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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春英被警察打伤要求其放弃追责才给赔偿

    【民生观察2024年3月18日消息】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街道居民马春英,因前往嘉兴派出所要求填写信访登记表,遭到拒绝并被警察打伤。马春英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要求警方结案,却被要求放弃追究打人警察的责任才会给予赔偿费,信访则被警察维稳送回家中。近日,马春英将此事公之于众,希望社会能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论和监督。

    马春英是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街道居民。据其讲述:“2023年7月13日上午10点20分,我到达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嘉兴派出所,本意是填写一份表格后即刻离开。

    然而,当时领导正在开会,我便向窗口警察请求一份表格。对方回应称没有表格。我解释道:“今天是星期四,领导接待日,应该有表格的,请您帮忙联系一下,我今天只想填表后就走。”遗憾的是,窗口警察拒绝帮我联系。因此,我只能求助于其他警察。

    马春英说:“然而,负责开门的警察不仅没有帮助我,反而对我进行了暴力攻击,并迅速离开现场,留我一人无助。我被打伤,脖颈和腿部疼痛难忍,只得拨打110和12345求助。

    12345告知我:“警察打人的事,我们无权受理,请拨打12389。”(期间,我听到在场居民告诉我,施暴的警员警号是035313,此人之前从虹镇老街调来,为人恶劣,专门施暴。)”

    马春英表示:“最终,嘉兴派出所的领导指派两名民警为我做了笔录,但他们拒绝告知我自己的姓名,只称:“你不要问我的姓名,我只是来做笔录的,并非负责处理此事。”我请求开具验伤单,但遭到拒绝,他们让我自行前往医院治疗。”

    2023年7月19日上午,马春英接到一个自称是嘉兴派出所督察的电话(号码为02123031280),询问她关于7月13日反映警察打她的事情。马春英告知对方,领导已经指派警察为她做过笔录。该督察听闻此事后感到惊讶,问马春英是否已经在笔录上签字。

    马春英确认已签字,并告知自己已前往医院检查伤情。该督察询问马春英是在哪家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如何。马春英回答说,在江湾医院检查发现是软组织损伤,有积液,但未骨折。马春英还提到,当笔录完成时,警察告诉她,警察是无权打人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马春英认为,警察既是人民警察,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当行使国家暴力机器的职权时,应该是针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人采取的行动!而她仅仅是要求填写一份“嘉兴派出所来访登记表”而已,035313警员对她进行暴力攻击是在滥用职权,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是引发社会“恐怖事件”的根源!如果警方认为她违法,请给出书面答复。

    该督察问马春英是否需要书面答复。马春英表示,是的她需要书面答复。最后该名督察说,他会去向领导汇报。之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

    2023年11月28日,【2022】1211774案件的承办人钱子杰警官通知马春英去嘉兴派出所领取保安打伤她的赔偿款一万一千元。马春英按照钱警官的要求在“协议书”上签好字,又按照钱子杰警官的要求写好“收据”。一切手续完毕后,钱警官将一万一千元赔偿款交给马春英时,却遭到该所冯所长助理的阻挠……

    2023年12月7日,马春英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反映,并要求嘉兴派出所李警官告知,阻止钱子杰警官将保安打伤她的赔偿款给她的原因。当时该分局信访办主任表示会妥善处理。

    经过三个多月的等待,2024年2月7日,嘉兴派出所教导员叫马春英书面承诺,只要不追究035313殴打她,就将保安打伤她的赔偿款给她,否则就不给。理由是:“要不是区信访办和街道的事,你就不会到嘉兴派出所来,你不来嘉兴派出所,警察就不会打你。”

    自2024年2月8日起,每次马春英前往虹口分局请求结案时,信访办主任便会指派警察将马春英送回家,并解释道:“我们也无能为力,是领导的指示让我们把您送回去,我们只能遵命行事。”

    而令马春英不解的是,为什么保安打伤她,就能给予赔偿,而警察打伤她,却不予赔偿?难道警察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随意殴打、剥夺老百姓的合理诉求?

    现在,马春英将此事件公之于众,希望社会能对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客观的评论和监督。

    马春英电话:13701650637

  • 上海维权女工马春英获刑两年半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12月24日上海虹口区维权女工马春英,被以涉嫌“扰乱国家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马春英,52岁,上海虹口区人,原在凉城街道卫生保洁服务社打工。

    12月24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虹口人民检察院“刑诉2163号”案件,以所谓的“扰乱国家秩序罪”判决马春英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反映,由于法院不准旁听,审理情况不详,但不准旁听是违法的。他将自己了解到的一些实情分享给大家,并负法律责任:

    一、该案判决因果关系未查清楚属于“冤假错案”。

    马春英因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于2004年3月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赢了部分诉求,但另一部分诉求被驳回,她开始上访,希望政府及劳动部门给个合理说法。

    据了解,马春英老公为残疾人,其儿子正在上学,是理所当然的“特困对象”。

    经国家信访局和上海市信访办协调,虹口区政府通过凉城街道与马达成“化解”口头协议,由政府每月支付马春英生活费6000元,马也同意“息诉罢访”。但是,虹口区政府不知哪个领导突然于2014年停止支付马春英的生活费,这对马春英真是晴天霹雳!在向凉城街道、虹口区政府、上海市政府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马春英只好上北京控告,马到北京是为了生活下去,目的是求生存去的。然而,我们的公检法是搞案件的专业部门,在侦查、起诉、审判时却只字不提马春英到北京是为生存去的重要因果关系,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打压访民依法维权。

    二、马春英在进京上访过程中多次受到暴力“截访”,伤痕累累,向检察院控告“不予受理”。

    现摘录马春英致上海人民检察院信中的部分内容:

    “控告2008年我被绑架殴打致腰椎骨折至今靠四根钢钉支撑;

    2015年12月18日我去孩子学校办事被凉城派出所民警柯佳殴打致伤;

    2016年10月25日我被绑架殴打侮辱,开水泼浇烫伤手臂;

    2017年9月29日至11月1日我被绑架殴打侮辱捆绑”。

    2020年4月27日晚上10点钟左右,在沈阳北开往上海站K515次列车上我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的三名男警察和凉城派出所的一名女警察毒打致左腿骨折,中度耳聋,左眼受伤,至今投诉无门。”

    如此重大的暴力截访,简直是故意伤害,说有故意“杀人”嫌疑也不过分,但是虹口区检察院回复马春英“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函件编号:3112019020500,第六检察部)。求助希望落空,人民检察机关本末倒置。

    三、据知情人士透露,政府花了20万元组织人员前往北京劝返马春英,并嫁祸于“马”造成政府经济损失20万元。

    现在政府有钱了,这20万元对虹口区政府实在是太“毛毛雨”了。然却是在李克强总理“政府要紧缩开支”的告诫下发生的,可见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不言而喻。再说,政府慷慨拿20万元钱派一群人员到北京乘高铁、住宾馆、大开销,却不愿继续支付马春英6000元的生活费,真是令人弄不懂:到底政府有几个“脑瓜”在依法行政?这对于马春英来说可是“救命钱”啊!

    综上,马春英进京是为了维权,是为了生存,其依据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就知道《宪法》里公民有控告权(第41条)、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第37条),而这样的维稳实在是政府在另搞一套,涉及违反宪法规定和破坏宪法实施。

    中央有关领导曾说过,上访不管什么理由,生活上有困难的,首先解决其生活问题,而虹口区政府不解决马春英的生活问题,却把维稳放在第一,这不仅违反了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也可以说是马春英被判两年半刑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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