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通信

  • 牛腾宇被广东四会监狱剥夺通信权

    【民生观察2024年9月20日消息】近日,牛腾宇母亲可可前往广东四会监狱视频会见了牛腾宇,得知中共广东当局下达命令,非法扣押了来自美国国会议员、德国外交部等国家,以及全球众多人权组织和正义人士寄给牛腾宇的明信片,被扣押的足足有上千余封。四会监狱的行为严重剥夺了牛腾宇的通信权。

    2024年9月14日,牛腾宇母亲在视频会见儿子牛腾宇之后,得知了又一个令人气愤的消息。

    中共广东当局部分领导下达了又一个命令,非法扣押了国外社会各界人士寄给牛腾宇的明信片以及书籍,导致千余封明信片,牛腾宇一封都未能收到。

    被扣押的明信片包括来自美国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史密斯(Chris Smith)、议员加拉格尔(Mike Gallagher)、德国外交部、美国、德国等诸多正义人士和正义组织寄给牛腾宇的明信片。

    而对于扣押这些明信片的理由,广东四会监狱给出的理由是:太多国外信件不利于牛腾宇好好改造。

    对此,牛腾宇母亲可可表示:“广东当局真是让人笑掉大牙!?我儿子是蒙冤入狱,在入冤狱前是德才兼备,有口皆碑的好人。广东当局竟然要对好人进行改造,却放任如顾杨阳及其母杨晔这种十足的魔头在外为祸世间,可见广东当局那部分黑恶领导,到底是什么样的魑魅魍魉?且我儿子受如此多正义人士支持,广东当局若是真的问心无愧,有必要扣押这些明信片吗?

    想要改造我儿恐怕是假的,发扬冤案、错案精神,创造家臣、门客文化,维护权钱、权色规则,恐怕才是杨晔和她的黑后台、广东当局部分黑恶领导的真实意图。”

    牛母称:“杨晔和她的黑后台、广东当局部分黑恶领导,这群元凶首恶挡得住明信片,难道还能挡得住浩荡的正义?小丑和恶魔在深夜共演的闹剧,终是要在黎明到来时散场,牠们最终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他们不肯妥善处理这个冤案,还勾结大量具有谍报工作背景的公职人员,肆意对我和我的“九族”进行迫害,将恶名远播到了海外,恶劣的舆论久久不能散去。

    炮制冤案、迫害冤案受害者这口沉重的历史黑锅是谁来背,谁正在背,他们可是相当清楚的。但他们毫不在乎,他们就是要尽情地宣扬恶毒,哪怕是当世之时人神共愤,百年之后丹书留恶,再过千年万卷遗臭,彻底被钉上了耻辱柱,对他们来说也毫无关系,毕竟甩锅对象都找好了,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据悉,2019年,中共广东当局,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炮制了震惊国际的“恶俗维基”冤案,抓捕了包括牛腾宇在内的近30多名无辜青少年(含数名未成年),对他们施以了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

    其中牛腾宇受到了最为恐怖的酷刑,被没日没夜的吊打,两根手指被打废,两次被折磨的濒临死亡,甚至还遭到了广东当局派出的变态警察对许多未成年人施加的性侮辱!

    在一轮接着一轮的折磨后,广东当局授意给茂名检察院、法院,让他们以胡编乱造、威逼认罪等方式,冤判了其中24名青少年(含数名未成年)有期徒刑。

    其中牛腾宇被茂名检察院、法院移花接木成了“主犯”,被重判了14年。


  • 云南警察涉嫌侵犯公民通信权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8日消息】云南省屏边县相关领导利益集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权大于法、警察知法犯法,涉嫌侵犯云南公民徐锦翠的信息和通信自由权。徐锦翠的冤屈在地方得不到解决,现只好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公开控告。

    2021年3月7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徐锦翠在屏边县邮政局寄信,到9点52分收到退款信息,10时30分左右,徐锦翠返回邮局查询退款原因,此时警察胡昌明正在查看徐锦翠的信件,嘴里还念叨着:还写给某某喃…,以下是当时徐锦翠与警察胡昌明的对话:

    徐锦翠:谁让你们查看我的信件了?送信的车不是10点钟就出发了?你们为什么要扣压我的信?

    胡昌明:我们是受县委、政府的领导安排来查看你的信;

    徐锦翠:你们现在、当场拆开我的信件检查,我写的内容都是实事求是的,不是空口无凭;

    胡昌明:我们不拆你的信,你的信要等县委、政府领导来检查是否能给你寄?

    徐锦翠:我的事情在云南省求告无门,我写信向上一级领导部门反映,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贪官污吏利益集团层层包庇、袒护熊保良,云南省三级法院、检察院枉法裁判…

    之后胡昌明接了个电话带着另外二个辅警走了,就这样,邮局不送我的信,说要等公安答复:送或者不送。直到12点10几分,合法公民徐锦翠的信一直被扣压在邮局,难怪徐锦翠寄邮的几十封、上百封信件全部都石沉大海了。

    据悉,徐锦翠原是云南省屏边县畜牧局的会计,从2018年4月至今,多次实名向云南省、红河州相关领导及部门实名举报: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司法人员隐瞒、包庇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她邮寄出的几十封举报信不是石沉大海,就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她的冤屈在地方得不到解决,现不得不进京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

    附:控告状

    我叫徐锦翠,女,1969年11月出生,苗族,云南省屏边县人,住屏边县建设号182号农业局院内,身份证号532523196911230224,电话:15925309767

    我从2018年4月至今,多次实名向云南省、红河州相关领导及部门实名举报: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司法人员隐瞒、包庇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我邮寄出的几十封举报信不是石沉大海,就是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我的冤屈也得不到解决,现不得向中央有关部门公开控告。

    控告人:徐锦翠(屏边县原畜牧局会计)

    被控告人:
    1、黄兴葵:屏边县原反贪局局长

    2、候春奕:屏边县检察院原公诉科科长

    3、杨有茹:屏边县原法院副院长

    4、邹凌琳:屏边县原法院刑庭庭长

    5、熊正丽:屏边县法院重审审判长

    6、熊保良:屏边县原畜牧局局长

    控告事由
    控告人徐锦翠“挪用公款”一案的事实是:时隔几年,小金库(洪代良户名)原始凭证被熊保良烧毁后,将责任全部推卸到我的身上,对我罗织莫须有的贪污、挪用公款罪名,在将我拘押十四个月,定贪污无法成立的情况下,牵强的以所谓的、片面的银行流水认定我构成挪用公款罪,将拘押期限转换成刑期,让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检察院黄兴葵等人包庇隐瞒证据,法院杨有茹等人颠倒黑白作出的荒缪判决。

    控告请求

    一、撤销

    1、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云2523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

    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刑终289刑事判决书及(2018)云25刑申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控申刑复通(2019)12号驳回通知书;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刑申141号驳申诉通知书;

    5、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检十部刑申复通(2020)12号驳回通知书;

    6、屏边县人民法院(2016)刑初1号-熊保良刑事判决书。

    二、依法对本案重新立案调查、审理。
    三、依法追究熊保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烧毁计凭证的刑事责任。
    四、依法改判徐锦翠无罪
    五、依法追究黄兴葵等人的相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我经手的小金库(洪代良户名)账目不差分豪,何来挪用?难道我个人提前垫付单位开支的钱就不该拿回来吗?有哪一条法律规定:用个人的现金垫付单位开支后,必须或只能用现金归还,不能转账,否则以贪污或挪用论处?

    1、我没参与套取过一分钱,也没有权利多付或少付一分钱,小金库所有资金都是熊保良事实安排好支出渠道并计算出所需费用后再安排套取交我支付,每支出的一分钱都必须经熊保良审核签字,所有资金在账户停留的时间短暂。如果我把熊保良计算并安排好支出渠道再套取的资金挪用了,第一时间就被熊保良发现,甚至问责,不可能每次与能保良对账都能做到账款一致,并顺利交接会计Lj(哪怕差一分钱熊保良都不可能收下凭证并烧毁),更不可能在2013年5月调整岗位让我任会计,更不能事隔多年熊保良都没有发现我曾经“拥用过小金库安排计算好的钱”。

    2、因洪代良账户历年利息不计收入、卡的管理费也不计支出,导致我错误的认为:用我人的现金零星(老公开出租车交我保管、家人交我保管的现金)零星垫支单位开支,等于将我的钱零星暂存在洪代良账户上,可以节省来回跑银行的时间,核算冲销后转账归还,例如:(1)2011年9月8日11时32分15秒前任报账员黎旺蓉存入8826.47元,余额为45560.72元,交我接管洪代良银行卡,紧接着同日同时34分34秒取款16000元加上我个人的现金2000元共18000元借给熊保良用于给州级领导中秋节送礼;(2)第四卷P88页第4行袁琼芳少费550元,第5行传波夕厅驴肉干300元,第7行杨莉电影票180元,第7行马立富开锁170元等第这些费用之前都没有预算过,我为了方便客户,也方便自己用自己的现金提前垫支,核算冲销后转账归还我,被检察院、法院霸王、枉法认定为“贪污、挪用公款”。

    3、为安全起见,2012年5月8日将我从公积金贷款的10万元暂存在洪代良账户上(判决书中已确认),之后分次转账归还用于购买股票,被检察院、法院认定为“挪用公款”。

    二、屏边县检察院、法院:黄兴葵、杨有茹等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屏边县原畜牧局小金库案件中,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将原本有罪的熊保良立案两天就取保候审,故意隐瞒、包庇熊保良失职、渎职烧毁会计凭证罪的事实,最终让熊保良逍遥法外。将原本无罪的我拘留、逮捕、起诉、关押判刑。不顾我多次书面申请调取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小金库的电子账以及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与熊保良、张朝会、熊绍祥等人的QQ聊天记录,证明一切事实真相。无视法律,故意枉法裁判判决,将我关押十四个月(坚决不让取保)后判刑十四个月。拿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1、熊保良私设小金库的时间是2005年至2014年8月案发,但熊保良的起诉书中认定的时间从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隐瞒了李仙翠经手期间(2005至2009年5月)套取资金情况。

    2、由熊保良起诉书及历任报账员移交清得出:

    (1)李仙翠任报账员时间25个月,套取资金?

    (2)黎旺蓉任报账员时间32个月,套取资金19笔共计20490582元,平均每月套取64033元;

    (3)徐锦翠任报账员时间21个月,套取资金8笔共计85882350元,平均每月40896元;

    (4)张曼任报账员时间9个月,套取资金4笔共计48011905,平均每月53347元。

    3、熊保良除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烧毁合凭证罪没有受到追究外,还涉嫌贪污、行贿罪没有追究。(1)熊保良利用职权,私自用国家专项资金100多万元投资给马洪划养猪,不与马洪刚签订合同协议。畜牧局到马洪刚猪场拉猪扶持农户的手续的不规范,导致多付款给马洪刚;而马洪刚却说畜牧局还欠其20多万元;(2)除每年春节、中秋节套取专项资金给省州县领导送礼外,平时也不定期做贪污或行贿(据我掌握):第一笔2012年3月27日,由丁某勇套取大围山微型鸡保种项目款5万元给吴某副县长(涉嫌贪污);第二笔2013年7月16日由张朝会安排套取种猪款5万元送向副县长(涉嫌行贿);第三笔2013年9月,安排袁琼芳借款5万元交给熊保良本人(涉嫌贪污);第四笔2014年2月7日安排张某会借款10万元送给姚Ⅹ领导(涉嫌行贿)。

    4、隐瞒证据(1)2015年7月3至10日期间,黄兴葵打电话给远在上海打工的邵位昌]将借款给徐锦翠的证言从上海传真到屏边县检察院的证据,导致对徐锦翠无罪证据之一丢失(邵位昌证言)(2)2015年7月2日在看守所,我要求黄兴葵等人找熊保良核实:2013年3月1日我交给熊保良单据是否与其对过账,账款是否一至,当时黄兴葵答:“我们一定会回去找熊保良核实的”,之后到同年同月10日左右,黄兴葵等人第二次到看守所时,见烈我的第一句话说:“我们已经找熊保良核实过了,个保良承认2013年3月1日你交给他的单据账款都是对合的”,之后这些事实全被否决。在原审法院判决关押我之后,我多次向看守所写申请,要求调取2015年7月2至10日期间,黄兴葵等人两次提审的我同步录音录象,未得到许可。

    5、霸王认定(1)2012年7月5日实付牛某华水泥款6万元,因牛某华长期在乡下,于2012年8月23日受牛某华的委托转给其妻子李天艳(有银行流水为据);(2)2013年2月6日发职工慰问金119000元(有银行取款凭证,电子版发放名册);(3)2012年1月10、18日、2013年1月21日张朝会三次借款15万元(张朝会亲笔签名),以上3笔霸王起诉、判决我“贪污挪用”关押十四个月。

    6、法院原副院长杨有茹、刑庭原庭长邹淩琳原本应该将私设小金库的涉案人员合并为一个案件来审,当庭查清熊保良对小金库的管理方式、资金来源、支付手续等事实真相;但是杨有茹、邹凌琳为了包庇保护熊保良,故意将一个案件分成二个案件来审理、判决,故意隐瞒对我无罪、对熊保良有罪的一切重要证据,拿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三、屏边县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全以一句“笔误”代过。

    1、实付牛昌华水泥款6万元、霸王起诉、判决;

    2、张朝会三次借款冲账15万元的亲笔签名霸个诉判决;

    3、相同的两个侦查人员在相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人:陶某才、高某梅、杨某英、宋某坤、刘某权、王某波、唐某凤等人进行询问;

    4、由于原始凭证被熊保良烧毁,检察院、法院不顾我多次申请调取我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中小金库电子账及与局长熊保良、副局长张朝会、办公室主任熊绍祥等人QQ聊天记录,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真相;

    5、关于接待费393350元中(这些原始单据全部由熊保良保管),有70966元单据在基本账户中出现,这70966元是以何种原因出现在基本账户没有查清。

    针对以上5个问题,原审法院副院长:杨有茹(审判长),刑庭庭长:邹凌琳(审判员)应当打回检察院重新调查清楚,但是杨有茹、邹淩琳不但打检察调查,反而作出对同一笔资金既判贪污,又判挪用,漏洞百出的枉法判决,将我关押十四个月,判决十四个月。

    6、2016年11月29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重审审判长熊正丽等人于2016年12月8日受理案件后,不但不按规定打回检察重新调查清楚,反而还在第一次:2017年3月20日14时30至14时50分合议:同意屏边县检察院于2016年3月20日无理由的延期审理建议;第二次2017年4月21日14时30分至14时50分合议:同意屏边县检察院2016年4月19日第二次延期审理(原审开庭2016年1月28日,重审开庭2017年6月5日)。

    审判长熊正丽有穿越时空的本领,从2017年3月穿越到2016年,并同意检察院2016年3、4月无理由延期审理建议,熊正丽有读心术或者有感官断案的能力,是学过心理学还是检察官肚子里的蛔虫,能知道检察官在想什么或在做什么?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屏边检察院、法院黄兴葵、杨有茹等人涉嫌故意包庇熊保良,充当熊保良的保护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目的是让熊保良逍遥法外,拿无辜的我替熊保良背黑锅、顶罪。

    中央三令五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党,解决人民群众内部问题,对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该改判的改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云南省屏边县检察院、法院是明目张胆的对抗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治党。

    恳请中央有关部门对云南省屏边县原畜牧局原局长熊保良及其保护伞立案审查,查清一切事实真相,铲除依法治国进程道路上的司法毒瘤,将真正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尊严!

    此致

    控告人:徐锦翠
    2021年3月26日


  • 民生观察: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2019年6月20日

  • 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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