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刊曾报道过的因注射狂犬病疫苗致残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的黑龙江鹤岗市访民商兆树发来消息,他被多次拘留,关精神病院的事得不到解决,希望本刊给予他关注。在本刊进一步了解他的情况时,他的谈话才使我们揭开了精神病院残虐及贪婪行为的冰山一角。
他说,当时我是被鹤岗市卫生局疾控中心的司机王建和他的一个朋友从北京的黑监狱用车带回,路上走了一天一夜的时间,2012年7月2日晚上7点车到达佳木斯市时,王建接了一个电话后,车就在佳木斯的松花江大桥与高速路收费站中间停车待命。快到晚上9点时,王建又接了一个电话后车开始往鹤岗开,刚一进鹤岗市区王建又接到电话,这时车还在继续开,天已是漆黑一片了,外面什么也看不到。我想方设法分辨方向,突然车停了,我抬头往前一看看到了“精神病医院”几个字(鹤岗市矿务局总医院精神病分院)。这时车门开了,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袁艺和两个员工做好了强制的准备,我下了车看看台阶说“台阶高我上不去”,这时出来了一个医院的人说;旁边有门很平从那进吧。到了医院后院进了两层楼的住院区,医生和几个男护士早就在那等候多时了。
进病房后进行了强制搜身,他们把我身上的东西和我的鞋、双拐全都拿跑了,还说是让任广福、赵谷成两个精神病患者照顾我,实际是看着我,最后把我关到屋里做了简单的身体检查。精神病人家属说“昨天就听说来一人,就给你腾了房间”。他们这是有预谋的,就这样关了我3个多月后,我强烈要求穿鞋走路,才给了我一双鞋,然后我拄着一个小凳子可以在病房溜达了。我趁溜达的机会和离我近的精神病人家属说了我的情况得到了同情,到晚上他偷偷摸摸的把电话给我,我通知我弟弟他们才知道我被关精神病院了。
我家人知道后多次去医院看我,医院都说没有这个人,后来我弟弟赶在医生交接班的时候去在外边喊我,我听见出去这么才见着我。后来他们看得我更紧了,连窗户都不让我靠近。刚进去的时候我抗议绝食,前后共绝食1个月,他们给我几次输液。即便是这样他们也不肯放我,一直把我关到2014年5月28日,由市卫生局的副局长李恒达和疾控中心的袁艺等人把我从鹤岗市矿务局总医院精神病分院安置到鹤岗市东山城堡老年公寓继续监管。
还好我从精神病院出来了,里边的人老受罪了,患者说我来了好多了,我不来的时候动不动给他们过电,用药,起个名叫约束,就是捆在床上过电。一直捆着,在床上拉在床上尿,医生用银针扎到穴位上,叫电蚂蚁,我看电的这些人连蹦带跳的,电的时候让这些人看着,就是说不听话就电你。新进去的不管什么情况就给绑上,一绑就10来天,七、八天的,还给他们扎针,这是下马威,绑着灌药,扎针。扎完针脑袋就往后挺脖子发硬吗,身上没劲,翻白眼,反应严重了医生再给扎一针解药,过10分8分就看着正常了,怕症状严重了出事。
用过药的思维就不灵敏了,一个个都呆起来了。卫生很差,伙食费1个月300块钱自己拿,伙食很差,就是大白菜撒点盐,土豆、咸菜的,好像也不刷锅,老有股泔水味。
我在精神病院关押期间得了多种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不过我还是幸运的,我总算是活着出来了,有的人都死在里边了。我在里边遇着这麽个人,原来20多岁得过一次精神病,好了就给人扛大包打零工,后来岁数大了干不动活了就想找政府要个低保,他也没钱给(政府)送,跑了好多次不给他办低保,有一次闹僵了他也觉得自己反正得过精神病也没什么活路了,就把裤子当场脱了,这么把他送进精神病院关了10几年,2014年死里边了。当时我给大夫说,大夫说他家里也没什么亲人政府把他送来的。
还有孙庶春,一老头80多岁了,有点偏激,老怀疑外边有人打他老伴,他邻居是这个精神病院的院长叫李春,给他老伴,孩子关系处的还不错,这么着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关了15年时间了。他总偷着写信给省里、市里反映也没人管,我出来的时候他写了个委托书让我给他找律师,我真给他找了,找了几个律师都不敢管。
这是医院收治不正规造成的,有人来就收治,有些给家里闹矛盾喝酒撒酒疯的被家里送来都收,我观察这么长时间他们对精神病也没个界定,就是正常人只要有人送去医院就会当精神
病收下。
医生给我聊,设立这个精神病院主要是解决工人上班的一些问题,弄个病假呀什么的,可以给你开个病假条就在家休,挂床的有100多人,挂床就是有公费医疗的开个住院单就该干啥干啥不用住院,说从建院到现在没病的给伪造开出假病历的有1万5千多份,这些人就是为了不上班。
当我问起被关在里边的人的精神状态时,商兆树说,里边关着40来人,感觉他们说话唠嗑都挺正常的,就有1个来回走,感觉有点问题,还有就是有些人思维吧感觉有点偏激,有的就非常内向,在家里喝点酒就又打又骂的,很多这种情况,我感觉这不在精神病的范畴之内吧。精神病院是矿务局整个收入的一半,矿务局和市政投资是分开的,说白了就是创收。
商兆树所说在孙庶春的材料里也得到了印证,内中这样写道,这个精神病院是1984年9月成立的,但没经国家批准,新一矿服务公司私自成立的,开始风就不正,来住院人在一切住院费外再交抵押金数千元,出院时开个收据算完事。这是什么钱,外界对这个医院就是百事可乐,心想事成,只要把人送来办个住院证,想要办的事就能达到目的。
李春当上后勤院长后,就把交伙食的钱贪污60%,住院人只能吃上交伙食的40%,由此,一些人家送副食不及时或无人送的人就达到严重营养不良,开始死人。2007年4月又把大锅饭承包给一个女的,又进一步克扣伙食,菜全是汤,这样先后死掉了赵永林、王士立、马新芝、王克如、张西金、张武房。另外还有几人因为缺乏营养经抢救才保住了命。张洪升被传染上肺结核3年后死亡。
内中还提到每年约有150人挂床,挂床费每人收1.2万元,就有180万元,伙食补助每人每年365元/日10元,这一笔每年就是近60万元。2005年这个医院才归总医院管,之前是独立的。而且这里真正的男女病患只有30人左右,其他都是五花八门包括受惩罚进来的,不需住院的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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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受害者商兆树曝光精神病院大量内幕
黑龙江大兴安岭李安
姓名:李安
性别:男
年龄:已去世
籍贯:黑龙江大兴安岭
受难者单位、职业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安居家区5号楼5单元
案件发生地
哈尔滨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公安局杜副局长带人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7年7月3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2011年7月1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黑龙江安康医院4年多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脑外伤性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被迫害的奄奄一息,出来没多久就去世了
有否联络方式
有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2009年的夏天,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突然打来电话说“你们是李安的家属吗,给李安送点衣服和药来,李安银屑病犯了,现在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从此才算是知道了人在哪。
第二天我大姑买了吃的跟药送到了安康医院,在医院我大姑找到了狱警问“因为什么把李安关进来”,狱警说“你们地方(加格达奇)以精神病的名义送进来的”。 我大姑反问狱警说“李安有精神病吗”?狱警的回答是“这个不好说”。我大姑说没有我们家属的签字你们怎么能收,要他们放人,狱警说“需要你们地方出手续我们这边才能放人”。
当天下午我大姑连夜从哈尔滨赶回了加格达奇 我们找了法院、派出所、社区,他们说得安康医院那边出证明,就这样两边推。 2010年4月份的时候我从家里拿了500块钱,自己孤身一人跑到了哈尔滨 ,那年我14岁,找到了安康医院,见到了我的父亲,当时眼泪就没忍住流了下来。2010年7月13日安康医院打来电话说我父亲(李安)不行了,你们家属来接人吧。我大姑跟我叔于 2010年7月14日到哈尔滨从安康医院将人接出送往解放军211医院抢救治疗了 37天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sanqi/2016/0215/13948.html
2016年3月20日收集
黑龙江密山高彩绪

姓名:高彩绪
性别:男
年龄:1957年出生
籍贯:黑龙江密山
受难者单位、职业黑龙江省密山市八五五农场
案件发生地密山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公安局和农场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2009年10月12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2010年2月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防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被打针、过电、吃两次药,有艾司唑仑片和氯氮平的药
有否联络方式
有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10月12日拘留期满,公安分局和农场的人把高彩绪送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也没检查就直接送到病房逼迫他吃药,不吃药就绑起来打针、过电。高彩绪迫于其淫威不得不配合他们打针、吃药。
高彩绪说,每天打一针,吃两次药,有艾司唑仑片和氯氮平的药,还有几种记不得名字了,吃完就迷糊,心跳加速,每分钟90多次。饭里也下药,元旦的时候把我应分得的小鱼换成大鱼了,结果我吃了就恶心、呕吐。和我关在一起的上访人全洪刚听到大夫说要把我害死在医院的话后告诉了我,我想办法通知了家里人,我哥哥和我弟弟就天天到医院来看着我,晚上住在医院对面的旅店。为了不让大夫给我用药,他们还给了大夫3000元钱,但大夫给我停了两天药后就又开始给我用药,直到2010年2月4日被解救出院。
案件来源:《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siqi/2016/0312/14083.html
2016年3月20日收集
黑龙江访民夏学虹两会期间进京被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5消息:黑龙江齐齐哈尔市访民夏学虹,因两会期间乘车进京,3月5日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峰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将其拘留10天,于今日获释。
夏学虹说,她是乘火车准备到北京,在山海关火车站被铁峰分局和扎龙乡政府的三男一女劫持下车后雇车拉回扎龙乡派出所,当晚派出所把她送到齐齐哈尔市拘留所执行拘留,也没给她拘留证。
据悉,夏学虹是扎龙乡先锋村村民,因为村委会在她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扩大采沙面积,把她家的耕地卖给沙场采砂,不给她家任何赔偿上访。因为上访被扣押身份证、户口本及手机等物品,还曾被非法关押、拘留。

黑龙江双鸭山数千煤矿工人讨薪当局调集大批警力镇压(多图)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2消息:黑龙江双鸭山矿业集团数千煤矿工人及家属发起游行示威,抗议集团拖欠工资。为了稳控局面,双鸭山当局出动了包括特警支队在内的所有警力手持警械镇压暴动工人,由于暴动人数太多,黑龙江当局又从佳木斯调来大批警力,数名工人被捕。
今天到过暴动现场的一位双鸭山居民向本网志愿者介绍,原来双鸭山矿业集团全称是双鸭山矿务局,后更改为龙煤矿业集团,所辖双阳,七星,宝山、四方台、岭东等煤矿。他在现场听工人议论,近年来各煤矿下岗分流,50%减员,这些工人没有新的单位接收,还有的工人一两年拿不到工资,还有两三年没有拿到工资,最短的也是几个月没拿到工资,造成孩子上不起学,家里没有口粮。
今年两会(3月7日),习近平参加黑龙江省人大代表团审议时,黑龙江省省长陆昊说,不欠龙煤工人一分钱工资,此话激怒了被欠薪的矿业工人,他们自发的到市政府,龙煤矿业集团和卧虹桥路段的铁路上高举“陆昊睁眼说瞎话”“我要吃饭”等横幅,高喊欠钱还钱,我们要生存,打到贪污犯等口号进行抗议活动。抗议活动是从昨天开始的。为了镇压这些工人,当局从佳木斯调来了警察,期间警察和工人发生打斗,围观群众也被警方驱赶,有的工人被抓走。
@Lee姐孤独感的网友在微博中说,陆昊省长吹牛逼……不欠龙煤工人一分钱工资,请问陆省长我们龙煤工人三个月都没开工资为什么呢?2015年又有哪几个矿是百分之百开工资的,40%-50%开工资,剩下那50%-60%钱到底又去向何方。龙煤人齐心,都罢工呢???叫中央领导知道龙煤人民的苦衷。。。
2016.3.12日双鸭山大暴动,矿工几个月不开工资,无人管无人问,集体告状,政府出动百台警车镇压,我想说的是:政府威武,共产党牛逼,整老百姓还是那么强势,大家转起来,让习主席看看他任命以来,我们的警察是不是更厉害[强][强][强]…………转发出来不会脏了你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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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访民张淑梅被关押在宾馆 十数人贴身看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9消息:在京上访的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访民张淑梅,3月5日被政府接回当地,关在南郡宾馆。
张淑梅说,看着我的人有红升派出所和南郡社区的,在有铁栏杆的屋子里,他们10几个人看着我,人就在我跟前。
经了解得知,张淑梅是因为法院枉法判决她和当地银行的纠纷开始上访维权,在多年的上访过程中她屡遭权力部门的迫害,被刑事和行政拘留达十数次之多。2013年5月18日张淑梅和其他8位访民一起爬上北京人民大会堂附近的小白楼进行抗议维权,当天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获取保候审。
黑龙江张玉英上访多年,只为屈死的大弟讨公道
我叫张玉英,38岁,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27委9组,无职业,因我当地接访人员闫仕芬带队等8人于2004年12月22日在国家两办“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阻止我上诉反映问题,将我(张玉明)的身份证抢走,身份证号是:230503197308120027,电话是:18515887828,所以现用我姐姐张玉英的名字上诉,上访人是黑龙江省弱势群体上访者中的一名,因我大弟张德胜于95年6月26日在双鸭山市长胜乡红旗六井作业期间,由于井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我大弟张德胜一人作业,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事发后,长胜乡领导利用我父亲张森在94年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脑痴呆”等多种脑部疾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有94年6月10日双鸭山中医院诊断为证,这样,张森在其单位病退,当时我家人口多,无钱住院,而在家靠吃药治疗,在此案发生后,一、二审法院审理中,申诉人武乃茹多次向法院申请鉴定未果,至2004年6月10日由于申诉人多次不间断申诉才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双中法(2004)医鉴定,第57号法医鉴定检验结果“张森神志不清,臆志朦胧,四肢颤抖,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卧于床上佐证为证,据法医学的相关依据张森属于已经丧失意识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张森是需要监护人的,而且被申诉人在申诉人想孩子休克的情况下,没通知我家任何人偷偷地将死者父亲张森弄走,冒用张森的名字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张申”的名字与户口及身份证不符的名字(有单位证明、户口及火化证明),故该带有张申名字赔偿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一、二审的再审判决认为是有效的,我认为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之规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中条文的注释文说明: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包括患有痴呆症的人)第17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提供监护人:(一)配偶;(三)成年子女,可被申诉人采取这种卑逼手段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追究。且在一、二审、再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但其对申诉人递交的诊断书不予认定,而对申诉人多次提出对张森的鉴定主张也不予支持,这依法也是错误的。另一、二、再审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证据认定申诉人长子张德胜因已死亡而未依相关法律作出正确的赔偿,这也是错误的,申诉人家里不服,逐级上访、上诉,2007年7月31日我到省院递交了立案材料,要求立案,依法改判但省院久拖不决,已六年之久,至今无果,我到北京各信访窗口行使监督权,被我当地黑社会千方堵截,万般陷害,并无所不用其极地对我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我病危抢救2次,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婚后不能生育。这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和谐,法律的公正,我哭诉无门,只好求助于领导,万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宝贵时间过问一下我的案子,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
95年,我家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向双鸭山市岭东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不间断地上访、上诉,要求履行其合法权益同时事发后,双鸭山岭东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但由于某些腐败分子为达到敛钱的目的,竟于97年3月31日岭东区检察院对此案竟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我家不服逐级上访、上诉,直到2000年5月22日省检察院竟然对此案也下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无奈,97年当时正在双鸭山市电视大学学习法律的我,由于某些官员腐败含泪辍学,为屈死的大弟申冤奔波于北京、省、市各级信访部门讨公道,同时,我于99年在黑龙江省工业大学机电学院计算机系学习,2000年5月我在一次辍学,2000年8月7日我家向双鸭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履行工亡待遇,但该仲裁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5日作出的劳裁字(2000)第61号裁定书,驳回我家申诉请求,无奈,我依法定程序分别上诉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两院分别作出(2001)尖民初字第205号和(2001)双民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我家仍不服,我要求中级法院复查处理,公正裁决,为我家讨回公道,该院于2004年1月10日作出(2003)双立民监字第32号驳回我家申请再审,无奈我家不服多次拿(2003)双立民监字第32号双鸭山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及要求申请再审书于2004年5月到省院立案,但省院久拖不决,无奈,我到最高院、全国人大及各种渠道行使监督权,省高院于2005年8月25日省院作出(2005)黑高立民监字第90号民事裁定,并附内部函一份,其内容是:申诉人武乃茹与被申诉人双鸭山市岭东区长胜乡政府工伤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你院(2001)双民终字第218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经本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已裁定指令你院再审,现提出以下问题: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武乃茹起诉的理由是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数额过少,即显失公平,请求增加赔偿数额。但一、二审对协议书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均未审查,显属不当。2、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因该案协议书系1995年签订,应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与变更或者撤销。原审判决以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为由认定武乃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无法律依据。3、原审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有误。协议书系武乃茹之夫张申与长胜乡红旗六井签订,二审判决书却认定是武乃茹与长胜政府所签。4、草率驳回武乃茹的再审申请。经查,申请人曾于2001年以“赔偿协议是死者父亲张申所签,判决书却认定是武乃茹签的,而张申1994年患脑血栓后遗症,导致痴呆,办理病退,无行为能力,且该协议显失公平,因此其签定的协议无效吗,应给付各类费用合计214,264元”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调卷审查,于2001年12月11日以(2001)黑立民监字第203号函,交你院复查,要求对武乃茹的上述申请再审理由查证处理。但你院未针对本院函示的问题进行审查,仍以原审判决的理由予以驳回。该案系当事人进京上访影响较大的案件,你院再审本案时,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我院”指令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再审,2006年9月26日该院作出(2006)双立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对其错误概不给予纠正,还是维持其错误,我认为是错误的,故我家再次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其查清事实,公正裁决,2007年7月31日我向省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履行其合法权益,2007年8月9日立案(经立案审查同意,同意转审监二庭审理),同年10月29日作证,也同意转审监二庭审理,但都是久拖不决,已超过审理期限,已六年之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审理完毕,无奈,我多次到全国人大最高院行使监督权,要求依法督办此冤案件,依法改判,但我当地政府及责任法院常年派接访人员及黑社会、到最高院、全国“两办”把信访窗口堵死,买通信访部门某些腐败官员,2005年最高院和全国人大各开信要求都是依法督办此案,但都是还是久拖不决,还是维持其错误,根据《监督法》第3条之规定,申诉人有权要求全国人大派督查组对案件进行监督,2005年3月—2005年6月我被当地政府及责任法院接访人员多次堵截信访窗口,并被黑社会人员多次跟踪阻止我行使监督权,同时,这期间我被政府及责任法院、黑社会人员气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胃病、肾病等多种身体疾病,同时,11月24日我当地责任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将(2005)黑高立民监字第90号民事裁定书传真给我,11月29日,我被当地责任法院尖山区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再审期间,不允许关押、教养、判刑当事人和违反91年403号文件11条之规定“对真正信访的当事人不充许容留、关押、打击报复”,《治安处罚条例》第26条第3款之规定“对有心脏病、心理疾病的人不允许关押、教养、判刑当事人”,可我当地责任法院置国家法律而不顾,还是将我押回双鸭山拘留所拘留15天,同时,在拘期间我心脏病复发1次摔倒造成腿部多处面积於青,现程序已到省院,由于都是久拖不决,我到全国人大数百次行使监督权和最高院行使监督权,要求督办此案案件,全国人大5号窗口接待员李耿迪是黑龙江省南岗区法院因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被查处,安排到全国人大的,有时只给登记,慎至不给登记,根本不管,就这样我地方各级法院和全国人大五号窗口接待员李耿迪互相配合,互相传递信息稳控当事人,根本不依法督办,我于2008年7月15日又到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被我当地责任法院接访8人堵截信访窗口,采取违反《赔偿法》第31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妨害强制措施,暴利手段,动用警力,在北京市全国人大院里“杨秀春”等人直追我身后,并扬电话通知卢洪斌等多名法警堵截,当我跑到陶然亭桥下时,由卢洪斌带队等8人把我抓住,并押到无牌照法警车里,当时,我向尖山区法院院长卢洪斌说我按《宪法》第41条赋予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尖山区法院超越职权,无权处理我案件,诉讼程序在双鸭山以全部走完和双鸭山都没有关系况且尖山区法院05年已侵犯我一次合法权益,在侵犯只能更重构成犯罪,我并说明05年我被你们法院采取违法违纪将在京行使监督权的我气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等多种身体疾病,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意见》中共中央2007年5号文件有关规定,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接访重点解决,涉法涉诉的问题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卢洪斌等人不但不听,还是命令警号为231006的杨秀春女法警押车和另一名男法警押车,卢洪斌等6人没有上车,而在北京继续堵截其他当事人,当车行使在白纸坊桥时龙源宾馆时,(我省院驻京在那里)我要求下车说明案件情况,并还说我要去卫生间解手,被杨秀春拒绝说有尿你就往车里尿,下车不行,就这样,在连夜把我押回双鸭山劳教所,次日早七点到达,在那里我被非法拘禁84天,同时在押期间,我心脏病总发2次,造成2次抢救的严重后果,但2次都是病危不得不去医院抢救的情况下才去的,由于心脏病特别严重,医生诊断婚后不予生育的严重后果,(时间是2008年7月26日晚11:35分和2008年8月20日晚2:30)在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我抢救苏醒后,我向把我送到医院责任法院多次要诊断书,被责任法院多次拒绝,并说“死有死的赔偿法,我每次抢救苏醒后,就马上投进劳教所,在2次抢救过程中,责任法院没让医院给我滴过一滴心脏病的药,而是输点营养液维持生命而已我要求放人。我家属均要求放人,他们就是不放,我要求药物治疗,责任法院拒绝给我药物治疗,就这样,导致我心脏病复发,经医生诊断,造成以后婚后不育后果,现我经常复发心脏病,换季不给我买鞋,深秋十月,我还穿凉托,导致我肾病加重,至到2008年10月7日法院才让劳教所的工作人员把我放出来,2009年3月5日7点30分左右,我又到全国人大行使监督权,在全国人大门口排队等待领表时,被我当地责任法院杨秀春堵截,并让同地区接访人员给我拍照以此事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来陷害我,甚至因此来劳教我,这和国家规定的畅通信访渠道恰如其反,当我行使完监督权时,我被当地8名接访人员堵住,并要押我回当地,我有报警求救回话电话记录为证,2009年我多次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寄信,要求督办我家的受累案件,于是该局2009年和2011年多次函转全国最高法院,并有工商告函【200902494】但都是不了了知,2011年7月26日我到北京信访窗口反映情况,期间心脏病复发摔倒,医院诊断跟骨刺形成,有普仁医院,心电图和影像诊断为证,现下肢发硬肿胀。2013年12月17日,我找到省法院立案庭的庭长吴常和,说明案子在省法院吴滨生手里压7年之久,吴庭长听后很生气,向我承诺一定尽快办理,并留我的联系方式,但现在还是杳无音信。2008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联合下达了《中国共产党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就是让老百姓看看就不了了无期吗?我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用法律处罚一下某些违法违纪的法官吧!案子发生至今我不断的受到责任法院和黑社会人员的陷害,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治愈。精神备受煎熬,请求国家按2014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计算。并要求追究造成后果的主要责任人和重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2005年—2013我多次到全国“两办”反映情况,可每次去后接待人员都是和当地接访人员串通好致我的案件至今无法解决,致使案件有增无减,(并要求安排工作)矛盾不断突出,就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民事案件,被我当地政府和各级法院胡作为、乱作为,串通国家信访部门某些腐败分子,互相传递信息,互相稳控当事人,阻止申诉人上访反映合理诉求,导致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而是控制申诉人的人身自由,不间断地采取妨害强制措施暴利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变得比佘祥林故意杀人案”更为复杂,托至时间更久。
上访人:张玉英
在京治病的黑龙江维权人士周本艳遭绑架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29日消息:在北京301医院治病的维权人士周本艳于2月27日11点左右在北京丰台区东路横七条街被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绑架失踪。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的居民周本艳曾因医疗伤害致残去北京上过访,近日病情加重去看病,由市人民医院转至黑龙江省医大二院,因治疗难度较大,继而转至北京301医院前往治疗,2月27日11点左右在北京丰台区东路横七条街被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绑架,当时有好心人报警,被一辆车牌京A9751的警车带到丰台公安分局东铁匠营派出所,后家属前去询问,一个警号042913的警察说周本艳已被鹤岗市矿区保卫处的孙宁带走(联系不上此人),当家属问周本艳犯了什么法?地方有何权力在北京大街上抓人?现人在哪?情况如何 ? 该警察都一无所知,就这样配合绑匪把人弄没了,目前周本艳下落不明,手机失联。
周本艳家属联系电话13846816671和13701310939。上海访民孙洪琴尹慧敏被限制自由 黑龙江周本艳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2/27消息:今天,在京为母亲守灵的上海闸北区访民孙洪琴被截访人员强行押解回乡,关押在上海市中兴路1039号吉泰连锁酒店限制其人身自由。
期间遭到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派出所警察唐志进、徐惠彬非法传喚,告知其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访民集体上访国家信访局是犯罪行为,要判刑。孙洪琴索要书面告知书和相关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款未果。
同为上海的访民尹慧敏今天晚上告诉本工作室,她从本月25号开始就已被人上岗三天了。黑龙江鹤岗访民周本艳,曾因医疗伤害致残去北京上过访,近日病情加重由黑龙江省医大二院转至北京301医院治疗。今天 11点左右在北京丰台区东路横七条街被两名不明身份的男人绑架,后被一辆车牌京A9751的警车带到丰台公安分局东铁匠营派出所失联。周本艳家属在东铁匠营派出所得知,周本艳已被鹤岗市矿区保卫处的孙宁带走。其家属质疑北京警方配合绑架人员行凶。
另据消息,昨天山东访民崔兰香在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当地截访人员抓获,关押在一宾馆,今天截访人员准备把她强行带回当地时,崔兰香报警求助最终逃脱。
又见“敲诈勒索” 黑龙江获刑访民之母举报官员失职渎职
控告人:赵淑兰,葛立梅之母
被控告人:寇金森,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党委书记
被控告人:王兴赋,黑龙江省延寿县寿山乡党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藏延冰,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警察。
控告事项:延寿县官员和警察创造了政府被敲诈13次的历史记录。13次不抵抗,乖乖的给访民葛立梅奉上敲诈款,让党和政府丢尽颜面,要求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控告事由:2010年9月21日,葛立梅的丈夫李际东,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监狱服刑期间死亡。因为遗体头部前后有四处外伤(鼻根部凹处.左颧骨下凹处.下嘴唇.后脑枕部),两肺上叶广泛粘连,胃.大小肠管空虚,心肌萎缩.纤维化.缺血,葛立梅认为丈夫是遭受监狱欧打虐待造成的死亡,是非正常死亡,双鸭山监狱.省监狱管理局及司法厅答复意见称“李际东是因病正常死亡”;没有法律依据,一条都没有!无说服力,故上访追查丈夫的死因。
为阻止葛立梅上访,延寿县寿山乡政府于2013年至2014年共计13次给付葛立梅4.5万元。根据葛立梅及寿山乡党委正.副书记双方的电话录音表明,是寇金森书记当时表示给付的救助金.生活费《摘录音片段》,2015年1月5日7点,葛立梅在与寿山乡副书记王兴赋的通话中谈到,寇书记让葛去寿山以因难救助的名义写申请,葛当时有顾虑.问:“能瞎写吗?写完了他反过来再告我敲诈勒索?”王兴赋说:“不能。”
2015年3月3日,王兴赋与葛再次通话,王兴赋称:“你非要访的话,肯定不能给你钱,一分也不带给你的。”葛立梅说:“那我不要,一分也不要。”2015年5月16日,寇金森在电话里说:“你生活上有困难我没帮你?要人心比自心,按月给你钱,生活上有困难给你,都比我工资高。”葛则回复:“我不是为了那点生活费,我想赶紧把亊解决了。”王兴赋发给葛立梅短信称:“每次去都给你报销返程车费,每月给你拿着困难生活补助还这么做,太过了吧”。
以上短信和电话录音证明,葛没有威胁强行索要生活费,是官员主动提出给付葛立梅生活困难救助金及银行卡汇款。延寿县官员寇金森、王兴赋和警察藏延冰等人分别参与了截访和给付钱款。在给钱多年后,2015年6月,寿山乡指控葛立梅敲诈政府。一审中,葛立梅提供了电话录音及短信,证明是政府主动给的生活困难救助金,但一审法院未采纳,将葛立梅判刑三年。葛立梅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正在哈尔滨中级法院审理中。
一、政府被13次成功敲诈,丢尽了中国人的祖宗颜面,让党和政府丢尽颜面 中国的所有封建王朝及民国时期,从未出现老百姓成功敲诈官府的案件。寇金森、王兴赋和藏延冰等渎职不称职的官员和警察,13次不抵抗,乖乖的给访民奉上敲诈款,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应当追究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依照《宪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权宣布开战,但,无权决定投降。渎职不称职的官员和警察,竟然超越主席的权限,不抵抗,向访民投降,乖乖的奉上敲诈款,政府被13次成功敲诈,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宪法》。
三、《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 《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私财物,预防和制止犯罪”。 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党章》《公务员法》和《警察法》。
四、依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财政资金只能用于合法开支。财政资金的支付和管理,有严格的拨款、稽核、加盖专用印章、发出付款指令、付款凭证入账等规定。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财政资金支付和管理规定。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俗称“敲竹杠”,其要害在于无正当或合法理由抓住对方把柄,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向其强行索要财物;“不该要”加“强要”,仅仅“不该要”而“未强要”,如乞丐讨钱,不属敲诈勒索,仅仅“强要”却要的合理.合法,亦不成立敲诈勒索。葛立梅未掌握或抓住延寿县寿山乡官员有什么违法行为及见不得人的勾当做把柄,用什么去敲诈?用什么去勒索政府?
延寿县法院一审判决书称:“2012年6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葛立梅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23次,有训诫书为证”;训诫书是一种告知.告知信访人中南海周边不是信访场所,应到相关机关设立的信访场所信访,训诫书中没有葛立梅相关的违法说明,也就是说:训诫书证明葛立梅没有违法,没违法就是合法,延寿法院用证明葛立梅合法的训诫书.来证明葛立梅违法,是“颠倒是非”,是对葛立梅的陷害,延寿法院认定葛立梅进京非法上访应依法出示证据,即:葛立梅在中南海周边什么时间?地点?用了什么手段?造成了什么严重的后果?是冲击了国家机关?还是拦截公务车辆造成交通阻断?或殴打威胁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葛立梅没有以上相对应的违法行为,所谓的“非法上访”及“敲诈勒索政府罪”,没有法律依据!延寿法院将此罪名强加于葛立梅头上,是对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的对抗!是枉法.读职!葛立梅不选择诉讼,而选择走访的方式进京上访是合法的!是《法律》与《信访条例》赋与葛立梅最基本的权利!2013年两会中外记者招待会,李克强两次强调:“假如你在基层感觉不道阳光,就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延寿政府13次被敲诈,第一次为何不报案?为何多年以后?《党章》和《公务员法规定》官员要《依法履行公职》!《模范遵守法律》!只要官员和警察依法制止,恒弱的访民个体,根本无法向恒强的公权力机关(政府)强行索取到财物。敲诈勒索罪,是故意犯罪,分为四个阶段,在实施犯罪的每个阶段,政府都有能力制止,政府不能让访民的敲诈行为得逞。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违反了《刑法》。
六、《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了诚实信用条款,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敲诈与信访救助有严格的界限。政府给钱时说是信访救助,给了钱多年后却改口属于敲诈,这种“出尔反尔.颠倒黑白”的言行,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违反了诚信原则。
七、官员是国有资产的保管者不是拥有者,他们无权代表人民支付敲诈款。13次不抵抗,乖乖的奉上敲诈款,证明官员和警察超越职权。 综上所述,国家惩治官员的明文规定不能成为一纸空文!“官员要发挥带头作用”不能仅是口号,葛立梅因13次成功敲诈政府而坐牢,要求对不称职渎职的官员和警察处罚《刑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员,构成了失职渎职。应当追究官员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根据《隋唐演义》和《水浒传》,程咬金和晁盖带领很多人持武器抢劫国有资产(皇纲)时,软弱无能的隋朝和宋朝官员也会奋力抵抗,隋朝和宋朝会对保护不力的官员砍头。共产党的官员和警察(延寿县寇金森.王兴赋.臧延冰)使国家资产受到损失,使党和政府蒙羞受辱,构成失职读职,请求上级领导追究其刑事.党纪和行政责任,并予以严惩。
实名控告人(葛立梅之母):赵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