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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第一天上班维权被逼着跳楼

    【民生观察2025年1月3日消息】2025年元月2号上班第一天,湖北潜江维权人士伍立娟2004年被非法下岗至今已经21年了。

    伍立娟在元旦第一天到湖北潜江工商银行维权,是年前约好元旦节后去找他们的,到银行后在楼下大厅让保安联系通知他们,保安说联系谁?伍立娟说联系副行长,保安说王行长(副行长)没有来,那找谁呢?伍立娟说那就直接找张行长(正)一把手,伍立娟就自己直接打了电话,张行长接了电话后说:王行长请假还没有上班,那怎么办呢?随后又是这几天忙能不能等下个星期?伍立娟说年前你们忙年终结算忙可以理解,现在还忙什么呢?随后张行长安排了金宝红下楼接待,金宝红下楼来说找我咋办呢?我也没有权力做决定,伍立娟说那我上楼坐一会就走,这样就同他一起到二楼了。

    到二楼伍立娟进了他们信访办的办公室与信访工作人员黄莎莉聊了起来,伍立娟就问你们研究的方案什么结果?黄莎莉接待热情的告诉伍立娟,哪个方案没有通过,伍立娟就说没有通过就不说了,那就一步一步往上走也是正常合法的程序。

    随后伍立娟就直接给张行长打电话说了自己的想法,伍立娟说这些年一直配合你们没有去北京,你们长期违法拦截我不让去省信访,更不要去北京信访,你们这样不解决问题也不解决困难怎么办吧?张行长说:他也没办法,随后伍立娟就挂了电话。

    随后伍立娟打电话把这情况告诉了油田(管控)她的人,说着说着伍立娟伤心的哭了起来,又想起元旦前去市政府信访局找信访局长的情况,把见信访局长的情况也在电话里说了一遍,信访局长说:你天天到银行,银行天天管你饭吃,现在快到吃饭时间了快去银行吃饭,就急着打发伍立娟离开,伍立娟说,我不是想来潜江银行找吃饭的,也不是要饭的人,就算在银行偶尔吃一次饭难道不应该吗?伍立娟为工商银行付出青春代价18年吃一顿免费的饭不行吗?银行一餐饭自己付一毛钱,四菜一汤还有水果,每天变着花钱的菜。伍立娟与油田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着哭着,然后他要我把电话给银行信访工作人员黄莎莉,他们拿着我的电话在沟通,伍立娟哭着哭着彻底崩溃瞬间跑到过道阳台跳楼。伍立娟打开二楼窗户玻璃准备跳楼不想活了,随后被金宝红跑出来包住,他们又叫了楼下保安上来,随后黄沙莉也从办公室出来啦着伍立娟,金宝红叫黄沙莉去通知办公室主任胡代强与行长,在窗口上拉扯了一大会时间两个大男人把伍立娟拖拽下来了。那一瞬间真不想活了,一顿饭的稻草压垮伍立娟最后的底线。他们把伍立娟拖拽进了办公室后,金宝红再次急着催黄沙莉去找办公室主任胡代强,直到11点40左右胡代强才从楼上办公室来到二楼信访办公室,可见他们不管不顾你的死活,对突发事件的冷淡,对人权与生命的藐视,傲慢自大,不管你的死活,心想巴不得你伍立娟死了才好,他到办公室还面带喜笑的不急不慢的说:你要求的诉求没办法解决,伍立娟说协商解决问题?什么是协商?你们提出霸王条款这是协商吗?不解决问题,也不解决困难,是为了配合你们不解决信访问题,解决困难才同意这方案的,你们用权力机构压制信访问题,无数次非法拦截,解决临时困难,还要伍立娟放弃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还不得进京,还必须保密,如果全部解决信访问题,当然应该有一个双方同意的协议履行,该保密的应该保密,又不解决信访案件问题,又不解决困难,还要管控你不许外出,霸王条款还的同意?如此无耻只有工商银行,最后胡代强要伍立娟下楼去吃饭,伍立娟说不吃饭,随后他让黄沙莉把饭否打好带到办公室,黄沙莉一再劝导伍立娟不要这样想不开,先把饭吃了在说,伍立娟说不吃了,为了一口饭差点把命都丢了,直到伍立娟12点15分左右离开银行,张行长一直没有出面解决突发事件。

    伍立娟维权经历如下:

    伍立娟,女,59岁,湖北潜江江汉油田五七文化路3号。身份证:42900519660723XXXX,电话:13707227753。

    本人伍立娟,实名控告潜江市法院院长及法官:邓家俊、汉江中院院长及法官:肖淑云,潜民初字334号、汉民一终字第136号,枉法裁判,渎职犯罪;被非法拦截绑架软禁,行政、刑事拘留,劳教。特此申请最高院,最高检察院对本案的再审,对枉法裁判的冤假错案进行纠错;本人有权保留追究上述四人的法律责任,经济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精神名誉侵权责任。

    伍立娟从在银行工作了18年,2004年下岗至今一直没解决问题,在维权过程中都经历了非法关押殴打,伍立娟经历了无数次的非法绑架软禁,还被劳教一年,刑事拘留3次,行政拘留5次。潜江政府严重侵犯人权限制身自由等权利,21年的维权没有任何部门给予一个公平的书面答复,法院最终给予模棱两可的结果,改革中的问题法院不予受理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请问有关部门是那个部门?法院的结果与外交部发言人说话一个样,《请有关部门》,老百姓在哪里去找这个《有关部门》?

    作为中国法律枉法判决的案例,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作为法院应该感到羞耻与丢人,判决书上的每一句话都是要经过法院院长审核的,枉法判决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与精神伤害都应该由法院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请中央督察机构追查法院制造的冤假错案,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该抓人的要抓人。

    当事人最后的诉求:追究审判长责任,汉江中级法院应该纠正自己所犯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应给予补偿,正义会迟到,但是正义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还算是正义吗?为什么正义公平要迟到?

    伍立娟的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原来在省社保局,省社保局严重违规造作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擅自将伍立娟的社保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潜江地方社保公积金灵活就业账户导致伍立娟已经58岁了,不能合理办理退休,转移个人社保账户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等三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请问省社保局谁给了你们的权力擅自转移别人的个人账户。这一行为严重违规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人伍立娟特此申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彻查真相,还伍立娟公平正义,补偿伍立娟下岗后一切待遇,追究在维权上访中被劳教一年,刑事拘留三次,行政拘留五次,无数次绑架软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等问题,补交一切社保医保等手续,办理银行职员退休。

    还伍立娟公平正义,解除对伍立娟的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权,还伍立娟自由的权利。


  • 政府不遵守《信访条例》耍流氓,逼着我越级上访

    我叫吕国兵,湖北省随州市人,住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四组。二级残疾人。因为我承包的渔池和土地被强占的问题,我严格地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和政府反映。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正当处理。2013年8月19日,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曾开发信访复字[2013]2号《关于吕国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所谓答复。意思是强占了我承包经营的土地、二十年的承包期以及毁坏的财产不给补偿。在“意见书”的尾部还称“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亦可通过法律程序,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然而,我不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申请了复查,而且还在曾都区政府不遵守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情况下,按照我国《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随州市政府信访局反映。随州市信访局一个姓谭的以曾都区没有给书面意见为由又将我哄回让曾都区解决。后来我还去过武汉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这些机关并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解决问题。至今不但得不到处理,而且现在每天受电话骚扰。曾都经济开发区任何领导甚至说所有象我这样受到损失的情况没有一个可能够得到赔偿的。对我的申请复查请求,曾都区政府至今也未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处理时间也早已超过《信访条例》的规定。逼得我这几天只好准备到北京去上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但是,自从我在2013年9月14日向曾都区政府提出书面信访复查申请至今已经过了将近快半年了,却没有任何结果。如果我的请求事实清楚合法,理应支持。如果我的请求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以便我依法进行下一步。然而,作为政府机关却以耍无赖的手段长期拖拉,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有何脸面面对依法守法的公民?
    吕国兵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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