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专讯】自杀使家人朋友失去至亲,亦令社会损失珍贵的人才,为本港以至全球公共卫生带来隐忧。每年全球超过80万人自杀身亡,男性比女性有更高的自杀倾向。2014年本港平均每十万人中便有12.3人自杀,当中以65岁或以上人士居多,占总自杀人数的三成。不过,青年自杀率亦不容忽视,全球及本地的数据均指出,自杀是青年的死亡主因之一。
抑郁症是自杀死者中最常见的精神疾病,严重抑郁症患者受病情影响,经常感到抑郁、无助,甚至出现自杀念头。如家人及朋友发现患者出现以上情况,必须小心处理,多关心及陪伴患者,并尽快寻求精神科医生的协助和支持。其他可能增加自杀风险的精神疾病包括躁狂抑郁症、精神障碍等,滥用各类物质也有机会增加自杀风险。
提高公众认知 及早求医
虽然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并非死于自杀,但有研究指出,约八至九成自杀者患精神疾病,而且这些患者大部分都没有接受妥善治疗,没有求医,甚至不知道自己患病。因此,及早发现和治疗精神疾病,以及提高公众认知,使他们正视精神疾病,对预防自杀非常重要。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精神医学系列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精神医学系临床助理教授
张颕宗医生
(来源:东方日报https://hk.news.yahoo.com/%E9%86%AB%E5%81%A5%E5%AF%B6%E5%BA%AB-%E6%AD%A3%E8%A6%96%E7%B2%BE%E7%A5%9E%E7%97%85-%E9%A0%90%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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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健宝库:正视精神病 预防自杀
横行无忌的“精神病”还得从预防先下手
精神障碍的预防
一级预防
一级预防指消除、减少病因或致病因素,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这是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但由于有些精神障碍的病因未明,因此,一级预防除了主要是对病因已明的精神障碍,有可能针对病因,采取果断的预防措施。最终消灭疾病的发生外,还可利用现有的知识,积极进行精神障碍的一级预防。
二级预防
二级预防的目标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争取完全缓解与良好的愈后,防止复发。对目前尚不能通过一级预防措施消灭的精神障碍,应给予二级预防措施。早期发现病人并早期诊治对各种精神疾病的病程转归及预后都起到良好作用,乃是精神病防治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尤其是逐渐起病而症状隐匿,不易被人发现的病人,如能早诊断、早治疗而不延误病情,则对预防复发以及使慢性率下降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的目标是做好精神残疾者的康复安排,最大限度地促进病人社会功能的恢复,尽可能地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把精神残疾的预防和康复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初级卫生保健系统中去。
http://toutiao.com/a4603094789/日本修法预防精神疾病 员工必须接受压力测试
近年来,由于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日本患上精神疾病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为改善这种情况,日本参议院日前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法》修正案,充实各项综合援助政策。修正案规定,50人以上企业必须让所有员工接受工作压力测试。对于压力过大者,企业有义务调整其工作内容、缩短其工作时间。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电视台消息,修正案规定,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企业,有义务让所有员工接受压力测试。此外,企业还要根据员工的要求,让其接受医生面对面的指导。如果有必要,企业还需采取变更其工作内容、缩短其劳动时间等措施。修正案已经在参议院一致通过,并送交众议院审议。
(来源:日本新花侨报网- 2014-04-10 14:16- http://www.jnocnews.jp/news/show.aspx?id=72782)
监护人陪乘预防精神病人危害航班安全
继一名精神病患者打电话威胁国航两架飞机后,近日,深圳航空公司一架由深圳飞往西安的航班在起飞40分钟后,一名后被证实患有精神病的男乘客使用手表拼命砸机舱玻璃窗,并向其他乘客大吐口水、爆粗口。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柱钊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精神病尤其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因发病时间的不可预料性、侵害对象的随意性以及发病时行为的不受控制性,容易酿成恶性事件,如何综合平衡并有效保护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救治的权利以及正常人不受精神障碍患者侵犯的权利,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新型社会课题。
间歇性精神病患涉案四难
据卫生部调查,我国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由于综合诊疗体系不完备,对这些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水平偏低,往往导致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再加上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够到位,造成部分有暴力倾向的患者伤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时常发生,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无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往往事先能够采取措施限定其行为,因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一般是由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引发的。"陈柱钊说,办理此类案件存在患者难鉴别、发案难预防、后果难预测、案后难处理“四难”。
据陈柱钊介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时的思维模式、行为表现等无异于正常人,故无从进行鉴别。此类精神病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以及发病的严重程度均无法预料,故无法在事先有效干预,而只能在发案后及时应对。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情感失常、行为失控,侵害目标随意,侵害手段凶残,致使后果难以预测,容易引发群众性恐惧和不安。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难以逃脱"因病致贫"的命运,这使得一方面,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因为法律不惩治无认知能力时的行为,故除非被强制医疗,否则患者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将难以避免。
患者未发病时犯罪应负刑责
精神病患者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应该怎样处置?精神病患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记者了解到,深航航班上发生精神病患者用手表砸机舱玻璃窗事件时,机组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由一名安全员陪同劝导,事发20分钟后平息了该名男乘客的情绪。在抵达目的地后,医生和警方一同将该名男乘客带离了机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刘杨田认为,在触犯刑法的情况下,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并给予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警察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由此也引发了另一种担忧:如何保证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被强制收治呢?
在刘杨田看来,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了严格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将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这些规定综合平衡并有效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救治的权利,以及正常人不受精神障碍患者侵犯的权利。
完善致损后救助帮扶机制
“应多管齐下预防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陈柱钊建议,建立病情档案机制,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相应地,建立对重点对象的监管机制。可将易肇事肇祸或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患者列为重点对象,由辖区民警或社区矫正组织对重点对象的行为进行监控,尽可能地做到"监管在前",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建立精神病患者进入特殊区域监护人陪同机制。由于患者在发病时的认知能力将大幅降低甚至丧失,因此,可以要求患者在进入特殊领域如乘坐飞机时,应由监护人陪同,以尽可能降低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完善致损后的救助帮扶机制十分关键,一方面应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掌握病情档案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易肇事肇祸但家属无力救治的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同时对患者致损的被害人由政府先行进行赔付、帮扶;另一方面可创新保险机制,增设精神病人危险行为致损险,以尽可能地分散风险。" 陈柱钊说。(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