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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曲世涛等三退伍军人诉公安虽获立案仍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年11月13日消息:今年七月,本工作室报道 了山东省烟台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名退伍军转干部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非法拘留获得立案并开庭的消息(山东退伍军人曲世涛诉公安一案8月6日开庭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730/12881.html)。
     
    今天,曲世涛发来消息说,他们三人的案子都失败了,法院都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起诉了。曲世涛质疑,这分明是法院以此为借口枉法裁判,这样做建立立案登记制度又有何用?
     
    以下是曲世涛发来的消息全文:
     
    在全国企业军转群体中具有很大负面影响的烟台市非法拘留军转干部案件历经十多年的艰苦抗争,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3点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答案。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违背良心的做出裁决: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三人五分行政诉讼状全部被驳回。其理由是我们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时效期内向烟台芝罘区法院提起过诉讼,所以现在起诉超过失效期,应该驳回。众所周知,凡是涉军案,法院一般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我们在2005年11月21日提起的诉讼,他们虽然心知肚明,却硬是违背良心揣着明白装糊涂。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决定今年五一开始实行新的行政诉讼立案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把我们的冤屈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得到昭雪。为此,我们在五一小长假过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肆意造假编伪证词,在假话被揭穿后,在理屈词穷的情况下也提出我们的诉讼已经过了时效期,要求法院驳回起诉的请求。
     
    我们当庭提出,我们在事发后就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提出过行政复议,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做出了违背良心.违背公正公平.违背事实真相的复议决定后。我们与2005年11月21日向芝罘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芝罘区法院行政立案庭的庭长(庭长姓于.具体姓名不详)接待了我们,提出行政诉讼要先复议后审理原则,不予立案,当我拿出复议决定书后,他表示把材料留下请示领导。一个星期后给答复,一个星期后,他说:“我们的领导答复,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他把我们提交的所有诉讼材料原物退回就不管了。
     
    在庭审时被告提出我们的诉讼已过时效期时我们就要求法庭,传当时的行政诉讼立案庭于庭长出庭作证,证明过了失效期的责任是法院不予立案所致,原告是受害者,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当时法庭没有表态,我们认为,法庭没有表态就是默认。现在案件经过法院的反复审理调查,历时半年零一天(行政案件审理结案应在六个月内结案)他们已经超出结案期限!属于程序违法。现在法庭却提出我们没提出证据,起诉应予驳回。这到底是依法审判还是依权审判呀?我们说这样的审判,这样的法庭.这样的法官是否太有点小儿科了?是否太给山东省.烟台市人民丢人了呀?这和万恶的旧社会还有啥区别呀?明明是他们指鹿为马,却非要让马拿出它不是鹿的证据,这里醉翁之意不在酒,谁都明白!习总要求让每个国民都能享受到司法的公正,那我们的公正在烟台法庭面前如何体现?总不能把烟台芝罘区法院的行政不作为所酿成的恶果交由恶果的受害者来承受吧?
     
    原告曲世涛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QQ邮箱:564741689@qq.com
    2015年11月12日
     
    附: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行政裁决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芝行初字第37号
     
    原告:曲世涛,男,195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委托代理人:乔延兵,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上夼西路131-6-3号。
    委托代理人:周来生,男,烟台亿城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74号付20-6号。
    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法定代表人:陈斌,局长。
    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该分局工作人员。
    原告曲世涛不服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公安分局做出的公(芝)诀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曲世涛及其委托代理人乔延兵.周来生与被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委托代理人纪鹰.王光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3月30日,被告与烟台市公安局已违反社团管理规定为由,将我非法传唤至望海楼宾馆连续24小时进行非人的审问.逼供.侮辱和摧残。3月31日晚,被告以未经社团登记部门批准私自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对我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事实上,我从来没有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根据相关法律来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们受全国各类维权活动的启发,萌生了依法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设想,经过到相关部门咨询,于2005年1月25日,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向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一直未得到书面批复;于2005年2月19日向烟台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六个问题请求给与答复,并将此材料抄送烟台市警备区;于3月24日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咨询申请,能否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申请于清明节在烈士陵园集体悼念革命先烈,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烟台市公安局答复筹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可以以负责人的名义申请。我们当场改为以我为集会负责人,向烟台市公安局提交了申请。之后,因烟台市公安局通知我应向被告提交集会申请,3月28日,以我为负责人的名义向被告递交了“关于清明节集会悼念西炮台烈士陵园革命先烈的申请”。被告于4月2日做出决定,对我们的申请不予许可。我们只是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提出过有关申请,并为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这一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义递交过任何材料、进行过任何活动,被告以此对我们进行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事实跟法律依据。我依法申请复议被驳回后,2005年11月21日,我曾就被告的违法行为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一直未予立案。故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因被告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等人于2005年1月25日向军转干部主管部门烟台市人事局递交了关于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书面申请材料,主管部门未予批复。原告等人在未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且未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即以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先后多次向烟台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烟台警备区递交申请成立烟台市军转干部维权中心的材料和向市政府提出六个问题的材料,让政府给与答复。另外,原告与乔延兵、周来生还以筹委会的名义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清明节集会、游行,到西炮台祭扫烈士墓,被告以原告等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的相关规定为由,在作出公(芝)决字【2005】14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原告虽在法院所定期限内向烟台市公安局提出了申诉,但在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烟公复决字【2005】第7号《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其曾于2005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原告现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其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诉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曲世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司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姜义斌
                                                人民陪审员     徐桂萍
                                                人民陪审员     王东香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高莹莹(代)

  • 山东退伍军人曲世涛诉公安一案8月6日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30消息:5月5日,本网曾报道了山东省烟台市退伍军人、军转干部曲世涛、周来生、乔延兵起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非法拘留案(“立案登记制”实际实施第二天 二起民告官案未能顺利立案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0505/12340.html)。当时烟台市芝罘区法院说三人虽然是同时、因同一事件被拘留,起诉的对象也是相同的,但不能共同诉讼,得分开起诉,后案子终获立案。
     
    昨天,曲世涛从芝罘区法院处得到消息,他的案子将于8月6日下午2.30分在芝罘区法院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另外,周来生、乔延兵诉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的案子已开过庭,还未判决。我们将对这三起民告官的案子继续关注,尤其是判决结果。我们要看看在“依法治国”的旗号下,在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情况下,这类官司是否一如既往地败诉。

  • 断水断电达半年之久 郑州退伍军人秦培松房子凌晨遭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14消息:秦培松是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秦庄村人,他是一名退伍军人,曾参加过98年抗洪。但是从2014年9月开始,秦庄村进行所谓的棚户区改造,但拆迁文书都是秦庄村两委签的,没有政府公章。再加上对补偿安置有异议,许多村民不愿意搬迁。
     
    经过不断“做工作”,2015年5月18日秦庄村委会发布通告说,现在还有五十户居民拒绝搬迁,勒令5月23日前必须搬迁。秦培松说他至今未签署拆迁协议,更未搬迁,主要是补偿未谈好。事实上拆迁办和村委会为了实现村民搬迁的目村,确实想了很多招,包括断水断电。秦培松说他家房子被断水断电至今达半年了,家人也没办法在房子里住了。
     
    昨天凌晨零点50分左右,数十名身穿迷彩服的人员突然来到秦培松家前对其房子进行拆迁。秦培松发现后即上前阻止,但被人带到一边无法靠近,很快房顶被拆掉了。秦培松经了解,拆迁时有梧桐办事处人员参与。
     
    无独有偶,5月31日夜,秦庄村民秦峰家也遭如此强拆。当时他父母、妻子、哥嫂都被抓到车上,手机也被抢走。

    凌晨强拆

    秦培松拆后的房子

    村委会公告

  • 河南息县退伍军人郭斌诉副县长徇私枉法违规辞退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
    您们好!
        我叫郭斌,现年35岁,中共党员,1998年入伍,2001年转业到家乡(息县城郊乡)2002年4月,按{2001}101号息县人民政府文件,被安排到息县城郊乡政府司法所工作。工作期间爱岗敬业,无任何不良记录。
    2005年机构改革中,时任城郊乡党委书记的李学超,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以欺骗,威逼,利诱的办法,找到我的父亲(郭春山)说:“你替郭斌签个下岗协议,只要签了,我保证在一年内重新安排郭斌上岗。”于是我父亲在《城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征求意见表》上签了我的名字(为证实签的人是郭春山,可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就这样既没有单位的通知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我就被“辞退”了。
    很明显,我父亲替我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因其一:我已为成年人已具备公民的行事权益。其二:我没有授权委托我父亲代为我签名;作为乡党委书记的李学超,利用卑鄙的手法逼迫我父亲代我签名,实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辞退”我的同时,其一:李学超同时安排妹妹李霞,表弟翁波(翁波是小茴乡农村户口,给李学超开车二年),原城郊乡纪委书记卢伟之女卢桢,上班30天拿钱买集体指标也被留用上岗。原城郊乡党委副书记赵刚之妻杨霞(小学文化水平)原城郊乡党委副书记夏映金之女夏敏上班还不到300天,也都安排了工作。其二:原城郊乡工作人员洪斌,上班不到半年,1999年买集体指标,说自己有病,被领导给予办理了内退,内退时年龄不到26岁,原城郊乡工作人员徐刚是一名退伍军人,也是面临下岗人员,徐刚当时找李学超理论,以死相拼,最后也被领导安排办理了内退。还有城郊乡计划生育小分队成员骆强,农村户口,利用买集体指标同时也上岗录用。李学超拿当时的考试说事,就拿在城郊乡上班的胡邦进来说吧,考试分数在全乡第一名,也被李学超辞退下岗。至于录用考试完全是走过场,考场混乱之极。原城郊乡党委副书记夏映金的女儿与我在同位考试,还照抄我的答卷。
    李学超的行为严重违法,请求领导查处。
    我以一个公民的人格和我的生命担保,我说的都是事实,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法律责任。
     
                                    控告人: 郭斌 
    电话:15839769369
    2014年6月23日

     
     

  • 退伍军人李家富 第五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2014年1月28日(农历腊月28),李家富第五次走出了精神病院,跑到北京防止进一步的迫害,《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记者在北京对他面对面的进行了采访,这才发觉一切的劫难,只缘于他16年上访持续追问泽国镇政府“有、还是没有?”这么一句话。
     
    浙江温岭市泽国镇湖亭村村民李家富,是一名因伤退伍残疾海军官兵,退伍后以门市卖香烟为生,生活还算过得去,后来受到地皮流氓的骚扰导致生意萧条无法为继,李家富被迫从95年开始一直持续控告骚扰他的人,到2000年时,骚扰他的郑云兵等人答应给予李家富78万元,以对他这些年的精神、经济的一次性补偿。而后发生的事是郑云兵说给他的78万元已经交给泽国镇政府方面人员转交李家富,而政府方面没有给李家富,也不说有、或者没有收到这笔钱,这成为李家富16年来上访的起因,后因在举报镇政府违法行为的事情上,遭到持续多年的精神病迫害,被关押“治疗”五次之多。
     
    2013年9月18日上午6点半,李家富骑车上街购物的时候,被四个曾经给赌场看场子的人员绑架,强制把他押上一辆早已准备好的面包车,汽车驶向一级公路后,带头绑架的人要求李家富删除在网上发表的“杰出形象”“科技在发展、农民在哭泣”这两篇文章,李家富告诉他们文章是发表在人民网和新华网的删除不了。
     
    到底写了什么,让这些人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绑架,记者通过李家富提供的链接在网上搜到,第一篇说的是他自己这些年上访告状的始末及被迫害史,第二篇文章中谈到“农民实在太苦太穷了,我温岭农民种粮食,按最高箅[无台风、无水灾、无旱灾]早稻800斤、晚稻1000斤、单季稻1300斤,减去拖拉机费,耕120元,收120元,化肥120元,农药130元,单季稻加倍,还种子,尼龙薄模等,不计人工费,还剩多小,就是我们农民一年收入。而中央给农业补贴250–800元一亩,我们农民不谢天吗?可惜啊可惜,我们农民高兴得太早了,我们温岭是人多地小的县级市,人均土地不到半亩,一个农民,一个家,能种多小地,我可以说,最多只能种5–10亩,多种,地在那里? 

    “根据1989年资料显示,温岭全县人口1037542人,土地535120亩,1997年撤县设市,人口1156957人,土地495600亩,温岭撤县设市后,大规模搞开发,规划,大量圈占农民的土地,据不完全统计;太平街道12037亩,城东街道14734亩,城酉街道18462亩,城北街道12219亩,横峰街道14743亩,泽国镇16083亩,大溪鎮16021亩,滨海镇12743亩,坞根镇[包括温桥镇]32114亩,新河镇20147亩,箬横镇20012亩,石桥镇,松门镇23155亩,公路用地19222亩,这是几年前统计的,现温岭土地已不足20万亩,还在不停规划,开发,圈占农民的土地,搞所谓的‘占补平衡’。” 
     
    “自从蒋招华任温岭主管农业副市长后,蒋招华推出并执行,对种田大户补贴[20亩以上]每亩700–800元,外加拖拉机费,种子等,相加有1000多元的财政补贴,一时之间,温岭粮食生产成几何增长,温岭生产的粮食能供全市115万人,加外来200–300万人食用,还有佘,还能供黄岩全县人民食用,这是真的吗?除非温岭农田,每年每亩能生产出100000斤粮食。”
     
    这么详细的解说农民疾苦,配的上他名片上写的农民代言人的称号,随着国家的高科技发展,我们的农业生产水平从毛泽东时代的亩产万斤到今天温岭的亩产十万斤,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跨越了!
     
    7点10分左右,绑架他的车开到了温岭公安局办案大厅外,还没有到上班的时间,领头的人按下办案大厅的门铃,没有回应,他就开始打电话,大约持续打电话沟通40分钟左右后,公安办案大厅的门才被打开,李就被他们压着走了进了一间审讯室,收走了身上手机、手表等所有的物品,并要求他在空白的拘留单上签字,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遭到李家富的拒绝,他们在踹了李家富两脚后,威胁到不签字就给他打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李家富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而审讯室墙对面就贴着“禁止刑讯逼供”。
     
    九点后来了两位穿制服的民警,要求审问李家富,李家富指着墙上的字说,我要找律师,这两民警估计是觉得立场站不住脚就走了,下午三点钟又来两位警官接着询问李家富发帖的事情,李坦诚自己发的都是真实的,并在警方断章取义的询问笔录上签了字,警察告诉李家富要实行24小时拘留,晚上,警方以“诽谤罪”把他送到了温岭看守所。从18日早上开始,整整一天李家富滴水未进,到22日,李家富一直在绝食中,抗议他们不通知家属、让在空白拘留书上签字的违法行为,而此时李家富因绝食身体虚弱,眼睛已出现模糊现象,在管教民警答应给李家富妹妹打电话后,23日起,李家富才开始回复进食。
     
    11月12日,他被绑架的人送到杭州一家精神病鉴定所做鉴定时,鉴定师说你说的话都要负法律责任,李家富告诉他,自己知道自己所说的,肯定会负责的。鉴定师承诺会向上反映他提供的问题,最后不了了之。一个月之后的12月11日下午5点,李家富被他们绑架到了温岭市精神病院关押,起初精神病院不接收,在各种压力下,两个小时后他还是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12月12日下午3点左右,绑架他的人找来了李家富的父亲和妹妹签字,获得了关押他的法律依据,并打算强迫喂药时,遭到李家富的拒绝。而这种迫害可能是无孔不入的,李家富在出来后的回忆一文中介绍到“虽然没有强行给我用药。却在我朋友送我的水果上下药。12月11日,我刚进精神病院时的血压是180——120,两小时后回落到140——80。12日,是130——70,14日,140——80,16日,血压升到170——110,我一想不对,我心情平静,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血压,我没吃过什么东西,只吃过水果,于是我就不吃水果了。17日,血压还是170——110,从此后,我就不让他们给我量血压了,指甲血液也从原来的清晰变混浊。17日变灰色,18日夜,22点我全身大面积骚痒,我拼命咬牙忍住,3小时后也许累了就睡了。19日,起床一看什么也没有了,22点又开始全身发痒,3小时后又没有了。20日,白天正常,22点又开始骚痒,24点后就没事了,从此后就不重发了。我的指甲血液颜色也开始恢复正常清晰了。从此后我吃东西很小心,外面的食物、单独给我的食物都不吃。”
     
    2014年1月28日,在众多战友及网友的呼吁抗议下,关押他的人不得不释放李家富回家过春节,到家后,李家富发现自己的电脑、手机、上网密码本等家里东西都不知去向。
     
    残酷的迫害让原本身体硬朗的他瘦了整整一大圈,从9月18日刚进看守所,穿短袖唐装时体重是158斤,12月11日从看守所转进精神病院,只有128斤了。减去羊毛衫,羊毛背心,羊毛裤,实际体重不到123斤了。2014年1月28日,放回家过春节,体重已不足120斤了。
     
    五次进入精神病院,都是相关人员陪同父母签字允许的,面对这样的迫害,李家富感慨到:“这次关我精神病院,又是我父母签名,为什么?我李加富犯了罪,检察院起诉,法院判我刑,我无怨无悔,为什么关我精神病院?我李加富打人了,骂人了,还是损坏财物等犯罪,我都没有!关我精神病院,这是迫害,杀人灭口。说我诽谤,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请按国家刑法,网络法判我刑。为什么,‘不’!!!关我精神病院,我弟、妹、父母,非但把我当作精神病人看待,还把我李加富监护权,授权给了看场子、贩毒成员这样的人”。

    佐真 2014/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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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伤残退伍军人王贵良谈上访被关精神病院近二年

    王贵良身份证号 62262419610816177X,居住在甘肃省成县沙坝镇羽川村井坝社073号,出生于一个世代军人之家。2013年11月底,本刊编辑对正在北京上访的王贵良进行了访谈,以下是访谈内容。
     
    王贵良说在清朝开始,他的家族已经开始保卫边疆的安宁,并且为地方修学校等作出过突出贡献,由于受到保家卫国这份军人荣誉的影响,刚满十八岁的他于1978年1月也参军成了一个解放军士兵,由于是军人世家出身,被安排进了21军62师84804部队做了一名警卫战士。1979年4月18日,在出勤部队任务时负伤,头跟双腿致残,且处于植物昏迷状态,多次治疗后,无明显好转,与1980年3月被部队送回老家成县武装部,然而送他回来的部队人员在悄无声息中已经走掉,县武装部也不打算收留这个累赘,打算再把他送回部队,这种情况下是他的父亲坚持拿板车把他拉回家治疗才算收场。
     
    在家人倾家荡产的治疗、照料下,卧床五年之久后,王贵良的身体慢慢好转起来,但是身体从此落下终身残疾,部队每年都有寄钱加公函回复,让地方民政局按197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7月25日国发的161号文件关于《做好伤残义务兵战士的安置》通知给王贵良安置工作并补办“二等甲级”残废证。成县民政局于1990年才给办理三等乙级伤残手续,补助待遇明显没有落实国家政策,至此,王贵良开始上访于成县、甘肃省兰州、兰州军区政治部信访办、军委大楼主席办等地,一直到2006年2月24日,兰州军区还在下函要求地方给王贵良办理应该有的二等甲级伤残待遇。但是一直没有落实。
     
    2006年冬,民政局局长何远告诉王贵良,第二年开春再来吧,到时候民政局给他解决住房问题,过完年村支书让王贵良写住房申请书,说因为乡政府要添加意见,结果沙坝镇民政助理将申请书私自扣押,没有往上交,也就没法解决住房问题等。2007年2月份,王贵良在找县长后,出政府大门时,被民政局长何远领人绑架,拉进陇南市东江精神病院,又称(陇南市康复医院)从外到内9道门,把王贵良关进了没有光线的黑房。
     
    进去之后的残酷,非人道待遇是不能想象的,里面的王贵良生活像猪一样,王贵良在这个医院被关在一个没有光线的房间,被铐在铁床上,铁床的两边都挂着铐子,据王贵良说,左边的铐子跟床的距离很近,没有活动的余地,右边的铐子中间有一条铁链,这样吃饭的时候,右手就能活动。但是由于左手是死的,所以只能每天坐在床上,他们在床的下面挖了个洞,在洞下面放了一个桶,作为我拉屎尿尿的地方,五天有人倒一次,刚进去就是这样过来的。后来解除了铐子,但还是限制在房间不能走动,拉屎尿尿两年就这样一直在里面,吃药是强迫性的,他们按住用钳子搬开牙齿喂药,由于王贵良有军人的不服输精神,所以在吃药的时候不配合,被他们拿钳子掰掉了一颗牙齿。王贵良说着张开了那牙齿缺陷的嘴。而强制性吃药,每天两顿,这样使王贵良平时多处于昏迷状态。
     
    王贵良2007年3月进去,其实在半个月后,家人就知道他被关的下落,但是康复医院院长王培基坚决不同意放人,当然没有上级的命令他也不敢放人,就这样他住在暗无天日的房间里,家人在外面不懈的求助,一直到见王贵良全身上下浮肿,血管不通,由于病情恶化,家人再次找到民政局长何远,他才给康复医院打电话,王贵良才于2008年9月分中旬被家人接出来。
     
    王贵良说当时出来后翻不过身,行走十分空难,由于长时间没见太阳,刚出来时眼睛都是瞎的,什么都看不见,后来慢慢的才好过来,由于这么长时间不在家,老婆要负责三个孩子的生活,等王贵良回家后,发觉欠债累累,就用村民担保找沙坝镇信用社贷款两万房屋修建款,这才拿这笔钱住进县医院,马宏杰大夫给做了血管手术和肿瘤手术,经过检查得知,全身浮肿 静脉曲张,双关节骨质增生,风湿性关节炎,外伤性头痛,双眼患白内障,眼底病变等多种疾病,这样的康复医院怎么是给人治病的医院?而是残害人的监狱加水牢!王贵良讲到,在关押期间造成孩子失学,生活严重受损,两年后回家,在家人的照顾下又捡了一条命。
     
    王贵良谈到“现在的我 一无住房,二无生活来源,三个(最大的17岁、第二个12岁、最小的10岁)小孩念书无钱,沙坝镇政府信用社向担保的村民要欠债,我没有办法,只有逃生讨饭,没想到作为一名世代保家卫国的军人,差点因保卫国家牺牲的人,竟然逼我走到今天!!”
     
    由于王贵良受到折磨,本刊致电其妻子淑红的时候后,对方也没有能给出具体的被关押日期、放出日期,关押医院的手续更是什么都没给,在谈到自己的丈夫时,她说爱人是一个正常的人,被关进去后,由于当时最小的孩子才3岁多,最大的也不过10岁,由于缺少了生活来源,生活压力很大,为了孩子,就拼命干活,结果把自己的身体累垮了,等他出来的时候全身浮肿,身份证是刚出来的时候照的,看他的脸就知道肿的有多厉害了!!
     
    从2013年1月起,直到今天王贵良在县医院治病花的累债民政局都不认,并把社保费、部队送回带伤军人定额补助费和军人残疾金,全部一文不发,局长何远还说“这是党中央下的指示。我今天见你头疼,如果要这些补助费,就要写不上访保证书”。
    面对这个前提条件,王贵良的申诉状这样说“我坚决申诉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执行行政赔偿,一、在部队定为“二等甲级”的基础上提高伤残等级。二、赔偿侵犯人身权利的侮辱费。三、赔偿误工费。四、赔偿子女失学费。五、赔偿家庭的经济损失费。”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佐真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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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伍军人陈俊案湖北省高法前抗议讨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9消息:陈俊是湖北省黄岗一名退伍军人,曾参加了对越战争。2008年,陈俊与刘雨群开矿山因股权发生纠纷,结果被湖北省黄梅县法院、黄岗市中院判败诉。期间在黄梅县法院开庭时,陈俊还遭对方带人殴打。
     
    陈俊因此对上述事件和判决不满,今天上午维权人士肖青山代表他在湖北省高院前举牌抗议。

    肖青山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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