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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崔斌被打伤不让做伤情鉴定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万州区公民崔斌,于今年4月26日在家附近遭到黑社会人员暴力毒打,报警后警察一直没有处理打人凶手,凶手也不赔偿医疗费用,昨天,崔斌再次前往万州区龙都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遭到警方推诿。

    据崔斌对本网讲述,他因在网上关注709家属和写了今年五一是游行节的帖子,遭到当地维稳人员疯狂报复。今年4月26日晚上9点,他在小区附近的马路边上,遭到重庆市万州区维稳部门指使的3名黑社会吸毒人员对他进行暴力毒打,时间长达半小时之久,从而导致他颈椎损伤、右耳鼓膜穿孔和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后当场报警,警察来后不但不抓捕凶手,反而说他闹事,警察将他送到医院就不管了。而他因经济状况拮据一直无钱治伤,每天只能强忍疼痛,在小诊所输液作消炎处理。

    崔斌说,在被打的第二天,他便来到龙都派出所要求立案抓捕打人凶手,同时要求做伤情鉴定和医疗赔偿,可一直遭到警察的推诿和忽悠。昨天,他再次前往龙都派出所要求领导签字,然后去做伤情鉴定,可值班民警告诉他领导出差去了,让他回家等通知。

    崔斌表示,现在离他被打伤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龙都派出所始终在他被打伤一事上进行推诿、回避,只是现在采取的方式不同了而已。龙都派出所就是想用拖的方式来解决,时间长了就不了而之了。

    据了解,崔斌是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居民,2012年2月29日,因帮助消防武警官兵救人,在施救过程中被武警把膝盖踩伤,从而造成二级伤残。当时《三峡都市报》对此次警民合作救援行动给予了报道,重庆当地老百姓都对他交口称赞,称他为救人英雄。可英雄崔斌因救人受伤后,重庆市政府不仅不承认他是见义勇为行为,还不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给予奖励和救助,在万般无奈之下,他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期间,多次遭到重庆地方维稳部门的打压和迫害。

    现如今,崔斌从一位访民成长为一名坚定的人权捍卫者。2015年他因在北京二中院围观浦志强案而被抓进久敬庄,被关押四五天;2016年参与声援郭飞雄签名活动,并在高笋塘步行街广场公开绝食以示声援,后遭警方传唤;2016年3月两会期间,崔斌因在北京拦截两会代表车辆,被打伤后又被行政拘留,但因其残疾严重拘留所不收,后被当地警察押送回家,被万州警方监视居住一年,期间因外出没有事前“报告”,被行政拘留10天;2016年5月15日崔斌因进京上访,遭到黑社会人员的暴力殴打,重庆维稳部门指使黑社会人员用杀猪刀砍断了他双手的八根筋健和三根手指骨,并且全身多处被暴打砍伤;2017年8月,崔斌穿着印有“当人民恐惧政府即为暴政”的文化衫拍照并在网上传播,随即遭到警方传唤抄家;今年4月26日,崔斌因在网上声援709家属,在家附近遭到暴力毒打,后报警警察不管;今年5月期间,崔斌在家中多次遭黑社会吸毒人员的生命威胁,后多次报警,不了而之。

    附:崔斌见义勇为受伤事实经过

    我叫崔斌,男,1964年4月17日生,身份证号:512201196404170337,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街道科隆路9号松林包廉租房D栋二单元106室,联系电话:+8615223533336
    请求事项:希望继续治疗直至康复。

    事实和理由:

    2012年2月29日我在万州区高笋塘广场休息时发现一名女子爬上广场边上一棵黄桷树上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万州区消防队的官兵、红光派出所的民警、高笋塘交巡警平台的民警及三峡都市报记者均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官兵的劝解及多种方式救助依然无法安全解救那名女子,一时间大家都非常着急,就怕那女子在情绪激动之下会发生意想不到的意外,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是宁肯自己流血流泪也不能让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自己的眼前消失的。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我就给旁边给消防官兵出主意,并经过现场指挥领导的允许加入救援,最终救下这名女子。在救助那名女子的过程中因场地所限,一同救助的一位消防兵为防止他自己和那女子摔伤,一只脚的踩在了我的左膝上,造成膝盖半月板损伤(这是后来拍片才知道的),当时我是痛得走不了路,在现场休息了好一阵后才能勉强一跛一跛的非常艰难的走路。

    因当时的确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的见义之举,在现场休息一阵后,腿痛稍微得到缓解我就离开了,也没有想到会伤得这么严重,以为也就是肌肉被踩伤了,过几天也就没事了。当时女子被救下来后,大队人马就很快将女子带离了现场,只留下高笋塘片区城管大队的一名同志在现场,说是有记者要采访一下当时帮忙救人的两个好市民——我和另一个叫李大兰的,然后带我到医院去检查,谁知后来那位城管的同志接了一个电话后就走了,剩下我们两个不知如何是好,我只好自己到药店买了点儿药就回家了,可到了晚上疼痛无法忍受,买的药根本无济于事。第二天我到高笋塘去找那位城管他又没上班,第三天我找到他后,他带我到高笋塘中医院去检查,这一查才发现不是什么肌肉拉伤而是膝盖半月板损伤。

    当是我就吓傻了,城管的那位同志也吓到了,也不想承担这笔费用,花的钱太多了。我想到自己本身就经济条件不好,这下可怎么办?不看医生吧,痛得叫人受不了,看医生吧,又没有钱,关键是我这伤也不是自己弄伤的,是在救人的时候被消防兵给踩伤的,于是无奈之下只好去找到当时在场救人的几个单位:万州区消防支队、红光派出所、高笋塘城管大队、高笋塘交巡警平台寻救解决治疗事宜,我找到这几个单位后,他们都不愿意担责,都很同情我的遭遇,但因医疗需花费大量金钱,都怕自己单位无力承担,给予的答复是:“你是一名好人是一个英雄,你是因为无私救人才把自己弄伤的,应该由政府为你的伤的进行治疗,你来我们这里,我们也没有办法给你解决,你可以到区政府去,政府有一笔专门的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我们单位给你出具一个证明,证明你的确是救人受的伤,再说这个事件《三峡都市报》上也是有登载的,也是可以证明的,你向万州区政府进行申请治疗。”

    于是我就拿着这些证明书找到区信访办,信访办的同志又叫我去找政法委,政法委说我这个见义勇为评不上,要人死了才能评上见义勇为,又叫我去啊找信访办,信访办又叫我去找区人大政协,到了人大政协也不管,我无法只好再次拖着受伤的腿来返回到信访办,找到负责人要求一定要给个说法,到底怎么个解决法。开始根本没有理我,推说找不到责任事故人和责任单位,直到我说:“今天你不给我解决我就不走了。”并坐了下来,不一会儿就来了几个警察,要把我带走,我当时就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给那几个警察讲了一遍,说我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实在没有办法,但凡有一点法可想,我也不会这样做的。那几位警察听后很是同情我的遭遇,但又没有其他办法,过了一会儿他们就自行离开了。

    这位负责人见警察没有处理且离开只好给太白岩街道办事处的政法委书记骆斌打电话,通知其解决好这件事情,骆斌当时承诺把我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叫我第二天到他办公室找他。第二天我如约到他办公室去,可我等了一天也没见到人,办事处的人说他到区委开会去了。没办法我只好第三天又拖着伤痛的腿到他办公室去,他才安排了一名办事员把我安排到太白岩社区医院(汇源医院),这医院不是专业的医院,医疗条件很差,没有骨科,就只能看点平常的小病,对我的伤根本就没有能力治疗。我很无奈但也没有其他办法只好暂时住下来,可住了几天不知道咋回事医院都不给用药治我的腿,后来才从医生那里了解到医院没有得到太白岩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是否给予治疗,担心到时候不知道找谁拿钱。我知道后感觉这真是气人了,把人骗到医院不给治疗也不管。但我的腿伤还是痛得受不了,还得治疗啊,不治这伤也不会好啊,而且这伤也不是我自己不小心弄伤的,也为了救人被弄伤的啊,这笔费用应该得政府出啊。所以我没法只好再次到区信访办找到负责人要求解决,这位负责人再次通知太白岩街道办事处骆斌(没去)、卫生局领导人、医院院长、医院主治医生全部到信访办共同商讨治疗事宜,信访办责成他们必须全力进行救治。就这样我又再次住进了社区汇源医院,在医院进行常规检查一切正常,建议我做核磁共振检查,但太白岩办事处的政法委书记骆斌知道核磁共振检查的费用很贵就不同意,还在电话中把我奚落一番:说我是骗子,常规检查一切正常根本就没有好大回事还到处大吵大闹。我当时的腿伤肿得很高,根本不能动,我就不信若没有好大回事为什么不能走路,只好请求医生给我做核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为膝盖月牙板轻度损伤,关节腔有少量积液。这时候骆斌还骂医院的负责人不该给我核磁共振检查,说做核磁共振太贵了,办事处不承担这笔费用。医院明知我是膝盖月牙板轻度损伤,不给我进行合理的用药治疗,我在医院里忍着疼痛坚持了1个多月,总共才用去医药费2100多元。大家可想而知住院三十多天才花去2100多元的治疗费是怎么个治疗方法和用的什么药物这么便宜,根本就没有认真治疗,在这治疗期间只是消了肿,还是痛得不得了,不能正常行走。后来实在是忍不下去了,再次找到太白岩街道办事处和信访办领导,均不给予解决。由于伤情越来越严重,无奈之下只好自己到三峡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到中心医院一做核磁共振检查,发现病情恶化了,问我为什么一开始不到三峡中心医院来医治,说社区汇源医院根本不具备医骨伤的条件,我这伤若是早点到三峡中心医院治的话早好了,现在拖了这么久才来治,还不晓得情况能不能好转,说不定还会出现其他一些并发症。随后几个月一直在三峡中心医院医治,但因拖延的时间太长,脚长期行走受力不均,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我的身体出现了右脚月芽板Ι度损伤、腰第五椎磨损等一系列并发症。三峡中心医院见此情况,建议我转到重庆西南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而政府又不愿承担手术费用,就又想把我骗到万州区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到骨科医院后,医生一看病历资料就拒绝接受,说中心医院三甲医院都医不好,我们只是二甲医院就更不行了,同样建议我转到重庆西南医院治疗。在三峡中心医院治疗的时候,医院的医生和护士见我为了救人落得如此下场,很是同情我,为我提供了很多帮助,后来政府承诺返还我自己垫付的医药费4500元至今也没有落实。后来因为实在过不下去了,没钱吃饭,只好再次到重庆市信访办要求转院继续治疗,解决基本生活,市信访办又一张纸令把我指到万州区政府,把我遣送到万州救助站,没人来接我,后来还是居委会的人把我领出来又把我放在马路边自生自灭。我的腿实在是痛得受不了,只好自己拖着伤残的身体到处救人借钱医治,有好心人知道整个事件的实情,就伸出援手,大家你几十,他几百的借给我,叫我先去医治,借到钱后,通过别人介绍,我在北京中科院骨伤科研究所买药自己治疗,一个疗程2个月,5800元钱,一直医到2013年的7月份,借的钱也用完了,我也不好意思再向朋友开口借钱了,这时别说治腿伤,就是基本的日常生活都无法维持下去了,一天一餐吃了两个月。

    我的这次受伤是在救助别人时被消防兵踩伤,属于见义勇为受伤,但经过这件事情我发觉无钱无势伤不起啊,一推二拉三踢球,没死不能评上见义勇为相关部门的冷漠让我寒心,为了让生活更加关注见义勇为的困境,我决定讨个说法,难道做了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是热火上升吗?政府的公信靠什么来树立,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那就是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见义勇为流血流泪寒心依然存在,你离群众有多近,群众与你就有多亲,当一个人做了应当做到事情后其结果折了腰,那这不是个人的不幸与悲哀,而是这个社会的不幸与悲哀,而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那么这个时候难免不出现悲剧。

    但是我通过这件事情发现政府就像踢皮球一样一会儿把我踢到这儿,一会儿把我踢到那儿,要么就对我不闻不问,由着我的伤痛越来越严重,最后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我的伤情从一开始的小伤到现在全身的伤痛,让我从一个正常人变成了现在的残疾人,每天不得不用拐杖行走,对我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难。我实在没办法,曾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谁知我将诉状写好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万州区人民法院都拒绝受理。

    我因做好事伤残后无钱医治,四处求助没有结果,于2014年到北京上访,在长期被推诿无助的情况下在北京联合国人权中心堵门举牌维权,被北京公安局送拘留所拘留,因我残疾严重,拘留所拒收,然后被地方警察押送回家。

    2016年3月两会期间,我在天安门西边拦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团车辆喊冤未遂,在北京上访期间在天安门广场喊冤撒材料后,被北京警察打伤后又被北京公安行政拘留,送北京拘留所因我残疾严重拘留所不收.在重庆驻京办关了5天黑监狱后被地方警察押送回家.被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不给法律手续以“监视居住”软禁,至今手机电话、微信、短信等通讯经常被控制住……

    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分局双河口派出所所长告诉我:“你是被监视居住,不能离开万州,离开万州要向派出所报告同意批准才能离开,否则私自离开万州,双河口派出所警察就会把你抓回来拘留……”。但是当我向双河口派出所所长要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派出所所长和警察都不给。

    2016年5月5日上午,我因参与签名绝食声援郭飞雄遭当地警方传唤。被警方带到辖区的双河派出所进行传唤,警方主要询问我在网上参与签名以及绝食声援郭飞雄的事。在派出所我当即向他们要传唤证,他们不给任何手续只说是口头传唤,我被带到了审讯室并被要求坐在审讯椅上。随后国保开始问我这次为郭飞雄签名绝食是怎么回事,要我配合做个笔录。我认为这种事应该敢做敢当,就承认是为郭飞雄签名了,签名编号是448,绝食时间是5月27日,地点高笋塘步行街广场。国保还说我帮很多人代签,问那些是什么人,我说是当地同城的朋友。国保告诉我这么做是在同政府作对,但我坚持认为自己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力,并向国保反问:“郭飞雄有病难道不该得到有效的治疗吗?中国公民没有人权,所以我们要民主,自由,人权!”国保听了居然告诉我说要自由就是要造反!

    2016年5月15日夜,我被不明身份的人砍伤双手臂,在万州三峡医院急疹科急救。我本地的朋友已报警,因本地朋友之前均感觉自家门外有异常,不排除当局报复的可能。之后,重庆警方把我的重伤鉴定成轻伤,重庆万州法院轻判砍伤我的罪犯有期徒刑9个月,同时万州法院至今都没有判决给予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17年8月,我因穿着印有“当人民恐惧政府即为暴政”的文化衫拍照并在网上传播,随即遭到警方传唤抄家;今年4月26日,我因在网上声援709家属,在家附近遭到暴力毒打,报警后警察不立案也不抓捕凶手;今年5月期间,我在家中多次遭黑社会吸毒人员生命威胁,后多次报警,没有下文。现在距我被打伤已经过去2个多月了,龙都派出所始终不给我做伤情鉴定。



  • 廖梅枝:精神病鉴定撤销了——可我的赔偿遥遥无期!

    201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廖梅枝出院近二年后,终于做出撤销《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的决定。但已严重损害了受害者廖梅枝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廖在精神病院期间用相反药物治疗,致使部分器官紊乱,至今身体难以恢复。这种违背法治的可耻行径,严重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刑法》229条,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6、7条和相关法律相关条款,理应追究这件“莫须有”事件始作俑者,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廖梅枝在材料中,有理有据的书写了以上这段文字,依据法律应该拥有的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处罚相关责任人,而现实是对她造成伤害的相关责任人不仅未受处理,反而“官运亨通”。湖北潜江市卫生局原局长朱方平(事发不久调任省卫生厅,曾亲自在其办公室控制廖的老伴,强迫写下“指证”廖梅枝有精神问题的书面材料);指挥多人非法控制廖梅枝送精神病院的原潜江市老新镇卫生院院长陈圣堂(事发不久调入潜江市区中医院任副院长)。

    廖梅枝,女,现年62岁,汉族。生于1953年12月28号。住址,潜江市老新镇中沙路1号。现住,潜江市东风路93号。属老新卫生院技术退休干部。身份证号422429195312284768。年轻时做过演员,也唱过歌,性格开朗活泼,后来才进入卫生院工作,自从被精神病院迫害后,头脑经常处于呆木状态,廖的老公杨春光说“他们对她像对待犯人一样”。

    廖梅枝家庭环境不错,而且有正式的工作及诊所收入,生活也算过得美满,然而作为老中医的父亲生前的退休工资没发及儿子退伍安置问题,她开始了跟行政机关打交道,十多年的时间让她一步
    步走到今天被迫害的漩涡中。2003年元月13日,经潜江市法院和江汉中院审理认定其父是一名老中医、国家技术干部,应该享有的退休工资等待遇。可是咱们国家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及手段让天真的她处处碰壁,断断续续五年后的2008年,廖梅枝觉得在潜江实在看不到希望,终于决定踏上北京上访的道路。

    在越访越冤的中国社会,廖梅枝并没有成为一个幸运儿,几年下来期望的曙光渐行渐远。他在被截访人员接回来后,主管单位卫生局把她关在了学习班46天,并被用武力协迫写非正常上访,不写就被暴力对待,而从此时开始宣传她有精神病。

    廖梅枝说:“由于对北京环境不熟悉,忙活了几天有些程序也没有跑完, 2008年7月13日晚上,在北京南站夜宿,约晚上12点左右,被治安巡逻人员送往马家楼。第二天上午,潜江市驻京办的张
    主任把我接到驻京办关押了一天,15日被潜江市卫生局监督办李元林局长(女)等人截回潜江市,直接关入为我一个人办的学习班,并说什么我在奥运期间到禁区上访,我申辩根本没去过,他们根本不听我的申辩,强行要我写下自己是奥运会期间到禁区上访的,不写就打骂。最难受的是8月1日,有个家伙打了我,还问我知道他是那个?问我被打了没有,我不吭声他就又开始打,直到要我说没挨打他才住手,还威胁说不能跟任何人讲,否则对我不利,不要害了儿子和家人,在这里被关押34天。

    在遭到这些迫害后还不够,8月21日,她被转到了离潜江市不远的杨市精神病院,8月28日才被释放了出来”。

    这次简短的关押给廖梅枝扣了一顶踏踏实实的精神病帽子,这为以后的打压拉开了序幕。也许她自己也意识到了一只魔爪正在伸向她,未雨绸缪的廖梅枝于2009年9月29日专程到首都北京安定医院做过精神病和全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可这一切显得那么徒劳!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廖梅枝在潜江市政府门口向有关领导反应完情况,正准备搭公交离开时,来了一帮人,将她拉上一辆将车牌用泥糊上的面包车,强行绑走送往潜江市精神病医院,并不告知家人。廖梅枝这次就在精神病院被关了352天。

    为了实现关押、控制廖的合法性,2010年3月6日,潜江市卫生局等政府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一份鉴定,一名医生给廖梅枝做出临床诊断:“妄想症”。住院书上写的入院理由是“有受迫害的幻觉,证据是廖梅枝认为自己受到攻击;且上访多年。最终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廖梅枝说:“我在被关进去的时候身体还有伤,他们不给我吃治疗的药,却强迫我吃精神病的药,每天要吃三次,而且还把我双手绑起来打针,导致身体多处器官紊乱,眼睛模糊不清,我们家开门诊的,我深深知道这种药不对症给人带来的后遗症,而且我放风的时间特别少,很少见到阳光,家人接我的时候是要扶着我的,根本站不稳,眼睛养了很长时间才慢慢复明”。

    当廖梅枝的爱人杨春光知道妻子被关在精神病院后找到医院,医院否认关人。2010年4月以来,杨春光前后去了六次,一直没有能见到妻子,英国卫报得知此事后前往潜江采访,在媒体关心、过问下政府才告知廖梅枝家属她就关在医院内。家属当时就报警、求救,可是潜江市公安、检察院答复:“我们帮不了!因为市政府来了东西”!无奈之下,杨春光赴京控告。在国家信访局发函、湖北省信访局等领导过问下,才允许家属到精神病院会见,而且只准许见15分钟。

    由于廖梅枝的身体越来越差,且家人再也无法忍受这种迫害,所以廖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在市政府大门前拉起横幅、挂牌子抗议,由于怕影响扩大,政府最终在协迫家属签下了不合理的协议书后,于2011年元月28日才把她放了出来,而此时已经到了第二年的腊月。

    廖梅枝出院后及家属近二年来多次到湖北省及潜江市各相关部门求证,期望洗清冤屈。也由于英国卫报报道及社会舆论关注下,201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终于做出撤销《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的决定。

    精神病的鉴定撤销了,可是,相关赔偿、问责追刑又在何处??社会主义法治又在哪里?这成了廖梅枝遥遥无期的梦!而迫害则如影随形。就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8点,他们夫妻去潜江市政府反映问题时,还被赶来拦阻的潜江市卫计委接访人员陈某打伤,本刊电话采访时,廖梅枝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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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析精神病鉴定为何多疑问:有人利用法律空子逃刑责

    对于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官方不得不就网上公众提出的九大疑问逐一作出回应。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以及“邓玉娇案”,精神病鉴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精神认知障碍,各国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
      而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前些年湖北涉黑人物杨义勇杀人后,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便叫嚣自己从此拥有“杀人执照”。
      而社会上一些正常人却因为夫妻吵架、兄弟争财等“被精神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也让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精神病目前并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临床表现予以认定,相关领域的医学说白了只是“经验医学”,事实证明即便专业医生的经验,有时也并不可靠。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测试,滑稽的是,急于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最终都被当成了精神病,反而承认自己有病的人,却被认为是康复了。谁该对精神病“鉴定”的正确性做出鉴定?公众寄希望于法官。
      而事实上,法官也并不能担此大任,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鉴定意见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防止“以鉴代审”,但是法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知识同样是“门外汉”,因此在判决中,法官往往以“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来肯定鉴定意见。而对于有疑问的鉴定,也只能通过 “重新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
      与鉴定的重要性相比,“鉴定责任”却失之于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鉴定极强的技术性,即使存在“故意”也很难被发现,而鉴定人马虎大意做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则更是一个“法律真空”。
      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认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亚健康”。对于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实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乱象,让鉴定的公信力如一地鸡毛,引起质疑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网络“公审”鉴定现象,并不能治好精神病鉴定之“病”,非专业人士的“群体鼓噪”同样是一种社会病态。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910/c136657-27568750.html  01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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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鉴定为何多疑问

    对于涉及精神病鉴定的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南京交警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宝马撞人案”肇事司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之后网上舆论一片哗然。官方不得不就网上公众提出的九大疑问逐一作出回应。
      从“邱兴华案”、“杨佳案”以及“邓玉娇案”,精神病鉴定都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精神认知障碍,各国法律都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
      而由于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一些人可能利用这一法律空子,伪装精神病来逃避犯罪。前些年湖北涉黑人物杨义勇杀人后,用重金收买了一份精神病鉴定,便叫嚣自己从此拥有“杀人执照”。
      而社会上一些正常人却因为夫妻吵架、兄弟争财等“被精神病”,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也让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公信力大打折扣。精神病目前并没有精确的仪器进行指标性诊断,只能凭借临床表现予以认定,相关领域的医学说白了只是“经验医学”,事实证明即便专业医生的经验,有时也并不可靠。
      一名叫格雷.贝克的记者曾经做过一个“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的测试,滑稽的是,急于证明自己正常的人最终都被当成了精神病,反而承认自己有病的人,却被认为是康复了。谁该对精神病“鉴定”的正确性做出鉴定?公众寄希望于法官。
      而事实上,法官也并不能担此大任,虽然各国法律都规定“鉴定意见对法官没有绝对的约束力”防止“以鉴代审”,但是法官对于鉴定所涉及的专门性知识同样是“门外汉”,因此在判决中,法官往往以“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来肯定鉴定意见。而对于有疑问的鉴定,也只能通过 “重新鉴定”来“以鉴定推翻鉴定”。
      与鉴定的重要性相比,“鉴定责任”却失之于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鉴定极强的技术性,即使存在“故意”也很难被发现,而鉴定人马虎大意做出错误鉴定的民事责任,则更是一个“法律真空”。
      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灰色理论”,认为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在白色与黑色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区,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区域内,这就是所谓的“精神亚健康”。对于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实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或者负限制刑事责任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担当。对于精神病人犯罪,需要公众正确对待,但这种“正确对待”是要建立在“鉴定正确”的基础之上,而现实中精神病诊断与鉴定的乱象,让鉴定的公信力如一地鸡毛,引起质疑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网络“公审”鉴定现象,并不能治好精神病鉴定之“病”,非专业人士的“群体鼓噪”同样是一种社会病态。对于此类案件,应当引入“鉴定人出庭”和“专家陪审制”,“把专业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更科学的态度。
    (人民法院报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9/id/1703919.shtml  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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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访民李家坤被警方强做精神病鉴定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3-23消息:今天,重庆开县麻柳乡访民李家坤称,2015年3月5日他到美使馆申请拘留被北京警方送到久敬庄,地方公安把他接回原籍后,强制其做精神病鉴定。
     李家坤认为这是地方政府对他采取的又一个打击手段,本来 3月11日他被接回去后开县高桥派出所就开好了拘留证,说要拘留他7天,但没把他送到拘留所而是关在一个宾馆,他的所有随身财物被抢走,身份证也让他们抢走。
    13日早上,高桥派出所副所长带人强制把他送到重庆市精神病疾控防治中心做精神病鉴定,任他怎么解释没病不需要鉴定也没用,医院还是配合警方给他做了鉴定,但至今没给他鉴定结果。
    据了解,李家坤是因为地方政府截留建桥款致使他的妻、儿在蹚水过河时被上涨的河水淹死而上访的。
    他的材料记载,2000年,麻柳乡政府就做了规划,修建丰园村至詹家村一社公路。当时仅李家坤所在的村就有人口800余人,政府规定每人集资1200元修路款,并出工修路20多公里。政府为了减小开支,把中河坝河应该建正规桥没有建桥,只在河面上铺了些沙石水泥。因而,每逢夏天雨季河水上涨,老百姓外出很困难。麻柳乡政府以为老百姓修路、建桥为名,从2002年至2012年共向重庆市扶贫办申请到495万资金,但至今也没有修建中河坝河桥,致使李家坤的妻子、儿子被淹死,他认为政府应当承担责任。

    李家坤
     

  • 陕西丁桂琴被作精神病鉴定后押回当地不让回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25日消息:前天本工作室报道了陕西访民丁桂琴被拉到成都做精神病鉴定的消息(紧急关注:陕西访民丁桂琴明天将被强作“精神病鉴定”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4/1123/11315.html),今天丁桂琴多次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已被作了精神病鉴定,医生就问了她六个问题,她都答复了。
     
    今天丁桂琴已被从成都押回了陕西汉中城固县,但不让回家,而是被她所在的村委会的多名人员控制在城固县桃源宾馆。丁桂琴询问精神病的鉴定结果,也没人告之。丁桂琴担心她被控制在宾馆不让回家,很可能又要被送精神病院。
     

  • 四川资阳肖时英:对医疗鉴定故意包庇犯罪的控告书

    控告人:肖时英,女,1962年5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王家坝社区,公民号:511023196205250162,联系电话:18728293809
    被控告人:四川省安岳县中医院主治医生蔡颐和放射科医生周泽
    被控告人:唐成学,四川省安岳县安中校老师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唐成学与肖丽(肖时英侄女)系师生关系,据第一受害人肖丽自述,被控告人唐成学在2011年7月16日,在补课时,将本班的学生肖丽以找书为由,把肖丽从安岳县安中校骗到本县的南门桥,然后将第一受害人肖丽带入他家,安岳县桂花巷32号1幢1单元702号,最后将防盗门反锁妄图强奸。在第一受害人,肖丽的强力反抗下终于脱险,肖丽的父亲于2011年7月17日,在安岳县大千世界茶楼找到唐成学。第三天,于2011年7月18日晚,唐成学又被叫去沱街吉祥茶楼,双方就发生此纠纷。堂堂正正的高中老师,在光天化日之下,强暴本班的女学生,该老师是不是教育界的败类?该不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在事后,他还扬名说:“他是在嫖娼!”(肖家人叫被控告人,唐成学当面向肖丽和父母道歉,唐成学拒不道歉,叫被控告人写保证“从今后,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拒不写保证,没有一点悔改之意,然后,发生抓扯,控告人肖时英,被唐成学推倒在地上,当场休克,最后送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中医院,经安岳县中医院,晚上值班医生的抢救,控告人肖时英苏醒过来,同时还照了DR片,从2011年7月18日,入院照的DR片来看,肖时英左肩肩胛骨和左锁骨严重性骨折发生纠纷。
     
    控告人肖时英为此纠纷走遍了半个中国得不到正确答案,在2012年6月20日 ,在福建省邵武市法医鉴定所,得到了正确答案,经福建省邵武市法医审查,在2011年7月18日,当时入院照的DR片和病历,据法医介绍2011年7月18日,照的DR片来看,百分之百左肩有严重性骨折,但是从2011年7月19日,出的报告单上肖时英左肩没有任何骨折,只有左桡骨小头陈旧性骨折,这很明显是安岳县中医院故意作假。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中医院,在第二天,2011年7月19日,下午5点多钟,再次照DR片,从2011年7月19日,照的DR片来看,肖时英左肩看不出任何骨折,2011年7月20日,出的报告单上也没有任何骨折。这一切都是被控告人唐成学买通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中医院,主治医生被控告人蔡颐和被控告人放射科医生周泽一起故意伪造报告单和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
    控告人肖时英的丈夫蒋文曲,于2011年11月4日,去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中医院,复印病历,发现病历中明明记载左锁骨骨折,但是在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8月3日对肖时英的医疗活动中,中医院的医生并没有告诉任何骨折,故意隐瞒真实的病情,在控告人肖时英疼痛难忍时,医院每天打二次曲马多,在被控告人唐成学拒付医院的药费时,于2011年8月3日,被迫出院,出院时主治医生被控告人蔡颐,才在出院证明上写到肖时英左桡骨小头陈旧性骨折,故意造假作伪证,控告人的丈夫就觉得很冤,很不服,然后投诉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的领导同志叫控告人肖时英的丈夫去安岳县中医院协商,安岳县中医院的领导说:“病历中的左锁骨骨折,是书写错误”,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无奈之下,起动了医学鉴定,于2011年12月30日,在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抽专家后,定于2012年1月10日,在资阳市医学会进行医学鉴定。
    控告人肖时英抽专家后,于2012年1月5日,去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照X-DR片,片的结论是控告人肖时英,左锁骨外段陈旧性骨折。
    控告人肖时英于2012年1月10日,在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在鉴定时,不知道安岳县中医院,用了什么样的手法。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明知安岳县中医院,在2011年7月18日 至8月 3日,对控告人肖时英在安岳县中医院医疗活动中有违规、违章的违法行为,知法犯法,控告人,肖时英提供了病历6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6份,于2011年7月18日至7月19日,在四川省安岳县中医院两天照的DR片5张和2012年1月5日,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照的X-DR一张,一共6张,确被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被控告人罗仁杰篡改为4张,同时控告人并没有提供任何CT片,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还为安岳县中医院提供虚假CT片一张,然后,篡改控告人的争议要点,而且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而且在肖时英的医疗鉴定结论书上,没有任何专家组成员在肖时英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上签名。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知法犯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及专家组成员,明知安岳县中医院,对控告人肖时英在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8月3日,在安岳县中医院治疗活动中,有违章违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同流合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伤害控告人,肖时英,现造成控告人肖时英瘫痪,四肢残废,关节变形,经络、肌肉萎缩,生活不能自理和多种后遗症,只能坐在轮椅上度过余生,终身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而且需要继续治疗,由谁来买单。如果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没有收到安岳县中医院的好处费,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明知专家组成员没有任何人在肖时英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上签名,同时还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四川省资阳市医学会主任罗仁杰。故意作伪证伤害控告人肖时英的人生权,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被控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请求中共中央各级领导对被控告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分别追究故意伤害罪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领导对被控告人故意导致受害者严重伤害,请求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追纠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肖时英生存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特此控告,敬请各级领导及时解决,处理为盼。
    此致
    敬礼
                                     
    举报控告人:肖时英
    2014年9月

    肖时英

  • 宁波1名小姐因嫖资捅死男子 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

    中新宁波网1月22日电 一男子找小姐过夜,钱却似乎没带够,小姐进房前与其发生争执,竟将男子捅死。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杀人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暂予监外执行。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小费没给要求出台
    孙某来自湖北,1983年出生的她只有初中一年级的文化水平。成年之后,外出打工,讨生活的艰辛让她喘不过气,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她成为了一名失足妇女。可她性格孤僻、内向、不善交际且敏感。
    2013年的8月10日晚,在KTV上班的她陪客人喝完酒之后,其中一名客人李某要求她出台陪过夜。有生意自然是好事,孙某也没有打算拒绝,可是让孙某担心的是结账时李某非但没有将包厢里的小费付给她,而且感觉李某也没有什么钱带在身上。
    但不跟过去,小费应该更要不回来了,于是孙某还是跟着李某一起来到了酒店。
    凌晨一点左右,李某走进酒店开房。李某付钱的时候,孙某特意瞧了一眼李某的皮包,发现里面的钱并不是很多。开好房上电梯时,孙某便跟李某谈价格,希望在木已成舟之前将价格谈好。
    没想到李某只是点头不做口头答复,接着孙某便向李某要包厢里的小费,哪知李某还是不给钱。据孙某事后回忆,李某当时只是重复一句:“去房间里说。”
    来到房间门口,孙某再也忍不住了:“要是不把(包厢)小费给我,我就立马走人,如果想让我进房间,那就先把出台费给我。”
    没想到李某态度依旧无动于衷。孙某伸手去摸李某口袋,但李某捂着口袋并用胳膊撞孙某。两人便开始了争执甚至推搡。
    房间外上演疯狂一幕
    监控录像显示,两人一边走一边争执中,孙某从随身包里突然亮出了一把刀子,李某见状似乎并不害怕,与其继续对峙,哪知孙某又亮出了另一把刀。李某上前抢刀,孙某于是挥动左手的刀子不停地划。
    几番相持之下,李某竟抓住了孙某的手,孙某心想不弄死对方自己就惨了,于是她发了疯似的向李某挥舞两把刀子。
    一刀一刀砍下去后,李某的头上、身体上被扎得鲜血直流,越来越没有反抗的能力。最终失血过多的他踉跄了几步瘫倒在地。
    见此状况,孙某把两把刀放回包里,乘电梯迅速离开酒店,回到了自己租住的宾馆。而酒店里被惊醒的房客透过猫儿眼看见门口情况,迅速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之后迅速将孙某抓获。
    有孕在身并且精神分裂
    审讯时,孙某称当时去摸李某口袋时,发现里面有硬物,她怀疑是刀子,为了先下手为强,她就拿出了自己的刀。“他(李某)当时看到刀子还说自己会叫兄弟来,把我打个半死,还冲上来夺我的刀。”
    她告诉警方:“小姐妹们说最近这段时间有姐妹半夜里被人强奸,所以我就带着刀防身。”
    可看守所里的人发现,孙某会自说自话,还会幻听,还有其他不正常的举动,并有怀孕的迹象。于是警方对孙某的控制形式从逮捕转变成了监视居住,并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精神鉴定结果表明,孙某存在严重的被害妄想,虽然可以进行平常的交流,但是其幻听等症状是因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而引起的。法医在鉴定报告中认为,“被 鉴定人罹患精神分裂症已半年余,但一直未治疗。本次案件中,被鉴定人跟着被害人出台,在途中讨要小费未果,从而去摸被害人的口袋,感觉被害人有刀,处在不 安全感中;被鉴定人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具,让其拿出KTV陪唱的小费,但反而遭到被害人的言语威胁,遂将刀刺向被害人,作案动机有一定现实性,其行动受 到精神疾病的一定影响,属于混合动机作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江东法院开庭审理孙某杀人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暂予监外执行。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新浙江网http://www.zj.chinanews.com/detail/1503596.shtml 2014-01-2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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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孙金秀被强作精神病鉴定险遭被精神病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30消息:甘肃武山县城关镇红沟村民孙金秀近日在北京上访,11月27日她再次来到西城公安分局要求见督查反映她三个多月前的案子,结果当天一直无人理睬,孙金秀就在西城公安分局前打标语喊口号。
     
    不一会,北京二龙路派出所警察赶了过来迅速将孙金秀带至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警察将孙金秀嘴上戴上口罩,脚绑上进行审问。后孙金秀双手挣开捆绑又给西城公安分局督查打电话,结果二龙路派出所一肖姓警察对着她就用脚揣。后孙金秀被戴上手铐送往昌平区华西(音)精神病院做精神病鉴定。
     
    孙金秀问为什么要给她做精神病鉴定,二龙路派出所警察答是西城公安分局要求做的。到医院后,辛亏当值医生问话后认为孙金秀没病,孙金秀才逃过一劫未被关入精神病院。当晚押回二龙路派出所后,孙金秀在该所审问室关了一晚于第二天获释。

    孙金秀

  • 精神障碍鉴定当前仍较混乱 刘白驹委员谈鉴定程序问题

    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能否严防公民“被精神病”被社会寄予厚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对此深表忧虑,他认为,要遏制“被精神病”,精神障碍鉴定立法是亟待解决的一环。

    刘白驹用“混乱”来形容当前精神障碍鉴定。他说,去年我国先后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但这3部法律对精神障碍鉴定规定得都比较简略、原则,不足以规范、指导实践。而之前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司法鉴定规定,均不是精神障碍鉴定的专门规定,也不能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的医学鉴定。

    刘白驹期待通过制定精神障碍鉴定法,明确精神障碍鉴定机构的资质和管理、精神障碍鉴定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精神障碍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等内容,涵盖精神障碍刑事鉴定、民事鉴定和住院鉴定。(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周斌)

    http://www.chinapeace.org.cn/2013-03/05/content_68942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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