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追责

  • 梅大高速塌方事故受害者家属要求追责

    【民生观察2024年5月11日消息】2024年5月1日凌晨2时10分许,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发生塌方灾害。这起事件伤亡的人数,在中国大陆媒体的报道中停滞在5月2日。据官方媒体报道,截至5月2日14时,此次灾害已造成48人死亡、另有3人DNA待进一步比对确认,30人受伤。近日,梅大高速塌方亲历者发声,讲述痛失妻子、母亲和岳母的惨烈。他在文中称,因为掉下来的电车接连瞬间着火,导致困在车里的人根本无法逃生。也导致昏迷在车里的人无法等到救援就被大火吞噬。他要求追责电动车起火及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责任。与此同时,受害者家属要求对该事件进行追责,还死者一个公道。

    2024年5月4日,梅大高速塌方亲历者李先生发文:“各位网友,很抱歉在这里占用了大家的公共资源!本人很不幸是此次5.1梅州塌方事故的受害者,我在这里就这次事故说一说我个人的亲身经历和感受!

    4月30日晚上5点半,我搭着我老婆和儿子,还有两个妈妈一行五人,计划从佛山回梅州见见外公外婆,顺便游玩一下。

    开了差不多8小时我们来到了茶阳路段高速,离目的地出口仅剩几公里。突然高速路没有了,直接掉下去差不多2层楼高的深坑后,我发现坑里已经有好几台车在下面了。

    当时我的状态是非常清醒的,我看了一眼车里的其他人,她们全部都昏迷了,我马上对着她们大喊‘醒醒啊’!这时候又有一台电车砸了下来,砸在了我们车顶,然后掉到了我们车旁。

    那台电车砸下来瞬间燃起了熊熊大火,然后我就找我儿子在哪里,他很幸运从二排掉去了挡风玻璃(因为车是向下45度往下插的),然后我抱着我儿子打开车门走出去了。我抱着他往上爬,放在了比较安全的泥土上面。

    我这时候马上冲回车旁,拉了下后车门还是锁的,同时还很清晰的听到一辆接一辆车继续掉下来碰撞的声音,紧接着旁边电车的火已经开始蔓延了(离火源1米远的我已经被它烫伤了)。

    无能为力的我只能撕心裂肺的大喊着她们的名字,最后我只能抱着我儿子艰难爬上高速路上往安全的地方逃离,转头望去坑里已燃起熊熊大火,巨大的火坑宛如人间炼狱。

    这次事故我永远的失去了两个妈妈(亲妈、岳母)和此生唯一的老婆,我两岁半的儿子脑出血还在ICU治疗。事后我在想如果这次塌方是‘杀人凶手’那么电车着火就是‘杀人凶器’,如果没有‘杀人凶器’我相信这次事故遇难人员会减少一半甚至会降到更低。

    汽车制造日新月异,电车越来越智能,却忽略了最基本的安全。经历碰撞后瞬间起火,里面的人员根本没法逃生,也导致昏迷的人没办法等来救援就被无情的大火吞噬!失去至亲至爱之人的感受是痛不欲生的,我也不希望还有人经历像我这种的遭遇。所以我此生绝不会购买电车,我的后代也不会购买。

    恳请你们这些电车公司能不能制造出安全系数更高,不那么容易起火的电车?

    以上为本人亲身经历后的体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与此同时,2024年5月4日,梅大高速塌方受害者家属李戊晨也发声:“作为受害者家属,我一夜之间失去三个最亲的家人,我的侄子还在ICU里,请国家政府给予我们家一个公道!

    1、高速公路明明有预警,并且曾经在当天实施了封路,为何又开通?

    2、电车经剧烈撞到我们车顶翻车马上着火,是否相关电车制造商能够引起重视,若不是该电车大火,该次死亡人数能大大减少,同时能争取更多救援时间。

    3、发生事故后,高速公路的应急做的如何,消防,救援,高速公路塌方的监管到底是怎么样的,为何没有人报警!我舅舅第一时间接到我弟弟的电话,从茶阳高速上去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未接到任何通知!若不是有好心人用生命拦住去路,最终掉进深渊的车辆又何止23辆!恳请国家政府彻查!

    我第一次感受到生死离我那么近,无法想象我弟弟是如何面对这一场景!”

    另外,有知情人士在网上曝光了梅陇高速坍塌的真相。

    据称,梅陇高速路面一口气塌了18米,20多辆车瞬间掉下去,爆炸起火,损夫惨重,48人死亡!

    梅陇高速坍塌的地点是梅州到福建方向朝阳出口2公里,到龙岩还有100公里。梅陇高速是从梅州到龙岩,连接广东和福建,是长春到深圳深长线的组成部分,2004年12月29号动工,2006年12月30号竣工运营,全线58公里,设计速度是10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是21亿。

    主管领导的关系户用围标方式以18亿拿下总包,又以9亿转包出去,施工单位最终只拿到8个亿用于项目。

    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总包单位不断加项目加预算,最后追加到了21亿,主管领导顺势审批,它净赚12亿,给领导8亿,自己拿4亿。国家21亿的项目,花在工程上的钱也就7—8个亿,但各个环节还都要挣钱,其结果是什么呢?一定是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


  • 马春英被警察打伤要求其放弃追责才给赔偿

    【民生观察2024年3月18日消息】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街道居民马春英,因前往嘉兴派出所要求填写信访登记表,遭到拒绝并被警察打伤。马春英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警方结案,却被要求放弃追究打人警察的责任才会给予赔偿费,信访则被警察维稳送回家中。近日,马春英将此事公之于众,希望社会能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论和监督。

    马春英是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街道居民。据其讲述:“2023年7月13日上午10点20分,我到达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嘉兴派出所,本意是填写一份表格后即刻离开。

    然而,当时领导正在开会,我便向窗口警察请求一份表格。对方回应称没有表格。我解释道:“今天是星期四,领导接待日,应该有表格的,请您帮忙联系一下,我今天只想填表后就走。”遗憾的是,窗口警察拒绝帮我联系。因此,我只能求助于其他警察。

    马春英说:“然而,负责开门的警察不仅没有帮助我,反而对我进行了暴力攻击,并迅速离开现场,留我一人无助。我被打伤,脖颈和腿部疼痛难忍,只得拨打110和12345求助。

    12345告知我:“警察打人的事,我们无权受理,请拨打12389。”(期间,我听到在场居民告诉我,施暴的警员警号是035313,此人之前从虹镇老街调来,为人恶劣,专门施暴。)”

    马春英表示:“最终,嘉兴派出所的领导指派两名民警为我做了笔录,但他们拒绝告知我自己的姓名,只称:“你不要问我的姓名,我只是来做笔录的,并非负责处理此事。”我请求开具验伤单,但遭到拒绝,他们让我自行前往医院治疗。”

    2023年7月19日上午,马春英接到一个自称是嘉兴派出所督察的电话(号码为02123031280),询问她关于7月13日反映警察打她的事情。马春英告知对方,领导已经指派警察为她做过笔录。该督察听闻此事后感到惊讶,问马春英是否已经在笔录上签字。

    马春英确认已签字,并告知自己已前往医院检查伤情。该督察询问马春英是在哪家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如何。马春英回答说,在江湾医院检查发现是软组织损伤,有积液,但未骨折。马春英还提到,当笔录完成时,警察告诉她,警察是无权打人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马春英认为,警察既是人民警察,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当行使国家暴力机器的职权时,应该是针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人采取的行动!而她仅仅是要求填写一份“嘉兴派出所来访登记表”而已,035313警员对她进行暴力攻击是在滥用职权,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是引发社会“恐怖事件”的根源!如果警方认为她违法,请给出书面答复。

    该督察问马春英是否需要书面答复。马春英表示,是的她需要书面答复。最后该名督察说,他会去向领导汇报。之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

    2023年11月28日,【2022】1211774案件的承办人钱子杰警官通知马春英去嘉兴派出所领取保安打伤她的赔偿款一万一千元。马春英按照钱警官的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好字,又按照钱子杰警官的要求写好“收据”。一切手续完毕后,钱警官将一万一千元赔偿款交给马春英时,却遭到该所冯所长助理的阻挠……

    2023年12月7日,马春英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反映,并要求嘉兴派出所李警官告知,阻止钱子杰警官将保安打伤她的赔偿款给她的原因。当时该分局信访办主任表示会妥善处理。

    经过三个多月的等待,2024年2月7日,嘉兴派出所教导员叫马春英书面承诺,只要不追究035313殴打她,就将保安打伤她的赔偿款给她,否则就不给。理由是:“要不是区信访办和街道的事,你就不会到嘉兴派出所来,你不来嘉兴派出所,警察就不会打你。”

    自2024年2月8日起,每次马春英前往虹口分局请求结案时,信访办主任便会指派警察将马春英送回家,并解释道:“我们也无能为力,是领导的指示让我们把您送回去,我们只能遵命行事。”

    而令马春英不解的是,为什么保安打伤她,就能给予赔偿,而警察打伤她,却不予赔偿?难道警察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随意殴打、剥夺老百姓的合理诉求?

    现在,马春英将此事件公之于众,希望社会能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论和监督。

    马春英电话:13701650637

  • 新冠病毒受害家属要求追责被监控

    【民生观察2022年1月26日消息】武汉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因亲人被人为造成的灾难去世而要求追责,遭到武汉市政府利用公权力进行监控并限制人身自由。日前,张海致信国家主席习近平进行求助。

    张海在信中说:“2020年新冠病毒在武汉爆发,1月23日武汉地方政府宣布封城:切断了一切交通,武汉成了一座死城,之前地方政府一直在隐瞒、欺骗(可防可控.人不传人)其实他们早知道病毒的可怕及人传人……就广大的平民百姓不知道,因为他们封锁了一切真相。城封了,武汉成了人间地狱,家破人亡……生离死别……”

    “新冠病毒至今已经近2年了,我们的亲人被湖北省、武汉市两级地方政府人为造成的大灾难夺去了宝贵的生命。两年了,我们的愤怒不会因时光的流失而消失。作为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因为我的坚持追责,邪恶的武汉市政府利用公权力,长期对我的通讯设备实施监听监控。”

    张海:“我在武汉期间,武汉地方政府公然派人堵住我的家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同时家父被害近两年了,按国家政策给予的丧葬费一直无法领取,家父的工作单位武汉市商学院百般刁难我,让我无法领取丧葬费等等。这一切说穿了就是武汉市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对我敢于发声追责的报复,作为受害者家属,我要向习主席您求助。”

    张海表示,武汉市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典型利用公权力知法犯法,同时我要向您表达一个追责家属的艰难处境,希望给您这封公开信能起到积极作用:对当初隐瞒武汉新冠病毒的官员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道歉和赔偿。

    纽约人权观察报道称,张海的父亲于2020年2月到武汉某医院治疗腿部骨折,于院内感染新冠病毒过世。张海公布父亲死因,并于4月控告武汉市政府,指称若非政府淡化疫情,其父可能避免去医院,也就不致感染病毒。此后,张海不断受到当局骚扰,上街有人跟踪,社交媒体帐号被停用。警方威胁他,若不停止发声就等着进监狱。

    2月,武汉居民杨敏的24岁女儿因其他疾病就医时感染新冠肺炎过世。4月封城结束后,杨敏在街头抗议并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政府公布病毒真实讯息。警方不断阻挠她的行动。社区官员并将杨敏居住的社区大门封锁,不让她外出。

    武汉居民李义(代名)的母亲于2月染患新冠肺炎死亡。李义通过微信联系社运人士和律师,了解如何起诉武汉市政府。他认为封城措施造成他母亲难以就医治疗。据协助李义的社运人士说,武汉公安在5月间多次传唤李义迫其撤回起诉,并警告不得在网上批评政府或联络“境外敌对媒体”。

    曾从事企业咨询培训的武汉居民姚青,曾因地铁工程损毁住家与政府官员产生纠纷,导致手臂受伤及抑郁症。据她表示,地方官员在封城期间不理会她屡次请求协助购买药品。10月,姚青试图起诉当局违法时遭武汉公安威胁,若不放弃就要让她失踪。

    公安机关警告人权律师和社运人士不得在网上评论新冠疫情或协助新冠受害者维权。全国各地司法局官员随后约谈多名人权律师,威迫他们遵守“三严禁、六不讲”,包括禁止他们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意见,不得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不得参加连署等等。

  • 吴菊芳被打致重伤要求追责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1日消息】世界人权日,南京人权捍卫者吴菊芳就此前被街道人员殴打致重伤,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今天是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距今已70余年,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捍卫者吴菊芳从居住地南京市栖霞分局法医鉴定处伤情鉴定回来。

    2021年10月22日,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街道维稳办主任蒋书余,指示街道人员胡如凤进入吴菊芳居住的地方,对吴菊芳进行殴打,导致吴菊芳6根肋多发骨折(CT诊疗报告单为证),其目的是阻止其去北京高院、最高法院及高检催促案件。

    吴菊芳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两证齐全的合法房屋被鼓楼区政府违法毁灭了,被法律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鼓楼区政府赔偿,但是至今鼓楼区政府不履行判决。各级信访局不处理,法院不执行强制手段。十年了,政府依然没有被追责,吴菊芳却被各种手段不断的迫害。

    户籍地玄武区政府十余年来,长期联合黑社会人员24小时围堵在吴菊芳家门口,阻止其自由出入,且还时不时趴在房门上偷听讲话内容,甚至卑鄙无耻对着卫生间拍照,多次没有任何手续掐断电源线、拔掉外面的宽带连接头、撬门扭锁非法闯入其家中,胡作非为。

    吴菊芳的合法财产被任意侵占不赔偿、不归还,还长年累月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甚至反复多次非法拘禁她。

    人权日,吴菊芳向天空大喊中国人权在哪里?吴菊芳人身自由权是谁在侵犯?吴菊芳的隐私权是谁在侵犯?吴菊芳的身体组织和人体器官被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工作人员胡如凤恶劣殴打破坏,是谁指使?是谁在背后指使让她心狠毒辣下如此毒手,打断吴菊芳6根肋骨?是谁?是谁?是谁?

    胡如凤显然构成违法犯罪了,但是胡如凤依然逍遥法外。

    敬请关注事态发展,关注中国人权!

    附:胡如凤不顾小区工作人员的阻拦,强行闯入我居住的小区故意殴打我致重伤,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玄武区居民胡如凤长期到我家滋扰我及家人的生活,多次对我及家人拍照,且在我家房门偷听并录音我家的生活,严重影响并侵犯了我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故2021年10月22日,我发现她又来了,就向小区值班人员提出意见,小区工作人员走上前告知并阻拦其进入(视频为证),胡如凤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我连忙使用手机录像,胡如凤见我录像就挥拳打向我,还试图抓破我面部,其又一把揪住我的头发,反复扯拽我头发并将我摔倒在地,骑在我身上,并用膝盖反复跪压我胸脯,导致我6根肋多发骨折,左手继续扯拽我头发、右手狠命掐、压我的脖颈,用其杯子砸我头部、耳部,其一系列行为恶劣,已经构成犯罪,应按刑法第234条追究刑事责任。

    胡如凤的殴打恶劣行为造成了我的身体多处软组织擦伤,头部、右耳等多处外伤、脖颈及肋骨卧床半月不能翻身动弹下床,至今仍然疼痛不已,头部疼痛、脖颈转动受阻、耳朵疼痛、听力受到影响……

    2021年12月3日,我依照医生要求复查,军总“CT诊疗报告单”诊断结果为6根肋多发骨折。显然,胡如凤的恶劣殴打行为破坏了我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机能,其行为已经侵害了我的身体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已年满61周岁了,系“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因此,我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请公安机关尽早对打人凶手胡如凤进行相应处理,惩前毖后,构建和谐社会、安定社区。

    受害人:吴菊芳

  • 新冠受害家属索赔第一案立案被拒 起诉讨说法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2日消息】今天(8月12日)上午9点多,中国国内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四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武汉市中院不按法律办事,就电话通知不立案,那我就按照程序起诉至上一级法院,就要看看法院是怎样办案的,能不能保障公民诉权。”张海说。

    张海曾在6月10日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要求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武汉中院收到起诉状后电话告知张海不予立案,在被张海追问不问立案的理由并要求按照法律出局书面裁定后,武汉中院以让张海自己看法律为由拒绝了张海的要求。

    张海在6月24日撰写了《对武汉中院不予立案履行法律监督申请书》至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高院,要求这三部门对武汉中院违反《行政诉讼法》不予登记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但期间仅收到湖北省检察院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投诉受理通知,除此外没有任何行为反馈。

    张海知道法院不立案的背后是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的阻挠,但他非常执着,他觉得对逝去的父亲最好抚慰就是替他讨个说法,他说:“我自从起诉后,我和我家人亲戚遭受到莫名的骚扰和调查更多,甚至我刚到武汉就被我武汉居住地的社区主任’好心提醒’,我所住的地方也被警方调查,但我就想讨个说法,不能让我父亲就这样稀里糊涂被感染病逝,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所以要坚决把程序走下去,让全社会也看看各级法院是怎样办案的,能不能给我一个诉讼的机会,我不怕败诉,但对方害怕我起诉”。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陆妙卿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张海向武汉中院起诉后,武汉中院应当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武汉中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属于明显违法,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最基本的诉权。如果法院连当事人说理的机会都不保障,当事人到哪里说理去?社会矛盾如果没有宣泄口,而一味靠强压和掩盖矛盾,只会让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我们寄希望于湖北高院比武汉中院更具法治精神,能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张海的诉权。“陆妙卿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认为张海是在追责索赔,同时也检验中国司法独立程度,“对于张海来说,只有行动才有希望,否则没有任何机会可以讨个说法。”杨占青说。

    附件:起诉状照片、邮寄起诉状的快递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武汉受害者家属第四起追责索赔起诉状

    【民生观察2020年8月4日消息】今天(8月4日)下午两点多,在武汉疫情中失去父亲的赵蕾将一份起诉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的行政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出,这是自张海就政府隐瞒疫情追责索赔行动以来的第四起诉讼。

    自武汉受害者家属开始向“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求助以来,经常遭到警方和社区的骚扰,有多人被传唤到派出所要求不要网上求助,不要和顾问团联系,逼迫放弃维权。在张海起诉至武汉市中院后,法院不按规定受理,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张海已经投诉至检察机关和湖北省高院。在张海之后的第二起诉讼原告徐敏收到法院电话告知不立案并且要将其起诉状退回去,仍然未按规定说明法律依据并出具书面裁定,徐敏也因接受起诉和接受媒体采访被社区上门调查。第三起诉讼的原告蔡琴(化名,这位当事人暂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在疫情中失去了儿子,她的诉状被法院签收后,法院还未反馈,但社区和街道就她起诉一事上门调查并问她具体诉求。

    张海介绍,虽然我的诉讼法院没有立案,但法院和政府不惜违法也阻止我起诉,也说明了对方害怕我去起诉,这也是很多受害者家属本希望有人能解决,看不到希望后逐渐也去诉讼的原因之一。“我们这些受害者无人过问,当我们求助公益律师时却被打招呼不让求助,当我们走投无路去起诉时才被‘关心’,为什么就不能按法律办事,通过庭审来看看我们失去至亲的悲剧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张海愤怒的说。

    一直和受害者家属联系的杨占青认为,诉讼维权是当事人的权利,政府部门应支持这样的理性行动,却遭到各种障碍,现在诉讼已经不是目的,只能成为一种维权过程中和政府实现互动的工具,虽然政府部门会派人威胁、骚扰这些原告,但也给了他们双方沟通机会,若双方能通过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得到适当赔偿,也算抚慰了那些受害者。“这个过程对原告来说是痛苦的,毕竟大部分情况下这样的沟通并不是在友好氛围下,而是威胁恐吓情况下进行,对原告的心理承受力带来很大的挑战,这也是不少人打印好起诉状却迟迟不敢邮寄的原因,他们需要考虑自己能否承受维权带来的压力和伤害。”杨占青说。

    起诉状

    原告:赵蕾,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20111*****,住址:*****,电话:186****

    被告一: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周先旺(市长);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电话:027-82826114。
    被告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省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电话:027-87235542。
    第三人:武汉市解放社区,电话:027-83621265。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就原告父亲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及父亲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3385.38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案件事实:

    武汉封城前,原告及家人不知道病毒已经蔓延和感染的严重性照常过年,虽然也听闻新冠病毒,但出现李文亮医生被训诫、官方多次辟谣,原告及家人不知道任何关于感染者的救治信息,所以原告及家人认为仍是安全的,照常采购,还进行了家族年饭聚餐。但非常不幸,原告父亲在1月30日下午发病,体温近38℃,不时流鼻涕,原告父亲及家人都以为是感冒,就没在意,到2月1日还没有退烧。于是1日下午原告就带父亲去了汉水桥街卫生所,当时检查了体温后,卫生所也不提供输液,于是医生开了退烧、止泻和感冒药让回家吃一段先看看情况。

    2月1日回家后原告也觉得全身发冷,量体温发现也发烧了,后来原告也吃退烧药和感冒药,原告怀疑自己和父亲都感染了新冠病毒。2月2日,原告及父亲一直没有退烧,后来开的药也吃完了,原告打电话问卫生所,卫生所称奥司他韦药没有了,要到2月3日才有。原告母亲当时没有发烧和其它症状,原告很担心原告母亲也被传染了,不敢出门,原告还在支付宝的求助通道进行求助,也没有任何回复。

    直到3日,原告父亲已经有点气喘,而且食欲不振,吃了就吐,当天下午原告打120救护车,对方说不知道送哪个医院,而且现在也没有车,要原告跟第三人联系送医院。于是原告打第三人电话,第三人说车辆都已经安排出去没有车了,要原告们自己去医院。当时原告父亲还有意识,且可以走但是状态不好,不能等了,后来原告的母亲冒着被感染的危险,扶着原告的父亲,决定步行去医院。但原告母亲当天扶着原告父亲走了一段路,原告父亲实在走动了,原告母亲又打电话给第三人要车送,第三人说没有车,原告母亲说原告爸爸快不行了,要第三人想办法。大概半个小时后,第三人主任才骑了一辆三轮车过来送原告父亲和母亲一起去中山医院。

    到了中山医院,原告母亲扶着几乎无法走路的原告父亲去了急诊,挂完号后就坐着排队等,原告母亲突然发现原告爸爸已经没有知觉,连忙叫医生过来,医生检查后证实原告父亲已经走了,医生开的死亡证明上写“猝死”。

    原告父亲去世的当天晚上,原告也挂了发热门诊,查了CT和血项,医生看后说原告有可能是轻症新冠病毒肺炎,就是疑似,但是不给原告查核酸,说每日核酸数量不够,开了奥司他韦等药给原告,还开了同等数量的药给原告母亲预防。

    原告父亲离世后九个小时也就是4日凌晨,殡仪馆的车才过来,原告父亲被裹了几层裹尸袋,还被消毒,殡仪馆的人抬原告父亲的时候还把原告父亲摔了下来,当时原告非常愤怒,殡仪馆的人也没有道歉,后来把原告父亲抬上车后,发现里面已经有三具尸体,原告父亲就像被码白菜一样放在车里拉走了。

    原告和原告母亲的药吃完了去中山医院复诊,此时原告一直没有退烧,求医生给原告查核酸被拒,于是原告只有回家继续吃药,自行隔离治疗。原告母亲不停打电话给第三人,要求给原告查核酸,第三人说很多人排队查核酸,要原告继续等。

    随后第三人通知原告去街道卫生所查核酸,查了核酸后,2月7日晚上,原告被第三人告知要去集中隔离点隔离,原告母亲留在家里。隔离点是职校,每个人一间宿舍,里面没有任何医护人员和药品,全部靠自己带的药物。期间原告发烧到快39度,只有靠物理降温。由于没有医护和药物,隔离点的人都很愤怒,打市长热线也没有解决。

    2月9日下午原告被告知核酸阳性,晚上卫健委就通过第三人要原告住进了四医院西院。住院第二天原告查了CT,发现单肺已经呈现一大块磨玻璃,比第一次CT要严重很多,很明显,这是拖延导致病情加重。经过治疗,原告其他症状基本消失,只是胸闷和低烧,由于一直低烧不退导致不能出院,主治医生换了几个,治疗方案仍不给原告更改,在原告再三要求下,医生换个治疗方案后退烧了。住院期间,原告心情依旧很糟,曾向医生求助心理支援,但一直到原告出院了,也没等来心理医生。

    原告出院后进了酒店隔离,十四天过后原告回家了,但心情还是抑郁。原告和父亲症状类似,而父亲去世前都没机会做核酸检测和针对性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猝然离世,医院、政府还不承认是新冠病人,若原告父亲连疑似新冠病人都不算,为什么离世后还要被消毒?让原告父亲死的不明不白。另外,由于原告也被感染,原告无法尽孝,原告没有守完父亲的七七,原告每日以泪洗面,原告母亲也沉浸在悲痛中。由于原告家庭两人被感染,以前的闺蜜和朋友也渐渐不再联系原告,任何朋友都不敢见原告。一些亲戚们也不再联系原告家。原告父亲离世后一点尊严都没有,没有棺材,也不让随车送葬,等到四月初原告解除隔离,才办了原告父亲的葬礼,由于父亲那边的亲戚只有两个人来,父亲的葬礼也办的不体面。原告也因为被传染,导致留下后遗症,原告去金银潭复查脑认知,被评估不及格,以后得老年痴呆的几率很大。这一系列的打击给原告精神上带来很大创伤。

    (二)起诉理由:

    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释放假讯息,麻痹公众,致使公众放松警惕,疏于防范,是导致新冠肺炎大范围传播的主要责任人,一方面造成原告父亲感染,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大面积感染造成后来医院感染病人暴增,造成入院难,住院后也得不到治疗和护理。作为政府权力神经末梢的第三人协助疾控部门调度入院安排并且在封城后应及时提供交通工具,却冷漠渎职,每次需要原告及家人苦苦哀求才有行动,严重延误和加重了病情。

    1.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

    综合已有的媒体报道和官方信息,在钟南山院士代表官方发出“人传人”的信息之前,可以确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的真实讯息,隐瞒的信息包括病患数目,病毒的传染性,病毒对患者的的严重危害程度,甚至包括医护人员的感染情况。

    为了有效的达成隐瞒疫情的目的,他们多管齐下,采取了如下措施: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讯息;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1)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的讯息:

    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一下属的卫健委通报的事实不属实:

    I:据《中国妇女报》“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一文,2019年12月27日一早,湖北省新华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发现前日收治的3位病患胸部CT,呈现与其他病毒性肺炎完全不同的改变。3位患者中,其中的两位老人是夫妻。得知两位老人的儿子一直照顾他们,张继先让他们的儿子也做了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任何症状的儿子肺部和他的父母有同样的表现。

    同一天,4个肺部同样表现的病人,3个是一家人,一个是华南海鲜市场的商户。张继先心中疑团越来越大,“一般来说,一家来看病,只会有一个病人,不会3口同时得一样的病,除非是传染病。”

    张继先于27日把4人的情况向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做了汇报,医院立即上报给江汉区CDC。

    28日和29日,门诊又陆续收治了3名来自海鲜市场的病人。他们的症状和肺部表现同前4位病人,只是轻重不同。张继先把他们全部收治入隔离病房。

    29日下午,医院召集了呼吸科、院感办等10名专家,大家对这7个病例进行了逐一讨论,影像学特殊,全身症状明显,实验室检查肌酶、肝酶都有变化。

    专家一致认为,情况确实不正常,要引起高度重视。医院立即决定向省、市卫健委CDC报告。

    2020年元旦期间,呼吸科门诊量激增,由原来的一天100人左右增加到230人左右,与原来那7位病人相同症状和肺部CT表现的也越来越多。

    从媒体的描述中,足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一家三口全部感染说明“人传人”已经发生;第二,患者并非都来自海鲜市场,提示存在“人传人”可能;第三,该传染病肺部CT表现很典型,有别于其他病毒性肺炎,说明容易诊断;第四,全身症状明显,肌酶、肝酶都有变化,说明病毒对身体危害性很高;第四,人数激增说明传染性强。

    II:据发表在医学期刊《新英格兰杂志》(NEJM)上的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的文章,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病的病例中,55%的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而在1月1日后发病的病例,则只有8.6%与海鲜市场有关。

    从该论文可得到如下结论:1月1日前发病的45人中,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说明还有45%无关,这45%提示“人传人”的高可能性。

    III: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可以获知如下信息:

    2019年12月1日武汉首例新冠病例发病,该病例无海鲜市场接触史。
    12月8日,武汉卫健委通报中首例新冠病例发病。
    12月25日,武汉第五医院吕小红主任听说两家医院有医护感染。
    12月30日张继先所在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护士出现轻微感染。
    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武汉卫健委通报27例“病毒性肺炎”,说“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2020年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
    1月3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例CT异常,武汉卫健卫通报44例病例,结论是“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同日,中国开始向美国、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
    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5日,武汉同济医院急诊医生陆俊肺部CT异常。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59例病例,“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医生CT异常。武汉市两会召开,卫健委无通报。
    1月7日,同济医院陆俊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8日,国家卫健委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同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9日,新冠出现首个死亡病例。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10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0例CT异常。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称没有医护感染。武汉市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ICU16张床位住满,科主任指出诊断标准过严。
    李文亮出现感染症状。
    1月11日,李文亮双肺CT异常病变,国家CDC向武汉提供PCR检测试剂。湖北省两会开幕。武汉市通报41例新冠肺炎确诊,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12日,李文亮住院。湖北省两会,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月13日,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大学各1名护士感染确诊。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4日,武汉卫健委称“尚未发现明确人传人,不排除有限人传人”。
    15日,长江航运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6日,武汉亚心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7日,黄冈医生听说市中心医院有医护感染。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袁国勇书面报告高福和广东疾控中心,警惕人传人和无症状感染风险。
    美国CDC将对中国游客做入境筛查。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病例。
    18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再次向上反映诊断标准过高。
    武汉3家医院共4名医护人员确诊。湖北省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4例新增确诊。
    1月19日,武汉协和医院9名护士确诊。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17例新增确诊。
    1月20日,3名医护人员确诊。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钟南山通过央视确认“人传人”,武汉卫健委通报2日内共计136例确诊。
    1月21日,湖北卫健委通报称武汉、黄冈各有15位及5位医务人员感染。
    1月22日,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月23日,武汉封城。协和江北医院女医生夏思思因新冠殉职。

    从上面的信息,结合《中国妇女报》对张继先采访的报道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卫健委故意隐瞒多个医护感染的事实,而医护感染是“人传人”的直接证据;第二,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市卫健委要么失职不通报,要么撒谎说无新增病例;第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两次向上级反映诊断标准过高,证明武汉卫健委故意通过提高诊断标准来阻止病例的增加;第四,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在1月10日还称“没有医护感染”,而此时武汉市至少已经有5名医护被感染,其中陆俊1月7日被确诊。王广发的行为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武汉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专家隐瞒了医护感染信息,要么国家卫健委专家和武汉卫健委合伙隐瞒事实,误导公众;第五,在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1月8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对照香港政府的作为,作为疫情中心的武汉政府却毫无作为,明明张继先上报的首批4个病例中有一家3口同时感染,且无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明明已经有多位医护感染,这都是明显的“人传人”证据,明明该传染病对患者身体会造成严重伤害。武汉卫健委却始终坚持“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武汉卫健委显然构成严重的渎职,而武汉市政府作为武汉卫健委的直接领导机关,能以被武汉市卫健委蒙骗不知情来逃脱责任?考虑到武汉市卫健委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几乎都没有通报病例信息,从自由心证角度,这种严重的渎职,如果没有武汉市政府的授意,无法想象;第六,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卫健委不仅停止了病例通报,而且在1月11日竟声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而事实上,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从该传染病的传染性特点看,感染人数会指数增长,感染人数的一定比例必然出现症状,武汉卫健委的说法既违反事实,也违反常识;第七,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结合武汉市已经出现多位医护感染的事实,结合张继先接受采访时所说在元旦期间病例激增的事实,结合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的事实,此时整个疫情早已经进入社区快速传播阶段,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竟然搞了“万家宴”,而且媒体还隆重报道了。如此大型的聚会,如果区政府、市政府没有批准可能吗?武汉市政府这种粉饰太平的操作,客观上麻痹了市民的神经,让市民放松了警惕,不夸张地说这是视市民生命健康为儿戏,是变相的草菅人命。

    IV: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警通勤务连于2020年1月2日下达了《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海军工程大学是从中部战区总医院求证得到的信息,大学第一时间落实要求,拟制相关防控措施,要求“明确外来人员严控入校,确需进校者,在报请安管处同意后必须接受门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8度者禁止入校。”

    这份证据可以证明不迟于1月2日,海军工程大学已经得知疫情信息,并且做了“人传人”的防范。

    一所大学仅靠很少的信息能意识到“人传人”的风险,掌握全盘信息的武汉市政府却在刻意粉饰太平,为了保障所谓省市两会顺利召开,一直在对民众散布虚假信息,麻痹他们的神经,降低市民的防范意识。

    V:据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0年1月5日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该报告说“原告单位(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张永振教授团队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CDC合作,与2015年1月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一名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呼吸道灌洗液中检测出类SARS冠状病毒、、、明确经过基因测序,导致肺炎疫情的是类SARS病毒,由于该病毒与造成SARS疫情的冠状病毒同源,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这份证据证明不迟于1月5日,基因测序已经证明是类SARS病毒,还特意指出“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并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考虑到该报告是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CDC合作,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CDC应当同时获得了这份报告。这份调查报告仍然没有让武汉市政府重视起来,向市民提示风险。

    VI:据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国家CDC首席科学家曾光1月9日他在武汉呆了一天,主要听取湖北省和武汉市方面的一些情况介绍。“他们说(患者)病情比较轻,跟季节性肺炎差不多,几百个密切接触者没有一个发病的。说的很轻松。”

    结合该传染病对患者的的实际危害性,包括严重的肺部损伤,全身症状,肌酶、肝酶都升高的事实,可见武汉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故意向国家卫健委专家撒谎,刻意淡化该传染病对人的危害性。

    (2)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1月11日,该院专家会诊一位疑似病例后,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将会诊意见报告给区卫健委医政科,医政科要求医院自行联系区疾控中心采样、做流行病学调查。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到该院督导发热门诊相关工作,指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

    1月13日上午,武汉市卫健委疾控处长、区卫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员一行到该院,传达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报精神。这位处长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中国CDC副主任冯子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武汉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于1月3日,大约在1月上旬后停止了。另一副主任杨功焕也证实了冯子健的说法,她说自己咨询过国家CDC相关人员,得知去年12月没有接到“直报”。“她们说1月3日到1月10日左右,接到过武汉直报过来的信息,但后面就停止了。直到1月24日新冠肺炎加入到网络直报系统后,才恢复上报。”

    而根据原卫生部在2007年印发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及1月3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和地方专家组共同起草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手册》,在“病例的发现与报告”一项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疾病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病种为“不明原因肺炎”。

    而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制定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规定: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即使有的医疗结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CDC报告,县级CDC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国家CDC副主任杨功焕对记者说:“SARS以前,逐级上报流程很慢,也容易出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情况。建立这个直报系统,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病例信息)可以以从基层医院直达国家CDC,让国家用最快的速度获得疫情信息,作出响应。”

    由上述信息可知,原卫生部和卫计委制定的这两个规定都没有要求“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也没有要求“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更没有要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显然武汉市卫健委与省卫健委故意增加网络直报的难度,事实上给网络直报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力来代替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其目的就是通过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在纸面上降低新增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客观上必然导致市民放松警惕,造成疫情扩大的严重后果。

    (3)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所载:武汉多家医院向记者反映另一个不利于新发病例上报的原因:1月3日前后,他们收到了通过口头传达的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标准过于“苛刻”,即使临床收治了很多此后经过核酸检测确诊的病人,但当时都不符合标准,一位医生说:“按照这样的标准,原告们一个都报不上去”。

    而这个《入排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国家卫健委没有参与制定,一开始也不知情。国家卫健委一位专家组成员对记者说。

    另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曾2次向武汉卫健委反映诊断标准过严。

    事实上,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有具体的诊断标准的。

    从上述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市卫健委撇开国家卫健委自己制定了一个“苛刻”的病例上报标准;第二,多家医院都向记者反映武汉卫健委制定的《入排标准》过于“苛刻”,即使核酸检测阳性的都不符合上报标准。第三,武汉卫健委的《入排标准》没有经过正当的制定程序,通过权力来干涉医疗结构的专业判断,通过设置“苛刻”的上报标准,以控制上报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

    (4)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

    根据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而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报道,2019年12月,武汉医院里采集的不同病例标本,曾被送往多家民营机构做过检测。2020年1月2日,中国疾控中心才等到了来自武汉的第一份病例。

    (5)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

    据《财新》记者肖辉手记:封城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停向武汉市卫健委上报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觉悟不高”。

    (6)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

    李文亮、艾芬等医生被训诫。据《人物》杂志一篇“发哨子的人”的访谈:12月30日,武汉市中心医院的医生艾芬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她用红笔圈出「SARS冠状病毒」字样,并将这份报告给了同是医生的同学,后这份报告传遍武汉医生圈,转发这份报告的人就包括那8位被训诫的医生。

    当日晚上10点20分,医院发来资讯,是转市卫健委的通知,大意就是关于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随意对外发布,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如果因为资讯泄露引发恐慌,要追责。

    这给艾芬带来了麻烦,作为传播的源头,她被院监察室约谈,“原告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厉的斥责”。当时,谈话的领导说,“原告们出去开会都抬不起头,某某某主任批评原告们医院那个艾芬,作为武汉市中心医院的急诊科主任,你是专业人士,怎么能够没有原则没有组织纪律造谣生事?”

    12月30日下午艾芬在科室群发出那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后,不久消息传到李文亮处,于是下午17时43分他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华南海鲜是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随后发了一张检测报告,一张患者肺部CT图,18时42分他又补充说:“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他的群内留言被截图传出去了。

    12月31日凌晨1点半,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后又被医院检查科约谈,并在此后应要求写下了一份《不实信息外传的反思与自原告批评》。1月3日,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并签署了训诫书。而据《上游新闻》,1月1日,武汉警方就传唤了8名医生,李文亮可能并不属于央视报道的8名“造谣”者之一。

    以上事实证明:对新冠疫情信息的隐瞒是有组织的,医院、监察、警方都参与了,这显然不是武汉卫健委一家能做到的。以行政力量干涉专业人士小范围讨论病情,监察部门和警方作为非专业部门,对专业医生发布的信息定性为“造谣”,这种权力的恣意滥用不仅侵犯了医生的权利,而且客观上导致噤若寒蝉一片萧杀的状况,真相无法传导至社会。一个涉及社会所有成员切身安危的信息,生生被权力之手掐断了传导链,吹哨人发出的预警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传播,从而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7)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以下事实足以证明存在故意利用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I: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II: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在2019年12月31日发了一条微博,显示截止12月31日,至少已经发现新冠肺炎27例,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

    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III:《武汉晚报》以喜庆的版面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从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央媒到地方媒体,一直在塑造一种歌舞升平的景象,麻痹公众的警惕性;第二,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发布的消息故意歪曲事实,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文章,1月1日之前的病例有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并没有说一定是海鲜城经营户。这显然是故意在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而这样的信息来源于哪儿呢?第三,这是用央视、人民日报的公信力来打压言论,警示医生和普通公众,传播这些信息会遭受打击;第四,《武汉晚报》的报道则是以“万家宴”这样的形式来宣传歌舞升平,这是对公众警惕心的瓦解,其负面效果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三)原告近亲属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上述被告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如本诉状前面所述,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有故意隐瞒疫情信息,故意释放虚假信息,人为设置“苛刻”的确诊条件,必须核酸检测阳性才能入院,以“政治觉悟不高”来打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上报,以医院“监察科”约谈和严厉批评来对医生施压、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等种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了疫情的迅速扩大,也导致了原告近亲属的感染和死亡。

    上述行为,如果没有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授意和幕后操作,几乎没有可能。

    而且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职能部门,本身也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也应当由被告一和被告二为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负责。

    上述两被告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父亲的感染和死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项和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综上,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告慰死者和抚慰死者家属。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7月28日

    (注: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之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因此两被告应当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20*90501元=1810020元。)

  • 武汉疫情第二起索赔诉讼案已递交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9日消息】武汉疫情受害者家属陈敏在7月20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见附件1)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索赔追责的起诉状,在7月21日,该起诉状被武汉中院签收(见附件2)。这是自“新冠病毒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成立来的第二起索赔追责诉讼案。

    无防护感染求医难 入院后几近等死

    在武汉政府对外公开疫情之前,武汉市民都不知道一场灾难已经在身边蔓延。陈敏的父亲在1月10日开始发烧,最初以为是感冒,就在住处附近的武汉市青菱医院治疗,但一直没有改善。

    在1月25号的晚上,陈敏父亲发烧得非常严重,陈敏赶紧带其到武汉市科技大学医院检查,做了CT和血常规,结果显示是病毒性肺炎,双肺严重感染,然后连夜赶到定点医院武汉市第七医院,排队等候了三个多小时后好不容易看了医生,医生看过CT后答复是高度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而且已经双肺发白,属于危重患者,血氧90,在这种情况下,还被要求排队做核酸检测,拿到阳性结果后才有资格排队等待病床。

    1月26号,陈敏的父亲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采集了咽部样本,直到28号下午才给我们结果,显示“新鲜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1月29日中午,陈敏的父亲被救护车送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分院,因为没有空床,在医院门诊大厅等候了大半天,直到下午5点多才勉强安排了个走廊的加床,陈敏及家属不能去照顾,全都要指望医生护士,陈敏从父亲那里得知,因为病人爆增,医护人员根本就不能照顾,三天基本都是没有吃东西,更别说吃热的了,人清醒的时候能吃点冷饭菜就不错了。另外,由于一个护士要管30多个人,病人很难得到护理,陈敏父亲戴着吸氧面罩想上厕所都没有办法,大小便只能在床上,也没有人换床单,陈敏现在想起来仍然非常痛心。

    陈敏说,最重要的是,医院除了吸氧根本没有其它的治疗措施,这也是她父亲被加速死亡的原因之一,就连自费买的球蛋白送进去都延误了两天,到住院的第三天即2月1日才开始打,打了两针,陈敏父亲就在2月2日凌晨去世。

    医生病例上写的是抢救了两次,就是1月31号的那次抢救完了才跟陈敏打电话,要她去签字。陈敏说,2号凌晨走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抢救?怎么抢救的?这些都不得而知,全凭事后补写的住院病例,这些都被他们一句人手不够搪塞过去了。

    陈敏认为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释放假讯息,麻痹公众,致使她家人放松警惕,疏于防范,是导致新冠肺炎大范围传播的主要责任人,一方面造成她父亲感染,另一方面由于前期大面积感染造成后来医院感染病人暴增,造成她父亲入院难,住院后也得不到治疗和护理。所以她将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起诉至法院。

    受害者被骚扰威胁日频 维权顾虑增加

    “新冠病毒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的合作伙伴杨占青一直参与协助受害者维权,他介绍说,目前在维权的受害者基本都是在政府公开疫情信息之前感染的,所以他们维权动力很大,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家人死的太冤枉,太不应该。但同时,受害者家属的顾虑越来越大。由于武汉警方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方面污名化杨占青是反华势力,不让受害者家属和他联系,但这些受害者家属又急需法律援助,在找不到援助律师的情况下,这些受害者家属不得不通过杨占青求助顾问团,仍希望能有机会给家人讨个说法。所以,这些受害者家属在维权中态度摇摆,顾虑很多,很可能今天决定起诉,第二天又不打算起诉。

    陈敏也是犹豫再三后决定维权的,好不容易付诸行动,递交诉状后却不敢通报媒体,担心被警察找。后来估计是看起诉后发现没有任何部门回应她,实在没有希望才决定曝光给媒体。“媒体的曝光对当事人来说是双刃剑,曝光后地方政府官员会极尽骚扰威胁手段,胁迫当事人放弃维权,若当事人不放弃,地方政府就设法沟通,早日解决,所以很多时候,当事人的维权是否有进展,在于地方官员良心和当事人承压能力。若不曝光给媒体,估计真的没有人在乎她是否起诉。”杨占青说。

    附件1:起诉状邮寄单
    附件2:起诉状签收状态
    附件3:起诉状(去掉了个人具体信息,若需更详细的信息联系陈敏采访)

  • 关于追责官员并成立补偿基金的建议

    一、案由

    新冠病毒作为一种新型病毒,潜伏期长,且有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速度快,防控难度很大;加之武汉市卫健委等部门故意隐瞒疫情信息,“疫情吹哨人”遭医院监察科约谈和警方传唤、训诫,造成公众前期无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工作生活,甚至参加万人宴那样的群体性活动,导致从武汉开始出现群体性爆发,随后蔓延到全国。

    为了避免疫情快速蔓延,武汉采取封城措施,导致武汉市民承受着极大的风险。医院人满为患,后勤服务缺失,有患者绝望自杀,无名患者病死街头,更有无人看管的少年饿死家中。

    这次灾难,武汉市、湖北省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我们“新冠病毒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建议对相关渎职官员追究责任,同时成立补偿基金,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提供经济补偿。

    二、案据

    1、武汉市卫健委故意隐瞒疫情信息。

    据《中国妇女报》对张继先的采访报道与《第一财经》整理的核心时间线:

    (1)武汉市卫健委故意隐瞒多名医护人员感染的事实;

    (2)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武汉卫健委当日无通报;

    (3)1月6日至10日武汉市两会期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收治重症肺炎病人,隔离改造ICU,吕小红门诊接受很多疑似病例,武汉同济医院医生陆俊感染确诊,新冠出现首个死亡病例,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0例CT异常,整整五天武汉市卫健委没有通报;

    (4)1月10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称没有医护感染;

    (5)1月11到18日湖北省两会期间,1.11日武汉卫健委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1.15日长江航运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确诊;1.16日武汉亚心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确诊;1.17日黄冈医生听说市中心医院有医护感染,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确诊;

    (6)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当日武汉协和医院9名护士确诊;

    1月5日,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的病原学调查报告》指出在华南海鲜市场发热病人样本检测出类SARS冠状病毒,经呼吸道传播,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

    2003年SARS疫情后,建立了“中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基层医疗机构只要在系统里上报信息,国家疾控中心就能实时收到。

    据《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1月11日,该院专家会诊一位疑似病例后,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将会诊意见报告给区卫健委医政科,医政科要求医院自行联系区疾控中心采样、做流行病学调查。该院工作人员联系区疾控中心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带队到该院督导发热门诊相关工作,指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

    1月13日上午,武汉市卫健委疾控处处长、区卫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员一行到该院,传达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报精神。这位处长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发现的病毒性肺炎病例,首先要在院内完成各项检查和相关检查,经院内专家组会诊为不明原因肺炎后,再报区卫健委会诊并通知区疾控采样,经区、市、省级逐级检测,依然为不明原因肺炎后,“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武汉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于1月3日,大约在一月上旬后停止了。“

    由此可知,武汉市卫健委与省卫健委给网络直报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这是以行政权力来影响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隐瞒了新增病例数量,掩盖疫情严重性,导致市民不知情无防护,造成疫情扩大的后果。

    3、武汉市卫健委制定苛刻的《入排标准》。

    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核心时间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曾2次向武汉卫健委反映诊断标准过严。

    另据《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武汉多家医院向记者反映了另一个不利于新发病例上报的原因:1月3日前后,他们收到了通过口头传达的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标准过于“严苛”,及时临床收治了很多此后经过核酸检测确诊的病人,但当时都不符合标准。一位医生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一个都报不上去。”

    “我从来没参与过《入排标准》的制定,国家卫健委一开始也不知道这个标准的存在。”国家卫健委专家组一位成员对记者说;“这个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

    武汉卫健委的《入排标准》没有经过正当制定程序,通过权利来干涉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掩盖疫情严重性。

    4、违反规定,未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

    据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另据《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2019年12月,武汉医院里采集的不同病例标本,曾被送往多家民营机构做过检测。2020年1月2日,中国疾控中心才等到了来自武汉的第一份病例标本。

    5、将病例诊断“政治化”,对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施加压力。

    据《财新》记者萧辉手记:封城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停向武汉市卫健委上报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觉悟不高”。

    6、打压“疫情吹哨人”和公众言论。

    李文亮、艾芬等医生被训诫。

    12月30日武汉市中心医院的艾芬医生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用红笔圈出“SARS”冠状病毒字样,并给了同学。当日晚卫健委通知关于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随意对外发布。艾芬被医院监察室约谈。

    12月30日,李文亮在同学群发布一条内容为“华南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

    12月31日凌晨,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后又被医院监察科约谈,并在此后按要求写下“实信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

    1月3日,李文亮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

    三、建议
    1、追究所有渎职官员责任。
    2、成立“新冠肺炎补偿基金”,对新冠肺炎病逝患者家属给予一次性抚恤金补偿,对父母因新冠肺炎病逝的未成年人、子女因新冠肺炎病逝而无人赡养的老人,政府承担抚养、教育和赡养的责任。
    3、“新冠肺炎补偿基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特别是武汉居民按人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偿金。
    4、免费医疗覆盖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住院患者、居家隔离等非住院治疗患者,包括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未能得到医院及时救助,自我隔离的患者与病逝者。也包括确诊前的就诊、确诊后的治疗、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费用。

    提案建议人: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
    电子邮箱:splvshituan@gmail.com

    附件:相关新闻报道
    《中国妇女报》疫情上报第一人记大功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
    https://k.sina.cn/article_2606218210_9b57bbe202700oj97.html
    《第一财经》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
    https://news.sina.cn/gn/2020-02-09/detail-iimxyqvz1378880.d.html
    《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
    https://news.sina.cn/gn/2020-03-05/detail-iimxyqvz8101965.d.html

  • 武汉肺炎幸存者要求追责和赔偿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4日消息】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武汉肺炎死者母亲杨敏女士,在市政府门口举牌,要求政府公开隐情,还女儿死亡真相,被警察和保安粗暴夺取纸牌,不许喊冤。她的女儿田雨曦死于武汉肺炎,年仅24岁。

    杨女士今年50岁,家住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她的女儿田雨曦今年24岁,在疫情中去世。这是她唯一的孩子。

    她写了一份《申诉材料》,详细列入了疫情之初,武汉出现的种种不合理现象。

    她写到李文亮被训诫,电视上说不会人传人。

    她写到了武汉两会热闹举行,百步亭举办万家宴,武汉媒体报道。

    她写到武汉各方面都在传递错误信息,让武汉市民疏于防范。

    而她的女儿,在1月16日去协和医院就诊时,被感染新冠。19日出现发热症状,然后入住医院。

    就在女儿出现发热症状的这一天,百步亭的万家宴如火如荼,热闹非凡。

    武汉人还不知道,魔鬼正在悄悄扑来,而他们连防御的盔甲都没有穿戴。2月6日,女儿去世。

    这期间,她也感染了新冠。但幸运的是,她活了下来。

    失去了女儿的她,心力交瘁,悲愤不已,她写了《申诉材料》,主要提出了两点诉求:

    一个是要求追究从上到下官员的反人类罪,一个是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附:申诉材料】

    我是一个年近半百的普通武汉市民,也是一个武汉新冠肺炎的幸存者,更是一个因为此次新冠疫情痛失24岁爱女的母亲。当我面对她的遗照,看着跳动的烛火,就好像她在向我哭诉她所遭遇的冤屈,女儿患病时痛苦的经历犹如电影画面一样一幕一幕浮现在脑中。

    据国家卫健委对李文亮事件调查报告显示:

    2019年12月27日,湖北中西医医院张继先医生收治3名不明原因肺炎病人;12月29日中西医院再次报告发现4例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内部系统下发《关于报送不明原因肺炎救治情况的紧急通知》等两份部门文件,后两份文件被他人上传互联网未向市民预警。同一天李文亮在微信群发出新冠肺炎病毒的小范围预警;

    12月31日,武汉市已有27例新冠肺炎的感染病例,他们没有向人们发出警示;

    2020年1月3日,李文亮医生被训诫,被各大媒体转载,武汉市依旧未向市民预警,反而传达错误的信息;

    1月6日,电视上发出通告“未见人传人”;

    1月10日,李文亮在接诊中被感染出现发热症状,12日入住其工作的武汉市中心医院,14日转入本院呼吸科危重病房,让国家调查组专家的论断出现医护人员感染就是人传人,此时还是未向市民预警;

    1月6-10日,武汉市两会热闹举行;

    1月19日百步亭万家宴依然大张旗鼓的开宴,并且登上了各大本地媒体的头版头条,进步向市民发出了错误信息。直到1月19日晚,钟南山领导的第三批专家组到汉后,才揭盖病毒人传人的盖子;

    1月21日武汉市长周先旺就“百步亭万家宴”接受东方卫视采访中承认预警不够。直至今日我们才知道,就在当时武汉市已有62例确诊,2例死亡。

    我的女儿是在1月16日区协和医院就医时被感染,19日晚开始出现发热症状,连续几天高烧不退,就这样医生还不敢以新冠肺炎为诊断,病情一天天加重,一直到1月25日,几经周折才转入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由于瞒报导致的仓促应对,医护力量严重不足,此时女儿已经卧床不起,连喝口水都十分困难,排泄物更是得不到清理,完全是睡在污秽物之中。每日的打针治疗,病情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严重,出现了咳血、血氧浓度急速下降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不顾家人反对,于1月28日冒着生命危险,逆行到最危险的金银潭医院危重病房去照顾女儿,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我要用我的身体我的生命去抵抗病毒对女儿造成的痛苦。然而几天几夜不眠不休的照顾,女儿并从死亡线上挣脱回来,女儿说她呼吸困难,我看她张大嘴巴用力去呼吸,就像把鱼从水里捞出来无法呼吸时张大嘴一样,我的心如刀割,我恨自己不能替女儿受苦啊!

    就这样我也开始出现高烧不退的症状,当时我心里只有一个信念,我要拼命活下去,我要活下去照顾女儿。可是我不知道的是,就在2月6日,女儿被送进icu后不久,就永远离开了爱她的家人。我的老公为了我能够有求生的欲望,一直骗我说女儿还在icu里治疗。在治疗期间我经历了女儿一样的遭遇一一呼吸困难,每吸一口气就要用尽所有的力气,肺里像有玻璃渣一样咯得疼,更不要提连续几天的高烧,烧的人意识都出现了模糊,我这才知道女儿是怎么辛苦的挺过病发时的那段日子,她是多么坚强的想活下去啊!!当我知道女儿去世后,犹如五雷轰顶,我的掌上明珠就这样带着遗憾,带着冤屈离开了这个世界,她才24岁啊!

    现在,我的身体虽然已经治愈,但是心里的创伤却难以愈合,回到家中目之所及,全部充满的都是女儿的影子,原本幸福美好的回忆,如今变成了最让人痛苦的回忆。

    由于前期政府官员的一己之私,瞒报疫情,欺骗民众,至民众生死于不顾,不作为乱作为,直接导致我的女儿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去世以及无数个无辜群众的死亡,间接导致无数家庭的破碎,致使他们身心受到了致命摧残,特向上级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追究瞒报疫情从上到下官员的法律责任及反人类罪行,并公开事实真相,向所有死难家属公开道歉;

    2.赔偿本人家庭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3.本人将保留向媒体、网络、司法申诉的权利。

    遇难者家属、确诊患者:杨敏
    2020年4月7日

    杨敏,女,1970年11月1日出生,民族:汉
    微博:哭泣的亡魂,住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
    公民身份证号:420102197011014
    有需要为罹难去世的无辜逝者讨还公道的家人们请联系:13387660862

  • 武汉胡正秋肋骨被打断家属要追责

    【民生观察2019年9月5日消息】湖北武汉江汉区维权人士胡正秋因揭发单位领导的贪腐行为,于2018年10月25日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至江汉区看守所,同年11月9日被以相同罪名逮捕。

    在羁押期间,于2019年5月30日胡正秋被打断7根肋骨,造成肋骨插到肺部的严重后果。胡正秋被打断肋骨后,看守所及公安局并未通知其亲属,直到2019年7月2日律师会见胡正秋时才得知真相,现家属气愤难平,强烈要求追究参与此事的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胡正秋原是武汉江建四公司职工,多年来他一直在控告原公司总经理涂前利涉嫌直接贪污一百多万、隐瞒国有资产四千多万、贱卖公司资产和企业改制不公等问题,他曾无数次到检察院、纪检等部门等交控告材料,但始终没有得到答复。期间江汉区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的负责人都接待过他,有些人对此事也很愤慨,但最终都暗示胡正秋阻力太大,他们管不了。多年来胡正秋反映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他本人却接连遭受打击报复。

    2012年5月21日,胡正秋被江汉区信访局和北湖街派出所,非法关押在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2号的轻机宾馆15天,在关押期间胡正秋遭到殴打,3天3夜不让他睡觉,每天罚站16个小时,并强迫他签下岗买断协议和撤销举报事项,他受刑不过只好签了买断协议。

    放出后胡正秋继续到北京反映江汉区信访局的暴行,又被湖北省信访局驻京办的一位姓瞿的领导,在马家楼请黑保安殴打。

    2013年夏天胡正秋因上访,再次被十几名黑保安非法拘禁在一家宾馆长达15日,组织者是北湖街办原信访主任黄拯东和北湖派出所民警陈伟。期间十几名黑保安轮班看守他,每次三人,他睡着时即被看管人员打醒。胡正秋说当时有非法拘禁他的人明确告诉他是区委副书记李海燕指使他们这么做。

    2015年8月6日,胡正秋被江汉区信访局驻京办的袁主任以解决问题为由,骗到北京西城区白纸坊街的速8宾馆内,再次遭到黑保安殴打后被非法押回武汉。回到当地后,胡正秋被戴上手铐,由北湖街派出所副所长周雅斌带着枪送到拘留所拘留10天。到释放那天胡正秋却没有被允许回家,而是被戴上黑头套再次被关进轻机宾馆,罪名是涉嫌妨碍公务,要监视居住6个月,后因胡正秋身患重病才提前被释放。

    2016年7月29日,胡正秋坐火车到达秦皇岛,在34路车站等车时被警察检查身份证说是上访人员,随即被送到附近派出所关押,后武汉江汉区公安分局郭晓斌等警察赶到,在郭晓斌的指使下,他被4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从派出所拖上一辆汽车,在车上遭到4人拳打脚踢,随后被非法押回武汉北湖街派出所。回来后,副所长周雅斌以看病为由,将他送到武汉市第11医院四楼416房间关押长达45天,在关押期间一名姓高的看管人员说,这次是北湖街副书记张斌安排的,并多次对他进行殴打。

    2018年10月24日胡正秋在京正常上访,被警察以查验身份证为由扣押拦截,后交给地方截访人员押回武汉,第二天即10月2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11月9日被以相同罪名批捕,之后羁押在武汉市江汉区看守所。

    2019年5月30日,胡正秋在江汉区看守所被打断七根肋骨并导致肺被肋骨戳出血,被迫做开胸手术,至今呼吸困难,目前还在公安局所属的安康医院住院治疗。胡正秋的哥哥、姐姐在得知此事后,忍无可忍,愤怒至极,目前已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控告,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和打人凶手追究刑事责任。

    家属认为,胡正秋涉嫌的所谓寻衅滋事罪本就是江汉区信访部门、北湖街办、江汉区公安分局、北湖派出所等一群公职人员狼狈为奸炮制的冤案,他们没有料到,这些人不但要让胡正秋坐牢,还要搞死他,在警方的层层监管下胡正秋被打断七根肋骨就是铁证。

    家属透露,2019年5月30日,胡正秋在看守所放风时,同监室的田昌龙和两名新入监室的嫌犯嘀咕了一阵子,然后就是两名新嫌犯每人拉住胡正秋的一只胳膊,随后田昌龙对胡正秋实施野蛮殴打。胡正秋与田昌龙素无恩怨,与两名新嫌犯更是连名字都不知道,何来的深仇大恨?如果不是看守所警察安排,谁敢这样做?

    有内部人士告诉胡正秋,这次暴力殴打显然是有人指使。负责该监室的民警叫张志华,早就有预谋实施组织、领导蓄意谋杀行为,且及其明显。

    胡正秋在住进安康医院后,张志华的辅警(姓陈)曾到医院劝说胡正秋以后不要再上访。家属质疑,看守所的职责是看管嫌犯,为何干涉上访行为?

    显然,江汉区看守所这些黑心警察的流氓无耻行径属于被利益收买。胡正秋控告的那些贪官污吏们有这个实力,也正是他们才对胡正秋恨得咬牙切齿,北湖街办和北湖派出所那些一味追求畸形政绩的官僚、警察们也应该是幕后的推手。

    胡兴平电话:13072705708
    胡正华电话:15926325983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