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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凯因张文鹏实习事件被报复不予通过年度考核

    【民生观察2024年6月17日消息】近日,青岛于凯律师因张文鹏实习事件,被青岛市司法局报复不予通过年度考核。

    因为实习律师张文鹏遭遇违法不予通过转正律师执业事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以及负责人于凯律师支持张文鹏律师向各级律师协会和青岛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厅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以致得罪官方遭致青岛市司法局报复性迫害,原定的青岛市司法局年度考核工作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上报相关材料以后,经过15天,于凯律师的律师证“年检”回来了:

    “考核备案”简洁明了:称职。但却没有盖章,虽然说在律师执业证上盖年度考核章没有法律依据,但在目前中国没有这一项会给律师执业带来很多麻烦。

    不知这是青岛市司法局给全国律师打了个样本,还是青岛市司法局知错就改要废除年度考核盖章的行为。

    于凯,男,1970年6月30日出生,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居住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因坚持控告青岛市律师协原会长终致其辞去会长职务、以及牵头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除寻衅滋事罪的法律建议书以及作为律所主任坚决维护实习律师张文鹏的权益而硬杠青岛市司法局等行为,于凯律师先后被永久封禁一个视频号、三个公众号后,其分别致信腾讯总部无果。

    无奈之下,于凯律师将腾讯告上法庭,并于2024年3月提交了网上诉讼,但深圳南山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书,彻底摆烂。

    在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均没有结果的情况下,2024年4月26日上午,于凯律师来到深圳腾讯公司总部沟通情况,并送给腾讯公司一面锦旗,抗议其封号的行为。

  • 家属通过视频会见操科担忧其处境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日消息】西安圣经归正教会的同工操科被湖南郴州跨省抓捕刑拘后,律师一直无法会见。近日,操科的妻子张瑜终于通过视频会见了他,操科看起来精神还好,但表情有些呆滞,操科说他很配合,知道的都交代了,还说准备接受派出所的法律援助,并让妻子转告张凯律师不需要他的帮助了。张瑜对操科的处境感到十分担忧。

    2023年8月31日,是操科弟兄在湖南郴州看守所被关押的第31天,张凯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先后去了3次,加起来在郴州待了11天,无数次与看守所沟通,而看守所每次都以提审为由,阻挠律师见操科!至今律师也没有见到操科!

    8月31日,欧阳警官忽然让操科的妻子张瑜加办案领导张健副局长的微信,加完微信就接到他的视频电话,张瑜在视频中看到了操科,眼泪一下子就下来了,这是操科被关押一个月以来,妻子第一次看到他的样子,听到他的声音。

    据张瑜描述,操科看起来精神还好,但表情有些呆滞,他说他很配合,知道的都交代了,还说准备接受派出所的法律援助,并让妻子转告张凯律师不需要他的帮助了。

    张瑜说,操科一向意志坚定,头脑清晰,今天的事情让她感到很奇怪,平时她请求过多次也不让家人通电话,更不让见她请的律师,今天为什么允许她们视频通话了?通过操科的表现,她不知道操科在看守所里遭受了什么样的待遇和处境,做出这样异常的决定!

    张瑜表示,张凯律师也对于看守所不予会见的事,分别向律师协会、驻所检察官以及当地检察院投诉!看守所依然不让律师见操科!

    据悉,操科弟兄信主15年,他因遵循圣经爱邻如己的教导,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支援过新乡山西水灾、上海疫情、支持孤儿难民等,也帮助过教会做一些福音工作。

    因为这些福音工作,他于2023年8月1号中午12:30分左右,被湖南郴州市公安人员,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带走,第二天补发来《刑事拘留通知书》,另有两份扣押清单!操科是一位热心的人,平时又乐意帮助人,家人希望他能早日归来!

    另外,2023年9月1日上午,山西太原郇城归正教会的安彦魁传道再度收到汾阳法院执行局的预处罚通知书。安彦魁传道表示,或许他在大家中间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他求主继续带领,也恳请大家继续为他祷告!

    据通知书显示,汾阳法院在执行安彦魁罚金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安彦魁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限安彦魁于2023年8月30日前履行(2023)晋1182刑初终60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

    一、对安彦魁预罚款1000元;

    二、如采取上述措施仍拒不履行,将构成拒执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3—7年。

  • 村民通过诉讼揭露基层“选举”的荒诞

    一起发生在海南省乐东县新荣村的民事案件,掀开了基层“选举”过程中的荒诞:即便是民众意见很大的村民,在换届选举中依旧能够当选。利益链条上少数几个人抱团就能超越民意、影响选举,基层治理生态的溃败,可见一斑。

    本文将从一个民怨沸腾中上任的村委会书记、民众眼里的干部“经典语录”和乡村基层治理的思考三方面去审视基层治理生态的问题。

    1、2021年734村民起诉村委会,村委会书记依旧当选
    2021年1月,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新荣村,743位村民因为集体土地纠纷信访没有得到合理反馈后,委托陈太雄、韦兴卫、孙彪等五位诉讼代表人进行起诉村民黎建山、韦木标、海花通航公司及村委会主任(法定代表人孙法康)的情况下,同年举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黄流镇政府(黄信决【2021】44号)认定选举存在“个别环节把关不够严格”的情况下,被734位村民诉讼的孙法康依旧当选了村委会主任。

    根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琼97民终640号内容显示,陈大雄、孙彪等734人委托海南言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广荡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书中提到具体事件时间轴如下:

    2000年3月30日,韦木标与新荣村委员会(原为新荣新联社)签订《承包飞机场合同书》,约定新荣村委会将飞机场门又路边东西两块场地发包给韦木标。合同签订后,双方服行合同21年无异议。【2021年已经到期】

    2002年1月15日,新荣村委会与黎建山签订《承包飞机场合同书》,新荣村委会将飞机场士地发包给黎建山。合同签订后,双方履行合同19年无异议。【2021年已到期】

    2020年7月26日:黎建山与叶长兴签订《承包新荣飞机场合同书》,黎建山将其中的5亩土地转包给叶长兴经营黄流乐雄驾校。【合同到期前,黎建山转包。合同到期后,村委会何时发包,黎建山何时以什么价格承包也是未知数】

    2021年1月12日:新荣村委会与海花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新荣村委会将39.81亩飞机场土地发包给海花公司,承包地在黎建山与叶长兴承包的土地范围内。

    2021年1月15日:黎建山、叶长兴亦分别与海花公司签订土地转包合同。期问,陈大雄、韦兴卫等734名村民认为新荣村委会将村集体的39.81亩土地发包未经民主议定,并于向黄流镇人民政府信访反映相关情况,黄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答复意见,认为新荣村委会将39.81亩集体土地租赁给海花公司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期间,陈大雄、韦兴卫等734名村民认为新荣村委会在未经民主议定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39.81亩土地发包,于2021年1月15日向黄流镇人民政府信访反映相关情况,黄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9日作出答复意见,认为新荣村委会将39.81亩集体土地租赁给海花公司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新荣村委会出租土地给海花公司系为了建设乐东通航文旅一空中应急救援服务项目,双方约定承租期限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另查明,新荣村第六村民小组共计734名村民起诉,经该院审查核实,均年满十八周岁。

    新荣村村民因为上述村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且过程不公开透明,长期以来违背国务院的“三过方案”(面积过大、时间过长、租金过低)的情况下,村民未被告知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贸然开工、并引发部分村民被打伤被抓,734位村民集体起诉黎建山、韦木标、海花公司及村委会的背景下,2021年进行的换届选举中,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政府认定有效的1565人投票,最终孙法康依旧当选村委会书记。

    根据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政政府给村民的信访回函(黄信决【2021】44号)中,关于村民选举过程中,孙法康及其亲属舞弊问题如下:

    上述新荣村村民收到的黄流镇信访回函中显示选举过程中存在诸多猫腻的情况下,孙法康依旧当选新一届新荣村村书记,引发村民哗然。

    知情人士透露,乐东县人大副主任邓耀(兼黄流镇党委书记)、原乐东县人大主任(现琼海人大主任)张国东等人,民怨沸腾的情况下,在支持孙法康当选起到重要作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现在已经在琼海人大任职的张国栋和邓耀一起,出现在黄流镇支持孙法康,让人感觉到不解。

    也就是说孙法康、邓耀和张国东几个人一抱团,734位村民(1200人的村庄)的愤怒就可以被无视了,这是让人感觉到非常荒诞的。

    2、村委会书记孙法康、镇委书记邓耀、镇工作人员黎定聪等人的乡间评论
    2023年春节,在村民中间,流传有关不少孙法康、邓耀、黎定聪(黄流镇工作人员)等人的“经典语录”。其中,邓耀被村民“黑吃黑”的情况更为经典。
    先来说一下邓耀如何被村民“黑吃黑”的事情。
    知情村民透露,一个上面拨款下来的项目,邓耀虚报金额后,国家相关项目将资金打入村民账户后,邓耀找村民索要。结果,村民一边拿出手机,一边把银行卡递给邓耀。结果,邓耀吓得立马挥挥手、作罢,不再敢索要。
    黎定聪在黄流镇民众的口碑和风评并不好。新荣村民听到的关于他的经典语录是:做官一定要贪,不贪干什么要做官? 村干部的场面就更经典了。
    春节期间,某位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村民,过年拿钱去给孙法康,结果,他嫌钱少,揶揄这些钱还不够他打麻将。

    3、乡村基层治理乱象根源何在?
    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纠纷,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海南省乐东县黄流镇新荣村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这里事情核心关键在于,从表面上看,发展项目都是想要发展一方经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常常会出现基层执行公务人员“损公肥私”的现象。一般来说,类似落地项目的这种操作方式是常见的,具体套路如下:

    1、国家、省级、市县级项目立项,配套相应资金;
    2、相关执行人员,先找村民合谋,低价将土地承包给村民;
    3、村民再高价将土地出租给外来投资企业,中间差价由村民和相关执行人员共同分赃。

    写到这里,想起清朝大贪官和珅的逻辑:要赈灾的时候,需要先喂饱贪官,民众才会有口糠吃,否则,连糠都没得吃,要饿死。看上去,基层的官员治理能力如何就不知道了,但贪污犯罪起来,倒是深得和珅的精髓。

    乡村里的“选举”,不过都是走形式、走过场罢了,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意。也正因为如此,选出来的人,往往都只是些贪腐官员罢了,并不能真正代表村民。一个村庄如此,中共治理下的中国,又何尝有过任何意义上真正的选举?

  • 通过港版国安法是践踏民意、背信弃约

    5月28日,中共操控下的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8票赞成、1票反对、6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即港版国安法被高票通过。

    决定草案的内容,是要求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为此,港版国安法规定大陆国家安全部可以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执法。即从此后中共会以国安名义在香港直接执法。由此,香港的独立执法权荡然无存,香港完全变成了今日的大陆。

    应该说中共操控下的人大作出如此表决结果一点也不出乎外界的预料,因为在一个极权国家,完全不代表民意的所谓代表会议的任何表决,都是极权统治的粉饰工具,是听命于极权集团的,因此出现的任何结果,也是不足为奇的。看看今日北朝鲜与昔日伊拉克萨达姆时期的表决,那都是百分之百的通过。而今日中共操控的表决,毕竟还留有几张弃权与反对的票,说明它们也知道百分之百实在不好意思。所以,这种极权的任何表决都是与民意无关的。

    自从本月22日中共全国人大召开会议时公布说将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香港民众就强烈表示对此的抗议,并且冒着被染武汉病毒感染与被警察抓捕的危机而走上街头游行示威。但中共统治集团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完全漠视香港民众的意愿,一意孤行,决意将港版国安法进行到底。

    可以预见,在中共当局已经走过欺骗天下的所谓人大立法程序后,香港就完全达成了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期待以久的“一国一制”,香港终于实现了大陆化。面对即将到来的香港局势,香港民众唯有两条选择:其一誓死抗争,其二移民他国。从此香港将再无公民权利,无自由,无法治,无现代政治文明的元素了。香港人民的民意再无可以表达形式,只有通过不经自己选举的所谓两会代表来强制表达了。至此,香港终于从文明世界中陨落,沦陷入极权的魔掌中。

    与香港沦陷对应的是大陆新一波疫情再度在多地爆发。应该说中国自从2019年底从武汉爆发新冠状病毒肺炎以来,已经遭受了沉重打击,公民生命财产损失无可限量,进而给世界造成至今仍未缓解的灾难,甚至可以说已经严重危及整个人类生存。导致如此重灾,值得研究、反省、检讨、总结的东西太多了,也太急迫了。应该说,对我们这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当下,最当务之急的事就应该是如何应对疫病,这就需要了解真相,追究根由,揭开奥秘,寻求救治之法,总结经验教训,以警戒未来,防范灾难再度重演。这是全国人民现在最悬心以望的大事,是最大的民意。这通过李文亮医生的死亡及其引发的网络悼念,以及全国性联署公开信,强烈反映出了中国民众的意愿。然而,作为宣称代表人民的两会,却全然无视这种人民最大的关切,而将事关人类存亡的大事不予全力探讨应对,却挖空心思地要对香港以国家安全的名义采取严酷统治。

    中共这种全然不计民族存亡,不计人民生命安全,而一意只顾极权统治的稳固与扩大,宣示了极权统治集团无视、践踏民意,将维系极权奴役特权千秋万代作为最高宗旨的本性。

    面对中共极权对香港以国家安全名义的侵吞,作为文明世界契约精神的法制典章,联合国存档备案以为监督实施的《中英联合声明》,居然无力阻止,这也鲜明地揭示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联合国对共产极权在人类为祸阻止的乏力。同时,也强烈反映出中共极权对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世界组织的渗透与操控。这也是由港版国安法通过而警示世界未来需要严正对待共产极权的扩张与渗透。

    中共当局此次公然无视香港及大陆民众的意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通过港版国安法,也是对中共极权统治集团过往历史的一次否定。中共统治集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英国谈判收回香港时,当时掌权的邓小平、赵紫阳、胡耀邦等就曾一再承诺: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结果从1997年收回香港,至今才23年,还不到五十年的一半,中共现统治集团居然就毁弃前辈当权者的承诺,公然失信于天下。由此可见,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是完全不守信义,不守诺言,不遵约定,不顾法制的。这样的集团操控下的所谓两会,当然不会有任何民意可言。

    面对中共当局通过国安法,中国人民及文明世界更应看清中共的本质,从而坚定阻止极权危害及捍卫人类文明进步的决心。

    民生观察 2020年5月28日

  • 屠夫通过律师发个人声明 陈剑雄被判两年八个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16日消息:今日,仍然身陷囹圄的屠夫(吴淦),经过律师发出个人声明,表示在任何情况下绝不会自杀。于此同时,湖北赤壁四君子的公民陈剑雄被控“寻衅滋事”罪,在今日上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据悉,屠夫在被抓的一年半时间里,一直拒绝配合当局认罪、上媒体、接受官派律师,但是鉴于政府无底线的打压迫害,鉴于无法预见的后天酷刑,鉴于曹顺利、、李旺阳的前车之鉴,屠夫发表个人声明,表示绝不自杀,绝不做有辱道义和良知的事情。另一位南街抗争者陈剑雄今日上午被判刑两年八个月,但是其已被非法羁押了两年七个半月,预计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刑满出狱。
     
    附:屠夫的个人声明
    鉴于我之前遭受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酷刑及其他种种虐待;鉴于李旺阳、曹顺利的事例在前;鉴于因揭露可能会被疯狂报复;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在羁押及将来入狱期间,本人绝不会自杀,若本人非正常死亡,必是酷刑虐待所致。
     
    二、本人不会做出有违道义和良知,有损尊严的事。
     
    三、本人绝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
     
    四、本人绝不会认罪和上官媒悔罪,本人所做所说的一切都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
     
    五、希望认识我的朋友们,在我失去自由期间,给我家人必要的精神鼓励和帮助,以减轻我对家人的愧疚。
     
    感谢大家都不离不弃,我会坚持到底!
     
    声明人:吴淦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 上海立法严防“被精神病”

    上海通过立法规定有关部门应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另外,通过再次诊断环节防止“被精神病”。昨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新条例将于2015年3月起实施。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救助方面,新条例规定,在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同时也要适当地给予生活救助。
        新条例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障碍者接受门诊、社区治疗等服务。
        另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并依法给予医疗救助和适当的生活救助。
        新条例明确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住院治疗的疗程作了严格规定。新条例对此前的住院治疗程序也作了相应修改,并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作了其他补充和细化规定。
        新条例规定了监护人职责的落实,包括: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协助办理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或者出院手续;协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融入社会。
        为防止“被精神病”,新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诊断、治疗程序。另外,新条例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就诊环节的送诊主体、诊断的程序、疑似患者的临时处理、住院治疗、再次诊断的程序及医学鉴定、办理住院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在再次诊断环节,新条例增加规定承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根据诊断的需要,要求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出具有关精神障碍患者日常行为举止方面的书面证明。
    (来源:网易网 http://news.163.com/14/1121/09/ABIJK6RK00014AED.html 2014-11-21 0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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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本刊专访:国内专家、学者评刚通过的《中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自愿住院原则,同时保留强制医疗的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自1985年开始起草,酝酿27年,一度被称为“难产”的法律。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卫生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备受瞩目的精神卫生法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国内外对这部法律的评价褒贬不一。

    最近,针对这部法律的出台,《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访了几位长期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及国内NGO负责人,他们从不同角度谈了对这部法律的一些看法。

    陆军(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研究员,公共卫生社会工作者,国内著名NGO负责人):

    首先,这部法律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才制定出来,这个进程非常的慢,这体现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重视不够;同时也说明我们国家对精神卫生领域的侵权状况重视不够。

    其次,这部法律有进步的成分,就是对强制收治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遏制以往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一定的作用,但具体的效果还有待于观察。

    第三,这部法律在其内容中吸收了一些国内NGO和公益律师的观点。应该说在今后相关的精神卫生的立法中都应该重视国内NGO和法律界的观点。该法制定的背景是在制定的前二十年,法律界的观点是被忽略的,主要采用的是卫生界的观点,这部法律以前的版本都是过多的体现了医生的意见和观点,而对于一个法律,尤其是对于一个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律,没有法律界的观点肯定是不行的,好在其最终的这个版本还是吸收了一些法律界的观点。

    第四,从字面上来看,这部法律对精神病人的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有所进步的,因为以前我们国家在精神卫生领域没有相关的立法,对精神病人都是依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行规来对待,因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力得不到限制和规范,而这次毕竟有了专门的法律,这部法律比医疗机构的行规要完善一些的,因此对精神病人的权益应该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第五,这部法律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希望立法、司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的出台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将这部法律的内容细化,尽可能使其完善,将其中不合理的部分通过后续的立法尽快进行完善。

    张赞宁(著名律师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特聘教授):

    精神卫生法基本上分两部分,一个是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另一个是杜绝“被精神病”的发生。

    首先,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保护还是有很大的进步的,比如说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应当全部免费,这一点做得还不到位。现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规定由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往往会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应明确规定由国家财政开支,如从地方财政开支,应明确规定,不得拒绝对流浪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的救助等。

    其次,对精神病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保护,对于精神病人触犯刑法,是应该免除其刑事责任,但这次的精神卫生法对这个问题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刑法和刑诉法的修改也没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现行法律只赋予公安、法院、检察院有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权力,但是律师包括精神病人本人及其家属提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后,如果公安、法院、检察院不予准许,就只能按精神正常人进行判处刑罚。这对精神病人权利的保护方面是个极大的缺失。

    第三,对被精神病的限制包括:其一就是公安部门可以自办精神病院,这是个很怪的现象,我一直在强调要取缔公安机关自办的精神病院,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也才能较好的解决被精神病的问题。但精神卫生法并没有禁止公安部门办的精神病院的规定,也没有取缔公安机关已开办的精神病院。

    第四,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应有司法审查程序。现在的状况是:只要公安部门送来了“精神病人”,医院就接收,而且剥夺了家属有接其出院和探视的权利。如何维护被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权利及其家属的权利,这个问题在精神卫生法中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总之,还没有与世界公约如《夏威夷宣言》、《马德里宣言》等接轨。

    李仁兵(精神病人权利案件代理律师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协调人):

    首先,对于这部法律,总的印象来讲不很好。尽管有法总比没法好一点,但是,有时候一部法律的出台,假如它不是劝阻一种社会的建议机制或者管理体制,而是在固化现有的一种违反人性的管理模式的话,那么说它是一部恶法也不为过。它的制定其实就是把现有的一种管理模式、对精神病人管理的那种不人道的模式固化了,对这种权力结构固化了。这部法律没有真正按照这种精神卫生法律本身的法律关系去进行一种制度性的构思和设计,反而把现在那种把人的人身自由尤其是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交给了医生,而没有依据法制的精神交给法官。所以这种通过法律固化了的是一种未能劝阻对人身自由的侵害和捍卫的制度。
    其次,这部法律与其说它是一部社会管理法,还不如说它是一部行政管理法。因为它看上去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的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条例没什么两样。它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这一块缺乏一种基本的程序性的保障。它现在的授权是针对侵权之后的,也就是事后的补充认可或救济,而对于事中的就是说收治过程中的司法干预没有确立。一个人丧失自由以后,你让他再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将是多么的困难;一个人受到侵害以后,仅仅通过损害赔偿来实现救济,是多么的无力,也是不足的。而更多的,在他受到侵害的过程中,在他失去自由的过程中,需要有一种理念、一种制度来捍卫他的自由,来保障他的权益,这就是程序保障他固有对自由的一种价值、他的及时的反阻自由的被侵害。而不仅仅是通过事后的一种所谓的救济,那这样就失去了一种法律制度的一种本身的价值。所以,从这部法律我们可看到,它没有设立一个精神卫生法庭,没有赋予这个疑似精神病患者一种自主委托律师或者委托第三方代表他通过法院来进行救济的一种途径。也就是说,在强制收治或收治过程中,没有一种司法的介入制度。而在世界很多精神卫生法比较成熟的国家,都有这种制度。联合国在关于精神病患者健康权力的原则里面,试设了一种事中的干预程序。也就是说,在司法上,他有一种独立机构干预的机制,也就是赋予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一种辩论权。那就是收治过程中,有一个辩论的场所,来进行一个衡量或测定。那么,反观我们的这部法律,医学鉴定却成为他最终关或不关的一种定论,也就是说,它赋予了医生最高的权力,而剥夺一个人的自由权应当由法院行使的这个最基本的司法原则在这里被颠覆了。这部法律的内在缺陷就在这里了。所以它是把现有的已经存在的这种制度固化而不是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制度。所以,很多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因此,这部法律实施后,精神病强制收治照样会横行,它不会因为这部法律而收敛。有些人评价这部法律能够杜绝对被精神病即对精神病的强制收治,我对此不抱乐观,而是认为会更加严重,权力会更被滥用。因为司法是我们最后一道救济手段,我们不能在仅仅出现侵权损害后果后,在纠纷发生后再去寻求救济。而应在其违法实施的过程中,就去阻断。这也才能体现作为一部法律的内在的、社会的程序性价值。这就是说,要在精神病人被收治过程中就进行提前干预。不是说等人关进去了以后再监督、想办法,再努力把他给救出来,或者发生损害后果以后,才去救济,也就是这个程序的保证作用没做到。所以说,这是这部法律极大的内在缺陷。这个不解决,这部法律是不会成为很诚实、完美的法律的。
    再次,这部法律在社会制度的创新方面也乏善可陈。传统的一些比如形式化严重的、多被诟病的社区、妇联等组织,在精神卫生管理方面根本起不到丝毫好作用的一些官方性的社会团体,反而被其以法律的名义把他们在精神卫生方面的地位明确了,而把很多民间的、公益性的,在精神卫生行业做出了很多救扶帮助工作的这些组织排斥在外,而这些民间的组织,恰恰在精神卫生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是真正应该得到政府的确认和扶助的组织。而传统的所谓基层管理组织,以法律形式摆在一个很显著的地位,是对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禁锢。从该部法律的宣传中也可看出,它本身就是在固化一种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黄雪涛律师对这部法律过高的寄予希望,还给这部法律打了七十分的高分,我认为太乐观了,顶多能给四十分。这部法律存在内在缺陷,本身就没理顺,尚待验证。
    再补充一点就是,这部法律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补助也缺少实际的内容。在这方面,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专项资金,而是把很多的救助、治疗等都纳入大病保险的范畴,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对疑似精神病患者,应该设立一个单独治疗的救助基金,而不是笼统的列入大病医疗这个大池子里面。而这个大池子也恰恰没有列出各项专项基金来,很多救助资金能不能到位,这个大池子也没能去有效疏浚,所以,保证补助资金到位是很困难的。
    所以,在精神卫生这块将来要做好的话,是反映一个大国、一个社会很理性的对待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态度,同时,也是在很好的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这是以一种大国风范来追逐文明世界的社会文明和社会制度,是这个国家更自信于文明世界的前提。

    采访:本刊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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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 十位“被精神病”者谈看法

    ——就精神卫生法通过对国内被精神病者的问卷调查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精神卫生法》。在千呼万唤中,《中国精神卫生法》终于来了。这部法律制定得怎么样?它能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吗?对这些问题被精神病受害者最有发言权。2012年11月下旬,《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门制作了调查表,对国内十位被精神病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表名称为《中国精神卫生法问卷调查》,调查表包括十个问题。

     

    这次共发放了十份问卷,问卷调查通过网络进行,十份问卷全部得到了回答并回收。十位接受问卷调查的被精神病受害者是:徐武(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胡国红(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李淑春(天津被精神病者)、赵桂荣(黑龙江哈尔滨被精神病者刑世库的妻子)、佘成(湖北荆门沙洋被精神病者)、林秀清(江苏无锡被精神病者)、马秀云(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彭新莲(江西新余被精神病者)、钱进(安徽蚌埠市被精神病者)、钟亚芳(浙江杭州市桐庐县被精神病者)。

     

    下面是问卷调查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被精神病者们对这部刚刚出炉的法律的态度和信心:

     

    问卷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十位被调查者中九人知道这个消息,只有一人不知道。

     

    问卷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十位被调查者中八人回答看过这部法律,李淑春、林秀清没看过。

     

    问卷调查的第三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回答好的有五位(钟亚芳、马秀云、钱进 、赵桂荣 、彭新莲),回答不好的有三位(徐武、佘成、胡国红),没回答的有二位:李淑春、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四个问题是: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回答会减少的有 四位(钟亚芳、马秀云、佘成、彭新莲),回答不会减少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林秀清 、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五个问题是: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政府及官员”还是“老百姓”,调查结果为十名受调查者全部选择了政府及官员。

     

    问卷调查的第六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官员们太坏”还是“社会体制有问题”,十位受调查者选择“官员们太坏”的有三位(钟亚芳、胡国红、徐武  ),选择“社会体制有问题”的有五位(李淑春、马秀云、钱进 、佘成、彭新莲),二者都选择的有一位(赵桂荣),没作答的有一位(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七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选择“中央政府”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马秀云、徐武、钱进 、赵桂荣  ),选择“地方政府”的有四位(钟亚芳、林秀清、佘成、彭新莲  )。

     

     

    问卷调查的第八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十名被调查者全部选择“不能”。

     

    问卷调查的第九个问题是: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选择“会”的有五位(钟亚芳、李淑春、马秀云、佘成、彭新莲 ),选择“不会”的有五位(胡国红、林秀清、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十个问题是: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钟亚芳: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及官员能执行这部法律,不要把《中国精神卫生法》当空文、废纸。

    胡国红:这部法律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被精神病问题以及医院共同犯罪问题,也不能解决制裁被精神病制造者责任的问题。

    李淑春:中国这个腐败体制不推翻国无宁日!迫害老百姓的手段将更加日新月异花样翻新!共产党从来都是说得到做不到!宁信骗子、不信共产党。

    马秀云:这个体制不转变,什么法律在官员眼里只不过是废纸一堆!

    林秀清:在精神病院里吃药打针把人身体都搞坏了,给人过电时还要本人签字,不签也得签,希望能改正这些。

    徐武:没有法制民主什么都没有用。

    钱进:希望中国不再出现被精神病现象,减少至最后消除。我不相信中国有法律。如果说有也只是摆设以及转变成破坏人权的杀器。

    赵桂荣:权大于法,人治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什么法律和政策都是空中楼阁。

    佘成:我被精神病了,公安局委托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被鉴定人不服鉴定结论,无法启动重新鉴定和复查,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谁启动复查的权力??法律没有完善??

    彭新莲:再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都是白费。

     

    调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2-11

     

    附调查样表

    《中国精神卫生法》调查表

    (用√、×表示)

     

    1、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底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

     

    知道(    )   不知道(    )

     

    2、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

     

    看过(    )   没看过(     )

     

    3、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

    好(    )   不好(   )

     

    4、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

     

    会(   )  不会(    )

     

    5、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

    政府及官员(    ) 老百姓(     )

     

    6、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官员们太坏(     )   社会体制有问题(      )

     

    7、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8、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

     

    能(   )   不能(    )

     

    9、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

    会(   )  不会(    )

     

    10、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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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动态

    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是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 此前,据调查,约有1亿中国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而其中约有超过1600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数字使得精神卫生在中国不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同时,当前普遍存在的“被精神病”现象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以此作为“维稳”手段。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存在偏差,甚至误读,亟需补课。

    酝酿了27年的精神卫生法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于26日获得通过。这部法律针对中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有舆论认为,此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众心理健康促进的政府责任。但也有人对这部法律能否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存疑。(来源:网络)

    发微博求救上海一居民称“被精神病”五年 。从2011年12月23日开始,网名为“神秘樊志德”的微博用户,称自己是闵行区居民樊志德,是正常人,但被其家人和上海闵行警方强制送进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已有5年,希望得到媒体、社会以及律师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微博称,自己原住在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已被其弟弟据为己有并出租,1000多元的退休金也被侄子用作学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该工作人员称,调查结果显示,是樊志德家人要求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医院也接受其住院,跟警方关系不大。这篇博客还称,2007年8月10日上午,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将他从家中抓到上海市闵行精神卫生中心。期间,樊志德曾希望通过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领出,但是其父母不肯,家里还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闵行精神卫生中心陆院长向财新记者表示,了解病人的病情和病史必须告知并征得监护人同意。他透露,樊志德这一微博也引起上级的关注,他们也曾为此写过汇报。(来源:财新网)

    长春女孩因同性恋被家暴、被精神病 刚逃出又被父母抓回 日前,网友 @歧途宇轩 发微博称,已成年的长春女孩小安(化名)因与她同性恋爱,屡遭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向警察报案却被送回父母家中。9月26日,小安被父母送入长春市第六医院(系精神病院),医生在完全没有核实家庭暴力是否真实的情况下,认定她对父母的恐惧源于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将其收治入院。不久,小安被父母接出院后软禁在家,断绝与外界的联系。10月9日,小安趁父母不备逃出家门与律师和宇轩会面。但当晚,小安的父母向派出所报警称她有精神病,小安再次被警察强行送回父母家,又一次彻底失去与外界的联系,完全丧失人身自由。(来源:网易女人)

    陕西镇安农妇因上访被送精神病院 县长当面道歉 近日有微博爆料称“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网上反映强烈。县委书记张盈安、县长璩泽涛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确认“上访人李立芳被送精神病院”情况属实后,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迅速将李立芳接回。10月12日上午县委书记张盈安、县长璩泽涛当面向受害人李立芳及家属赔礼道歉。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永乐镇正科级维稳办主任项忠、包片领导永乐镇党委副书记倪静停职,包抓社区的永乐镇干部王娜停止工作,接受组织调查;责成永乐镇党委停止张汉春的王家坪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立案调查处理;对王家坪社区主任周华民依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对永乐镇王家坪社区分管信访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汪荣斌、社区信访调解员王宇晓等人进行调查处理;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社区班子予以责令纠错;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王家坪社区班子成员向李立芳及其家人再次当面道歉;对李立芳和陈学林邻里双方地界矛盾纠纷问题,由县上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进行协商调解;正确处理信访案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据了解,目前永乐镇政府就此事已与李立芳及其家属达成谅解。(来源:西部网)

    整理: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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