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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文鹏案海南方面恶意审查律师身份并禁止会见

    【民生观察2025年1月9日消息】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张文鹏因为公司维权而被打击报复案,近日海南方面对律师身份的恶意审查到了变态程度:律师证被质疑,委托书被疑假签字,被称利害关系人,还被称是案件犯罪嫌疑人等等。律师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

    2025年1月9日,据微信公众号“燕赵悲歌最难平”发文,海南侦办的张文鹏寻衅滋事案,两任辩护律师前仆后继,全都因“利害关系”成了陪绑。

    警方一句“有利害关系”犹如利剑下的诅咒,轻松给法律人的专业辩护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先来说说第一任律师。

    大老远奔赴三亚,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在派出所里被警察上楼汇报后一转身——律师证件被质疑,被怀疑是假签字,要追究刑事责任;还送个新身份——犯罪嫌疑人。

    出来后,律师还是打算去看守所碰碰运气。所幸第一看守所的警察倒还客气,告诉他,张文鹏被关在第二看守所。

    于是律师一路狂奔到第二看守所,又是解释新证证明,提交资料,好不容易终于见着了当事人。

    可好景不长,会见到一半,就被执法人员喊停,说禁止会见。

    接下来,一通电话告诉第一任律师:“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再当辩护人了,而且你可能也跟着成了犯罪嫌疑人。”

    好家伙,搁这儿给律师整了个全家桶。警察的理由更是绝妙,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暂且别当辩护律师了。

    吓的律师本人赶紧给自己的律师朋友连夜寄委托手续——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谁知道明天就不会被套上另一顶帽子?

    海南警方不仅当选手,还当裁判,而且还玩帽子戏法。

    等到第二任律师黄海上场,依旧收到同样的倒霉催:“对不起,你跟案件有利害关系,看守所不安排会见。”

    海南警方这一次,以寻衅滋事之名关押张文鹏,又以有利害关系之锤击退律师。他们这样胡乱扣帽子,是不是就是一种寻衅滋事?

    翻阅《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看不出哪里有警察可以一句话就把律师定成嫌疑人的条文。

    更妙的是,不仅第一任律师被指“有利害关系”,第二任律师也落得同样下场。

    据悉,现年31岁的张文鹏,曾是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一名实习律师。因举报青岛司法局的腐败,遭报复被永久禁止执业。

    自2015年起,海韵集团与三亚市政府,因合作开发三亚半岭温泉项目产生纠纷,三亚政府单方面终止协议。海韵集团诉诸法律,获赔26亿元,已收到17亿元政府赔偿款,还有9亿元欠款。

    但事情出现反转,2019年8月,三亚当局把海韵集团垫付的开发成本下调到11亿,要求其归还6亿元,海韵集团不服,提起反诉。

    2020年8月,海韵集团董事长陈宪清及公司上百名高管集体被抓,并被控“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集团也被三亚当局托管给国企三亚旅文集团,禁止一切财务支出,包括发放员工工资。

    2024年6月,张文鹏受律师张庆方推荐并接受海南海韵集团总裁陈宪清的任命,担任海韵集团执行总裁兼总法律顾问。

    2024年7月,张文鹏到旅文公司交涉,被吉阳分局公安警告其违法、扰乱单位秩序。

    2024年8月,发生了海韵集团员工集体维权要工资的事件。

    2024年9月24日,张文鹏被海南三亚市吉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罪刑事拘留,25日被羁押于三亚市第二看守所。

    在被关进看守所前,张文鹏遭到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荔枝沟派出所民警刘广鼎的刑讯逼供、殴打虐待。之后,张文鹏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就民警刘广鼎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信,要求对该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而就在张文鹏被刑事拘留前,该案辩护人张庆方律师被司法局通知拟将吊销其律师执照。

    2024年9月27日上午,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张文鹏,看守所却不给予安排,并称律师会见必须得到办案单位的批准,之后律师遭到无赖式刁难。

    之后在多重努力下李国蓓律师才得以会见了当事人张文鹏。

    2024年10月8日,张文鹏发出公开声明称,他目前被关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张文鹏不认为自己违法,而是认为警方以这种方式阻止他为公司维权。

    他表示,现在正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指控海韵集团公司涉嫌诈骗三亚市政府等案件,是在海南省政法委的插手干预下,不让该公司委托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严重侵害、剥夺海韵公司的诉讼权利。

    2024年12月12日上午,李国蓓律师前往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张文鹏。得知张文鹏自12月4号开始被戴上脚镣至今未去除,期间张文鹏多次要求见驻所检察官,但一直见不到。代理律师李国蓓已提出控告多次,但检察官长期不在岗。

    当日,李国蓓律师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侵害被羁押人张文鹏会见权、人格尊严、实施虐待的控告书。


  • “护雪行动”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拦截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31日消息】近日,全国各地网友们集体出动找寻江西21岁女孩李宜雪,到李宜雪家后被大批中共维稳人员堵截。楼上李宜雪的家已经在被进行改造,大致是改成适合软禁的环境,楼下单元加装了不锈钢门,以后整个单元的人进出要用门禁卡。有天涯网友爆料,李宜雪已被带进医院做了脑额叶切除手术,父母都被南昌当局抓捕了。网友:论堵嘴维稳,中共绝对天下第一!

    2024年12月27日,江西南昌,自发组织营救李宜雪的中国网友来到李宜雪所在的小区,却遭到了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拦截。网友与对方多次交涉无果。

    12月28日,江西南昌。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挂着习近平的画像在户外演讲为李宜雪发声,随后被警察带走。

    男子称:“他们说你扰乱社会治安,各种的法律往你身上扣,我不是说你们丢人,我感觉你们丢了习主席的人”。

    就在江西南昌李宜雪被精神病和失踪事件发酵后,近日全国各地不少人开始抵制南昌的活动。

    不少网友发视频呼吁,希望大家不和南昌做生意,不买江西的货,不收江西的快递等等。

    大家在各个平台上,冒着封号和喝茶的风险,仍在尽力为李宜雪发声

    12月29日,央视13套正在节目直播韩国坠机事件!然后直播间1425万人满屏回复:释放李宜雪!中共官媒央视出现翻车现场!

    2024年12月30日,有天涯网友曝料,中共当局已经对李宜雪做了脑额叶切除手术,可怜的姑娘变傻了,还有姑娘的父母也被中共抓起来了,已经没有人能为李宜雪主持公道了。中共的残暴远超你想象!

    如果后期李宜雪没有现身澄清这个说法,那就证明一切都如网友所说!

    12月31日自媒体X网友“蔡慎坤”发文表示,中共的坏是你无法想象的。中国法律规定,对精神病的鉴定要由省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可在实践中,有些非医学专业的单位,如公安局和领导个人就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然后将一个好端端的自然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变相关押,强制让别人接受给其身心带来异常痛苦的精神病治疗。

    董琼瑶因为给习XX宣传画泼墨被关进精神病院,声援复旦大学老师关于南京大屠杀言论的李田田老师,虽然身怀六甲已达六月,仍然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打针吃药;李宜雪因为投诉辅警猥亵就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关押。

    原来各大中小城市的衔头乞讨者转眼消失得无影无踪,也是被送到精神病院的多。一个正常社会,各种阶层的人都存在,肢体有正常与不正常者,残疾人在街头要点饭吃在纽约这样高度发达的大都市也正常存在。

    可是,在中国,连小县城都没有了。乞丐们行乞的权利都被中共非法剥夺,因为中共认为乞丐存在有损其面子,必须让他们消失。这是一个堪比恐怖组织还邪恶的政党,只有普通人想象不到的,没有中共做不到的。

    据悉,江西女孩李宜雪因为举报辅警猥亵,被警方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她重获自由后发声揭露江西精神病院大量关押虐打“被维稳”的民众,并借钱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随后,李宜雪被中共强迫失踪。

    2024年12月22日,南昌官方通报,街道又把她抓进了精神病院。此次是李宜雪第二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医院。目前,借钱给她打官司的网友陈丽也已被失联。

    12月23日12点,为李宜雪发声的方剑律师在直播时被警察暴力绑架到派出所,直播间4000多人都见证了这一事件。

    随后很多网友自发上门寻找李宜雪被恐吓;为李宜雪送上快递以及转钱的全国热心网友也被恐吓威胁;河南上门寻找李宜雪的小伙也被抓了。现在全网声援李宜雪,海外各界人士都在为其发声。

    12月23日,李宜雪的爷爷向青山湖区法院发布声明,称从小看着她(李宜雪)长大,日常生活中并未察觉到孙女与其他同龄人有很大异常之处。对于她这次莫名其妙被派出所送到精神病院感到震惊和气愤,希望法院还孙女一个公道!

  • 记者在毕节调查遭不明身份者围殴

    【民生观察2023年5月31日消息】2023年5月30日,一名记者在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调查“两教师溺亡”事件时,被三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殴。根据家属说法,两名教师是为了迎接领导检查去河里捡鹅卵石妆点校园时,突遇水电站放水被冲走溺亡。

    2023年4月13日下午5点多,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马场镇布底小学6名教师,在当地凹河河滩捡鹅卵石,上游引子渡水电站放水,导致河水水位上涨,其中两名教师被水冲走发生溺亡。

    5月26日,死者家属小徐在接受大皖新闻采访时说:“因为上级检查说校园装饰缺少本土元素,我姐姐和同事们去河里捡鹅卵石,遇到上游水电站突然放水,我姐姐和李老师被水卷走,我姐姐于4月17日晚上打捞上来。”

    5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李贤诚来到事发地探访,试图还原悲剧发生的过程。

    当天下午2时许,他来到当地布底村,遭到一名开着奥迪车的男子盘问,对方询问他叫什么名字,来干什么,记者并未回答。

    后男子报警,称遇到骗子。民警赶到后,李贤诚表明身份,民警随后对其放行。

    下午4时左右,李贤诚再次来到马场镇马家屯村,去探访引子渡水电站。在水电站附近一处空地,跟踪记者的面包车拦住记者的去路。

    据李贤诚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面包车上坐着三名男子,司机身穿白色T恤,车辆后排坐着两人。

    当时,李贤诚下车,询问对方为何挡路,对方不由分说,开口骂人。

    记者询问为何骂人,没想到三人下车后,竟用拳头直接殴打记者。其中一人还用石块,将记者眼镜、手机砸毁。围殴持续了一分钟多钟,记者的头被打起包,嘴角也被打破,手上也有伤。在此过程中,记者全程没有还手,只用双手护住头部。

    李贤诚记得三人中一名二三十岁的男子穿着灰黑色上衣,正是在布底村盘问他的人。

    截止5月30日21时,打人者并未归案。

    5月31日,织金县外宣办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起事件正在调查,会给大家一个说法的。”


  • 黄根宝申诉

    申诉人:黄根宝,男,身份证号321028197505250819,汉族,大专文化(自考),原中铁十局徐州桥梁厂副总工程师,国家一级铁路建造师。
    被告人黄根宝,对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不服,对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302刑审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302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被告人黄根宝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派出所将本人推特内容全部打出来,并让我签字,只能证明这些内容是本人所发,并不能证明这些内容均违法,因此还不是证据。对于本人所发内容,有转发的、有自发的,那么无论是转发的和自发的,他都有观点和信息两种。属于观点的部分显然不属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捏造事实,而信息这部分呢,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那么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这个是需要分开的。而对于虚假信息呢,如果是转发的,那么转发人是没有义务去审查其真实性的,如果是自己编造的,那得有证据来证明。在一个被原审法院主观认定申诉人散布的信息,这个所谓散布的信息,申诉人刚才说了申诉人是没有核实其真伪的这个义务的,并且对于这种散布的信息,法院还要证明“明知虚假而散布”。就申诉人散布的信息,即使能证明是假的,法院也要再证明申诉人明知道这些信息是假的,这样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作为依据。有效的证据,需要经过鉴别和法庭质证。开庭前、开庭中,均未对证据进行鉴别和法庭质证梳理。很显然,徐州鼓楼区法院这些工作均未做,这样的判决是极为荒唐的。驳回通知书中说进行了当庭质证,请求公开庭审录像,以证清白。

    二、取证非法:徐州公检法在本案中认定信息网络为公共场所,那么我是在玫瑰中国网、推特、脸书等海外媒体发的信息。这个所谓的“公共场所”也应该是美国主权范围内的,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警方的取证采用的远程勘验,并没有得到美国警方同意,系非法取证,属于无效证据。习近平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是多次重申互联网主权的,也请尊重他国主权。指控我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也是美国的“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与中国有什么关系呢?再者,中国有伟大的网络防火墙,中国人是看不到我的信息的,也就是说对中国没有什么影响;我用的是中文,而绝大多数外国人是看不懂中文的,也就是说对外也没什么影响。且我所发内容,阅读量很小,怎么能说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呢?

    三、公共场所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关于什么是“公共场所”问题?本人认为信息网络不是公共场所,其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五条:关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作了规定,明确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不管是《刑法》还是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均对公共场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共场所为实体的、有形的场所;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之一,我国刑法更是明确规定信息网络属于媒体,而非公共场所。而起诉书、判决书均认定我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并没有指控我对实体、有形的公共场所造成秩序混乱。徐州公检法的指控是错误的,信息网络是媒体,不是公共场所,又何来“网络公共秩序”?另外,我翻遍了《刑法》和最高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没有看到所谓“网络公共秩序”一词出自何处?因此罪名不能成立。

    我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不管是《刑法》,还是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信息网络为公共场所,却有明文规定为媒体,因此本人寻衅滋事罪名不能成立。

    四、辱骂对象不明: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起诉书、庭审过程、判决书中,均未能指出本人哪些推特内容是辱骂国家领导人的?辱骂的哪位国家领导人?怎么骂的?哪些内容是虚假信息?是什么性质的虚假信息?使用“大量”一词,极不严谨,究竟是多少条?这不应该是法律用语,这些最基本的都没有搞清楚,所谓证据确凿何在?

    中共各级官员,请弄清楚自己的身份!明白谁是主人,谁是仆人?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所有行政官员,他们都不是我的领导,而是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民的仆人。公仆嘛,不是仆人吗?你们是要为人民服务的,而且是要全心全意的,这是你们自己都承认和标榜了的。每个人都要清楚自己的身份,主人教训仆人是正常的,仆人反犟才是不正常的。别说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我骂了谁,就是骂了,难道不是应该的、非常正常的事情吗?主人无权教训仆人,那还叫主人吗?不愿意,你可以不当仆人啊!谁也没强迫你当仆人,不高兴可以走人。我还不需要你为我服务呢!

    罗翔律师在其公开视频中也坦诚:寻衅滋事罪是中国刑法的耻辱,考试都不会考它。你们却使用这样一条臭名昭著的罪名,打压正直之士,堵天下悠悠之口,公然开历史的倒车。在这里我要澄清一个常识:中国,就是一个特大号的小区;人大,就相当于一个特大号的业主委员会;共产党及其他八个民主党派,就是九家物业公司;总书记,就是物业公司经理;国家主席,就是小区物业经理,物业公司经理亲自兼任小区物业经理,说明对本小区的重视。业主难道就没有权力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说三道四?对不称职的物业公司人员就不能表达不满,甚至骂两句?就不能嫌你们收费太高,服务太差?小区保安是保卫小区的,还是抓对物业不满的业主的?因此,不管于法于理,该判决都是错误的。

    五、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研字[2006]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本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违反了此规定,本人即使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了虚假的信息,也不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而是在信息网络这一媒体上起哄闹事。因此,并没有违反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该司法解释违背和超越了《刑法》,应认定为无效。另外,从该司法解释出台的初衷来看,我也在网络搜索到了不少法律界的专家的意见和评论,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的惩罚对象应该是造成实体、有形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人,而不是造成网络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人。因此,徐州公检法对我的指控存在严重错误。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六、司法解释无效:《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补充条款对虚假信息的类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我国《刑法》仅对291之一款规定的5类虚假信息进行处罚,而这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构成冲突。若这两个规定同时存在的话,一条虚假的恐怖信息或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同时适用291条之一和293条第一款第四项,这是非常荒唐的。该司法解释将虚假信息内容扩大化,将所有虚假信息都囊括进去,显然违背和超越了《刑法》,不符合罪行法定原则,因此本人认为该司法解释无效。

    不公开审理于法无据:寻衅滋事罪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再说我的所有证据资料都可以在网上找到,不公开审理的法律依据何在?在庭审前及庭审中均未作出说明,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贵院予以澄清,并对不公开审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本人无罪。

    此致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黄根宝
    2023.1.28

  • 天津毋秀玲因上访判刑申诉最高检不予支持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日消息】天津维权访民毋秀玲在2022年12月31日收到刑事申诉一案由最高检察院做出案件结果通知书,案件结果通知书结果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高检十厅刑中通【2021]Z2091号】

    申诉人(原审被告人)毋秀玲,女,1953年4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223195304033342,汉族,初中文化,住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只官屯村松林道北1排9号。

    申诉人毋秀玲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2刑终92号刑事裁定维持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8刑初289号刑事判决,先后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出津检二分院九部刑申通(2020)6号、津检九部刑申通(2021)Z29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人毋秀玲仍不服,以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违法,申诉人在北京违法,天津市没有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审查查明,2005年5月26日,原审被告人毋秀玲的女儿只升丹在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因交通事故死亡,毋秀玲以其女儿死于谋杀为由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地区非正常上访并因此于:

    2008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行政拘留九日,
    2008年4月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警告,
    2008年4月15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与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政府为解决毋秀玲的上访问题,同意支付毋秀玲家只升丹交通事故赔偿款及困难救助款共计15万元,毋秀玲的丈夫只茂卫、儿子只升泽在征得毋秀玲同意后出具保证书,保证息诉罢访。

    毋秀玲在信访事项解决后又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因此先后于2010年7月5日、2013年5月24日、2013年6月5日、2013年6月6日、2013年7月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城训。2010年7月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1月1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1月24日被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8年11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2018年11月28日,毋秀玲被民警抓获。

    关于申诉人称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申诉理由。经审查,原审被告人毋秀玲在信访过程中不按照正常途径、程序到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多次进京到非信访场所非正常上访,并在其诉求已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仍多次进京到非信访场所非正常上访,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申诉人称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违法的申诉理由。经审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关于申诉人称其在北京违法,天津市没有管辖权的申诉理由。经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天津市作为原审被告人毋秀玲的居住地,管辖本案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毋秀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毋秀玲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毋秀玲是1978年进京上访,在2008年3月7号被天安门分局拘留,3月17号释放回家后非法拘禁3天,2008年3月7日到3月17日,被北京天安门分居非法拘留10天。
    2008年4月15号被天津静海分局唐官屯派出所从北京接回拘留25号释放,被非法拘留10天。
    同年2008年7月21唐官屯政府和派出所到北京毋秀玲租住地强行押回在京派出所长用摧泪弹,险些将命丧黄泉,关押体育学校62天。
    2010年7月5号静海唐官屯派出所到北京接回拘留7月15号释放,被行政拘留10天。

    2010年11月17号静海分局唐官屯派出所到北京抓毋秀玲遣返回静海后直接送往劳教所,2012年5月16号释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在2015年5月5号被北京厂桥派出所刑拘6月5号释放,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30天。

    在2018年11月28号静海分局唐官屯派出所,到北京非法绑架遣返回直接送往看守所,判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5月27号刑满释放回家。
    毋秀玲出狱后一直为非法判刑在申诉,从2020年申诉到现在历经一年半左右的奔波与等待得出的结果仍然是蒙冤,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毋秀玲在2018年11月5号在北京路过天安门,没有认何行为,被天安门巡逻警察拦截查身份证为访民后送天安门派出所,然后把天津当局接回,接回后直接把毋秀玲送天津市静海看守所,给弄个莫须有的罪名寻衅滋事,经法院审理判刑一年半,毋秀玲不服因此上诉,驳回维持原判,申诉还是驳回维持原判,在2020年9月22号毋秀玲向天津捡察院申请抗诉,又被驳回维持原判,随后毋秀玲再次向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2021年12月31日年底最后一天给出结果是:本院认为,原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毋秀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毋秀玲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中国不是依治治国,是以权治国。

    毋秀玲,家住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只官屯村,父母在文革时期被打成现形反革命!判了五年六个月,毋秀玲是1978年进京上访,为父母鸣冤,1979毋秀玲父母平反回到天津,毋秀玲因已经结婚按当时的政策结婚后下乡的不能回(城)京,从此毋秀玲就走上漫长的信访之路。

    在2005年毋秀玲女儿,只升丹,死在山东菏泽定陶县死因不明无人调查此案至今无果,天津西青区大寺日新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一案至今无果,只官屯村放宅基地给别人16米,给毋秀玲13米,比别人少48平方!也至今无果。

    本网将继续关注一个维权四十多年得不到结果的维权勇士毋秀玲,她的维权上访经历谱写了中国法律的苍白无力,毋秀玲从一个25岁弱女子维权直到现在已经是一位69岁老人的苦酸经历,法律给予不了公平正义,一个维权四十多年法律不支持公平公正与正义,得不到公平正义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何以谈论”依法治国”?毋秀玲2018年被当局构陷判刑一年半出狱后毋秀玲经过申诉,抗诉,最终检察院驳回,再次申诉到北京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是维持原判。

    因为构陷入狱就是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判决一年半的,现在又到检察院抗诉,这样怪圈的法律怎么可能给予公平公正与正义呢?

    在所有维权访民的案件中几乎都是统一,一样的结果,维持原判驳回诉求,无论申诉,再申诉,直到抗诉,再到最高申诉都千变一律”驳回”,让维权访民永远都在法律的路上奔波,所有在访民维权被关押诉讼的案件中法官与参入的公检法都心知肚明知道访民是无辜的,这就是”依法治国”迫害访民的证据。中国的法律何时走上正轨,以目前的状态没有时间表。维权访民的环境依然严峻。

    毋秀玲手机:18622061109

  • 徐州铁链女在当地百姓口中身份来源及情况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1日消息】江苏徐州丰县铁链女、8孩母亲事件,自2021年1月28日到2022年2月10日,在网友排山倒海的质疑和谴责之下,官方已先后发布4次通报,但4次通报内容相互矛盾、漏洞百出,仍然难以掩盖网友的质疑之声。众多网友前往丰县当地了解真相,但整个董集村已被警方封锁无法进入,更加让人怀疑官方通报内容的真实性。

    昨天,网上开始流传着一份“一位网友到丰县和当地老百姓的聊天”视频,在这份视频里,曝光了大量骇人听闻的信息,目前该视频已被官网封杀。该聊天记录如下:

    网友:谁不是人?
    百姓:就是那8个孩子的那个。
    网友:那个男的那个女的?
    百姓:那个男的。
    网友:那个男的不是人?
    百姓:额。
    网友:为什么?
    百姓:因为她(杨某侠)从13岁那个女的让人家卖到那个铜山(徐州铜山区)。
    网友:铜山?
    百姓:嗯,徐州铜山。
    网友:徐州铜山。
    百姓:15岁时,他(董某民)把她买回来。
    网友:嗯。
    百姓:他弟弟你看他脚有点瘸,你看到了吧?
    网友:哦,我们看不到。
    百姓:他弟弟他们两个就把这个女人栓一个链子。
    网友:对对对,就是她。
    百姓:知道吧?他们兄弟和他爸爸三个人“用”这个女人。
    网友:啊?
    百姓:她栓着的,不给她衣服,她的牙用钳子按着给她掰掉了。她咬人,那女的当时就被打成神经病了。那女的家在云南,知道吧,他爸妈都来了,来了6个人。就那个男的……
    网友:董???
    百姓:就那个男的57岁了,那个女的才38岁。
    网友:才38岁?你是怎么知道的?
    百姓:媒体上报了后,她家里人来了拿出身份证看了。
    网友:她来的时候有没有…
    百姓:这女的是个学生,那女的当时在上学,上高一。
    网友:哇,你怎么知道的这么详细?
    百姓:学校把人骗来的。
    网友:学校把人骗来的?学校?
    百姓:学校这有人贩子,她不在上学嘛,学校这个买家说你在哪个地方上学,俺那个地方比你这里好。
    网友:噢,用上学的名义把她骗过来了。
    百姓:骗过来之后就卖到铜山,后来就卖到这里,逼着她生了8个孩子。
    网友:那她大孩子和二孩子相差20多岁,那她10年没生?
    百姓:当时13岁呀还是14岁呀,她被逮到铜山,几个逼着生的第一个孩子。
    网友:那她十年没生孩子的时候在干嘛?
    百姓:虐待。
    网友:虐待?
    百姓:嗯。
    网友:那他们到底有没有办结婚证?
    百姓:办了,违法办的。
    网友:违法办的?
    百姓:违法办的,当时民政局非法办理,俺都知道。
    网友:你们都知道,当地都知道?是不是很多人都装不知道?
    百姓:我干政府的,我在政府那边有活,我会在那边。马勒戈壁,这人该枪毙,狗X养的。
    网友:对。那个村子(董集村)是怎么回事啊?为什么都保护他一个人?
    百姓:因为他姓的这个姓,当地全都姓这个姓,就三家是外面的人。家族大,势力大。

    有网友将官方4次通报内容简单概括如下:第一次:领证结婚,无拐卖;第二次:好心收留,无拐卖;第三次:给小花梅嫁好人家;第四次:刁民涉罪官方无责。

    对此,网友“光明处是你我归处”留言:那些通告的每一个字,都在嘲讽我们的愤怒,蔑视我们的恐惧,践踏我们的尊严。小花梅也是被拐卖到徐州的女性之一。她因为已经死在徐州并已火化、父母双亡、生前长相和8孩妈相像,而被徐州官方选中作为顶包者。小花梅正是桑某某拐卖到徐州的。桑某某是人贩子在徐州因拐卖被处理过,有案底,蹲监狱。所以当徐州警方找到桑某某,桑某某只能完全配合徐州警方编故事。

    网友“光阴”留言:我x尼玛,一直否认是人口买卖,在网民不懈深挖下终于承认了!这是什么JB世道,还有王法吗?还有人性吗?那些掩盖真相的畜生还配做人吗?1、为什么不敢让铁链女自己讲话?2、为什么不敢与四川南充李大忠的家属比对DNA?3、为什么不敢让媒体公开追踪报道?4、为什么不敢公布结婚证和户口资料?

    为了证实官方的通报情况是否属实,目前已有热心网友深入云南怒江亚谷村寻访小花梅。民间和官方,谁更有说服力,我们等待这些志愿者的探访结果!

    另,网友“骄傲女孩”一直在关注和调查8孩母亲事件,针对官媒的第4次通报,她发出自己独立的调查信息:

    江苏徐州性奴案最新进展:
    1、桑某某原名桑禾妞(音译,具体哪几个字不详),因拐卖人口被判刑,现已刑满释放!
    2、小花梅只是她拐卖的其中一个,据悉已遇害,大约应该55岁了,长相有点像现在的铁链女。
    3、亚谷村是傈僳族村,有自己语言不讲汉语。
    4、四川南充朋友说,视频中“这个世界不要俺了”“这一屋子都是强奸犯”这两句话都是他们那方言。

    目前,在巨大的舆论和民愤之下,已有3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官媒通报说,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网友质疑:董某民仅仅只是涉嫌非法拘禁罪吗?为什么公职人员无一人被追责?把我们当傻子吧?

    对此,刘洪明律师指出:董某民收买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对受其控制的受害人,以打骂、捆绑、冻饿等方式实施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构成虐待罪;长期将其非法拘禁,并致其伤残(牙齿只剩两颗)等,由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董某民的上述行为,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量刑时应顶格处罚,可考虑判处死刑。

    最后,网友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呼吁中央能组成联合调查组,彻底解救那些尚身处在水深火热中的“生殖工具”和性奴们。因为在“8孩妈妈”的背后,还有千千万万个小花梅们。

    不要以为与你无关,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也可能发生在你家人身上。

  • 福州梁白端遭不明人员侵入住宅搜查盗窃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州残障维权人士梁白端就2021年8月18日其家中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非法侵入、非法搜查并遭入户盗窃事件,向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南街派出所、鼓楼分局及督察、鼓楼区检察院报案,并要求一并立案侦查。

    事情经过:2021年8月18日晚上8点左右,鼓楼南街社区工作人员找各种理由要梁去社区办公室,梁腿脚不便,不愿去,工作人员一直劝说,梁无奈只得去了。

    福州当局调虎离山计,演绎并配合的令人惊叹。接下来,在梁白端不在家、更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她的家被五六个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门。他们闯进屋内,用口罩把面部遮住,后一行人冲向房子的里间,又用非法的手段打开了梁位于二楼卧室的门,并搜查了她的房间,最后还偷走了她私人合法所有的广播一个;梁目前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东西被偷窃。后来这伙不明身份人员,仓促的离开了梁的家,还不断催促同伙“动作快点、动作快点”。

    梁无法忍受,在21世纪的今天,还有匪徒如此嚣张,非法入室并偷盗财物,入户盗窃行为不但侵害了她的财产权、住宅权,且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基于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已触犯相关罪行,当晚梁立刻向南街派出所报案,未有回应。日前,其又向上述各单位邮寄报案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梁白端电话:13489918432

  • 黑龙江李春霞

    姓名:李春霞,性别:女(重度残疾人)
    身份证号:230703197108130520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
    联系方式:15246947344
    身份证号码:23070319710813XXX

    上访原因: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重残女李春霞的实名投诉南岔区原区长刘鹏,住建局长杨恒涉黑涉恶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非法雇凶入室扒光殴打揪着头发赤身裸体凌辱示众有严重褥疮大小便失禁重残女李春霞是南岔区人民政府,南岔区原区长刘鹏,南岔区住建局长杨恒,南岔县人民政府欺弱凌残的、强国论坛,成世界笑柄召告天下,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县)人民政府官员官威威武霸气。南岔县、有严重褥疮大小便失禁的重残女泪求国家领导核实查办,还残女一份尊严与公道。

    酷刑经历:
    2013年8月12号早晨7点左右:地点:南岔区联合派出所三十米左右!早晨七点左右,南岔区长刘鹏、建设局长杨恒因房屋非法拆迁问题,雇佣黑社会非法入室扒光殴打凌辱示众有严重褥疮的重残女李春霞,凶手把李春霞扒光殴打完了、又把李春霞揪着头发从坑上赤身裸体拖出门外凌辱示众!在这起涉黑、涉暴案件、当地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权力、多次动用警力进行恐吓、威胁、非法入室抢电脑等手段、至今无妥善解决,涉黑涉恶涉暴凶手,保护伞的官员至今逍遥法外。
    南岔县长申勇,南岔县副县委书记赵秀东违背国家法则法规,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公开抵坑抵押国法,强奸国家法律,对抗党中央,拒不执行上两级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伊春市人民政府交办案件,扣压涉黑涉恶凌辱示众重残女李春霞的恶性事件,推诿扯皮不做为,乱作为,慢做为,庸政,懒政。

    解决情况:
    在2013年8月12号早晨7点左右:地点:南岔区联合派出所三十米左右:南岔区长法人代表刘鹏、建设局长杨恒因房屋非法拆迁问题,雇佣黑社会带着棍棒刀具非法入室扒光殴打赤身裸凌辱示众有严重褥疮的重残女李春霞,黑社会把李春霞扒光殴打完了、又把李春霞揪着头发从坑上赤身裸体拖出门外凌辱示众!这起涉黑涉恶案件、区长法人代表刘鹏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让法院副院长曲洪波带两女人,不着装,不出示证件拿张纸不让看说是什么法律强制行书,曲洪波自己拿着这张纸念完,我要签字,曲洪波不让我签,曲洪波自己念完自己和那两女人签字拿走!刘鹏还无数次非法动用警力让刑警队长佀庆涛进行恐吓、威胁,佀庆涛几年来动用公权力无数次末出具传唤证私自把我爱人弄到刑警队扣留、有时扣留半天、有时扣留长达一小天以抓我爱人做要挟阻止我上访,为黑恶社会充当保护伞,非法派公安局长宋爱群带队入室没出执法证与扣压单抢走我的电脑等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公平合理的解决!

    恶警恶官:
    南岔原区长刘鹏,建设局长杨恒,法院副院长曲洪波,公安局副局长宋爱群,刑警队长佀庆涛

    公开人证:
    王学海公开在天涯社区发帖的证言证词:
    本人王学海,性别:男,
    身份证号:23070319590914XXX
    2013年8月12日建设局局长杨恒带领20多名打手,手拿棍棒、刀具,两台黄色挖掘机,杨恒指挥打手进屋打人,一妇女被光着身子拉出门外(暴打10分钟)多人打电话报警,110警察离李春霞家三十米左右远都不来,之后我爰人挣脱歹徒跑去找警察(当时警察全在大厅隔着窗户热闹,警察说刘鹏区长有令不让出警)我爱人告知警察在不出警就出人命了,警察才来!对此涉黑涉恶涉恶事件,南岔区政府公开和我们几家承认是政府行为!在政府多次恐吓威胁下协商,搬迁安置损失,回迁损失,简装费、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费用,附属物的赔偿,扒光殴打赤身裸体凌辱示众重残妇女,入室杀人抢劫未遂侮辱重残妇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以上各事实南岔区政府官员在用各种违法犯罪手段侵害群众利益与知情权的情况下,不公平更不平等的和别的拆迁户不一样的拆迁补偿(政府拆迁补偿分三六九等)南岔政府只给残女十六万和一个违建仓库就想草草了事!以上事实残女李舂霞强烈追究涉案官员的法律责任!

  • 四川唐春蓉

    姓名:唐春蓉,性别:女
    身份证号:510132196201287540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邓双镇
    电话:13541226241
    微信:vvfyycv4a8wf22

    上访原因:
    2006年,新津县(现在是区)政府和浙江商人在邓双镇共同建设“川浙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区"。无征地批文和任何手续,暴力强占我们家族587.4平方米砖混结构住宅房。邓双镇党委书记彭志良等人开着警车、铲车、挖机,纠结不明身份人员200余人,强行将住房推毁挖掉,至今不安政策给予赔偿。

    维权经历:
    2013年9月,去北京永定门国家信访中心,邓双镇雇佣黑保安强行押送回新津,被公安非法拘留5天。
    2014年3月,北京召开两会期间再去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雇佣黑保安,用暴力押送回来,再一次给予拘留7天。
    2014年6月,一个人去北京递交材料,地方政府雇佣黑保安暴力强制押送回新津,新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名”,给予刑事拘留64天。
    2014年10月在北京上访喊冤,再一次遭遇暴力执法过程,刑事拘留36天。
    2015年1月再来一次北京递交材料,再一次被暴力非法的方式押送回来,再一次被拘留4天。
    2015年10月在北京去国务院法制办咨询法律,途径府右街,被北京警察拦截送进北京市马家楼接待转运中心,地方政府派人冲进马家楼四川厅抬出,押送北京六里桥北送进黑监狱。接送回来后再被黑监狱关押十几天。
    2017年5月,在北京东直门被暴力绑架押送回新津,回来后继续关押黑监狱数日。
    2018年11月,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地方政府派人,在公共场所绑架押送回来,强行送进医院继续软性关押,将唐春蓉限制在医院内限制自由。至今既不给医疗费,也不解决问题。
    先后非法拘留五次,包括黑监狱关押累计116天,至今没有合法理由或者是关押手续。

    酷刑虐待:抢手机,没收身份证,至今不还也不办理暂扣手续。拘禁关押、恐吓镇压、绑架殴打、限制自由,与黑帮合伙私分敲诈政府的维稳经费。残害威胁家人。不给水喝,不给饭吃,导致休克。

    恶人恶官:
    新津县邓双镇党委书记彭志良
    新津县邓双镇党委书记谢刚
    新津县邓双镇政法委书记赖其军
    新津县邓双镇派出所所长何卫国

  • 四川王义翠

    姓名:王义翠,性别:女
    身份证号:512533197508275549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凤鸣村
    电话:18783249919
    微信:_cwnrxzkspm2122

    上访原因:2009年携全家在外省打工的四川内江籍农民工王义翠,意外听说内江老家的房子被人破坏焚烧。经过了解,是有背景的邻居看中了她的宅基地,又看他们全家人很老实,便有欺负一下再霸占一部分的占有欲望。赶回来处理问题的王义翠,向地方派出所报警报案,但是源自这个邻居有村霸和内部关系的原因,王义翠成了无人帮助和政府不管的弱孤女子。不惹事也不怕事的王义翠,面对乡村恶霸的官匪勾结,一改柔弱的外表,举起法律政策和乡村民约的规矩,向邪恶权贵势力挑战。从内江乡村开始举报投诉,一直走到北京,直到现在从来没有放弃过,而且是遇挫更强越挫越强的行走在抗争维权的道路上。

    维权经历:
    2014年在当地上访,被乡镇府工作人员殴打受伤,还在住院中被颠倒黑白行政治安拘留十日。
    2015年8月去北京上访,被内江凤鸣乡、区信访局和内江政府驻京办事处等多人,拦截绑架拘禁在地下室宾馆。
    2015年10月再去北京反应问题,被政府高价雇佣的带有黑社会行为的黑保安绑架回内江。
    2015年12月去北京投诉举报黑恶势力问题,再一次被内江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性质的不明身份人员,绑架殴打送回四川,在半途遭遇遗弃。
    2016年3月,计划在北京一边上访喊冤,一边工作谋生,被内江政府、派出所、信访局、驻京办等一行众人,先是殴打后是关押在川良宾馆和大自然景园宾馆多日。最后用回去解决问题的欺骗方式送回内江。
    2016年11月,申请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区市人大代表基层初选。在社区街办、人大等机构咨询惑疑答疑时,受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粗暴阻拦,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将全部过程图文并茂发给《64天网》公开后,遭到地方权贵拉帮结伙的制造冤案。动用公权栽赃陷害,判刑三年。她是因为参加《六四天网》发起的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被关押起诉的第一人。
    2019年11月,带着全身心的伤病出狱。四处求医不被许可,还由地方继续稳控,找机会恐吓打压,限制出行,将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就医治病等权益限制剥夺。
    2020年5月,全安镇派出所用电话提醒约束警告,计划去成都看病的王义翠,被判过刑的释放者都是重点人员,去哪里都必须将行程日期落脚点告诉政府。
    2020年5月10号,在四川省第一医院检查结束,因身体不好体力不支,在地铁口休息时刻,突然来一群不认识的人,将王义翠团团包围,以查验身份证为借口鉴定为上访人员,不由分说交给户籍所在地内江市政府工作人员。
    由政府工作人员陪同下,王义翠来到省人大信访办接待室。就在王义翠填表的时候,全安镇副书记刘希贵冲上来拉住王义翠,阻止填表枪走身份证,禁止投诉反应问题。后被强行拉上车,带回全安镇派出所,坐马凳20多个小时等到天亮。

    酷刑经历:在北京黑关在地下室似的小监狱内。稍不顺从就是痛斥恐吓,更甚就是黑屋殴打,片体鳞伤无人知道。暴力接访,受伤不医治,导致身体多处多次内外受伤,出现程度不同的行动伤残。因为反抗未经同意注射安定镇静药物。

    恶官恶警:
    市中区政府黄元刚、周泽超、邓小燕等
    全安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刘希贵、主任蔡全等
    安全镇派出所所长黄小东、民警葛福忠等
    内江区驻京办邓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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