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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汉琴不服刑事判决向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民生观察2025年2月24日消息】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公民金汉琴因上访被控寻衅滋事罪,其不服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22)鄂0322刑初146号刑事判决、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3刑终338号刑事判决,要求依法撤销上述判决。近日,金汉琴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依法宣告自己无罪。

    金汉琴,女,197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郧西县,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2组,住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洪台廉租房3栋。

    金汉琴因上访被控寻衅滋事罪,其不服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2022)鄂0322刑初146号刑事判决、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03刑终338号刑事判决,要求依法撤销上述两个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金汉琴的上访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1、寻衅滋事罪定义和犯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上四种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才会认为是犯罪行为。
    第2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我们再对照一下本案中金汉琴的信访行为,明显和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不符,不应认定为犯罪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非就是两点:一个是多次上访,另外一个就是向土门镇人民政府、郧西县民政局等部门、郧西县其他部门和接访干部“强拿硬要”各种财物和差旅费等款项。

    但是上述两种行为的认定显然不属实,上述行为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定金汉琴从2015年4月到2022年6月期间一共上访16次,其中包括国家级12次、省级2次、市级1次、县级1次。从这个认定来看金汉琴也是属于逐级上访,并不违反信访规定。也没有法律规定上访次数过多就构成犯罪。

    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强拿硬要”主体的问题,在二审法院得到了部分修改,值得肯定,但是改正并不彻底。二审法院认为金汉琴的上访行为不会使政府及相关部门受到恐吓,政府及相关部门更不会因此被要挟、胁迫,因受到精神强制而被迫交付财物。

    因此,本案中郧西县土门镇人民政府、郧西县土门镇民政办、郧西县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向金汉琴支付款项,包括两套廉租房的相关支出、生活费、救助救济金、医疗费等,不属于强拿硬要,不能认定为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数额。

    但是二审法院还是认定金汉琴向政府工作人员、信访接待人员索要了37779元的财物,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根本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向政府的工作人员“强拿硬要”?明显对事实认定不清。

    3、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金汉琴无罪

    (1)在一审法院中认定金汉艳、金汉琴姐妹两个一起上访的行为属于“互相纠集”,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金汉艳和金汉琴系同胞姐妹基于相同的诉求共同上访,一审被判刑8年半,但这明显不是互相纠集,幸好二审法院对此也进行了纠正。

    (2)金汉琴上访的行为,以及接受政府机构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财物,并不属于“强拿硬要”,从对象和主体来看均不可能。

    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多次信访”的行为,明显不属于刑法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列举的寻衅滋事行为。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第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也就是说信访本身并不违法,多次信访也不违法,根据相关规定,也不应受到打击报复。如果信访违法,国家也不会设置众多的信访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表的署名作者为张学丽文章《公共场合强拿硬要如何定性》,对于“强拿硬要”主观上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的动机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往往是同时存在的。”客观要件是“强拿硬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少量财物的行为。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小额财物。犯罪客体来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也就是在公共场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本案中,金汉琴要求政府分配工作,并纳入公务员编制。如果其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解释和答复即可。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为其支出低保、住房、生活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更不应该支付了上述费用后,将这些费用作为用于定罪量刑的依据。本案中金汉琴得到上述费用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并不是上访的原因。判决中认定的被金汉琴“强拿硬要”的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和信访接待人员如果支付这些费用属于犯罪行为,那支付这些费用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肯定也是不当行为,甚至也是犯罪行为。

    从这些所谓被“强拿硬要”对象就可以看到,工作人员根本不可能属于被欺负的对象,和被“强拿硬要”的对象。对于信访人员,相关信访工作人员处理方式就应该是信访人员的诉求合理就支持,不合理就不支持,根本就不需要给对方财物,也更不会被“强拿硬要”。金汉琴作为一个弱女子,根本不可能“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让对方感到恐惧,从而在公共场合索要财物,进而造成公共秩序失控,或者是给公共场所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是本案中并没有在公共场所闹事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严重混乱。判决书中只是说了多次上访,但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还是要举证证明符合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才可以定罪量刑。

    (3)在原审判决中已经认定金汉琴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就更不应该对其进行判刑

    从判决书也可以看出,金汉琴姐妹俩都在东风公司茅箭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做过精神病鉴定,结论都是精神病人。既然被认定为精神病人,那她们对政策的理解不正确也就不奇怪,想要达到目的的上访行为,也许是有不当或者偏激,对于精神病人,不应定罪量刑,这也是一个司法常识。

    综上所述,金汉琴并未实施“寻衅滋事”所列举的行为,还被鉴定为精神病人,根本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请求保护申请人金汉琴的合法权益,依法再审,并改判金汉琴无罪。

    金汉琴电话:18401454216


  • 十堰金汉琴被非法医学隔离观察

    【民生观察2022年7月5日消息】湖北省十堰市访民金汉琴,来电反映自己在十堰看病期间,被地方维稳人员带至酒店软禁,后带到当地派出所非法审讯,最后被医学隔离观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过。

    2022年6月14日,金汉琴在十堰市太和医院看病(有医院报告为证),被杜主任、丁爱军、一个穿白汗衫的、一个穿黑汗衫的、黄立梅、柯善礼等六人,推上一辆七人座的车(不是警车)带至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五楼。王超等人坐另外一辆车到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五楼。

    酒店规定:实名登记,一人一登,金汉琴既没登记,也没扫码测温,这明显违反了十堰市防疫政策。金汉琴在上了五楼后就不准她下楼了。12点左右,午餐已到,金汉琴趁吃饭时偷偷离开此酒店,快到凤凰香郡时被丁爱军、自称县公安局的两名无名女警察、柯善礼、杜主任、王超、一个穿白汗衫的人绑架到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五楼。但金汉琴在一楼时,问前台谁登记的房间时前台不理。12点29分金汉琴报警了,随后手机被杨明明抢走。随后一个穿黑汗衫的人强行用手铐将金汉琴铐住押下楼,押到五湖商务酒店后院停车场七人座车上(车上人有:王超、丁爱军、一个穿白汗衫的、一个穿黑汗衫的、柯善礼、黄立梅),该车不是警车。路途中,金汉琴多次请求上厕所,车上人无语。

    金汉琴:“就在我快尿湿衣服时,我说若不停车我就尿在车上。这时,柯善礼说:不准尿在车上。丁爱军才把车开到郧西县服务区停下来。上完厕所,柯善礼抓住我的手铐押到车上,一直押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没有给我法律文书,将一个病人使用警械(铐子)押回派出所,不坐警车。此行为违反警令,依法追责。王贵林在城关派出所把我的包打开看了,事后我被带到询(讯)问室,杨明明说局长叫的;又换询问室,王贵林说:局长审批的。我说:既然你们说了,局长叫的,局长审批的,你们听局长的,我一切见了局长再说。”

    6月15日7点30分左右,王枣、一女、一男强行将金汉琴带上铐子,拉到鄂c2096的警车上,直接押到郧西县中医院门口去做体检,在郧西县中医院急诊内科刘关印医生那里开了检查。刘关印医生说:“子宫肌瘤要做手术”。事后他们又将金汉琴押到郧西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重做检查。

    2022年6月15日11点20分,王枣等人用警车把金汉琴从城关派出所押到郧西县公安局,做羁押前医学隔离观察,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剥夺其信息权,无任何法律文书,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27日。

    此隔离观察参与者总计16人,名单如下:易昌运,张琼,徐成,陆莎莎,黄立梅,赵琪,柯玉文,纪丽,黄医生,辑君杰,张清,刘美选,王玲,刘超,陈丹丹,有华。四人一班,轮流看守,昼夜值班。但与金汉琴接触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隔离,如:柯善礼。

    2022年6月27日下午,一名自称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不出示证件,名叫柯雪峰,对金汉琴进行讯问笔录,地点:郧西县公安局办案区(临时隔离点)。湖北省无疫情,为啥隔离?充分证明,郧西县违反防疫政策,应依法追责。

    金汉琴表示,综上所述,她在十堰看病,既没违法又没犯罪。被他们强行使用警械(铐子)从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押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时,没有任何人向她出示证件、法律文书,也不坐警车又无着装(绝大多数人)。他们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报复陷害。

    她人在外地,公安机关抓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或者由人所在地,问题发生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但没有任何人向她出示证件,法律文书。他们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们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请领导实查,查出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并公布于众。

    据悉,金汉琴,女,47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2组,其姐姐叫金汉艳。94年姐妹俩同时参加高考并被丹江农校录取。97年毕业后,二人满心希望有一份固定工作却被他人冒名顶替失去机会。为此,二人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

    2009年8月,金汉艳、金汉琴姐妹来到了北京准备上访,在北京做了一段时间的钟点工后,2009年9月18日下午5点左右,郧西县公安局邓和敏、徐建波等四人,将姐妹两人在北京寿宝庄出租房内控制,随即给她们拷上手铐带到十堰市驻京办。

    2009年9月19日,郧西县公安局邓和敏又将金汉琴关押进十堰市郧西县看守所,金汉艳关押在郧西县神风宾馆。9月22日金汉琴、金汉艳分别被郧西县土门镇陈明山等人强行送到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和十堰市红十字医院(惠民医院)精神病科。后在外界和媒体的关注下,姐妹俩在被关了210天后走出了精神病院。

    金汉琴电话:18401454216


  • 湖北十堰金汉艳金汉琴姐妹讲述被关黑监狱的经过

    2014年7月16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政法书记黄永海给我(金汉艳)打电话,让我下午到镇政府。我听话回去并按时到了镇政府。李飞和黄永海在土门镇综治办公室对我说:“王书记﹙王德忠﹚下午没时间。明天上午,县委书记胡俟、副县长兼公安局长颜志平、王德忠、李飞、黄永海一起在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你们答复”。17日19点左右,黄永海又给我打电话说:“李镇长﹙李飞﹚下午正在给县委书记胡俟、和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颜志平谈给你们解决问题及其答复,快谈完了。你到郧西县城北公园喷泉等,我们马上就到”。我到城北公园不到十分钟,李飞和黄永海就来了。李飞说:“怎么是你一人,你妹呢?”话音刚落,他转身就走。我就上到公路边,突然从后面来了几个戴墨镜的人,反背抓住我,夺走了我的手机,绑架到郧西县安家乡五龙河桃李园宾馆3018室(黑监狱)关押。(调城北公园监控)在关押期间受尽非人折磨。8月9日我历经千辛万苦回到郧西县,8:40分报警,警察来了三个(047781、047591、XJ0006)把我带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我如实陈述被绑架、非法拘禁20天的非人经历。047781警察做了笔录,不给受案通知书。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的金汉琴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庄户村21巷租房。2014年11月14日租房时间到期,我(金汉琴)给房东(13621120410)打电话,房子续租。15日下午我到所租的住房时发现:一、房东大门锁换了(我在门外等了很久,房东女儿回来了);二、我发现租住的屋子不知谁撬窗户进屋了,窗帘拉掉了,窗台上的东西全扔在地上,并且屋内全被翻遍了。我将此事告诉了房东女儿,告诉她让其父母必须查明情况并用文书告知我。21日8:00我到租房的地方,大门紧锁。我给房东(13621120410)打电话。房东说:“我媳妇在家,你给她打电话”。我又给女房东(13718409968)打电话,她说:“我有事,到家了给你打电话”。10点左右女房东给我打电话,让我立即过去。我到租住屋开门时,被三个不明身份的人(黑社会人)把我抓上京QD9E10车,房东(13718409968)拦车,司机与房东交谈后,房东离开京QD9E10车,不明身份人抢走我的手机并把我押到十堰市驻京办见领导。我们到了十堰市驻京办,不明身份人给十堰市驻京办寇主任打电话,领导不见,又把我押到西红门欣荣北大街停了半个多小时,中途下了一个司机上了两个司机直押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22日3:20分到达。047846警察讯问并扣押我的背包和随身物品,无扣押清单。047846警察讯问,我提两个问题:一、京QD9E10车是谁雇的;二、查出四个不明身份人的姓名和身份。047846警察不记录。9:20分047846警察又把我抓上无牌的黑色轿车(车上四个人:黄永海、向龙华、两个不明身份人)押到郧西县安家乡五龙河桃李园宾馆(黑监狱)关押,黄永海带队看管黑监狱,在关押期间受尽非人折磨,忍受着人间无法忍受的痛苦,差点没命了啊!我请求调出郧西县城关派出所全程监控。
     
    12月2日10点左右,来了三个人,自称是郧西县公安局刑警队的,未穿警服,没出示警官证(我眼睛近视,其中一个人拿着证件,不准我过目。这个人连三岁的小孩都不如,讯问笔录的格式都不会填,我教他写他不写,更不提内容了。此警察反而说:“我经常到家里做笔录。”我立即问,你到哪些人家里做笔录?此警察说:“记不清了。”)我从始至终问三个无名警察“你们的姓名、你们咋知道我在这里、这是你们的办公地点吗?”三个无名警察说:“局领导安排的”。“ 是谁”?三个人无名警察拒不回答。这三个无名警察丢尽了中国警察的脸面,有损警察队伍的形象。三个无名警察走后,17点左右不知谁命令,陈泉地、向龙华、以及两个不明身份的人又把我抓出五龙河桃李园宾馆用无牌的白色轿车押到郧西县城关镇洪台廉租房院内。陈泉地把047846警察在城关派出所扣押我的背包从无牌白色轿车车厢拿给我,背包里的材料和U盘扣了,但无扣押清单。注:我的背包咋到了陈泉地手中,我的钥匙被047846警察抢走11天,不知用意何在?钥匙虽还给了我,但我无法回家,没有人身安全。若出了任何问题,047846警察和陈泉地负全部责任。
     
    金汉艳、金汉琴
     
    2014、12

    黑监狱

  • 湖北访民金汉琴被不明身份人员带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1-21消息:湖北十堰市访民金汉琴今天上午10点多被4个不明身份人员在北京丰台区云冈南宫附近的租住房内带走。

    陪金汉琴到住处的访民说,我们刚到人家也就到了,全是穿的便装,也不出示证件就抓人,房东报警,他们说是北京市局的就把人带走了,房东报警后把给他回复电话的电话号码给了这个访民,经核实,这个电话号码的归属地是湖北十堰市。

  • 湖北金氏姐妹申请国家赔偿受阻 下午再遭乡领导威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12消息:“六•四”期间被北京丰台警方无辜刑拘的湖北十堰郧西县土门镇维权访民金汉琴、金汉艳姐妹被无罪释放后,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申请国家赔偿遭遇阻碍。(“ 六.四”期间被刑拘的金汉艳金汉琴姐妹申请国家赔偿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4/0802/10526.html
     
    昨天金汉琴接到丰台警方电话,让姐姐金汉艳另行申请国家赔偿,并让她去拿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今天一大早金汉琴就到西城分局接待大厅更换赔偿申请。

    另外,今日下午16:24分,金汉艳给土门镇副书记黄永海打电话说:你凭什么扣金汉琴的医保证,黄永海说:半年后不上访按土门镇长李飞说的,再上访把你们的低保停掉。金汉艳回复,听你的你们把权利放给“黑社会”杀人灭口。土门镇书记王德忠和镇长李飞嚣张说:书记镇长不当了我还要收拾你们。

  • 湖北金汉琴上访司法部 中年领导称“你应该找习近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5消息:今天上午11:20分,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的访民金汉琴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上访,反映她被精神病、上访被关押,及2008年8月中旬郧西县土门镇司法所长陈师刚“偷走”她手机等问题。
     
    司法部一位中年领导接待金汉琴说:“所长不归我管,你应该找习近平解决”。 金汉琴特请他给写个介绍文书,然后好拿着他的文书去找习近平,结果这位狂妄的中年领导坚决不写。

  • “ 六.四”期间被刑拘的金汉艳金汉琴姐妹申请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消息:湖北十堰郧西县土门镇维权访民金汉琴今天向本工作室反映,今年的5月22日晚11点左右,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派出所民警翻墙进屋把她和姐姐金汉艳带走,刑拘一个月后无罪释放。金汉琴姐妹决定就公安机关和丰台看守所违法行使职权给她们造成的损害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据金汉琴说,她的姐姐7月17日被县政法委书记电话约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她决定代姐姐提出赔偿申请。
       
      申请人:金汉艳,女,41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1组。
     
      申请人:金汉琴,女,39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2组。
     
      被申请人﹕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派出所警察042605、041425
     
      赔偿请求事项:
      依法追究翻窗私闯住宅,非法搜查,影响正常休息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追究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派出所,丰台区看守所乱用国家法律刑事任。
      、申请人依据国家相关赔偿法依法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各20万、精神损失费各20万、后期医药费各20万、误工费各2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金汉艳,金汉琴,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南宫租住房里。2014年5月22日半夜,来了一批人敲门声称检查户口,其中一个人翻窗进屋把门打开,之后几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闯进卧室,大声吼叫正在晚上休息的申请人起床,同时他们在屋内乱翻,在没有出示何任手续的过程中非法搜查,在未经核实的过程中,抢走了我们三个手机、笔记本电脑一台、背包里面的现金、钥匙、身份证及其它主要物品被抢走,部分物品已无法找回。23日3:29分他们强行把申请人押到张郭庄派出所,饭不给吃,病不给治,差点没命了﹙申请人拿钱买药买饭﹚。11点042605讯问金汉艳,他栽赃陷害说:“张金凤给你打了壹千元钱”我反问他,请问打在谁的卡上卡号是多少?他不回答。反而定我寻衅滋事罪;041425讯问金汉琴,你为啥到这来。不知道,在他们讯问中我要求依法查出翻窗进屋的人是谁及其门打开后闯进卧室的人的姓名和身份,私闯住宅,非法搜查,影响正常休息。定扰乱社会秩序罪﹙此罪是你们而不是申请人﹚;17点左右再次讯问,张金凤给你钱。没有,定寻衅滋事罪;在半天之内前后就定了我两个罪名。17:40分金汉琴看讯问笔录发现:一、讯问人、记录人没填,041425公然说:“你管不了”;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没有,041425事后从电脑上给我打一份,但我在笔录上已注明;三、041425说:“我们都是可怜人,无怨无仇.这不是所决定的而是区领导决定的”。区领导是谁?我在笔录最后也注明了。此时,041425将笔录全撕毁扔在垃圾桶里.后来,041425又从电脑上调一份并叫了两个人录音录像。我说:“笔录我已签了,你撕了扔在垃圾桶里,你写你念有意义吗”?再也不叫签字了﹙全程录音录像﹚。041425吼道出去,看我怎么搞你。随后一个人问041425怎么办?041425说:“请示戴鹏”。无传唤证、无拘留证、无搜查证。23点左右他们给申请人戴上手铐押到北京市红十字急救中心,在收费室外抢走现金,请调医院监控。24日7点左右押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更加猖狂,大吼大骂,不准上厕所,裤子尿湿了。26日上午预审,延期拘留一个月,我未签字。在所期间,金汉琴的一切权利被剥夺:申诉、控告、治病、说话等权利,受体罚,受虐待,饭吃不饱,水有毒,病不给治﹙6月2日郝医生说:“不用药”。你写下文书,若出了问题,你负全责或者看守所负全责.郝医生不但不写,而且更加嚣张找所长看。此时管教说:“闭嘴,立即关门”,她不但不制止医生的行为而且剥夺病人说话的权利,乌合之众,真是岂有此理。﹚。6月20日释放,042376警察在丰台区看守所一楼大门里,他拿着手铐将申请人铐好后才能出看守所,040441警察拿着解除拘留证书叫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把字签了仍不给手续﹙注:6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付子锋将丰台区看守所释放证明书和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给金汉琴﹚。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申请人实行刑事拘留。2014年6月20日对申请人撤案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73条规定,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即时撤销案件”。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对关押的30天进行赔偿。
       物品损坏必须赔偿。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金汉艳、金汉琴
     
    2014 、7 、 6
     

  • 湖北郧西金汉琴上访公安局被局长威胁马上处理关起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2-27消息 :今天,湖北省十堰市郧西访民、被精神病者金汉琴、金汉艳姐妹分别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上午金汉琴来到郧西县公安局四楼,找到该公安局局长,反映其上访被关、被打、被抢物品及被送精神病院的情况。
     
    结果该局长对此十分脑怒,威胁说“你们敲诈政府二、三十万,马上处理关起来“.

  • 吉林郭洪伟省高院遭殴打 湖北金汉琴被打反遭罚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27消息:吉林省长春市访民郭洪伟今天上午致电本工作室说,他昨天就来到了吉林省高院上访,要求就他的情况立案,高院法官不仅不受理,反而在昨天下午指使法警对他进行殴打。到今天上午,郭洪伟等访民还坚持在吉林省高院信访接待室,上午当局则调来了许多警察,随时会对郭洪伟等采取行动。
     
    另外,湖北十堰市访民、被精神病者金汉琴今天也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前几日他在十堰市 公安局上访时遭信访官员殴打,今天上午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警察给金汉琴打电话让她去调解,结果去了后警察告之金汉琴:“打人不管,罚款二百”。

  • 湖北被精神病者金汉琴断药政府讨说法遭殴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2-17消息:今天下午本工作室得到消息,湖北省十堰市访民、被精神病者金汉琴今天在十堰市政府前讨说法时遭保安辱骂、痛打。
     
    金汉琴下午哭着告诉本工作室,因为上访被政府关进精神病院,她身体被搞坏了,出院后一直靠吃药维持。近日她的药再次没有了,她自己又无钱购买,今天上午她就来到十堰市政府希望找到有关官员解决这一问题,结果十堰市政府门前的保安看到她后竟用下流的语言辱骂她。
     
    下午,金汉琴再次来到十堰市政府门前要求进去见领导,结果这名保安不仅拦着不让进,还对她拳打脚踢,金汉琴当场被打倒在地。报110后,110虽然来了,但却拒绝处理,当场离开了。随后,金汉琴所在的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的官员来到了十堰市政府门前,将金汉琴强行带到了十堰市信访局,下午四点多金汉琴还在信访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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