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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品霖案一审被当庭重判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5年1月8日消息】近日,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其一审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陈品霖的辩护律师方县桂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宝山法院套路审,一审重判陈品霖案,该案被拔高定性,因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5年1月6日下午,上海宝山法院对陈品霖案如期开庭。

    开庭前,陈品霖在律师见证下和检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方建议量刑2年,庭审中法官向陈品霖确认了认罪认罚。

    三个小时庭审后,合议庭合议了1小时回来当庭判陈品霖3年6个月。

    方县桂是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此前,方律师发表了关于“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拔高定性,应当不予起诉,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

    经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结合之前与承办人张斌警官、高俊霞检察官交流后,方县桂律师坚决认为即使存在相关事实,陈品霖的行为亦不能评价为犯罪。追究陈品霖的刑事责任,明显属于拔高指控,宝山检察院应当不予起诉,具体意见如下:

    据宝山分局起诉意见书指控陈品霖制作并在境外优兔平台发布了一个《<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视频,认为其制作的视频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中国形象。

    方律师认为∶该指控既不符合事实,又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继续滥用刑罚权,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有可能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一、《纪录片》是由当时网络上已经存在的视频剪辑而成,各段并非陈品霖制作,视频只是载体,指控“恶意攻击”、“诋毁”的内容并非其喊出。

    据讯问笔录所示,陈品霖剪辑该视频的素材有:其和女友拍摄的现场视频、朋友提供的现场拍摄视频,还有在互联网上找的视频,包括不同国家(美、法、加等国)抗议声援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的视频,国内白纸运动视频,上海封城视频,四月之声等。

    2023年12月7日笔录,公安人员逐个视频片段讯问陈品霖怎么来的,其一一回答,绝大多数从互联网上获得。公安人员问起那些“禁忌”口号(侦查卷2第48页),其回答称“到底是谁在喊我也不清楚,当时我也被吓到了,我没敢喊,也没有喊,因为我也知道这个太敏感了”。

    综上,即使按卷宗揭示的事实,也与指控的事实严重不符。整个《纪录片》素材来源广泛,大多来源于互联网,陈品霖只是对其剪辑,严格说不算该76分钟纪录片的制作者。

    即使有人喊出那些“禁忌”口号,视频中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侦査人员应该去调查到底是谁在喊,视频只是载体,不能因为长相不好看怪镜子,把镜子制造者都抓起来。

    二、指控陈品霖寻衅滋事,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也与司法解释不符

    陈品霖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被指控寻衅滋事,最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是系对《刑法》的突破,把刑法打击的范围肆意扩大到网络空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一)言论自由系宪法权利,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条亦被称为表达自由,是公民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为中国宪法所保护。

    全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对表达自由中的言论自由保护予以高度肯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言论自由既包括口头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书面表达的自由。”(http://www.npc.gov.cn/npc/c13475/201004/f6fofa308715410b8e963fdcb7ac7e9d.shtml

    表达自由之重要,同样见于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立法法》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十二条:“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等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特别是因此治罪的情况下,只能制定法律。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务院亦没有权限制定行政法规。上述《信息网络诽谤解释》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岀台的司法解释,两高不是立法机关,不能制定法律,司法解释与《宪法》、《刑法》相抵触的部分当属无效。

    (二)即使适用该理当无效的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信息网络诽谤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入罪条件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安机关指控案涉视频系陈品霖制作并发布,但视频本身系去年上海“白纸运动”的真实场景,由当时的摄制者发布到网络上,陈品霖只是对这些视频的再加工,并没有任何歪曲事实的成分,并非虚假信息。

    至于何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参考最高检官网2015-04-16转发《检察日报》刊载的《认定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难题有解》文章,“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可以有以下三项标准:“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严重性;二是破坏网络秩序行为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影响程度,可以由信息被转发、评论的次数来加以判断。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评判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虚假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使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对受虚假信息波及的政府机关、商家的信誉或经济损失等。”(https://www.spp.gov.cn/llyj/201504/t20150416_95489.shtml

    指控陈品霖的视频,很难说具有严重性,被转发、评论的次数亦没有法律规定的构罪依据,对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更是可以忽略,因为指控其发布在外网,国内受众有限,影响不大,没有证据证明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也没有证据证明哪个政府机关的信誉受损失。因而,即使根据该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三、如果处理不当,继续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可能真正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起诉意见书亦陈明陈品霖,其剪辑该视频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博取流量挣钱和情绪发泄,没有政治目的.

    本来是一个国人不太关注的案件,也没有多少人知道陈品霖的名字,如果因为处理不当,他剪辑的视频,那些“禁忌”口号都将大白于天下,反而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陈品霖的行为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遭受政治迫害,社会公众对本案会有公允评价,到时反而有损国家司法形象。

    以上,请领导高度关注,不要因为年轻人“无脑”的一时热血,执意毁了其大好前程,处理不当也将真正损害中国形象。望领导督促有关机关严格罪刑法定原则,把本来就不构成犯罪的陈品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纪录片导演陈品霖被控寻滋案一审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5年1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案件一审,将于2025年1月6日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1月2日,律师收到宝山法院法官电话,告知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定于1月6日下午1:45分在刑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2099号,电话:+86-2126078989转903021

    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陈品霖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

    2023年9月,陈品霖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2023年11月28日陈品霖在上海宝山区被捕,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1月5日陈品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4月3日该案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6日下午,李国蓓、袁茂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

    但是一直到当日下午开完庭前会议,法院都没有提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给律师进行复印。

    随后,两位辩护律师就法院不允许其复制电子数据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开会条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了紧急控告。

    2024年9月26日,袁茂律师和李国蓓律师一起到宝山区看守所会见陈品霖。

    会见过程,当事人告诉律师,其所在监室的人一个月才“放风”一次。另外,由于最近关押的人增加,监室显得拥挤,睡觉要侧身。

    律师听后感到惊讶。不敢相信中国第一国际大都市会有这样的事。

    因为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做了相关会见笔录,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去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希望检察官核实情况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却没有人,办公室除了墙上有工作人员照片,没有检察官姓名和联系方式。

    律师只得转到宝山区检察院本部12309中心反映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接收了律师的材料,表示会为他们转交。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如果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只是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人员被限制自由是临时性的,为了方便案件办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应该被充分保障。

    据悉,陈品霖,1991年8月8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 宝山看守所未保障陈品霖的放风和睡眠

    【民生观察2024年9月30日消息】“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导演陈品霖因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宝山区看守所。近日,其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进行了会见,得知当事人的“放风”和睡眠权力没有获得保障。

    2024年9月26日,袁茂律师和北京李国蓓律师一起到宝山区看守所会见,因被控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陈品霖。

    会见过程,当事人告诉律师,其所在监室的人一个月才“放风”一次。另外,由于最近关押的人增加,监室显得拥挤,睡觉要侧身。

    律师听后感到惊讶。不敢相信中国第一国际大都市会有这样的事。

    但如果当事人所说为实,那看守所就没有依法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因为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

    因为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做了相关会见笔录,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随后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去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希望检察官核实情况并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却没有人,办公室除了墙上有工作人员照片,没有检察官姓名和联系方式。

    律师只得转到宝山区检察院本部12309中心反映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接收了律师的材料,表示会为他们转交。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如果未经法院判决有罪,只是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人员被限制自由是临时性的,为了方便案件办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利应该被充分保障。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时间超过30年,被认为部分内容老旧,要求修法的呼声也很高。但即便30多年前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在押人员每天室外活动(俗称放风)一至两小时以及人均不少于2平方的监室面积。

    律师表示,“30多年过去,中国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突飞猛进。30多年前的标准不说提高,至少也应该依法执行吧!”

    据悉,陈品霖,1991年8月8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陈品霖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

    2023年9月,陈品霖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2023年11月28日陈品霖在上海宝山区被捕,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1月5日陈品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4月3日该案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6日下午,李国蓓、袁茂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

    但是一直到当日下午开完庭前会议,法院都没有提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给律师进行复印。

    当日上午,两位辩护律师就法院不允许其复制电子数据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开会条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了紧急控告。

  • 陈品霖案律师控告法院违法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4年8月18日消息】2024年8月16日上午,陈品霖案两位律师就法院不允许其复制电子数据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开会条件,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了控告。当日下午,两位律师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参加了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律师认为,此次庭前会议是非法的。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的李国蓓律师和四川荣恩律师事务所的袁茂律师,是宝山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品霖的辩护人。2024年8月16日上午,两位律师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情况紧急反映如下:

    一、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让律师复制全部案件材料

    该案“沪宝检刑诉(2024)Z1号”起诉书的附件除了侦查卷宗四册,还有U盘一个,《量刑建议书》一份。该U盘里存储的是案件的电子数据证据。

    律师认为电子数据作为该案的关键证据,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为了履行辩护职责,律师多次依法向案件承办人张国滨法官申请拷贝U盘里的电子数据、复制《量刑建议书》.但张国滨法官不同意律师的合法请求。

    本案起诉到宝山区法院已经超过4个月,律师至今未能完全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宝山区人民法院已经阻碍了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侵犯律师执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条对律师阅卷权利规定得更细致:“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另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律师阅卷权辩护律师提出阅卷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当时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

    二、违法召开庭前会议

    在未保障律师阅卷权,律师未能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的情况下,宝山区法院却安排在2024年8月16日就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同级和上级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此前律师已经向宝山区检察院控告了宝山区法院的违法行为,但宝山区检察院并未依法处理。

    两位辩护人特向贵院提出控告,盼依法予以处理。

    因情况紧急,当日(周五)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开门,故两位辩护人将控告信投递到门口的信箱。

    8月16日下午,两位辩护律师去参加了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庭前会议。

    据悉,直到当日下午开完庭前会议,法院都没有提供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给律师进行复印。

    根据《庭前会议规程》第18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前,检察院应当将全部证据材料移送法院,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复制。

    据悉,陈品霖,1991年8月8日出生,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陈品霖于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于2023年9月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2023年11月28日陈品霖在上海宝山区被捕,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1月5日陈品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4月3日该案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其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 陈品霖寻滋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民生观察2024年8月16日消息】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通知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定于2024年8月16日下午召开庭前会议。

    陈品霖的两位辩护人已经收到通知书,陈品霖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24年8月16日(本周五)13时45分,在上海宝山法院刑庭一法庭召开庭前会议。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公路2099号。据悉,本次庭前会议采用不公开的方式进行。

    陈品霖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宝山区被捕,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1月5日,陈品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同年4月3日该案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陈品霖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陈品霖出生于1991年8月8日,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2022年11月26日,当上海人民自发的聚集街头悼念火灾中逝去的冋胞时,没人料到这场悼念活动将引发全国范围內对防疫政策的抗议。

    当天中国各地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中国政府的暴力镇压也随之而来,各地陆续传出青年学生被抓消息。

    陈品霖于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于2023年9月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该部记录片再现了民众自发参加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进而演变为要求解封并提出政治诉求的“白纸运动”的过程和场面。上传不到一周导演Plato(陈品霖)的推特和Youtube频道便被销号。


  • 陈品霖被控寻滋案将于六月开庭

    【民生观察2024年5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将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市宝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

    根据起诉书,陈品霖生于1991年8月8日,福建省霞浦县人,大专文化,系上海心飞地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于2022年11月26日晚在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用手机拍摄并保存“11.26”事件现场视频资料,于2023年9月开始制作《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于11月27日制作完成,通过多个境外平台推广,其中推特浏览量达21万次。

    2023年11月28日,陈品霖在上海宝山区被抓,被指控“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转发引用辱骂国家领导人言论,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2024年4月3日,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已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市宝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悉,2022年11月26日,当上海人民自发的聚集街头悼念火灾中逝去的冋胞时,没人料到这场悼念活动将引发全国范围內对防疫政策的抗议。

    当天中国各地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中国政府的暴力镇压也随之而来,各地陆续传出青年学生被抓消息。

    时隔白纸运动一周年之际,一对青年制作了一部名为《乌鲁木齐中路》的纪录片并上传到网络,很快这对青年被抓,之后女生获取保,但(Plato)陈品霖被拘留逮捕。

    该部记录片再现了民众自发参加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进而演变为要求解封并提出政治诉求的“白纸运动”的过程和场面。上传不到一周导演Plato的推特和Youtube频道便被销号。

    陈品霖目前被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案件将于2024年6月开庭。

  • 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导演陈品霖面临被起诉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1日消息】2022年11月26日起,中国各地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时隔白纸运动一周年之际,一对青年制作了一部名为《乌鲁木齐中路》的纪录片并上传到网络,但很快导演陈品霖(plato)被拘留逮捕,目前案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中国政府推行动态清零政策三年期间,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自由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而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一场大火彻底将民众对防疫政策的不满点燃。2022年11月26日,当上海人民自发的聚集街头悼念火灾中逝去的冋胞时,没人料到这场悼念活动将引发全国范围內对防疫政策的抗议。中国政府的暴力镇压也随之而来,各地陆续传出青年学生被抓消息。

    现在疫情解封已久,但北京、上海仍不知有多少青年因参与这场抗议至今被囚。

    据可靠消息,在上海现场拍摄大量视频、制作上述记录片并在白纸运动一周年之际上传到网络的一对青年被抓捕,之后女生获取保,但Plato仍被羁押。

    该记录片再现了民众自发参加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进而演变为要求解封并提出政治诉求的“白纸运动”的过程和场面。上传不到一周导演Plato的推特和Youtube频道便被销号。

    据悉,陈品霖被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已于2024年1月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2月18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乌鲁木齐中路》记录片作者陈品霖:“我是导演plato,2022年11月我在上海亲历了11月26日晚上的抗议活动,这是我在中国第一次参与政治性事件,也是第一次在中国喊出自己的政治诉求。

    影片除了当天个人拍摄的内容外,集合了抗议前后标志性的视频素材,试图完整呈现动态清零政策将中国这口高压锅推向原爆点,促使人们走上街头抗议的心路历程。

    事件后,中国政府违背事实,肆意抹黑,误导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以为上海抗议和白纸都是境外势力所为,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时隔上海乌鲁木齐路抗议一周年之际,我制作了这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记录了个人参与到这场抗议中的经历与感受,想要探讨一下,为什么当中国内部矛盾出现的时候,总要境外势力出来背锅?答案每个人都很清楚,政府越是在误导,越是在遗忘,越是在屏蔽,我们就越是要发声,越是要提醒,越是要记住。

    记住白纸,记住11月26日,记住乌鲁木齐中路,记住新疆火灾,记住贵州大巴,记住动态清零,记住大白,记住六四,记住文革,记住三年灾害。

    记住丑恶,才能心向光明,也希望中国能早日迎来自己的光明。”

    《乌鲁木齐中路》记录片中年青人的吼声:“取消健康码!要艺术不要封闭!还我人权!公开死亡人数!不要欺骗人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要尊严,要自由!平反六四!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打倒独裁国贼!要自由,不要共产党!不要独裁要民主!习近平下台!共产党下台!不做奴才做公民!权力属于人民!独裁可耻!我们要选票!我要做公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为什么站在人民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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