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途径

  • 湖北武汉徐少珍等六访民途径天安门被拘留

    [访民之声2017/4/20消息] 湖北省武汉市徐少珍等6名访民4月12日途径天安门时遭到拦截抓捕,被遣返回乡后均遭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徐少珍表示,她们4月13号被遣返回武汉后,武昌区子阳派出所将她送到拘留所,说要拘留她5天,进去2个小时后派出所的民警又把她接了出来,没在执行拘留。至于为什么不在执行拘留,警方没有告诉她原因。
     
    和她一起到天安门的武汉黄陂区3访民也被拘留。孙木清、汪祖新各被拘留10天,王祖新在拘留所打电话告诉了他的家属。陈晓学打电话出来说拘留她5天,她拿到了拘留证,但是到现在没出来。
     
    还有武汉市汉阳区的一个她不知名的老太太也被拘留,听说是拘留10天,夏元珍也是拘留10天。

  • 阅兵维稳:内蒙访民王凤云途径中南海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2消息:内蒙锡盟多伦县访民王凤云因到中南海周边地区被北京警方查出访民身份后移交地方, 8月30日多伦县公安局决定将其拘留10天。
     
    王凤云是因为耕地被元和集团修锡京公路时少征多占,另外一块耕地的道路被破坏致使无法耕种。王凤云为此多次找到政府行为能帮助解决,但政府对此漠不关心,王凤云一家从此断了口粮,王凤云夫妻被逼无奈只好逐级上访。进京上访后遭遇驻京办暴力截访,夫妻二人还被各拘留10天。他们的大女儿张欢为了救他们夫妻二人找县长反映情况还被桥西派出所殴打并拘留20天。他们夫妻获释后坚持为女儿要个说法又遭到多次拘留。

  • 上海访民邵烁兰途径中南海被拘留七访民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1消息:昨日,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访民邵烁兰因到中南海周边时被北京警方送到马家楼遣返,今晚七宝镇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邵烁兰做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邵烁兰是30号上午和重庆访民张明秀、张必初、张清泽、易建军、安徽王瑞菊、湖北王春梅、内蒙王凤云人一起在府右街一带被北京警方查出访民身份后送到马家楼的,现在只有邵硕兰电话还保持畅通,但派出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人电话全部无法接通。
     

  • 乔石下葬 辽宁阜新访民王福娜途径八宝山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19消息:今天上午,辽宁阜新访民王福娜途径北京八宝山时被警察拦截盘查,得知是访民后强行拉到崂山派出所关押。
    警方质问王福娜,你到这来是干什么,不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人家死了你们来凑什么热闹。王福娜称,她是到检察院上访并不是来参加谁的葬礼。
     据悉,6月14日中共前人大委员长、中共政治局前常委乔石病逝,今天将要火化,并在八宝山安葬。

  • 黑龙江鸡西市韩玉珍等9访民途径天安门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7消息:黑龙江鸡西市访民韩玉珍6月4日途径天安门时被警察带走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6月5日地方政府将其接回后被梨树区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罪拘留。
    据悉,6月4日和韩玉珍同去天安门、马家楼的同乡访民王宝林、史凤贵、李元海、宋明、韩玉珍、郭凤芹、李和荣等8访民, 6月5日被地方政府接回后悉数被拘留,目前拘留期限不明。
    黑龙江访民指,这是鸡西市为了打击报复上访举报人员,实施的违法拘留。


     

  • 非自愿住院被精神病者 有伸冤途径

    《精神卫生法》如何保障“被精神病”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在做客人民网,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具体就医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被精神病”者即使已经住院,也有“伸冤”的途径。
      非自愿住院需满足两个标准
      《精神卫生法》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明确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患者必须是经过明确诊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必须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和危险,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患者才能够被非自愿地予以住院,如果不满足条件,不管是什么样的精神疾病,都要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相对的,不仅是自愿住院,也要符合医学判断的标准。如果医生判断疾病可以在门诊治疗,用不着住院,患者不能强迫医生要求自愿住院,这是挤占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对急需住院的患者不公平。
      三日之内提出再次诊断要求
      法律所规定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主要针对的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并不是针对自愿治疗的患者。自愿治疗的患者不同意医生的诊断可以不住院,牵涉不到再次诊断的问题。
      非自愿住院的,入院以后不同意,可以在三日之内就提出要求再次诊断,医生必须再次诊断。再次诊断时,原来的诊断医生不能给患者做再次诊断,必须是另外两名符合资质的医生做再次诊断,可以向同一家医院提出再次诊断,也可以向别的医院提出再次诊断。如果对再次诊断的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司法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再不服,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再次诊断的结论不仅限于医学诊断对不对,更重要的是患者应不应该非自愿地予以住院治疗。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起到防止“被精神病”的作用。
      医疗机构有诊疗义务和权利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有相关的诊疗义务和权利。
      第一,医疗机构有接诊和及时诊断的义务。无论是否自愿来诊,医疗机构都需要作出诊断,不能拒绝,同时还要尽告知义务。《精神卫生法》第3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除了告诉诊断以后,还有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权利,也要告诉患者或者监护人。
      此外,第39条规定医生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精神诊疗,不能随意诊疗。如果医生违反了规范,诊疗出现问题要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第二,危害他人的患者,由医院决定是否住院。危害自身的患者,法律规定监护人决定是否应当住院,而危害他人的患者,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应当同意。也就是说,出现了患者危害他人的行为,要对公共安全着想,由医院去决定是否住院,监护人应当同意,但是监护人有权利提出申请再次诊断,提出法律医学鉴定,甚至提出司法诉讼。
      对于危害他人的患者,监护人拒绝办理的可以由单位或居委会办理,这是考虑到社会的安全。如果是出院,监护人拒绝履行接患者出院的职责,法律规定有能力出院的患者可以自己出院。没有能力的患者,如果不接的话,患者本人可以依法起诉监护人不履行职责。
      经过评估患者可以自己办出院
      对于“被精神病”者而言,医院不再是“进得来出不去”了。对于出院的规定法律也非常明确,只要是自愿的患者随时可以要求出院,这也是防止被精神病的一个后续的关口。
      如果是非自愿住院的患者,法律规定分为两个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因为伤害自己了,自伤、自杀的行为,非自愿住院的,出院由监护人做决定,医生要尊重监护人的意见。但是对于因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什么时候认为患者可以出院了,必须立即通知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如果监护人不接患者,有能力自己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可以自己办理出院。
      监护人职责仅限于医疗看护
      法律对监护人的责任也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做医疗看护。
    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本法所使用的监护人,不具备民法通则里面所指的全部的监护人的权利。他的职责限于医疗看护——监护人决定患者是否住院,在家看护的话,监护人要履行看护的职责。但如果没有法院直接宣布某某是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的话,那么在医疗文书上签字的监护人是没有权利处分患者财产的,这一条实际上在制度设计上也是对防止“被精神病”一个补充。·
    (来源:新浪网http://henan.sina.com.cn/xinxiang/news/redian/2014-09-17/0829-15837.html 2014年9月17日 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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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途径中南海凭什么就被拘留 众访民西城分局讨不到说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8消息:今天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一批访民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的西城公安分局门前排队等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他们都是因为到中南海被北京警方送到马家楼或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后地方接回,或自行回乡后被拘留、劳教过的访民。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推卸责任,还明确表示是北京警方移交处理的。访民为了弄清真伪纷纷到所谓的案发地提取证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西城公安分局一名负责接待人员给上前询问的访民说,这每天都有访民来,今天还是少的,他们提出的都是同样的问题,都是被北京警方训诫过后回地方拘留的,上边有规定,在北京这种情况是不会拘的,地方怎么样他们管不了,只能按照访民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答复。
      河北石家庄访民张翠磊申请信息公开后经过10天的等待,拿到了一份《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书中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其他几位访民也同样拿到的是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书。
    张翠磊说,2014年3月7日她到西城区府右街邮局寄信被民警拦下,为了配合其工作到了派出所后又被到送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地方将其接回后拘留,理由是张翠磊非法上访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后移交地方处理。
       这就有点让人弄不懂了,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当将有关立案情况录入办案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可现在警方的答复竟然是该信息不存在,这是北京警方偷了懒没按规定程序办,还是这些访民的违法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呢?
      《中央联系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坚持“随发现、随控制、随带离”的原则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将非正常上访人员发现、控制在外围,防止在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形成集聚、造成负面影响。
    对只有一般行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发放训诫书,建立训诫档案,统一送到集中分流场所。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许多访民都说,他们只是途径中南海就被拉走,根本没有和警方纠缠,谁知道北京警方就训诫了,这训诫书就成了地方处理我们违法的证据。
    有上述规定可见,不是访民违法,是这些访民的上访行为惹怒了警方或者是个别领导,才被冠以罪名加以迫害、摧残,访民是无辜的。
    可访民被错误处罚后却往往是求告无门,有访民见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的墙上赫然贴着,“因为上访被拘留、劳教、办了学习班以此为由上访的,公安部概不受理”的告示。
    访民们说,不但是公安部这样,好多地方法院、检察院也不受理,说是上边的规定。就算拿到了没有违法的证据,也很难打赢官司,他们根本没按法律办事,法律就是他们立的牌坊。

    以下是今天访民在西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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