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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阳律师在探望常玮平父母过程中失联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8日消息】2021年1月16日,谢阳、陈科云律师二人前往陕西省宝鸡市探望常玮平的父母。二人原计划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到达宝鸡市,但在刚刚踏入西安至宝鸡的高铁时,被西安和宝鸡两地警方的国保人员十余人以防疫检查为名强行拦截并带下列车,随后被非法软禁在酒店。当晚长沙和广州的警方到达西安,企图把谢阳和陈科云分别强行带回原籍。目前,谢阳律师仍然处于失联状态中!

    据陈科云律师发出消息:2021年1月16日上午,我和谢阳律师准备从西安出发前往宝鸡看望常玮平律师父母。当我们刚刚踏上11时25分从西安至宝鸡的高铁时,被西安和宝鸡两地警方的党保人员十余人以防疫检查为名强行拦截并带下列车。随后,可恶的西安党保把我们带到了市中心的一家五星级酒店非法软禁,并密谋将我们驱离西安。为防止我们逃脱,他们非法扣押了我们的手机和身份证件。在我们强烈抗议并要求他们送我们去宝鸡的情况下,西安的党保们只好把我们带到古城墙风景区游玩。

    下午7点左右,西安党保又把我们转移到机场附近的西港航空酒店继续非法软禁,并分开看守。

    晚8点左右,长沙警方的3名党保人员到达西安,企图把谢阳律师强行带回长沙。随后,我便与谢阳律师失去联系,其手机至今仍不在服务区。

    晚11时左右,广州警方的3名维稳人员也到了西安。因为太晚,没有了回广州的航班,广州警方的维稳人员只好与我一同留宿西安。由于我强烈抗议并拒绝随他们一同回广州,他们当即同意我与家人通电话报平安,并在今天(1月17日)早上归还了我的手机。

    目前,我正与广州的维稳人员一起在西安的烈烈寒风中游荡,双方在互相洗脑较劲之中,是西去宝鸡还是南下广州,仍是未解之迷!

    据悉,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卢思位律师吊照听证会在四川省司法厅召开,司法厅外巷子口有大量便衣拦截旁听人员,谢阳和陈科云律师二人也来到现场要求旁听,结果被成都国保强行带离现场,非法软禁在青羊区西御河派出所长达9个多小时。期间,谢阳律师还遭到殴打。

    1月16日,谢阳、陈科云律师二人准备前往陕西省宝鸡市探望常玮平律师的父母,结果遭西安、宝鸡两地国保拦截并被强行带下列车后软禁,当晚长沙国保到达西安,欲强行将谢阳律师带回长沙。目前,谢阳律师处于失联状态中!

  • 王爱弟:一起警察办案执行过程中处置不当的事件真相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我叫王爱弟,女,现年65岁,高中文化程度,家住陕西省韩城市芝川镇西少村,系村民。
    家庭情况:丈夫:杨民义  67岁  高中文化    农民
             四个女儿都已出嫁成家。
    反映请求
    1、严肃处理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
    2、要求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向反映人做出相应赔偿。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2月21日下午,反映人患精神病的丈夫杨民义(现年67岁)因对王付山在6月份秋种时无故不让其犁地而想不开,烧了王付山家的大门。该事件发生后,韩城市公安局民警张强负责办理该案件。21日晚,民警张强找到我在城里的住处,向我和我女儿了解我丈夫与王付山的纠葛及我丈夫的基本情况时,我们明确告知张强我丈夫由于二十多年前意外丧子而精神失常,多年来一直处于恢复状态,如今虽有好转但病情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并且其身上常年带有刀子和石块等凶器,在处理案件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慎重,对王付山造成的后果由我出面即可。2009年12月22日早上,张强带着我和我二女儿前往王付山家处理相关事宜。可是,到了王付山家后,在我与王付山协商处理问题时,张强却开车带着我二女儿去了我丈夫住处,并将其明知患有精神病的我丈夫带到了王付山家门口指认现场。我丈夫一眼见到王付山马上失控,即刻追逐王付山,王付山因知道我丈夫患有精神病就飞速跑窜。张强见状,当即追赶我丈夫,我丈夫未追上王付山,却发现有人追撵他,误以为是王付山的同伙,从而将未着警服的张强误伤,在我丈夫误伤张强过程中,其他民警不敢上前制止,用并非警械的石头砸、用棍打我丈夫,导致我丈夫身体也受伤。当日,我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我们随即向韩城市公安局递交了精神病鉴定申请,但是鉴定程序却迟迟未予启动。
    反映人认为,民警张强及韩城市公安局在处理本案时有诸多重大不当行为,并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其不当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丈夫作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相关的所有行为均应当由作为其监护人的我处理。在其与他人发生侵权纠纷后,也应当由我负责与侵权相对人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即可。并且,我们事先也明确告知张强处理案件要慎重。但是,就在我出面解决与王付山的纠纷时,民警张强在没有得到我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患有精神病的我丈夫带至与其有矛盾的王付上家门口,导致我丈夫一见到王付山就精神失控,并最终造成我丈夫和张强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我丈夫被刑拘的严重后果!
    反映人认为,张强在了解到我丈夫系精神病人后,找到我们,并让我出面处理纠纷,这一决定本来是正确的。但是,其随后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丈夫带至案件处理现场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我作为我丈夫的监护人,已经充分配合民警张强的工作,但是张强却不听我们的劝告,擅自将我患有精神病并身带凶器的丈夫带至现场,这样的行为到底意义何在?一个精神病人在激动情绪未稳定的情况下能解决什么问题?难道张强作为有多年从业经验的民警,其就不能意识到这样的举动将带来怎样的后果吗?张强又把我们家属置于何种地位?所以,张强对本次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2、2009年12月21日晚,张强在我的住处了解情况时,我们就明确告知张强我丈夫身上常年带有刀子和石头等凶器,要谨慎对待,并且要求其在第二日处理问题时一定要穿警服,以免我丈夫误认为其是王付山找来的帮手而发生意外。但是,2009年12月22日早上,张强前往见我丈夫时,未听我们劝告,仍旧未着警服,且带人时,对我丈夫身上携带的凶器未做任何处理,就将人带至王付山家门口。
    张强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外出办案着警服本身就是法定义务,并且其也没有按照办案规程,对我丈夫身上的凶器进行相应处理,何况我们还事先对其强调了利害关系。但是,张强仍然充耳不闻,着便装前往我丈夫住处,并对其身上凶器置之不理,这才使得我丈夫在追赶王付山过程中,误以为张强是王付山的帮手,从而将其用凶器致伤。这也是我丈夫精神失控后对其误伤的重要原因之一。
    3、韩城市公安局在案件发生后,没有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只是想着对嫌疑人—我丈夫进行刑拘,即使在我们已经多次表明我丈夫患有精神病,并且递交了书面的精神病鉴定申请的情况下,仍然有意拖延办案时间。对于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关系的精神病鉴定程序迟迟不予启动,在刑拘人后第38天才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司法鉴定(2009年12月22日刑拘,2010年1月28日把人带至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且在鉴定结果出来后的二十多天仍把人关押在看守所,导致我年迈多病的丈夫—一个精神病患者,被韩城市公安局一纸“刑事拘留”文书关在看守所八十多天,深受牢狱之苦!
    二十多年来,我们为了从心理上治疗我丈夫的精神病,全家人费尽心思,四个女儿不定时的去看望并照顾他的生活,帮助他料理家中农田,这么多年来一直未曾间断,作为女人的我们,个中辛苦、个中辛酸谁能体会!?事发前,我们已扫清诸多障碍,正给他做工作,准备将他接到大女儿家生活,一则淡化其与王付山之间的矛盾,二则他多年一人生活,多病在身,需要照顾。但是,韩城市公安局对我丈夫刑拘后,对于事关犯罪主体的重要事实不及时落实,迟迟不对我丈夫进行精神病鉴定,导致其长时间生活在看守所中。我们家属在他刑拘期间的八十多天内(2009年12月22日—2010年3月16日)又无权前往探望,这导致我们家属和我丈夫在精神上再一次受到严重的摧残和打击,我寝食难安,也对我丈夫的病情恢复无疑有害无益。这也使得我们全家20多年为了我丈夫的恢复所作出的努力毁于一旦!此事的发生可悲、可叹!
    综上所述,我丈夫与同村村民王付山的侵权纠纷,本来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我作为其监护人,只需出面与王付山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就可以很好的、完满的解决问题。可是民警张强不听劝告,在事发当天,其行为不但没有使得纠纷得以解决,反而更是雪上加霜,直接导致我丈夫身陷牢狱,身心俱伤,民警张强也身受其害!事件发生后,韩城市公安局非但没有认识到其错误,反而将患有精神病的我丈夫刑事拘留,并对于事关犯罪主体的重要事实不及时查清落实,迟迟不做精神病鉴定,这无疑是对我丈夫及我们全家人合法权益的无理侵犯!
    韩城市公安局作为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责无旁贷。张强作为履行司法行政职权的民警,依法正当履行职责,更是其不可亵渎的神圣职责。在本案处理中,张强的行为非但没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反而使得需要受其保护的公民陷入更大的不幸和痛苦之中。韩城市公安局在案件发生后,没有站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立场上去解决问题,对其民警自己的错误行为视而不见,而对我丈夫不但不及时做精神病鉴定,确定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反而有意拖延办案时间,并要求我们家属对张强作出医疗赔偿!真是荒唐可笑!
    2010年2月25日鉴定结果被告家属后,家属随即拿着书面材料找局长谈此案存在问题和看法,希望能平和地解决问题,却遭到局长强势的恶言训斥?!—- “你老汉把民警伤了,花了几万元,你们不拿钱给人看病,你老汉伤人还对?我们还没找你们要医疗费,你们倒找我们来了,你们去告吧,我们奉陪到底。。。。”(局长张龙)“你们没有一点人情味,民警受伤不拿钱,我们还未找你们,你们倒找我们来了,杨秀芳是西安市公安局的的,她跟她爸没脱离父女关系,她有工资,你们找律师吧,我们跟杨秀芳没完,咱们法庭上见。。。。”(办案局长)“要不是看在杨秀芳是我们老同事的份上,那天早就把你老汉给崩了”(一民警在办案局长杨社民办公室)!可以体会一下我们此时的心情,是高兴?是愤怒?在此种情况下,家属即刻找上级公安机关—-渭南市公安局信访办和督察队、陕西省公安厅信访办和督察总队,答复是无错误或者不管。精神病患者被羁押至2010年3月16日上午11:50时被韩城市公安局办案局长带人送回家中(有录像),当时两个小伙子扶着,身体极度虚弱,本人无法站立,右胳膊抬不起来(据称在看守所里被一拾小伙殴打所致),自己不能穿、脱衣服,双脚发肿,从下午1:00到7点吃了三大碗饭!就是这样,时至今日我们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和答复!难道民警让家属配合他们,就是为了精神病患者在他们控制下,民警或者别的人受伤害后让我们家属承担责任吗?!!!!!
    2010年5月1日晚上大女儿赶回家中,发现他父亲一直用左手捂住左胸部,就问他咋回事?他父亲简单说;“胸部受怔了!”大女儿继续问,他说:“胸部被人打了8、9拳!”大女儿再问:“几个人打的?”他父亲说:“4、5个小伙子围住他,有两三个小伙子在他胸部锤了8、9拳!”大女儿问他详细情况,他还是简单地说:“鼻子打的流鼻血,后鼻子肿了几天;手动不动被人拿凉拖鞋打,到现在两个手动不动就疼;两个胳膊抬不起来!”在看守所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致使一位善良、本分且患病的67岁老人遭此”礼遇”!
    试问:这样的执法,百姓情何以堪?!这样的执法,又何有公正可言?!这样的执法,谈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执法,到底是在为谁执法?!这样的公安机关又怎能体现我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方针?!这样的公安机关又怎能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这样的执法,又怎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政权?!这样的执法,又怎能维护一方的平安?!希望你们能够彻底调查此事,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给我们全家一个公正、合理的交待!我们家属期盼着你们的回音!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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