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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旅游群”郭庆军刑满出狱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曾被当局指控“寻衅滋事罪”并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全国旅游群”召集人郭庆军已经刑满释放,目前正由江西南昌前往长春的路上。

    据悉,郭庆军满期服刑一年零六个月出狱后随即致电长春的妻子张宇英报平安,并随即由江西南昌启程回家。据称,郭庆军出狱前,江西赣州警方派人会见郭庆军,并将之前扣押的个人物品归还,包括身份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

    郭庆军2018年4月在长春家中被带走调查,其后被移送江西赣州警方,当局指其在推特、脸书等境外平台发布不适当言论,触犯“寻衅滋事罪”,2019年2月,郭庆军案在江西龙南县法院开庭审理,5月宣判,郭庆军获刑一年零六个月。郭庆军不服判决上诉,数月后法院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维持原判匆匆了结案件。

    公开消息显示,郭庆军在2018年4月11日被捕之前一直担任“全国旅游群”的召集人,多年来一直主持旅游群的日常运作。据称“全国旅游群”一直致力于为身陷囹圄的政治犯以及家属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多年来曾帮助上百位受压人士,涉及资金每年高达数十万之多。

    据了解,资金来源则由所有群员的自愿捐助,金额大小则由群员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作出定夺。每一次对某位政治犯的援助需要有人发起,然后交由群员讨论审核,最后决定金额后在进行筹募,直至最终的捐助,并由多位管理员跟踪监管,做到资金的精确到位以及杜绝冒名、滥用等的现象出现,多年来一直运作稳健,少有负面情况出现。

    网友刘先生表示,郭庆军以及旅游群团队多年来所作所为有目共睹,为大量的政治犯解决了燃眉之急,因此引起当局记恨,从而对郭等成员进行政治迫害。虽然当局巧妙地利用所谓的“不当言论”作为借口,但始终难以抹去政治打压的终极嫌疑,因为打压言论自由的暴行同样站不住脚。

    相关报道:吉林郭庆军因言获刑1年半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511/18612.html

  • 吉林郭庆军因言获刑1年半

    【民生观察2019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吉林民主维权人士郭庆军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案,于5月10日在江西龙南法院宣判,郭庆军获刑1年6个月。

    郭庆军的妻子介绍,2018年4月11日晚8点左右,她丈夫郭庆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带走。当晚8点20分左右,二道区东站派出所警察付兴博、闫占伟等三人来到她家,将她丈夫的电脑抄走,扣押过程中出示的法律手续不全。当晚,她来到东站派出所,在她的一再请求下,东站派出所所长贺东请示后才叫人给她开具了扣押凭证。

    2018年5月17日,郭庆军被江西赣州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2019年2月1日上午10点,郭庆军案在江西陇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郭的律师透露,公诉机关主要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表不当言论,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客观后果,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该案周五(5月10日)在龙南县法院开庭宣判,辩护律师成准强未出庭,由代理人之一的郭庆军妻子张宇英出庭听取宣判。

    张宇英称,郭庆军对判决不服,已经决定上诉,并且指出,当局指控郭庆军的几宗罪均为”言论自由”范畴,以所谓的”寻衅滋事”进行政治迫害根本站不住脚。该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当局一直在违反检控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而郭庆军被捕后受到虐待折磨,利用刑讯逼供以及诱供骗供的方式迫使郭庆军“交代犯罪事实”。

    根据判决书显示,郭庆军被指控在Facebook、Twitter等境外网络平台转发2017年12月发生的”北京雷洋死亡事件”,声言还原死亡真相;转发由广州民运歌曲创作人徐琳创作的歌曲《雷洋之死》;建群发布、转发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等多项罪状。

    公开消息显示,郭庆军多年来以总召集人的身份建群进行小额募捐,钱款主要用于给受到中共迫害的政治(良心)犯送温暖,帮助解决民主(良心)人士被捕(迫害)后当事人以及家属遇到的生活经济问题。据不完全统计,郭庆军所管理的“全国旅游群”多年来所募集款项超过百万元,资助良心犯或家属数百人。郭庆军被捕后,旅游群被迫解散,多名管理员遭到约谈以及警告恐吓。

    相关报道:郭庆军家属抗议法院非法庭审
    https://msguancha.com/a/lanmu9/2019/0210/18332.html



  • 妻子为郭庆军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人:张宇英,女,汉族,身份证号:2201******系嫌疑人郭庆军之妻。现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蔚蓝国际2栋1单元1404室。电话:13019210814
    申请事项:依法对郭庆军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郭庆军自被抓以来一直积极配合官方的各项要求,既便是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有时候都放弃来服从官方。
    郭庆军是一位具有中级职称的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长春海拉车灯有限公司,持续工作21年多,多次受到单位奖励。被抓后单位一直保留其岗位至今。
    郭庆军长年服务社会,为社会献血,不知挽救了多少人的生命,为此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工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的铜奖奖励。
    郭庆军在外企工作的工资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我因照顾80多岁的老母亲和孩子们(一个三岁半,一个7岁半)无法工作。生活来源失去,生活窘迫。
    若能批准取保候审,可减轻社会的负担,又使我们免于生活的窘迫,还能更好地教育郭庆军,让他感受到党的人性化管理的温暖,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根据中央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习近平主席的依法治国的方针,特此请贵院予以批准。申请人将按法律规定向贵院依法缴纳保证金。
    此致
    赣州市龙南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宇英
    2019,3,26
  • 律师认为郭庆军不构成寻衅滋事

    【民生观察2019年3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郭庆军涉嫌寻衅滋事案已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0点在江西龙南法院开庭。郭作为国内旅游群总召集人一直默默为良心犯送饭推动社会公义。

    公诉机关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布文章,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客观后果,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附: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受郭庆军家属的委托,并经郭庆军本人确认,本律师受指派担任郭庆军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并经庭审后,本律师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律师认为郭庆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证据辩。

    本案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郭庆军构成寻衅滋事。

    1、本案郭庆军本人的供述绝大部分与起诉书指控的其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发布信息的行为无关。

    郭庆军大多数的供述记录的是其有关“全国旅游群”等微信群的活动,而与指控的郭庆军在境外社交媒体推特、脸书发布文章、信息的供述仅仅有三次(总共十八次询问笔录,仅有三次提到控告内容),而且每次内容都非常有限,仅仅为郭庆军确认有其有推特、脸书账号以及对推特、脸书有关转发文章、图片、歌曲等内容的确认。

    而对于郭庆军的具体行为的确认、转发有关的内容的危害性的客观后果、郭庆军对相关内容的主观意图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郭庆军也没有任何供述。

    2、侦查机关对郭庆军推特、脸书账号等电子证据的提取、固定过程不合法、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

    a、侦查机关提取证据的过程不符合通常的中国境内上网流程,无法证明其行为本身的合法。辩护人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表明在中国境内推特(twitter.com)、脸书(facebook.com)等网站无法登陆。这一无罪证据,侦查机关既没有向法庭提交,也没有做出相应说明。

    b、侦查机关提取的过程使用的一个未知具体身份的账号通过特殊的手段登陆的,其合法性无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体现。

    c、侦查机关提取的机关是江西省公安厅有关人员,并非公安部指定的赣州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且提取的过程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

    3、公诉机关对于提取的有关电子数据笼统地、部分地复印件了103页纸质的内容,对于具体指控的事实仅仅指出有郭庆军“转发”了一个有关雷阳案的歌曲、一条关于“社会主义株连九族罪”的评论,并以“其它”这个不符合刑事指控客观性的词语取代了所有其它所有内容。由此可以看出,本案证据严重不足,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郭庆军构成犯罪。

    4、公诉机关对有关具体“转发”的人数、互动后果以及脸书、推特本身的特点是否构成危害公共秩序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

    5、对于本案的客观后果,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任何的客观证据,到底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直到庭审结束,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交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6、郭庆军仅仅通过手机上到推特和脸书,有关电脑没有任何上到境外网站的证据,电脑一体机应当退还给郭庆军。

    7、郭庆军案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二、实体辩。从犯罪构成看,郭庆军本身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1、从主体上而言,寻衅滋事人员一般为无业、无事生非的社会闲杂人等。郭庆军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

    郭庆军本身为正规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长春外企工作,时间长达20多年,工作期间也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同时他也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赡养两位老人、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并支持无业的妻子从事科研。郭庆军就是中国千千万万的网友之一,就是千千万万的普通中年人之一。

    郭庆军本身热爱公益,关心国家,如郭庆军长期献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褒奖。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郭庆军在网络上关注公共事件也是一个公民正常的举动,郭庆军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主体特性。

    2、从主观而言,辩护人在法庭上有向郭庆军提问,郭庆军明确指出其上网无非是获得资讯、结交网友、拓展社交、关心公益等等,其并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

    郭庆军上网,上到境外网站,并不是寻求精神刺激、发泄不良情绪,也不是耍威风、取乐等等。

    从其转发的内容看,郭庆军无非是有关心国家、关心公益,求真务实、探索真理的方面。不是要挑战社会公德。郭庆军追求人权至上、追求民主、自由,是本国当下的核心价值,不能也不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

    将追求社会核心价值认为是寻衅滋事,我相信法庭不会做出如此判断。

    3、从客观行为而言,郭庆军的行为仅仅有“转发”以及部分短小的评论。

    a、“转发”就是“转发”,仅是“转发”,不是起诉书所指控的“散布”。

    转发表明郭庆军并不是原创作者,其主观、客观行为不足以产生危害性。转发是网民参与网络活动的一个小小的方面,转发并不足以代表郭庆军的主观态度。

    郭庆军本身并非网络大V,也不是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士,其转发大多数只是个人行为,产生极其微小的影响。

    b、散布是指多点随意发布,郭庆军仅仅在推特和脸书上转发信息而已,其并没有散布的事实。此外起诉书也仅仅指控郭庆军在以上两个网站转发了有关信息,不符合多点才为散步的定义。

    c、起诉书指控的转发有关雷阳事件歌曲没有进一步的评论和转发。

    d、起诉书的指控对脸书、推特的性质并不明确其功能,脸书是郭庆军自己的朋友圈,转发是自己的朋友可以看到,而推特也是相应的关注才可以看到,此外非经特定的搜索无法看到有关内容。因此社交网络的公共性仅仅是自己的朋友圈,不构成本罪意义上的公共场所。

    并且众所周知,我国网络对境外社交网络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境外社交网络对我国国内秩序的影响极其有限,目前公诉方也没有提交任何境外公共秩序受到滋扰的证据。

    本律师在庭前会议强烈要求法庭向推特、脸书等网络公司提取优选证据、资料,但是未获法庭许可。

    4、从本罪损害的客体而言,郭庆军转发的有关信息、资料、图片等没有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a、郭庆军转发的雷阳事件歌曲并没有引起社会公众对雷阳事件的重新关注或者引起大规模的社会抗议要求改变雷阳事件的定论。

    而且雷阳事件本身就是见仁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事件,公诉方虽然引用了有关方面的一些“结论”,但是根本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表明事实真相为何。而且另外一些公开的信息表明雷阳事件中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有关警察、辅警的确被开除公职。

    雷阳事件余波不息,是正常的社会反应,现在打开网页看,雷阳事件质疑的声音依然不绝,将质疑、追问定性为寻衅滋事,这太勉强,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还是应当明确,郭庆军并非转发内容的原作者,其行为仅仅有“转发”,不是散布,并没有引起雷阳事件的重新评估或者社会各界的混乱反应。

    b、有关“社会主义株连九族罪”,郭庆军并非原作者,从上下文看只是一个夸张的表达,并不是确定一个事实。

    郭庆军不是该内容的作者,其转发行为也没有引发公共大众对当下法治的混乱看法。并且观点归观点,事实归事实,这是两回事,观点可以引起思想共鸣,却不足以影响社会秩序。事实可以不同表达,同样无法扭曲真相。

    公诉方也一直没有事实和证据明晰转发观点、转发事实的区别。

    c、至于其它的有关转发内容,公诉方都是概而言之,对具体的内容一笔带过,不符合刑事证据客观性的原则,事实上“其它内容”上大多是碎片化的内容,不足以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一般的内容,如转发《独立宣言》、《共产党宣言》。总之对生于的一百零一项内容一一核对看,郭庆军并没有危害到社会公共秩序。

    如所谓九任党的总书记叛党的说法,郭庆军没有说过,是其转发,对于历史这种东西,更是难以定论,原说法也没有定论,这些说法本身有问题,但是也不至于是寻衅滋事,转发也更不代表郭庆军认可、赞同其观点。

    其它类似转发大多数是碎片化的表述,这是社交网络的特点,也表明了不具危害性基本,不会产生具体的后果。

    d、公诉方没有提交任何的证据表明,郭庆军转发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网络当然可以定性为公共场所,但是不是寻衅滋事罪意义上的公共场所,网络好比是一个汪洋大海,转发不过是一朵浪花,一朵浪花不足以影响海洋的运行;寻衅滋事所指的网络空间要形成公共场所只有对一定封闭空间的特定人群产生作用,导致秩序严重混乱才可能构成犯罪。可以看出,郭庆军案中没有任何一个受害者产生,转发行为也没有在一定空间导致秩序混乱。

    e、郭庆军转发的大多数内容属于观点,观点不足以影响色会秩序。真与假是哲学问题,应该付诸于哲学研究,而法庭则追究行为的违法性。网络信息数量极其庞大,信息的真假,观点的对错就在于其公开性,就在于其各抒己见,在观点的碰撞中产生网络的繁荣。

    f、郭庆军转发并非捏造事实,也不是传播谣言,真相恰恰就是在言论自由当中由个人获取的。公诉机关贸然以真理自居、以真相自居不符合社会规律,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g、所有的法律、有关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关于“转发”构成滋扰行为的规定。

    总之,从犯罪构成的本身看,郭庆军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程序辩

    本案起始于有关部门对郭庆军等人组织的“全国旅游群”等微信群的不满,进而调查郭庆军在全国旅游群的有关活动,在长期羁押之后,指控的事实却落在郭庆军在境外社交网络上“转发”了若干信息的行为上,难道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长期的羁押本身已经成为了郭庆军的“刑罚”,也成为了有关机关诱供的接口,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都曾做出取保候审以及不起诉的许诺,但是即便郭庆军陈述相关事实后,有关机关也没有实现承诺。

    四、情节辩

    本案发生时间段短,郭庆军从2017年12月开始在境外社交媒体上转发有关信息,到2018年4月被羁押,整体转发的信息也不过两百多条,被公诉机关提交复制的内容也不过一百零三条,具体的内容核实有社会危害性的一条也评不上。

    本案也未经任何的行政处罚、警告、通知删除等过程,不符合通常的行政处罚过程,不经行政处罚,直接施之以刑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仅仅以转发作为刑事定罪处罚的事实基础,这不符合当下网络发展的实际,如果郭庆军被定罪,千千万万网友,每一个公民都可能因为“转发”而获罪,这将是对刑法的滥用,也将为中国网络法治进程打开潘多拉盒,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五、价值辩

    有幸听到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到言论自由,本律师认为本案还有共同话语的空间,的确自由与秩序原本是天然矛盾的,然而”我虽不同意你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也也是深入法律人心中的箴言,郭庆军的转发行为无非是言论之一种,如果转发也构成犯罪,点赞也是罪行,这秩序的管制就没有了边际,也会社会公众莫衷一是,道路以目。

    言论自由的边际何在?公诉人有提到剧场起火论,对此辩护人深表同意,但是必须明确指出网络空间不是剧场,网络作为一个大得多,开放地多的空间,即便有起火的言论,也不会产生剧场秩序混乱的效果。剧场起火论作为美国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判例,实际上也已经得到修正,即言论自由关乎人的尊严、人的自由、人成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其后果只能通过言论本身去纠正,而不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刑罚来控制,如此方能捍卫言论自由。

    本案原本就不应该呈诸于法庭。事实、法律、证据、伦理、价值等都清楚地表明,郭庆军是无罪的。

    请诸位捍卫自由的尊严,请给中国网络自由一个机会,给网络自由的历史一个机会。

    此致龙南县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成准强
    2019年2月11日

  • “旅游群”三人涉寻衅案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2日消息】2019年2月1日,因“全国旅游群”涉案的群主、义工廖永忠、孙文科、郭庆军等三人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开审。三人中被当局羁押的是郭庆军,孙文科,廖永忠被取保候审。

    廖,孙,郭三人被龙南县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三人在网络发布的言论被认为是本案的犯罪证据。

    开庭当天,郭庆军被从一百多公里之外的南康区看守所带到龙南县法院。当地法院被严格封锁,大批警察、保安人员聚集在法院及周围。

    当局在春节来临之际强行开庭审理此案,有分析人士认为是有关方面要邀功请赏才做此安排。此案从抓捕到审判,时间跨度有10个多月,属于中央政法委指定的案件,涉案人员遍及全国各地。

    三人中,审理郭庆军的时间最长,持续了近八个小时。龙南县检察院对所郭庆军寻衅滋事一案主要指控事实是在推特,脸书上转发的两条信息,其一是徐琳创《雷洋之死》之歌,而徐琳并未因此歌获罪。郭庆军的妻子认为辩护律师受到当局压力,当庭要求解除委托,但郭庆军本人未予以同意。

    郭庆军认为其如被定罪,将是国内第一起因转发推特、脸书而获刑的案件。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未做宣判。

    案件于12月7日移送到法院,郭庆军妻子立即申请为郭庆军的辩护人,长达1个多月的不断摧问,1月 21日法院同意郭妻为辩护人,但开庭时郭庆军迫于官方的压力,拒绝妻子为辩护人。

    全国旅游群是热心公义的网友自发为受迫害的民主自由人士捐款的微信群,人称“送饭党”,该群持续时间较长,资助人数较多,当局对送饭群体的打压是进一步压制民间自助空间。

  • 郭庆军家属抗议法院非法庭审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全国旅游群》群主吉林维权公民郭庆军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9年2月1日上午10点在江西龙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其妻张宇英依法申请作为郭庆军的辩护人,强烈抗议龙南区法院对郭庆军的非法庭审。

    张宇英称,龙南县检察院对郭庆军(下简称郭)所谓的寻衅滋事一案,主要指控的事实就是二条在推特、脸书上转发的信息,其一是徐琳创《雷洋之死》之歌,徐琳未因此歌而获罪,而转发者却有罪,逻辑常理荡然无存。

    张宇英说,龙南区法院对郭庆军的非法庭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强迫辩护律师成准强(下简称成)的自由意愿。法院派人到管辖成律师的司法局,向其领导施压,成律师迫于自保,辞去作为郭的辩护人身份,并以传真的形式将律所的解除函递交给法院。法院因2019年2月1日开庭在即,郭无辩护律师,貌似的法庭无法成形,遂再迫使成律师出庭为郭辩护,成律师领导许诺报销其差旅费。开庭后,她曾向成律师索要郭庆军的起诉书和辩护意见书,却遭到成律师强硬拒绝。

    2、张宇英依法作为郭庆军的辩护人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却被非法剥夺。案件于2018年11月7日至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后,张宇英依法再申请作郭的辩护人,但公诉人黄文云却非法剥夺了她这个辩护人的知情权等一切权力,对此她向市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至今未果。案件于2018年12月7日移送到法院,她紧随其后向法院申请作郭的辩护人,在长达1个多月的不断摧问期间法院却不予理睬。2019年1月15日下午通知她去龙南县人民法院查验其作为辩护人身份。1月21日上午十点同意她作郭的辩护人,当问何时可复制案卷时,又否认了她作为辩护人的身份。直到召开庭前会议,法院告知郭:依法被告人,辩护人在收到起诉书十日后才可开庭。而郭在被超期羁押长达8个月之久,当然希望尽早开庭,无奈之下只好拒绝了她作为辩护人的身份,这样她的辩护人身份再次被非法剥夺。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1月份张宇英曾分别两次向龙南县检察院和江西赣州市检察院提出复制案卷材料的申请,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3、非法庭审。2019年2月1日张宇英当庭提交了解除成准强律师辩护人身份的声明函,并当庭揭露若继续庭审是非法的。依据《合同法》中合同成立的要素,双方都已交解除函,合同失效,此时成律师再次被法官强行拉回法庭,配合法院庭审则属于非法庭审。

    4、公诉人自相矛盾的作为。龙南县检察院公诉人黄文云在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竟然对郭庆军案提起公诉,这与他为拒绝辩护人张宇英要求复制案卷的决定书中所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相矛盾。

    5、郭庆军的口供存在诱供骗供。郭会见时曾向金春生律师,成准强律师说,赣州市公安局侦办人员在询问过程中,曾许诺如郭坦白交代可对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等情况,这是严重的诱供骗供行为。

    6、虐待郭庆军。郭庆军只是寻衅滋事罪被起诉,最高刑期是五年,不属于较重刑罚,休庭时却被戴上脚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只有较重刑罚才应戴脚镣。公诉人说认罪态度好,那么这就是公然虐待郭庆军!市公安局侦办人员,市检察院刘武检察官,县检察院公诉人黄文云,法院谢副院长,谢主审法官,陈明圣法官,你们以上种种行径都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各司各职的职责,案件不顾一切迫不及待开审,让人有理由怀疑庭审只是走过场完成制造冤狱的任务。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李庄一案中的黑恶势力薄熙来的一手遮天。

    最后,张宇英表示,她强烈抗议2019年2月1日的非法庭审,要求法院能够忠于职守,排除庭外非法势力干扰,独立司法,遵照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刘武检察官认定“本案证据不足”给予撤诉或重新开庭审理郭庆军案,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兼听则明公正审判,否则,她不接受任何非法庭审结果,将持续申冤并对具体责任人控告到底。

    据悉,郭庆军是一名外企职员,吉林长春市人,常年热心于公益事业。《全国旅游群》是一个救助维权人士家属的网络慈善群体,郭曾是旅游群中总召集人,其一直默默为良心犯送饭并推动社会公义。

    2018年4月11日晚8点左右,郭庆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铐上手铐带走,当天晚上,家中电脑等物品遭警方搜查扣押,4月12日郭庆军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他已被江西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刑拘。郭庆军在被关押了37天以后,于5月17日被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后羁押于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目前郭庆军已被超期羁押,同案还有另外三名亦为“全国旅游群”的管理员亦遭羁押,且未传出开庭的消息。

    2019年1月24日郭庆军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赣州市龙南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019年2月1日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江西省龙南区法院开庭审理。

    张宇英电话:13019210814



  • 吉林郭庆军被以涉嫌“寻衅滋事”批捕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公民郭庆军,于5月17日被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据悉,2018年4月11日晚8点左右,郭庆军被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铐上手铐带走,当天晚上,家中电脑等物品遭警方搜查扣押,4月12日郭庆军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他已被江西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刑拘。郭庆军在被关押了37天以后,昨天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目前羁押在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据了解,郭庆军是一名外企职员,吉林长春市人,常年热心于公益事业。《全国旅游群》是一个救助维权人士家属的网络慈善群体,他曾是群中众多管理员之一。而在4月中旬,除郭庆军之外,另有7名旅游群管理员也先后被抓,群内一百多名成员被各地国保约谈。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已知有四人已被警方释放,另有包括郭庆军在内的四人仍被关押。而郭庆军在旅游群中,主要统计善款数目和按捐款人的意愿以及民主讨论形式决定分配善款,例如:哪位维权人士被抓判了多少年?哪些人士需要筹集善款,每个月要给维权人士家属多少善款等等事宜。目前《全国旅游群》已被当局要求解散。

    在生活工作中,郭庆军是个性格随和行事低调的人,他心地特别善良,乐于助人,作为一个父亲,他看到那些所谓维权家属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顿窘迫,有些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连奶粉钱都凑不足,他就发动身边认识的人捐款帮助那些孤儿寡母度过难关,这些善举是人之常情,毕竟那些维权人士的孩子家人是无辜的,生命和生存大于一切,他的举动也仅仅是尽了一个普通公民该做的事情而已,在亲朋好友同事眼中,他就是一个普通不过的善良的好人。



  • 吉林郭庆军疑因救助良心犯被跨省刑拘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2日消息】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公民郭庆军,今天被江西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跨省刑事拘留,现羁押地址不详。

    据郭庆军妻子张宇英讲述,2018年4月11日晚8点左右,她丈夫郭庆军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带走。当晚8点20分左右,二道区东站派出所警察付兴博、闫占伟等三人来到她家,将她丈夫的电脑抄走,扣押过程中出示的法律手续不全。当晚,她来到东站派出所,在她的一再请求下,东站派出所所长贺东请示后才叫人给她开具了扣押凭证。

    张宇英说,今天(4月12日)上午9点22分,她找到长春市二道区的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向他询问郭庆军的情况,孙回答说:“郭庆军昨天被传唤到二道区分局,今天将被送往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在江西赣州市公安局是主办单位,我们只是协助办案。具体程序是江西赣州市给吉林省公安厅送达拘留通知书,吉林省公安厅再指示我们办案,今天我们就要将郭庆军移交给赣州市公安局审理。”张宇英又问:“郭庆军到底做了什么事情?他跟谁联系了?他在单位加班加点上班怎么就寻衅滋事了呢?”孙回答说:“这个情况我也不知道,那你要去问江西赣州那边的办案单位。”

    张宇英表示,过后她还从国保口中得知,郭庆军是被带上手铐从单位门口带走的,目前情况还不明朗,她不想作过多的讲述。据武汉公民李勇透露,郭庆军今天被刑拘,是被江西赣州市警方跨省刑拘的,与此同时郭庆军的一位网友(保罗粉丝)目前也已失联。

    另据《全国旅游》群网友蔡先生反映,《全国旅游》群是一个救助维权人士家属的网络慈善群体,郭庆军是《全国旅游群》中众多管理员之一,他统计善款数目和按捐款人的意愿及以民主讨论形式决定分配善款,例如:哪位维权人士被抓判了多少年?哪些人士需要筹集善款,每个月要给维权人士家属多少善款等等事宜。

    郭庆军是个性格随和行事低调的人,生活工作中都是个老好人,心地特别善良,乐于助人,作为一个父亲,他看到那些所谓维权家属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顿窘迫,有些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连奶粉钱都凑不足,他就发动身边认识的人捐款帮助那些孤儿寡母度过难关,这些善举是人之常情,毕竟那些维权人士的孩子家人是无辜的,生命和生存大于一切,他的举动也仅仅是尽了一个普通公民该做的事情而已,在亲朋好友同事眼中,他就是一个普通不过的善良的好人。郭庆军被拘后,他的妻子孩子家人也都非常焦虑担忧,希望有关当局尽快释放他的丈夫回家。目前《全国旅游群》被当局要求解散。

    据悉,郭庆军是一名外企职员,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多年来,郭庆军热心于公益事业,偶尔帮助一些维权人家属募集生活费,他平时为人低调,在维权朋友圈中只是个无名小卒,以默默无闻的方式兢兢业业的为有困难的家属做点善事,他认为自己平凡又普通,所做的一切不过是出于一个普通公民的善心,遇到那些事也许每个人都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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