在2015年7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对原告进行监视、非法拘禁的行为违法。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侯帅家被强制推毁的350棵8年树龄的柿子树,并赔偿9年的产量。
    判令被告按网商贷利率赔偿未及时支付的附属物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的利息。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在2015年7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因非法拘禁、监视所造成的损失(3045天x315.94元/天),并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28日,在征收原告家果园土地的过程中,被告豫龙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未如实记录原告家果园的信息,并声称“你们家的等二次复查吧”。然而,豫龙镇干部为了制造信访事件、骗取维稳经费,故意未对原告家果园进行复查便强行推毁原告家的果园。

    在随后的9年中,豫龙镇干部王喜伟、陈建伟、张佳涛、卢文龙等人以维稳为名对原告进行监视,甚至在监视人员想去旅游的时候便非法拘禁原告以维稳为名押原告去旅游。其间,原告曾多次报警,但并未得到有效处理。这些行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重大打击。直到豫龙镇调来新镇长,才解除了对原告的监视和非法拘禁。
    原告家的果园是2008年种植的,到2015年果树已经8年的树龄,但排查人员只记录了5年;原告家责任田分的是2.47亩,加荒头约2.7亩,但排查人员只记录了2.29亩;原告家种的柿树超过350棵,但排查人员只记录了68棵。因此,原告并未认可排查结果,并未签字确认。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荥阳市人民法院

    侯帅
    日期:2024年2月6日

  • 徐培新因上访身份证被扣押

    【民生观察2023年4月20日消息】上海市静安区退役老兵徐培新前往北京信访,在火车到站还未下车时,就被截访人员绑架回沪,后被关进黑监狱,经抗争获释后,身份证被警方扣押至今不归还。

    2023年4月9日,徐培新乘T110进京合法信访,在列车停靠南京站时,遭到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信访办三名公职人员和一位民警绑架回沪。

    在彭浦镇派出所做笔录时,徐培新拒绝签字,民警徐XX即强行抢走徐培新的身份证和手机等,之后又一次将其非法绑架至镇政府公务车上,直接关进崇明黑监狱。

    徐培新说:“在被关黑监狱的第四天(4月13日),因受不了黑保安的谩骂和虐待,我躲进厕所打破玻璃杯,用玻璃划破了自己的肚皮,流血2个小时后,他们才送我去上海同济医院抢救。”

    在经过医院抢救治疗后,徐培新于4月13日晚上被送回家中休养。但上述给他做笔录的徐姓警察,却继续扣押举报人的身份证不还。

    徐培新表示:“由于没有身份证,已经影响到我的日常生活及出行等,大家都知道身份证不仅含有我的个人信息,而且也象征着我的人格尊严,难道这位徐姓警察不懂吗?经我多方投诉,徐警察还是扣押不还。”

    无奈之下,徐培新只好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去北京公安部反映自己身份证被扣押的问题,公安部领导接待了徐培新。并对他说:公安机关包括任何组织、任何单位,不得扣押公民的身份证,这是违法行为。

    为此,徐培新专门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当然,警察可以,但其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徐培新认为,这个徐姓警察是参与“黑监牢”的执法违法人员。徐姓警察必须依法归还他的身份证,并由此承担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2023年4月19日,徐培新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递交了控告材料,控告静安区彭浦镇派出所警察徐XX非法抢走其身份证,并要求依法归还。

    现年64岁的徐培新,祖籍江苏省江阴市,是一位退役残疾老兵,现居住在上海市静安区,曾因工负伤造成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仅0.01,几乎是双瞎。

    因其位于江阴市的房屋被当地政府部门强拆强占,未得到合理补偿而上访多年,期间屡遭上海警方的打压。

    徐培新电话:13621992279


  • 汪小燚因中国人民解放军除名提起行政起诉

    原告:汪小燚,男,身份证511321197912160156,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
    原告:罗玉英(汪小燚之母,曾用名:罗玉瑛)身份证512922195605070047,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联系电话:18086915868
    原告:汪元培(汪小燚父亲)身份证号:512922195407260034,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文庙街8号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原空15军)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71部队(原空15军44师)
    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原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

    案由:行政行为

    请求事项:
    1.依法确认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原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对原告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错误。
    2.依法纠正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原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的错误行为,撤销其对原告作出的除名处分。
    3.依法判决三被告为原告办理退伍手续,并做好退伍安置工作。
    4.依法判决三被告为原告评定残疾等级,并根据残疾等级依法予以抚恤优待。
    5.依法判决三被告恢复原告名誉,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
    6.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99年12月,原告汪小燚(简称“汪小燚”)怀着报效祖国的赤子之心、投身军旅的满腔热情、父母亲友的殷殷嘱托,经过军、地两方医院体检合格,以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状态应征入伍,成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分配于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71部队(简称“95971部队”),曾先后在95971部队130团、场站、空降兵司机训练大队(即“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简称95964部队)服役。

    2001年6月28日,身为95964部队一营二连战士、空军上等兵的汪小燚,在得知外婆去世的消息后,向营教导员赵玉民申请三天丧假,但营教导员赵玉民不仅没有批准,反而怒打了汪小燚两耳光。虽然无端被打,但汪小燚从小由外婆抚养长大、抚育成人,对外婆有着深厚的感情,外婆骤然离世已令汪小燚万分悲痛,其不愿意因此放弃回家奔丧,为外婆尽最后一点孝心的机会,希望按程序向部队上级首长申诉。令汪小燚没有想到的是,其还没有来得及依法行使控告和申诉的权利,便被以行政看管的名义连续关押。

    在2001年6月28日起的第一次行政看管期间,部队政工组长张旺雄用手铐将汪小燚双手铐在窗户铁栏上,把其军衔和上衣扣扯掉,叫人扒掉汪小燚裤子和鞋袜,在气温高达40摄氏度的情况下,将汪小燚如此置于狭小潮湿、蚊虫密布的看管室内。不仅如此,在行政看管的前三天,汪小燚没有饭吃,没有水喝,不得解便,无法睡觉,其因难以忍受而哭喊呼叫,用头撞击窗户,却被其他士兵将脏盆扣在头上对腰部、头部等处拳打脚踢,致使汪小燚发冷、高烧、打摆子、多次昏迷。行政看管第四天汪小燚从昏迷中苏醒后,虽然给汪小燚送来了饭、水和床,但却仍将其铐在床沿上。

    2001年7月5日,在解除上述第一次行政看管后时隔两日,且在没有任何违纪违规事实的情况下,汪小燚被第二次实行行政看管。同年7月12日,95964部队对汪小燚解除行政看管,并于次日宣布除名,而后将其押送上车遣送。遣送途中,一直铐住汪小燚双手。

    2001年7月16日,95964部队刘参谋等人将汪小燚遣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武装部(简称“南部县人武部”)移交,但由于汪小燚档案内除名处分材料缺失、对汪小燚给予除名处分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汪小燚正患有左肾萎缩之严重疾病,南部县人武部未同意接收。在2002年4月17日向成都军区军事法院作出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中,南部县人武部载明了当时其未接收汪小燚及其档案的原因:“司训大队到我部移交汪小燚时,其档案内只有关于对汪除名的通令复印件、对汪行政看管的两张审批表、2001年2月26日行政警告、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并没有除名处分的任何表格和其他任何材料”“我部要求部队出示对汪除名通令的原件和《登记表》,刘参谋说部队要派人送来。7月22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同志只带来了除名处分的原件”“我们于2001年7月16日与汪所在的司训大队副大队长通了电话,电话中副大队长说汪外出上网时间只有11天,而没有通令上所提到18天。汪最后一次外出上网是6月6日,部队已于6月9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在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上也证实了这一点,汪的档案中和除名的通令上都没有提到汪在6月6日后有违纪违规的事实”“对汪外出上网部队已做出严重警告处分,不应再作为除名的依据”“我们从汪小燚的神态看,他确实象在生病,经和部队协商将汪带到医院治疗,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的身体检查,诊断汪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

    2001年7月18日,95964部队遣送人员鉴于汪小燚病情严重,带其到南部县县城“百草堂”个体诊所治疗,并在蓝天宾馆输液两天。同年7月23日,到南部县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检查,B超透视为左肾缩小并肾盂轻度积水。

    由于汪小燚及其家属对95964部队除名处分有异议,南隆镇政府也提出不同意见,南部县人武部亦未同意接收,经95964部队政委韩少剑与汪小燚父母多次协商,并请示部队首长同意后,以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向汪小燚父母承诺2001年年底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并一次性给予汪小燚本人2000元医疗费。汪小燚父母在担忧若其不接收汪小燚,则汪小燚便会如部队所说的被送往沙阳农场劳教,并且急于为汪小燚求医问药、治疗疾病的境地中,于保留控告申诉权利的前提下,同意“私下接收”汪小燚人和档案。2001年7月31日,95964部队政委韩少剑、政工干事王涛代表部队向汪小燚父母出具书面承诺“鉴于各种客观原因,我们年底给汪小燚办理有关退伍手续,望家长配合并放心”。

    2001年8月6日,汪小燚到南部县人民医院住院,入院时检查诊断为“急性肾小球肾炎,左肾萎缩,病毒性脑炎”,出院证明书临床诊断为“肾功衰,左肾萎缩”、甲亢。同年10月16日,汪小燚到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声检查,总结提示为“双肾实质损害声源图,左肾缩小”。2002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左肾萎缩”。同年4月16日,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检查报告为“左肾体积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

    为了解“汪小燚左肾萎缩及肾功能重度损伤,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之原因”,以及“汪小燚目前是否有精神病?致病因素是什么?”,由汪小燚之母罗玉英(曾用名:罗玉瑛)送检,四川成都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委托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南充通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02年7月7日作出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被鉴定人汪小燚之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考虑由急性肾小球肾炎所致;其在部队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诊治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于同年7月17日作出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认定“1.被鉴定者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应之精神障碍。2.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其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切相关”。

    事实上,95964部队对汪小燚给予除名处分,并将重病中的汪小燚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系错误处分,依法应予以纠正。

    第一,处分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中国人民解放军对于处分,一贯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论是当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1990年6月9日实施,2002年3月23日废止,简称“1990年《纪律条令》”)第二十九条“对一次错误只能给予一次处分”,还是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2018年5月1日实施,简称“2018年《纪律条令》”)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汪小燚最后一次外出上网的时间是2001年6月6日,95964部队作出的2001年6月9日《处分登记(报告)表》显示,对于汪小燚前述不假外出到地方网吧上网的行为,已经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汪小燚的档案及95964部队除名通令中都不曾提到自2001年6月6日后汪小燚还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在已经对汪小燚于2001年6月6日不假外出到地方网吧上网作出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下,95964部队以同一事由再于2001年6月28日对汪小燚实行第一次行政看管、于2001年7月5日实行第二次行政看管、于2001年7月13日给予除名处分,均没有事实根据,更严重违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

    第二,爱护士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红色基因,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优势。《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十三条更是将“爱护士兵,尊重下级,团结同志”明确规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不仅如此,1990年《纪律条令》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行政看管者,应当进行教育,不得虐待”,第五十五条规定“看管场所室内应备有床、凳、桌及有关学习材料,并符合一般生活、卫生和安全条件”,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被行政看管人员,准许其携带寝具、衣物和洗漱用品、佩带帽徽、肩章和军种(专业技术)符号;生病时,准其就医”。直至现行有效的2018年《纪律条令》仍延续着前述爱护、尊重士兵的相关规定。但95964部队在对汪小燚实行行政看管期间,不着衣不穿裤,没有床没有桌,不给饭不供水,不解便不让睡,铐双手未就医,致使汪小燚高烧昏迷,身体严重受损,最终被确诊为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损伤、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更是因此患上延迟性心因反应之精神障碍。95964部队的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爱护士兵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

    第三,且不评价95964部队对汪小燚实行行政看管、给予除名处分是否正确,单论95964部队已对汪小燚给予除名处分,并将其遣送回原户籍地人民武装部的情形下,95964部队仍应依法保障汪小燚的生命健康不被侵害。1990年《纪律条令》第五十九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昏迷不醒、精神失常、伤病严重醉酒状态时,应先行照管或治疗,待其神志清醒或脱离危险后,再行处理”。2001年7月16日,在95964部队向南部县人武部移交时,汪小燚已处于左肾萎缩的严重疾病状态,但95964部队并没有依法先行照管或者治疗,仍试图将病重的汪小燚移交给南部县人武部。直至南部县人武部与95964部队协商,方才将汪小燚送至南部县人民医院、成都空军医院检查、治疗,进而确诊汪小燚已患左肾萎缩,致使南部县人武部不同意接收。更有甚者,汪小燚所患疾病在95964部队服役及遣送期间未能得到及时诊治,已构成其身体损伤的重要因素之一。95964部队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且严重侵害了汪小燚的合法权益。

    怀胎十月生育、含辛茹苦养大的独子汪小燚,健健康康、恋恋不舍又引以为豪地送到部队服役,还不到两年的时间,被遣送回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却档案材料缺失、处分依据不足,而且变成一个患有左肾萎缩、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精神障碍的病重之人,汪小燚的父母为此踏上了讨要说法、寻求公义的道路。

    2003年3月21日,95971部队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在空军通支办接待站又一次代表部队向汪小燚之母罗玉英作出书面承诺“考虑到汪小燚本人及家庭情况,同意把汪小燚送到成都医院接受治疗,具体事宜,待离京后请南部县人民政府、人武部协调时间、地点进行协商”。

    2004年6月12日,汪小燚父母在看到95964部队出具给南部县人民政府的“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县政府负责保管叁年,不得交给或复印给汪家”函件后,出于对部队的信赖,相信了95964部队需要签订阴阳合同,《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将作为“阳合同”用于向上级首长和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其中不能列入办理退伍手续、病残手续等内容的说辞,在协议书上签字。虽然,涉及协议书生效条件的四川省南部县公证处(2004)南证字第1005号《公证书》、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2004)广证字第333号公证书,因存在一定问题和瑕疵,已分别于2011年9月21日、2014年1月7日被相应公证处撤销,但令人唏嘘的是,不论《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究竟是不是“阳合同”,是否在后续因相应公证书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近十年来,协议书上所列的事项,95964部队始终也没有履行,既没有向汪小燚及其父母给予任何款项,也没有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汪小燚的病残评定。至于汪小燚的复员手续,南部县人民政府已于2004年7月21日将协议书寄往95964部队,并其后向95964部队出具了《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汪小燚上访问题及时履行协议的函》,但95964部队至今也未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

    200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简称“95829部队”)政治部秘书处出具《证明》,载明“《四川省南部县罗玉瑛信访事项(汪小燚问题)有关资料》收悉!我们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并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2020年12月,汪小燚之母罗玉英到中央军委反映情况。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向95829部队政治工作部保卫处交办该信访事项,同时向汪小燚之母罗玉英开具了到该处协调处理的介绍信。现如今,十数年已经过去,始终未见到95829部队有过只言片语的回复,也未进行过任何的处理。

    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汪小燚的合法权益,造成汪小燚身体损伤和精神损害,病情严重,多年来不得不奔赴医院求医治疗,至今未婚,而且扰乱了汪小燚一家原本正常、平静、幸福的生活,给汪小燚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汪小燚之父汪元培原是县审计局干部,因汪小燚问题已提前退休。汪小燚之母罗玉英将其原有房屋、财物变卖用于汪小燚事宜的各项开支,经济来源现主要依靠寻亲找友、民政救济、举债度日,生活每况愈下。目前,汪小燚之母罗玉英信访案件已被中央纳入“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范畴,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恐将滋长消极情绪,诱发负面事件,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以上请求,望判允诉请。

    具状人:汪小燚、罗玉英、汪元培
    2021年12月19日

  • 湖北洪运周

    姓名:洪运周,性别:男
    身份证:422323195703104513
    地址:湖北省赤壁市芳世湾村一组
    电话:13235586370
    微信:nw5hx6ipan8y22

    上访原因:上个世纪60年代洪运周全家为修建水库举家移民搬离世代居住的芳世弯。因生活无保障又迁回原居住地。1967年县委再次动员迁至柳山湖。承诺原属个人的私家林不得侵占。1974年县政府出尔反尔,强行霸占移民库区山林,自办林场解决县政府领导干部亲戚、家属、好友的就业问题。因为这些缘故,洪运周等移民不服逐级上访反映情况,
    1981年上访到中央,反映移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要求继续行使自己的山林管护权。反映的部分问题得到部分解决,但是洪运周等4人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维权经历:
    2004年,洪运周等柳山湖移民代表,到北京投诉举报县政府96至98年救灾款被贪污,移民淹没款及各项补偿款被挪用,农场职工身份、退休待遇被剥夺,10万亩移民山林被侵占。举报84年移民接管自己的山林后,却被政府派大批军警拘捕移民代表37人,一些移民遭殴打,洪运周前胸骨被打断。国内外媒体先后追踪报道,新华社记者、国务院人员也实地调查,但都被地方官员欺上瞒下搪塞糊弄过去。另一方面,又派警力到北京将上访人抓捕,4人被有期徒刑,2人被刑事拘留。
    2004年移民上访代表上访到国家林业部、水利部。部委接待领导说:“你们库区的山林没有淹没,国家没有征用,仍归你们移民所有。你们那个地方政府不是山大王,你说霸占就霸占,你说给谁就给谁?山林权属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来确权,你们还可以向法院告他们。”
    2006年9月,洪运周等组织者,带领几十位库区移民到天安门国旗下下跪向中央政府请愿。经过《六四天网》报道后轰动世界。事后,洪运周等组织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柳山湖很多移民到政府请愿要求释放洪运周,遭到咸宁市警察围阻殴打,多名妇女老人重伤住院,移民问题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2007年春天,中纪委贺国强书记亲自到赤壁调查解决移民问题。可是贺国强带去的几亿资金并未用到移民头上,山林权属矛盾也未得到有效化解。真正的移民每户也只得到1.5万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有的分文未得。但是干部却公开的拿回扣,一户补几户,项目资金也被巧立名目侵吞。
    2009年洪运周等组织者,通过电子邮件、特快专递,向中纪委、全国人大、国务院等中央机关举报赤壁领导,贪污移民专项资金、冒领国家对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洪运周再次遭到邪恶势力的报复整治,利用黑监狱进行关押殴打,留下终身伤残的后遗症。
    2012年第三次刑满释放的洪运周回到了阔别两年的家里。为了生活维持家庭,治疗受伤害的身体,经政府同意投资了一个带有铺面性质的可以永续回报的生产盈利性项目。
    2019年,经过上一届政府同意审核批复优惠照顾性的盈利铺面,面临着城市升级推出的政策不透明、补偿不合理、执行不公平的决策部署所笼罩。现政府拿出不管前任的霸道作风,再一次对洪运周的个人权益做出新的侵害行为。

    案情点评:这是一起惊动国内外媒体,惊动国家最高官员,惊动多个国家职能部门的典型的侵犯权益、公权腐败的特大重要事件。整个过程虽然并不特殊,但是由于抗争时间长、波动大、人数多,成为改革开放初到今天都未能彻底圆满解决的大案要案。

    恶官恶警:
    湖北省赤壁市副书记金燕
    赤壁市公安局副局长涂纪强
    赤壁市柳山湖派出所所长罗欣

  • 四川徐开芳

    姓名:徐开芳,性别:女,彝族
    身份证号:513426196706062621
    地址:四川凉山州会东县第四小学
    电话号码:13183739819
    微信号:wxid_txse4pllm1g922

    上访原因:徐开芳在2007年前是县政协委员。因为写经济适用房现状提案得罪教育系统官员,遭遇身体直接遭受攻击,应该分配的福利房被侵占。第一个十年的时候,将殴打的官员用刑法和民法控告到法院。法院和官员陈密一起哄拖欺诈,以当事人不懂法和性格软弱,做出对徐开芳极为不公的判决。审理后不给判决书,法官杨林硬逼徐开芳撤了民案后才能给判决书。撤诉后又谎称徐开芳和刑暴者教育局付局长周德潮签署和解协议。为此开始走向三级上访之路。

    维权经历:
    2009年4月起,徐开芳为自己的权益到县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上访投诉举报200多次。
    2010年12月,教育局副局长周德潮在工作地点,故意找茬寻找机会殴打徐开芳,全身留下很多慢性肌痛。
    2011年去凉山州上访,县委派官员陶文林等截访押送回。
    2012年3月到5月在北京上访,公安部接待登记并告知“触犯刑法,要求赔偿”。并在301医院检查久治不愈的身体。
    2012年6,徐开芳找周德潮要法院担保的治疗费,被县公安局长杨勇、魏宏等人下令关押9天。
    2013年11月到北京上访,被自称是中纪委媒体人的胡洪海欺骗,说是立案要寄钱和同步录音到公安部鉴定。
    2014年到2015年,多次去成都上访找中央巡视组,被会东县政府截访后接回,每次都是承诺的多兑现的少。
    2018年9月,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袁伟用威逼承诺的方式,叫徐开芳给“中央扫黑除恶专案组”撰写内容虚假的声明。
    2019年9月,四川省巡视组说“立案督办”,但是县公安张祥兵局长说“前两任局长都没有立案,我也不好立案”。
    2020年1月,县委工作人员周彩虹、刘金莲,在王世伟局长办公室,继续捏造、辱骂、羞辱徐开芳个人和她的抗争行为。

    酷刑经历:
    作为当地一名彝族而且是基层教学工作的徐开芳,与县委教育局官员发生分歧矛盾后,徐开芳的大多数福利待遇都被克扣或者是停止,还调动县医院刘雪斌,缪光等人参与到迫害报复行动中。县委纪委唐光云、周彩虹等人为了邀功升职也加入其中。民政副局长强刚局长鼓动司法鉴定弄虚作假。县公安局强刚、刘金莲等人,到拘留所警告威胁恐吓徐开芳。身体受到的伤害,不是不给钱医治,就是做无病无需住院的处置。现甲状腺结节、外伤性耳聋、颈椎神经根损害、抑郁症等多种疾病缠身一体。68万多的治疗费一分没有解决,里外疼痛无法生活。
    在2020年的2月,找县教育局高俊松局长,他手拿徐开芳早前递交给省委的举报信件,再一次扬言说“你再告就是死!”

  • 北京律师被强查身份证并传唤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28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律师包龙军乘地铁去道衡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谈案子,在五号线换乘一号线的东单地铁站时被北京警方拦住查身份证,后被带往天安门派出所接受强制传唤,期间被要求验尿、做笔录,均遭包龙军拒绝,经抗争后获释。

    包龙军讲述:今天上午准备去(北京)道衡所,坐五号线在东单地铁站换乘时,遇见一警和一辅警拦路查身份证。我说没带身份证,于是就报身份证号码。报完后我扭头就走了。刚走出十来步,查身份证警号:067727的警察就跑过来说我辱骂警察,口头对我实施传唤。于是和辅警两人强制我到了警务室。他们同时要收缴我的手机,被我拒绝。同时,我给妻子王宇打了一个电话,还没说完,他们就强迫我挂掉了电话。在警务室争辩的过程中,我又拿回我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转督察,还没投诉完,督察电话就挂了,又被强制关机。之后,要给我做笔录,我以沉默拒绝,他们说我有前科,要给我验尿,把我带到一个房间,我仍拒绝,要求他们出具合法手续。一个警察说他是副所长,让我看了警官证,上写翟国俣。因不配合尿检,他们又给我带回了警务室,并威胁说:不验尿就验血。回到警务室还要继续做笔录,我以沉默对抗。一会儿,又进来一个警察,把给我做笔录的警察支走。对我说:“我姓杨,是副所长,跟你谈谈。”我向他指出,一名警察执法违规;口头传唤当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时候,应补书面文书;执法要文明、规范,不能过度行使权力等等。他说,今天北京四中全会开会,他们一线警察是按照任务履责,我们之间没有个人恩怨,望我理解。之后就让我走了。

    据悉,第十九届四中全会于10月28日至10月31日在北京召开,现在整个北京城又进入新一轮高度维稳模式。

  • 探望江天勇遭警强查身份证

    【民生观察2019年4月24日消息】知名人权律师江天勇自2月末刑满出狱被送到老家河南罗山县父母家居住后,当局除了在江家四周及必经路段安装多个摄像头监控观察之外,还贴身跟踪江天勇外出和散步,更对前往江家的朋友警惕稽查。继4月13日王峭岭探访江天勇如临大敌后,今日国保竟强行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

    据悉,24日上午,三位朋友(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别隐去真实名字),分别为一名基督教弟兄以及两名闻姓和张姓律师,去到位于河南罗山县灵山镇的江天勇父母家进行探访。正在附近监视的一名罗山县当地国保以及几名不明身份人员随即尾随跟踪至江家,不过江天勇拒绝了国保等人进入江家院子,并关上大门。

    探访朋友与江天勇律师一起畅聊了大概一个小时,并分享了《圣经》章节,主宾双方进行了互相鼓励和安慰。期间,江家院子外面守候的国保不断致电灵山镇派出所,要求出警协助,但直到三位朋友准备离开,派出所都未派警协助。

    闻律师等人因还有其他事情要办,因此只在江家停留了一个半小时左右,在江天勇陪同下步出江家大门时,守候多时的国保拦住众人,声称警察查身份证。两位律师以未知对方身份及未出示证件为由拒绝配合。闻律师等人在坐上的士准备离开时,被前来增援的国保拦住,对方并且再次报警,要求派出所前来协助。

    不过,稍后赶来协助的派出所制服警员却未佩戴工作证件,折返派出所取回证件后要求众人配合查证,闻律师等人向该警出示证件后获同意离开灵山镇。

    有当地人士透露,江天勇律师暂时居住灵山镇后,罗山县公安局长期派出国保进行监控、跟踪、维稳,稍有风吹草动就指使派出所出面处理,不到两个月时间已令派出所对此颇有微词,并且国保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令派出所不甚愉快,因此出现消极抵抗的工作情绪。

    相关报道:王峭岭探望江天勇当局全程监控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415/18530.html

  • 安徽卫修海进京被强扣身份证

    【民生观察2019年2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2月25日安徽访民卫修海、王萍夫妇正常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过国家信访局第一道安检门时,被负责安检的警察要求把身份证留下。

    卫修海对警察说“为什么前后左右的人都不拿身份证,单单叫我拿?”警察态度強硬非拿不可。卫修海义正言辞的说“我正常到国家信访局来反映情况维权,你们是不是被地方政府买通了?”双方一度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卫修海的身份证还是被强行扣留。

    据悉,卫修海、王萍夫妇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安拖东村21栋4号房居民,1970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21栋4号房在卫道元(卫修海父亲)支援三线建设军工待遇时,就取得了住宅使用权,一直未变动过,军工跃进厂机械厂、厂老职工、老干部都作出证明房屋归属其父亲卫修海,众所周知的事实地方政府不予采纳,不重视证据。

    原和平路街道书记蒋涛一手遮天,于2015年7月29日指示武装部长刘震生并雇用黑社会人员,对卫修海头部实施重击殴打致其晕迷。当时天气炎热,四名壮汉将赤身裸体的卫修海抬出所住的21栋4号房,丢弃在屋外地上,使他在当地无脸面做人,致使其人身遭到极大侮辱。此次的暴力伤害,使卫修海落下脖椎经脉受阻、头痛头昏、脑供血不足等多种后遗症。血拆后的二十四小时卫修海被一辆桑塔纳车,分四班监控、跟踪,每班两人。

    2015年期间卫家曾多次报警,但至今未获实质性解决。面对蒋涛和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五年来卫家的房产下落不明,一家人过着乞讨般的生活,无法过上正常生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妻子王萍曾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依法信访,结果蒋涛及和平路街道对卫修海进行株连式打击报复。

    2018年9月6日和平路街道武装部候部长、律师等4人,找到卫修海的打工所在地—湖南长沙稀土研究院,对他单位领导进行施压。不久,卫修海就被单位毫无理由辞退。至此,地方政府不仅剥夺了卫家的居住权,还剥夺了卫修海的生存权。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