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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释:长春市公安人员长期非法侵占市民财产拒不偿还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访民宋释,被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非法参与经济纠纷,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以涉嫌合同诈骗将他抓捕,关押9个多月,并将属于宋释的财产强行扣押,当宋释本人无罪释放后,也没有将财产返还给他。这些都对访民宋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与精神上的伤害。
     
    2007年7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将宋释刑拘,并且在刑拘期间将宋释承建的长春市绿园区青浦小区7号楼中的10套房子及一辆长城牌汽车非法强行扣押。
     
    2008年4月10日,宋释被无罪释放。至今绿园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将当初非法扣押的房产返还给宋释,并且也没有对宋释被非法关押9个月期间的经济与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宋释多次向长春市公安局信访办与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信访科索要房产与经济赔偿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始终是“你们的情况我们了解,我们正在与上级领导研究商量,你们回去等电话吧!”用此等推脱的方式维持至今。因当年绿园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宋释的办案人员现如今依然在影响长春市公安系统信访部门,阻挠访民宋释,因为当年原属于访民宋释财产早已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
     
    从宋释受害之日起至今已达9年。
     
    以下是事件起源:
     
    宋释在2001年3月以吉林省城乡建设公司名义承建了吉林省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公司)投资建设的青浦小区7号楼工程,同年10月竣工。在此期间嘉业公司并没有拨付工程款,均由宋释垫付。
     
    2002年春,嘉业公司法人代表罗连国因犯金融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罪被抓捕,该公司自此陷入瘫痪状态。宋释为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只好对自己承包的青浦小区7号楼进行看管与维护。
     
    直到05年初,嘉业公司副总经理刘维春与宋释商量,让宋释出售部分房子来抵做嘉业公司欠他的工程款与在嘉业公司停滞期间对他造成的损失。为了能让青浦小区7号楼的房子顺利出售,宋释又再次垫资将对青浦小区7号楼水电.暖气.及周围道路进行全面维修。9月维修工作完毕。之后嘉业公司新任经理廖经理与宋释协商为卖房所得一半归宋释,一半归嘉业公司。
     
    2006年嘉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罗连国的姐姐罗秀芬让宋释安装小区电网设施,并让宋释继续卖房。
     
    2007年6月,罗秀芬向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举报宋释私自卖房,实为诬陷。
     
    2007年7月3日,宋释被绿园区公安分局4名警察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并且之后扣押了属于宋释的10套房子及一辆长城牌汽车。
     
    办案警察张宏斌与姜继军,在向宋释家人进行询问调查时,宋释家人问道:“抓宋释的原因是什么?凭什么抓宋释?宋释并没有犯罪。”警察张宏斌答:“罗秀芬向我们副局长刘宏伟举报,我们副局长批了条子,我们就来抓捕宋释。如果你想让宋释早日释放,那你就去找比刘宏伟更大的领导吧。”
     
    抓捕之后,经过检察院的三次退卷,最终结论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批捕。在2008年4月10日宋释无罪释放。虽然宋释被无罪释放,但属于宋释的财产却迟迟没有归还,后得知属于宋释的财产早已被诬陷宋释的嘉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罗连国的姐姐罗秀芬与被串通收买的绿园区公安办案人员私分。
     
    以上就是此事件的全部经过。
     
    受害人宋释与嘉业公司之间仅仅是经济纠纷,但是绿园区公安分局恶意插手经济纠纷,明知宋释不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况下将他的财产非法强制扣押,在宋释无罪释放后依然不返还给他。而是将属于访民宋释的财产与诬告者私分。
     
    另外,现今受理此信访案件的长春市绿园区经侦支队郝强,极力为当年参与犯罪的公安人员狡辩,矢口否认公安人员的错误,拒不偿还属于宋释的10套房产与各项经济损失,严重包庇当年违反犯罪份子。
     
    如今宋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将此案件追查到底,要求绿园区公安分局赔偿宋释在被非法逮捕关押期间而造成的经济与精神上的损失,并将原属于宋释的财产返还给他。同时严肃处理私分其财产的不法分子。
     
    宋释

    以下是宋释的部分材料:

     
     

  • 吉林省长春市农民戚士荣、陈国海的实名举报控告信

    举报人:戚士荣、女、1970年2月4日、汉族、农民
    身份证:220124197002043020、电话:13756886437
    住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花园B区17栋6单元216室
    举报人:陈国海、男、1963年4月24日、汉族、农民
    身份证:220111196304241237、电话:15044109633
    住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花园E区33栋2单元706室
    被举报人:陈军、男、职务: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华派出所副所长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花园B区兴华派出所办公楼
    被举报人:任宝民、男、职务: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华派出所所长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花园B区兴华派出所办公楼
    被举报人:吉宏林、男、职务: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华派出所警长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兴花园B区兴华派出所办公楼
                  事实及理由
    中央四风置之度外,八大规定违背先锋,派出所所长是乡政府的保护伞。
    一、在2014年6月25日举报人戚士荣去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政府,找原副乡长赵成(现任奋进乡党委书记)去取信访处理答复意见。因当时已超出信访答复时限,赵成没有给出答复,三人争吵时,被赵成给举报人戚士荣打伤双臂,导致心脏病复发。在2014年6月25日10时40分报110报警中心,10时55分兴华派出所副所长陈军、警长吉宏林出警到现场,到现场时赵成和举报人戚士荣还在撕打,二被举报人所长陈军、吉宏林都在现场看到,这是举报人戚士荣的丈夫也来到现场问及此事,赵成恼羞成怒又奔向举报人戚士荣的丈夫打了过去,被大伙制止,二被举报人所长陈军、吉宏林都在现场也看到了,没有制止。随后把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带回派出所,回到派出所后,被举报人所长陈军给举报人戚士荣双臂伤处照相,共照四张照片,给二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做完笔录,让举报人去看病,回来把病例给被举报人所长陈军送到派出所,从医院回来后于2014年6月26日把病例,片子、医药费收据都给被举报人所长陈军,被举报人所长陈军让一位民警把病历复印了其余的没留。病例诊断为双臂多处淤血,软组织损伤,导致心脏病复发。被举报人所长陈军为了掩盖事实,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包屁乡长赵成,至今不给立案。只说不够立案,被举报人所长陈军当时都看见现场的情况,造成举报人戚士荣在乡政府受伤无人管,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起治安错案。此案时被举报人所长陈军一手抄做。违反了党纪国法和警察法,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所长陈军违法违纪的责任。
    二、在2014年7月2日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去派出所问及立案情况,被举报人所长陈军用恶劣的态度答复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说,“不够立案”然后用戏弄的话语说,“去一趟国家心脏你就不知道姓啥了,并且大骂我们,还威胁我们说,你什么也不是,等有机会我雇个车就把你们拉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的义务和纪律在哪?欺压百姓、辱骂百姓,警察的素质在哪?辜负国家和人民的培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所长陈军的违法违纪的责任。
    着装收取麻将馆保护费的人是派出所副所长陈军
       自2010年至2015年至今被举报人所长陈军每月都在收取五个小区几十家麻将馆的保护费,每个麻将馆每月300—500元不等,全部装入被举报人所长陈军的私囊。这5年是一笔庞大的收入。请求公安机关领导早日查处此事,铲除公安机关的败类,追究被举报人所长陈军的刑事责任。
       不着装为理由执行公务 、大骂百姓
        在2015年1月16日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带二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去做伤害鉴定时,故意刁难二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给出据的伤害鉴定委托书说明一栏中,写举报人戚士荣自己称被乡长赵成打了一事,被举报人乡长赵成被打一事为什么不写。造成举报人戚士荣无法鉴定,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和法医互相作弊不给做鉴定。二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质问被举报人吉宏林时,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辱骂二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以没有着装为由,可以随便辱骂百姓,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身为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不着装辱骂百姓,还以为不着装为容,请求公安机关负责人早日查处向吉宏林这样违法违纪不着装是土匪的执法人员。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严重违纪行为请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严加查处此事,还二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此案的真相清白(证据附后音像)
    任宝民保护副所长陈军的理由是陈军收取麻将馆的保护费、为任宝民开第二次工资与法医作弊还百姓、制造冤假错案
       在2015年1月20日举报人去派出所向被举报人所长任宝民反映问题时,被举报人所长任宝民的态度和指使下属不讲理的态度,请听录音。(证据附后)
    严惩兴华派出所警长吉宏林伙同社长三人在派出所群打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在派出所大闹1个小时30分,被兴华派出所警长放走至今逍遥法外的事实经过
    一、 2015年1月5日在奋进乡政府6楼办公室,举报人陈国海给太平七社社长盛桂清打电话问为什么陷害举报人时,太平七社社长盛桂清张口大骂举报人陈国海,让举报人在奋进乡等她,她带人来打举报人陈国海,举报人陈国海无耐在14点18分拨打110报警,14点25分兴华派出所警长吉宏林、张淼等三名警察到现场,问举报人出什么事了,举报人陈国海告诉他们人没来呢,说话之间太平村七社社长盛桂清带领两个女儿王春玲、王春凤下了电梯直奔举报人陈国海打来,被长春市高新区奋进乡工作人员及民警拉开,当时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把举报人陈国海推进电梯,给举报人陈国海带回派出所。盛桂清、王春玲、王春凤又追到派出所里,三人直扑举报人陈国海,盛桂清用头撞举报人陈国海的胸部,王春玲、王春凤用拳头打向举报人陈国海的头部和脸部,然后在场的百姓和两名警察拉开。在拉仗的过程中一名警察张淼手部被挠伤,被派出所内的警察制止,告诉他们不要无理取闹,派出所大厅有监控录像,这时盛桂清、王春玲、王春凤三人在兴华派出所大闹1个小时30分整。此时已到16时15分,盛桂清还扬言在派出所打你了,看你派出所能给我盛桂清治个什么罪,举报人陈国海要求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1)款,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进行处罚。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称,盛桂清她们三人打举报人陈国海当时他再接私人电话没看见,举报人陈国海在兴华派出所里让盛桂清等三人打完后, 民警张淼对被举报人吉宏林说举报人陈国海被盛桂清、王春凤、王春玲她们给打了。被举报人吉宏林对举报人陈国海说不构成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派出所的几位民警都看到了,没有一个出来把盛桂清他们三人制止在派出所里,竟然能把打举报人陈国海的几个人能放走,至今没有录取对方笔录,这说明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就连派出所里的民警也伤了这是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才无奈给举报人陈国海取笔录,时间已达到下班时候,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只问有没有外伤和报警时间其余的都是被举报人吉宏林自己写的,因忙于下班打印出笔录,就让举报人陈国海签字,当时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态度特别好,举报人陈国海也没有看到笔录内容,被举报人吉宏林拿起印尼抓住举报人陈国海的手急忙摁手印,举报人陈国海当时就说:“这不是强行摁手印吗?”当时有民警姜天宇在现场,被举报人吉宏林没有之声就下班走了,像这样强行抓举报人陈国海、戚士荣手摁手印已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在2013年11月14日,王旭波所长强行逼供一案中,此案移交检察院)象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这样的警察多次强行抓举报人的手摁手印是一种严重性违法违纪行为,请求公安机关领导早日查处此事,给被举报人吉宏林违法违纪的行为严肃处理,还举报人的一个公平。(证据附后有影相照片)
    二、太平七社盛桂清、王春玲、王春凤是第二次在派出所打举报人陈国海,第一次是在2012年7月18日因侵害举报人利益,举报人陈国海举报王春风诈骗土地补偿款15万元,所以两次在派出所里打击报复举报人陈国海。
    三、举报人陈国海案后3天那就是2015年1月7日找到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问起此案怎么办,要求去看病,耳内疼痛带头痛,耳道流水,被举报人吉宏林不同意。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通知举报人陈国海去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看病,去做伤害鉴定,举报人陈国海于2015年1月14日去武警医院看病,诊断为外耳道壁略充血,鼓膜完整浑浊内陷,动渡欠佳,于2015年1月16日被举报人吉宏林带举报人陈国海、戚士荣去伤害医院做鉴定,到鉴定处举报人陈国海将诊断给被举报人吉宏林看后,被举报人吉宏林与法医咔眼互相暗示互相作弊,导致举报人陈国海、戚士荣没有做上伤害鉴定,这时被举报人吉宏林与法医互相推诿诊断时间,导致被举报人吉宏林不认,当初自己让做的诊断,2015年1月14日的诊断,包屁太平七社社长盛桂清,王春玲、王春凤,是举报人陈国海至今伤害鉴定无法做。(证据附后影像)
    四、在2015年1月20日举报人陈国海、戚士荣找到被举报人吉宏林问诊断一是,被被举报人吉宏林一口否决不予认定。(证据附后录音)
    五、在2015年1月20日举报人戚士荣、陈国海又去找被举报人兴华派出所所长任宝民,到了派出所里被举报人警长吉宏林不让我们上楼反映问题,等了20分左右,有一位民警出来我们进去上楼去被举报人所长任宝民的办公室反映那天在法医鉴定医院里发生的问题,不但没有说警长吉宏林,反而说是他让下面的警员做的,被举报人所长任宝民用恶言恶语否决,又说他相信他的民警,民警办的就是他的意思。被举报人所长任宝民、陈军身为派出所所长不负责任的腐败思想和以权压人的行为引起百姓的愤怒。在派出所里大部分职员也唉生再造,敢怒不敢言无人敢问,用权力压人,傲气冲天吓得有的职员都要走,恨的恨、无人敢说。把这个党交给被举报人派出所所长任宝民、陈军他们这个警队带得一塌糊涂。请求公安机关领导早日查清此事,还长春市高新区兴华派出所以前那样为人民服务的好公安警队。

  • 吉林省长春市徐惠贤张晓岭的举报控告书

    控告人;徐惠贤,女,67岁 出生于1947年12月22日 现住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文庭雅苑37栋308室,身份证号码;220102194712220827,联系电话13596184319
     
            张晓岭,女,52岁 现住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关路64号明泉玉池。
     
    被控告人;赵建国 ,男 共产党员,职务法院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单位;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控告请求事项;
     
    请求责令朝阳区人民法院,立即返还控告人执行款六十二万元,并支付控告人银行同期利息3倍,公告费5200元。及各项控告人的维权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九十二万元,并追究被控告人挪用执行款罪,玩忽职守罪,不作为等。
     
    事实与理由;
     
    2006年,控告人同怀淑兰,田桂兰,李桂霞,董佳祝,孙敬仁,王丽香,曾春惠,高雅延,陈华,刘恕,张洪东,张玉霞,许振凤,金仁顺,张晓岭,杨丽君18位债权人控告吉林省天东饲料有限公司债权纠纷,后被长春市朝阳区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08朝初字第465号书】为证。
     
    2007年6月7日朝阳区公安局对天东饲料有限公司各项财产进行了查封登记,移交检察院后.2009由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评估拍卖,由吉林省共建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价1530多万元。补偿返还我等各项款项绰绰有余。
     
    多次找法院要回损失执行款,被推诿拖延,并在多次找到吉林省最高法院的情况下,吉林省高院2013年12月31日给了督办函都不了了之。如今控告人严重怀疑执行款被恶意挪用或者侵占。
     
               此致;
     
                             控告人:徐惠贤 张晓岭
     
                                      2014年10月

  • 长春市李志伟


               李志伟
     

     
    姓名:李志伟
     
     
    性别: 男
     
    年龄:
     
    籍贯: 长春
     
    受难者单位、职业
     
    百万富翁
     
    案件发生地
     
    长春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妻子叶某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4年10月18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9年5月9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长春市心理医院、长春市安宁精神康复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住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被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18日晚8时许,李志伟被妻子叶某带的六七个人送到长春市心理医院。这些人假称是警察,说是要带李志伟调查情况,当时他有一个朋友正“摊了事儿”,他还以为这些人是为那件事而来,所以顺从地跟这些人走了,这些人把他的头套住,然后四个人架着他上了车。“感觉进入一个屋子里我被放倒了,被绑上之后就挨了一针。”
     
    之后他又被妻子送到长春市安宁精神康复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住院,前后共住3年8个月。具体时间为:2004年10月18日至2005年5月25日、2006年5月11日至12月6日在长春市心理医院住院,2006年12月6日到2007年10月8日,在长春市安宁精神康复医院住院,2007年10月8日到2008年1月在吉林省脑科医院住院,2008年1月到2009年5月9日在长春市安宁精神康复医院住院。
     
    在医院,李志伟一天吃三遍药,有时好几样药放在一起吃,数量很多,服药后四肢无力,连走路都感觉腿沉。李志伟说,因为大剂量的服药使他的头一直昏沉沉的,脑细胞已没有做梦的兴奋点。天亮时他每一次睁开睡眼,会对眼前的一切感到陌生,缓一会儿后才会想起自己是在精神病医院,有时甚至靠回想自己的名字把自己拉回到眼前的世界。“吃药吃得我脑袋不好使了。”
     
    案件来源:新浪新闻中心http://news.sina.com.cn/s/p/2010-11-24/053621522983.shtml
             

     
    收集时间:201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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