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飞跃

  • 石玉林探望刘飞跃被国保调查

    【民生观2023年2月9日消息】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异议人士石玉林前往湖北随州探望友人刘飞跃,遭宜昌、随州两地国保监控、调查、警告,石玉林回到家中后被宜昌国保警察入户问询探访经过,并再次警告“以后出远门要向国保警方‘打招呼、批准’”。

    据石玉林所述,2月7日,他送孩子去武汉上学,顺道去探望一下湖北随州友人刘飞跃。刘飞跃因长年持不同政见,并创办公民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多年,后被中共独裁专制政权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自去年出狱后,石玉林一直想去探望刘飞跃,但宜昌国保一直非法阻止其前往,侵犯其探亲访友的公民权利。

    此次前往随州,石玉林与刘飞跃见面后相互问好,在刘飞跃家附近的一家饭店共进晚餐,俩人就当前的时政以及个人生活工作问题做了私人交流。当晚约8点30分左右,石玉林和孩子告别刘飞跃前往武汉。

    2月8日,在武汉将孩子安顿好以后,石玉林开车返程,下午3多钟时,到达湖北荆州不同政见者唐荆陵律师老家附近,因几年没去了,记不清唐律家的具体位置了,后向当地一位村民打听,居然问到了具体地址,找到了唐律的家。

    到唐律家后,只有他的老父亲一人在家。从其父亲口中得知,唐律几天前刚刚去了武汉岳父母家。石玉林与唐父告别后离开。

    8日下午约4点30分左右,石玉林开车返回到宜昌家中。刚刚回家约5分钟时间,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两名国保警察就找上门来。

    石玉林知道自己长年被非法监听、监视、稳控,什么都躲不过政治警察的监控,便直接对国保警察说:“你们已经知道我这次出门了吧!知道我去看望刘飞跃了吧!”一名国保说:“就是为此事找你”。石玉林说“我认为探亲访友是公民合法权利,看望老朋友刘飞跃并不违法”。

    警方说:“早就告诫你,出门探访朋友(主要指不同政见者)必须提前向国保警方“申报”,经警方同意及陪同下,才能出行,否则你就会有麻烦。你此次未经“报告”擅自出门去探访刘飞跃,刘飞跃辖区的随州市国保警方很不高兴,原本是要抓你、扣留你的,后因其他原因才没有抓你,你真的很危险,即便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孩子上学着想……现在讲讲你探望刘飞跃以及去唐荆陵家的经过吧!”

    石玉林认为自己探望朋友并不违法,就如实的讲述了整个探访过程,最后被国保警告,“你自己去看望朋友,不怕被抓被判刑就算了,可别影响你儿子上学。以后再出远门一定要“打招呼”,不然可能会被外地警察抓人、扣押,我们又要出警处理。”

    石玉林回答:“我出远门如果和你们打招呼,你们基本上就不会让我出门,我如果不自行出门的话,就一直没有机会出门。我是一个合法公民,又不是犯罪分子,你们凭什么不让我出门,如我有违法犯罪行为,你们大可以抓我。一年到头几乎大部分时间都是敏感期,长年都不让我出门看望政见相近的朋友,你们这种做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多年以来,石玉林曾有多次访友,被宜昌警方强行抓回当地,并且被传唤、调查、做笔录,还有数次被拘禁处罚。其中有一次,石玉林前往武汉看望老师秦永敏,被武汉警方通知宜昌警方,宜昌警方等3-4人开车前往武汉,将石玉林从秦永敏家中带走并拘禁数日;再一次是,石玉林前往上海看望不同政见者李化平、杨勤恒等人,被宜昌国保警方一路跟踪,且在石玉林途径苏州一旅馆中抓走,后被连夜驱车抓回宜昌市传讯、拘禁。还有一次,石玉林准备到内蒙古去探访被精神病人罗贵莲,但在武汉火车站候车时,被两名国保警察及一名街道办领导强行带回宜昌市,禁止他购买途径北京市的火车票,说是上级有要求,不准石玉林进入敏感的北京市。

    据悉,石玉林,男,湖北省宜昌市人,因持不同政见,长年被当地国保非法监控维稳,被国保多次警告不准离开宜昌市。曾因在网上发布维权消息,被国保传唤、约谈、殴打以及关黑监狱等。


  • 民生观察网创办者刘飞跃刑满释放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17日消息】湖北随州不同政见者、民生观察网站创办者刘飞跃被判5年煽颠罪,于2021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今已回到家中。据悉,其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跟以前没多大差别。

    刘飞跃于2005年创办了民生观察网,这个网站记录了全国各地强迫拆迁、秘密拘留和其他侵犯人权事件,为此刘飞跃多次被骚扰、被拘留并被软禁。

    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

    2019年1月2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刘飞跃定罪,判处他五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1万元(约130,000欧元);没收电脑主机两台,手机一部。

    依据判决书,刘飞跃将于2021年11月17日刑满释放。但他有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附加刑,意味着在未来的三年内,刘飞跃的自由会受到很多的监控和限制。会如同江天勇律师,在获释后被二十四小时监控,伴随着跟踪和骚扰甚至人身攻击,没有就医、出行和会见友人的自由。

    另外,因刘飞跃即将刑满出狱,自11月15日起,湖北宜昌公民石玉林就遭到当地国保维稳。

    石玉林:“因飞跃即将刑满释放,15日就接到国保电话维稳,被要求不要去随州接飞跃出狱;16日上午家中来了警方余局长、街道负责人等多人,说还要来几天,估计近期会三天两头的到我家来‘查房'。我被非法要求,未经许可不得离城,不得在网上为刘飞跃发声等。”

    简介:刘飞跃(1970年2月5日),中国湖北省随州市人,知名维权人士,非暴力主义者,中国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创办人,中国民主党成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曾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

    1996年,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遭当局拘留15天。

    1998年,成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7名成员之一。

    1999-2002年,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发表一系列有关非暴力的文章:《论非暴力原则》、《非暴力斗争的可行性》、《“六.四”与非暴力》、《两种非暴力》、《高压下的非暴力运动》、《非暴力之声──杨建利与做》、《非暴力之声──枪杆子与政权》、《非暴力之声──民主与动乱》、《非暴力之声──民主运动与国家分裂》等。

    2003年,开始致力于在中国大陆开展非暴力运动:

    2003年1月5日,发表《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

    2003年6月16日,联合其他5位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

    2005年10月成立“民生观察”工作室,翌年10月建立网站。

    2008年12月参与联署《零八宪章》,此后多次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支持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并呼吁释放他。

    2011年8月2日,他因参与温州723动车追尾事件死难者“头七”纪念活动,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打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报告。

    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撰写发表《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

    2016年11月18日,他被随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理由是颠覆国家政权,2018年8月7日开庭审理,检方在起诉书指刘飞跃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开办民生观察网站,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长期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2019年1月29日上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成立,判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101万元人民币。

    2018年11月15日,刘飞跃获得独立中文笔会颁发的第九届刘晓波写作勇气奖暨第十三届狱中作家奖。

  • 秦永敏、刘飞跃的亲人探监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9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人权活动家、“中国人权观察”创办人秦永敏先生,于2018年7月11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9年11月8日,秦永敏的妻子赵素丽来到湖北省潜江市广华监狱探监秦永敏,据赵素丽告诉本网信息员说:“我今天见到他了,他精神饱满,兴致昂扬,他还骄傲的说自己是坐牢专业户,除非地球爆炸,他会一直健康的活着直到出狱,谋杀除外。”

    据了解,秦永敏先生是“中国民主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人权观察玫瑰团队创始人,多次被中共判处“反革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他在监狱坐牢时间已长达26年,被许多维权人士称为“中国的曼德拉”。

    2019年10月25日,秦永敏夫人赵素利在两个人的“陪同”下从武汉来到潜江广华会见了秦永敏先生,每次会见都是20分钟,秦永敏与夫人身边都有好几个狱警在“陪同”会见,会见说话都是在监视中。

    秦永敏见到夫人非常兴奋与激动,秦永敏身体健康情况非常好,他说:自己身体非常好,完全可以健康到刑满释放出来,他告诉夫人:自己身体状况很好,他会活得很久,如果没有谋杀的话,它会一直活着出来是不成问题的。

    会见20分钟很快就到了,秦永敏滔滔不绝,侃侃而谈,她夫人赵素利根本插不上话,亲人的会见是给他精神支持的最大鼓励。家属表示:秦永敏先生在潜江广华监狱健康,监狱会见时间一般都是半个小时,而秦永敏在会见家属中为什么只有20分钟呢?人权律师王全璋在会见过程中不到30分钟李文足就不离开会见区,最后还是补足会见时间达到30分钟,这是法律赐予的会见权利,希望赵素利下次会见秦永敏先生时有足够的30分钟,这是法律赐予的会见权。

    另外,湖北省另一位人权活动家、《民生观察》网站的创办人、在2019年7月12日被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刘飞跃先生,也在10月18日获妻子探监。

    据刘飞跃的妻子告诉本网信息员:“他还好,就是不准他给家里打电话,我和他写的信都收不到,在里面监控严。探监地址是湖北省黄州监狱。”。信息员询问刘妻说:“除了家属,我们这些飞跃的朋友不能去探监吧?”刘妻说:“不能,上次飞跃的爸爸去探监,差点就没见到他。”信息员继续询问道:“那我能不能给他存点生活费呢?”,刘妻说:“你们现在存不了钱,他一个月最多只能用2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刘飞跃先生于公历1970年3月12日(农历二月初五)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学校毕业后曾任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从求学期间起,刘飞跃先生就很关注中国社会问题,努力探讨推进中国人权、民主之路。工作后,身体力行地投身到促进中国人权改善的大潮中。

    1996年,曾因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而被随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而成为当时与秦永敏先生一道的湖北组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1999年—2003年,曾因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而发表多篇有关非暴力文章,并于2003年始投身于中国大陆的非暴力运动,发表了《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2003年6月16日,曾联合其他5名民主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同时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2004年1月26日,曾为呼吁降低中国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等社会问题而积极走上街头征集签名,同时发表《五百四十三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降低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引起社会热议;2005年10月创建了维权类网站——“民生观察”,专门记录、发布各种政府侵权事件,维权抗争事件,异议人士被打压事件,国家法制事件,广泛关注中国社会民生、民权、法治等等问题,可以说他所关注的对象几乎囊括了自2006年以来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到访民、各类职业病患者、被精神病群体、各类异议人士、法轮功信仰群体等,而且对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中国的强力维稳机制均有比较深入地调查和研究,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都要发布《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由于他坚持长年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呐喊和呼吁,以致遭到当局的系列报复,首先他失去了教师的工作,后来又被常年监视,被国保约谈、传唤成为家常便饭,每逢敏感日期,要么被严密监视,要么会被短暂控制;2011年8月2日,曾因参与当年温州7?23动车追尾死难者“头七”纪念就餐活动,而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毒打致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单;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直至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才作出判处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 刘飞跃不服二审要求申诉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在遭湖北高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后首次会见四名亲人,刘飞跃不服裁定并要求申诉。与此同时,辩护律师收到法院送去的裁定书。另获悉,如无意外刘飞跃最快将于下周被送往农场监狱服刑。

    据悉,周日(7月14日),刘飞跃的父母、妻子以及大哥四人去到随州市看守所会见了刘飞跃,并从其口中得知所谓二审的开庭情况。据刘母引述刘飞跃原话称,周五(7月12日),刘飞跃被管教带出监仓去到看守所的行政区域,刘才知道是准备进行自己案件的二审。而所谓的二审也属于走过场,只是宣读了刘飞跃的个人信息以及维持原判等的简单信息(刘飞跃案的判决书多达近三十页),前后仅仅用了几分钟就草草宣读完毕。

    据称,刘飞跃在得知二审裁决。维持原判后,将判决书扔到地上,并拒绝签字。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同时高呼“封建暴政”、“极权统治”等敏感口号,随后被管教带回监仓。会见持续了四十分钟,刘飞跃告诉家人,自己不服裁决需要申诉,准备与辩护律师商议后决定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而刘飞跃家人在离开看守所时被所方告知,如无意外的话刘飞跃可能最快在下周会被安排送到湖北襄南监狱,到时监狱会给家属邮寄相关通知书。

    本网通过搜索引擎得知,湖北襄南监狱位于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檀溪镇麒麟村,是一座自带农场的监狱,不免令人担心刘飞跃被送到该监狱服刑的话极有可能需要到农场劳作,辛苦程度自然不在话下。

    而同一时间,刘案的辩护人谢燕益律师已收到湖北高院送达的裁决文书。据谢燕益讲,7月12日刘案“二审”当日,接到湖北高院田姓法官说电话,对方表示已到北京密云区,是专门向其送达裁定书。不过当时谢燕益律师正在外地出差,因而只能在电话中向对方提出交涉,表示作为刘案的辩护人,已经向全国人大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亦在同时申请湖北高院终止审理,并给湖北高院游姓院长邮寄了相关材料。言下之意就是代表当事人立场不同意裁决书的判决结果。而该田姓法官表示自己并非合议庭成员,只是负责将刘案二审的裁决文书送达而已,为此谢律师只有告知地址。

    相关报道:刘飞跃案二审维持5年有期徒刑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713/18762.html

  • 刘飞跃案二审维持5年有期徒刑

    【民生观察2019年7月13日消息】日前,本网创办人刘飞跃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湖北省高级法院在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二审裁决书,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有期徒刑5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3年。辩护律师曾与湖北高院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进行接触,但未获任何回应。

    据悉,周五(7月12日)家属收到湖北省高级法院直接下达的刘飞跃案二审裁定书,上诉被驳回,法院坚持维持一审判决结果。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对刘飞跃涉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刘飞跃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主机以及手机。

    据了解,刘飞跃及其辩护律师在一审宣判后不久便提出上诉申请,期间辩护律师多次试图接触湖北省高院,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早些时候,辩护律师曾就刘案二审的开庭事项与湖北省高院交涉,不过法院始终未作出清晰回应,令辩护律师和家属感到无奈。

    此次刘案二审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令人震惊诧异。辩护律师指出,这种随心所欲的操作已然是目前中共司法部门的惯用手段,特别是针对敏感政治案件,用以迫害异见人士时更能得心应手。

    身为前教师的刘飞跃于2006年创办民间维权网站《民生观察》,十余年来该网一直致力于记录和传播中共极权统治下不断发生的诉求维权、群体抗争、政治迫害、司法乱象等等的不公案件与残暴罪行。2016年11月17日,刘飞跃被当局以“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拘捕,36天后的12月23日,刘被批准逮捕,罪名改为“煽动颠覆政权罪”;2018年8月,刘案一审;2019年1月29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宣判,刘飞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同时没收个人电脑和手机,刘飞跃随后提出上诉;2019年7月12日,湖北省高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直接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 刘飞跃案致人大违宪审查申请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
    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李飞主任委员:

    申请人谢燕益受刘飞跃及其家属委托担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审理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涉嫌案件被告人刘飞跃的二审辩护人。申请人作为其辩护人并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向贵委提出此违宪审查申请如下:

    审查请求一:刘飞跃关注民权、民生,抨击时弊、揭露不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思想学术研究自由、批评建议监督自由权利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规定?湖北随州司法当局对刘飞跃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制造冤狱行为?通过启动违宪审查机制避免冤假错案保障人权检讨司法。审查请求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零五条进行违宪审查废止该项法律内容或者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尤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明显冲突方面作出阐释。审查请求三:籍此,激活宪法的人道与道义目标机制,推动宪法应有的人权价值功能,进行全面违宪审查,纠正一个时期以来一系列类似冤假错案,为释放所有政治犯爱你的敌人开启和平民主之路创造条件。有鉴于明知不法而作恶与出于无知作恶的法律后果与历史责任不同,本申请除力图为蒙冤者申辩、阐明宪法法律本意或可作为记录历史、记录罪恶、记录变革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职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位履新之初均表示忠于宪法、忠于人民、履行职责、恪尽职守。

    申请人认为,湖北随州公民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涉嫌案件的一审侦查、起诉、审判涉及到湖北随州司法当局公然违反宪法、践踏人权,损害宪法权威及宪法秩序。该案当事人上诉后目前已进入湖北省高院二审程序。

    申请人认为,归根到底人权与人道是超越于一切政治与政权之上的,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权都须符合其人道使命,其合法性在于它尊重保障人权、谨守人道底线,维护人道尊严。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权不能背离人民性、正义性、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政权都有合法性和非法性可言,一切政治均有合法性及非法性的判定。从本质上来说,人民有选择政治、选择政府的权利,有抵抗不义的权力。任何依靠压制与剥夺获取的权力、利益都是不义的。国家暴力、司法强制力被滥用伊始,正是对政权合法性的亵渎与侵夺!而专制权力每存续一天将导致人道灾难相续不断,任何维系专制权力的选择,都无疑是对人民的严重罪行。正如英国哲人洛克所言,人民的抵抗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它是个体主权者的表现。我国先贤孟子以及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都表述了人民革命权。任何一个合法政权都无权剥夺人民对暴政的革命权。抵抗暴政、自我防卫、人民有革命的权力不言自明。

    众所周知,一个合法的现代文明政权之基石不是什么抽象的意识形态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还是历史上它们的涵义都不具有确定性,任何言论思想主张都不可能对于一个抽象而不确定的意识形态构成威胁),更不是个别统治者的好恶、个人意志,而是这个政权得以确立的明确具体的宪法、法律这一套法统。一个现代文明政权的法统必然涵括主权在民、人权保障、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理念及制度构建。必然服从于其道义与人道目标,政权以人的目的存在。一切文明政权因其道义与人道目标不仅无法作出对自由、福祉正当诉求的限制并为这一目的建构。从根本上说,宪法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权,限制权力,防止专制独裁。宪法防止专制独裁并以和平民主的方式实现和平民主的目的。倘若宪法不能防止专制独裁,不能保障人权,任由当权者扭曲、践踏、阉割,此时的宪法必为伪宪法,有独裁必无宪法,有宪法则无独裁,伪宪法徒作专制统治欺世骗人的道具。人民只有行使自卫权采取积极立宪行动制定真宪法方可防止自由被侵夺命运遭奴役。

    根据一审随州中级法院对刘飞跃煽颠案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一审判决书陈列如下:

    一、撰写发表“非暴力”系列文章12篇,诽谤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权和制度,传播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二、撰写发表“中国维稳与人权”被精神病与人权”的年度报告(总结)7篇,造谣、诽谤党和政府“严重践踏人权”,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治体制”。三、利用谣言和敏感事件发表评论文章5篇,造谣、诽谤中国政府坚持“专制体制”“粗暴践踏人权”,传播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四、组织策划在“民生观察网”上发表漫画、海报共计21篇,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公民人权,攻击国家司法机关,呼吁释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员。五、接受境外媒体采访9次,诽谤、诋毁我国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六、被告人刘飞跃创办“民生观察”与境外组织勾结,申请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用于非法活动(详见(2017)鄂13刑初24号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上六个方面其中前五项均属言论思想方面,概言之即所谓诽谤国家政权、攻击损害社会主义制度,第六项与境外组织勾结接受境外资助显然从属于手段和情节服务于前五项之目的。

    按照一审判决书所载内容可知,刘飞跃多年关注民生、民权事业,从起初主要关注被精神病人、维稳与人权动态、信仰群体良心犯、异议人士等各类群体所遭遇种种迫害案例到提出非暴力原则、非暴力维权主张,从时间先后顺序可知刘飞跃从关注一般民生、民权个案、个别领域到泛政治化主张有一个先后顺序。不难发现从具体个案、个别人权领域问题发展到其对没有政治权利就没有人权保障这一逻辑的认知显属事实判断,即其所提出的非暴力观点主张有泛政治化嫌疑也是基于对社会现实的事实判断产生的后果。

    即便一审随州司法当局竭力政治化倒果为因,拿所谓非暴力原则、非暴力维权观点渲染。人民主权、人民革命权以及行使言论自由对于法统作为政权之基的意味已如前所述。况且按照通行的国际准则,言论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即煽动暴力并且这种煽动能够产生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如1995年,南非国际人权会议制订的《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强调言论表达和信息自由不得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强加限制,除非政府能够面对独立、公正和公开的法庭,证明这些限制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的。政府一方负有责任证明,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一、煽动暴力;二、能够煽动起暴力;三、在该言论和可能发生的暴力之间有明确的联系。

    至于说刘飞跃面对权力失控、社会失序、人道灾难相续不断的社会现实,、抨击揭露罪恶与黑暗、报道人道灾难,捍卫人权与公义,无论其对个案、个别领域的评判还是从不同事件领域中体认到,现实种种人道灾难、不公不义背后的专制根源的洞见及批判,诚如李大钊所言,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险的行为。刘飞跃积极行使宪法权利无疑是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心系家国族群满怀挚爱的人,才会批评社会阴暗。众所周知,刘飞跃对现实黑暗揭露抨击得还远远不够,磬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根据现行宪法、法律的规定可知,刘飞跃煽颠案是一场典型的文字狱以言治罪的政治迫害事件。这场政治迫害从一开始就违背我国现行宪法、法律。这场政治迫害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法律、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随州司法当局对刘飞跃悍然作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判决,是审判者无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人民主权的宪法基础以及宪法所载明的公民基本权利、四大自由、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是审判者无视近五百年来整个人类社会追求普世文明潮流确立人权保障价值,不同族群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努力建构现代政治文明这一事实;是审判者无视,人民的自卫权利是无条件的,反抗暴政与不义自古有之天经地义。刘飞跃的言行还诠释了他从来不是一个激进的抵抗者,他始终如一的温和、理性、博爱的立场客观上对作恶者起到某种救赎承担作用;是审判者无视华夏大地自清末以降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多少仁人志士前仆后继自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立宪运动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历次变革中从皇权专制走向民主共和的热血与牺牲;是审判者无视当今之执政党中共于上个世纪40年代在野时期高张反独裁、反专制旗帜鼓吹宪政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宣示与承诺。是审判者无视二战时期民国政府与全体国民同胞抵抗法西斯侵略浴血抗战捍卫自由、尊严挽救民族危亡的牺牲与奋斗;是审判者无视当年无数追随中共打天下的农家子弟相信一切流血牺牲皆为推翻国民党腐败独裁政权建立一个真正自由、民主、富强、文明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的历史承诺;是审判者无视当今执政党中共于1949年与各民主党派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时所确立以人民为主体的共和国之共同纲领;是审判者无视1949年以来在历次各种形式的专制人祸浩劫中,如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等一批又一批的民族脊梁在暗夜中的坚守牺牲对专制暴政的不屈与抗争。是审判者无视不管专制如何肆虐但体制内仍不乏如彭德怀、胡耀邦、赵紫阳、李锐等一批批天良未泯的理想主义者坚守底线、仗义执言、为民请命;是审判者无视后毛时期,当权者身受专制之苦所谓痛定思痛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启拨乱反正、否定文革平反文字狱、不论姓社姓资走向改革开放回归普世潮流并最终制定82宪法给人们以空前的热望与想象。

    是审判者无视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主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假说在二十世纪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深重灾难,无论其从理论还是实践上已经彻底破产的真实处境。由于其实践中造成的种种反人类的恶果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摒弃禁忌的遭遇,只是由于个别专制既得利益者仍心存侥幸为维系既得利益而因循固守。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的根源在于私有制,以革命的方式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就能免于剥削,私有制被革命后,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就出现了财产在名义上(抽象的)归于国有(公有),但实际支配者却是具体的掌权者(官僚)。当这些无主财产被国家掌控后,人们则丧失了一切财产,为了生存,就只能依附于这个体制。私有制被否定后,不单财产而且人身自由及一切权利都变得更容易管控,这就为新的奴役和压迫大开了方便之门。掌权者像所有人一样具有自私性和自利性,他们会利用名义上的公有制达到自己的目的,此时新的剥削和奴役就会出现,而这种剥削和奴役是建立在全方位的控制与垄断之上的。至此打着反压迫的名义压迫,打着反剥削的名义剥削开始大行其道!一种抽象的利益和具体的剥夺正是公有制、集体主义给人民带来的无尽危害让人们不得不认识到是自然权利决定制度设计而非制度设计决定自然权利这一常识。

    是审判者无视,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阶级理论人为制造社群分裂、对立,等级划分,以平等之名剥夺平等否认人性的普遍欲求。形形色色的政客利用似是而非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前现代社会制造虚幻的所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的矛盾与对立,回避人类社会中亙古已有的真矛盾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统治者通过垄断话语权回避统治者从当权的第一天起就已蜕变为名副其实的统治阶级、当权者阶级而不是自己给自己定义的什么其他阶级。人性的正常欲求决定着统治者的一切意图都不过是以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既得利益为核心追求权力的剩余价值,否认这一事实必然陷入虚伪与人性背反。人类文明的发展让人们逐渐意识到,对人类威胁最大、破坏最惨烈的,不是自然灾害和人类的无知而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而完成人类社会现代文明转型的真正课题是通过宪政民主的方式解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这一真问题即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而非其他别的什么问题。

    审判者应当知晓,在前现代社会里,真正有能力以和平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恰恰是当权者自己。唯有当权者僭越宪法、法律,滥用职权、为一己私利践踏人权,不受制约的权力巧取豪夺、残害百姓、荼毒生灵、镇压人民恰恰最能够摧毁政权之基的现行法统,让其彻底失信破产,导致政权颠覆的后果。

    在审判者看来,1949年后当权者为了攫取和巩固其权力地位、话语权背叛政治承诺无视一切法律、道德底线大搞斗争哲学,以煽动仇恨、制造族群对立内外敌人不断搞运动的手法,用枪杆子加笔杆子运动人民从土改、镇反、反右、四清以及庐山会议等历次党内斗争直至秦始皇加马克思诞生不是颠覆国家政权?在审判者看来,当权者政治挂帅、好大喜功发动大跃进、人民公社造成四千万人死于非命的大饥荒后,为掩盖这一滔天罪行防止大权旁落遭到清算发动文革打倒彭德怀、刘少奇压制异己,推行个人崇拜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种种权谋的复辟行径不是颠覆政权?后毛时期,当权者权贵集团明明知晓毛对人民所犯罪行,为延续专制特权既得利益避重就轻掩盖历史真相,以特色主义拒斥人民变革呼声镇压人民,以特色主义之名行最坏的权贵资本主义之实——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条件下,所谓公有制即官占寻租制、公有无主制、官僚支配制、权贵盗夺分赃制。不仅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不能为民谋利反而成为最凶猛的劫掠武器,大大推助人性的贪婪与疯狂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在审判者看来,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一直以抽象之人民主权代替具体之人民主权欺骗人民,谮越人民权利,在政治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各个方面,实行窃国盗民的勾当,公民的选举权、结社自由、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示威权、和平更迭政府、政治批评反对的权利被长期以种种美好的名义非法剥夺压制,对人民的主权采取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不管在政治上、经济上人民只有抽象的利益没有具体的权利采取各种专制统治伎俩者的所作所为导致没有政治权利就没有一切的恶劣后果不是颠覆政权?自1949年以来专制统治者以口号上的为人民服务回避制度上的民治、民享、民有的具体机制,政治上搞权力垄断、经济上搞计划体制公有制、思想文化上搞集体主义、民粹主义灌输宣传,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导致人民主权虚化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在审判者看来,一面将贪墨的数以百万亿计全民资产、民脂民膏转移海外、眷属二奶移民海外,一面煽动民粹主义敌视西方普世价值对内建立全方位的维稳与镇压体制鼓吹爱党爱国无私奉献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花费巨额成本搞六张网、网络防火墙、网络监控、实名制、脸孔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生物基因技术、各种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监视管控人民,推行维稳体制、警察治国,雇佣五毛党思想警察防民甚于防川。为维系专制权贵既得利益集团,维稳体制日益扩张强化、肆虐横行,吞噬掉一切行政、法律、国家的正常秩序乃至整个政权不是颠覆国家政权?肆意剥夺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对异议人士打压、少数族群歧视压迫、对信仰群体系统迫害导致人道灾难、人间惨剧相续不断社会失序动荡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架空宪法法律煽动各种民粹主义唱红打黑、贩卖廉价爱国主义,内斗运动清洗不断与普世文明为敌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众所周知,法的精神在于权力制衡,权力没有制衡,法律只是专制统治的手段。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一面高挂宪法、依法治国的招牌,另一面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不断蚕食公民权利自由,扭曲阉割立法、司法、行政塞进私货维护既得利益特权不是颠覆国家政权?面对各种毒疫苗、毒奶粉、毒食品、毒雾霾以及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的此起彼伏的大爆炸、火灾、矿难、社会恶性事件包庇掩盖罪责、罔顾人民死活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滥用发币权、征税权,垄断卖地权、以低人权优势压榨13亿奴工聚敛财富,将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电信、能源、电力、国家资源、国有土地、交通运输、股市、保险乃至学校医院、行政审批等等无不作为攫取利益巧取豪夺的工具,一手搞国进民退、社会资本化,一手窃国盗民、化公为私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作为二战后1945年联合国初创国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早在1947年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所做免于匮乏之承诺至今,官僚可以贪腐挥霍百万亿,政府财政收入超十万亿,外援、维稳支出千万亿,却以种种借口拒不落实教育、养老、医疗的基本国民三免福利保障,拒不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让大多数国人疲于奔命陷于匮乏当中,上不起学、就不起医、住不起房、养不起老,生不起、死不起不是颠覆国家政权?以革命之名夺权以改革之名分赃再以和谐安全之名维稳镇压,垄断工会、农会等一切社会自治组织,代表工农利益,工人下岗、农民失地、矿难频发、血拆遍地、富士康13连跳,维稳截访,打击民间工会、农会将一切民间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力行社会原子化、沙粒化政策,49年以来,所谓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阶级和基础阶级的工农二者只有抽象利益毫无具体权利遭受空前奴役压迫、盘剥洗劫不是颠覆国家政权?

    审判者应当知晓,真正国家和族群的篡夺者、颠覆者、盗窃者、叛逆者,他们从来不会在乎什么国家、政权、政党的利益,无论国家、政权、还是政党都不过是其谋取私利的手段。什么样的体制手段有利于特权既得利益就采取什么手段,既得利益牢牢吸附于体制之上,打江山坐江山的强盗逻辑正是他们的生动写照!

    审判者应当知晓,谁也逃不过历史的审判!冤狱假如无可避免,在冤狱的形成过程中,可以确定的是,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明知当事人无辜却故意制造冤狱最终都难逃历史责任。主动作恶与被动作恶的法律后果则截然不同。制造冤狱、残害良善的人权恶棍往往与贪腐份子高度正相关,其内在逻辑正是由于人权恶棍没有底线无恶不作,他们也必然贪得无厌不择手段。而一个清廉自守、执法为民的司法工作人员有什么理由迫害无辜、制造冤狱呢?要知道,作恶从来都是具体的,只有个体作恶者没有国家作恶者。任何一起冤狱的造就,无论杀人还是判刑,总有决策者、鼓动者、签署者积极推行者,与此同时也必会存在观望者、徘徊者、消极抵抗者……被分离出来的个体作恶者终将独立负责。

    审判者应当知晓,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一个国家族群的进退得失正取决于这两种意志较量的结果。人类社会告别愚昧野蛮走向文明其本质是两种意志的较量,即和平民主意志与暴力专制意志、自由公民意志与奴役特权意志,这两种意志的较量发生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上,不是进行一、两次而是千百次、无数次直至和平民主完胜、暴力专制彻底失败为止。

    审判者应当知晓,当今中国权力失控、社会失序、经济崩盘、民心尽失、民怨沸腾,人心之变已成大势。面临社会巨变,专制既得利益集团内部正在加速分裂军心摇动,稳控局面苦苦支撑难以为继,专制堡垒土崩瓦解在瞬息之间!毋庸讳言,事实上面对专制暴政的奴役压迫,近年来底层百姓被迫抗争、拼死抵抗的事件屡屡发生抗暴行动此起彼伏,当今华夏大地遍地干柴汽油,熊熊烈火一触即燃,一个全民抗争、全面政治抵抗运动的大时代正在到来,变革之势已无可阻挡!一个专制政权不仅是人民的噩梦也必将是统治者的坟墓!它永远无法解决权力你死我活、成王败寇的魔咒。

    审判者应当知晓,对于专制既得利益集团来说只有通过自我救赎、停止压迫还政于民走向和解才是其唯一出路,任何善意和善举都必将得到善意的回应。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滑向暴力流血、内战迭起、动荡失序的深渊,释放所有政治犯爱你的敌人开启和平民主之路则善莫大焉!

    审判者应当知晓,无论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作何选择,专制历史都必将终结。改变专制历史,所要面对的对手,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甚至不是一个政党而只是隐藏在权力体系内的少数违法分子、邪恶分子,为一己之私负隅顽抗。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尽管改变专制历史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都难。但是,当今之中国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告别专制历史乃民心所向。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正在发生的普遍觉醒和进步的力量!这场较量的结果,更取决于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欲求,真善美爱作为普世价值的信仰力量!

    栗战书先生、李飞先生,我的二位同胞,当我们的另一位同胞身陷囹圄因言获罪面临冤狱之时,出于对二位职责及人性良善的信任与期待,申请人依照我国现行宪法不揣冒昧向二位提出此申请。申请人相信二位于此冤狱及我国宪法秩序审查之责不下于申请人。显而易见,当今种种乱象、人道灾难相续不断、一切社会失序动荡之根源皆源于权力失控,于此解决之道,窃以为,盖自宪法规制权力,以使王(权)在法下开宪制先河,果如是,则国家幸甚、苍生幸甚!

    申请人:谢燕益
    2019年5月5日

    关于中止审理刘飞跃煽颠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高级法院
     并游劝荣院长:
     
    我作为刘飞跃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的二审辩护人,已依
    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宪法与法律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书》,无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还是从尊重最高权力机关法律地位、宪法审查机制权威的立场上看,本案均应中止审理,待权力机关依照相关宪法、法律完成对本案所涉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案情的合宪性审查作出阐明之后再继续审理工作为宜!
     
                                辩护人:谢燕益
                   
                                     2019年5月5日
     
    附:《刘飞跃煽颠案致全国人大违宪审查申请书》


  • 刘飞跃母亲丁启华2019春节感言

    朋友们好:

    中国一年一度的春节马上就到了,此时让我更加思念我的儿子飞跃,心中的怒火和委屈难以消除,虽然我受到了一些警告,但是我还要说说。

    我实在想不通,宪法不是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吗?照这样说是假的。我的儿子飞跃只不过是为弱势群体说点公道话,却被打击报复判刑五年,这实在是我没有想到的,实在是天理不容。并说我儿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实在是笑话,一个被国保维稳成电话被人监听,出门有人跟,时不时还要被断网,一个几乎都不能出门的人就能颠覆国家政权,照这样说,国家政权就是一张纸,那样容易颠覆吗?

    我的儿子飞跃还需要被关近三年,在余下的近三年中,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我不敢想一想起来就害怕。不知道可以讲理的地方在哪里?不知道主持正义的人又在何方,但相信我的公开言论大家是会看到的。我希望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士照顾好在押的刘飞跃,他是一个有良知的好人,请阻止那些坏人继续迫害他。

    在我儿子飞跃被关两年多的日子里,我的经历让我终于认识到,抓捕并审判我儿子的都是现体制内的黑恶势力,想想真害怕,但愿他们不是代表中共,不是代表现有的体制,他们应是破坏中国法治,损害中国形象的坏人。他们是我知道的三位卖命的随州市国保警察,一位是男国保警察何姓及熊姓,另一位是女国保警察郭姓,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员李海运,李文,王琼。

    在新年到来之际,我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祝愿我的儿子身体健康、平平安安!祝福世上的好人阖家团圆,平安喜乐,吉祥如意。同时也祝福那些黑恶势力吃好喝好,因为你们的好日子不多了。

    2018年是我悲伤痛苦无奈与屈辱的一年,但2019年是充满了希望与挑战之年,我仍然相信我的儿子飞跃会很快回家,仍然相信这个社会有正义力量,这个体制内有正义良知的人,相信中国的老话“邪不压正”。

    飞跃母亲丁启华
    (电话15897658457)

  • 刘飞跃母亲丁启华2019春节感言

    刘飞跃母亲丁启华2019春节感言



    朋友们好:

          中国一年一度的春节马上就到了,此时让我更加思念我的儿子飞跃,心中的怒火和委屈难以消除,虽然我受到了一些警告,但是我还要说说。

          我实在想不通,宪法不是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吗?照这样说是假的。我的儿子飞跃只不过是为弱势群体说点公道话,却被打击报复判刑五年,这实在是我没有想到的,实在是天理不容。并说我儿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实在是笑话,一个被国保维稳成电话被人监听,出门有人跟,时不时还要被断网,一个几乎都不能出门的人就能颠覆国家政权,照这样说,国家政权就是一张纸,那样容易颠覆吗?

          我的儿子飞跃还需要被关近三年,在余下的近三年中,会不会发生什么意外,我不敢想一想起来就害怕。不知道可以讲理的地方在哪里?不知道主持正义的人又在何方,但相信我的公开言论大家是会看到的。我希望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士照顾好在押的刘飞跃,他是一个有良知的好人,请阻止那些坏人继续迫害他。

           在我儿子飞跃被关两年多的日子里,我的经历让我终于认识到,抓捕并审判我儿子的都是现体制内的黑恶势力,想想真害怕,但愿他们不是代表中共,不是代表现有的体制,他们应是破坏中国法治,损害中国形象的坏人。他们是我知道的三位卖命的随州市国保警察,一位是男国保警察何姓及熊姓,另一位是女国保警察郭姓,及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的审判员李海运,李文,王琼。

         在新年到来之际,我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祝愿我的儿子身体健康、平平安安!祝福世上的好人阖家团圆,平安喜乐,吉祥如意。同时也祝福那些黑恶势力吃好喝好,因为你们的好日子不多了。

         2018年是我悲伤痛苦无奈与屈辱的一年,但2019年是充满了希望与挑战之年,我仍然相信我的儿子飞跃会很快回家,仍然相信这个社会有正义力量,这个体制内有正义良知的人,相信中国的老话“邪不压正”。



                 飞跃母亲丁启华

                 (电话15897658457)

                    2019年2月2号

  • 刘飞跃母亲强烈抗议当局重判儿子

    各界关心我儿飞跃案情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飞跃的母亲,为了儿子能够自由,为了讨当局的喜悦,二年多来,我连大气都不敢喘一个。但今天我却无比地气愤,因为我们家属被当局耍了,当局背弃释放飞跃的承诺。

    今天我儿刘飞跃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财产101万元,这个结果到来如同晴天霹雳。我一直听从随州市政府人员的安排,我也从不发声,在当局的安排下,我和飞跃爸几次去看守所劝飞跃认罪,当局怎安排我们家属怎服从,当局也一直给家属承诺给飞跃判缓刑。结果是当局背弃承诺,给我狠狠地泼了一盆冷水,我心痛无比,很久没有缓过神来。现在我最心痛最心寒的不是我儿子判了五年,而是政府工作人员采用这样一种忽悠哄骗的方式来做我的工作,今天我才明白我活到7O多岁才明白,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如何行使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的!

    我示弱不代表我认可我儿有罪。现在才明白我儿原来是我的骄傲,他公开的言论都是行使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今天当局判我儿有罪,却反证了当局在破坏中国的法治,破坏中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我会全力支持我儿子上诉,不再沉默,我也不再相信当局的虚情假意。

    再次感谢外界朋友们的关注!

    飞跃母亲丁启华
    2019年1月30日



  • 重判刘飞跃是人权法治的耻辱

    本网获悉,湖北人权捍卫者、“民生观察网”创办人刘飞跃先生,在被当局严重超期羁押2年多后,于今天(2019年元月29日上午,被随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1万元;没收电脑主机两台,手机一部。中共湖北当局对刘飞跃的重判再次创造了中国司法史人权史上最耻辱的一天。民生观察对湖北司法当局蔑视法制,践踏人权,仇视文明,肆意迫害人权捍卫者刘飞跃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刘飞跃先生于1970年中国传统的农历二月初五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学校毕业后曾任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从求学期间起,刘飞跃先生就很关注中国社会问题,努力探讨推进中国人权、民主之路。工作后,身体力行地投身到促进中国人权改善的大潮中。

    1996年,曾因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而被随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而成为当时与秦永敏先生一道的湖北组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1999年—2003年,曾因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而发表多篇有关非暴力文章,并于2003年始投身于中国大陆的非暴力运动,发表了《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2003年6月16日,曾联合其他5名民主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同时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2004年1月26日,曾为呼吁降低中国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等社会问题而积极走上街头征集签名,同时发表《五百四十三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降低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引起社会热议;2005年10月创建了维权类网站——“民生观察”,专门记录、发布各种政府侵权事件,维权抗争事件,异议人士被打压事件,国家法制事件,广泛关注中国社会民生、民权、法治等等问题,可以说他所关注的对象几乎囊括了自2006年以来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到访民、各类职业病患者、被精神病群体、各类异议人士、法轮功信仰群体等,而且对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中国的强力维稳机制均有比较深入地调查和研究,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都要发布《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由于他坚持长年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呐喊和呼吁,以致遭到当局的系列报复,首先他失去了教师的工作,后来又被常年监视,被国保约谈、传唤成为家常便饭,每逢敏感日期,要么被严密监视,要么会被短暂控制;2011年8月2日,曾因参与当年温州7•23动车追尾死难者“头七”纪念就餐活动,而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毒打致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单;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

    从检方起诉书来看,中共当局指控刘飞跃先生: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逐渐形成了“结束一党专政,建立民主宪政政体”的反动思想。自2005年10月刘飞跃非法成立“民生观察工作室”。租赁境外服务器开办《民生观察》网站,招募工作人员,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申请接受资金资助,专门搜集片面信息,歪曲、捏造事实,炒作敏感事件,通过互联网和境外媒体,散布煽动性言论、文章,诋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形象,攻击现行政治体制,鼓动社会公众对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不满。

    《起诉书》中罗列了刘飞跃先生“六大罪状”:一、撰写发表“非暴力”系列文章,诽谤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权和制度,传播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二、撰写发表《中国维稳与人权》、《被精神病与人权》等年度报告(总结),造谣、诽谤党和政府“严重践踏人权”,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治体制”。三、利用谣言和敏感事件发表评论文章,造谣、诽谤中国政府坚持“专制体制”,“粗暴践踏人权”,传播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四、组织策划发表漫画、海报,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公民人权,攻击国家司法机关,呼吁释放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五、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六、开办《民生观察》网站,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申请接受境外资金资助,供其长期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从刘飞跃先生多年来所行以及中共司法当局起诉刘飞跃的书中可见:刘飞跃是完全担当一个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而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为促进中国的人权民主与法治而不懈努力,因此是一个典型人权捍卫者。而中共当局对刘飞跃的重判,则是严重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第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还违反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捍卫者宣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c)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第6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不受阻挠地同具有一般的或特殊的权限受理和审议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国际机构联系和通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本宣言第3条的规定,以和平手段纯粹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的征集、接受和使用资源;同时,也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相背离。

    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条件释放刘飞跃,对给其造成的伤害给予国家赔偿;结束一切针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切实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承诺;立刻启动旨在保护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

    民生观察 2019年元月29日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