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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国旗、国歌案看香港法治、司法的堕落和中共化

    1996年10月2日,末任(第28任)香港总督彭定康(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Pang Ding-Hong)发表任内最后一份施政报告,称“我感到忧虑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权会被北京剥夺,而是这项权利会一点一滴地断送在香港某些人手里”,对香港回归中共后的命运极为悲观。不幸却又早已命定了的,彭定康的忧虑已经成为现实。

    201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共二十周年之际,彭定康又以二十年前同样的忧虑公开表示中共对于“一国两制”已只是嘴上空喊,只是在香港回归后最初的几年实行“一国两制”,2012年后香港的“一国两制”越来越差。彭定康并称如果香港特区政府在2014年“占中”期间能够和香港民众有效对话,规模越来越大的民主派抗议局面也许可以避免,但他同时又认为是北京当局暗中阻止了港府与民众的对话。必须承认,彭定康是西方屈指可数的洞穿了中共嘴脸的政治家之一。

    两年之后,2019年,香港发生了比2014年“占中”规模更大且更加激烈的“反送中”抗议。“一国两制”、香港的经济和金融、香港的法治和民心、香港的民主选举统统被中共玩死,以中共最拿手的击败国民党和蒋介石的那种处心积虑、长线布局、精心渗透的方式。中共已全面改造、摧毁了香港。中共明面上采取的手段主要有:无限期恶意拖延普选(激起2014年的“占中”运动)和2019年的修订逃犯条例(激起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以及精心谋划、长期暗中运作的以中共对内地的统治方式培训、改造香港警察等公务员体系。

    香港警方近期公然抓捕球迷事件验证了中共通过其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等官办、党办院校蓄意、精心对香港警察等公务员体系长期进行洗脑培训的成功,昭示着香港在短短十年内已被中共阉割得面目全非,香港政府尤其是其警察体系已全面内地化和中共化,香港的法治、自由已被中共全面摧毁,法治、自由、繁荣的香港已变成党治、人治、专制、萧条的香港,成为与内地一样的专制、独裁中共国的一个零部件。

    2024年6月6日晚,2026年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香港队与伊朗队的比赛在香港大球场举行,开赛前播放中共国歌时两男一女三位香港球迷或转身背对球场或未起立;上半场踢至约35分钟时,警员登上球迷区,凭影片及照片辨认,以涉嫌违反香港《国歌条例》和侮辱国歌为由,带走该三位球迷。警方声明称播放中共国歌时31岁成姓男子全程未站立、18岁刘姓中大男学生及30岁梁姓女子则转身背向球场。若罪名成立三人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和50,000港元(6,400美元)罚金,警方并称“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

    香港球迷过去不时在中共国歌播放时发出嘘声,以表达对中共专制政治及港府媚共行径的不满。2020年6月11日,港府发布《国歌条例》,翌日即12日即行实施,企图以法律手段禁绝这种针对中共专制的消极抗议现象。

    通过对中共国歌表达“不敬”来间接、消极地对中共专制和恶意拖延香港普选表达抗议,较多见于2014年的“占中”运动期间和之后,随着港人对中共专制和言而无信日益强烈的不满,在足球等赛事播放中共国歌时,屡屡出现港人发出嘘声的情形,这是中共及港府颁布《国歌条例》的直接动因。这一应对思路鲜明地带有中共式的迷信暴力和警察强权、嗜好以暴力手段解决国民思想问题的痕迹。

    在此次三位球迷被抓之前,香港已发生众多类似案例。

    2021年7月26日,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在东京奥运中夺得花剑个人冠军,当晚香港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播放中共国歌时,网络媒体“自由人快讯”42岁的义务记者梁恩宁高举英国统治香港时期的旗帜(港英旗),引起观众喝倒彩,有人呼喊"We are HongKong”(我们是香港),梁恩宁遂被逮捕。梁恩宁的辩护律师未从其行为乃和平行使宪法(基本法)自由表达权、并未侵害任何实质的和物质性的法益之实体角度加以辩护,而是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辩称其挥旗并没有带动或鼓励他人,其他人喝倒采与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又称其人自小患有自闭症、智商低,从小不被他人视作"正常人",但署理主任法官陈慧敏不予采信,而以梁恩宁此举存在引起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对梁恩宁判刑3个月,此案成为《国歌条例》实施后首例入罪入刑案件。

    类似案例还有1998年的吴恭劭和利建润案。1998年,吴恭劭与利建润在参加元旦游行时展示涂污及剪破中共国旗及香港区旗,在国旗上书写上“耻”字,被裁判法院(香港的轻微刑事案件初审法院)裁定罪成,二人各被判罚2000元,以及守行为(自签担保守行为)(bind over,相当于中共刑法的具结悔过)12个月,二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认为二人游行时并未扰乱公共秩序,并认定国旗及区旗法限制市民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抵触了《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改判二人无罪;港府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1999年11月22日对该案的判辞认定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判错误,予以撤销,终审改判回归原审的判罚。

    2002年10月1日,“四五行动”成员、时任支联会常委伍国雄以个人身份参加游行时烧毁中共国旗,翌年3月被判侮辱国旗罪成立,判入狱3个月、缓刑2年。另一位 “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长矛)表示,伍国雄当日只是和平表达意见,政府却借机打压异己,要求政府废除国旗法。而梁国雄本人之前也曾三次因为涂污区旗被定罪,判处罚金五百至三千港元和守行为。 2010年4月,在港获发“行街纸”(临时居留许可)的墨西哥籍女子Maya La Lu Na在宝莲寺践踏、焚烧中共国旗、区旗,被裁定盗窃、侮辱国旗和侮辱区旗共3罪成立,被判入狱16天。

    2011年,内地江西省农民朱荣昌在香港金紫荆广场焚烧中共国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判入狱3星期。

    2012年4月1日,社民连成员古思尧、马云祺参加游行至中联办门前焚烧区旗,被裁判法院判定成立侮辱区旗罪,古思尧被判监禁4个月,缓刑2年,马云祺被判社会服务社230小时,上诉后古改判监禁两个月、缓刑一年,马改判110小时社会服务。马云祺凭着朴素的法律直觉辩称“我们烧旗,没有对人造成伤害,或者对社会造成破坏,用监禁或者这么高的社会服务令来判罚,我觉得不合理。”

    2012年6月中旬及2013年元旦,古思尧又在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中共国旗及涂黑国旗、区旗,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合并判刑9个月,古思尧上诉后获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1日,古思尧在湾仔万丽海景酒店外焚烧区旗,2016年3月被判侮辱区旗罪成立,港府指控他第4次干犯同类罪行,即时判刑6周。2017年7月15日及10月1日,古思尧公开涂污中共国旗,在区旗上书写“奠”字,展示中共国旗时上下倒转,被认定为侮辱国旗、区旗,被判罚金500元。

    2016年10月19日,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在香港立法会议事厅内将桌上的小国旗及小区旗倒转,2017年9月29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两罪成立,各判罚金2500港元。

    2019年9月22日,21岁的冷气技工罗敏聪在沙田新城巿广场集会中践踏中共国旗,认罪后被裁判法院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香港律政司不服判罚过轻,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为监禁20日,成为反送中抗议中首次被控侮辱国旗罪并被判监禁的示威者。上诉庭称罗敏聪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严重贬损了国旗所代表的国家尊严”。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另两名法官在上诉判决中引用了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1999年对吴恭劭、利建润案的判辞,称“国旗具有独有的象征意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她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时至今日,保护国旗免受侮辱的合法利益仍是极之重要”,而国旗及国徽条例旨在保护国旗免受侮辱,法庭必须考虑判以阻吓刑罚,斥责罗敏聪明显表达对国旗的轻藐和污蔑,把国旗放入垃圾车,并把垃圾车踢进水池,侮辱国旗的行径恶劣,“有弃绝国旗的意味,更是严重的侮辱”。

    上述裁判,除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改判吴恭劭、利建润无罪这一被终审法院撤销的未生效裁判值得称道外,在法律、法理上的理由都荒谬不堪,完全不符合这些年为中国民间所推崇的英美普通法裁判所应有的论证详实、说理充分的水准,基本都属1997年开始中共对香港蓄意驯化后已完全中共化的政治性判决。如陈慧敏法官以以臆想的梁恩宁此举存在引起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而非仅以梁恩宁行为本事的事实和法律性质为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外的不相关考虑极其明显;在立法会议员郑松泰案中,对郑松泰将桌上小国旗及小区旗倒转的行为也强行入罪,不仅无视公民在宪法和法治之下和平行使表达权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这一实质、实体的事实和法律基础,而且还违反法律技术上“法不关微事”(de minimis non curat lex, the law does not concern itself with trifling matters)的原则;在吴恭劭、利建润案中,时任终身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一方面称“侮辱旗帜是一种非语言的言论或发表形式”,发表者通常表达的是“抗议的信息”,“可能是对一个国家的仇恨或反对,或是对当权政府的抗议”,“发表自由(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会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对其(发表、表达自由)宪法性的保障必须采纳宽松的解释”,另一方面却又称《条例》(《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对自由所限是有限度的,因为条例只是禁止了“侮辱国旗或区旗”這一种抗议形式,“并没有干预该名人士(吴恭劭、利建润)以其他形式去发表同样信息的自由”。李国能又从国旗和区旗象征什么、保护国旗和区旗免受侮辱或曰国旗和区旗本身是否社会的合法利益,如果是合法利益该合法利益能否包含在公共秩序之内,或曰国旗和区旗本身是否就是、就等同于公共秩序两个角度论证《条例》对吴恭劭、利建润之类行为定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李国能的判决意见得到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沈澄、包致金等時任终身法院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梅师贤的一致认同。由于国歌与国旗、区旗一样具有相同的抽象国家象征之价值,因而李国能对吴恭劭、利建润的判决意见和逻辑完全能够适用于此次三位球迷之类“侮辱”国歌的案例。然而,尽管李国能貌似努力遵循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论证的普通法传统,但他的论证在法理、逻辑和法律思维上明显偏离普通法裁判的实证主义,存在着掩盖不住的政治化倾向。

    李国能认定国旗代表中共国的“尊严、統一及领土完整”,宣称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社会”,“保护作为国家独有象征的国旗”就是“合法利益”,区旗则是“特区作为‘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的独有象征”,因此,保护区旗也是(香港)社会的合法利益,直接把作为象征的国旗、区旗等同于其所象征的“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以及“特区作为‘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部分”这一实质、实体的事实及宏大国家利益本身,这一推论存在着明显却有不易被察觉的重大逻辑漏洞。因为,这一实质、实体的国家利益对于国家(的存续)和全体国民而言尽管是极其重大的,但它毕竟是一种集体利益,它与每个个体国民的关系终究带有抽象性,不如每个国民自己的私人利益与其自己的关系那么密切和具体,物质、物理价值很小的国旗、区旗终究只是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的象征,绝不能被直接等同于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并且“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之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根本不可能被吴恭劭、利建润这样涂抹、污损国旗、区旗的行为直接侵害。而李国能大法官的逻辑错误正在于有意、无意地把作为象征的国旗和区旗直接、间接等同于其所象征的这一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象征的实质功能在于,国家和国民在心理、情感上把无法像具体的私人利益那样直接触摸和感知的宏大国家利益寄托在物质、物理价值低廉的具体物品如国旗、区旗之上,在心理想象和情感上把因其过于宏大而对个体国民显得过于抽象的国家利益予以具体化、具象化,即国旗、区旗对国家利益的象征是一种精神和国民情感上的拟制,除了微不足道的物质、物理价值以外,国旗、区旗以及同属国家象征的国歌只是一种精神和情感利益,绝不能被等同于其所象征的实质、实体的宏大国家利益本身。

    李国能在吴恭劭、利建润案判词中确认“公共秩序”的概念(内涵)既不能精确界定亦难以表述,它包含为保障大众福祉或为(保护)集体利益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它会随时间、地点及环境的改变而变。李国能这里使用的是典型的中共式一揽子、大而无当、眉毛胡子一把乱抓的综合思维,完全缺乏欧美自然科学和英美普通法判决独具特色的具体的实证分析思维,并为自己预留了偷换概念、从司法和法律偷渡到政治、神不知鬼不觉地对司法进行中共式政治化操弄的空间。公共秩序当然具有李国能所说的难以精确界定和表述的抽象性,但也并非不可捉摸。无论何时何地,公共秩序一定能够具体化为与特定场景下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之物质利益的安全直接相关,在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未受直接侵害和威胁的时空场景,公共秩序就未受到侵害,反之,公共秩序才受到侵害,而法官的职责就是要在个案中把特定场景中的公共秩序及其是否受到侵害辨析、确定下来。从公共秩序必须事关具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个原则出发,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加上司法独立、法官从良智出发的自由心证,以及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完全能够在个案中准确认定公共秩序是否受到侵害,绝对不能像中共法院对访民和维权人士强加寻衅滋事罪和扰乱秩序罪那样不加论证,凭空一句话就强定访民和维权人士侵害了公共秩序。

    李国能果然接着就对公共秩序实施从司法、法律到政治的偷换,这种偷换的诡秘和抽象、空洞的政治上的高大上很难被一般公众识破。李国能说“就现在我们所处的时间、地点及环境而言,香港已经处于新的宪制秩序”即从异族英国治下的不成文宪制、虽无成文宪法却有实质宪政的宪制转向了中共治下的以基本法和中共宪法为基础的有宪法却无宪政和不可能有宪政的宪制,“香港正处于一个新秩序的初期”,贯彻“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与保障个体自由)同样“极之重要”,保护国旗和区旗之“合法利益”就是大众福祉和整体利益即“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所以“保护这两面旗帜免受侮辱对达致上述目标”即贯彻“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也就起着重大作用”,“这些有限度的限制与施加这些限制所欲达致之目的相称,并没有超越彼此相称的范围”,“有非常充足的理由断定”《条例》对自由的限制进而对吴恭劭、利建润的定罪“是有充分理据支持的”。李国能这里隐密地把对吴恭劭、利建润对国旗、区旗的侮辱直接等同、认定为对公共秩序的侵害和对宏大而抽象的国家统一的危害,而无视吴恭劭、利建润侮辱国旗、区旗的行为并未对任何特定和不特定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直接、现实的侵害,而是无端虚构、臆想触一个受到了侵害的公共秩序,并以玄幻穿越的手法,把司法个案应当认定的特定、具体、直接和相对封闭的时空环境中的公共秩序偷渡成宏大、抽象的“一国两制”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利益,对只应承担个案裁判职能的司法强加其不应承担更无力承担的维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政治职能,把司法政治化、工具化、刀把子化。一句话,作为终身法院首席法官即香港职位最高的法官,李国能在对吴恭劭、利建润一案作出判决时有意、无意地考虑了他作为法官不该考虑的法律之外的、与案件不相关的政治因素,受到了与个案无关的“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之类高大、对个案裁判而言又大而无当和极其空洞的政治因素的影响。此外,果真要考虑“一国两制”这一政治因素,李国能法官理应肯定吴恭劭、利建润这样能体现香港人远比内地人更广泛、更大尺度同时又不直接侵害任何个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而不是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因为正是这样的行为才体现了香港不同于、优越于内地的另一制,才彰显了一国之下的两制。李国能的判决体现的并非什么“一国两制”,体现的只是一国或一治即中共在内地上演的那种专制高压、大脑统一的治理和统治,却实质背离了香港不同于、优越于内地的另一制,背离了“一国两制”。从善意角度推测,李国能法官或许是无心为之,若恶意推测,不排除李国能可能像后来被民间怀疑早就是中共秘密党员的梁振英和无底线媚共卖港的林郑月娥那样,早已被中共秘密统战了。

    这种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思维偷渡,这种中共化的政治挂帅,这种司法的政治化和全社会的泛政治化,是中共政治和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固有的现象,而这种泛政治化思维竟在香港回归之初就已经存在于李国能这样的首任首席终审法院法官的头脑里。香港司法的败坏,香港的法治、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之被摧毁,香港民主之被恶意拖延和扼杀,早就在中共的长期布局、蓄意策划之中。李国能的这一判决为后来的类似案件树立了极其恶劣的先例!

    李国能等香港的法官们在吴恭劭、利建润等国旗、区旗、国歌案中遇到的事实认定和裁判问题,美国的大法官和各级法官们在针对美国国旗、国歌进行侮辱、焚烧等等异见表达的很多案件中早就遇到并令人信服地解决了。当然,美国也有像李国能一样认知糊涂的法官,更有认知糊涂的民众。

    在美国众多的国旗、国歌案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约翰逊案(Texas v. Gregory Lee Johnson,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

    1984年8月22日,“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Revolutionary Communist Youth Brigade)成员格里高利.李.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参加了一个“共和党人筹款行”(Republican War Chest Tour)的示威活动,抗议里根政府的内外政策,途中有人递给他一面美国国旗,当示威队伍行至达拉斯市政厅前,约翰逊展开了那面国旗,浇上汽油,付之一炬,同时高呼“呸!红、白、蓝”,没有人受到身体伤害或人身威胁。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县刑事法院(Dallas County Criminal Court)认定约翰逊违反德克萨斯州一项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desecration of a venerated object)的法律,判处约翰逊一年监禁并罚金两千美元。

    约翰逊向得克萨斯州第五上诉法院上诉,1986年被驳回;他又向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即德州最高法院的刑事上诉法庭)上诉,1988年胜诉,州刑事上诉法院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symbolic speech),受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撤销原判,宣告约翰逊无罪;当年德州政府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89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4判决支持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无罪判决。

    以联邦最高法院布伦南大法官为代表的无罪判决意见明确宣布对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的行为定罪违反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肯定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对约翰逊当众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危及治安的认定,即“社会治安并未遭到破坏,也没有证据显示行为引发了潜在的严重问题。不能把‘严重冒犯’等同于煽动破坏治安”,德州有能力在无需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进行刑事惩罚的情况下维持治安。

    布伦南大法官强调,最高法院曾在1942年的巴尼特案(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巴尼特反对学校和州教育部强制学生向国旗敬礼)、1974年的斯宾塞(Spence v. Washington)案(斯宾塞把用黑胶带制作的呼吁和平的符号粘贴在国旗两面并把国旗倒挂)等案件中认定利用国旗进行抗议或拒绝被强制向国旗敬礼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合宪、合法行为。在巴尼特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判决政府不得强令人们向国旗表示尊敬,应“允许人们使用国旗来公开表达……不敬的和轻蔑的观点”,“强迫(国民)向国旗致敬”妨碍了《权利法案》所保障的个人的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政府应该用劝服的方式来推进(国旗所象征的)国家团结”。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Brandenburg v. Ohio(1969))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定(俄亥俄州等)政府那种认为所有(像布兰登伯格、约翰逊这样)的煽动性思想都将引发骚乱的观点,在判断(煽动性的表达是否危害治安的行为)时需要认定他是否“目的在于引发或者制造即刻的非法行为”并且其表达行为“可能引发或制造此种(进一步的非法)行为”,即仅仅煽动性的表达这样可能让部分民众反感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危害治安的行为,那种以无特定、明确、具体侵害对象的方式对政府的政策表达不满的行为并不是直接的个人攻击行为或制造混乱(危害治安)的行为,政府难以发现这样的煽动性行为到底妨碍了何种利益;在约翰逊案中,德州政府的利益并不在于保护一面个人拥有的国旗在物质上的完整性,德州政府“不是在保护国旗在物质上的完整或者其正当的使用方式,而是在惩罚……(被有些人认为)不可接受的思想”,即有些人所声称的损坏国旗的行为对他们的冒犯,这种对思想的“定罪必须被宣布为无效”。在斯崔特诉纽约(Street v New York, (1969))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纽约州政府不能对激烈批评国旗的言论定罪判刑,以斯催特(Sidney Street)“缺乏为每个公民所需要的对于(国旗这样的)国家象征的尊重”为由对他定罪是错误的,应当对“思想上的……多样性甚至持反对立场的自由”以及“与既定秩序不一致的权利”给予宪法保护。同样的道理,(州)政府也不能禁止人们焚烧国旗、总统肖像复制件或者美国宪法文本。无论是在宪法条文还是对宪法的解释都不曾要求国民对美国国旗给以特殊的礼遇,政府不能用刑法来惩罚那些把焚烧国旗作为政治抗议手段的国民。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未直接侵害他人,也未直接危害治安,不会危及国旗作为特殊象征的地位以及它所传达的情感,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任何人都不能想象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人士的一次表达行为会断然改变我们的人民对于国旗的态度”,维护国旗之特殊地位的合适方法,并非去惩罚那些对国家事务持有不同想法的人,而是说服他们。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本身并未直接扰乱治安,德州政府以保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象征为由指控约翰逊构成犯罪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

    美国人民似乎对普通民众形形色色侮辱国旗的行为仍嫌不够刺激,于是就连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也被他妻子拉进侮辱国旗案的漩涡。2024月5月22日《纽约时报》( The New York Times )报道称,在民主党总统拜登2021年1月就职典礼的前几天,阿利托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家外悬挂了一面倒置的美国国旗。面对批评,阿利托称这面倒挂的国旗是由他妻子玛莎·安·阿利托(Martha Ann Alito)悬挂的,他当时曾要求妻子将其取下,被他妻子拒绝,之后才被取下。批评人士要求阿利托回避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2020年大选相关案件,但阿利托致信国会参众两院的民主党人,声称自己没有必要回避。

    联邦最高法院对约翰逊焚烧国旗案及其他更早的有关国旗、国歌案件的判决一以贯之地坚持四个核心论点:针对国旗、国歌的言行包括焚烧国旗和拒绝对国旗敬礼属于言论和表达自由的范畴,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仅仅焚烧国旗本身而未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直接侵害或威胁的行为并未危害治安,对危害的认定应坚持“明显而现实”(clear and present)即实证的法律原则而非不可实证的主观臆想的政治原则,情感、不被冒犯等精神性的因而也难以确定的利益一般不是刑法保护的利益,只在极少的情形下适用于对个人而非对集体利益的保护。

    对比以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国旗、国歌的众多判例及其裁判论证,不难洞察李国能法官对吴恭劭、利建润以及香港各级法院和法官对后来所有包括焚烧国旗在内的侮辱国旗、区旗案件判决之荒谬。首先,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要么仅仅蜻蜓点水地承认,要么基本避而不谈吴恭劭等人涉及国旗、区旗的行为是合宪(符合基本法)和受法律保护的的言论和表达自由行为;其次,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像大陆的中共法院和法官一样,直接并越来越武断地把并未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仅对行为人自己所有的、物质和物理价值很低的国旗、区旗的损毁,等同于危害治安;再次,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未能恪守“明显而现实”(clear and present)的法律实证原则和独立、纯粹的法律思维,而是完全适用大陆中共法院和法官的那种不讲实证、不讲逻辑、主观臆想、漫无边际、无限上纲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思维,为吴恭劭等人并无直接危害后果的行为虚构出一个遥不可及、虚无缥缈的危害了国家统一和“一国两制”的宏大政治后果,把香港原本良好、独立的司法玩弄成了与大陆一样的党化司法和刀把子司法;最后,李国能等所有香港法院和法官违反现代刑法对法律利益(法益)的保护以物质利益为主体、只对国民个人的尊严和名誉等极少的精神利益加以保护、不涉及集体的精神利益的原则,把刑法的触角扩张到本属宪法(教育)或民事法律的领域。

    与三位球迷被抓同时发生并内在相关的,是香港终审法院三位外籍法官的密集离职。两位是辞职的英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Jonathan Philip Chadwick Sumption, Lord Sumption)和郝廉思勋爵(Lord Lawrence Collins),第三位是以年长为由表示任期届满不再续任的加拿大籍女性非常任法官麦嘉琳(Beverley McLachlin)。

    岑耀信勋爵在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发文,详细阐述了他辞职的原因。他表示香港法院审理民主派初选47人案的判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这个判决“是香港司法系统日益萎靡的一个症状”,批评香港的政治气氛压抑,法官无法作出独立决定,称“香港法治处于严峻的危险之中”(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香港法官身处由中共制造的不可能正常履职的政治环境中,《香港国安法》及有关煽动的条文严重限制了法官的空间,中共人大释法可以推翻法官的决定,香港政府的“过度偏执”导致民主派媒体关闭及编辑被控煽动、公民团体解散、公民领袖被捕;“我留在(香港的)法庭上,(本意)希望海外法官的存在有助于维持法治。我担心这不再现实。”郝廉思勋爵也称他辞职是因为香港的“政治状况”,但又称继续对香港终审法院及法官独立性有充分信心。

    2022年3月,曾任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的韦彦德勋爵(Lord Robert Reed)及贺知义勋爵(Lord Patrick Hodge)宣布因为中共当局在香港强推国安法,他们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因而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韦彦德并称无法以香港终审法院法官的身份替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而岑耀信勋爵彼时仍对香港的法治和自由抱有期待而未一同辞职,两年过去,岑耀信勋爵的这一期待终于破灭。

    对于两位英籍非常任大法官辞职,警察出身的特首李家超以纯属大陆中共官僚的口气回应称香港的政治制度没变,市民依法得享人权和自由。

    香港自1998年以来的对系列国旗、国歌案越来越重、越来越内地化和中共化的定罪判刑使人联想起中共“文革”时期对那些即便是无意对毛太祖肖像不敬的行为也强定反革命罪并处以重刑甚至死刑,使人联想起北韩金家王朝对“偷窃”了印有三胖金正恩名字的政治洗脑海报而被酷刑致死的美国大学生奥托·弗雷德里克·瓦姆比尔(Otto Frederick Warmbier),想起了汉武帝的腹诽罪和和罗马国王狄欧尼西乌斯的梦中割喉罪。


    2016年2月29日瓦姆比尔被逼在北韩中央电视台认罪

    香港受英国治理共156年,原本已建立了成熟、先进的实质法治和自由,在此基础上回归中共后再实现民主选举本是水到渠成、易如反掌之事。然而,铁心要固守共产红色万年江山的中共岂能容忍在它的专制卧榻之旁另有一个法治、自由、民主、高度自治、有似于国中之国的香港政治特区酣睡,岂能容忍中共专制统治之下的大陆人民眼睁睁地看着一河之隔的香港同胞独享法治、自由、民主并对之朝思暮想、心向往之,而不再甘于被中共愚弄和奴役,岂能容忍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潜移默化、潜滋暗长地浸润、诱变着内地的民心,从而动摇、瓦解中共在大陆的专制独裁统治。于是中共就采取长线布局、长期潜伏,采取收买、发展梁振英等为地下党员、高官厚禄诱惑林郑月娥、以中共公安模式对港警进行洗脑等等无耻手段,处心积虑摧毁香港的法治、自由和已经近在咫尺的民主,根除大陆人民对香港法治、自由、民主的向往。

    果如彭定康所忧虑的,法治、自由且民主指日可待的香港,就这样在中共和梁振英、林郑月娥、李家超以及众多被中共蓝金黄手段收买、掌控的卖港、媚共官员的联合绞杀下,在李国能这样被中共的党化司法和刀把子司法洗脑而间接卖港的法官的拱手相送下,短短十余年间就被彻底葬送了!香港的自主权,香港独立、公正的司法,未能经受住中共蓄意、持续、得寸进尺的侵夺,就这样“一点一滴地断送在香港某些人手里”!

  • 香港的命运凸显中共极权主义危害

    为庆祝香港主权转移中国25周年,中共喉舌央视找来一批香港的天王巨星包括刘德华、周星驰、张学友、谢霆锋等拍宣传片。张学友在“贺片”中只表示,“香港这25年经历了很多,高高低低、起起伏伏。但因为我是和这个城市一起成长的,我在这里出生,在这里长大,我仍然相信这个城市,仍然希望这个城市会变成一个比以前更加好的城市,香港加油”。

    张学友的发言播出后遭到小粉红狂批,攻击他“不爱国”,理由是不仅没提到“祖国”和“回归”二词,还以“香港加油”做结尾,“高高低低、起起伏伏”,是对香港25年来的变化有所不满。鉴于批评声浪快速上升,央视官网不久便将张学友这段访谈删除。

    张学友因为“跪得姿势不够标准被网暴”,这就是所谓香港“回归”、“平暴治乱”后香港社会急速大陆化的现实。1997年前的香港,是亚洲最自由最繁荣的城市,它的开放,包容,中西文化交萃,使香港成为举世闻名的东方之珠。

    然而,主权转移仅仅25年,香港就只能在中共专制铁拳的牢笼里呻吟挣扎,甚至连无奈与悲哀的叹息都不能发出,万籁俱寂,只能攀比跪的姿势够不够标准,歌颂不够卖力,就会被扣上各种帽子。一开始是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不能说,现在是香港加油不能说,以后必然是和中国大陆一样,各种敏感字满天飞。曾经的华人世界守护希望烛光的自由火炬在中共的侵蚀下不但已被熄灭,还要被这地球上最黑的染缸污染未泯的良知。香港,这颗曾经的东方之珠,自由之魂已荡然无存,还有什么值得人缅怀的呢?

    苹果日报被禁,立场新闻被封,人权新闻奖被停办,资深传媒人被封嘴,大学教授被解职,支联会被解散,民主活动家被入狱,国殇之柱被拆除,图书馆被查禁书,博物馆被移除展品,大学中国研究中心被关闭,教科书被删改,集会被拘捕,结社被针对,选举被废除,司法独立被干涉……林林总总,中共恣意妄为地在香港制造白色恐怖。

    香港的沦陷是必然的。对中共来说,所谓的一国两制,所谓的50年不变,只不过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摆脱内政外交困境的产物,为了利用香港的资金、资源与西方的技术,而做出的权宜之计。中共从一开始对香港的态度就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也就是说香港从来只是中共的利用对象,而绝不会是为了什么香港的繁荣与香港人的幸福。

    所以,在中共的极权主义崛起的今天,在习近平踌躇满志作出“东升西降”论的今天,香港的地位在中共的视野里已大为降低,而香港近年来日益高涨的争取自由的民主运动已成为中共统治的主要威胁,为了防止香港的民主运动对中国大陆的民众形成效仿效应,中共悍然在香港制定国安法,实施高压统治,破坏香港的自由、开放、多元文化,扼杀香港的公民社会传统,最终把这颗美丽的东方之珠糟蹋得面目全非。

    香港的命运,凸显了中共极权主义的政治恐怖和僵化意识形态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导致社会结构的退化和停滞。2019年10月份访问香港的美国联邦参议员泰德·克鲁兹克鲁兹回国后在达拉斯晨报发表文章写道:“纵观历史,各种肤色和信仰的人民,都在寻求逃离共产主义的魔爪。独裁暴君们对此是知道的,这就是为什么要修建柏林墙,不是拒民于外,而是锁民于内。柏林墙存在期间,东德的苏联共产政权囚禁和杀害了成千上万渴望自由的人民。……布满涂鸦的混凝土高墙在东德被推倒了,不过,各种现代的柏林墙依然还在。暴君们还在全世界压迫数十亿人民,特别是在中国。中共继续侵蚀香港的自治权,摧毁那里的民主惯例。争取自由的事业从来没有如此的伟大。今天的香港就是新柏林。”

    红色恐怖确实可以短暂维持中国共产党的专制统治,可以让香港从万马奔腾变成鸦雀无声,然而,墙可以越筑越高,但是大地与天空还在。正如禁锢人民自由的柏林墙最终被人民追求自由的怒火所推倒一样,彻底失去政治合法性的中国共产党政权或者活得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和忍耐,但它必然、最终定会在香港、中国大陆人民对更为美好、更加自由、更有尊严地活着的坚定追求与奋斗中轰然倒塌。

    民生观察 2022年7月6日

  • 瓦解抵抗力量 红色恐怖肆虐

    5月11日,香港国安处以违反香港国安法为由,逮捕“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其中包括高龄90岁的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香港国安警察称,陈日君等人“涉嫌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危害国家安全”,“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陈日君枢机被捕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梵蒂冈称教廷会密切注视事态发展,美国国务院强烈谴责拘捕行动,英国外交部官员称香港警察做法“不可接受”。虽然被扣查一天后陈日君获准保释,但是按照近两年来香港警方以《香港国安法》为凭打击、镇压香港公民社会和民主人士的手法,预计陈日君其后将仍然面对审讯及牢狱。

    “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本质,是以众筹(群众募资)的方式成立,用途是替在“反送中”运动当中受伤或被逮捕的人士,提供必要的医疗、心理辅导与法律援助,是一个纯粹的人道社福机构,并没有参与任何具体的政治活动。但香港国安处先是迫使基金停止运作并解散,现在又指控基金信托人“勾结外国势力”,使得连人道支持都成为当局眼中的罪名。

    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托人之一,陈日君是香港公民社会的象征性人物。作为天主教香港教区枢机主教,他在香港社会拥有巨大的影响力。陈日君坚定支持香港民主运动,强烈反对中共干预教会的传教活动及宗教自由。对香港的民主运动和社会运动,无论是悼念六四活动,还是雨伞运动、反送中运动,他都到场声援,呼吁人们“不要甘心做强权的奴隶”,对中共、香港政府镇压民主运动、压制香港自由提出直言不讳的批评。而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的民主派政治人物与活动人士纷纷被捕,陈日君经常到法院旁听、去监狱探望进行声援。

    由于陈日君巨大的社会声望,所以他成为了中共的眼中钉肉中刺。在2022年1月,中共在香港的官方媒体《大公报》刊发文章指控陈日君枢机“无法无天”。文章说:“从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位置退下的陈日君,长期滥用其神职人员身份与乱港头目黎智英、李柱铭等‘港独’分子沆瀣一气,从事反中乱港勾当。”

    警察出身,以坚定镇压香港民主运动获得习近平青睐的专业刽子手李家超甫在“假选举”当选香港特首,立刻投他的主子所好,迫不及待抓捕香港民主运动最后一个象征性人物陈日君,向主子奉上效忠大礼。

    陈日君被抓捕是香港公民社会近两年来被打压摧残殆尽的典型写照。《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7月1日实施后,成为香港特区的“最高法律”,所谓基本法保障的“一国两制”成为空话,香港公民社会得赖以存在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全面受到压制,香港开埠一百多年来前所未见的红色恐怖肆虐全城,一波接一波的镇压、抓捕使香港人心惶惶。

    在红色恐怖的寒蝉效应下,无论是基于财产还是人身方面的安全考虑,即使是香港的普通市民也选择移民逃离。根据香港入境处数字,2020年7月1日《国安法》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4月2日,由机场净移出的香港居民高达32万人,这相当于两个湾仔区的人口。根据香港民意研究所今年3月底的民调结果,受访者中有计划移民的有24%,问及受访者的移民原因,35%人回答是“个人自由”,“家人的前途”和“香港的政治”分别有16%。​​另外被问到对未来政治环境的意见,只有27%受访者表示有信心,58%受访者表示无信心。连特首林郑月娥也被迫承认,香港人才流失“是不争的事实”。

    而对香港的民主人士和社会活动人士来说,现在香港的多元空间荡然无存,一百多年的社会积累才建立的公民社会难以持续。在持续性的压迫和苦难面前,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或者跟大潮逃离香港。即使是被捕乃至已判刑的良心犯亦很大一部分选择了低头认罪,而不是坚持道义与价值。这使得邹幸彤、何桂蓝等极少数决不低头坚持抗争的挑战极权者成为出类拔萃的佼佼者。

    这佼佼者自然也包括了90岁的陈日君。2007年香港移交10周年之际,陈日君首次参加泛民主派举办的“七一”游行。他当时说忍了十年,终于要出来游行,因为“一国”压倒“两制”,香港过去的传统文化倒退,礼义廉耻不见了,奉承权贵,欺压弱小成为流行文化。2021年5月,陈日君接受专访,被问及会否离开香港。他说:“我不会走,不可以走,不应该走……不可以放弃。”

    一个自由的香港、一个开放的公民社会,是中共,是极权主义的天然敌人,为了统治的稳定,必去之而后快。《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的全面溃败对中共来说可谓称心如意,甚至可以说,由于雨伞运动、反送中运动的规模与社会动员,中共也根本没想到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公民社会的溃不成军,几乎没有抵抗力,自我解散、自我审查、自我恐惧,沉默、投降与逃跑成为主流,可谓喜出望外。在此万马齐喑之际,极少数坚决抵抗的抗争者就显得那么刺眼,他们是香港社会仅存的良心,是鼓舞人心的力量,也就成为中共控制社会的威胁,成为必须瓦解的抵抗力量,成为必须整肃的对象。所以,重判邹幸彤、何桂蓝,抓捕陈日君就成为中共的必然选择项。

    香港自由在极权蹂躏下呻吟,香港的苦难远远看不到尽头,极权主义吞噬人世间一切美好,自由和光明,而世界远未做好面对极权制造苦难的准备。

    民生观察 2022年5月23日

  • 香港新移民妮可回大陆探亲疑被捕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1日消息】大陆居民覃秋艶(英文名:妮可)于2014年7月来港定居,2021年4月回老家广西柳州时疑似被捕,香港友人廖剑豪四处寻找打听其下落至今无果。

    妮可真实姓名:覃秋艶。妮可是香港身份证的英文名,女,香港新移民,广西柳州市人,2014年7月移民来香港定居。

    一个活跃于广州、深圳、香港的人权分子(姑且用这名称),来香港定居前主要在深圳市活动,参与了深圳市的无数次公民行动与公民聚会,也凭自己的经济接济过贫困潦倒的公民。

    2014年7月来到香港后,很快就投身到香港的公民抗争运动。2014年9月28日参与香港的“占中”运动,2019年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反修例”运动。常常在街头见到她矫健的身影。

    廖剑豪:2018年8月间,我与妮可到惠州市惠阳镇办事,到了惠阳镇马上被不明来路的人跟踪盯梢,直到我们回香港出境的关口前才结束跟踪。2019年10月一次街头“散步”,我在铜锣湾东角道被烟雾弹击中,狼狈地被人搀扶撤退,妮可是某报道团成员,刚好在附近采访,她加入了对我的营救,帮我清洗眼睛、漱口、吃药。2020年10月5日,我参加了妮可自筹资金在太子开办的“沐足按摩店”开业庆典,想不到,这是我与妮可最后一次的见面。

    2021年3月20日我约妮可外出吃饭,她第二天才回复我说已经回到深圳,正在宾馆隔离,因为4月4日是***妈80岁生日,她非要回老家给妈妈贺寿。之后,我与妮可失去联系。直到一个月后的4月20日,惠州朋友向我打听妮可的消息,据说惠州朋友收到消息,妮可已经被捕。

    但不能提供被捕的实证。我不能回大陆求证,只能在香港通过各种手段尽可能了解真相。

    廖剑豪:我首先找到妮可在香港来往较密切的朋友,想通过她们看能否得到妮可在深圳儿子的消息,几经打听毫无进展。我记起妮可曾经几年前留下香港沙田大围一个地址,并隐约听她说是夫家地址。

    4月20日我手执地址几经艰难找到该住宅,开门的是一个年似80岁的老年男人,他倒也干脆,说与妮可不熟悉,“只是妮可刚来香港时曾居住过这里,平时是半年左右才来一次收取信件之类”。我在老人手上只获得一个香港电话号码,据说是妮可的女老乡。老人也痛快,连电话本也给我看了,该电话号署名的是”广西女人“。我连忙电话与“广西女人”联系。电话通而不接听。

    我同时用一直沿用的方式与妮可联系。用了Telegram、whatsapp、及signal三种方式发出问候语。当时全部显示“对方未有收到”的单勾。一天后,Telegram显示妮可的手机已经收到我的问候(双勾),但没有回复我。

    我再次发出问候语,又显示未有收到的单勾。又是一天后,双勾出现,依然没有回复。其他软件全部是单勾,未有收到!依据这现象,十分与手机已经被“强力部门”控制相似。

    我陆续不停地拨打“广西女人”的电话,终于电话被我打通。电话的主人就是传说中的“妮可的表姐”,表姐刚好也回到柳州。

    廖剑豪:我好不喜出望外,估计这问题容易解决了吧?

    表姐发了几张截图来,证实表姐与妮可最后的联络是在4月2日上午10:30,妮可对表姐说,她要下午13:30才能解除隔离,才能开始回柳州。并说,回柳州后会住在表姐家。此后,表姐与妮可也失去联系!

    我委托表姐到妮可妈妈家联系,起码要找到妮可儿子在深圳的联系方式。

    不知道是个性问题还是有难言之隐,已经10天了,表姐依然未能找到妮可的妈妈!我多次追问,表姐要么不回答,要么回答问题躲躲闪闪,似有隐瞒。

    按理说,妮可没有在大陆触犯刑律,按照大陆《刑事诉讼法》由案发地进行审理,大陆公安是无权拘捕妮可的。但是,大陆讲过法律吗?

    还有两个月,妮可就可以转为香港永久居民。大陆国保曾多次和我说过,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大陆公安仍然是拥有管辖权和取消“新移民”权,可以“依法”取消香港新移民的身份!妮可会不会?是不是?

  • 支联会遭遇向世界控诉香港法治人权的灾难

    2021年9月13日,香港支联会主席何俊仁发表声明,宣布辞任支联会所有职务,并退出支联会。这是在中共港警连日大肆拘捕支联会骨干成员,指控支联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冻结支联会财产的情况下,迫使支联会走至历史终点。这标志着香港一个时代的结束,也向世界控诉着今日香港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深重灾难,

    媒体报道,香港支联会拒绝按警方国安处要求,在9月7日限期前交出资料。警方指支联会涉及《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下,有关“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警方在限期翌日采取行动,清晨拘捕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

    8日清晨6时,邹幸彤发现有人,尝试进入她的办公室,她透过社交平台直播过程说:“有人开始不断按我们的门铃和尝试破解我们的大门密码,按了5到10分钟,恐怕今早都不能为阿蓝(何桂蓝)的保释(聆讯)出庭。”随后邹幸彤身穿写有“真相”二字的黑色上衣,被扣上手铐,押到警方车辆带走。她先被送到中区警署,其后再被带到警察总部扣查。

    9日,支联会常委徐汉光早上被拘捕。警方国安处人员到位于旺角的六四纪念馆搜证。大批警员在位于旺角道、六四纪念馆所在的大厦地下驻守,并拉起封锁线。其中一名被捕的常委梁锦威,曾被押到现场协助调查。警方下午二时许从六四纪念馆搬走一批展览资料和展板等,部分印有六四晚会的图片,及画有司徒华等政治人物的卡通纸板。支联会前常委蔡耀昌到六四纪念馆所在大厦地下了解情况,强调自己早前已辞去常委职务,不能代表支联会,知道警方到纪念馆搜证,个人关注情况,因此到场了解。蔡耀昌认为,馆内有历史性资料,看不到有违法情况,但警方到六四纪念馆检走大量展览资料及物品,警方应该向支联会及市民作交代解释,包括目的、是否有足够法律依据、是否合理及必须的安排,指警方对外公布的讯息好少。蔡耀昌其后上楼到纪念馆外视察,发现大闸外装上新锁,门外的闭路电视被拆下放在闸旁,闸上贴了写有“联络旺角警署及电话号码”的纸条。蔡耀昌相信,如果再要进入馆内,需要先跟警方联络。警方傍晚带其中一名被捕的常委邓岳君到葵涌大连排道一个工业大厦搜证。警方国安处公布,支联会七名常委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被正式落案起诉,当中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以及支联会被控涉嫌违反“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国安处已冻结支联会约220万港元涉案资产。

    9月10日,支联会及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邹幸彤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提堂。控罪指,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至于首被告支联会并未有代表到庭。邹幸彤表示,七名支联会董事均在羁押,无法开会处理由谁代表支联会出庭。李卓人及何俊仁未有申请保释,邹幸彤申请保释被拒。副主席邹幸彤及另外四名常委梁锦威、徐汉光、邓岳君及陈多伟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被控《香港国安法》的《实施细则》中“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不认罪,其中邓岳君表示,“我不是外国代理人,我不认罪”。

    9月10日,支联会七名常委收到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信件,指他将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建议行使《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下的权力,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香港支联会,即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Hong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是香港曾经一个泛民主派政治组织,于1989年5月21日在香港支持六四事件的全球华人大游行中成立。高峰期时,泛民主派有约一半的立法会议员均是身兼支联会及民主党成员。

    支联会声称坚持支援中国大陆民运,争取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在中国大陆早日实现,支联会五大工作纲领是“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支联会的全体会员大会,定期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并每年选出二十名常务委员负责日常会务。常务委员会下设常务秘书部、组织部、财务部、传讯及出版部、教育及青年部、维权部和海外联络部。常务委员会及各部亦会成立工作组处理具体行动、筹划活动及集会,以至拨款资助团体举办支援民运活动等。

    香港回归前后,为免影响泛民主派在香港立法会工作及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的机会,支联会的创会主席是司徒华(身兼教协创会会长及民主党党鞭,虽只担任),2011年1月2日,担任主席22年的司徒华逝世,会员大会选出李卓人接任当届主席的职务。但实际运作上,支联会已转为集体领导制,李卓人仅担任两年主席后并何俊仁接任。

    支联会除了每年举办探讨中国大陆国情讲座,香港和中国大陆两地关系座谈会,清明节献花、长跑(随时间增加公里)、巡回各区宣传、六四烛光悼念集会及之前星期日的大游行、中秋民主灯火行动、爱心寄天安门母亲、以至年宵摊位等活动外,更因其认为大陆境内民运人士处境需要得到帮助而广泛关注并行动。

    2014年4月26日,支联会筹办的六四纪念馆正式开幕,2016年7月11日正式闭馆。直至2019年4月重置。

    2020年8月,香港国安法通过一个多月后,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早前接受明报专访,透露正盘点会内名单资料,将销毁内容以保护隐私;支联会不会转移资产,但将加快完成手上工作,包括电子化六四纪念馆。明年维园能否继续合法举行活动,李卓人不感乐观,但他声称五大纲领始终如一,“未来会有一段高压的时间,固守阵地,行使原有权利已是一种抗争”。

    2021年7月,支联会七位常委宣布请辞,当中包括蔡耀昌及麦海华;另外,支联会将会在七月底前遗散所有职员。目前支联会只留下七个常委。

    2021年8月23日,支联会常委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但有关决议仍需待会员大会通过。有知情者表示,该会将召开会员大会,倘20会员团体出席,达75%赞成,便可通过解散决议。

    2021年8月25日,警务处国安处去信支联会,要求就《香港国安法》43条附表5提供资料。

    2021年9月5日,支联会被警方国安处指称为“外国代理人”,需按要求支联会最迟9月7日提供成员及财务等资料,但支联会强烈否认是“外国代理人”及公然拒绝向警方国安处提交任何资料,质疑警方并无提出理据是滥权及不合理。支联会表示,面对日益严峻的政治风险,常委会就支联会前路经多次商讨,无法达成一致决定,以仅过半数的票数,通过决定将“解散议案”交由会员大会表决,并于9月25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商讨。

    2021年9月8日、9日,支联会被警方国安处拘捕骨干成员,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被冻结约220万资产。

    由香港支联会历史见证着中国人民三十余年来追求民主人权的历程,也谱写着香港人民为了推进中国大陆向现代法治民主人权自由转型而作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今天支联会成员被拘捕起诉,支联会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支联会资产被冻结,支联会面临注销,极其鲜活地控诉着中共对香港现代民主自由法治等等普世文明力量的强力镇压与香港正经受的人权灾难。

    民生观察 2021年9月13日

  • 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大步推进民主“花瓶化”

    中共日前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二,将大陆的代行权力举手表决“花瓶式”民主进一步移植入香港,使香港过往积累的现代民主成份被加速消蚀,香港人民的选举权、参政权、监督权、自治权等等基本人权被剥夺殆尽,香港民主正大步倒退。

    据中共官媒报道,中共全国人大会常委会3月29、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议案,更改香港特首及立法会选举制度,30日早上以167票全票通过相关议案,由中共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3月31日生效。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3月11日,以绝大比数通过修改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授权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即是特首选举以及立法会选举方法,以确保“爱国者治港”。

    根据中共统治中国大陆几十年的实质,所谓爱国者就是爱党者,因为中共以身代国,以党凌驾于国上。本着这种精神,确保“爱国者治港”就是彻底由爱中共者治港,而不能由爱香港者,爱香港民众者治港。于是修改剔除香港代表民意的选举成份就成为中共必举的大棒。

    新修订的选举制度增加“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即第八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行政长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从中可见,负责审查选举委员会、特首以及立法会参选人资格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接掌以往由选举主任负责的审查参选人资格工作。而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参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者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书;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就参选人资格作决定,有关决定不得提起诉讼,即是不能上诉、不受司法覆核。从而锁死了一切代表民意者当选的路径,保障着代表中共权力意志者当选。

    香港民主选举中引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并且委员将由多名特区主要官员担任,而这些官员又是由北京中共当局任命,就事实上使香港选举完全操控在北京中共当局手掌中,即香港选举资格审查委员会就是中共北京当局的香港选举代理,完全遵循北京意志与规划,在香港实施所谓的民主选举。

    同时,修订后的选举制度还将立法会的组成由原有70席,一半地区直选、一半功能组别;改为90席,分别由选委会、功能组别及直选产生,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立法会90席分为40席选委会、30席功能组别,以及20席地区直选,即是地区直选议席由35席大幅减少到20席。公然剥夺香港民众直选权。从而使香港民主成为中共权力花瓶化再上保险。

    从中共修改香港选举制度引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压缩直选可以看到,中共当局穷尽计虑就是要剿灭香港曾经积累起的民主元素,使香港完全成为中共极权集团任意操控的戏场,使香港民主完全成为摆设,成为为中共极权统治粉饰伪装的傀儡。

    应该说中共通过在香港对反送中大镇压后,先推出香港《国安法》,又推出选举制度修订,将香港彻底实现了大陆化管控。但为了欺骗国际社会,愚弄香港民众,中共仍然假惺惺举着民主招牌,但将曾经香港民主彻底抽空,置换成了大陆几十年来玩弄民众的一套。

    中共极权统治集团本质上专制是容不得任何真正的民主的。香港回归大陆后,中共就处心积虑地要将大陆的统治移植到香港,为此中共不断推出修改23条,修改教课书,送中条例等等,结果遭致香港民众的强烈反对。最后中共图穷匕见原形毕露,通过暴力镇压民众反送中运动后,强加给香港《国安法》,继而推出选举制度修改,完全置香港民意于不顾,将香港公民权利鲸吞殆尽。

    中共修订香港选举制度,将《基本法》中存留的保障香港公民权利成分一步步剥离,严重违背了香港回归时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也严重背弃着《基本法》原则,是公然颠覆邓小平曾经一再强调的“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精神,事实上也违背着中国宪法赋予公民选举、参政、监督等等的权利。

    香港在中共强制消除民主元素的努力下,正一步步褪去现代民主文明色彩,而沦为极权专制灾区,香港民众的权利日益被中共极权集团蚕食,相应的香港经济、文化、社会也出现断崖式崩溃。此情此景活现着中共极权统治模式为世界指引路径的末日景象,值得一切文明世界高度警惕。

    民生观察 2021年4月2日

  • 修改选举制度推动香港大陆化再进一步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于3月11日,以2895票赞成,1票弃权,没有反对票,表决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清洗香港民主力量,阻绝香港民意民声表达,促进香港大陆中共极权化统治再进一步。

    该《决定》共有九条,其中重点是明确宣示“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在中共以党代国的事实上,所谓的爱国就是拥护中共极权统治。以爱国者治港就是用中共极权维护者治港,清洗原来香港现代民主人士就成为本次选举修改的主旨之一。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香港的选举委员会此前由1200名成员组成,主要功能是提名并选出特首候选人。成员来自四大界别,每个界别300名选举委员,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以及政界人士。根据决定,新增加的第五界别将由香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组成。

    决定还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此前选举委员会的大量成员是亲中共极权统治的建制人士,特首选举事实就是中共任命。而本次决定出台后,选举改革将进一步通过程序来确定中共极权操控合规。

    决定还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设立中共操控的选举审查委员会,事实使香港选举经过大陆的政审,类同于大陆过往中共熟练操弄的制造傀儡举手选举机制。

    决定又规定“香港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原本立法会共70议席,分为35席地区直选,35席功能组别。功能组别中包括5席“超级区议员”席位,由民选区议员提名、参选,由没有其他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选民选出的,被视为直选议席的一种;其他席位则由建制派占优势。在原有机制下,民主派如果能得到三分之一以上的选票,将在立法会构成“关键少数”,有能力推翻当局想要推行的有巨大争议的议案。而增加席位则意味着,降低了直选的比例。

    决议中如上种种规定虽然假借汉语包装,仍掩盖不住要将香港过往保持的公民选举权剥夺,要使香港过往一切选举制度变成中共极权统治的大陆选举,使香港选举成为一种欺骗世界的道具。

    中共极权统治集团穷尽心计来修改香港选举,原因就是为了消灭一切映照出极权邪恶本质的人类现代文明元素,以维护极权统治千秋永固。

    外界揣测本次修改香港选举制是因为香港2019年来的反送中条例大抗议激怒了中共,事实远不是如此。因为中共极权集团以人类文明为敌,对人类现代宪政、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公平、正义、尊严等等普世价值有着不共戴天的仇恨,必欲除之而后安。而香港在百年英国治理下,浸染滋长起了现代文明元素,这些元素被中共极权团伙视同对自身统治的威胁,以致从收复香港之日始便设计进行铲除,为此中共二十几年来持续不断对香港进行修法,修改23条,修改教课书,直至修改送中条例等等尝试,只是因为遭遇香港民众的激烈反抗,才表面作出搁置,而暗地里却一直没有放弃彻底消灭香港现代文明成份的图谋。最后在2020年5月悍然出台香港《国安法》,直到今天修改香港选举制度,事实是中共蓄谋以久的计划。纵然没有2019年香港反送中,今天或者明天,甚至是昨天,中共必然会出台剿灭香港民主力量的各种法规政策。因为香港大陆极权化是中共既定国策,从中共收复香港之日始,甚至是图谋收复香港之日始,便已设定。

    中共极权集团今天通过《决定》剥夺香港民众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监督权等等基本人权,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中共极权统治稳固。而随着中共极权集团日益强大,世界现代文明必将遭受今天香港的命运,对此世界应该保持警惕。所以,当此中共极权集团进一步使香港大陆化之际,世界应该本着捍卫一道阻止中共极权侵袭世界文明的防线的义务,坚决反对中共极权对香港选举制的修改,对香港基本人权的侵害。

    民生观察 2021年3月12日

  • 香港人权法治耻辱日:47民主派人士遭起诉

    2021年3月1日必将成为香港法治历史的耻辱日,香港人权民主的黑暗日,事实上也将成为人类文明的耻辱日。这一天香港47名民主人士因为参与2020年7月的“35+”初选,遭到中共当局指控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在不准保释须通宵扣留下,进行大审判。

    这是香港自从2019年掀起反抗中共极权的送中条例抗议后,中共当局无视民意,不仅不检讨自身罪错,而且丧心病狂地变本加厉强行推出香港《国安法》,采取对香港民主人士集中而疯狂的大镇压,妄图清剿香港追求民主、法治、人权等等现代普世文明人士,消除香港百年来积淀的文明元素,使香港彻底成为中共极权魔掌下的奴役之地的大劫难事件。

    据媒体披露出,香港警方2月28日表示,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名曾参与去年民主派“35+”初选的参选人,各人不准保释须通宵扣留,并将于3月1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53名曾参与去年香港民主派“35+”初选的参选人,今年1月被指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后获准保释。相关民主派人士日前陆续收警方通知,要求于2月28日“提前报到”,其中47名面临审判。

    47名通宵扣留审判人士,分别为39男8女,年龄23至64岁,部分报到时收到警方国安处控罪书。他(她)们分别为:戴耀廷、朱凯迪、陈志全、毛孟静、胡志伟、黄碧云、尹兆坚、区诺轩、赵家贤、林卓廷、谭文豪、郭家麒、杨岳桥、李予信、梁国雄、岑子杰、黄之锋、岑敖晖、余慧明、吴敏儿、谭凯邦、范国威、谭得志、林景楠、锺锦麟、王百羽、吴政亨、袁嘉蔚、梁晃维、郑达鸿、徐子见、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冯达浚、刘伟聪、刘泽锋、李嘉达、施德来、张可森、黄子悦、伍健伟、何桂蓝、刘頴匡、邹家成、吕智恒、柯耀林等47人。

    中共操控下的香港司法当局如此大规模集中对民主人士进行拘捕审判,事实宣告着香港彻底告别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现代文明发展轨道,而完全沦陷为中共极权的奴化区。同时,中共当局也意在威吓香港民间民主力量,破灭一切对香港法治抱有期待的梦幻,摧毁港民追求自由民主的信心。

    香港历史上从晚清一个南国小渔村而在租借给英国百年中成为世界金融贸易中心,成为世界大都会,根本原因是仰仗着英国现代自由、民主与法治的制度。然而,中共极权团伙夺取大陆政权后,一直将香港视为威胁极权统治的堡垒,因为香港的现代人权民主文明光辉日日强烈地映照着中共极权专制、野蛮的丑恶,使中共极权团伙如芒在背,不拔不足以心安。所以,中共依靠谎言而骗得英国乃至世界相信“五十年不变”后,于1997年收回香港。

    应该说中共从收回香港之日始,就在着手为今天彻底消灭香港现代文明而努力。期间出现过修改23条,修改教课书,直到修改送中条例,可见中共团伙将香港大陆化的进程一刻也没有停竭过。只是因为香港民众对自由民主的执着捍卫,通过多种集会抗议、占中、雨伞等等顽强的抗争,才使中共极权团伙一次次被迫暂停伸向香港的魔爪。然而,2019年6月香港再掀反抗中共送中条例后,在历经一年多的抗争中,中共团伙利用武汉瘟疫使世界无暇他顾之际,悍然推出香港《国安法》,并且通过暴力残酷镇压香港民众抗议,扑灭香港反抗怒火,对香港民主力量展开一轮轮大清洗,直至今日如此大规模对47名参选民主人士进行审判。这意味着香港已经完全沦陷入中共魔掌中,一个现代文明繁荣充满活力的香港已经终结。

    中共极权统治团伙如此大肆践踏香港人权,毁灭香港法治民主,狂捕香港民主人士,就是在公然挑衅人类普世文明,对人类千百年探索凝聚起来的现代人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等价值予以否定,而要将中共极权吞噬一切个体权利的奴役强加于香港民众身上。

    中共当局对香港民主人士的大抓捕与大审判,公然背弃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等等,是赤裸裸的挑衅国际人权准则与人类文明底线。

    面对中共极权团伙如此穷凶极恶地清剿香港民主力量,香港何去何从是每个港人每个中国人乃至世界人民的追问。然而,从被捕人士仍然抱持着对香港民众的信心,相信港人不死,民主永存!而香港民众冒着中共极权镇压风险,仍于3月1日聚集于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前,高呼“香港加油”,“五大诉求”等等,也注释着香港不息的抗争与民众骨血中充溢的文明向往。这一切都宣告着香港今日的耻辱不会成为永远,那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光芒必将重耀东方。

    香港在中共极权团伙铁蹄下沦陷,香港民众在极权蹂躏下呻吟,香港民主人士被群体性拘押审判。当此香港人权、民主、法治危机,人类普世文明危机之际,一切向往现代文明生活的人,都应奋起声援香港,捍卫香港自由,拒斥香港沦陷。

    民生观察 2021年3月1日

  • 12港人案证明香港反送中的紧迫与正当

    2020年末,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对12名香港欲流亡台湾的人士中的10人,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7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另两名未成年者被交由香港警方押回监禁。至此12港人事件被阶段性划上句号。12港人去台湾却被拦截扣押到中共大陆,在押期间及判决中所受到的不许律师代理与会见,不许家属会见与联系,不许与外界任何通讯,不公开听证等等遭遇,揭示中共大陆当局无视人权与人道,不顾法制,肆意栽赃陷害的专制人治本性,从而力证着香港民众2019年来发起的大规模反送中条例运动的正当与紧迫。

    2020年12月30日,中共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网站对12月28日开庭审理的12港人案作出宣判:12港人中,邓棨然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乔映瑜则以同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则以“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两名未成年人黄临福和廖子文,经过不公开听证,以偷渡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圳方面把两人移送香港警方。

    12港人因流亡台湾而遭致中共大陆警方拦截拘押判刑的事件,源起自中共要修改送中条例,欲将香港的人押至大陆关押审判,而招致香港民众群起反对,进而演化成持续一年多的反送中运动。而12港人因参与反送中抗议,遭致中共操控的警方拘押,并随时面临进一步迫害。于是12港人欲前往台湾避难。12名港人于2020年8月23日从香港西贡布袋澳出发,原计划先到距离香港340公里、由中华民国国军驻守的东沙群岛,再转大船赴屏东县。12人打算抵达台湾后申请政治庇护,但在23日上午9时许于广东东南部海域(21°54′00″N114°53′00″E/21.90000°N114.88333°E)处被中国海警截获并强制押往大陆深圳关押在盐田看守所,直至26日,中共海警才通过微博才对外公告拘押了12人消息。再到9月13日,深圳盐田公安通报,12名港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被刑事拘留。9月30日,深圳市盐田区中共检察院通报,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乔某某,以涉嫌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黄某某等10人。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将案件移送盐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6日,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12月28日,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30日作出宣判。

    在整个12港人被拘押判刑事件中,中共当局先将港人秘密拘押至大陆,直到三天后在国际舆论压力下才对外公布承认拘押事实;后来香港被拘押者家属聘请大陆律师代理辩护,但遭到中共执法当局阻扰,拒不安排会见,并且公然通过司法部门警告威胁代理律师,迫使律师退出代理,使家属不得不接受官方指派律师;而官方指派律师配合中共官方,不及时而全面向家属透露案情进展。12港人家属表示,内地指派的律师没有向他们通知有关送检的消息,称“心急如焚”,担心儿子的情况。同时指出官派律师“一问三不知”和很多资料都不能公开,家属渴望能到场旁听和要求由家属委托的律师代表当事人。为此,港人家属9月4日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被拘留者仍被“秘密关押、音讯全无”,事件更牵涉起码三名未成年人士。另外,多名获家属委托的大陆律师未能会见当事人,甚至被国保要求退出代理案件。有家属抨击中共当局欲以“官派律师”剥夺遭拘留人士的权利,“香港政府更从未提供任何实质协助”。亦有家属分别指出其子女患有哮喘、皮肤病及抑郁,需要服用长期药物,然而中共当局却拒绝有关请求。家属在会上提出4点要求:拒绝“官派律师”,并促请当局立即让家属委托的律师面见被拘留者;要求中国当局提供合适药物予有需要的被拘留者;要求中国当局准许被拘留者致电家属;要求香港政府确保港人权利得到保障,并立即将12港人由中国大陆接回香港。中共当局对12港人家属要求充耳不闻。12月21日,12港人家属到湾仔入境事务大楼递交请愿信,要求处方协助并陪同家属到内地听审。家属在公开信向内地当局提出5项要求,包括庭审要公开并现场直播;开审前不少于20日通知家属,以及提早进行病毒检测及其他安排,或以检测结果代替强制隔离;向家属提供起诉书及会见笔录,并公开法庭组成名单;通知所有官派律师的身份及联络方法;以及由家属委托的律师辩护。但中共对此不作回应。直到12月28日开庭,12港人家属及其所请求的美国、英国、加拿大、葡萄牙、澳洲及荷兰等多国领事馆派出代表到场,要求旁听此案,但被当局以旁听名额已满为由拒绝。

    由上种种中共当局对12港人秘密关押,拒绝家属聘请律师,隐瞒案件进程,拒不披露案情信息,不为关押者提供应有药物医治,不让家属及外国领事前往旁听等等,赤裸裸地展现着中共大陆执法当局无法无天,肆意践踏人权毁弃法制的行径,而这种野蛮违法侵权的所谓执法,正好有力地证明着港人对送中条例的恐惧与反抗的正当与紧迫。

    12港人事件使世界更进一步看清中共党主执法下肆意为政治需要而迫害公民的现实,从而更真切理解香港民众反抗送中条例的正义性。面对中共当局现已通过所谓国安法,而将香港完全变成大陆,香港人民及文明世界应该坚决拒斥中共对香港法治的践踏,并为维护香港现代文明的人权、法治元素而抗争到底。

    民生观察 2021年1月1日

  • 漫话人权·至暗时刻

    编按:12月2日,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三人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处监禁7至13个半月的刑期,但外界普遍认为该判决是对年轻一代民主人士的政治迫害,未来香港和平示威或有可能遭到禁止,标志着“至暗时刻”的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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