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退休工人

  • 武汉江玉云揭“网上信访”的事实真相

    我名叫江玉云、女、65岁、退休工人、户籍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三弓路下段52号、联系电话:15972049107

    我是从2004年2月5日因为要求落实父亲“文革产”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而开始上访的;同年8月增加了老伴李永和因七次工伤一次“见义勇为”得不到及时治疗及职业病诊断和待遇等另一信访事项。

    2007年10月在相关部门的介入帮助推动下,工伤待遇职业病治疗的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2011年底落实文革产私房问题是采取“变通”的办法解决的。

    上述两个问题基本解决后,就此,我从未再上访了。可是,我用自己和李永和姓名注册的“市长信箱”,从此也就被“屏蔽”再也无法使用了。

    2012年10月因李永和工伤就医费用结算问题,我以李永和姓名注册的“省长信箱”在投诉“武汉市第六医院”后,也再也打不开了。2013年湖北省两会期间,就“网上信访”不能正常使用问题,我向湖北省
    信访接待中心登记反映了。可是,上述问题至今仍未解决,网页还是无法打开。

    2013年1月14日因武汉市某单位,利用周末“焚烧垃圾”三天三夜污染空气、多方反映无效。加之当时武汉雾霾严重一事,以李的姓名注册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反映了此事;同时以我自己姓名注册反映了“网上信访无法正常使用”另一事。谁知,在反映这两件事后,所反映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又导致此网页也再也打不开了。

    2013年11月底至今,我发现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的各级“官网信箱”,以我和李永和姓名注册的,都打不开,不能正常使用。本人的“网上信访”权利被不声不响地剥夺了。是谁给予了这些部门机构这样的权力?这符合“运用法治思维规范信访工作”的精神吗?这符合宪法法定规定吗?

    中央通过媒体宣称为了便于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完善、规范,政府依法行政职能,减少社会管理成本,开通网上信访渠道。上述事实证明政府又是在忽悠老百姓,失信于民。

    本人对于所谓的走访、信访,“见不到底”残忍的模式深恶痛绝!当新的问题出现后,在“网上信访”被堵塞后,当局逼迫我无奈地又选择了踏上“茫茫不归上访路”!逼迫不愿“自认倒霉”的公民走向街头!
    本人的“网上信访”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任何人无权剥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还我‘网上信访’权”!
     
                                                                                     作者:江玉云
                                                                                      2014年3月

  • 武汉退休工人李永和房子被“误拆”了称遭戏弄

    “公权力”公然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谁来监督?谁来制约?谁来纠正?谁能真正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是将“喊冤”的公民“关进牢笼里”!对于“公权力”给我造成的侵害伤害、我抗议!我控告!
    我名叫李永和、男、60岁、退休工人、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街三弓路下段52号、联系电话:15972049107
    2010年11月18日原经相关部门同意,地处三弓路下段52号在建的房屋,因配合“青山区红卫路街东兴洲‘城中村’综合项目改造”的启动而被迫停工。本人因身患职业病,需住院治疗,无力守护这唯一的家园。
    2013年11月28日我因故回家,发现未签协议的房屋被强拆后,即刻找到街办事处领导和辖区警官,他们统一口径说:“拆错了。”您们信吗?
    次日,当我再次回到所谓的“家”时,又发现“打桩机”已经在“使用权”属于我所有的“宅基地”上放线作业了。
    当年,街领导和相关人员亲自找我谈话,要求我带头停工、要求我“不扛旗子、不带头上访”,并承诺:最后在签拆迁协议时,会给予我补偿的。
    我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的政府、相信政府的领导,他们对我的要求,我做到了。我为该改造项目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并承受超常的损失。
    可是,他们却“言而无信、过河拆桥”。一、不打招呼强拆了我的房子,还玩“文字游戏”;二、强拆后又装痴卖傻,弄个“顶包”的要我去“法院告”!三、找到他们,他们今天“栀子花”、明天“茉莉花”、后天抛出了个“浪里花”!戏弄我。让我无所适从、让我绝望!
     
    李永和、江玉云
    2014-1-9

    以下是李永和、江玉云夫妇在2014年武汉两会现场:

  • 因一元车票被拘留的辽宁退休工人宿宝丽将公安告上法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6消息:宿宝丽是辽宁抚顺退休工人,因参与今年访民纪念六·四活动,被以寻衅滋事为由无法律手续被刑拘30天,造成人身权利和经济财产损害与生活困难,前两日经多次上访和控诉讨要才拿到一份海淀区看守所释放证明法律文书。
     
    7月25日宿宝丽在南站附近开阳桥西乘坐北京公交122路车到国家信访局控告申诉,因一元钱没钱买车票而被司机冲出驾驶室拉扯、殴打后,宿宝丽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右安门派出所反而将报案人(即被侵害人)宿宝丽行政拘留5日,将“殴打他人”的司机当时在派出所就放走,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不处理。11月22日,宿宝丽在维权人士彭中林的帮助下,向北京丰台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于昨日得到丰台区法院受理,交付了五十元诉讼费。
    2013年12月5日下午3点30分,应丰台区法院行政法庭法官通知,宿宝丽和代理人到丰台区法院谈话、做谈话笔录,以确定行政诉讼案由和诉讼请求。宿宝丽当场向法院递交了授权彭中林作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