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鞍山

  • 九名辽宁鞍山农民工北京跳入河中拉横幅讨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30消息:今天上午8时许,辽宁鞍山9名讨薪农民工冒雨在国家信访局对面的河里拉起了写有“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并呼喊口号,现在警察和消防车已经赶到现场稳控。
     据在场访民发来消息,8点稍微多一点这几个农民工就在河里拉起了横幅,喊口号,不一会就来了好多警察,拉起了警戒线,不让围观的人靠近,警察让他们把横幅都收了起来, 9点多时消防车和救护车来后,警察就把几个农民工全部带走了。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辽宁鞍山访民陈杰等不服天安门撒材料被判刑

    你好,我是辽宁鞍山的陈杰,我们在2013年10月16日在北京天安门撒材料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0个月,我没有撒材料不愿意认罪就被判刑11个月。
     
    我姐姐陈辉是多年精神病患者,在2013年10月17日被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甚至被虐待戴一个月的狗链(手拷和脚镣是上下连在一起),乃至被判刑“寻衅滋事罪” 十个月。在十个月里,看守所天天让陈辉吃治疗精神病的药。谭思伟(男)也是精神病,也天天吃药同样被判刑十个月。(“看守所”之所以让精神病患者吃药,是因为怕精神病在“监狱”中昼夜犯病而让她们吃药的)。孙克患有严重的心梗、肺大泡判刑十个月,我陈杰没撒上访材料判刑十一个月,领头去的王书丈夫是纪委的什么病也没有却被放走了?别人和我说起过你。我现在把一些材料发到你的邮箱里。我的电话18576718139。
     
    陈杰
    2014-10-27
     
    附陈杰的申诉书:
    申   诉   书
    申诉人:陈杰  女  汉族  1974年2月13日出生  无业  现住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25栋3单元3层26号。
    因寻衅滋事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00556号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915号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 诉 请 求
    王书(爱人是纪委的)带领他人去撒上访材料都不负刑事责任,申诉人没有抛洒上访材料的行为却被判刑十一个月,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提起再审,并依法改判申诉人无罪,同时给予国家赔偿。
    事 实 与 理 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伙同他人“将事先准备好的传单由车内向车外抛撒,造成交通阻断,大量群众围观”的事实错误。实际申诉人是自己在北京和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安、检察、法院都不做为的情况下,到北京上访遇到了王书。王书告诉申诉人的姐姐陈辉:“她在2014年7月在北京撒上访材料被拘留5天,问题得到进展。人多去天安门广场抛撒上访材料,力度更大更能引起领导重视,才能解决问题”。申诉人的姐姐陈辉(有精神病另案处理)抛撒的上访材料,申诉并没有抛撒上访材料,也没有造成交通阻断和大量群众围观。天安门广场本来就是游客聚集的场所,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然是错误的。
    2、原审法院只看问题的表面,不能因为申诉人是上访的(材料上有申诉人的名字)和王书他们坐同一台车就认定申诉人有罪。申诉人上访的事实是:2003年被辽宁鞍钢买断,买断后集团出台了文件规定了精神病的人可以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却故意拖着不办,被逼无奈走上漫长的上访之路,(历尽艰难法院立案,一审胜诉、二审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被发回重审,重审时候二级法院与企业勾结。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有证人指证王书抛撒上访材料都不负有刑事责任,申诉人没有抛撒上访材料的行为,却被判刑十一个月。
    三、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
    1、同样的行为处理结果不公平。
    由于全国各个地方政府存在严重的不依法办事行为,严重的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导致全国大量信访人员进北京上访,(难道只有上级领导批示,地方政府才能给予解决?)对于在天安门广场抛撒材料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有的只是劝诫,有的只是行政拘留几天,而对于申诉人没有抛撒上访材料却要判刑,这是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国法哪去了?
    2、同车抛撒材料的人处理结果不同。
    在申诉人所乘坐的同一台公交车、在同一地点、在同一时间,有9人抛撒材料,申诉人在车上睡着了。证人都指证是一个老年女撒的材料,警察上车后问谁撒的材料,当时有8、9个人站起来,因为我没有撒上访材料就没有站起来,请求调取公交车上的录像,有证人指证撒材料的王书(爱人是市领导干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我没有撒上访材料却被判刑十一个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难道法律还能因人而异,申诉人不能理解?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处理结果不公平,请上级机关依法给予纠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陈  杰
     
    年   月   日
     
     
    附: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 辽宁鞍山访民白云慧天安门撒传单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16消息: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访民白云慧今天晚上设法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她正被扣在天安门公安分局内。
     
    据介绍,今天下午四点左右,白云慧来到天安门附近撒传单,向路人控述冤情,结果被抓到天安门公安分局内,到埸上还没放出来,警察称要拘留她。
     
    白云慧说她是因为立山区政府行为造成她家2死一伤而上访的。

  • 辽宁鞍山马洪涛

     

     
    姓名:马洪涛
     
     
    性别: 男
     
    年龄:不详
     
    籍贯: 辽宁鞍山
     
    受难者单位、职业
     
    辽宁鞍山市交通警察
     
    案件发生地
     
    辽宁鞍山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610办及所在单位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0年8月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辽宁省鞍山市唐家房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马洪涛,男,辽宁省鞍山市的交通警察,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不肯写批判法轮功的材料而被关入鞍山市唐家房精神病医院中,一年多。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falunasia.info/infocenter/gb/article/Jingshen/jingshen04.htm
             

     
    收集时间:20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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