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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大午案孙萌签署上诉状的艰难过程

    孙大午案,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经过十四天日夜连续开庭,昨天(7月28日)下午当庭宣判。官方发了新闻稿,想必大家都知道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目前律师和被告人还都没有收到纸质判决书。

    昨晚,律师们商议,上诉状需要好好写,要把在案证据所涉的所有问题,尽可能列明。我同意。

    我本想昨晚回京。但一想到:

    (1)这14天开庭,我其他客户的事情耽搁了很多,接下来恐怕没有时间专程来高碑店看守所让孙萌签署上诉状;

    (2)料孙萌没想到刑期如此之重(我和仝宗锦老师也没料到),我需安慰他一下;

    因此,综合考虑,我昨晚紧急赶到徐水,到大午医院做了核酸,找了防护服,跟看守所预约了今天会见,连夜做了一份上诉状的签字页;上诉状前几十页我回京后再详细撰写。

    今天(7月29日)下午,如约到了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办会见手续时,接待警官就提出“恐怕不能签上诉状,因为判决书还没有送到看守所”,我反驳道:昨天已经公开宣判!我让他签署上诉状怎么了?我在侦查阶段都可以让当事人预先签好上诉状!只要当事人认可即可!上诉状尾页写了“本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特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种文件律师也不可能用作他用,当事人当然也不会有任何意见。

    办完手续,等待空余会见室。等了一个多小时,轮到我会见孙萌。

    会见孙萌后,因疫情期间,隔着玻璃,我只能到会见室外侧的值班室,把“上诉状签字页”和《会见笔录》交给值班警察,让他去拿给孙萌签字。——以往几次会见,每次让孙萌签《会见笔录》都没问题,他们会把孙萌带到这个值班室,签完后直接让我拿走,——但今天,警察扣下了我的材料,让我离开会见区,去到最侧办手续的值班室去等。

    我只好退回到最外侧办手续的值班室。

    过了一刻钟,警察说:不能签。上诉状签字页和《会见笔录》都不能签。因为还没有到上诉阶段。

    什么?!昨天宣判了,今天还说没有到上诉阶段?再说,你看守所有什么理由限制我当事人签署法律文件?!我在侦查阶段让当事人签署上诉状都没有问题!

    而且,《会见笔录》也不许孙萌签字!这有什么道理!难道因为我会见笔录中提到要让孙萌及时上诉,就不允许孙萌签署《会见笔录》?

    《会见笔录》是我和孙萌之间的沟通记录;我需要入卷的,证明我会见了孙萌,这是我工作记录的一部分。这个笔录,无论我上面记载什么,看守所都无权审查。但是,此次,看守所明确不许我签署。让我等他们接到纸质判决书后我再来。

    刑事案件,上诉期只有十天,不是十个工作日。8月2日到5日,我都在山西大同开庭,日子一晃,十天就会过去。

    我在高碑店开庭14个日夜,其他客户的事情,耽搁太多了。

    但是,高碑店看守所设置这种障碍。

    请问各位同仁:你们认为,在法院口头宣判后,书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期间,被告人有没有权利签署上诉状?看守所有没有权力,不允许我的当事人给我签署《会见笔录》?

    注:我后来找了高碑店法院的院长,请他协调一下。他正在协调中。他刚打过电话,大概率没问题。但问题是:如果我不找院长呢?记录此事,并非仅为个案。是否他们对别的案件也这样处理?!是否别的看守所也存在这种情况?

    再注:经过高碑店法院院长沟通,看守所同意只给签署两份。但因为上诉的话需要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看守所说副本用复印件即可。呵呵。你们都让他签了两份了,何苦还差那一份?但是,就是要卡你一下。呵呵。

    本来非常简单的事情,如果他们不设置障碍,我现在都到北京了。今晚北京大雨,高碑店也有雨。我助理住在昌平,非设置障碍。现在已经19:40分,我们还在跟他们交涉另外一份。我们还在高碑店看守所。雨,已经越下越大了。

    各位同仁们,我今晚要连夜开车回京,我有任何意外或问题,你们记得找高碑店看守所问责。本来四点多我就可以离开,现在已经快八点了。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立案受阻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3日消息】今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羁押超过半年的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前去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立案,状告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立案过程阻碍重重,目前法院已经接收材料。

    今日(7月23日)一早,许艳女士带同起诉材料去到石景山区法院立案,准备对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行为提起诉讼。得知消息的维权人士李美青、陈岳秀、野靖春、肖娟以及季新华等人一早已在法院门口等候,声援坚持为丈夫发声、抗争的许艳女士。

    据现场人士讲,众人到达石景山法院的安检通道后,许艳女士向安检工作人员出示了身份证,然后被要求对着专门的信息采集摄像头拍照核实身份,紧接着随身携带的背包等行李放入安检设备进行安检,其后许艳女士全身上下被工作人员用手持仪器扫描并用人工检查衣物鞋子等。在前三道安检确认无违禁的情况下进入第四个人工安检环节,工作人员因见许女士手持手机,遂要求许女士打开手机,检查是否拍照,表示如有拍照则需要删除照片(后才能进入法院)。在得到许艳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拍照的回答后,对方坚称必须打开手机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作实。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刁难行为,许艳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侮辱,非常委屈,因此向对方提出哎做法的法律依据,并表示如有法律依据才会打开手机允许对方检查。僵持之下,法院动用十几人包围许女士,气势汹汹要求许女士屈服照做。最后,许艳女士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打开手机旁对方检查,在检查无果的情况下,对方变本加厉要求许女士打开所有相册接受检查,最后又要求许女士打开备份资料接受对方的检查,甚至要求许女士将手机交由对方仔细检查。法院方面在百般刁难之下并未检查出他们认为的“违禁”或“违法”证据后,随后又派出一名年老法警,在对手机仔细检查后表示可以进入法院立案大厅,但之前各个关卡刁难检查许女士的工作人员又重新进行安检,直至满意后才放行。

    许艳女士在历经重重阻碍后进入石景山法院的立案大厅,排队后到3号窗口递交起诉材料。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后出示了“材料接收清单”,并表示(该立案事项)他们需要商量一下,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许艳女士表示,对于当局这样的敷衍答复已经经历很多次,但对法律的憧憬依然存在,希望石景山法院能够准许立案。自从丈夫余文生被捕后,自己在奔波过程中遭遇了太多次的故意刁难,那些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野蛮态度已经见怪不怪了,虽然自己的心在发抖,腿脚也在发抖,此次的维权之路或许会很漫长和痛苦,但一想到丈夫还在遭受无辜的牢狱折磨,自己委屈落泪之余也变得更加坚强,擦干眼泪继续努力。幸运的是自己遇到了很多关心余文生的朋友们,他们的帮助令自己信心倍增。

    相关报道: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715/17746.html



  • 天灾还是人祸?——河北邢台7·20洪灾过程梳理

    7月22日河北邢台上千村民走上街头堵路,107国道与326省道邢台段交通一度陷入瘫痪。在网络流传的视频中,一位政府官员与数名妇女面对面跪在一起——这便是邢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王清飞跪地安抚邢台洪灾中的受灾群众的场面。尽管村民的抗议活动遭到数百警力镇压,最终被驱散,但这起不大不小的群体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公众关注。

    受灾民众在微薄或微信发出的信息,让事件的原貌慢慢浮出水面:7月20日凌晨2点左右,邢台高新区大贤村洪水突至,村民们猝不及防。突如其来的洪水没有给村民什么逃离的时间,多位村民被洪水冲走,其中包括几名儿童。在洪水爆发后的第16个小时,大贤村所在的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王清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竟然表示“没有人员伤亡”。官员完全不负责任的发言激起了民愤,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根据7月24日官方媒体所公开的数据,在深夜突如其来的大水中,河北邢台至少有34人死亡,13人失踪。其中开发区死亡17人,失踪1人,邢台县死亡13人,失踪9人,内丘县死亡3人,临城县死亡1人,失踪1人,桥西区失踪2人。令人深感讽刺的是,在这次“邢台洪灾”的受害群众里,竟然也有之前在网络上攻击台湾演员兼导演戴立忍的“小粉红”,在同一个微薄帐号里,人们看到了内在情绪截然不同的信息——

    看到洪灾给邢台带来的巨大损失和死者们的惨状,人们自然而然地会追问导致这场悲剧的原因。河北政府请出专家来回应公众的质询,邢台市水利专家张英林表示:“注入七里河的洪水有两路,一路来自东川口水库溢流及区间流入,另一路邢台市市区防洪分洪道。七里河在107国道处形成大洪水后,在大贤桥迅速收窄,造成洪水漫过河堤决口,使开发区12个村进水。”

    与此同时,《财经》杂志记者了解到,邢台洪灾发生之前,七里河在龙王庙桥(又称大贤桥)的河道曾被因铺设热力管道而筑起的堤坝横向拦截。实施热力管道项目的是邢台热力公司,其施工方为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了让热力管道穿过七里河,不受雨水的干扰,就用街道挖出来的大量渣土和柏油块,在龙王庙桥前筑起了宽约20米长30多米堤坝,横向拦截了河道。而邢台市防汛部门曾先后两次督促清理河道,但施工单位均未及时执行。(下图为龙泉大街热力管道施工现场)

    7月24日央视新闻报道,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组初步认定7月19日晚七里河决堤是由于局地强降雨形成的洪峰所致,非人为原因造成。换而言之,就是把邢台洪灾的主要责任推给了“老天”。不过这个结论遭到公众的质疑,河北邢台大贤村村民张先生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年夏汛,只要上游水库开始泄洪,大贤村都会被水淹,规模每年不一样。之前虽然发生了水灾,但是几乎没有人员伤亡。是因为往年几乎都会至少提前半天左右的时间通知村民,上游水库开始泄洪,要村民提前准备撤离或自保。此外,微薄上也有关于水库泄洪的通知(下图),如果单单只是七里河决堤,那么所谓的“泄洪通知”又该如何自圆其说?

    人祸也好,天灾也罢,邢台洪灾的原因官方和民间各执一词,但河北地方政府已经迫不及待地对在网络上发声的民众举起了制裁的铁拳。@邢台发布 在7月26日上午10点发布消息称:【邢台市公安局对三名网上散布谣言者依法进行处理】7月19日,邢台市遭受特大暴雨洪灾侵袭,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在此期间,单某发布虚假消息称邢台淹了6个村庄死了700多人。侯某某散布多个水库放水虚假汛情,制造恐慌情绪。史某故意夸大灾区死亡人数。现已对三人分别处以处罚、拘留5日和教育训诫。

    也许我们应该感谢科技的发展与社交网络的普及,让外界能够听到一些与官方不同的来自民间的声音,使得这场“邢台洪灾”不至于像1975年8月河南驻马店的溃坝事件那样,在事发后的几十年里依然鲜为人知。然而,摆在这些受害者面前不仅仅是死去至亲的遗体,满目疮痍的家园……也许还有更加艰难的未来。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6年7月

  • 石家庄访民诉公安终获立案 重过程不期待结果

    民生观察网2014-4-16消息:近日,石家庄访民邢勇成张翠磊夫妇和鲍润蒲控告长安公安分局非法拘留案,经过一次当面提交被拒立案、二次特快专递邮寄送达被拒立案、三次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后,终获长安区法院立案。同日,还有长安区访民闫淑云前去法院申请立案。这次,长安法院立案厅未加刁难、很痛快地收了诉状,让其等待回音。
    三位访民的案号分别是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4长行初字第24、25、26号。至此,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已受理了26件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最高法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所有法院的裁判文书都要网上公开。但是,通过浏览中国法院裁判网,发现石家庄市长安法院至今没有一份行政裁判文书上网公示,不知是没有审理完毕,还是像上述访民被拒立案一样,被拒上网公示?而前期石家庄正定县访民赵荣菊因上访被拘留引发的行政诉讼一审已判决赵荣菊败诉,但文书也未上网公开。
    三位访民表示:因为被告是长安区公安局,所以申请立案之初即遭某领导指使不立案,一审判决想必也不会公正,已做好最坏的准备,如果败诉,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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