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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强制医疗,避免“被精神病”再上演

    新的《规定》,不仅将法律监督的触角伸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实现全程覆盖、全程监督,更以具体细化的规定密织法律笼子。

    据报道,最高检近日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规范检察机关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对强制医疗决定程序进行监督,乃是法律赋予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我国刑诉法专设1章共6条,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措施,明确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应该说,比起之前行政主导的几种旧方式,这种全新的司法强制措施更加中立公正。

    但简略的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并不足以应对现实中的“花样翻新”。从现实情况来看,的确也有对强制医疗决定程序加强监督的必要。

    翻看过去的媒体报道可知,尽管各地司法机关严格限定“强制医疗”者,但诸如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的事例,仍时有曝光。如十堰市男子彭宝泉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精神病医院。而在一些地方,有些“精神病患者”更是被司法鉴定属于造假。

    无论是“假精神病”,还是“被精神病”,都是“强制医疗”制度实施中的不堪乱象。如果任由这种不正常现象存续,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更亵渎司法正义和法律权威,被称为中国法治建设亮点的“强制医疗”措施,也将大打折扣。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如今新的《规定》针对之前暴露的问题短板,做出了不少弥补。其中,不仅将法律监督的触角伸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实现全程覆盖、全程监督,更以具体细化的规定密织法律笼子。

    例如,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违反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6种具体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规定如此细化明确,不仅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更有操作性,也进一步挤压了违法行为的暗箱空间。

    “法律是灰色的,司法之树常青”。时代脚步过于匆匆,法律一出台或已滞后。作为司法者,不仅要在审判实践中诠释法的精神,更需用司法解释添砖加瓦、弥补不足。

    从刑诉法修订后,最高法即出台司法解释设专章细化强制医疗程序、明确复议程序。2016年6月,最高检又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再到这次《规定》,体现了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制度途径不断健全“强制医疗”的法治思路。

    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也需要这样的问题导向下的司法“打补丁”,密织法律笼子,让“司法之树常青”,让法治文本和践行都更完善。

    (来源:新京报 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8/02/27/477012.html 2018-02-27)

  • 多伦多警方更新应对程序 避免伤害到精神病人

    多伦多警方17日宣布,全面修改警员应对精神病患者等处于危机中的人程序,其中包括采用非伤害性措施。
      多伦多警察局副局长菲德瑞柯说,已决定接受一个死因调查庭提出的绝大部分建议。
      去年多伦多一个研究三名死于警察枪下的精神病人死因的调查庭陪审团,共向警方提出46项建议,如改变训练方式,在培训警员时更注重以语言降低对抗和紧张程度的方法。
      在那次死因调查庭期间,有警政事务专家作证说,警察在警校接受的训练为,当警员遇到有人手持利器向前逼进时,警员据以作出反应的依据是那个人当时的表现,而非他的精神状态。
      该死因调查庭陪审团认为,这样的训练方式脱离实际,令警员不适应与精神病人打交道,据此建议要训练警员,遇到精神失常的人时,必须将所有相关因素都考量在内,不能只依据那个人当时的表现,要尽量避免开枪。
      他们又建议,更多的运用警车仪表板上设置的摄影机、可抵挡利器攻击的护甲、盾牌,以控制和制伏手持利器的精神病人。
      菲德瑞柯对多伦多警政委员会说,死因调查庭陪审团提出的46项建议中有45项获警方采纳,如为一线警员配备发射软球弹的枪,未训练新警员时新增三周课程,以训练他们如何以语言降低对抗和紧张程度的方法。
      他还说,警员身上配戴摄影机,也将有助于令警员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更负责任。
      多伦多警察局长桑德斯说,多伦多警方每年要处理约2万人次精神病患者等处于危机中的人。
    (来源:加拿大华人网http://www.sinoca.com/news/ca/2015-09-18/440095.html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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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村委选举结果,避免出现极端后果—–给莘县县长的信

    莘县县长张国洲先生:
     
    去年年底以来发生的徐庄镇谢集村农村基层选举风波,也反映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重要的不仅仅是建设了多少高楼,修建了多少公路,更重要的是培育出政治文明,道德高尚的新型农村社会氛围。在这个氛围下,不仅要农民们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更要官员们依法行政,官德高尚。而今年三个月来谢集村民向县镇两级政府递交了不下四次法律文书:
     
    1、向县土地管理局要求公开徐庄镇谢集村支部书记谢永见毁坏约十亩基本农田的处理结果。
     
    2、向徐庄镇政府要求公开谢集村2010年至2014年的全部村务账目。
     
    3、向莘县政府提出要求“落实村委会选举结果,办理前后两届村委工作交接”的行政复议申请。
     
    4、向莘县公安局提出的“依法立案侦查谢集村党支部书记谢永见侵占集体财产,私卖集体土地” 立案侦查申请书。等
     
    农民们现在已经有了较高的法治观念,一直在以温和理性的正常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莘县的县镇两级政府官员们经常要求老百姓要依法维权,要相信组织。但在老百姓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县镇领导却缺乏官德,目无法纪,对这些百姓的正当诉求置之不理,连一个字的回复都没有。中共中央近期一直在大力呼吁依法治国,难道聊城莘县不是共产党统治的地盘吗?
     
    对于谢集村委会的选举结果,徐庄镇领导口口声声嚷嚷着坚持党的领导,言外之意要由原村书记继续领导村里的工作。可村民们真正以行动落实党的依法治国要求时,县镇两级政府以及若干政府部门,却将党的依法治国号召弃之如敝屣,严重违反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部署的农村基层选举程序。你们上对抗朝廷的法律法令,下蔑视百姓的合法权益,你们为什么要这么不忠不孝?
     
    你们如此懒政惰政的不作为,不但根本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在慢慢积累矛盾,有可能造成不可预料的严重后果。今年三月份,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大营镇新圐圙村,就发生了一起因新村委状告原支书贪污高速公路取土款等行为,而被原支书姚文利杀死了3名该村“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极端恶性事件。我们强烈希望避免此类村民之间互相残杀的恶性事件重演。
     
    张县长饱读诗书,应该知晓曹操借粮官王垕的脑袋以稳定军心的著名典故。谢集村现任支书谢永见被众多村民强烈怀疑在新农村楼房建设中贪腐,又有着近十亩基本农田私自卖给德商高速公路管理局用来取土的确切证据。这两个事情的查处工作属于县镇政府不可推卸的监督检察责任,但迟至今日官方仍无向社会做哪怕一个字的信息披露。难道张县长除了不如曹操聪明之外,还有其他的隐情吗?听说聊城地区若干县市都有了“打苍蝇”的事情,莘县是不是也该有反腐动作了呢?
     
    徐庄镇的官民关系原本还是比较和谐的,镇领导与谢集村新村委中的成员甚至私交相当不错。然而此次新村委选举之后,徐庄镇的主要领导就一直躲避着谢集村的骨干们,李景言镇长痛心疾首于官民之间矗立起的不信任高墙,责任在哪一方呢?难道不是镇领导无视党纪国法,粗暴的践踏广大百姓民主选举权利的结果吗?
     
    现今很多官员求稳怕乱的心态太过了,不是去积极主动的解决社会矛盾,而是推三阻四的进行敷衍推脱,怕承担责任,没有利益的事情不愿意去做。春天已经到来,中央政府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希望我们莘县也能营造出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希望张县长带领县直属各部门和各级干部们,不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仅仅挂在嘴上,而是要踏下身子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用进取有为的良好心态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不辜负一百多万莘县人民对你们的重托!
     
    其实谢集村民们的诉求并不高,主要是看到同质量的外村高楼价格比本村的价格低了太多,希望将楼房价格降低一两百块钱而已。就此近百名村民前往徐庄镇政府反应问题,但镇领导未予任何答复。村民们的另一个诉求是落实镇领导亲自监督的村委会选举结果。在县镇两级政府官员无视百姓基本的合法权益情况下,难怪新村委成员们不依不饶的坚持维权到现在,他们已经将维护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上升到了追求当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这是我们国家法治文明进步在莘县大地上的优秀表现,属于典型的正能量发挥,县领导应该大力表彰并推广学习之!
     
    孔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道路再曲折,问题再艰难,谢集村民们也坚信法治的阳光终会普照莘县大地。村民们会坚持抗争下去,在争取自身合法民主权利的同时,也帮助政府挽回失去了的行政公信力,实现双赢的最佳结果。莘县是共产党的地盘,谢集是由徐庄镇政府领导的,百姓们希望过上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但社会的和谐需要由公正的法律来提供保障,行政程序走不通,村民们必将走上法律诉讼程序,与县属机关和镇政府对簿公堂,毕竟中国的法治环境对弱势者越来越有利!
     
    此信将在5日内公布到互联网上去,让大家看到莘县政府纠正属下错误的博大胸怀和勇气,也让社会认识到百姓维权的艰难心酸,更让人们感受到中国民主法治潮流的浩浩荡荡不可阻挡!
     
                                             山东莘县徐庄镇谢集村新村委成员等
     
                                                      2015年4月13日
     
    附:2015-04-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文章《严查农民群众身边的5类腐败犯罪》,其核心要点是:
     
    1、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要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实效。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是涉农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2、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少,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有之,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有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的有之,私办企业、大肆圈钱的有之,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有之。这些都是农民群众最反感、最痛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村官”尤其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
     
    3、高度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众多,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
     
    4、高度关注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直接关系到国家基层治理,关系到基层政权是否稳固。
     
    5、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侵害农民群众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很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6、农村安定有序,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期盼,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任务很重。
     
    7、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当前,农村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各类诉求明显增多,特别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
     
    8、各级检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发挥检察职能,既依法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又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耕地等犯罪,防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 尊重患者选择 避免“被精神病”

    家里有了惹事的精神病人,一家人都不得安宁。因为不少患者家庭贫困无钱医治,或者患者本身不愿意,为此,很多家庭或用铁链锁住亲人关在黑屋内或强制送往医院,甚至导致了一些本没有精神病的人“被精神病”,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与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等都是典型的例子。然而,这种现象今年将得到改变。10月10日是全国第22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宣传主题为“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在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举行的相关宣传活动上,强调了今年5月1日全国开始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在避免出现“被精神病”现象的同时,也应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A 维护患者权益,住院与否由患者自定
    南宁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活动上透露,广西精神疾病总患病率约为25.08‰,据此估算,南宁市精神病患者约有16.5万人,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6.39万人,重性抑郁患者3.54万人。即便我市有这么多重性精神病患者,却仍然有不少患者明明有病却不愿意主动去医院就诊,“我没有病,我不要治疗!”一些人在被家属带到医院就诊时,常常对着医生大吼称自己没病。
    对于有些患者不愿就诊的情况,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许祖年指出,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因为新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这也就意味着,“被精神病”的可能性将大大减小。
    因此,精神障碍患者只有在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治疗。对于那些既没伤己也没伤人的患者,只能由医生对家属及其患者本人进行劝说,最终住不住院仍由患者自己说了算。
    B 精神病患者肇事,监护人需担责
    针对有些患者不愿意就诊,或者有些患者的家属没有能力给患者就诊的情况,在家中治疗往往成为很多患者的选择。那么,这些精神病患者特别是一些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一旦肇事肇祸该怎么办呢?
    以往很多市民认为,如果精神病患者一旦肇事肇祸,只能“认栽”自认倒霉。然而,在新法实施以后,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 一人患精神病,多方伸援手
    众所周知,精神病是慢性病,而且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比较重,常常出现“一人精神病,全家绷神经”的无奈局面,然而,这种局面将有所改变。
    许租年指出,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为患者考虑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目前我国已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也就意味着精神病患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各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例如,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副院长许祖年说,自从兴宁区实施“686”项目以来,对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建立档案,对重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免费住院治疗,确保了病人在医院有人管,出院有人监护。项目实施后,兴宁区精神病人打人骂人、毁坏公物现象下降了70%。据介绍,兴宁区这一做法和经验已经推广到整个南宁市。
    相关链接
    精神病患者资助项目
    目前,南宁市正在实施救助精神病人的“686”项目,正式名称是“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该项目从2008年起首先在南宁市兴宁区实施,从今年起扩大到南宁市六县六城区。该项目登记、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免费向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免费化验检查,应急处置患者,免费紧急住院。(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记者 苏喜琳http://www.nnnews.net/health/201310/t20131017_588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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