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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其和出行受阻被警方以违反监管为由传唤

    【民生观察2025年1月20日消息】近日,苏州姑苏区公民吴其和欲出门吃饭,遭到姑苏区苏锦街道雇佣人员的阻扰,后被赶来的民警以违反监管规定为由传唤,但警方却无法出示书面的法律文书。吴其和的拆迁问题至今已经有10多年了,他一直在投诉控告,但仍然没有解决。

    2025年1月18日,吴其和出门吃饭,先是遭到社会闲杂人员的寻衅滋事,恶意阻拦吴其和出门,这些社会闲杂人员是苏州姑苏区苏锦街道长期雇佣,专门24小时跟踪盯骚吴其和。

    过了十多分钟,城北派出所民警赶过来,以违反监管规定为由,传唤吴其和,但是至今他们都拿不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城北派出所所长王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反复伪造变造法律公文、伪造行政印章,动用行政、刑事手段充当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干预产权纠纷,挑战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威,拉帮结派,搞山头主义。

    故意制造假案,千方百计给控告人吴其和罗织罪名、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意图使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究。

    吴其和妻子王灿芬表示,吴其和的拆迁问题十六年不解决,而是选择解决提出问题的吴其和。

    据悉,出生于1966年1月7日的吴其和,是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中国曾押维权人士。

    曾因拆迁补偿事由不公而被迫维权,后逐渐转变为维权公民,每次苏州、无锡等地有维权事件开庭都予以积极围观或参加庭审旁听。

    2013年,曾因长期关注当地强拆事件和反贪反腐,要求政府公开三公消费,并向来苏州祭拜林昭的维权友人义务提供向导和车辆服务,而被警方传唤、抓捕;

    2016年9月8日,苏州大抓捕中再被苏州警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传唤,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7年3月8日,被苏州警方变更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同年10月8日,又被变更罪名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移交至苏州市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2次退侦,先后延长审查期限3次;

    2018年6月4日,其案又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诉至地方法院,控其行为因涉及关注呼吁苏州范木根杀人事件、声援建三江事件等多项内容,属于违法;

    2018年8月,其案被苏州市相城区法院正式庭审,但不知何故数次延期未判;

    2020年7月22日,终被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8个月;

    2020年8月7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获释后的吴其和因对姑苏区原平江区信访领导工作小组平信组听(2011)1号信访终结书不服,遂继续进行控告,于2024年3月10日突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5天,3月14日期满释放。

    2024年11月27日晚上23点多,吴其和在被苏州公安局姑苏分局城北派出所传唤期间紧急送医,血压飙升201,血糖异常,急诊服药后暂时稳定,后又继续被带至城北派出所非法拘禁。

    2025年1月6日,吴其和再次被苏州公安局姑苏分局城北派出所王华所长传唤。其妻王灿芬当日发文说:“吴其和失去自由快24小时了,没有好好休息,身体严重疲劳。”

  • 拼多多前员工举报两公务员涉嫌违反公务员法

    【民生观察2024年2月6日消息】近日,一男子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文学、徐敏韬,到拼多多任职,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和利益输出,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2024年2月4日,拼多多前员工何思(网名:“码代码的喵2018”),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司副司长,现任拼多多副总裁文学以及原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现任拼多多公共事务总裁徐敏韬,2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有相关利益输出。

    其举报内容如下:

    1、文学,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广告司副司长,现任拼多多副总裁。2019年10月16日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职,2020年11月就到上海拼多多公司任职上班,任职公关事务副总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7条中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之规定。

    另外,拼多多2022年投诉举报数据82782件,行政处罚数据O。请求国家机关调查这中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2、徐敏韬,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徐敏韬,现任拼多多公共事务总裁。2018年还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任职,2019年就跑到了原工作监管对象企业任职拼多多公关总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之规定。

    另外,拼多多2022年投诉举报数据82782件,行政处罚数据为O。请求国家机关调查这中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据称,这位网名叫“码代码的喵2018”的前员工,在上海被拼多多逼得走投无路。近年来,拼多多以违反竞业为由起诉多名应届毕业生和工作几年的人,要求赔偿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这些人都是普通的基层打工人,很多案例已经二审终审判决。

    试问,为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司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规定?难道竞业不上大夫?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拼多多曾经成立了黑客部门,挖掘并恶意利用漏洞,被美俄双方的网安公司实锤。其它互联网公司,最多偷偷摸摸在你家门口拍照偷听,拼多多是养一帮流氓把系统的门砸烂进来大肆劫掠,而且这种行为专门针对防范意识不强的低线城市和农村用户,害怕曝光没用在大城市用户身上,拼多多比其它大厂下流一个数量级。


  • 丰县阻止调查“铁链女”违反打拐行动计划

    连日来,网络热议不减的江苏丰县“八孩铁链女”事件,遭遇丰县当地政府不断出面降温,阻止人员前往采访调查,封杀网络微信,施压曾经报导者等等,这一切事实上都是违反刚刚颁布不久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违反打击拐卖人口法制。

    2月5日,有网友发视频说,“他们4日驱车400公里去丰县‘8孩村’时,当地已经被围的铁桶一般,根本进不去,还差点没出来”。

    还有网友发视频说,“8孩村”如今暗哨林立,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所有人禁止靠近,经过的拉柴草的车都被截盘查,“既然官方调查的那么清楚,公告又是如此的‘伟光正’,为什么怕人们靠近呢?……”

    2月6日,有网友发帖与短视频说,准备前往8孩村采访,结果不仅被阻止进入,而且在住店旅馆中遭致盘查,被驱赶离开。

    也有不少网友反映,因为转发及评论“8孩铁链女”,结果微信被封禁,人被禁言,还遭到电话警告威胁。

    不少网友批评:“政府总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让人心寒。”

    网易3日刊发署名文章说,一些自媒体曝光“8孩母亲”一事,大量自媒体转发、跟进,广大网民对该女子的处境表达了极度的同情。结果呢?受害人长子已向网信办举报了“声援”此事的作家西原秋。

    作家西原秋发微博说,“我跟报警人通了电话,他要求我删除涉及他母亲的照片和视频。”

    “……我一再跟他强调,本人出于公心,因为自己出生的村子,就有超过10人被拐卖到江苏、河北和福建等地,感同身受,深恶痛绝。所以大过年的,舍弃陪孩子和朋友的时间,写下一些感受和思考。但他不听,根本容不得你解释,要求赶紧删除。”

    该长子不仅要求作家西原秋删帖,并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作家西原秋说,全国至少有80万人发此类帖子,难道要一一举报吗?该长子说,“不用你管,我会的”……

    网络普遍认为,这个所谓的“长子”举报,背后应该有权力的魔影。总之是洗脱不了政府封杀有关“8孩铁链女”的实质。

    虽然,丰县当局出面否认“8孩铁链女”有拐卖问题,但明显无法说明该女真实准确信息,也无法否认该女是被从街上领回之事。因而该女至少存在重大被拐卖嫌疑,需要严格准确调查清楚相关信息,最后确认身份,以澄清网络质疑。也就是说,在“8孩铁链女”没有核实准确信息前,政府不能排除其是被拐卖女身份。那么,根据中国业已实施的《行动计划》,丰县政府就理当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而丰县当局近日极力封杀自媒体报道“8孩铁链女”情况,就严重违背了《行动计划》中:“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既然行动计划明确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丰县这种阻止网友前往采访报道,就是破坏社会协同与公民参与原则。

    同时,也违反《行动计划》中“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既然明确提出“全民反拐”,理应包括网民反拐,丰县当局就不应该阻止网民前往调查与转发相关信息。

    《行动计划》中还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其中“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就赋予了民众参与打拐的义务,因此对一切存在拐卖嫌疑情况的追查,都是正当的,不应该予以阻止。

    《行动计划》还进一步要求:“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其中明确提出“群众工作”与“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也是准许、鼓励民众参与打拐。

    《行动计划》中多项明确赋予民众参与打拐,鼓励支持民众参与打拐的规定,都显示着广大网民在丰县“8孩铁链女”问题上,从采访报道,到对政府说法提出质疑,到通过各种途径来核实信息,督促政府澄清事实解决问题,都是公民在履行义务与职责,是合法合理,响应《行动计划》的行为,应该得到肯定与支持,而不应该被阻止、封杀、威胁与警告。

    丰县当局在“8孩铁链女”事件中对网民的防范阻止与封杀的种种表现,是公然违反《行动计划》,直接阻碍干扰打拐行动,是违法而助长拐卖的行径,因此必须被叫停。民生观察在此奉劝丰县当局立刻回到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上来,切实尊重民众参与打拐的权利与义务,使问题得到客观真实准确的调查解决。

    民生观察 2022年2月7日

  • 黎智英等被以“违反国安法”拘捕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0日消息】香港国安法实施超过1个月,据香港“东网”报道称,香港警方国安处今早拘捕乱港分子、壹传媒黎智英、及其两儿子和多名壹传媒高层等7人,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

    报道称,7名被捕人士包括黎智英、其两儿子黎见恩及黎耀恩、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黄伟强及吴达光。

    “东网”表示,黎智英被捕罪名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涉及串谋欺诈及煽动罪。其两儿子则涉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此外,身处海外的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则被警方通缉。Mark Simon今早在社交媒体贴文,公告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势力被捕的消息。  

    “东网”消息称,黎智英涉及的串谋欺诈,与壹传媒在将军澳工业邨厂房涉嫌经营独立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涉违地契外或以欺诈方式获利有关。早前有说法称壹传媒在将军澳工业邨厂房,涉嫌经营至少14间独立公司,涉及不同业务。翻查纪录,该批公司董事均为黎智英,其中一间公司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经营的10间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包括早前爆出“二手冻柠茶”奉客的“四季常餐”。将军澳工业邨则由香港科技园公司负责管理。香港科技园公司在审批工业邨用地申请时,订明只可在厂房内进行已批准、或经科技园书面同意的其他运作,亦不可分租予其他人士。

    附:黎智英简介

    1948年生于大陆;
    1960年(12岁),怀揣1港元游泳偷渡到香港;
    1981年创办佐丹奴时装连锁店;
    1990年创办壹传媒集团;
    2020年8月被捕。
    他说:“我两手空空来到香港,所得一切都归功于香港之自由,如今感恩得以以生命回报自由。”

  • 律师指李延香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山东维权人士李延香的辩护人北京宋玉生律师于近期向该案检方山东青岛平度市检察院指出平度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并提交不起诉意见书,认为平度市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宋玉生律师是通过会见李延香以及查阅该案案卷时发现平度市公安局移送该案至平度市检察院审查时所提供的四个”查明的事实”(所谓的犯罪事实),其实早在事情发生后,李延香已经依次受到过警方的处理,分别被处以训诫、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等相应的处罚。有鉴于此辩护律师认为平度市公安局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敦促平度市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职能出发,建议平度市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附宋玉生律师的《李延香涉嫌寻衅滋事案不起诉意见书》

    尊敬的傅艳君检察官:

    作为涉嫌寻衅滋事案李延香的辩护人,我通过会见李延香和查阅本案案卷,辩护人认为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如下:

    平度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7项规定,任何人依一国法律及刑事程序经终局判决判定有罪或无罪开释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判刑。因此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应遵循的国际准则。

    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应以损害公民的个人权利作为代价,同时应兼顾程序的经济性。一事不再理原则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限制,来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实现诉讼经济价值。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权意识已逐渐加强,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被告人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与被告人之间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被告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国家权力可能会被滥用。因此,不能允许拥有无穷资源和强大权力的政府对一个已被指控的罪行再度试图使该被告人受定罪,否则必将使其陷入精神上的窘迫、时间、精力、金钱上的耗费以及人格上的严重折磨,使其处于持续的忧虑与危险之中。这样,即使是无辜者也极有可能被定罪。在一个由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发动的诉讼程序终结后,即使被告人被判无罪,他的名誉、精神、时间、金钱上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此时若国家可再次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被告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将再次受到打击,个人将无情地被政府贬抑为国家权力的客体,程序公平与正义将荡然无存。为了防止权力者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一事不再理原则求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得对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再次起诉和审判,即国家对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只应拥有一个刑事追诉权,只有一次追诉机会。无论结果如何,则该追诉权即告耗尽。嗣后,不得就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追诉。

    本案中,平度市公安局所谓的“查明的事实”包括:

    1.2015年5月21日同张卫红等人到黑龙江哈尔滨火车站、庆安火车站等公共场所,通过举“我访民向我开枪”“我是乘客向我开枪”等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恶意炒作庆安火车站民警依法履职事件、混淆社会舆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庆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2.2015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李延香受他人组织伙同张卫红等十余人采用“围观”、举横幅等手段,声援徐永和案,围堵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6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刑事拘留。

    3.2016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延香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训诫1次),1月5日被平度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4.2016年2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李延香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训诫7次),3月13日被平度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十日。

    以上所谓的“查明的事实”均表明李延香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如今,平度市公安局再次将以上所谓的“查明的事实”移送审查起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滥用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打压。如果这种滥用权力是正确的,那么公安机关对一个因涉嫌某罪被判处死刑并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人,再次对其曾因涉嫌该罪而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是正当的了?此逻辑岂不荒唐!? 人民检察院肩负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职能,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辩护意见望得到重视和采纳,李延香的合法权益望能够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护。谢谢!

    辩护人:宋玉生
    2017.11.27
    电话:13716117039

    有关李延香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宋玉生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山东访民李延香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1129/16705.html

  • 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为由 重庆访民肖成林再被拘留

    [访民之声2017/1/18消息] 重庆北培区访民肖成林,再次被北培区公安局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为由行政拘留10天,关押在北培区拘留所。

    赵安秀说:“肖成林1月11日早晨8点19分打电话给我说:“北碚区蔡家派出所两名警察在门外敲他家门,他还每起床,感觉不妙,叫我关注他的情况。9点26分之后我给肖成林打了好几个电话,但肖成林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就在重庆访民相互打听肖成林下落时,传来肖成林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人已在北碚区拘留所的消息。让重庆访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肖成林自2016年12月因进京上访被拘留10天释放后一直在家里,在家里居然也要被拘留,访民认为这是欲加之罪。

    1月15日是北碚区拘留所接待日,重庆赵安秀、谭敏、黄伦、李忠秀、薛仁义、廖建军、杨干志、袁昌书、曾利平、伍蓉、叶昌蓉、龙欲江等访民到拘留所看望肖成林遭到拒绝。

    相关报道:重庆北培区访民肖成林国际人权日进京上访被拘留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sg/2016/12/blog-post_15.html



  • 青岛退伍军人高弘毅被以违反监视管理规定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6消息:山东青岛退役军人高弘毅12月26日在北京朝阳救助站被带回地方,以违反监视管理的规定为由拘留10天,今天拘留期满释放。
     
    据悉,高弘毅是10月28日在中央监察部身后的公厕门口被青岛警察抓获,29日市南区公安分局以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将他拘留10天。11月9日拘留期满被转为刑事拘留,其涉嫌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11月2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转为监视居住。
     
    12月24日,高弘毅再次进京上访,26日在向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站寻求救济时救助站通知了青岛市驻京办,因在毛泽东诞辰122周年期间,地方为了维稳把高弘毅带回拘留10天。

     高宏毅是山东青岛市市南区的复员军人,复员后回到原单位商业局汽车队工作,后因企业改制,商业局汽车队改制成为私人企业后,老板为了利益最大化, 大量引进廉价劳动力,将高宏毅赶出门。高宏毅虽然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并获胜诉,但生效判决却未得到执行。同时也失去了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高宏毅为此被 迫上访维权。
    相关报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5/1122/13544.html
     

  • 冯正虎:投诉上海浦东法院立案庭长违反党纪国法不立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童凌违法拒收起诉当事人冯正虎二件行政案起诉状、刘淑珍一件行政案起诉状,她坚决抵制《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 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拒不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让新的《行政诉讼法》在 实施第一日就形同虚设。
     
    2015年5月4日是五一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是新的《行政诉讼法》、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的第一日。上午9:00,我抵达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准备提交二件诉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行政案件起诉状。在法院遇到另一位八十几岁的起诉人刘淑珍,由她女儿崔福芳陪同,亲自来法院提交诉上海市浦东 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行政案件起诉状。
     
    我进入立案大厅,领取了二张排号单7004、7005,并填写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材料收据》,坐在大厅的椅子上等待提交起诉状。今天,浦东法院立案大厅布置的喜气洋洋,又有摄像,又有采访,为了媒体的宣传又虚假起来,这是中国特色的老套路,欺上瞒下,阳奉阴违。
     
    今天是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浦东法院不是进一步,而是退一步。原来的立案审查制,拿了排号单直接向立案窗口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今天却在 立案窗口之前加了一道程序,要由庭长先审核一下诉状是否可以接收,若庭长不同意,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就不会接收诉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立案登记制成了 预审立案登记制。
     
    我的起诉状被童庭长的预审刷下了,那位老妇人的起诉状也被童庭长的预审刷下了,童庭长权力很大,没有理由,就是死活不收诉状。我劝八十几岁老妇人中 午回家,由她女儿留下继续交涉。童庭长态度很好,陪我们聊天,中午还请我们吃法院的客饭。立案二庭(信访)的王庭长也陪着我们,他们把我们留在办公室里, 怕我们去立案大厅坏了他们的“好事”。浦东法院在演戏,如果我们对记者说实话,假戏就拆穿了。
     
    我从上午9:00一直到下午16:30在浦东法院等候童庭长收起诉状,童庭长足足陪我们五、六个小时,不敢离开我们,就是拖着不收诉状。我劝她:今 天是实施立案登记制的第一天,你作为庭长一定很忙,没有必要陪着我们,既然你拒收我的诉状,我也不会硬要你收,我去立案大厅里坐坐,看看你们如何立案,也 就算来搞调研吧。
     
    我告诉她:现在的中央领导人是从地方基层一步一步上来的,他们很清楚下面这些人会怎么混,所以他们出台的法规政策守得很紧,细化易操作,不让执行者 混。新旧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方面粗看感觉差不多,基本条款过去也有,许多条款是从过去的司法解释并入新法,但新法与旧法有两点根本的不同:1. 条款细化清晰,法官想混也不行,权力者没有干扰的空隙;2. 增加了立案方面违纪违法的具体事项及惩罚条款,违法必究。
     
    几个小时我反复向童庭长宣讲新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我感觉她对这些新法规很陌生,或许新任庭长工作忙得来不及学习。她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耿耿于怀,不适应,总认为立案审 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没有两样,立案还是要审查的。
     
    她请求我放过她,不要为难她,先到其他法院去立案,过几天再来浦东法院。我告诉她:“我真的没有想为难你,只是想让你收下诉状,没有要求你当场立 案。而且,收下我的诉状不是你开先例,领导不会怪罪你,因为一年前上海搞立案改革时你上面的中院已收下这些案件的诉状并出具收据,你收下诉状,仅是原地踏 步,不会触犯一些不让我立案的领导。”
     
    我继续对她说:“若是5月1日之前,你的请求我肯定会给面子,到其他法院去了,因为旧法没有说你拒收诉状的行为是什么。今天不行了,新法明确规定不 接收诉状的行为是违法违纪,而且还要追究。我是一个坚守法律的人,怎么能默认违法行为呢?而且,今天我在你这里的情况,很快会传遍上海的其他法院,大家都 在看,你可以拒收诉状,其他法官也可以,你可以违纪违法不受追究,其他法官也可以大胆地违纪违法。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各法院都会效仿,肆无忌惮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院,漠视中央。一部新法、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只会在媒体上热闹几天,以后迅速死 去,结果还是穿新鞋走老路。法律实施才有生命力。我4月7日致最高院周强的信中写道:“司法改革动真格,就应当处分一些不合格的法官,惩罚一些干扰司法、 徇私枉法的官员,要以反腐败的决心与威慑力来重建法律的威严。”
     
    我在法院办公室里花费大量时间反复规劝,就是不希望她犯明显的错误,不收诉状已是铁板钉钉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什么还要顶风作案呢?她,即使加上支 持她违法行为的这些领导,真的有力量与中央对抗吗?我告诉她:“我真的不愿投诉你,希望你依法收下诉状。若我一旦投诉,就会追究到底,你的领导帮不了你, 除非他也敢违法担责。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已写的明明确确。”
     
    到了下午15:50,她陪着我们聊天,但还是没有收诉状之意。我就对她说:“童庭长,法院马上要下班了,我们也没有必要再拖下去,我给你十分钟时 间,你再考虑一下,是否可以收下诉状。若不收诉状,我就启动投诉程序。”童庭长要求我等一会,她出去马上回来。我说:“好的,等你回复。”或许,她离开办 公室去汇报了。我不相信,她真的能胆大妄为,做与法律对抗的自杀行为,她的背后是否有人在操纵?
     
    一会儿,她回来了。她问我:“向谁投诉?”我告诉她:“向受诉法院或上级法院投诉,我就先向浦东法院纪检部门投诉。”她说:“可以投诉我。”此时, 已过下午16:00,我就向隔壁的投诉中心投诉童庭长不收诉状的违法违纪行为。一位值班的老同志接待我,给我一张白纸要求我把投诉内容写在纸上,他会送到 纪检部门。
     
    我当场写下投诉:“立案庭庭长童凌拒收冯正虎的二件行政起诉状、刘淑珍的一件行政起诉状,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要求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责任,保障当事人诉权。 冯正虎 2015年5月4日 ”
     
    童庭长也在投诉现场。我写完,童庭长帮我复印一份让我留存。我向童庭长所在单位投诉,童庭长不会觉得有压力。违法又怎么了?旧的习惯是听领导的(顶 头上司),对法律没有敬畏感,对中央的政策不当一回事。根据以往的经验,新法、新政热闹一段时间,还是轮回到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 局面,这次也是这样吗?
     
    我4月初给习近平、周强的信及致最高院的司法监督书中预告这点:如果中共中央十八四中全会决定中一条最简单的硬性指标都无法落实,还能实现全面依法 治国吗?如果《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都做不到,依法治官的目标就会落空,贪官污吏就无法从制度上根除,懒政庸政怠政就无法制止。
     
    若不接收诉状是一件小事、小错误,就没有必要作为禁令写进法律,中央深化改革组更没有必要出什么意见。法律的禁令、中央的规定肯定是大事,不可乱作为,也不可不作为。童庭长违法违纪,还是明知故犯,现在该怎么处理?
     
    不出我的意料,第二天我上午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下午去杨浦法院,已听到法官在议论昨天我在浦东法院被拒收诉状的事,其他法院的立案庭法官也都知 道了,他们在看领导怎么处理这件违法违纪的事,他们也关心我是否向上级法院及更高层的部门投诉。看来,我也没有回转余地,不得不向上级投诉,并公开童庭长不接收诉状的违法违纪行为。
     
    冯正虎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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