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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雪琴王建兵已被移送监狱服刑

    【民生观察2024年11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黄雪琴、王建兵(简称:雪饼)俩人已经于2024年10月17日正式移送监狱服刑。其中,黄雪琴被送往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王建兵被送往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俩人移送监狱后的近况仍然无法得知,家人和律师还不知道是否允许会见。

    2024年9月10日,广东省高院对“雪饼案”突袭性秘密宣判,驳回俩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雪饼俩人于9月20日收到法院判决执行材料。

    近日得知,俩人已经于10月17日正式移送监狱服刑。其中,黄雪琴被关押于广东省女子监狱,王建兵被关押于广东省阳春监狱。

    俩人移送监狱后的近况仍然无法得知,请大家密切关注。雪饼关注组将继续声援俩人针对二审的申诉和控告,穷尽所有的法律救济手段,揭露本案中的不公与荒谬。

    同时雪饼关注组请大家积极给雪饼俩人寄送书信和问候: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四路52号
    广东省女子监狱 转 黄雪琴(收)
    邮编:510545
    电话:020-87413371

    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阳春监狱
    广东省阳春监狱九监区 转 王建兵(收)
    邮编:529615
    电话:0662-7806011

    据悉,黄雪琴与王建兵俩人自2021年9月19日失去自由,关押两年后于2023年9月22日才正式开庭一审。

    开庭前夕法院门口周边连夜封路,警车和警察布满路口。尽管号称公开审判,一审当天不允许任何人聚集和围观,更遑论进入法院。当天开庭,雪饼俩人拒绝承认所做所为有错,当天法院未作出宣判。

    2024年6月14日,黄雪琴和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俩人被分别判刑5年和3年半,并处罚款。

    该判决主要针对俩人日常的的公共观点表达和批判性言论、以及近年来在国内试图建立青年行动者网络的努力。宣判时,法官并没有给俩人陈述和发言的机会,也没有询问其上诉意愿。

    黄雪琴在宣判当天就表示要上诉,并已完成后续上诉流程,其表示无论未来二审结果如何,都将持续申诉到底;王建兵则对部分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黄雪琴、王建兵仍继续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称,俩人在看守所的状态不错。王建兵(昵称:煎饼)请大家不要担心他,只是看守所的生活难熬,他希望可以收到一些诗词方面的书籍。黄雪琴意志坚定,一直坚持锻炼,还为在押人士争取到了改善饮食、洗热水澡等权益。

    2024年8月底,徐凯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律师就案件二审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审判。

    2024年9月13日,徐凯律师前往广东会见了黄雪琴。非常震惊地得知,黄雪琴案二审被广东高院违法秘密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律师从今年八月底接受委托,到9月13日才不过十来天。在接受委托后,徐律师立即会见了黄雪琴,去广东高院阅卷,并据此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还做了一审判决书和庭审笔录证据比对列表,提出部分证据未予以质证。

    随后徐律师就联系证人,取得了三位证人的证言,立刻提交给了法院。在昨天的沟通中,徐律师还告诉法官,他正在收集其他重要证据,近期将提交。

    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秘密下判,严重剥夺和损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对这样的程序违法行为,律师表示将坚决予以控告!

  • 黄雪琴案二审被违法秘密宣判

    【民生观察2024年9月15日消息】近日,黄雪琴案二审被广东高院违法秘密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9月13日,黄雪琴的辩护人徐凯律师前往广东会见了黄雪琴,非常震惊地得知,昨天上午,广东高院已经向她送达了二审裁判文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黄雪琴的辩护人,徐律师非常愤怒。就在昨天下午,徐律师还给承办法官吴俊打电话,要求二审开庭。因为他本周向法院补充了三份证人证言,作为新证据提交,并且申请了这三位证人出庭作证。

    看到广东高院已经签收了,徐律师就给吴俊法官打电话,说明这些新证据与本案定罪量刑高度相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吴俊法官告诉徐律师,证人证言和出庭申请书已经收到,合议庭会考虑。但吴俊法官居然全程都没有告诉律师,二审已经判下且送达了!在徐律师之外,本案其他三位辩护律师,都没有被告知,也都没有看到裁判文书。

    徐律师认为,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对这样的程序违法行为,律师表示将坚决予以控告!

    徐律师从今年八月底接受委托,到今天(9月13日)才不过十来天。在接受委托后,徐律师立即会见了黄雪琴,去广东高院阅卷,并据此向法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还做了一审判决书和庭审笔录证据比对列表,提出部分证据未予以质证。

    随后徐律师就联系证人,取得了三位证人的证言,立刻提交给了法院。在昨天的沟通中,徐律师还告诉法官,他正在收集其他重要证据,近期将提交。

    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秘密下判,严重剥夺和损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会见时,黄雪琴对徐律师说,也是对大家说:

    “我很惊讶,收到这样一份匆忙、不公的判决,尤其是在知道我的律师做了如此多的努力,提交了新的证据,申请了证人出庭,还如此的草率,我觉得是对不起历史的判决。其实我对法律是有敬畏之心的,在里面研读了很多法律的书,张明楷、罗翔写的大量的关于刑法的,关于程序正义的法律书籍,他们又坚定了我对法律的信心。昨天的判决又给了我重重的一棒!

    我认为法律的判决至少应当是客观公正,基于事实的,但这一份判决里,不仅罔顾事实,而且恶意揣测,故意误解曲解,颠倒黑白,甚至自相矛盾,这是一份违背客观事实的,不公且不义的判决,我不服!我知道这可能就是一个走过场,但是我的辩护律师和我,都尽了我们最大的努力,希望推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们的力量或许渺小,但是坚持的本身,就是意义重大。

    我相信有一天,真相真实和公义会显现出来。即便我个人需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我也无怨无悔。”

    徐凯律师表示,黄雪琴王建兵一案,事关重大,国内外高度关注,是中国公民社会标志性案件,希望法律界同仁和关心公共议题的人士施以援手,共同纠正广东高院的违法行为!

    9月15日,徐凯律师再次会见了黄雪琴,和她沟通了控告和申诉的工作。虽然不服判决,但她仍然精神明亮,神采飞扬。徐律念了大家写给她的信,她说了一段话,让徐律转告朋友们:

    “真的很感激你们。在这么强大的国家机器的碾压之下,我没有粉身碎骨,是因为有你们的爱和支持,在我身边围起了无形的盾牌,让我维持住了内心的小火光,因此我还鲜明地活

    即便心有千斤重,我也希望我们能更轻盈地生活,活出我们自己的模样。因为这段经历,让我意识到,所有的痛苦、折磨和挫折,都是让我更好地保持本心,要有爱,要有理智,要有良善,要有公义,我觉得我活出了自己所喜欢的样子

    即便有时候头破血流,但我想,在人们心里,会引起回响。我时常想起,肖申克的救赎中的一句话:拒绝坐牢心态,拒绝麻木呆滞。我也尝试继续保持拒绝服从,拒绝规训的勇气。我会昂首挺胸,脚底有力,‘骨里有气’,心里有爱眼里有光,穿上自由的衣裳。”

    骨里有气,是雪琴自己的梗。在看守所里,陋规是见到管教,得抱着头蹲下。但雪琴就是站着,管教说:你蹲下!她说,我脚里有东西。管教问,你脚里有什么东西?她说,有骨气!所以现在见管教,她都不用蹲下,其他被监管人员见她这样,也跟着不蹲下,站着。

    临走时,雪琴为徐律哼起了《歌剧魅影》的旋律。

  • 黄雪琴案二审律师提出排非等多项申请

    【民生观察2024年9月8日消息】今年6月,女权活动家黄雪琴被广州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审判刑5年,其当庭提出上诉。日前,代理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律师就黄雪琴案二审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期待法院能够作出公正审判。

    2024年8月底,徐凯律师前往广州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雪琴,二人一见如故,第一次会见就开开心心聊了四个小时。

    黄雪琴说,“我们一起努力,努力本身就有意义。”

    黄雪琴还说:“做记者,给了我书写的自由,经历了什么,被什么所打动,我就记录什么,写什么。其实也有些不够专业,不够理性,不够中立,我对弱势群体总投以最温情的眼光,容易被个体打动,被情感裹挟。

    这一路走来,高高低低、风风雨雨,也真是不枉这半生了,因为不是麻木不仁的人生,不是对不公不义视而不见的人生。即便不自量力,也想活出自己喜欢的、期待的样子。不知道你期待的人生是怎样的?”

    黄雪琴的案子,徐凯律师和成都万淼焱律师一起做二审辩护,万律师同时也是其一审案件的辩护人。

    黄雪琴案二审两位律师已经向广东高院申请开庭审理,同时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调取新证据等多项申请。

    律师表示,他们有很多理由,期待法院会依法作出决定,保障黄雪琴受到公正审判的基本权利。

    律师还表示,前阵子收到黄雪琴的来信,她在信纸的背面,还画了两幅图。

    据悉,黄雪琴与王建兵两人自2021年9月19日失去自由,关押两年后于2023年9月22日才正式开庭一审。

    开庭前夕法院门口周边连夜封路,警车和警察布满路口。尽管号称公开审判,一审当天不允许任何人聚集和围观,更遑论进入法院。当天开庭,雪饼两人拒绝承认所做所为有错,当天法院未作出宣判。

    2024年6月14日,黄雪琴和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两人被分别判刑5年和3年半,并处罚款。

    该判决主要针对两人日常的的公共观点表达和批判性言论、以及近年来在国内试图建立青年行动者网络的努力。宣判时,法官并没有给两人陈述和发言的机会,也没有询问其上诉意愿。

    黄雪琴在宣判当天就表示要上诉,并已完成后续上诉流程,其表示无论未来二审结果如何,都将持续申诉到底;王建兵则对部分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黄雪琴、王建兵仍继续被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据称,两人目前状态不错。王建兵(昵称煎饼)请大家不要担心他,只是看守所的生活难熬,他希望可以收到一些诗词方面的书籍。黄雪琴意志坚定,一直坚持锻炼,还为在押人士争取到了改善饮食、洗热水澡等权益。

  • 黄雪琴和王建兵案将开庭宣判

    【民生观察2024年6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2024年6月14日,女权活动家黄雪琴和劳工行动者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以下简称:雪饼案),将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雪饼案最新消息,从家属处获知,黄雪琴和王建兵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将于本周五6月14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两人或将面临严重刑罚。

    黄雪琴和王建兵遭警方任意羁押即将届满1000天,合法权益一直无法保障,历经闭门审判,这将是一个极为荒谬的恶意判决。

    雪饼两人自2021年9月19日失去自由,关押两年后于2023年9月22日才正式开庭一审。

    开庭前夕法院门口周边连夜封路,警车和警察散布路口。尽管号称公开审判,一审当天不允许任何人聚集和围观,更遑论进入法院。当天开庭,雪饼两人拒绝承认所做所为有错,当天法院未宣判。

    据端传媒报道:在一审最后陈述中,王建兵表示:“我认为,我自己没有要去颠覆国家政权,也没想过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关注的,更多的是职业病工人的社会问题。”(2023.9.22)

    在一审最后陈述中,黄雪琴表示:“作为一名记者,我做不到保持沉默。我也知道自己不安全,迟早有一天会面对这样的状况,但需要承担的后果,我愿意承担。”(2023.9.22)

    针对警方的恶意控告,乱编罪名,黄雪琴自陈:“我写的文章、所做的采访均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攻击国家和政府,我所做的一切,不是要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是希望社会能够改良,变得更好,让国家变得更好。”(2023.9.22)

    雪饼两人为劳工、女性权益乃至民间社群所付出的努力和心血,不会因这场不公义的审判而被否认,也不会让社会因此忘记他们的存在。恰恰相反,当压迫持续,不公在滋生,只会有更多像雪饼一样的行动者继续站出来。

    在此,雪饼关注组,邀请大家继续为雪饼留言,用文字传递对雪饼的支持和爱。


  • 黄雪琴、王建兵案的庭审细节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5日消息】黄雪琴、王建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与2023年9月22日于广州市中級法院公开开庭申理。

    9月21日晚广州市中院的工作人员就忙碌开来,用护栏将主要通道国起,仅留出一条通道可以进出法院。22日上午,法院门口通道站立很多保安人员,除法院工作人员外,全部人员只能从规定的通道进入。

    进入的人员如果是于黄雪琴案件有关的,预先经过登记报到领取通行票可以进入。虽然公开开庭中理寨件,因法庭太小,进入的旁听人员仅仅数人而己,当然黄雪琴的父亲及哥哥,王建兵的父亲也在旁听席之列。辦护律师邱律师、万律师、肖律师也进入法庭进行辦护。

    因律师所用桌比较窄,万律师的案卷又多,不能放列在桌前,多次要求法庭提供便利,需要小凳摆放案卷,在万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终于提供的塑料小凳。黄雪琴看起来娇小玲珑,目光睿智,走进法庭,面带微笑、从容淡定。王建兵个头比较高,有西北男子的彪悍之气,面对庭申从容不迫……

    庭申开始检察院出庭人员宣读了起诉书,黄雪琴对检察院的指控不认可,拒绝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王建兵对于起诉指控未提出异议。接下来检察人员及律师均对黄雪琴、王建兵进行了发问。对于检索院提供的指控证据,辩护律师对于各类证据进行了回应,认为证据存在重大向题,也不能证明黄雪琴、王建兵存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三位律师均作了不构成煽动颠覆罪的辦护意见。

    庭中持续到下午4点,到了最后陈述,法庭给两分钟的时间。黄雪零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情,但她没有做到父母期待的安全,如果做到所谓的安全,她则必须保持沉默,作为一名记者,她做不到保持沉䭾,她也知道自己已经不安全了。她所做的一切,不是要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希望国家改善、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让国家变得更好。她写的文章,所作的采访均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现象,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攻击国家政府。她做所的一切都是希望社会能够改良,变得更好,也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王建兵也对自己的行为认为,自己没有要去颠覆国家政权,也未想过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自己更多的是关注职业病病人的社会问题。

    检察院量刑王建兵有期限3-4年,黄雪琴则没有量刑建议。

  • 关于黄雪琴无罪的法律意见及当局的违法行为

    第一部分 案情简介

    黄雪琴,女,独立记者,女权活动家,《新快报》及《南都周刊》前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因发表香港“反送中”运动相关文章,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2021年秋,黄雪琴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2021年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2021年9月19日下午,广州警方于王建兵住处将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其后,11月5日,二人被证实遭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并被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RSDL)对待。事发时,黄雪琴原计划于第二天(9月20日)经深圳前往香港机场,飞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留学,而王建兵则原计划于当天给其送行。黄雪琴和王建兵为朋友关系,两人曾分别以独立记者、公益人士的身份投身于多个社会公共议题的倡导,被捕的原因则据信与在王建兵家中的朋友聚会有关。

    第二部分 实体部分(即黄雪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问题)

    黄雪琴不具有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即在主观上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没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第一、黄雪琴的行为,即为弱势群体、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及根据事实据实报道揭露真相目的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1、任何社会不应该搞文字狱。外交部说中国是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我们身处文明国家,法治国家,绝不能出现“因言获罪”,若出现这样的恶例,将抹黑国家的人权形象。那样,国家领导人出访他国,在公共场合,会被诘问,会贻人口实,会给一些宣传部门口中的“反华势力”以话柄,拿该等案例说事,使国家领导人难堪。等等。

    黄雪琴的行为不仅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有助于中华民族文明进步,进而巩固这个政权。譬如,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难道不是中国政府(即所谓这个国家政权)也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吗?

    2、国家政权是指人民对国家政权机构的控制,黄雪琴并无颠覆人民对国家机构的控制的主观目的。

    国家和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国家作为修饰词,修饰政权,即试图颠覆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从黄雪琴的行为来看,黄雪琴不是要颠覆国家政权,黄雪琴从来没有试图颠覆上述国家机构,无论是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黄雪琴没有这个主观意图,并没有摧毁国家机构,重建新的国家机构之目的。

    3、党不是国家政权,政府只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法律上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无论在宪法还是全国人大的网站上,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政权。攻击一个政党,哪怕是执政党,也并不能推出就是反对政权。况且,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并未攻击任何执政党。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就是国家政权,那么,请问设立国家机构又是为什么?如果中共中央总书记就是国家元首,那又何必要国家主席呢。

    4、批评、抨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黄雪琴的行为,是要求政府关注和解决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益于社会进步。更为荒诞的是:她因在网上发表一篇关于2019年香港民主抗议活动的博客文章后,就曾被中共当局拘留三个月。其行为完全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的权利即言论自由的范畴,实质是反对专制。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专制了没有?宪法讲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当局认为中国共产党没有“专制”,黄雪琴只是用事实真相来揭示这个虚假的现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又如何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邓小平说过: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霸权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按照小平同志说的,黄雪琴也没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发表一篇关于2019年香港民主抗议活动的博客文章。不论其是否正确,均与犯罪无关。从逻辑上说,黄雪琴的行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5、反对专制、实行民主等言论,黄雪琴不是发明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新华社社论多次提出,应该是不存在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此,以犯罪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侵害即是否对客体造成侵害为根本判定标准,黄雪琴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益,即对该该罪名的客体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侵害。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当局指控黄雪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黄雪琴无此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该罪名之法益,按照犯罪构成,黄雪琴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黄雪琴的行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应正确区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

    近世文明国家,莫不争言论自由。而所谓自由,大都指公的方面而言。与私而言,甲行使自由当以不侵乙之自由为限,若涉及诋毁、造谣、诽谤,公民可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之公民的人身权利篇章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公权力和公权力机关,则不然.一个党派和政府,在一个国家执政和为人民服务,一任天下之公开评荐。所谓千秋功过,任评说。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有诗云:“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就是在点评人物和历史。

    1、黄雪琴发表关于2019年香港民主抗议活动的博客文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黄雪琴撰写文章表达的只是一种比较尖刻、激烈的批评而已,应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和41条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享有的民主权利。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国的外交部长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比美国好五倍,由此说明,我们国家宪法是非常注重人权的,非常注重言论自由的,不应搞那些早已扔进历史垃圾堆里的“因言获罪”的行径。

    黄雪琴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独立记者。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有关制度持有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是无可厚非的,即便黄雪琴所发表的针对中国共产党及政府的批评性言论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仍然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2、黄雪琴撰写的博文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犯罪。

    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言论不能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在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动;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而且即刻的联系。”这一原则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及撰写的文章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词,客观上也不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故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3、黄雪琴撰写的文章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

    (1)“造谣”的词典释义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分别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1443页,第315页);简言之,“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是“造谣”、“诽谤”二词共同要义;换句话说,“造谣”、“诽谤”涉及的是事实判断、事实真伪的问题,但中共当局并没有证据证明,黄雪琴文章阐述的事实是虚构的。

    (2)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个罪名叫“诋毁、污蔑国家政权罪”,中共当局任意扩大解释,认定黄雪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诋毁、污蔑”与“造谣”和“诽谤”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国家的立法权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何机关及党派绝对没有这个立法权力。

    (3)即使黄雪琴发表的文章中有对中国共产党、政府及工作人员有不敬的言论或者说诽谤性的言论,也不必然构成犯罪,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诽谤党和政府罪”,更没有“诽谤政府工作人员罪”。

    第三、黄雪琴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的行为及撰写、发表文章,从本质上讲,是在捍卫人权,捍卫公民的生存权和自由。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什么是人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解释道:从我们出生那时起,政府即须帮助我们实现某些事物,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对政府的这些期望和要求就是人权,无论男人、女人、还是儿童,人皆有之。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第四、从当今国内国际社会形势及普世价值来看黄雪琴煽颠的荒谬

    我国是联合国成员以及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早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人权公约》等文件。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与此同时官方宣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自由、法治、公平。

    从以上表述和规定上看,黄雪琴的行为完全是合法正当的,指控其煽颠无异于公然对抗普世价值无视宪法尊严!

    第三部分 程序问题(中共当局违反程序法的诸多问题)

    从本案的程序混乱来看本案的形成,这是中共当局以法律之名,镇压持不同政见者:记者也不例外。是典型的报复陷害案。不仅违反其自己制定的国内法——《刑事诉讼法》,而也违反了1966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1987年通过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羁押或监禁人原则》,属于典型的联合国界定的任意羁押。

    1、2019年10月17日,她因在香港发表关于反送中运动的文章,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被拘留3个月后,黄雪琴在2020年1月17日被保释出来。2021年9月19日,广州被警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原因主要是每周在王建兵家中的日常朋友聚会。实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直到2021年11月初,黄雪琴家人才收到警方的“逮捕通知书”这是中国法律中的一种刑事程序,是“强迫失踪”的一种形式。

    本案中别说黄雪琴等人在朋友家中的日常聚会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就算是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在经口头传唤后,嫌疑人拒绝的,应当依法办理拘传手续后才能将嫌疑人强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如此强行的拖离,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是对人权的践踏。

    2、翻来覆去的罪名。2019年10月17日(第一次),黄雪琴因在香港发表关于反送中运动的文章,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1年9月19日(第二次)因在王建兵家中的日常朋友聚会,被广州警方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现在尚不知到法院阶段又是以何罪名审判。罪名变幻莫测令人眼花瞭乱,并不是因为黄雪琴的行为产生了法律责任竞合,而是因为这是一起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的政治迫害案。

    3、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2022年3月,在黄雪琴家属委托律师并经其本人确认的情况下,委托了一名律师;但该律师不被允许会见她及查阅案件材料,短短两周内该律师又被解除委托。根据当局的说法,在这是经由黄雪琴“同意”的——这不符合常识和逻辑。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自由委托律师,不仅是国际法的基本权利,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4、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外界以为它比进看守所要好得多。其实不然,凡在看守所和指定监视居住处都呆过的人,对“指定监视居住”定有切肤之痛。“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比进看守所好,取决于被拘对象的身份,普通犯罪嫌疑人肯定是要好些,被政治构陷者则不知要比在看守所痛苦多少倍。因为公安(国保)拘捕政治异议人士不在于被拘者是否触犯了法律,而是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又多以被拘者的政治臣服为主要目的。再加之有“保国家政权”政治正确这张免责王牌,所有的监督机构均不敢也不愿蹚这塘浑水,纵使被拘者出来了也投诉无门。这样,其折磨被拘者的自由度就要比进看守所大得多。目的达到了或政治形势需要就以改为回家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出来,这样顺坡下驴,进退自如。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此类案件公安(国保)向检察机关报批,检察机关没有敢不批的,然而公安(国保)连这一环节也懒得求人了。在看守所尚有人说话、看书,家属也知道关在何处,少一分担心。在形式上提审时还有记录,看守所虽同属公安系列,但作为监管机构它也不愿承担其监管对象伤、残、亡的法律后果,因此提审者在审讯被拘者时多少要顾及看守所的顾虑。而“指定监视居住”公安(国保)一家说了算,可任意处分、为所欲为。被拘者被打、不让睡觉是常有的事,外界不知道。既不能看电视也没书看,寂寞难耐,真可谓是度日如年!所谓指定监视居住不过当局披着法律的外衣行黑道绑架之实!

    5、《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规则6“凡是监禁犯人的场所都要具备标准化的囚犯档案管理系统。此种系统可以是电子记录数据库,也可以是有页码和签字页的登记簿。应当有程序确保安全审计线索和防止擅自查阅或更改系统所载任何信息。”规则7“如无有效的收监令,监狱不得收受犯人。在接收每一位囚犯时,应在囚犯档案管理系统中输入下列信息:(a)能够决定他或她唯一身份的准确资料,并尊重他或她自己感知的性别;  (b)他或她被监禁的原因和主管机关,以及逮捕的日期、时间和地点;……(g)囚犯近亲的紧急联系方式和信息。”国内法《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

    然而,即便《逮捕通知书》显示二人现拘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2021年11月,黄雪琴与王建兵的家属和亲友多次尝试通过“粤省事”系统给两人所在看守所汇款,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后后,均提示“审核不通过”。从理论上讲,黄雪琴仍处于失踪状态,此举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公约》自己的国内法。

    2023年3月1日


  • 黄雪琴被关押情况急需关注

    【民生观察2023年2月17日消息】2023年2月14日,黄雪琴王建兵关注组发布了黄雪琴被关押情况特别通报。黄雪琴的身体健康状况急需关注:停经缺钙、腰间刺痛、血压血糖低。关注组要求当局提供必要医疗支持,立即无罪释放两人。

    据“雪饼”关注组发布通报称,2021年9月19日,黄雪琴与王建兵(“雪饼案”)被广州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强行抓捕,任意羁押至今500多天(17个月)。在这期间,独立记者、#MeToo运动行动者黄雪琴家人早前委托的律师被强行解聘,而后官方屡次委托官派律师介入,导致过去500多天内,雪琴的亲友难以获得她本人的具体关押处境。

    关注组表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经过多方信息收集和综合了解,关注组已经获知了雪琴本人关押处境的部分细节。对此,关注组感到非常担忧,亦在此强烈呼吁国内和国际社会伙伴们给予关注。

    以下为“雪饼”关注组获知的部分细节:

    1)黄雪琴自关押后,停来月经超过五个月,亦无法得知其后续身体情况。从不同渠道了解,确证黄雪琴在最初的关押期间,身体出现了长时间的内分泌失调,闭经超过五个月,这已经构成了医学上的病理性“继发性闭经”。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精神应激(突然或长期精神压抑、紧张、忧郁、环境改变、过度劳累等)、体重急剧下降等原因所引起的。这也意味着,关押中的雪琴可能还伴有着严重的精神状态问题。但是,官方从未公开信息,迄今为止仍然无法得知雪琴的健康问题是否得到恰当的治疗,也无法确认雪琴长时间停来月经的身心病理症状是否还在加重。

    2)黄雪琴关押前半年体重骤减,近一年来缺钙明显、血压血糖低、身体腰间刺痛。早前获知,黄雪琴在被关押的前半年,体重骤减5kg(11lb);其本人被捕前已经很瘦,体重原本不及50kg,这体重骤减幅度之大令人担心。此外,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雪琴出现了严重缺钙、低血糖、低血压和身体腰间疼痛等全身性病症。其中缺钙情况,很明显是由于长期闭经导致的骨质疏松提前(一般是女性只有在绝经后才会出现的症状);而腰间刺痛,怀疑是由于长期提审、“老虎凳”强行坐立过久等导致,使得腰椎间盘严重突出才会导致腰间强烈的刺痛感;低血糖低血压等症状,明显与关押期间长期的精神高压(甚至是酷刑)、饮食营养不良、休息不足等因素导致的病理性症状。这些叠加的身体病理信号,无不提示雪琴在过去500多天里遭到了非人对待。亟需重要关注的是,这些病症若得不到及时、合适的治疗,将有可能会对身体逐渐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3)黄雪琴经常被半夜突发提讯,被人为强行扰乱作息。从不同渠道了解,确证黄雪琴在关押期间长期强行被半夜叫醒带去提讯,强行要求她不断重复、写下既往的所有人生经历。关注组认为,警方故意、半夜强行扰乱雪琴正常休息的行为,无非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对雪琴进行精神施压和肉体酷刑,试图令她在疲劳审讯和精神折磨之下屈服认罪。这样的行为是极具恶意和报复性的。现在有理由怀疑上述提到的一系列雪琴身体病状,与这些恶意提审和剥夺睡眠等酷刑行为极为关联。

    以上这些情况仅仅是关注组能够了解到的关于黄雪琴关押处境的“冰山一角”。由于无法详细了解雪琴现在官方律师委派情况,所以难以获得她的身心健康状况和案件进展信息。可仅仅是上述所提到的情况,已经足够令人深感悲愤和担忧。

    “雪饼案”历经了五个多月单独关押(“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多次转移看守所、屡次退回侦查、被撤销/施压解聘律师,迄今已经被任意羁押超过500多天。本案迟迟未开庭,关注组认为主要是由于官方仍然在用尽各种方式迫使雪饼两人认罪。

    雪琴和煎饼的伙伴们,严厉谴责广州当局这种严重违法和不人道的做法,严正要求广州当局立即:

    1、对黄雪琴和王建兵两人进行全面、系统的身体健康体检;对他们两人出现的各种身体、心理问题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2、保障黄雪琴和王建兵的律师权益和自由通讯的权利;重新恢复外界汇款生活费和允许雪饼自由使用。

    3、无罪释放黄雪琴和王建兵。“雪饼案”拖延500多天未开庭,这一无中生有的政治冤案,违背程序正义和宪法保障,当局必须立即释放两人。

  • 王建兵、黄雪琴案件最新通报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4日消息】王建兵、黄雪琴遭警方秘密抓捕半个月以来,双方家属均未收到书面通知。建兵家属辗转广州各级公安,警方回复称,两人被广州市公安局抓捕,但拒绝告知家属其涉嫌罪名、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另外,警方要求家属对该事件保持沉默。

    王建兵与黄雪琴两人于2021年9月19日遭到警察秘密抓捕后,家属们迟迟没有收到警方出具的相关通知书。9月28日,在王建兵家属当面一再要求下,广州海珠区新港派出所承认:“黄雪琴和王建兵被广东公安抓捕”。并在公安系统中查到了采集两人信息的记录,该记录显示王建兵于9月26日进行了一次核酸检测,但警方拒绝告知办案单位、具体强制措施、羁押地点等信息。

    9月28日至30日期间,王建兵家属分别向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室提交信访登记表,要求相关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书面通知,王建兵涉嫌罪名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89”进行投诉,检举公安机关违规不通知当事人家属的行为。

    9月30日下午,王建兵家属拨通海珠区公安局信访中心电话,表示目前的诉求仅是要求提供正式的书面通知。海珠区公安局信访中心梁科长回复称:“王建兵案的办案单位是广州市公安局,涉嫌罪名和采取具体强制措施的情况不便告知。”且多次强调:“案件正在办案程序中,你们不要到处找了,有些特殊案件也不会马上通知家属的。”面对各级警方的种种推诿和非法作为,王建兵家属前往广州市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其监督警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广州市检察院却表示:“现在没法确定案件具体情况,没法介入监督”。

    王建兵家属多日奔走于各级公检法部门,也无从知晓王建兵究竟所犯何罪,却在9月30日傍晚,接到自称海珠区赤岗派出所的电话,要求家属赶往派出所接受问话。其到达派出所后,三名不明身份人员(疑为广州市市公安局国保)在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家属进行了半小时以上的约谈。国保明确告知家属,王建兵是广州市公安局抓的,但是不能向家属提供任何书面通知书,也不能告知罪名和目前被关押在何处。同时,要求家属不要再到各级部门查问王建兵的情况,要对事件保持沉默。

    9月29日下午,家属曾到王建兵出租屋查看,发现房门被更换了门锁,门前的摄像头也被拆走。周围邻居疑似遭到警方警告,均对王建兵的情况讳莫如深。

    距离“雪饼”两人被警方带走已经过去半个月,家属连日奔走,除了知道“人是被广州市公安局抓的”,始终无法得知其他信息。

    家属认为,广州警方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连办理刑事案件通知家属这种基本的程序都无法履行,很难想像广州警方能够合法、公正地办理黄雪琴、王建兵案。

    附:【“雪饼”简介】

    王建兵(煎饼),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

    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 黄雪琴、王建兵疑被指定监居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6日消息】2021年9月26日,有消息指黄雪琴和王建兵疑被广州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至今俩人失踪一周,警方拒绝告知亲友二人下落。

    9.19“雪饼”(雪琴&建兵)失联事件最新案件通报:警方疑已对王建兵、黄雪琴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女权记者黄雪琴、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昵称:煎饼),两人于9月19日同时失联。王建兵原计划20日送别黄雪琴从深圳经香港赴英国留学。经多方了解,基本确认两人系被广州警方控制,警方均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了王建兵和黄雪琴两人,并疑对双方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主要原因或涉及日常在王建兵家中的朋友聚会。两人目前已失联超过一周。

    【事件详情】

    9月19日下午3点前后,广州警方于王建兵出租屋中(位于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强行将王建兵和即将出国留学的黄雪琴一同抓走,并查抄了两人的私人财物。

    9月20日下午,王建兵的朋友于黄埔长洲用于储物的出租屋也遭到警方强行撬锁进入搜查,并带走大量物品和行李箱。

    据多方了解,“雪饼”两人被抓主要原因或涉及日常在王家中的朋友聚会。9月19日至9月25日期间,警方已多次传唤多个曾参与王建兵家中聚会的朋友,要求其指控“雪饼”两人涉嫌组织有关时政类讨论的活动,传唤时间长达24小时。

    警方的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据去过王建兵家中的朋友反馈,“煎饼”本人性格和善,乐于助人,在其家中的朋友聚会向来氛围轻松,多以分享生活日常、互相关怀为主。警方试图以这样单纯的朋友聚会来指控“雪饼”两人犯罪,令人难以置信和愤慨!

    事件发生至今已经将近一周,警方拒绝向两人的亲友透露任何有关“雪饼”两人的信息。经查询,两人并未被关押在看守所,现在没有人能够知道两人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于何处,身体健康和饮食休息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雪饼”的朋友们要求警方尽快公开两人的关押情况,释放她们!同时要求警方停止非法取证,停止对“雪饼”朋友们的持续上门骚扰!

    【人物简介】

    王建兵,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从事公益事业16年;朋友们都喜欢叫他“煎饼”。2005年大学毕业后,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1988年生,广东韶关人,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秋,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性别与发展学硕士。

  • 女权记者黄雪琴、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失联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1日消息】职业病权益倡导者王建兵原计划9月20日送别女权记者黄雪琴经香港赴英国留学。现已证实两人自19日下午起便失去联系,目前仍未联系上,已经超过24小时,也未知两人现身处何处。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兵有可能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调查拘留,主要原因涉及日常在他家中的朋友聚会。希望大家持续关注两人情况。

    王建兵简介:1983年生,甘肃天水人,独立公益人。2005年大学毕业后,便加入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从事农村发展工作,开启长期关注青少年教育及成长的公益职业生涯。曾担任西部阳光基金会农村教育项目主管5年。2014年加入广州恭明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作为青少年成长项目和残障社群赋能项目主管及统筹,支持和发起相关社区项目工作。2018年起开始关注职业病工人的权益倡导和服务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王也是国内Metoo运动中重要的支持者。

    黄雪琴简介:1988年生,女权独立记者,曾任《新快报》及《南都周刊》的调查记者,关注性别、平权、官员贪污、企业污染、弱势群体等议题,也参与多起Metoo案件的报道和为性侵害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和支持。黄雪琴本计划于2019年赴香港大学就读法学硕士,但后于2019年10月17日被广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2020年1月17日取保获释。今年,黄成功获得英国志奋领奖学金支持,原计划于9月20日前往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就读发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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