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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农民工集体讨薪

    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机关、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江西省鹰谭市贵溪市农民工李金福等40余人,在2020年2月下旬接到湖南省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平伍高速公路第十合同段下属单位江西省子全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高贵电话,叫我带40来人立即赶到平益十标段做工。在3月初平益十标项目部又叫李高贵再叫我们防护劳务工人每天应该有40余人作业,少了40人每天罚款5000元(并收押金5万元作罚款保证金)。

    我们在2月27日疫情期间冒着生命危险分两次赶到了施工地,并租住两栋大房子。2月28日李高贵夫妻二人来到我们居住地,承诺每人每天工钱不少于280-300元,按时按月发放,并每个工人同江西子金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3月1日开始作业,至今6月2日止未得一分一毫工钱。

    在2019年11月开始做工起,平益十标分几次证明我们是为项目部做事的人,并办理了所有工人工资卡(后来项目部事少,我们又陆续回去了一批人)。

    可至今日止,我们的工资卡上还是空白,也没有另外其他方式领取过一分一毫血汗钱!在这几个月做工期间,我们十几次向项目部、江西子金公司李高贵等讨薪,这两个公司对方总是相互推诿、搪塞,一直未得一分一毫工钱!

    现在,他们这种恶意欠薪行为,造成我们十几个工人处境万分困难,无钱买米、买菜,交水电费等等,工人家里等着工钱生活救命。

    以上情况属实,经得起任何调查取证,恳求各位领导按国家政策与法律给予帮助我们农民工解决,讨要工钱,万分感谢!

    (平益高速十标项目部董经理电话:18890614770,江西子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13873977097,农民工队长李金福电话:13870148067,工人张建华电话:13407013824)

    农民工代表签名:李金福、张建华、朱员太、罗雪珠、杨细荣、许天发、唐国锋、苏谊彬、程秋太、黄树林、李瑶明、曾广清、黄辉林
    2020年6月2日

  • 江西萍乡朱玉芳等集访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4日消息】日前,江西萍乡维权访民朱玉芳、周爱莲等七人集体到省会南昌信访维权,不过遭到信访官员的推诿卸责,最终以疫情期间不受理为由拒绝接访,并将集体信访登记为个人信访。

    因受疫情影响,从1月至今,各地信访维权人士无法出门为自家冤案奔波求助,法院等部门同样以疫情为由拖延案件,加上2020年“两会”因疫情而推迟举行,省市乃至全国的访民维权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不过最近全国疫情措施在复工复课的政令之下有所松动,除东北地区及北京外,其他地区出行或到达已经基本不受影响。

    周二(5月12日),江西省萍乡市维权访民朱玉芳、周爱莲等七人去到南昌市的江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反映问题,主要涉及地方政府对信访事务的处理问题。不过江西省信访局工作人员以疫情期间不受理集体信访为由,未将七人的信访信息录入信访电脑系统,只是作了个人信访的基本登记,期间萍乡安源区的姚培江在现场被当地维稳办的截访人员强行带走。

    据相关信访规定,集体信访案件会由上一级政府部门督察督办,因此会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有望解决长期拖延不办的积案,因此维权访民抱团取暖进行集体信访的个案并不少见。

    而朱玉芳等七人反映的问题有两个,第一,萍乡市委市政府信访局造假,在信访平台非法作出虚假的信访办结,导致朱玉芳等七人正常合法的信访渠道被堵死,艰难维权十数年的冤案无法再有解决的可能性;第二,萍乡市委市政府不作为,未对信访积案进行督察督办,多年来每次的信访接待日从未见到市领导踪影,而访民们每次致信市领导反映情况从未得到任何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大概十五年前,朱玉芳因拆迁补偿无法落实问题加入维权行动,艰难维权十年而不果。2015年,萍乡警方将坚持维权的朱玉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导致正在北京向多部门反映情况的朱玉芳被北京警方抓捕,后移交萍乡警方,朱被带回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其后被判刑三年,2018年刑满出狱,但仍然坚持维权。

    七人中的周爱莲亦坚持维权多年,早年因计划生育政策遭到当地计生办工作人员的迫害,身体受到严重创伤,导致不孕不育,但维权无果,其后周爱莲家还遭遇强征强拆,一度无家可归生计不保,还不断遭受地方维稳人员的骚扰恐吓。

  • 疫情扣薪 比亚迪员工集体声讨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4日消息】本网获悉,知名企业“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自3月20日起,就有数十名员工汇集到公司总部抗议。此外,在比亚迪深圳厂区,也有十多名位试车员在“六角大楼”办公区声讨扣薪。抗议员工身着企业工作服,手举“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吃饭”的标语,不断向办公大楼呐喊示威。

    员工们反映,比亚迪自称是“新能源汽车引领者”,汽车行业的良心企业,但是在内部管理上却多有克扣员工工资、大搞形象工程假开工等不法行为。近期,比亚迪公司以新冠疫情为由,大范围拖欠员工工资、违反劳动法肆意解除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开具“复工证明”迫使员工辞职。

    一位工作于比亚迪某电机厂的员工撰文指控,比亚迪在疫情期间给出的待遇如下:“二月份扣完到手的工资只有两三百元,别人是月光族我是花呗族!每个月花呗就欠那么几百块都还不清。比亚迪公司违反人社部门的规定,在疫情期间肆意克扣员工工资,还借故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以逃避应付的补偿金。”

    经查,在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然而,自疫情爆发以来,比亚迪以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为借口,随意取消约定的绩效工薪、不给员工开具“复工证明”逼迫员工辞职。许多员工都反映,在疫情期间他们的待遇“缩水”,且降薪幅度不小。员工反映的问题不只是薪资绩效缩水,还有比亚迪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拒缴或少缴社保以及调休不规范等问题。

    有员工代表反映,疫情期间车企利润下降,适当降薪、裁员求存本无可厚非。但为什么比亚迪的做法会引起诸多不满?广汽集团曾声称:不会“降薪”来度过疫情危机!就算比亚迪做不到,那么按正常程序降薪、裁员又怎么会曝出这么多问题?这难道是比亚迪的“企业文化“吗?显然,如果比亚迪按照劳动法来处理,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应付的工资及时给付、应支付的裁员补偿金全额给付,那么久不会出现这一堆问题。

    资料显示,2019年比亚迪前三季度业绩报告公布,比亚迪前三季度实现营收938.22亿元,同比增长5.44%;净利润15.74亿元,同比增长3%。比亚迪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在15.84-17.74亿元之间,同比下滑36.19%-43.03%。在比亚迪引以为傲的新能源汽车方面,2019年共销售22.3万辆,同比下滑7.4%。2020年以来,受春节和新冠疫情影响,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下滑,前两个月累计销售不足1万台,同比下滑77%。

    虽然新能源汽车销量下滑明显,但比亚迪2020年3月分别收到深圳坪山、西安市高新区财政局拨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3.42亿元,由此可见,比亚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是不成问题的,只是比亚迪没有把员工的权益当作一回事,所以才会出现大范围克扣、拖欠员工薪资的问题。还有,近期新冠疫情大幅缓解,政府要求全力复工复产,而比亚迪公司却阳奉阴违,大搞形象工程“假复工”,并且还拒绝一些员工开具“复工证明”的申请,刻意阻扰员工复工,以借机不付补偿金就辞退员工。

    近日,数十名比亚迪员工汇集到公司总部抗议,有员工在公司大门口拉起了“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吃饭”、“19部新能源客车厂,疫情期间假复工,职能部门视而不见”的白色横幅集体维权。此后有公司领导回应称:疫情下,公司一些组织架构内部调整,有些团队当时信息不对称所以没适应过来。有关员工所说的“假复工”(没有百分之百复工),领导称疫情之下,轮班的情况也确实是存在的。除公司总部出现抗议外,比亚迪深圳厂区也出现了试车员集体讨薪的抗议活动。

  • 火神山滞留工人集体抗议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经过近两个月的封城防疫,“武汉肺炎”疫情已经好转,截至3月19日,武汉市已出现零新增,其他市县已连续10多天零新增,除武汉市外的其他市县已经开始复工复产。在形势好转之际,滞留在武汉市的“火神”“雷神山”医院的建设者们却被“过河拆桥”,遭当局冷落“抛弃”。他们在3月14日结束了隔离期,现如今他们既不能出城返乡,也不能在武汉谋生,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局。3月17日,377名工人在隔离点集体抗议,向政府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希望可以尽快返乡开工,或是明确能返乡的时间;二是继续发放隔离期以外的补贴,不能无限期的滞留在武汉而又没有收入。

    据武汉知情人士透露,2020年1月24日,武汉市火神山医院开工,1月26日,雷神山医院开工。为了响应国家应急的号召,大量工人不顾个人安危,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应召而来;为了完成“中国速度”,早日救治新冠病患,工人们不辞劳苦的加班加点抢工建设,终于在10余天后建成了两家应急医院。

    医院建成后,一些工人“卸甲归田”,他们有的返回老家接受隔离,有的服从安排留在了武汉市等待下一所医院的建设。在此过程中,“过河拆桥”式麻烦接踵而至。3月8日,湖北浠水县2名武汉火神山医院援建工作者返乡,被安排在当地一家宾馆集中隔离,镇政府按150元/天的标准收取了4200元集中隔离费。并且,由于两人是从疫情重灾区武汉返乡,浠水很多人都不让他们回家,说是回家后可能把病毒传播到家乡。最后,两人被要求在偏远的地方隔离,隔离期满后也不敢返回家中。

    建筑工人王先生反映,自己从武汉“火神山”返乡后,询问了湖北浠水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隔离要求,他们表示必须要自费隔离,收费标准本来是200元/天,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变为150元/天。并且,隔离期结束后,还要视情况而定能否回家。王先生表示,当初应召去建设火神山医院,彼时我们被称为“英雄”受到褒扬,但是建设完成后我们就被人鄙视,甚至被一些地方政府和民众视为“瘟神”,处处为难,既要压榨我们的收入,还要抵制我们返乡。

    完工返乡后,按照防控举措隔离也是应该的,但是当地干部却非要让我们“远处隔离”、自费隔离,我们赚的钱都不够支付隔离费用的,而且隔离结束后还未必能返回家中,因为左邻右舍都把我们当作“武汉肺炎”的携带者看待,唯恐避之不及,太让人心寒了。

    与之对比的是:武汉江夏区乌龙泉街灵山村此前在安置雷神山医院建设者方面,做得就非常妥帖:有些建设者会被安置在酒店集中隔离,由医护人员定期检查;经专业检查没有感染症状者可根据个人意愿回家隔离;他们可以按300元/天的标准领取隔离补偿金;村委会还会安排专人给居家隔离的建设者家里送菜,并要求他们测量体温并上报。对比可以看出,差距不在于当地要花多少钱,而是让无症状的援建者居家隔离,这可是比强制在酒店集中隔离成本更低。主要差距,其实在于决策者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在于他们是否有“善待贡献者”的智慧与意识。

    3月17日,从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撤下来的377名工人,在武汉市洪山区的一座活动板房隔离点集体抗议,工人反映,他们最晚一批撤出的22名工人于2月28日开始隔离。到3月14日,所有377名工人都已经隔离满了14天。隔离期满,武汉当局既不让他们离开武汉市(封城未结束),也不给于经济补助,让他们陷入进退维谷的窘境。

    抗议过程中,工人们围住隔离点大门,不让工作人员进出,城建局、信访局的人也来了,但没能给出明确的结果,“只能再报到市政府,尽快出返乡方案,但是现在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离开武汉。”工人们向政府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希望可以尽快返乡开工,或是明确能返乡的时间;二是继续发放隔离期以外的补贴,不能无限期的滞留在武汉而又没有收入。

    抗议工人张师傅说,我们现在一天的住宿费加上伙食费、医药费,至少要花掉一两百元钱,他听说武汉对滞留人员有一天300的补助,工人们给市长热线打电话申请,对方告诉他要通过社区登记,他找到社区,社区说他并不属于滞留人员的范畴,“必须要封城前到武汉的才算滞留人员。”火神山工人现在想回家,工友已至少有9人确诊,疑似患者也不少,损失太大,而且滞留武汉无法工作,生计已经为继。

    有建设方领导指,工人们的不满情绪已经持续了好几天,甚至出现了有人负气损坏隔离点设施的现象。该领导称,已经给武汉政府各个部门沟通了,但现在还没有解决方案。目前,工人们最大的困难就是在隔离期满后没有收入,一些没有被集中隔离管理的工人选择在武汉寻找其他工作机会,武汉目前仍然在郊区建设方舱,但工人的需求量并不大,大部分人只能就无收入的等待。

    关于建设者的隔离问题,起初规定是无需在武汉市隔离,可以返乡隔离。但是到了2月13日,湖南援建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工人中有两人返乡后确诊新冠肺炎。随后,新的政策马上出台,所有撤离出两山的工人们,一律不准返乡,统一在武汉隔离观察。

    隔离期间,会给每个工人发放总额约5000元补贴,外地工人会增加几百块的返程交通补贴,直接打到工人提供的个人账户上,14天后,补贴停止。但是,3月14日,所有377名工人都已经隔离满了14天。隔离期满以后,武汉当局既不让他们离开武汉市(封城未结束),也不给于经济补助,让他们陷入了进退维谷的窘境。

    许多被困工友表示,在疫情突发之时,工人响应政府号召,召之即来,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部分工人甚至还感染了“武汉肺炎”。在疫情纾缓的今天,政府不能“过河拆桥”,不能陷入工人于进退两难之中,应给于被困城中的工人们续发补助,或者在体检健康的情况下予以放行,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了!

  • “长沙富能案”家属就律师被解除作出声明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9日消息】三日前,“长沙富能”案六名辩护律师突然收到办案单位通知称已被三名涉案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并据称有仨当事人的书面材料以及视频证据。因事出突然且蹊跷,家属在提出质疑之余,更为担忧当事人在羁押之下的安全,由此发表声明,对解除事件作出表态。

    附家属声明原文:

    关于长沙富能案律师突然被集体解除的家属声明

    湖南长沙从事防艾滋病传染、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工作的三义士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自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刑事羁押,8月26日被长沙市人命检察院刑事逮捕。后经长沙国家安全局数次违法延长侦查期限,至2020年3月25日,为最近一次延长侦查期限即将到期。

    家属得知三义士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的消息后,在第一时间,根据当事人本人的要求,为三人聘请了辩护律师,各辩护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将办案的委托手续交给办案机关即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但是,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经办案机关批准的规定,将会见“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变成了“一律不允许会见”,而且非法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律师可以和自己当事人通信、电话的权利,致使三当事人的六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始终不能履行辩护职责。

    2020年3月16日,在长沙的各辩护律师突然接到长沙市司法局的约谈,声称三当事人已经解除与所有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委托,另行委托律师。对此,我们全体家属深感惊诧!我们一致认为:三当事人所谓的解除家属所委托的律师,并不是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办案机关肆意剥夺三当事人受辩护权的恶行。理由如下:

    1、三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家属都是依据办案人员传达的当事人自己的要求或事前谈话明确的意思表达进行聘请的,在律师一直没有正式能够开展辩护工作之前,三当事人又突然一致解除原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如果不是办案单位假传当事人的意思的话,显然是因为他们遭受到了某种巨大的威胁或者逼迫。

    2、所有的辩护律师完全没有机会开展辩护工作,连最基本的会见也从未能完成,三位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理由,来作出对辩护律师工作能力的判别,从而重新作出委托辩护律师的决定。

    3、纵然当事人认为需要解除原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完全可以通过办案人员向当事人的家属传达,或直接向受委托的辩护律师传达,并出具当事人自己签署的解除委托说明,而非通过律师的律政主管部门即长沙市司法局以对辩护律师进行约谈甚至威胁的方式,要求原辩护律师不得再履行其与家属签订的辩护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4、三位当事人在湖南省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是分别单独羁押的,完全不可能有机会会面,更无可能会一起商谈约定。但是,他们三人却都不约而同地在同一个时间解除自己要求家属所委托的辩护律师,这显然是三人在同一个时间段里都受到了同样的威胁和逼迫。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声明如下:

    1、我们绝不接受任何官方指派的辩护律师,即使当事人自己真的意愿需要变更辩护律师,也必须由我们家属自己来委托,而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指派。

    2、我们也绝不接受任何所谓的法律援助律师,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并非无法支付辩护律师的律师费,根本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法律援助”。

    3、任何非经我们家属认可,只是根据官方的指派而参与三人案件辩护的任何律师,即使持有所谓三当事人自己签署的“委托书”,我们也只视为该委托是在被严重威胁和逼迫情形下签署的,而非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4、鉴于此,任何未经与家属沟通而秘密参与此案辩护的律师,我们全体家属将不惜以一切手段,暴露他们丑陋的恶行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处!

    特此声明!

    另外,当事人程渊辩护人之一的北京人权律师张磊律师继续向办案单位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发出要求会见函,同时指出,程渊等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为乙肝、艾滋病以及残障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服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而一群为弱者争取人权的公益人士怎么会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国家敌人”,希望可以获准律师会见当事人,将有助于消除一定的误解。

    附张磊律师的申请会见函原文:

    请安排律师会见程渊的函

    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设置的是“会见许可”程序,并非对侦查机关可以“一律不许可会见”的授权。因此,在程渊已经被羁押近六个月的情况下,相关证据应当已经固定,律师会见显然已经不可能影响侦查的进行。

    另据辩护律师了解,程渊多年以来一直在致力于乙肝、艾滋、残障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等公益工作,其所涉案件也与此相关,其被羁押,亦系其从事前述公益工作所招致。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一定是有人搞错了,一个从事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为弱者争取人权的公益人士,怎么可能会是“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国家敌人”呢?许可辩护律师与程渊会见,将有助于消除这一错误或者误解。

    特此函,请依法予以安排。

    程渊的辩护律师:张磊
    二O二O年一月七日

  • 关于长沙富能案律师突被集体解除的家属声明

    湖南长沙从事防艾滋病传染、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工作的三义士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自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刑事羁押,8月26日被长沙市人命检察院刑事逮捕。后经长沙国家安全局数次违法延长侦查期限,至2020年3月25日,为最近一次延长侦查期限即将到期。

    家属得知三义士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的消息后,在第一时间,根据当事人本人的要求,为三人聘请了辩护律师,各辩护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将办案的委托手续交给办案机关即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但是,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经办案机关批准的规定,将会见“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变成了“一律不允许会见”,而且非法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律师可以和自己当事人通信、电话的权利,致使三当事人的六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始终不能履行辩护职责。

    2020年3月16日,在长沙的各辩护律师突然接到长沙市司法局的约谈,声称三当事人已经解除与所有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委托,另行委托律师。对此,我们全体家属深感惊诧!我们一致认为:三当事人所谓的解除家属所委托的律师,并不是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办案机关肆意剥夺三当事人受辩护权的恶行。理由如下:

    1、三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家属都是依据办案人员传达的当事人自己的要求或事前谈话明确的意思表达进行聘请的,在律师一直没有正式能够开展辩护工作之前,三当事人又突然一致解除原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如果不是办案单位假传当事人的意思的话,显然是因为他们遭受到了某种巨大的威胁或者逼迫。

    2、所有的辩护律师完全没有机会开展辩护工作,连最基本的会见也从未能完成,三位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理由,来作出对辩护律师工作能力的判别,从而重新作出委托辩护律师的决定。

    3、纵然当事人认为需要解除原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完全可以通过办案人员向当事人的家属传达,或直接向受委托的辩护律师传达,并出具当事人自己签署的解除委托说明,而非通过律师的律政主管部门即长沙市司法局以对辩护律师进行约谈甚至威胁的方式,要求原辩护律师不得再履行其与家属签订的辩护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4、三位当事人在湖南省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是分别单独羁押的,完全不可能有机会会面,更无可能会一起商谈约定。但是,他们三人却都不约而同地在同一个时间解除自己要求家属所委托的辩护律师,这显然是三人在同一个时间段里都受到了同样的威胁和逼迫。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声明如下:

    1、我们绝不接受任何官方指派的辩护律师,即使当事人自己真的意愿需要变更辩护律师,也必须由我们家属自己来委托,而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指派。

    2、我们也绝不接受任何所谓的法律援助律师,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并非无法支付辩护律师的律师费,根本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法律援助”。

    3、任何非经我们家属认可,只是根据官方的指派而参与三人案件辩护的任何律师,即使持有所谓三当事人自己签署的“委托书”,我们也只视为该委托是在被严重威胁和逼迫情形下签署的,而非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4、鉴于此,任何未经与家属沟通而秘密参与此案辩护的律师,我们全体家属将不惜以一切手段,暴露他们丑陋的恶行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处!

    特此声明!

  • “长沙富能案”六律师遭集体解除委托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7日消息】由湖南省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经办的NGO“长沙富能”公益法律机构“长沙公益仨”案发生已近八个月,截至目前为止案件已经三次延长侦查期限,而此次期限为3月26日,至今不足十日,但案件突然传出惊人消息,三名当事人的六位辩护律师均被解除,而官方提供的理由是解除辩护律师的要求来自三名当事本人。

    据了解,日前,“长沙公益仨”案六名辩护律师同时收到当局口头通知,表示已因应当事本人的要求,各自解除与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不过当事众律师并未见到相关书面材料。

    而六位辩护律师之一的浙江吴有水律师系三当事人之一吴葛剑雄的亲生父亲,自小吴因涉案被捕以来自然成为辩护人,此次被自己儿子“解除委托”感到始料不及,表示担心仨当事人羁押下的状况。

    “公益仨”三名当事人程渊、刘永泽和吴葛剑雄于2019年7月22日分别在深圳及长沙两地被长沙国安抓捕,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地点为位于长沙开福区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不过三人被捕至今近八个月,尚未被获准会见律师,虽辩护律师们不间断进行交涉和申请,但始终被长沙国安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此次案件的六名辩护律师被集体解除一事引致外界一片哗然,特别是案件第三次延长侦查期限将至之际,解除一事令人费解。据称此次解除由多个部门包括司法局、国安局以及律所分别通知六位当事律师,声称由三名当事人主动要求解除,并接受由当局安排的律师进行代理,且提到当事人之一的程渊为此次解除录制有相关视频,但当局未向当事律师播放上述视频。

    作为涉案人家属及辩护律师之一的吴有水律师认为,集体解除一事并不寻常,自己作为当事人的父亲为儿子辩护天经地义,儿子亦不可能不信任父亲转而却去信任由当局安排的陌生律师,无法理解之下令人担心三名当事人在羁押下的状况。

    而当事人之一程渊的妻子施明磊女士则随即对此次表态,声明程家人绝对不会解除为程渊所聘请的辩护人张群林及张磊两位律师。

    网友刘先生认为,三名当事人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这种情况下被酷刑已经毋庸置疑,而一个人在失去自由之下有被任意逼迫的可能,区区的律师解除小事不足为奇。以往也出现过多起同样的案例,当事人在羁押期间被逼迫做出包括解除律师、电视认罪等的决定,甚至包括最近发生的原已为瑞典国籍的香港书商桂民海在羁押期间“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离奇事件。

  • 江西资溪数百教师集体讨薪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近日,江西省资溪县教师集体讨薪风波持续扩散,讨薪浪潮此起彼伏。2019年12月25日,当地网络疯传该县第一中学的教师集体讨薪消息。微博、微信、QQ等网络,传出教师集会讨薪的视频、文字、照片等消息。当地官方媒体保持沉默。

    2020年1月6日,知情人“关水玉”反映,周一政府工作日,又有大批教师集体来到政府办公大楼门前讨薪,数百名教师要求政府主要领导接见谈判,但政府人员百般推脱,部分教师因此坚守在政府大楼前直至寒夜9点才散去。

    1月7日,资溪县教师集体讨薪事件的文字、图片、视频被全部网监部门封杀,但是此前网民“关水玉”及现场市民拍摄的现场内容仍在私下流传。

    网民“关水玉”介绍,资溪县的众多教师,周一在县政府前面的广场集会静坐表达讨薪意愿。从早上9点开始持续到晚上9时许才陆续散去。

    数百名教师以大型集会、站立、喊口号、直至静坐的方式表达讨薪述求。教师们很希望自己的呼吁,能引起上级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关怀,落实教师的法定工资待遇,给予教师发放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年终奖金薪酬待遇。

    当地教师说,公务员的年终奖有绩效奖励性工资、文明奖、综治奖等等。而教师不能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奖金待遇。教师们引用孔子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翻译:“我听说,对于诸侯和大夫,不担心贫穷,而担心财富不均;不担心人口少,而担心不安定。由于财富均了,也就没有所谓贫穷;大家和睦,就不会感到人少;安定了,也就没有倾覆的危险了。因为这样,所以如果远方的人还不归服,就用仁、义、礼、乐招徕他们;已经来了,就让他们安心住下去。”

    然而,在资溪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到年底,会得到一笔奖金。作为教师,年终不能得到与当地公务员的同等的奖金,心里产生了一种不公平的感觉。并且,近期物价普涨,又逢春节临近,教师现有的月收入不足以安稳度日。

    近年来,全国各省多地教师,为争取教师法定工资待遇的呼声此起彼伏。教师们要求落实法定工资待遇的强烈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

    近日,国务院督导办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以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保障问题。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现代世界的竞争,主要是现代科技的竞争。确定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刻反映了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教育优先发展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和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享受的各类奖金、补贴等,是属于工资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政策,教师提出要求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各类奖金工资福利,是有法律条文支持,有政策依据支持。教育部陈部长说: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陈部长还说: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荣誉感,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实到教师的心里面去,让他们脸上充满笑容!依法治国,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何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全国教师翘首以待!

    据悉,2018年以来,由于物价普涨,各地爆发多起教师集体讨薪事件。2018年5月27日,安徽六安市近200名教师因待遇问题,集体前往当地政府讨说法,结果遭到警方暴力殴打、拘捕;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许,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部分教师在“田家炳中学”大门口,拉出红色的横幅讨薪,并打出标语:爱党爱国爱教育,平等享受二万四!期间,众多教师聚集校门口齐声高呼口号;2018年6月8日,安徽铜陵市各区县教师推选出了多名代表,预备在6月9日至10日到市政府和教育局上访讨薪,但当日这些代表及部分教师即被维稳控制。

  • 长沙洪塘村失地村民集体维权

    地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保护区的洪塘村,从中秋节起到今年2019年10月16日每天持续几十上百村民到村部找村支“两委”与上级政府部门要社保生活养老金。

    村民同时要求对2010年以来土地征收的帐目做出交待。质问地处長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保护区的洪塘村航拍近8千亩山林土地还剩下什么?

    根据长沙《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0]第035号无审批征地白田村、洪塘村359.709公顷用于【环科园储备用地项目】,实际洪塘村两委挪用村民集体资金垫资拆了百姓土地房产、山林祖坟,这锅"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背吗?还是洪塘村两委委员私卖土地给投资公司。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高检发〔2001〕13号),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重大案件标准为:(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特大案件标准为:(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三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九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五十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其他耕地二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地处長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规划保护区的洪塘村,航拍八千亩山林土地被村干部伪造资质印章、地籍权证、行政公文、会议决议、征拆协议,伙同洪塘"村两委"挪用村民集体资金垫资骗拆了百姓土地房产、山林祖坟。

    洪塘村民同时要求兑现国家规定的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福利保障。

    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因此,遇到土地征收,除了本应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外,一定不要忽视社会养老保险费。

  • 怀化托口水电站移民在京持续维权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8日消息】2019年8月22号上午托口电站移民张杰、李崇能、黄玉香、尹兰英、唐英、龙富秀、袁先超、袁德贵、粟春梅、曾庆文、李培凤十一个人到国家水利部反映托口电站移民到现在都没有社会保障费用,水利部的接访人员说不管它们的事。之后几天维权移民相继到民政部与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上访,这些部门互相之间推卸责任。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沅水托口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湘政[2008]57号)内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国发[2006]31号,国办发[2006]29号文件执行。国发[2006]31号及国办发[2006]29号之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并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沅水托口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是2009年由国土资源部作出(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2009]575号)批准文件,按法规定,托口水电站被征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在国土资源部征地作出批复时三个月内落实。

    托口水电站是由央企在港上市公司中电投湖南五凌电力在沅水建设的水电站。强行拆迁蓄水发电。十年来库区移民一直在持续抗争维权,有数十人被判刑关押,近十人移民更自杀控诉中共黑金政治。正是央企香港上市公司中电投这样的中共黑金政治在香港的横行猖獗才激起香港市民的时代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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