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辩护权

  • 包龙军在魏县法院争取辩护权被法警阻挠控制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23日消息】北京平安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刘美香案即将开庭审理。此前,刘美香的亲友辩护人包龙军的辩护资格被魏县法院无理由剥夺。近日,包龙军来到魏县法院递交控告材料争取自己的辩护权,却遭到该院法警的阻扰和控制。

    刘美香是北京平安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受在其单位投保的国核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郭栋林牵连,虽然一分钱都没拿到,竟成了贪污共犯。且本案竟然蹊跷的由河北监委指定邯郸魏县监委调查。现已由魏县检察院起诉至魏县法院。

    包龙军受好友其夫裘斌委托,担任刘美香的辩护人。但是,魏县法院该案承办法官李海岭和刑庭庭长栗桂海无理要求包龙军出具其九年前所涉案件的撤案决定书,否则不予认可包龙军的辩护人资格。而且,该院突然决定本案于2024年10月23日开庭。

    为了维护当事人辩护权,2024年10月21日上午,包龙军就李海岭、栗桂海违法阻挠辩护权的行为依法向魏县法院控告,并希望得到院领导和驻院纪检组的重视。

    结果,该院接待室联系不上任何负责部门。无奈之下,包龙军只能留下控告材料并制作视频以证明,却遭该院法警非法阻挠、控制。

    之后,该院一位主管信访的领导出现,收了包龙军的控告材料,却称自己不主管这个事情,材料需移送主管领导。

    因为刘美香案明天(10月23日)即将开庭,情事紧迫。今天,包龙军给该院院长段卫东发信息,不回,又打电话,不接。

    在此,包龙军请求段卫东院长切实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他的辩护权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纠正本院的违法行为。

    据悉,2024年4月30日,刘美香因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职员郭栋林涉嫌贪污一案被驻该公司纪检监察组电话叫到该院后,即被魏县监察委带走。

    2024年7月13日,魏县监察委员会将案件移送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15日,刘美香被刑事拘留。2024年7月29日,刘美香被逮捕,羁押于邯郸市第三看守所。

    2024年8月29日,魏县检察院不顾该案程序严重违法,在未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情形下,强行移送魏县法院起诉。

    刘美香委托之辩护人包龙军随即于2024年9月20日将委托手续、身份证明文件递交给案件承办法官李海岭,李海岭的书记员领取了相关手续。

    2024年9月25日,包龙军向魏县法院书面提出阅卷申请。在电话约见之后,栗桂海、李海岭出面接待。栗桂海以亲友辩护人需审查为由,拖延、搪塞,拒绝接收相关法律文书。甚至于,还违法为包龙军做了一份笔录。

    2024年10月8日,当包龙军和刘美香之夫裘斌再次来到魏县法院,和李海岭商谈阅卷事宜时,又是栗桂海、李海岭接待。二人再次无任何法律依据的要求包龙军出具一份自己以前案件的撤案决定书,否则,就不予认可包龙军的辩护人资格。

  • 丁学福案法官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

    【民生观察2023年5月28日消息】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审理丁学福等人涉黑一案,庭审中审判长王静法官滥用职权,将方县桂律师逐岀了法庭。5月25日,方县桂律师发文严厉谴责王静法官非法剥夺其辩护权,并要求其回应包括因举手发言申请法官回避而被驱逐法庭和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的法律依据。

    方律还称,法官滥用职权、粗暴指挥庭审已导致法警粗暴对待律师和家属。就在方县桂律师在法院律师休息室等候的时候,又遭到书记员的驱赶。就此一系列毫无法律依据的粗暴对待,方律提出三点声明,包括昨天被责令退出法庭,他没有责任,不可能具结悔过等。

    2023年5月24日,丁学福等人涉黑案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作为本案辩护人之一的方县桂律师,因举手发言申请法官回避而被审判长王静法官驱逐法庭,以及“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被法官王静责令退出法庭。

    庭后,法院通知方律师到法庭看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复制检察院移交的新证据,方律师还以为法院认识到错不在他,打算就此放下。

    然而,5月25日上午开庭前3分钟,方律师提交辩方证据和证人出庭申请给法庭,但王静审判长说,昨天已经责令你退出法庭,提交书面具结悔过书之前不得参加庭审,把证据材料退回给方律师。

    为了维护律师的最基本尊严,方律师收拾东西离开法庭,到法庭旁边的律师休息室办公。

    对于5月24日发生的事,方律的微博正文有详细记述,在此不赘述。鉴于方律今天进入法庭,再次被王静审判长责令退出法庭,非法剥夺其辩护权。方律请王静法官回应:

    1、马志广被指控为涉黑组织成员,在具体某宗指控事实中(即使没指控其本人,但仍属于组织犯罪下的指控事实),当然享有质证权,剥夺发言,侵犯了被告人的质证权。

    2、方律举手要求发言,申请王静和白学江法官回避,王静快速升级处罚措施,并叫法警把方律带出法庭。请问,王静法官你的法律依据在哪?方律查遍所有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找到律师提审判长回避,可以被责令退出法庭的法律依据。

    根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何谓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昨日微博已详述,省略),经警告、训诫,休庭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法庭才能给律师责令退出法庭的处罚。但,昨日从始至终,王静法官没有说过方律扰乱法庭秩序。

    3、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本身就是伪命题。王静法官的口头禅“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是很多次给律师警告的理由。但直接给方律第二次警告、训诫、逐出法庭,有没有说方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方律记不清了,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

    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释依据。

    尊敬的审判长王静法官,你滥用职权已经到了为法庭创设规则,要代替全国人大立法了吗?

    律师辩护权很多时候体现说“反对”的权利,对程序性可题更享有即刻提出的权利。凡事要求律师取得法庭许可才让发言,律师辩护权无疑将彻底沦丧,法庭可能永远不示意律师发言。(已有律师当庭表达过这个担忧)

    何况,方律看到审判长已经不能公正审理本案,举手要求发言,申请回避。尊敬的王静审判长,是否应当准许律师说理由?

    4、因为王静审判长滥用职权,已导致法警对其角色认识不清,粗暴对待旁听人员和律师。昨天,王静喊法警把方律带岀法庭。法警贺斌(音)极其野蛮地提方律裤腰带部位,导致裤鼻被扯断。贺斌昨天的表现,与前几日粗暴对待家属、律师如出一辙。前几日休庭后,家属情绪激动,在法警的推搡中倒地,方律路过想查看一下什么情况。

    这时法警过来,喝令方律等律师离开法庭。法警贺斌极其野蛮,甚至以电棍威胁另外一位律师。

    方律跟法庭已经说过,审判长滥用职权,粗暴指挥庭审,是所有乱象的源头。审判长歇斯底里的呵斥被告人、律师,法警就越凶狠。

    5月25日,被审判长王静非法剥夺辩护权,被迫退出法庭之后,方律到律师休息室办公。上午庭审进行中,书记员过来问:方律师是不是被责令退出法庭,为何还坐在这里,不允许的。

    方律当即问,是不是合议庭的意思,也再沟通了一下他对被逐出法庭的意见。书记员说回去汇报,随后离开。

    鉴于以上情况,方律作出如下声明:

    1、5月24日被责令退出法庭,错不在我,我不可能具结悔过。王静审判长以我具结悔过才能继续参加庭审,我办不到。我被剥夺辩护权的每一天,都记录了王静法官滥用职权的一天。

    2、既然书记员跟我说不允许在律师休息室办公,那我就不去法院了。你们不仅责令我退出法庭,其实是责令我退出法院。上午休庭后遇到刚才那位书记员,我已向其(法官助理亦在场)表明了这个意思。

    3、既然王静审判长非法剥夺我的辩护权,在本案审理期间,本律师将优先办理其它案件。如果你院通知本律师继续参加庭审,请提前三天正式给我送达出庭通知书。在不影响办理其它案件的情况下,本律师将回到法庭参加庭审。

    2023年5月25日,经过一天的宁夏吴忠丁学福案的庭审后,维权律师刘卫国发视频再谈“强推式庭审”,称这是他从业二十多年律师职业以来,最不讲法和道理的一次庭审活动。他又称这次庭审汇集了强推式庭审的众多特点,吃相太难看!

    5月25日宁夏吴忠丁学福案的违法行为记录如下:

    1、当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查阅卷宗的原件的时候,公诉人说辩护人在庭前已经复制卷宗就是对卷宗已经核对过,因此不同意出示原件。

    而法律规定,证据的原件必须出示。如果无法出示或者不能出示的,要做出合理的说明。合议庭对此置之不理。


  • 律师代理案件时被剥夺辩护权 当事人遭报复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29日消息:刘正清与范标文律师代理梁顺景、邓秀芬信仰案件时遭到羞辱性安检,后非法剥夺两位律师的辩护权,其中一位当事人邓秀芬被报复性关押进看守所。
     
    2016年3月29日上午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对梁顺景(其辩护律师为刘正清)、邓秀芬(其辩护律师为范标文)信仰案开庭审理,法庭对该二人的辩护律师违法要求羞辱性安检,二律师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6条的规定,拒绝接受安检。然而梅江法院非法剥夺二位律师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强行开庭“审理”。
     
    当事人梁顺景、邓秀芬在法庭上多次要求要等辩护律师到场才能开庭。但该法庭无视该二人合法、合理要求,不但强行开庭而且还将之前因高血压、肾病等而“取保候审"的邓秀芬报复性地羁押于梅江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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