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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丰盛教会非会友贾弟兄遭酷刑

    【民生观察2023年3月12日消息】2023年3月9日,西安丰盛教会发出代祷信息称,2月底教会非会友贾弟兄被几名警察带到一家宾馆,后被铐在老虎凳上,被张警官恐吓,辱骂及诱供,警察走后,贾弟兄坐在老虎凳上挨饿受冻直到第二天早上,不让吃不让睡,受尽摧残和折磨,请弟兄姐妹代祷。

    2023年2月24日下午7点左右,西安丰盛教会非会友贾弟兄被几名警察带到一家宾馆,他并不是丰盛教会一员。

    到达宾馆房间后,他就被铐在老虎凳上,张警官恐吓,辱骂及诱供贾弟兄:“你就是个屁!你看我不把老廉送进去了吗?我也能把你送进去。”

    后来张警官走了,让两个警察看着,贾弟兄一直坐在老虎凳上挨饿受冻直到第二天早上,没让他吃饭,也不让睡觉。

    第二天(周六)上午继续审讯,具体时间不清楚。做笔录时,贾弟兄不说或说得没让警官满意,吴警官就拿烟熏他,还不准他闭眼睛。

    有一个问题他回答的不合张警官心意,张警官就把从背后铐着贾弟兄的手铐一下子捏紧到底,贾弟兄手臂立即就麻了,全身也开始发麻肿胀,这样铐着约有二十分钟,旁边的魏、张、吴警官都在场,当时他们还说,“他下手太重了”。

    接下来,张警官让贾弟兄半蹲着,至少有三个小时。贾弟兄受尽摧残和折磨请代祷!

    据悉,自2022年7月20日开始,陕西西安丰盛教会的弟兄姐妹陆续接到十里铺派出所的口头传唤和上门问话,有弟兄姊妹的家多次被搜查,他们的精神和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

    据被传唤的弟兄姊妺告知,以张海波为首的警官以工作和孩子上学为威胁,要求他们交出教会奉献,作证并控告牧师诈骗和传播邪教,甚至让他们捏造虚假事实,夸大奉献金额。

    2022年8月17日,教会廉长年牧师、师母郭九菊、儿子廉旭亮夫妇和九岁的儿子及教会同工邢爱萍姐妹、付娟传道,被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十里铺派出所强行搜家。廉旭亮牧师被暴力执法,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廉长年牧师和他的儿子廉旭亮牧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家人完全不知道他们在何处。

    廉长年牧师是中国五大家庭教会河南“中华福音团契”的老一辈牧者,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就开始全职服侍教会,几十年来为基督信仰承遭过很多逼迫,被抓过、被打过、也坐过牢,后来他到西安建立了丰盛教会,该教会至今已成立30年时间。

    2022年8月19日,西安丰盛教会被中共当局正式取缔。


  • 十堰金汉琴被非法医学隔离观察

    【民生观察2022年7月5日消息】湖北省十堰市访民金汉琴,来电反映自己在十堰看病期间,被地方维稳人员带至酒店软禁,后带到当地派出所非法审讯,最后被医学隔离观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过。

    2022年6月14日,金汉琴在十堰市太和医院看病(有医院报告为证),被杜主任、丁爱军、一个穿白汗衫的、一个穿黑汗衫的、黄立梅、柯善礼等六人,推上一辆七人座的车(不是警车)带至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五楼。王超等人坐另外一辆车到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五楼。

    酒店规定:实名登记,一人一登,金汉琴既没登记,也没扫码测温,这明显违反了十堰市防疫政策。金汉琴在上了五楼后就不准她下楼了。12点左右,午餐已到,金汉琴趁吃饭时偷偷离开此酒店,快到凤凰香郡时被丁爱军、自称县公安局的两名无名女警察、柯善礼、杜主任、王超、一个穿白汗衫的人绑架到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五楼。但金汉琴在一楼时,问前台谁登记的房间时前台不理。12点29分金汉琴报警了,随后手机被杨明明抢走。随后一个穿黑汗衫的人强行用手铐将金汉琴铐住押下楼,押到五湖商务酒店后院停车场七人座车上(车上人有:王超、丁爱军、一个穿白汗衫的、一个穿黑汗衫的、柯善礼、黄立梅),该车不是警车。路途中,金汉琴多次请求上厕所,车上人无语。

    金汉琴:“就在我快尿湿衣服时,我说若不停车我就尿在车上。这时,柯善礼说:不准尿在车上。丁爱军才把车开到郧西县服务区停下来。上完厕所,柯善礼抓住我的手铐押到车上,一直押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没有给我法律文书,将一个病人使用警械(铐子)押回派出所,不坐警车。此行为违反警令,依法追责。王贵林在城关派出所把我的包打开看了,事后我被带到询(讯)问室,杨明明说局长叫的;又换询问室,王贵林说:局长审批的。我说:既然你们说了,局长叫的,局长审批的,你们听局长的,我一切见了局长再说。”

    6月15日7点30分左右,王枣、一女、一男强行将金汉琴带上铐子,拉到鄂c2096的警车上,直接押到郧西县中医院门口去做体检,在郧西县中医院急诊内科刘关印医生那里开了检查。刘关印医生说:“子宫肌瘤要做手术”。事后他们又将金汉琴押到郧西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重做检查。

    2022年6月15日11点20分,王枣等人用警车把金汉琴从城关派出所押到郧西县公安局,做羁押前医学隔离观察,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剥夺其信息权,无任何法律文书,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6月27日。

    此隔离观察参与者总计16人,名单如下:易昌运,张琼,徐成,陆莎莎,黄立梅,赵琪,柯玉文,纪丽,黄医生,辑君杰,张清,刘美选,王玲,刘超,陈丹丹,有华。四人一班,轮流看守,昼夜值班。但与金汉琴接触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隔离,如:柯善礼。

    2022年6月27日下午,一名自称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不出示证件,名叫柯雪峰,对金汉琴进行讯问笔录,地点:郧西县公安局办案区(临时隔离点)。湖北省无疫情,为啥隔离?充分证明,郧西县违反防疫政策,应依法追责。

    金汉琴表示,综上所述,她在十堰看病,既没违法又没犯罪。被他们强行使用警械(铐子)从十堰市五湖商务酒店押到郧西县城关派出所时,没有任何人向她出示证件、法律文书,也不坐警车又无着装(绝大多数人)。他们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报复陷害。

    她人在外地,公安机关抓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或者由人所在地,问题发生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但没有任何人向她出示证件,法律文书。他们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们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请领导实查,查出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并公布于众。

    据悉,金汉琴,女,47岁,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土门镇土门居委会2组,其姐姐叫金汉艳。94年姐妹俩同时参加高考并被丹江农校录取。97年毕业后,二人满心希望有一份固定工作却被他人冒名顶替失去机会。为此,二人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

    2009年8月,金汉艳、金汉琴姐妹来到了北京准备上访,在北京做了一段时间的钟点工后,2009年9月18日下午5点左右,郧西县公安局邓和敏、徐建波等四人,将姐妹两人在北京寿宝庄出租房内控制,随即给她们拷上手铐带到十堰市驻京办。

    2009年9月19日,郧西县公安局邓和敏又将金汉琴关押进十堰市郧西县看守所,金汉艳关押在郧西县神风宾馆。9月22日金汉琴、金汉艳分别被郧西县土门镇陈明山等人强行送到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和十堰市红十字医院(惠民医院)精神病科。后在外界和媒体的关注下,姐妹俩在被关了210天后走出了精神病院。

    金汉琴电话:18401454216


  • 安徽周维林案秘密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3日消息】安徽合肥人权捍卫者、工伤致残人士周维林先生涉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0日在安徽合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湖北省潜江市维权公民彭峰在11月19日提前一天专程从北京赶到合肥参加了今天的支援开庭。

    2020年11月20号早八点,安徽合肥市当地维权人士同北京市梁小军律师和吴莉律师到达合肥东法院,要求旁听周维林的庭审过程,但遭到法院的拒绝。

    安徽肥东区法院门前警戒森严,把笫一审判庭拉紧了警戒线,法院门卫查看了两位辩护律师证件却不立即放行,由主审法官亲自从法院办公楼出来带律师接进法院开庭。律师在法官的带领下才可进入法院参加开庭,律师梁小军告诉法官外面多位等候参加旁听的公民,还有本案的证人进入法庭为周维林作证,但是法官说拒绝证人出庭质证。

    参加旁听的彭峰等公民无奈只能在法庭外面等候。午餐时,警察为参加开庭的律师送来饭食,午饭后继续下午庭审,庭审直到四点多钟。

    湖北潜江访民彭峰等十几位公民不准参加旁听。理由是秘密开庭。这些参加旁听的公民足足在外等了一天。

    周维林代理律师梁小军昨天通报:“昨天下午合肥肥东县看守所会见了自称维权网信息员的周维林。他因为发推特,给维权网写稿,被搞了个寻衅滋事的罪名,11月20号明天开庭。”
    周维林是于2020年3月1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城东派出所秘密抓捕。后又遭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将在2020年11月20号开庭审理。

    周维林:安徽合肥人权捍卫者、工伤致残人士。周维林1965年4月27日出生,原安徽省拖拉机厂退休职工,维权网信息员,安徽省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年曹顺利人权捍卫者奖获得者。

    周维林曾于1986年12月18日因工受伤,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但原所在单位一直不给于办理伤残认定和退休等手续,自此走上维权之路。

    自2009年起,尤其是2011年至2013年期间,因长期坚持实名报导安徽及全国各地多种公权力违法侵权事件,并成为“维权网”信息员,而招致当局的强烈不满和忌恨,曾先后5次被合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且多次被警方抄家、传唤、威胁甚至殴打。

    2013年4月8日,各地维权人士发起声援“安妮失学事件”的活动,周维林因前往进行实时报导,而被合肥警方于4月16日强行带走,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6月4日,又因参与合肥网友聚餐纪念64活动,遭到警方的报复性拘留,之后获释;但时至7月4日,合肥警方再次因64纪念活动而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事由对其进行传唤,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13年9月6日,合肥警方第三次以参与声援安妮失学事件,维护安妮受教育权活动为由,将其与张林、李化平、姚诚等维权人士一同拘捕,并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刑事拘留;

    2014年2月被当地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之后被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5年2月23日,刑满获释。

    出狱后仍然在一直坚持为劳工和残疾人维权。周维林于2020年3月12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城东派出所(电话:0551-64483496)秘密抓走了。后遭刑事拘留、逮捕、起诉。

    本网将继续关注周维林案的后续情况。

  • 中国精神病非自愿收治(“被精神病”)滥用报告

    民生观察网站特此感谢中国大陆民间关注精神病人权利公益组织、律师和维权人士为编辑撰写该报告提供的协助和支持。

     

    缩略词表 

    CL 刑法 

    CPL 刑事诉讼法 

    CRPD 残疾人权利公约 

    MHL 精神卫生法 

    NP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PL 警察法 

    PSB 国家安全总局

    SPP  最高人民检察院

    CHRD 中国人权卫士

    CRLW 民生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简称《精神卫生法》

    《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简称《监督规定》委员会第八届会议(2012年9月17日至28日)就中国初次报告通过的结论性意见  简称“委员会意见”

     

    目         录

    简介

    一、 法律法规为“被精神病”预留的空子
    二、 暴力迫使“被精神病”入院

    三、“被精神病”送院后剥夺申诉、申请鉴定、与亲友律师联系的权利

    四、反复关入精神病院是对“被精神病者”的极端歧视

    五、“被精神病”成为与刑事处罚互补的常规手段

    六、“被精神病”者在住院期间遭受凌虐、暴力、酷刑

    七、“被精神病”者出院没有自主权

    八、“被精神病”出院后权利仍被侵害

    九、结论和建议

     简介

     

    2019年11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举世瞩目的“泼墨女”董瑶琼终于走出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株洲市精神病院),回到了攸县桃水镇母亲住处,直到2020年元月2日,才被允许与父亲董建彪相见。董父发现,女儿“在精神病院被喂药,现在比之前胖了很多,也完全不是从前活泼的模样,变得沉默寡言,神情紧张,甚至有痴呆状,(比被送入精神病院前)完全判若兩人,令人心痛不已!”1*

    被精神病一年多后出来的董瑶琼

    之所以此案值得特别关注与研究,原因:一、这是在举世瞩目之下公然上演的“被精神病”。而不是通常外界不知情下悄悄制造;二、这是在残委会第一次审查中国执行《公约》,在《精神卫生法》、《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监督规定》)颁布实施后出现的事件。因此此案经典注释出中国当下“被精神病”状况。

     

    事件经过:

     

    2018年7月4日早上6点过一点,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桃水镇谢家坪村人,在上海工作的29岁女士董瑶琼于上海市海航大厦对面,用手机视频直播泼墨习近平的宣传画像,声称反对习近平独裁暴政以及中共对其施加的脑控迫害。董瑶琼通过现场视频直播说:“…反对习近平独裁专制暴政,反对中国共产党对我实施的脑控压迫……我对他恨之入骨…看到没有,这是我的行为……”

    被精神前的董瑶琼

     

    当天下3时30分左右,董瑶琼发出推文: “ 现在我的门外有一群制服的人。待会换好衣服就出去。我没有罪。有罪的是伤害我的人和组织。 ” 随后被上海警方带走,与外界失去联系。

     

    在实施泼墨前一天,董瑶琼在推特上说:“ 所有人应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明天上街溜达,如果激怒我,那就撕吧。活着人不人鬼不鬼的被共产党跟踪监控滋扰一年多,我也忍受够了! ” 可见,董女所为绝非一时冲动,更不是什么精神不正常的胡为,而是深思熟虑,理性认识作出的决定。

     

    随后,有媒体向上海警方了解董瑶琼情况,警方公然说:“上海市政府单位对此事毫无所悉”,但从身在湖南老家的董瑶琼父亲透露:上海警方告知他女儿是“攻击国家领导人”。随后有知情人透露上海当局已经让所谓精神病专家对董瑶琼鉴定,将其定为精神病人。

     

    7月16日,董瑶琼被上海警方秘密押送回到株洲老家,随后被送入了株洲市第三人民医院,即株洲精神病院。有媒体及公民行动者多方打电话前去询问董瑶琼情况,均得到医生回答说“是政治犯”,不便谈什么情况。2*

     

    7月23日《自由亚洲》记者接通株洲三院电话后询问董瑶琼的情况,对方拒绝告知主诊、主治医生信息,但却称,董瑶琼是一个政治犯!“现在有一些境外势力在叫她反对共产党,她这个事件与政治有关,我们医院不接待你们这些人。她的政治关系是很复杂的、很不纯洁的。反正她不能随便与外面的人联系。”3*

     

    董瑶琼被送精神病院关押,董的父母与前夫均认为董瑶琼没有精神病。但董瑶琼一直被关押于精神病。董建彪2018年8月1日与律师去株洲第三医院找董瑶琼时被带走后,即被软禁在攸县老家一指定居所,禁止与外界接触,2019年10月7日才被解除管制。母亲被威胁施压不敢发声,其他亲戚朋友更无法接触了解董瑶琼情况,董瑶琼完全与外界隔绝,直到被放出,仍受到严密监控。

     

    这次董瑶琼获准出院回家,其中详情虽待解,但即将到来的负责监督《公约》在各缔约国实施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委员会于2020年对中国进行第二次审议,显然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如果不是适逢审议,中共当局为了避开关注与谴责,董瑶琼将被关到何日,无人可知。

     

    从董瑶琼因泼墨习近平画像遭警方拘押,后送进精神病院,医生说是“政治犯”情况来看,整个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被精神病”事件,其完整而鲜明地揭示出中国公权力为了政治图谋制造精神病的过程。有力地说明了如下几方面问题:

     

    其一、一切的法规都是摆设,权力超越于一切法规之上。董瑶琼“被精神病”事件是在2018年7月中旬上演,也就是在最高检出台实施《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2018年2月1日)5个多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5年后,中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医疗法律条款修订增补6年后。这些法规面对这一事件公然上演而毫无约束阻止的能力,而整个事件中的每一步,都在公然违反这一系列有关强制医疗的法规。这有力地说明在中国公权力制造“被精神病”面前,一切的法规都是摆设,都起不了应有的约制作用。

     

    其二、权力无视一切的舆论与监督。董瑶琼“被精神病”事件是在世人眼皮下赤裸裸上演的违法侵权闹剧,是举世瞩目下制造的“被精神病”案例。董瑶琼泼墨习画像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国内国际极大关注,就在世人紧盯着的情况下,中共制造“被精神病”事件一步步展开。这种无视世界舆论,不顾天下云云众口,将人权与法制完全抛开的行径,让世界再无疑义地看清中共当局制造“精神病”的疯狂。

     

    其三、公权力肆意以“被精神病”来迫害异议人士、践踏人权。董瑶琼只是表达自己的不满,因为没有选票所以选择泼墨,是典型的政治异议形式,结果居然“被精神病”,可见中国公民宪法赋予的基本言论自由权利毫无保障的现实,中国公民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被公权力肆意践踏的现实。

     

     

    中国大陆总体精神病一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7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中就有一个中国人,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另据媒体报道,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4*

     

    由上可见,该收治不收治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在中国,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及其相应造成的危害,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中国的精神病非自愿收治制度(被精神病)的黑暗

     

    一个公民仅仅因为有精神病,甚至仅因其家庭成员、雇主、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声称他有精神病,他/她就可能因此而无固定期限的被关入精神病院。

     

    据官方统计,2013年——2018年中国精神病医院入院人数和出院人数如下:

    资料来源:中国卫生和健康统计年鉴

     

     

    这其中许多就如董瑶琼一样是非自愿被强制治疗者。医院接收这些人后就禁止他们离开,除非那些决定将他/她们收治的人(送治人)同意他们出院。在医院里,病人作决定的权利被剥夺,除非医院或者送治人也同意该决定;后者还在法律上被医院视为该病人的“监护人”。被强制收治的病人还要接受药物、捆绑、扎针、电击等在内的强制治疗。中国2012年出台的《精神卫生法》、2018年颁布的《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虽对强制送医、治疗、出院等有些规定,但没有对病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收治的合法性进行独立审查的规定,虽字面赋予了病人请求司法复核和委托律师的权利,但现实中却完全剥夺病人行使这些权利。病人与外界的通信权利、亲友的探视权在通常下也被剥夺了。

     

    对患有或被声称患有精神障碍的人进行强制收治违反了中国政府于 2008 年批准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下文简称“公约”),也漠视了委员会于 2012 年 9 月18、19 两天对中国实施《公约》情况报告进行的第一次审议中所提出的诸多“关切”事项。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报道:四川雅安精神病院关押10余访民。2016年4月11日下午19时,雅安访民杨志祥拿到刑事拘留释放证明书后走出雅安市看守所大门,随即被沙坪镇政府七八个人拉上车送往雅安精神病院。人权义工前往医院,两名医生和杨志祥与大家坐谈。医生称:4月11日7点左右,杨志祥被沙坪镇6、7个人送来医院时,因镇政府手续不全,没有大红公章,他们拒绝接受。直到当晚24时,镇政府补盖公章后,才办完入院手续。义工问两个医生,用没有用药?医生称:镇政府送来,他们有他们的说法。我们有我们用药的规矩程序,杨志祥本来就没有神经病,主要是安抚情绪,到今天也没有强行用药。杨志祥主要是上访被神经病的。两个30来岁的医生说:关在这里的访民很多。义工问多少,他们说有10来个。两个医生还当着义工的面劝说杨志祥,安心在这里养精神,反正政府全报销。两个医生还叮嘱杨志祥上访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和共产党作对,特别是不要举报公安局局长,否则你出了精神病院,也没你的好果子吃。5* 

     

    中国“被精神病”泛滥管窥

    委员会意见:

    25.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以残疾为由剥夺自由在缔约国得到允许,而非自愿的民事羁留入院被视为维持公共秩序的手段。委员会发现这方面有令人不安的情况,许多实际存在障碍或被认为有障碍的人因上访等多种原因而被非自愿地羁留在精神病院里。

    26. 委员会建议废除以实际存在的障碍或被认为存在的障碍为由实行非自愿民事羁留入院的做法。

     

    2018年中国境内可以公开看到的官媒也出现了大量对“被精神病”问题的报道。如中共官方最权威的央视新闻 2018年02月26日消息: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而被错误强制医疗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相关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坚决防止和纠正此类行为。6* 

     

    再如,2018年2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检:坚决防止和纠正"假精神病""被精神病"

     

    2020年元月4日,中国经济报道:浙江一警察2次被关精神病院 为证明“没病”怒告单位。

     

    至于中国大陆可直接浏览的百度、搜狐等等各大媒体,更是广泛报道“被精神病”问题。2020年元月9日能在大陆搜索的几个门户输入“被精神病”可得如下结果:

    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18,600,000个

    搜狗已为您找到约205,943条相关结果

    360搜索找到相关结果约496,000个

    应必搜索找到860,000 条结果

     

    由官媒报道与门户网站搜索结果可见,中共官方公开承认存在“假精神病”与“被精神病”的现实。虽然这些报道都是站在为中共当局歌功颂德角度,但暴露了中共当局也不得不承认“被精神病”在中国大陆的严重与普遍性存在的事实。

    非自愿收治制度滥用的原因

    在“ 党的事业至上” 与“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10*思想指导下,“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11*就成为权力的时尚,如此法律成为权力奴婢的状况,完全不受约制的权力及为了维护权力稳固(即稳定压倒一切)而不择手段的维稳体制,就成为中国非自愿收治被滥用的根本原因,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不独立是权力至上的外化形式,是目前非自愿收治被滥用的助推器。

     

    中国自2012年后虽先后出台了《精神卫生法》、《监督规定》等法规,涉及到了非自愿收治的某些方面,但相关条文不仅用词模糊,对非自愿收治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规定也存在诸多瑕疵(后面会专章谈论这些法规)。一些地方立法机构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非自愿收治进行规范,但是这些法规对非自愿收治的情形的规定过于宽泛。在当下中国,不仅对非自愿收治法规上存在许多值得诟病的问题,同时,更为严重的是,现实中有法不依,权力胡作非为,使法规形同虚设。

     

    当然,自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部分精神病院的私有化管理也加剧了这种“被精神病”的滥用。一些机构或个人可以付钱给精神病治疗机构,将他们想“摆脱”的人、近亲、员工等监禁或者强制治疗,监禁和治疗的时间长短取决于送治人的能力和意愿。在部分案例中,送治人同意付钱给精神病院,让医院收治其“有精神病”的亲戚或者员工。在接到送治人的指示后,医院的职工甚至会跑到大街上将送治人的亲戚或员工“抓走”。随着政府部门维稳经费的日益增加,公安部门开始付款给精神病院,由医院对当地的“麻烦制造者”进行变相监禁,精神病院也因此从中受益。

     

    精神病非自愿收治被用于政治目的

    当前的非自愿收治制度极易被滥用。那些有“门路”(包括权力和金钱)的人可以通过强迫或付钱的方法让医院拘禁他人,以此作为惩罚或让他们“禁声”。这些做法却往往被免于处罚。2014年后,民生观察每年发布的《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反映出强制收治被政府用于政治目的,主要被用于对上访维权人士、政见异议人士和法轮功学员的拘禁。

     

    【十九大前:广西梧州李先生来电,说到他在十九大前夕被当局关入精神病院,理由仅仅是为保证十九大的政治安全。李先生去年因上访而被关进看守所,而这次他什么都未做,只是被当局预防性措施先抓起来,怕他在共产党开会期间乱说乱动,公安部门告诉他,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再进看守所,二是进精神病院。于是他就被精神病了。】 12*

     

    【2017年2月22日上海网络政论作家任迺俊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进闵行区看守所,于5月16日以“不构成刑事处罚标准”获释。但是,任迺俊没有真正获得释放,而是被转移到了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院)继续关押。5月17日,家属向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申请并作出承诺;5月19日中午,任迺俊才从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回到家中。】13*

    任迺俊 

     

    【2018年7月18日上午,脑控受害者钟志勇正在家中睡觉,突然接到辖区派出所警察电话,说找他有点事,让他去派出所一趟。钟志勇来到派出所后,结果被派出所约十个民警强行带到江西精神病院进行精神病治疗。在精神病医院里,钟志勇拒绝一切精神病检查。钟志勇七十岁的母亲得知情况后立刻赶到医院,坚称儿子没有精神病,并强烈要求警察和医院放人。医院欲放弃收治钟志勇,但现场的警察却坚决要将钟志勇强制送进医院治疗,最后钟志勇被强行押进精神病院住院部。过后,钟志勇的母亲拒绝在精神病强制住院单上签字,后由该派出所所长代为签字。之后家属提出疑问,为何要将钟志勇强制精神病院治疗,派出所给出的理由是:“钟志勇多次去北京上访,且是维权群体中的带头人,已经犯法”。派出所同时规定,没有派出所同意,谁都不能探视钟志勇。】14*

     

     

    本报告的结构及研究方法

    本报告重点研究2012年9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中国执行《公约》第一次审查后,中国颁布实施《精神卫生法》、《监督规定》以来,中国大陆“被精神病”情况。

     

    由于中共当局谎言欺世,对委员会审查虚与委蛇,实质改进乏善可陈。第一次审查发现的问题,至今没有改变。于此,本报告与第一次审查提交的报告面对着基本相同的问题,因此本报告重点参照第一次审查提交的报告,将一些问题再次提起。

     

    在第一部分,本报告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揭示中国”被精神病“泛滥的法制原因,介绍非自愿收治制度所具有的违法性质和歧视性的特点;第二部分反映“被精神病”完全违背自主意愿而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遭际人身伤害强制送院的情况; 第三部分,揭示“被精神病”知情权、亲友会见权、聘请律师会见权、申诉权等等基本权利被剥夺状况;第四部分,揭示一个人一旦“被精神病”一次,那么之后就随时面临反复“被精神病”的严重歧视情况;第五部分,“被精神病”已经成为中共当局与刑事惩罚相当的处罚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信教者的常规手段;第六部分,“被精神病”者在住院期间通常遭受凌辱、暴力、酷刑的人身伤害;第七部分,“被精神病”者不仅入院无自主权,出院同样没有自主权,完全由公权力根据需要来随意关押与释放;第八部分,为了掩盖侵犯人权的罪恶,中共当局通常要释放的“被精神病者”同意禁言、禁足等等要求,使“被精神病”者纵使出院,也被剥夺言行自由权利;最后部分是根据中国严酷的“被精神病”现实而作出的结论与提出解决的建议。本报告附录注释主要摘选近年来“被精神病”的一些实例与访谈,以助于认清中共在”被精神病“上违法侵权与欺世盗名本质。

     

    本报告中,CHRD 将以《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及委员会第一次审查提出的关切问题为标准,对中国政府遵守国际人权准则及监督的状况进行检视。更具体地说,这种检视集中于中国政府对《公约》以下有关残疾人权利的条款的遵守情况:

    *序言(十四款)

    *宗旨(第一条)

    *一般原则(第三条)

    *平等和反歧视(第五条)

    *提高认识(第八条)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十五条)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健康(第二十五条)

     

    本报告引用或评论选自近20个省市的超过 40个非自愿收治案例,其中包括中国人权卫士(CHRD)和民生观察(CRLW)所做的 16个访谈。这些案例发生在委员会2012年对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次审查后,中国出台了《精神卫生法》和《监督规定》情况下。

     

    由于中共当局近年来更进一步加强了对民间NGO及人权捍卫者的打压,如重判了人权捍卫者刘飞跃、秦永敏、黄琦等,CHRD 无法进行更大规模的访谈。CHRD 和 CRLW 访问的大部分受访者都是被政府官员送入精神病院的,但也包括部分被中国 NGO 或媒体报道过的、被家人或雇主送入精神病院的案例。尽管这些报道只是一部分,它们仍集中揭示了中国非自愿收治制度滥用的严重程度。

     

    定义

    CHRD 在本报告不对报告援用案例中当事人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任何评价,尽管其中的一些人也许的确有精神障碍。我们将用“病人”一词指代所有被精神病院收治的人,同时,用“精神病院”指代所有医院、医疗机构和医院内部的精神健康部门。

    在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实践中,“强制收治”(被精神病)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地方党政负责人送往医院的收治。当病人不是被公安机关、地方党政成员送往医院时,医院的收治行为就会被认为是病人“自愿”的;如果病人在医院被迫接受治疗,会被认为是在接受“医疗保护”。在本报告中,不管送治人是什么身份,我们都用“非自愿收治”(或“被精神病”或“强制收治”)来指代所有违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被精神病院接收和拘禁的情形。根据《公约》第四条第四款,中国政府有义务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并禁止任何人,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和私主体强行将人送入精神病院。

     

    一、法律法规留下“被精神病”空隙

    委员会一审意见:缺乏一种连贯而全面的残疾战略,用以贯彻《公约》确立的残疾人权模式,无以实现残疾人事实上的平等,并在所有各级落实《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委员会对落实《公约》过程中未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外的残疾人组织表示关切。

    委员会一审意见:

    3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向残疾人提供的所有医疗保健和服务,包括所有精神方面的医疗保健和服务,建立在相关个人自由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之上,并废止允许非自愿治疗和拘禁的法律,包括允许在获得第三方决策人(例如家属或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非自愿治疗和拘禁的法律。

     

    《公约》第一条:

    宗旨

    本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公约》第四条

    一般义务

    一、缔约国承诺确保并促进充分实现所有残疾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使其不受任何基于残疾的歧视。为此目的,缔约国承诺:

    (一)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实施本公约确认的权利;

    (二)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立法,以修订或废止构成歧视残疾人的现行法律、法规、习惯和做法;

    (三)在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虑保护和促进残疾人的人权;

    (四)不实施任何与本公约不符的行为或做法,确保公共当局和机构遵循本公约的规定行事;

    (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私营企业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一. 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 

    ㈠ 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㈡ 不被非法或任意剥夺自由,任何对自由的剥夺均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残疾作为剥夺自由的理由。

     

    (1) 《精神卫生法》有关条款在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通观该法发现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精神卫生法》有关送人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条款不是很明细,存在引起歧义或者给人过宽解读的问题,从而给实践中制造“被精神病”提供了一些不合理,甚至侵权的空隙。
    如《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该条款就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这个概念太笼统而带有太强烈的主观判断色彩,为现实中将任何人送入精神病院诊断提供了可能;

    其次,“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也带主观色彩,在现实中给那些侵害公民权利,又阻止公民维权的公职人员,提供了认定被侵权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依据,进而将被侵权者中起来维权的送入精神病院。这种以潜在的、可能的“危险”来断定精神障碍,进而将人关入精神病院,客观上就是大量上访维权人士遭到维稳机构关入精神病院的由头;

    再次,“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此中没有厘清送人入精神病院诊断的主次与先后关系,而是用了顿号,即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三者是平等的、相同的送人入精神病院的主体角色,都被授予了可以将人送精神病院的权力,这为现实中权力机构尤其是维稳机构将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及一切它们视为不服管治的人士关入精神病院提供了可能的依据。《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许多“被精神病人”正是被公安、基层党政部门等维稳机构以这条为据关入精神病院的。

    2016年4月15日,湖南省永州市访民何芳武再次被关精神病院。 据何芳武说,当日8点在永州车站被公安局抓回来,第二天关进了精神病院。何芳武说,他是为了救自己被关在精神病院的老婆才出去的,现在老婆没能救出来,他自己又被关进了永州芝山(零陵区)精神病院,还给用药,他很是无奈。直到7天后获释。 据悉,何芳武是在北京上访期间和贵州访民谢勋英相识,并结为了夫妻。2015年6月谢勋英被截访人员从北京截回福泉县后,关押在当地的精神病院中,何芳武多次救妻未果。15*

    何芳武

     

    【2016年8月26日上海访民丁建勇再次被政府绑架至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丁建勇,2016年53岁,居住在上海宝山区泗塘四村,因为和宝山区泗塘民警发生争执被打断肋骨后得不到依法处理而上访。2012年丁建勇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58天。今年7月,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后,又于8月26日把丁建勇绑架至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强制治疗。】16* 

     

     


    2、精神病诊断上存在的问题
     
    由于《精神卫生法》在精神病鉴定上缺乏明细规定,没有列出精准鉴定细则,在技术层面没有筑牢防范“被精神病”堤坝,从而为“被精神病”预留了空间。
    如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其中就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由几名达到什么技术职别的医生来共同会诊,以鉴定是否为精神病问题,也没有明确由哪级医院才有资格作出鉴定,更没有明确有关鉴定程序要求,这样就为精神病鉴定留出了太大人为主观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也为制造“被精神病”创造了宽松条件。2013年来屡屡发生的“被精神病”与精神病院医生这种太大随意性鉴定权显然也有关系。
    若精神病鉴定上出现问题,即面临“被精神病”时,法律没有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济途径,无法让“被精神病者”得到技术层面独立可信的医疗鉴定救助,也得不到法律层面的及时“平反昭雪”。
    虽然《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有“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规定,也有“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应该由哪级医疗机构重新鉴定,更没有可供患者选择的独立医疗鉴定机构名单,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精神病医院必须提供医疗鉴定机构名单,所以,“被精神病者”无法得到其他医疗鉴定机构的重新鉴定,甚至根本不知也无法联系到其他鉴定机构。并且,现实中由于医疗机构与鉴定机构均属于政府统一管理,从医师到医院均没有独立性,所以难以避免公权力介入(通过打招呼的形式来)使鉴定结果迎合公权需要而背离客观事实。
    《精神卫生法》中对鉴定失误而出现“被精神病”医疗机构与医生的处罚轻微,使失误或违法成本低。如第七十五条“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第七十八条“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的”,由此可见,鉴定中失误甚至违法的处罚成本非常低,这给一些医疗机构与医生制造“被精神病”提供了空间。

    【2017年6月17日江苏高圩村村民张洪友应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书记王进之约到镇派出所谈拆迁补偿问题,结果忽然被蒙住眼睛,捆住手脚,绑架到宿迁市第三医院(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到精神病院后他手脚都已麻木,手勒得发紫,但大夫并没有同情他,也没有听他解释,而是像对待其他精神病人一样对他进行各种各样的强制治疗,连续捆绑他几天几夜,期间给他灌精神病人吃的药。几天后,他家人听说他被送到精神病院,到医院探视并强烈要求接他出院,医院却以各种理由刁难。为了救他出来,他家人拼命找人托关系。最终,张洪友在当地政府的息诉罢访协议书上签字后才于7月4日下午获得自由。就这样被强制治疗17天,医院仍不能确定他有没有精神病,也没有给他诊断证明和病历。】17*

    张洪友关押的精神病院

    【2017年7月15日,重庆市荣昌派出所警察郑国刚(音)、谢玉强(音)以及一名政府张姓人员等三人,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刘刚的居住地,强行把他绑架回荣昌区,送进了荣昌精神病院关押到2017年12月29日,约5个多月时间。此次关押,警方没有明确告知他涉嫌违法之处,只是含糊的说他在网上信访什么的才来抓他的,具体是为什么事情,警方没有确切的告知他。刘刚说,这一次,警方忽悠欺骗他家人签字同意,还找关系他给办了一个所谓的《残疾证》,精神残疾二级。这次被关精神病院的第一天刘刚就晕倒了,经过输氧抢救才捡回来一条命。】18*

    被关精神病院的刘刚

    3、“被精神病”治疗上的典型问题

    虽然《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随之又规定“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这事实上取消了自愿原则,给维稳机构甚至公职人员侵权后打击维权者提供了依据。“已经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在现实中会出现过度解读,即那些权利受到侵害者会被那些实施侵害者认为对自身有潜在危害,现实中权利受到侵害者起来维权,当然会给实施侵害者带来危险(他们的地位、权力,甚至生命财产),这都是正常的。犯罪者因为恐惧而将被侵害者进一步控制,关入精神病院,进而形成二次侵害。这是法律为“被精神病”留下的可钻空隙。 

    第三十五条“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本条款授予了公安机关对“被精神病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为中国维稳机构将上访维权、异议人士关入精神病院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又授予了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对“被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这为大量“被精神病”人在治疗中遭受捆绑、镣铐、隔离,甚至殴打等身心迫害提供了可能。从2013年本法实施以来的“被精神病”情况,这种强制治疗与身心摧残极为普遍。

    4、“被精神病”出院上存在的问题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规定,内含着对非自愿住院者剥夺了本人自愿出院的可能。事实上,目前精神病出院仍奉行的是“谁送入,谁接出”的原则,使那些“被精神病者”根本无法自行出院,而只能等待政府维稳机构前来接出,这给维稳机构人员要挟上访维权人士同意息访罢诉提供了机会。

    另外,因缺乏中立公信的鉴定机构,使病人能否出院完全由精神病院医生说了算,这样就为羁押“被精神病”人提供了条件,导致现实上一些维权人士、异议人士被当地警方等维稳部门借精神病院来达到长期、反复关押、迫害、控制的目的。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五条“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被精神病者在这条规定下被人为剥夺办理出院手续资格,而当局只要动员施压监护人,或者没有监护人,被精神病人就只能任由当局需要而可以被无限期羁押于精神病院中。

     5、《精神卫生法》普及落实上存在的问题

     

    《公约》第八条规定:

    提高认识

    一、缔约国承诺立即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以便:

    (一)提高整个社会,包括家庭,对残疾人的认识,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

    然而,中国当局不仅罕见宣传《公约》,就是对自己制订颁布的《精神卫生法》也在社会严重缺乏宣传,以致在直接收治精神病机构的医务人员都对该法缺乏应有熟识。据2016年6月20日网易新闻公布的一项对湖北黄石市一从事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对《精神卫生法》掌握情况的调查结果是,该中心里的护士们对《精神卫生法》的认知度非常低。89.10% 的人的知晓程度都处于较差的水平,7.93% 的人处于非常差的水平,只有2.97% 的人知晓程度为一般;对《精神卫生法》各部分内容的知晓正确率也比较低,最高的正确率也只有 51.49%。 19*

    如此低的认知率,当然不能指望在精神卫生领域能很好落实有关《精神卫生法》。而导致从事精神领域工作人员对《精神卫生法》如此低的认知率,则与当局不重视及不曾着力普及推广紧密相关,说明《精神卫生法》虽然出台几年,但仍悬于纸上,而没有落实。

     

    (二)国务院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

    2016年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其中也缺少提出对制造“被精神病”医疗机构及人员的依法惩治,并且此送审稿居然至今再无下文。显示中共政府在处理“被精神病”问题上的消极与乏力。

    (三)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2016年6月最高检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于当年7月初开始实施。21*其中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活动及解除强制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使用约束措施,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显然该《办法》对制造被精神病没有有力监督机制,也对制造者没有有力惩治条规,只是“提出纠正意见”。

    2018年2月1日最高检发出(高检发诉字[2018]1号)《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22*:

     

    《监督规定》重点列出了检察机关在“强制医疗”问题上对公安执法与法院判决程序上的监督,其中对公安监督强调“对涉案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即发现公安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精神病鉴定超出鉴定人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鉴定程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鉴定的过程和方法违反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鉴定意见没有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等六种具体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的监督。

    对法院监督主要列出“未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等10方面的监督。

    从《监督规定》全文可见,意在防止和纠正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假精神病”与“被精神病”。但对制造这种“被精神病”主体却缺乏相应有力的惩治条规,也仍然只是“提出纠正意见”。

    而从另一方面《规定》列出对公安与法院的监督条目还可以看出,中国公权力在“被精神病”问题上的各个环节均存在弄虚作假,侵犯人权,违反法制的手段。

    《监督规定》的出台,揭示了中共当局事实上通过这种所谓监督已经承认了中国存在严重而普遍的“被精神病”问题。这显示中共当局在面对民间不断揭露与呼吁“被精神病”问题的努力,及国际社会对此的质疑与批评,不得不祭起监督的条规来。这也是“民生观察”、“维权网”等民间人权机构持续多年关注报道、研究批判中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的“被精神病”问题而迎来的中共检察系统的一种回应。这《监督规定》的出台,在法规方面表面有完善强化解决“被精神病”问题的形式,但现实中,由于中国党国极权体制下,党在法上,权力凌驾于法规,而使这《规定》已然犹如众多公布的法规一样变成应付审查的摆设与欺世盗名的幌子。

    二、暴力迫使“被精神病”入院

    《公约》第三条规定:

    一般原则

    本公约的原则是:

    (一)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第五条第一和第二款规定: 

    一. 缔约国确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法律给予的平等保护和平等权益。 

    二. 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证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其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一. 缔约国应当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 

    ㈠ 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㈡ 不被非法或任意剥夺自由,任何对自由的剥夺均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残疾作为剥夺自由的理由。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中国执行《公约》的一审关切问题:

    21.  委员会对建立法律监护关系的制度感到关切,该制度不符合《公约》第十二条的规定。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完全缺乏一套承认残疾人有权自行作出决定,且其自主性、意愿和喜好有权得到尊重的协助决策措施。

    38.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向残疾人提供的所有医疗保健和服务,包括所有精神方面的医疗保健和服务,建立在相关个人自由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之上,并废止允许非自愿治疗和拘禁的法律,包括允许在获得第三方决策人(例如家属或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实施非自愿治疗和拘禁的法律。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开发各种基于社区的服务和支助,这些服务和支助应能满足残疾人表达的需求,并尊重个人的自主性、选择、尊严和隐私,包括同伴支持以及用以代替精神卫生医学模式的其他选择。

     

     

    2004 年,联合国任意拘禁工作组对中国进行了实地访问。访问中,工作组发现中国的精神障碍者不能离开收治他/她的精神康复设施机构。工作组认为这种做法是对自由的剥夺,因为缺乏必要的用来对抗收治的任意性和滥用的保障机制。

    2008年中国加入《公约》,并于2012年9月经过第一次审查后,中国先后出台了《精神卫生法》、《监督规定》等法规,但是现实中并没有改变这种将有精神障碍或被声称有精神障碍而剥夺人“作出自己的选择”、使人完全丧失“个人自主”、失去“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的情况。因此,严重背离《公约》宗旨,违反《公约》第三条、第五条、条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也完全漠视了“委员会意见”的第21条、38条。

    许多上访维权者仅仅因维护自己权利,就被中共当局反复绑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剥夺人身自由,造成身心伤害。 

    【2019年9月18日,81岁的老母亲陈碧香突然被政府派来的街道办人员及协警等多人冲进家里绑架走,再一次关进了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科。强制关押后,郴州维稳当局派驻了12人日夜看守老妈妈,其中病房里驻守了六人、外厅里驻守了四人加两名协警,他们非法阻止老妈妈出门及会见亲友,声言是为了保国庆大典,防止陈碧香到北京上访。】23*

     

    因宣讲民主、法制等普世价值而被警方拘押后送入精神病院:

    【2019年1月19日,张吉林毅然来到重庆观音桥广场发表演讲,内容涉及要求罢免国家主要领导人。当天下午4时许,“岳家枪”被四周的便衣和特警抓捕带走。现场人士称,张当时被戴上手铐,押上一辆已经等候多时的银色无牌照小轿车。此后,张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被羁押37天后,又被重庆警方押送到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强行使用精神药物控制,每天必须服下若干不明药物,张吉林身心饱受摧残。】24*

     

    公权力机构负责人如街道办、乡镇党政负责人都可任意将人送入精神病院。

     

    【作为中共湖北省广水市广水办事处的书记,吴国权还胆大妄为,分别与2017年7月13日晚上10点强行把李本凤送进广水市办事处精神病医院,直到2017年9月13号才让李本凤回家。又于2017年9月28号再次将李本凤强行关进此精神病医院,直到11月17日强迫李本凤在一张不再上访的承诺书上签字,并由其忠厚老实的儿子担保后,才放李本凤出来。】25*

     

     

     

    三、“被精神病”送院后剥夺申诉、申请鉴定、与亲友律师联系的权利

    《公约》第十二条规定: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

    一、缔约国重申残疾人享有在法律面前的人格在任何地方均获得承认的权利。

    二、缔约国应当确认残疾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

    《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一、残疾人,不论其居所地或居住安排为何,其隐私、家庭、家居和通信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流,不得受到任意或非法的干预,其荣誉和名誉也不得受到非法攻击。残疾人有权获得法律的保护,不受这种干预或攻击。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一审关切:

     

    23.  委员会赞赏为残疾人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做法,但注意到这些服务中心往往缺少必要的资源,而且并非独立运作。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残疾人无法和其他人平等使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政府转而采取了施惠于残疾人的措施,例如指定公共辩护人,把相关人员当作不具备法律权利能力的人对待。

    24.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向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划拨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这些中心独立而切实保障残疾人能获得司法保护,包括在县级以下获得司法保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重新审议其《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便为参与司法制度的残疾人制定强制性的程序照顾,使其作为权利主体而不是被保护的对象参与司法制度。

     

     

    1、调查的大量“被精神病”者被送入院后,便完全被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其应享有的人格与平等权利也同时被剥夺。医院通常不会告知病人有要求鉴定、请求律师援助、会见亲友的权利,纵然病人了解自己这些权利,也是无法获得保障的,因为“病人”一旦入院,便被认为是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人,就“当作不具备法律权利能力的人对待”。

     

     

    【2017年1月4日,于2016年10月失踪的重庆市合川区上访维权者邓光英,在妹妹邓小利多方追寻下,最终确定她被关在合川区三庙精神病医院三楼。邓小利说“1月4日在合川区三庙精神病医院三楼见到姐姐,她被强制喂药。护士发现我后就把我赶走,还说有警方出具证明才可以会见,之后就再不让家属见面。我找到合川区土场镇派出所要求警方出具证明,遭到拒绝。” 】26*

     

    邓光英

     

    2、地方政府通常阻断“被精神病”者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家属找到医院时,医院阻止家属会见,仍不放人。甚至有医院还跟政府合谋非法支取病人的医保金,以支付住院治疗费用。

     

    【赵凤,2017年60岁,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乡人,2016年7月中央巡视组进驻郑州,赵凤前去反映情况,却被西平县镇政府的人从河南省信访局带走送到漯河市慈善精神病医院,一直不让回家。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27*

     

     

     

    【2017年2月4日河南省许昌县蒋李集镇大辛庄村维权村民刘育豪,在北京马家楼被许昌警方第五次强制把他拖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精神4科的楼下,车上的7名便装人员将他押到了精神4科的大铁门前抢走他的公文包、钱包和手机等物后把他押送到病房内。在这关押期间,精神4科主任田少利说许昌县蒋李集镇政府党政领导孙小辉、陈学增和张凯峰有“特别指示”,不许他打电话给家人。这次他还是拒绝用药,但医院不准他出病房,总有3个护士看着他,24小时监控不许他与别人接触。后来他设法通过一出院人通知了家人。家里人收到那人捎去的纸条才知道他又被送到了精神病院。他的家人多次找到医院,医院人说政府有交代不让别人见他,家属要求让他出院,医院人说政府接可以出院,别人谁接都不行,包括家属。他的家人找到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在筹集他出院的费用,给医院交钱了就可以出来了。就这样拖到了2017年8月10日才放他出院。出院后他发现,他的30万元医保金被人取走。 之后他得知是镇政府让镇卫生院打出他的医保单,然后以他的名义报销了他的住院费用。】28*

     

    刘育豪在医院

     

     

     

    3、维权人士被当地政府绑架送入精神病院后,完全阻断“病人”与外界联系,使病人处于失踪状态,病人亲友找到后,医院拒绝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只听从政府安排。

     

    【“张起是我们公民圈、维权界的一个老阿姨,自从去年六月份开始联系不上她了,我们就一直去寻找,最后在白云区精神病康复医院找到她了。当时我们几个人去跟她聊天,发现她根本没有精神病。我问她叫什么名字,认不认得我们,让她说出自己的往事,她都可以对答如流。她精神状况还可以,见到我们特别激动,她说她以为会永远都出不去、永远都见不了人。”梁颂基说,他们在与院方交涉的过程中发生口角,院方拒绝承认梁是张起的学生,强调政府是张起唯一的监护人,拒绝出示精神病鉴定以及用药情况等。】29*

     

    被关精神病院的张起

     

    4、医院不仅阻断“病人”跟外界联系,就是病人家属聘请律师前来会见,医院也予以拒绝安排,完全剥夺病人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

     

    【曾新东因谏言身份证设计存在问题,2017年6月1日,被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举报闹事,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2017年7月20日,曾新东被深圳市公安局粤海派出所委托广东南天司法鉴定为:曾新东在案发时有“偏执型精神障碍”。2017年8月4日,曾新东被转移至深圳市宝安区“任达残疾人托养中心”强制关押治疗。关押期间他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并且连依法享有的通讯自由也被非法剥夺。2018年伊始,曾新东的家人委托黄沙律师代其维权,希望深圳当局早日释放曾新东回家。2018年7月,黄沙律师找到曾新东的关押地,要求依法会见曾新东,但遭到拒绝。】

     

     6、公权力剥夺了“残疾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法院对这些“病人”也认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致出现徐为为出疯人院而上诉14年的惨剧。31* 

    应该徐为是幸运的,因他得到了法律界的持续关注与支持,使他顽强坚持了14年终于赢得依法离开精神病院。而在全国众多被关入精神病院者,他/她们根本无法获得法院立案,他们的诉权被剥夺,他/她们也通常无法坚持这么长久。所以,徐为是幸运的个案,但从中也可见证中国“被精神病”人要想获得法院判决讨回公道,脱掉“精神病”帽子,真是比登天还难。

     

    四、反复关入精神病院是对“被精神病者”的极端歧视

    中国“被精神病”者一旦被政府关入一次精神病院,那么就随时面临被政府反复关入精神病院。从调查到大量因上访维权而被关精神病院者,发现有的一年被关几次,有的十几年来被反复送入精神病院十几次。

    湖南上访维权者辜湘红近10年中,被当地政府关入精神病院,到2016年3月就达16次。

     

     

    将曾经关入精神病院者重复关入精神病院,是公然违反《公约》第二条:“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基于残疾的歧视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将上访者多次重复关入精神病院,使“被精神病”成为控制上访的常规手段。

     

    1月23日,江苏省无锡北塘拆迁户访民汪荷娣,第五次被强制关押到精神病医院。当日上午8时许,汪荷娣在回家的路上路过无锡妇幼保健医院旁边的小公园时,被居委会的彭小林、书记耿爱琴,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惠龙派出所民警郁剑及保安顾福林一起抓住,手脚绑起来,拖到警车上,送到无锡市精神病医院,医院不给她吃饭,还将她左手殴打致伤,并对她强制喂药,直到2月1日,她的丈夫找到医院,医院才让他付清药费,办理出院手续。汪荷娣此前四次“被精神病”时间分别是:2014年2月15日至24日,被关9天;2014年12月27日至2015年1月15日,共19天;2015年2月2日至2月16日,共14天;2015年7月13日至8月4日,共22天。由此可见,无锡当局为控制汪荷娣上访而频繁使用“被精神病”手段情况。33* 

     

     

    【2017年6月28日宋再民再次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强制关到精神病院,仅仅因为他旗帜鲜明地支持郭文贵,在6月24日带头去盘古大观拍了照片和小视频。据说这次要他失去自由起码三个月,到十九大之后才可能放。至2019年底,宋再民已先生被关入精神病院10余次。】34*

    北京宋再民

     

     

    五、“被精神病”成为与刑事处罚互补的常规手段

     

    《公约》第一条:宗旨

    本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1、将人拘留甚至判刑后再关入精神病院

     

    中国当局以“被精神病”来迫害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已经到了赤裸裸的地步,依照有关法律,如果真是精神病人,那应该通过相关程序送入精神病院,而不能采取拘留或判刑等方式,然而,中国警方却完全无视这种基本的法理常识,公然将上访维权者先拘留再关入精神病院。这种既采取刑事处罚又施以“被精神病”的方式,显示着警方完全知道上访维权者精神正常,而将他们关入精神病院则完全是基于维稳借口下的打击迫害。

     

    2017年2月24日下午大连维权人士盛兰富到北京丰台区检察院查询自己举报被刑拘期间遭警察殴打虐待案的处理结果,后被警察交给大连警方押回。随后被大连警方先拘留10天,紧接着就被送进精神病院15天。盛兰富说:“这都是安排好的,在我没出来之前就安排好了,到医院后他们叫大夫出来谈了一会,就强行将我送到3号楼五楼五病房,进去之后,就是打针吃药。“出来后也没有给任何病历和鉴定,只有我姐姐说在病历上看到是按妄想症对我进行治疗”。35*

     

    盛兰富

     

    2、先“被精神病”后拘捕判刑

     

    不公中共当局为了控制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常采取拘留后再关入精神病院,而且还常将一些维权人士先以“精神病”关押控制,然后再罗织罪状,将“被精神病”者施以拘捕甚至判刑。这种极其违背法理(要么是精神病而免于刑责,要么是正常人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先是精神病,而后又当作正常人处以刑法)、践踏人权的行径,严重违背《公约》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宗旨,充分显示出中共当局镇压异己的不择手段。

     

    四川维权人士陈明燕因上访维权,被警方拘留、监视居住后,后关精神病院,出来后再遭到警方逮捕。 这种对同一个人不断采取刑事处罚与精神病关押,可见警方完全将关精神病院当作了无需走法律程序的任意羁押维权人士的常规手段。

     

     

    【2017年5月16日,四川雅安市访民陈明燕被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为由批准逮捕。知情人表示,陈明燕5月16日陪同河南常伯阳律师到雅安市汉源县检察院调阅天网义工姜成芬案卷,途中车辆被大批特警拦截包围,陈明燕和另一访民李历被带走,第二天陈明燕家属收到了批捕通知书。警方透露,批捕她的理由是违法取监视居住规定,被送到雅安市看守所羁押。而陈明燕2012年3月,因再次带女儿到北京上访,被带回地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94天。期间,雨城区公安分局聘请人员给陈明燕作了精神疾病鉴定,鉴定结果为陈明燕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在被非法羁押94天后,警方将她送到精神病医院关押长达7个月之久。2015年,国宝骗她去派出所谈诉求时强行将她的手机扣押。因为之前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全民起诉江泽民的图片被发现,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罪名非法羁押,同年底,雨城区分局决定将其执行监视居住。】36*

     

     

     

     

    江苏访民刘永芳被两次关精神病院后遭法院逮捕

     

    2017年5月3日下午,刘永芳因一亩多地的土地确权问题和宅基地被抢占的事由到国土资源部上访,被地方维稳干部带回,在没通知其家属的情况下再次被送到淮安精神病院。第7天的晚上,刘永芳偷偷打电话告诉丈夫,她被关在淮安精神病院七病区七楼,村干部和派出所交5000元住院费。她的丈夫于第二天上午8点半到达淮安精神病院,要求见刘永芳遭到院方拒绝,韦林林医生反问你怎么知道她在这。5月10日,经涟水县法院批准,涟水县公安局将刘永芳执行逮捕。37*

     

    六、“被精神病”者在住院期间遭受凌虐、暴力、酷刑

     

    《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 

    不得对任何人实施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是不 

    得在未经本人自由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人进行医学或科学试验。 

    第十六条第一款: 

    缔约国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教育和其他措施,保护残疾人在家庭内 

    外免遭一切形式的剥削、暴力和凌虐,包括基于性别的剥削、暴力和凌虐。 

    第十七条: 

    每个残疾人的身心完整性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尊重。 

    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缔约国尤其应当)要求医护人员,包括在征得残疾人自由表示的知情同意基础上,向 

    残疾人提供在质量上与其他人所得相同的护理,特别是通过提供培训和颁布公共和私营 

    医疗保健服务职业道德标准,提高对残疾人人权、尊严、自主和需要的认识。 

     

    委员会对中国一审意见中提出的关切问题:

     

    27.  对那些实际存在智力和心理障碍或被认为有上述障碍而被非自愿羁留入院的人,委员会担心,精神病院提供的“矫正治疗”属于一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中国法律并没有全面禁止在未获得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展的所有医学实验。

     

    28.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停止让实际存在障碍或被认为有障碍的人接受这种治疗的政策,不将这些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羁留入院。此外,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废止那些允许在未获得残疾人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医学实验的法律。

     

     

    在中国公权力将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法轮功成员等不顺从权力者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后,经常对这些“病人”实施围殴、捆绑、几天甚至十几天固定于床上、电击、灌药等等残酷迫害。根据联合国反酷刑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未经同意的此类医疗行为可能构成酷刑和虐待。70这类强制“治疗”经常是惩罚性的,尤其是医生认为病人“不听话”时使用的电击。

     

    【姜天禄:最长的一次2018年7月29日,我在北京上访期间,被竹山县城关镇政府人员赶到北京市,租赁一辆哈尔滨牌照的车,花了一万三千元“劳务费”,把我从北京绑架回来关进了辖区派出所,然后又把我押送到竹山县精神病医院关了8天,政府人员指示医院给我出具了一份虚假的诊断证明,说我患有“人格障碍”精神病。被关进该医院后,政府指示医护人员把我手脚都捆在床上,轮番换人打我的脸、锤我的头,并且威胁我说“你来到我们这里就得老实点,不然有你好果子吃!你看这病房里的人都被我们打怕了,被整治的服服帖帖的,不敢说一个不字”。 随后几天,医护人员不怎样打我了,但是病房里却新来几个身上有纹身的黑社会人员,他们动不动就殴打我,一个人打累了就换一个人来打,还轮番用皮带抽打我。对这几个人,我一点都看不出来他们有精神病,我怀疑是政府安排的黑社会人员伪装成精神病人进来,专门来殴打恐吓我的,因为他们不打别人,专门打我。再有,我在病房里上厕所也会被监控,他们生怕我跑掉了,会寸步不离的跟着我,上厕所也不许我关门,由他们眼睛盯着我解手,这对我的人格是一种极大的侮辱。】38*

    姜天禄

     

     

    【2019年10月8日邓福全家属又向外发出消息称,邓福全在被关精神病院期间,多次被强制灌药“治疗”,处境很不乐观。据邓福全朋友透露,10月8日上午11时左右,邓福全通过其弟弟的手机告知友人,他目前仍被关押在南充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他说,迄今为止,没有国保来关心和过问过他的饮食起居以及何时出院等情况,只有医护人员每天对他进行强制喂药,他若拒绝服药,院方会采取强制手段灌药。】39*

     

     

    近年来,中共当局在迫害维权人士、律师、异议人士上,更是屡屡采取主动施药,摧残人的精神与意志,将人摧残成真正的精神病。2017年已经爆出对709被抓律师关押审讯中施以毒害精神的药物的消息,还直接导致了李春富精神失常。

     

    【2017年2月23日,中国维权律师李春富被捕一年后,获当局取保候审,家属接回后发现他已精神失常,目光呆滞,说话语无伦次。据李春富的哥哥、维权律师李和平的妻子王峭岭透露,李春富在上星期四(2月23日)被家属接回家,据报李春富当时骨瘦如柴,面色苍白,好像60岁一样,他回家后仍然处在极度恐惧的状态中,情绪不稳定,精神失常。李和平及李春富兄弟二人都在2016年1月被捕。】40*

     

     

     

    七、“被精神病”者出院没有自主权

    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的病人,要想出院只有得到送院方的同意才能出来。而送院方通常都是地方政府或警察,或者公权力操控的病人家属,公权力需要病人答应它们一系列要求,如不再上访,不发表对政府的异议,不再干公权力不高兴的事等等。否则,“被精神病”者就别想出院。如此,事实就是剥夺了“被精神病”者基本公民权利,使被精神病者在人格尊严与权利平等上严重受损害。

     

    【王海英:2016年9月4日-5日G20峰会将在中国杭州召开,2016年8月30日,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警察丁永秋(音)为了提前维稳我,就以“王海英反复上访12年至今仍不息访”为由,再次把我抓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关押稳控,医院方面就以我患有“妄想性障碍”,需要“以非自愿形式对王海英进行住院治疗”为由,强制将我收入医院关押“治疗”。关押期间,我再次被强制打针吃药,我拒绝吃药时就会被强行捆绑灌药。2016年9月5日,我的两个女儿及女婿来到医院要求放人,他们告诉医生说王海英没有精神病症状,也没有暴力伤害的情况,依据《精神卫生法》是不能被强制治疗的,并且王海英本人及家人也没有自愿治疗的意愿,所以家人强烈要求意愿立即放人。但是,医院就是不肯放人,说是需要警方同意才能放她出院。】41*

     

    警方有的欺骗亲人按手印将人送入医院,后来按印者要求放人时医院也不会放,明言只有等到政府认为可以释放时,才能放人。在这里病人,以及当时被政府骗去认定送院的亲人,都失去了出院的自主权利,可见主导这种强制治疗的公权力胜过一切法规。

     

    【杨志祥:当时没有官方人员签字,我们沙坪镇的党委副书记对医院说,先把人收治起来,一切由他们负责。之后,政府人员找到我母亲说是我得了精神病要治疗,让我老母亲签字,我母亲不识字,他们就诱骗她按了一个手印算是亲属签字。再之后,我的亲友得知了这一情况后都对我老母亲说,杨志祥哪里有精神病?根本没有,这是政府为了打击报复他上访,在非法构陷他、迫害他。老母亲清醒后赶忙跑到医院要求放人,但是医院不肯,最后老母亲就呆在医院里一直陪我到出院。】42*

    杨志祥

     

    八、“被精神病”出院后权利仍被侵害

    由于在中国“被精神病”者多是被公权力为了政治需要而制造的,这些病人出院后,通常仍然受到公权力的严密监控,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划定在某范围活动,并被禁止与外界联系,禁止揭露精神病院的言论及接受媒体采访等等,严重侵害这些被精神病者的尊严与平等权利。

     

    【张芬:于2018年8月30日被当地政府和家人接出精神病医院。此次是张芬第三次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目前,获得自由的张芬行动仍然受限,并被要求不许上访、不许和访民来往、不许使用手机、不许到处走动、每天仍要按时服药,张芬的儿子还将她的身份证和钱都收走。2018年10月4日,张芬出来给父亲卖柿子,才得以脱身找到朋友并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并同时透露了合川访民邓光英的一些情况。】

     

    九、结论和建议

     

    2013年5月1日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及2018年《监督规定》出台后,在中国每年仍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为有或者被认为有精神障碍并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对这类人的非自愿收治和强制医疗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被关在医院的病人被剥夺了决定自己命运,包括住院、出院和治疗的权利。强制医疗、暴力对待和虐待接二连三地发生。医院限制或阻止病人与外界,包括家人、朋友和律师联系。病人也无权要求对收治的决定或者收治的期限进行独立的评估。甚至当他们设法起诉医院或者送治人的时候,法院也通常不愿受理他们的起诉或者承认他们作为合格原告的权利,或者判决医院或违法将他们送治的人败诉。这种收治情况与这些法规没有出台前及残委会第一次对中国执行公约审查前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可见,在中国无论联合国的《公约》而或中共当局自己颁布的法律,都不能约制“被精神病”泛滥,权大于法,法制作为统治工具而不能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有法制无法治的现实。

     

    CHRD 呼吁中国政府尽快采取一切办法终止非自愿收治制度,并敦促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即将到来的对中国政府履约报告的第二次审议中对此问题予以重视。具体来说,中国政府应该:

     
    1、切实落实司法独立,让法律真正成为公民权利保护的挡箭牌,而不是权力统治的工具。没有司法独立,那些“被精神病”者是摆脱不了随时被关入医院的命运,更讨回不了被精神病侵害的公道;

     

    2、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让民间关注被精神病问题的公益组织、团体、社群产生成长,自由调查监督各医院“被精神病”状况,随时从人道、法律、经济、社会角度予以关怀救助“被精神病”者。解决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对落实《公约》过程中未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外的残疾人组织“的关切。

     

    3、消除新闻姓党,使新闻媒体回归中立客观反映真相的本原,以便及时揭露公权力与医院勾结制造“被精神病”的罪恶,形成舆论监督;敦促中共当局停止打压中国国内长期关注调查揭露“被精神病”的维权网、民生观察、六四天网等等人权报道媒体,释放刘飞跃、黄琦等人权捍卫者。

     

    只有在前面这三点得到落实情况下,下面具体措施才有改进落实的基础。

     

    4、确保《精神卫生法》与《监督规定》能够依据 CRPD 地 12、13、14、19、22 条的规定进行明晰化、具体化,取消那些剥夺病人自主性的条款。具体的修改建议包括:

    (1)禁止以有精神疾患为由将一个人收治;

    (2)取代监护人制度,将《精神卫生法》(以及《民法通则》)中的决策机制替换为“支持性决策机制”——给予有精神疾患的人以足够的协助,使他们能够最大程度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决定;

    (3)保证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为有精神疾患的人或者住院的精神病人提供有效的司法保护,包括委托律师的权利;

    (4)规定治疗必须以病人的知情同意为前提;

    (5)确保在医疗机构中的病人有通信自由,包括与外界联络的自由,以及

    (6)确认所有残疾人都平等地享有参与社区生活的权利。44*

     

     

    5、展开对医疗及司法系统成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尊重所有公民要求司法救济及参与司法程序的权利,而不管他/她是否有或被认为有精神障碍。一个人曾经被精神病院收治的事实不能被成为剥夺他/她要求司法求及诉讼参与权的依据;

     

    6、确保精神病院(包括那些已经私营化管理的)被置于独立机构的有效监督之下,以使在上述机构中接受治疗的人的人权能够依据CRPD 第 4 条第 5 款和第 16 条第 3 款的要求而得到尊重;45*

     

    7、废止所有省级和市级地方政府通过的关于授权非自愿收治的地方法规;

     

    8、采取措施,依照 CRPD 第 19 条的规定发展面向精神障碍者的社区支持系统,以促进精神障碍者享有在社区中平等生活的权利以及充分融入和参与社区的权利。

     

    2020年元月

     

     

     

     

     

    注释:

     

    1、泼墨女董瑶琼已获释出院 父女相见 神情紧张痴呆令人心痛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01/blog-post_2.html

     

    2、 泼墨习近平画像 董瑶琼目前被强制关精神病院 父亲董建彪遭软禁 维权画家华涌遭强迫失踪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7/blog-post_44.html

     

     

    3、泼墨习近平画像:董瑶琼被强关精神病院 其父遭软禁 画家华涌被失踪

    https://www.rfa.org/mandarin/Xinwen/8-07222018152109.html 

     

    4、(来源:人民网http://www.sohu.com/a/159824162_570248 2017-07-25)

     

    5、(来源:http://www.64tianwang.com/bencandy.php?fid-5-id-22601-page-1.htm)

     

    6、http://news.cctv.com/2018/02/26/ARTIN3hD8nbSHvwIB6sCO4YF180226.shtml

     

    7、http://news.youth.cn/sz/201802/t20180227_11446353.htm。

    8、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4787249385764784&wfr=spider&for=pc

     

     

    10、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9/0301/c40531-30952391.html

     

    11、http://world.people.com.cn/GB/157578/14056988.html

     

    12、自由亚洲http://www.rfa.org/cantonese/features/teahouse/callin-12222017074841.html 2017-12-22)

     

    13、 维权网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7/05/6_22.html 2017-5-22

     

    14、江西脑控受害者钟志勇被强治精神病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8/0726/17798.html

     

    15、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6/0417/14268.html

     

    16、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yiqi/2016/1013/15060.html

    17: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liushiyiqi/2017/0910/16401.html

     

    18、重庆刘刚再被关精神病院月余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8/1014/18041.html

     

    19、来源:网易新闻http://view.163.com/16/0620/17/BQ15S1IS00012Q9L.html 2016-06-20)

     

    20、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6-06/12/content_5081104.htm

     

    21、最高检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

    https://www.lawxp.com/statute/s1767387.html

     

    22、全文终于来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https://www.sohu.com/a/252695106_650721

     

    23、湖南陈碧香被关精神病院稳控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926/18979.html 

     

    24、重庆异见人士张吉林被关精神病院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824/18883.html 

     

    25、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8/01/blog-post_39.html,2018年1月5日

     

    26、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siqi/2017/0307/15571.html

     

    27、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liuqi/2017/0418/15753.html

     

     

     

    30、曾新东因谏言身份证设计”被精神病“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8/0731/17814.html

     

    31、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liushierqi/2017/0930/16473.html

     

    32、湖南辜湘红被精神病第十六次从医院释放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6/0326/14150.html

     

    33、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ql2-021120161015

     

    34、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liushiqi/2017/0823/16312.html)

     

     

    35、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liuqi/2017/0418/15751.html

     

    36、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wushibaqi/2017/0608/15964.html

     

     

    38、专访湖北十堰被精神病人姜天禄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428/18566.html

     

    39、被关精神病院的邓福全获释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1029/19080.html

     

    40http://gbcode.rthk.org.hk/Tuni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07667-20170115.htm 2017-02-26

     

    41、专访广东中山被精神病人王海英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327/18491.html

     

    42、四川被精神病人杨志祥访谈录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9/0822/18879.html

     

    43、重庆张芬“被精神病”近两年经历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2/2018/1006/18012.html 

     

     

    44、《公约》第十九条。

     

     

    45、《公约》相关条款

     

  • 精神病患者「甩症」情况严重 非严重个案缺乏跟进

    ·周一(19日)将军澳广明苑21岁女学生张明霞,被其46岁母亲发现倒毙单位内,单位内血迹斑斑,母报警求助,惜张明霞返魂乏术。警方一度将案列谋杀案,东九龙重案组调查后,将案件列尸体发现,将循死者精神、社交及财政等方面调查。据了解,女死者张明霞疑有精神病纪录,她自去年12月起,未有前往覆诊。

    ·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主席梁建雄指出,精神病患者「甩症」情况严重,仅部分严重精神病个案由院方个案经理跟进,其余有由家人及社工协助。而港大医学院精神医学系教授陈友凯表示,有患者需持续接受相关治疗及服药,家人应该多支持鼓励。

    严重精神病个案 由院方个案经理跟进

    华员会社会工作主任职系分会主席梁建雄表示,精神科医生认为严重及需要跟进的个案,会由医院个案经理跟进,一旦病人未有覆诊人员便会了解。现时大部分的精神病个案,均是无院方跟进,有时需由家人及社工协助,或转至小区精神健康中心由社工帮忙。

    精神病患者「甩症」情况严重

    梁建雄续指,亦非所有「甩症」的病人有专人协助,而精神病患者「甩症」情况严重,患者可能觉得自己已康复、可以处理自身问题,于是拒绝覆诊。有精神病患者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有患者会认为「难断尾」而受困扰。

    「(精神病患者)好似有心理黑洞咁,情绪好似波浪咁冚埋嚟,就无办法抵抗!」虽然治疗慢慢长路,梁指患者不应「断药」及拒绝覆诊,他指据业界人士接触个案及观察,不少稳定按时服药的患者,他们的自杀倾向相对低。

    家人多鼓励患者 向医管局及精神健康中心求助

    港大医学院精神医学系教授陈友凯表示,大部分精神病患者有复发倾向,因此患者需要持续接受相关治疗及服药。至于家人可以多鼓励患者。

    如果市民怀疑自己受精神问题困扰,可以致电医管局24小时热线求助,包括思觉失调服务计划 (EASY), 查询及转介热线为 2928 3283。另外,如果事主情况不太紧急,亦可以向18区的社会精神健康中心求助,询问及由社工提供意见。

    (来源: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161711 2018-02-21)

  • 民生观察呼吁停止打压「非新闻」 释放卢昱宇、李婷玉

    据悉,民间维权抗争记录网站「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将在今天在下午开庭受审。作为公民记者,卢昱宇因坚持搜集、整理和统计国内各类民间群体事件而在2016年6月16日被云南省大理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1日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在云南大理州看守所。民生观察工作室密切关注这一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例,并对当局对和平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公民记者进行无耻的打压,粗暴践踏现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这一罪行表示强烈的抗议。

    卢昱宇,1979年出生,是贵州遵义市遵义县枫香镇人,大学肄业。2011年10月,他因转发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消息,被上海警方找到、约谈。也从此致力于公民维权,2012年4月卢昱宇便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各地的维权事件,然后整理、发布,并在2013年6月创办「非新闻」的推特帐号(@wickedonnaa),和女友李婷玉一起管理谷歌博客(http://wickedonna.blogspot.com/),微博等社交网络。他们凭藉个人的努力,整理发布中国各地发生的群体事件信息,其中包括农民抗议征地、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仅2015年所记录到的群体游行、示威、集会等案例高达28,950起,由于「非新闻」的信息能让外界及时了解到中国正在发生的群体事件以及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因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备受各界关注。

    因为搜集整理网路上有关各类群体事件讯息的工作量极大,卢昱宇最后只能辞去工作,并且在女友李婷玉的全力支持下,专注于「非新闻」的工作。中国当局从2008年以后就停止发布每年的「群体性事件」统计,其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而这一抗争趋势从最早公布的1994年的10,000起10人以上规模的抗争,逐年递增,2003年58,000起、2004年74,000起,2008年估计超过10万,其中的千人规模以上抗争,只留内部掌握,并不公布。因此,「非新闻」在几年来所默默从事这项记录当下中国的无偿劳动,不仅是以保存资料的作为对抗当局的网络审查手段,用社会记忆抵抗集体遗忘,更为中国民间抗争史留下了珍贵的记录。

    在遭到抓捕之前,卢昱宇和李婷玉已经多次遭受国保的恐吓,接连被迫搬家,一路辗转上海、福州、广州,最后落脚云南大理。两位逐渐成长的公民记者以坚韧的辛劳和惊人的毅力,持续记录着中国当代悲壮的抗争史。然而这一了不起的工作在2016年6月14日嘎然而止,紧接着便是卢昱宇和李婷玉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拘留的消息传来。2016年11月,记者无国界组织将2016年度「新闻自由奖」的公民记者奖颁给「非新闻」的卢昱宇和李婷玉,以表彰他们为新闻自由甘冒生命危险的专业精神和勇气。

    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2017年3月22日,云南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将「非新闻」的卢昱宇、李婷玉进行分案处理,并于2017年4月20日在云南省大理市法院秘密审判李婷玉。由于在此之前,李婷玉的两位代理律师葛永喜和黄思敏遭到解聘,而当局对外严密封锁消息,因此李婷玉目前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尽管李婷玉的亲属曾对外透露,李婷玉会在近期获释,律师也分析到缓刑的可能性,但李婷玉是否已获得真正的自由,至今依然是谜。

    现在,卢昱宇被推上审判席,但众所周知,这一次有罪的并不是被告。在刚刚过去的「世界新闻自由日」,本年度的主题是「大变局时代呼唤批判性精神」,新任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呼吁终止一切打压新闻记者的行为。有鉴于此,民生观察呼吁各国政府、人权组织和新闻机构密切关注卢昱宇、李婷玉目前的处境,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敦促中共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卢昱宇,并要求有关方面交待李婷玉的下落,并追究参与实施对卢昱宇、李婷玉进行人权迫害的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

    民生观察 2017/6/23 发布

  • 言难非:残酷的现实将我一步步送进“精神病院”

    一、政府对民众苦难坐视不管
    2005年刚过完春节的一天,大姐电话告诉我,说二姐被人骗到青岛搞传销去了。我这才明白,为何二姐在得知我们的工厂已经停工并等待拆迁后,总是打电话鼓动我去青岛和她一起做生意。我电话通知二姐说,我会前去考察。随后我马上和两个亲属买了去青岛的票。
    我们见到前来接站的二姐和把她骗过去的一对夫妻,在了解了她们所谓的“生意”确实是传销后,劝说她们离开,但是二姐和那对夫妻根本就无法接受这样的劝说,因为她和那对夫妇都投入了在外打工几年才赚到的钱,而且那对夫妻已经骗去了一些人,他们如果离开,无法把钱退还给被骗的人,因为那些钱已经交到“公司”了。
    我见二姐不愿意离开,偷偷打当地110报了警。前两次无论我怎样请求,接警警员一直推脱这不是他们管辖范围,说这是归工商管。因为以前就听过传销组织中的险恶,担心工商局的人来了,未必有能力控制局面。于是就第三次打110,我只要求他们过来人告诉二姐这种形式的生意是传销,是非法的。在我一再请求下,来了一年轻一年老两个警察,自称是辖区片警。我简单和他们说了下二姐所做生意的性质,然后再次要求他们要告诉我二姐那是传销,是骗人的,让他们劝说我二姐和我们回去。
    在回程的途中,二姐告诉了我那里面的情形,说有很多农民全家甚至连同他们的亲属都被骗进去,因为拉不到人头加入,又不愿意放弃(一旦放弃他们以前的投资将全部作废),他们很多人准备卖牛卖房子继续坚持,甚至有人打算去卖血继续投资以维持“股份”。有个和二姐原先同在一个工厂工作,后同期下岗的女工,因营养严重不足,得了子宫脱落,但为了能赚回本钱,还是在那里坚持。我听后很震惊,因为我非常了解他们苦难的生活状况。
    那些被骗去的有好多是我父亲所在的钢铁厂的工人的子女,有的本身也是这个厂的下岗职工。他们的父辈也就是我的父辈几乎都在钢铁厂里从事过非常艰苦和有害的冶炼工作。他们每日在极高温的炉前工作,不停用铁钎翻动着炉里的矿石,让它们经过高温变成铁水。在我记忆里,父亲和他的工友们下班拿回来的的白色手套帽子上都是黑黑的,整张脸也都是黑黑的。很多工人在刚退休后甚至还没有退休前就因矽肺病晚期而死亡。其实根本就没有几个炉前工人可以享受到退休工资,有的即使能活到有退休工资的年龄,也多没有几年都相距离开人世。只有那些坐办公室的人一直活得很久,且身体都很好。若干年后,和父亲谈起他的工友们都早早得矽肺病去世的事,父亲说他们工作时从来没有人告诉那些矿石在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是有害的,厂里也没有提供过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
    我的父亲本来也在厂里做了十年左右炉前炼钢工作,因生病时在厂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瘫痪在床上二年,后来坚持锻炼到可以自理,就被调到看管厂生产工具的岗位,得以远离矽尘而存活至今。但是在去年给他做的一次胆管结石手术期间,他的肺病也差点要了他的命。就是在这样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工作了三十多年的工人们,退休时的工资还是上访多次才得以拿到,因为此前的厂领导根本就没有给他们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而我二姐这些差不多工作了十年的年轻的职工和还没到退休年龄的工人,在95年国企改造中被强行要求给三千元钱买断工龄。起先他们拒绝买断,因为一旦买断,以后不但没有固定的工作,而且将自己交付剩余的社会保险。并且他们认为厂里只拿出三千元做为他们工龄补偿是不合理的。所以刚开始她们置之不理选择外出打工,但没几天就都被叫回工作,如果不回来算自动离职。回来上班没几天又以没有活为由放假,然后他们又外出打工又被叫回——在这样拉据战中,他们选择去县政府抗议厂子被贱卖工人们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但是领头出面交涉的工友被县政府的保安当场打昏,后被他们这些工友拼命抢回才得以保全性命。发生这件事后,工人们不得不同意拿三千元钱买断自己和厂里的关系。
    把二姐骗去做传销的夫妻也很悲惨,其丈夫的父亲在他们三兄弟都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最小的弟弟在十七八岁的时候去厂里偷铁卖,被厂保卫人员抓到关到二楼警备科,因担心被判刑,他就从警备室里的窗户跳下来,当场摔断了腰,从此躺在床上由他老母亲照顾至今。而他的二弟弟,一个老实本份的孩子,也因为以养猪为职业得了严重的腰肌劳损。他一直幻想着多赚些钱找人照顾他小弟弟,把母亲和二弟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虽然厂里的工人们和他们的子女们生活的悲惨程度相差无几,可是那些原厂里的官员们都靠从这个厂得来的不义之财发了家,而且仅靠着他们的吃喝就养肥了镇上一家最大的饭店。那些借工厂改制时,在县领导的主持下把至少几千万资产以几百万贱卖的厂领导们,或是在上海或是在北京或其他大城市各自买了房产,永远离开了那片他们用工人血汗和寿命获得了利益的土地。那些下岗工人们也大多选择了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而她们被骗去做传销的钱都是她们几年辛苦打工搛下来的。
    下岗工人们的命运如此,周边农民的日子过得也似乎不比他们更好,就在零七年,我因去西单拉横幅被关西城看守所八十多天后,在被遣返回老家,后在一家复印社临时工作时,有一次银行拿坏账(银行追讨不回来的贷款)单让复印,我仔细看了那些坏帐单,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几十万或几百万的单位或个人的贷款,另外一种就是周边农民用来买种子或药品而借贷的几十元甚至几元的贷款。在改革开放了差不多三十年,农民却还要为买药贷款五元钱,为买种子贷款三十或五十元。虽然这不是全部农民的境况,但至少可以从中看出当地的农民是多么贫穷。
    从青岛回来后,我终日为这些苦难的家乡百姓的遭遇忧虑,思考着如何能帮助他们。那期间因为思虑太多,导致睡眠不好,头发大把脱落。后来没几天赶上开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我通过两会热线反映,以为举报后政府会加大力量取缔那里的传销,会让更多穷人避免再受骗(因为穷人只能骗穷人)。但是,半年后再问二姐,她说根本就没有人去干涉那里的传销组织,是被骗到那里的人因确实再骗不到其他人加入,才不得不自动解散离开,而他们被骗走的钱无一人拿回来。
    得知这样的结果,我很愤怒,也对这个政府彻底失望,觉得这个人民用高额赋税所养的政府的官员们,除了会压榨人民,它的职能部门都不能或不愿用举手之劳阻止本已穷苦的百姓遭受更悲惨的损害,对于这样一个政府,已经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应该让它下台,应该由全民选举一个受人民监督的真正为人民做实事的政府。
    二、抗议独裁,宣传民主
    眼见家乡工人在工厂上班的悲惨及下岗后被骗搞传销而政府不作为的现实,我认为由共产党领导的政府除了腐败,除了会欺负老百姓,除了会祸害这个国家的环境外,于这个国家于人民已经完全没有益处,完全没有再继续存在的必要,应该让其下台,应该由人民民主选举可以被监督的政府来执政,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有可能是符合人民要求的政府。于是在2005年8、9月份,凭自己对民主肤浅的理解,写了主题为《中国,路在何方》的宣传民主、抗议一党独裁的资料,并印了几百张,准备在10月1日去天安门撒,想以此抗议独裁统治导致百姓困苦不堪并唤醒民众的民主意识。
    在去之前我写好遗书,把自已所能想到的后事都安排好,邮寄给我的一位同学,告诉她如果我被捕或者被枪毙,请她把我的这些东西交给我家里人。我之所以抱着必死的决心,是缘于我内心对中共暴政的了解。这样的了解来源于共产党对那场1989年6月(几年后我才从网络上得知那场运动被简称为八九六四,因为镇压大概发生在六月四日)由大学生发起的反腐运动的镇压。当年还是初中生的我,在电视上看到学生抗议的情景和军队进入广场戒严的画面,当时并不知道部队进入广场后对学生运动进行了疯狂的镇压,因为在电视上没有看到这样的画面(那样的画面是不可能在国内电视台中被看到的,当时也没有网络)或听到这样的消息。直到那年暑假,一个和我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的在外地上大学的姐姐,从学校回来说,她们学校两位老师到天安门参加运动,一个被坦克压掉了半个头,另一个吓得半疯跑回来,说学生和北京市民死伤很多。当时我和好友听后非常愤怒,就准备写大字报贴到街上,抗议中共的暴行。后来好友的父亲提醒我们说,这样做可能会有风险,就放弃了。
    虽然大字报没有写成,但自此对共产党的不信任和恐惧的意识就在心里扎下了根基。相信我这个年龄以上了解六四的中国人,都在那个时期有了这样相同的意识。因为自那以后的很多年里,人们都开始谨小慎微地过着自己的日子,不再热衷谈论国家大事和官员的贪腐行为,也没再听说发生过民众公开对共产党的执政行为表达抗议的群体性事件。
    曾几何时,我一直认为这个国家自从六四惨案发生后,再无一人过问政治,直到06年接触维权群体才知道有许志永等等一些法律人士一直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做着努力,盲人法律工作者陈光诚还因此被判刑三年。再后来从网络上得知,即便在八九六四后笼罩在中国大地上空屠杀后的血雨腥风还没有散去,就已然有很多仁人志士冒着随时被抓捕甚至牺牲的危险,一直用自己的方式推动着中国的民主运动,比如今年再次被判刑七年半的胡石根老师,就因为在九二年秘密组建反对党而被判刑二十年,当年同他一起组党的几个年轻人,被判的刑期加起来就有上百年。
    处理好了自己的东西后,我在2005年10月1日上午包好打印的传单,坐车到天安门广场。在广场走了一圈,看到被低矮的铁链围着的国旗空地比较宽敞,铁链外边还围了很多人在观看,觉得那是适合撒传单的地方。但国旗下方有武警把守,正思虑如何进去,就看见有几个小孩子跨过铁链冲进国旗下方,我来不及想为何会有小孩子跑进去,就乘武警过去抓那些小孩子的时候,也跨过铁链把所有传单撤到天空,在我还没看到任何人上来拾我扔出的传单时,却看到几个穿着便装的人(便衣警察)从四面八方冲向我,将我按倒在地。他们强行把我连同我的传单一起塞到一个面包车里。车子开了一段路,停在一个有铁门的院子前,几个警察从车上拉我下来时,我的背包掉在了地上,我试图去拾回,但被强行推到了院子里(后来才知道是天安门派出所的后院)。到院子里,我发现那里已经关了一群老弱病残穿着如农民般的人,有的还带着小孩子。我很惊奇这些看起来朴实的农村老乡亲为何也被关在这里,他们回答说是上访的,也是到广场上抗议被抓进来的。再问,才明白所谓上访就是案子在当地得不到解决而跑到北京来告状的,那时我才知道中国还有这样悲惨的一个群体。也猜测那些冲到国旗下的小孩子应该就是上访人的孩子了。我看到一个满脸被浇伤的已经看不出本来面目的女子,虽然看不出她的年龄,但看她领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猜测她的年纪应该和我差不多大,问她为何事上访,她说是因为在硫酸厂工作和一个人发生矛盾,那人故意用硫酸泼到她的脸上,因为那个凶手有亲属在当地政府部门为官,她上告无门才跑到北京上访,可问题也一直得不到解决。我看着她那双因哀伤过度已经暗淡无光的眼睛,再看着她那可怜的小女儿,就搂着她大哭,说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帮助她。当看到这些可以算中国最朴实的百姓的悲惨处境,我更加意识到自已的想法是对的,这个国家有着无法想象的更多的黑暗,而更黑暗的是这些本已经蒙受冤屈的百姓却被警察抓住关起来。这个共产党领导的政府真的是不配再治理这个国家了,应该让他们下台,应该让民众了解“只有民选的政府才会避免产生这么多冤案,才会避免有冤无处伸”。于是我在那个院子里开始讲演,斥责共产党的黑暗统治和腐败无能,宣讲着自己的民主理念。警察几次冲进来想把我拉出去,都被访民们拦住而没有得逞。访民还拿出自己的面包和水给我,就连我要小解时,也是众多的女访民们围起来让我在方便袋里解决。下午稍晚的时候我们被拉到应该是叫马家楼的地方。我们被要求填写了份因何事上访的表格,后就被放了出来。这期间我认识了几位看起来比较有经验和智慧的访民,从他们口里知道了许多上访者的悲惨遭遇,有许多上访者因状告和当地政府有勾结的势力而不敢公开上访。几乎所有的上访者都要随时注意被当地政府雇佣的截访者或者当地政府派出的执法人员抓回去(当地政府的政绩是和上访比例挂勾的,上访越多政绩越低)而且还发生过访民被截访者打死的事情,还有一些年迈有病的上访者病死或冻死在上访途中。
    三、遭“被精神病”迫害
    了解到访民的悲惨遭遇而且得知他们大多住在南站,许多人都需要人帮助写上访材料,我想我有电脑会打字,可以帮助他们。然后我回到家里,收拾了几件自己需要的衣物,并把电脑拿到南站给那些访民写上访材料。几天后,我再次回到家里拿东西时,被我之前叫来北京照顾她自己儿子的大姐(大姐儿子初中毕业后到北京读一所职业学校,因我打算去天安门撒传单,担心被抓后她的儿子没人照顾,就把大姐叫到北京)和她的儿子强行控制,他们说我的言行异常,应该是精神出了问题,并强行要带我去精神病医院。我和大姐争辩说,我现在的思想是我以前就有的,你只是个家庭妇女,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又不多,怎么会和你说这些呢?!
    但不愿意花时间和家庭妇女做常识性的勾通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假如我们平时不屑于或惰于与她们做思想上的沟通,这貌似忠厚甚至看起来满怀爱意的家庭主妇,在关键的时候就可以成为一个政权打压反对他的异议人士的不需要任何劳务费的急先锋,而我就尝到了这样的恶果。
    我因为担心被送精神病医院并气愤大姐对我的强制行为,而不停地和她争执着想表明自己精神并没有出现问题,但越是争执她越是说我不正常。前段时间我看到一篇文章说愚昧是最大的罪,而同愚昧之人争辩是危险的。我既然已经犯了不愿花时间与大姐勾通改变她的愚昧的错误,就不该再犯和她争辩的错误,如果我当时表现冷静,或许有可能就不会被强行送到医院。后来僵持不下,就同意和她们一起去医院。
    在路上,为了避免大姐真的把我当作精神病而强迫我入院,就再次努力和她解释我的想法,想让她明白我的行为并不是出于一时的精神失常。后来那个出租车司机将车停在路边说:“她说的都对,她没有病,我不会送她去医院的”!大姐非常不满司机的作法,一个劲的斥责他,我想如果我就这样回家,就凭大姐的愚昧加蛮力,我还会被她强行送到医院,就对司机说让他送我去医院,鉴定没问题大姐就会放心了。到医院后我才意识到我真的是高估了大姐的心智。到医院后大姐进到一个诊室,在医生耳朵边说了几句话。我就看到那背对着门的应该是中年的男医生拿起笔在一张单子上签字。当时我猜测他签的应该是住院同意书之类,当那个医生手里拿着他签字的单子走出来时,我就质问他为何不给我做鉴定就让我住院,他只是从我身边匆匆走过,甚至都没有看我一眼。不一会就来了几个医护人员,强行把我往住院楼里拖,我大声抗议说,我没有精神不正常,只是因看到政府的腐败无能而做出一起抗议行为。我不停的诉说着,希望能引起坐在医院走廊里病人家属的关注而出面阻止,但那些病人家属很多人都说这个人病的不重,只是可能太压抑了,让她说出来就会好了。可见当年甚至现在中国绝大多数的老百姓也都认为能公开反对共产党的人就是精神有病,哪怕他们也承认共产党已经完全到了该反对甚至该推翻的地步。
    曾经有一个英国记者说过:在一个谎言遍地的国度,说真话简直就是革命行为。而在我们这个谎言遍地的国度,敢说真话的人就会被认定是疯子!就这样我被强行关进了住院部,虽然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离开那里,但为了不被采取更强烈的手段,每次护士给药我都很顺从放到嘴里吃掉,然后应她们要求张嘴给她们看。大概过了两三天后,有一天,那个签字让我住院但却连一眼都没看过我,就更别说和我交流过一句话的医生,走到我身边,他丝毫没有问及我的病情,只是用充满憎恶的眼神冷冷地问我:“你去天安门撤传单对不对?”这时我才更肯定大姐在他耳边应该就是说我去天安门撤传单的事情(但我不敢肯定大姐是否告诉他我撒传单的内容和目的),从他憎恨的眼神和冰冷的话语中我倾向认为他并不认为我是精神不正常的,至少不认为我去撒传单的行为是在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他的问题和憎恨就毫无必要。 至于他这种憎恶到底是源于中共几十年的洗脑,认为给政府捣乱的行为就是可恶的,还是来源于他是受益于体制想维护体制的初衷,我不得而知。只是当时我理智地意识到和这个对我充满敌意的但却可以掌控我人身安全,甚至可以说是生杀大权的医生对抗,是非常不明智的,所以就低声回答说“不对”。
    虽然至今我都认为我当时对那个医生的回应方式是正确的,但我不得不承认接着我又犯了另外一个错误,有一天一个女病人被强行绑到床位上,而她只是总是和医生要求出院回家而已。她不停的哭泣祈求放开她,我心生怜悯,偷偷地将她的绳子解开。护士发现后大骂我,然后将我四肢绑在床上,我没有哭闹,只是自己乘她们不注意偷偷将绳子一点点解开。可以说在医院期间我除了做了这么点违反护士意志的事情,其他的都是完全配合的。我不知道后来我身上发生的伤害是不是因为这件事情而起,如果是的话,那只能怪我当时又忘记了一个宗旨,就是在一个人性冷漠的国家或群体里,只有对任何事情哪怕是极其不公正的事情都应该保持冷漠的态度才不会被认为是不正常的。我之前去撒传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样的宗旨。我犯了这样的“错误”后没几天,有一天我被带到另一个楼座里的一个很小的病房里,里面有一些连着电线的各种仪器。有个类似于理发店里给女人烫发用的仪器的下面放着一张铺着白色床单的单人床。一个女医生双手按着那个仪器站在床头。我不知道他们要对我做什么,那女医生授意我躺到床上去,然后将仪器戴到我的头上,不一会我就感到全身被电击的感觉,在剧烈颤抖后我完全失去了意识。
    对,他们对我做的就是传说中的电疗,如果没有亲身经历电疗的人,完全可以在好莱坞电影中电刑处决犯人的境头里感受到我当时所遭受到的情形。不知过了多久后,我清醒过来,但我对之前所有的事情完全失去了记忆。我躺在床上问身边几个穿着白大衬的人,问他们我这是在哪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什么话也不说,只是冷漠地看着我。后来我努力回忆,才逐渐意识到这里是精神病医院。因为这次电疗的恐惧,之前还并不很担忧的我严重焦虑起来,我不知道我何时才能出去,用在我身上的恐怖手段是不是还会再次使用或者还会有其他更为恐怖的方式。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真的又被强行带过去做了几次电疗,每次在去往那个房间的路上我都想要挣脱跑掉,但都被强行抓住带进了那个电疗室。当时那种想逃生的恐惧的心情估计很多人也只有在做到最凶恶的梦境里才能感受到。
    后来在我强烈要求下,家人从言谈中认为我并没有严重的精神分裂,而只有些焦虑(也不想想一个本来没有病但却被强行控制,被强行电疗,被每天强迫吃药的人如何才能不焦虑呢),担心如此下去我只会更严重,就同意让我出院。出院后我看到住院单子,才知道我一共在医院住了二十四天,电疗六次。这次住院被电疗对我记忆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来更深入接触到维权群体,了解到有许多维权人士也有过相同的被迫害经历,有的受到的迫害比我更为严重。比如北京维权人士李金平因呼吁为赵紫阳和六四平反、组织人权座谈会等活动触怒国保,被强行关到精神病医院后,遭强行打针吃药近八个月,被迫害成脑血栓后,才被转到其他医院医治。现在每次见到他,都是一副怕冷并不由自主颤抖的样子。再有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宋再民,也因为坚持组织公民聚餐,其女儿在被唆使下把他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近一年时间。还有持不同政见者张文和先生,被数次强行关进精神病医院。个人维权被送到精神病医院的就不胜枚举了。
    如果说中国有什么更黑暗的地方,我想精神病医院算是一个吧。独裁统治下的中国精神病医院,很多时候已经沦为关押、迫害、摧残持不同政见的,敢于起来维护自己权利的,甚至拒绝说谎的人士的工具。(民主中国首发/时间:201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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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国国庆恐袭:凶徒非穆斯林 疑精神病

    法国尼斯在国庆节发生恐袭,导致84人死亡、202人受伤,31岁凶徒布赫勒被当场击毙,外界关注他的犯案动机。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IS)承认袭击责任,但传媒引述布赫勒亲友指,他曾虐待妻子,又喜欢喝酒、吃猪肉及吸毒,从不参加清真寺礼拜活动,斥责他「是人渣不是穆斯林」。警方则表示,不排除布赫勒可能受ISIS煽动而施袭。
    法国警方昨日证实,已就案件扣留5人,但没透露更多详情,据报被扣留者包括布赫勒的离异妻子。
    虐妻离婚受打击 警拘5人
    英国《每日邮报》引述布赫勒妻子表弟哈穆表示,布赫勒两年前因虐妻导致婚姻破裂,现时正办理离婚手续,并形容此事对布赫勒打击甚大。
    邻居形容布赫勒性情孤僻,经常穿短裤,在家爱喝啤酒,又未见过他前往附近的清真寺,「感觉不太虔诚」。另有邻居形容布赫勒有暴力倾向,曾撕毁女儿的熊公仔及割断地毯,又见过他随处便溺,怀疑他可能精神有问题。
    定居突尼斯的布赫勒父亲穆罕默德对儿子的暴行表示震惊,称儿子移居法国后已没与对方见面。穆罕默德形容布赫勒受抑郁症困扰,「他在2002年至2004年曾神经失常,经常发怒及咆哮,打烂面前所有物品泄愤」,但相信儿子与宗教无任何关连。
    疑响应「伊斯兰国」号召
    警方证实布赫勒案底累累,过去6年曾干犯暴力及盗窃罪,但从未牵涉任何恐怖主义行为,因此不在警方监察名单内。支持ISIS的Amaq通讯社昨日形容布赫勒是「隶属ISIS的战士」,为响应组织号召而施袭。
    法国总统奥朗德则宣布,取消原定出访奥地利、斯洛伐克及捷克的行程,留在国内处理事件。
    (来源:每日邮报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7/17/GJ1607170017.htm 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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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皮策逝世 曾证同性恋非精神病

    据外媒报道,美国著名精神病学家斯皮策于当地时间25日,因心脏病并发症在西雅图逝世,享年83岁。斯皮策制订首套严谨的精神病诊症标准《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 (D.S.M。),并促成将同性恋排除出精神病范畴,为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奠下基础。
    美国杜克大学精神病学荣休教授弗朗斯盛赞斯皮策,称他拯救了业界及数以百万计病人,是当代最具影响力的精神病学家。
    据报道,1970年代初,同性恋仍被视为一种精神疾病,斯皮策与多名同性恋权益分子会面后,开始研究这种性倾向会否导致可量度的痛苦。到1973年,他发布“性倾向困扰”的新概念,指若同性恋者没受困扰、感到自在,便不属于疾病。
    斯皮策将“会否导致痛苦”作为检视其他精神疾病的准则。1960年代初,精神病学界面对信任危机,原因是医生对病人的诊断差异极大,有病人被一名医生诊断为患抑郁症,另一名医生却诊断为焦虑或神经官能病。
    这主要原因是当时业界沿用奥地利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的理论,对不少症状定义模糊,但当时很少人研究精神病诊断学。
    对此,斯皮策开始埋头研究,并与各地专家讨论疾病定义,达成共识。斯皮策在 1980年发布新诊断标准DSM3,该书属学术书籍,却罕有的成为当年畅销书,帮助社会大众认识精神病。
    (来源:中新网 http://www.jksb.com.cn/html/news/hot/2015/1229/93187.html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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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权专家呼吁各国消除所有形式的非自愿的精神病治疗

    2015年10月8日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阿吉拉尔和健康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普拉斯今天在“世界精神健康日”即将到来之际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各国消除所有形式的未经同意的精神病治疗,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享有尊严。
      联合声明中指出,各国应该结束针对发育和精神残疾者进行任意拘禁、强迫收容和强迫服药的做法,以确保有尊严地对待精神病患者,并使他们的人权得到尊重。
      两位人权专家在声明中指出,进行非自愿安置和治疗背后的“医学必要性”概念缺乏往往科学依据和适当标准,非自愿干预治疗往往被滥用或过度使用,而在精神病学中所遗留下来的过度使用武力的做法是与“不伤害第一”的原则相违背的,不再应该得到承认。
      声明还指出,在全球范围内,非自愿的精神病学干预每年导致成千上万人的权利和尊严遭到侵犯,发育和心理残疾人士常常遭到歧视、羞辱和边缘化,无论在精神卫生设施,还是在社区均受到心理和身体虐待。声明强调,享有尊严与强迫治疗的做法是不相匹配的,强迫治疗往往会导致实施酷刑,各国应该将制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当作紧迫事项,对每一个人的自主性,包括其选择或拒绝治疗和关爱的权利予以尊重。
      每年的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希望通过这个日子提高全世界公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关注,并为此提供支持。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着重强调弘扬基于社区的服务新模式,确保精神病患者享有尊严以及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完整性。
      (来源:联合国新闻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24881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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