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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陈岚房屋在雷雨夜被偷拆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村村民陈岚家的房屋,在未收到任何拆除公告以及补偿的情况下,于6月19日夜被村委会乘着夜黑风高给偷偷拆毁了。

    6月30日,陈岚带着孩子来到政府部门求助,她哭泣着向政府官员呐喊“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我们母子的栖身之所被村委会乘着雷雨黑夜给偷拆了”。陈岚反映,被偷拆房屋使用面积为643㎡,早在2015年的时候村委会向其表示想征用房屋土地,因协商无果,此事便不了了之。今年6月初,陈家港镇党委副书记韩勇以及金港村党支部书记张志保再次联系她,表示想征用土地。但因作出的补偿面积少于房屋实际面积,加上被占用的宅基地未在补偿范围内,陈岚再次拒绝拆迁,没想到6月19日夜,村委会就乘着夜黑风高派人来给偷偷拆毁了。

    6月17日,陈岚曾接到村支书张志保发来的短信,上面写着:“陈岚,你好!你户位于金港八组的房屋闲置多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我居委会拟将你户房屋拆除……你若有意见,请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否则视为异议不成立。”

    陈岚表示,自家房屋于2014年年底建好,为前后两合院,使用面积为643㎡,房屋周围有约916㎡的宅基地。此次村委会作出的补偿面积仅为401.36㎡,远远少于自家房屋使用面积。同时,被占用的还有面积约为457㎡的宅基地,但村委会并未就此作出相应的补偿。据此,其回复张志保称不同意上述不合理条件。

    2015年,因其丈夫身患癌症在家休养,他们对房屋前面的三间平房进行了装修。同年金港村村委会联系她,表示想征用房屋土地,但因补偿条件不清晰,此事便不了了之。令她没想到的是,在拒绝拆迁没多久,他们家便受到了停水停电的“待遇”。为此她多次联系金港村村委会,对方回复称,周围的房屋都拆迁了,不能只为你一家供水供电。没有水电,陈岚迫不得已之下,只能带着家人搬到响水县城租房居住。其中2018–2019年期间,房屋中的冰箱、空调、电动车等所有家电被不知名人员偷走,此外,房屋的门窗设施也遭到打砸。

    今年6月中旬,陈家港镇镇政府与金港村村委会再次联系上她,表示想征用房屋和宅基地,用来修建小学操场。但因两者无法提供相关手续以及补偿标准等文件,再次遭到陈岚拒绝。在被追问不同意的情况下房屋会被强拆吗?韩勇和张志保表示,现在不允许强拆了,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也不会强拆。况且修建操场也不一定需要征用你家的房屋土地。陈岚介绍称,因韩勇和张志保向其表示过不会强拆房屋,所以她在6月17日拒绝张志保后仍相信自家房屋不会被强拆,她和家人就安心的在响水县城租房居住。

    然而,仅仅过了2天,到了6月19日夜,她家的房屋就被偷偷拆毁了。6月21日下午,陈岚从县城回老家看房,这才发现自家房屋已被偷拆,且一半宅基地也被占用,听周围村民介绍,房屋是村委会派人乘着夜黑风高偷拆的。随后,陈岚向当地警方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张志保。并对陈岚表示,张书记让你周一前往村委会就房屋被拆一事进行协商。但是,陈岚表示,在经历房屋被偷拆之后,她已经不敢相信镇政府和村委会了,由于目前需要照顾14岁的女儿,她并不敢前往村委会。

    6月27日,陈岚咨询律师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及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在征地拆迁中,除了法院外,任何行政机关都没有强拆的权力,一旦强拆、偷拆,其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此外,除暴力拆迁违法外,其他诸如断水断电等软暴力行为也同样是违法的。此次村委会的偷拆行为,在没有对当事人房屋进行调查认定的情况下,未经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将房屋进行拆除,当地村委会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6月30日,陈岚带着孩子来到政府部门求助,她哭泣着向政府官员呐喊“求求你们,帮帮我们孤儿寡母吧!我们母子的栖身之所被村委会乘着雷雨黑夜给偷拆了,请上级政府为我们孤儿寡母做主,帮我们讨回公道,惩处基层村委会违法偷拆行为”。

  • 河南巩义市雷玉山

     
    姓名:雷玉山
     
     
    性别:男
     
    年龄:66
     
    籍贯:河南巩义
     
    受难者单位、职业
    河南省巩义市孝义办事处龙尾村龙尾新村
     
     
    案件发生地
     
    巩义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人员  哥哥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1975年的7月开始
    两会维稳2008年3月3日
    2009年两会期间
    2011年初
    2011年7月6日
    据雷玉山说前后总共被关精神病院17次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被关押10个月
    两会维稳被关押20多天
    被关押20多天
    不详
    2011年8月10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关进河南省精神病院(因该院在新乡故被称为新乡精神病院)
    2009年两会维稳被关在巩义二院
    2011年初的这次洛阳荣康精神病院(偏执性精神病,无责任能力)
    2011年8月10日洛阳荣康精神病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有,被洛阳荣康精神病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无责任能力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当时村长李宪利把我叫到村委会,说要拆我的房子,还要给我2000元让我签字,我不同意,他说不同意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等我从精神病院回到家,我哥严肃的说“庄子给你推了,不许你闹事,在闹事还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那会是7月6号,说是到民政上给我解决低保,我让他们叫上我哥跟着去了,结果把我拉到了洛阳荣康精神病院。
     
    到医院两个人把我架进病房,不许我说话,说话就把我手脚捆起来,捆在病床上,天天打吊针,中间我5天绝食不吃饭,给医院王主任说这是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破坏我的房子,我要出去。王主任说你是派出所送来的,俺没办法!后来他们怕我饿死给我哥打电话,我哥和村里几个人来了说房子还没修好,修好了再来接我。我觉得不对劲,他们走后我继续绝食,几天后陈主任才来说怕我出去告状。
     
    第二天(8月10号)村里来人把我从精神病院接出来送到了巩义市人民医院,在这仍然有人看着我1个多月不让我回家,后来我趁他们看得不紧偷着跑回了家,见家里的院墙、瓦灶火、5孔土窑全被推土机推了,家里的一切树木也被勾掉,24档电灯线被全部撤光,多数电杆被弄走。看这情景,就像日本鬼子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一样,我为这上访又把我关进精神病院了!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anshibaqi/2015/0914/13140.html
     
     

    2016年3月20日

  • 河南雷玉山被打成反革命伸冤遭强关精神病院十七次

    雷玉山,今年65岁,是河南省巩义市孝义办事处龙尾村龙尾新村村民,因为上访被关精神病院17次, 2008年12月5日他被正式“任命”为“精神病患者”。政府还给他颁发了精神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二级。
     
    雷玉山回忆,他以前确实是有过精神问题,但不算是精神病,那是被打的,1966年镇政府招工他就报名去了,安排到砖瓦厂干活。雷玉山说:1969年厂长怀疑我偷他的裤子,带人把我打了,还不让回家,把我关起来干苦力。家里人为这上访,后来回家里我还是老做恶梦,我就把我做的梦给别人说,他们就说我污蔑毛主席,攻击无产阶级专政,1974年10月1日20几个人把我绑起来用木棒打我,让下跪,关进窑洞,还把我手脚捆起来像抬猪一样用一根木棍抬着出去,背拖在地上,衣服肉都破了。后来又把我捆着扔到汽车上开到孝义公社院里,就听着大喇叭里一个女的吆喝现行反革命雷玉山对社会主义不满,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偷听敌台,那会连个收音机都没有就给定了这罪,批斗完就让我哥把我接回家了,那天正好是8月15。
     
    几天后那几十个人又来抓我,把我追到绝路上跑不了了。我就拿手里的刮板跟他们拼命,那些人都怕死,就说好话哄我,我刚放下手里东西走到他们跟前他们就一齐上来抱腿的抱腿,搂腰的搂腰把我按倒绑起来,20多个人都上来用木棒往我身上捣,逼着我往沟里跳,下跪。这回又是绑去开批斗会,公安拿着手枪高度戒备,他们批斗我,我妈看着只是张嘴大哭。回村的路上我渴的要命,他们也不让喝水,说是绑的太紧了,怕一喝水把我激死,一直把我带到大队的窑里,晚上看我的人又把被子扯走不让我盖,那人自己盖了。
     
    雷玉山接着说,第二天又把我绑起来送到孝义火车站南边成立的临时审查站,4个大个子工人拿着红白棍往我身上打,打的我屙了一裤子屎,那人闻着臭气难闻才不打我了。但接下来的生活更是让雷玉山无法忍受,他清楚记得每天吃7两红薯面糕,一天2顿饭,每吨给点浆水解渴,7天一次大便,门前放这便桶,最后把他饿的像狼掏一样难受,身体瘦的皮包骨头,身上生的虱子把衣服脱下来一抖地上一层虱子乱爬。每天身上咬的直痒,站起来饿的就晕倒在地上,这样连续几十天,几十次。
     
    又一天雷玉山被叫出去用绳子反捆双手一路走到村里,是刘有才这个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让他跪着,批斗完回去的路上他晕倒了,和他一起被批斗的人带话给他家里。他姐和外甥天天给他送饭,就这样一段时间后他身体渐渐恢复了就给他戴上大牌子游街,经常被打的昏死过去。
     
    就在他挣扎在生死边缘时,公安说他的问题严重,拿着枪捣着他让他按了手印。过阳历年时让他出来打扫卫生,让每个人都洗澡,身上都黑油油的一层灰,连洗几盆都是黑水。过完年他被送到了巩县监狱,每天学毛主席语录。
     
    但好景不长,雷玉山叹了口气说,家里一直找公安局,说我说的是梦话,让人打成这样了,公安说要不是精神病要判刑10年。记得是75年的7月公安给我带着手铐,把我关进河南省精神病院(因该院在新乡故被称为新乡精神病院),当时家里人跟着去的,我父亲给大夫说我的孩子是个好孩子,是被人打成这样了,大夫说农村阶级斗争复杂,这时公安把手铐给打开把我自己关到一个房间他们就都走了。大夫看着我给护士说,这是个精神病,整天诬告大队、公社、县里有问题。
     
    雷玉山还说:在医院大夫给我做了体检,并用电针插在我的头上用电击的方式给我检查治疗,几天后公安局来人把我接出来送回了巩县监狱,一待就是10个月。
     
    从监狱出来后,雷玉山四处上访喊冤,又被多次送进新乡精神病院。2008年3月3日因为两会的维稳他被当地派出所送到巩义市二院精神科,在里边天天吃药,20多天后让他自己走了。2009年两会期间在北京被镇政府骗回去关进巩义二院呆了几十天。
     
    一份没有盖章的信访处理意见记载,2011年孝义街道按照巩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龙尾村占地建设公墓,占地60亩左右,其中涉及了信访人雷玉山的房子,因当时雷玉山正在洛阳荣康精神病院(偏执性精神病,无责任能力),雷玉山家的三孔破窑及树木等作物共补偿12000元由雷玉山的哥哥雷泰山领取,另付给雷泰山2000元的协调费,做好雷玉山的一切解释工作。
     
    雷玉山说,当时村长李宪利把我叫到村委会,说要拆我的房子,还要给我2000元让我签字,我不同意,他说不同意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等我从精神病院回到家,我哥严肃的说“庄子给你推了,不许你闹事,在闹事还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那会是7月6号,说是到民政上给我解决低保,我让他们叫上我哥跟着去了,结果把我拉到了洛阳荣康精神病院。
     
    到医院两个人把我架进病房,不许我说话,说话就把我手脚捆起来,捆在病床上,天天打吊针,中间我5天绝食不吃饭,给医院王主任说这是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来破坏我的房子,我要出去。王主任说你是派出所送来的,俺没办法!后来他们怕我饿死给我哥打电话,我哥和村里几个人来了说房子还没修好,修好了再来接我。我觉得不对劲,他们走后我继续绝食,几天后陈主任才来说怕我出去告状。
     
    第二天(8月10号)村里来人把我从精神病院接出来送到了巩义市人民医院,在这仍然有人看着我1个多月不让我回家,后来我趁他们看得不紧偷着跑回了家,见家里的院墙、瓦灶火、5孔土窑全被推土机推了,家里的一切树木也被勾掉,24档电灯线被全部撤光,多数电杆被弄走。看这情景,就像日本鬼子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一样,我为这上访又把我关进精神病院了!
     
    让雷玉山困惑的是,他除了被限制自由的时间外,大部分时间义务修铁路,还给国家机关写信反映铁路一次次坍塌、造成铁路事故的原因,及自己被冤的事实,可他却一次次被送往监狱、收容站、精神病院,在医院打针、吃药、输液、电击,被警察、当兵的打了不知道多少次,到现在落得光棍一条,他不明白这些国家干部老关押他这种人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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