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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以尊重公民权利的方式鼓励生育

    ——从电话催生谈起

    (一)多重的人口危机

    大约在30年前读中学时,笔者就对强制计生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深恶痛绝,彼时不懂得什么是人权,就是单纯地出于朴素的正义感,痛恨执法方式的野蛮。

    大约从20多年前,我就开始在凯迪和天涯发文或跟帖,对城市严格“一胎化”,农村“一胎半”化政策的极端非理性及其必然造成的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及人口生态的颠覆性巨变进行预警和抨击,当然从理念上也反复强调生育权乃人的基本人权,不应该被褫夺。虽然凯迪和天涯已成过往,但写过的部分文章还留存着。

    大约到了2010年左右,严苛计生导致的恶果开始集中展现。情形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改变的地步了,但由于政策的惯性,由于计生利益共同体的结盟阻挠,错失了矫正的时机。如果在2008年左右能终止计生政策,具备较高生育意愿的70后还能赶上要二胎的末班车,不仅会改善人口结构,也会由于70后的二胎普遍化,显著提高新生代青年日趋走低的生育意愿。然而,非常令人惋惜的是错过了这一段宝贵的时机。

    在计生导致的人口问题已经无法再掩饰的时候,当局也没有当机立断的终止,当时的人口专家仍然对政治高层进行恫吓,虚构放开二胎的可怕后果,2014年中国人口学大佬翟振武在《人口研究》发表论文,他预测如果全面开放二胎的话,第二年新生儿数量将达到4995万人,中国人口出生率将达到4.5(平均一对夫妻生育4.5个子女)。导致高层拖到了2016年才整体上放开二胎,此时本应该彻底终止计生政策,允许家庭自由生育。

    至此,彻底断送了70后这一代生育二胎的机会,中国生育观念和意愿彻底被摧毁,然后就出现了如今生育率断崖,新生儿螺旋下坠的过程。

    我这样一个独立的知道分子,仅凭常识就能清醒判断的人口危机,集合了全部智力资源的政府竟然意识不到,这让人很绝望。

    其实“人口”这个词经常给笔者以不适感,我讨厌把人当客体来研究,但从经济角度看,人又的确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以笔者就姑且使用它。

    人是发展的目的,且是唯一的目的,而人口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磐石,没有人口一切成空。对这样一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集合了那么的多所谓人口学专家,其认知竟然如此地反常识,让人纳罕。

    在笔者看来,中国正在面临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危机,但没有哪种危机比人口危机更致命,几十年的强制计生,已经根本上改变了汉人的生育观念,加上持续的收割,年轻人不恋爱、不结婚、不生育,叠加经济下行、失业高企,更加恶化了生育环境。2023年最早传出只生了788万新生儿,后来官方公布的数字是902万,基于我个人的判断,我相信788万更接近事实,可即便是902万,也是极低的数字了。

    中国人口的危机,其衍生性的问题集中出现:幼儿园大批倒闭,医院妇产科门可罗雀,婴幼儿产品销量惨淡,楼市也无人再接盘。

    高层至此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启鼓励生育的政策,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把手亲自抓落实。

    (二)电话询问生理周期侵犯隐私权

    网上有很多女性反映,最近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她们生理周期等隐私信息,劝她们生育。

    面对中国人口的如此危局,笔者欢迎鼓励生育的政策出台。但是,鼓励生育应当谨守鼓励这一原则,不能再以侵犯人权的方式推进。在具体执行中,也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隐私权,社区人员询问公民生理周期的行为,这明显是侵犯隐私权的不当行为。

    按照通说,凡是公民不想让别人知道,且与他人利益和社会无关的信息,均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一个人的生理周期属于私密信息,哪怕你打电话的社区人员是女性,人家也不想告诉你,这也是网络上被骚扰者发帖吐槽的原因。

    社区人员抗辩说这一切都是为了给孕妇和代孕者提供及时的服务,但这种抗辩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初衷好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条法律也对隐私下了一个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社区人员打电话询问公民生理周期就属于“刺探”隐私的行为,这一行为一旦实施,即便没有获得实质性的隐私,也已经构成侵权。

    其实《民法典》第1033条对此规定的更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除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了保护隐私权的条款,该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刺探”公民的生理周期信息自然也是一种“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应该如何正当的鼓励生育

    最新的生育率数字,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1.0,也就是平均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再看看适龄男女结婚率,这个数字还会继续下跌。以中国人口如此严峻的局面,早就应该推出切实的的鼓励措施了。

    所以鼓励生育没有问题,但鼓励的方式要正当。要从内心承认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要承认过去40年的强制计生是亘古未有的人权之殇,给受害人造成了此生永难痊愈的伤害,那些失独家庭所承受的痛苦,更是无人可以体会。

    哪怕是从解决人口断崖,重新唤起国人生育意愿的目的出发,政府也应该进行一次正本清源的检讨,对几代受害人进行道歉补偿,特别针对当时或主动或被动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进行补偿,并退还曾经超生罚没的款项,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实现在这一问题上的社会和解。

    在反思和检省的基础上,要审慎地制定可持续的鼓励政策,而且应该采取系统性的思维来解决。因为生育意愿持续走低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经济补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最直接,生育补贴笔者建议分成两块,一块是补贴家庭的,目的在于分担养育新生儿的负担,一块应该直接补贴孕妇本人,规定该补贴有人身属性,因为生育客观上会导致职场晋升受挫,单靠政府对用人单位进行理念引导,并不能解决女心现实的损失,那就在经济上进行补贴。

    有人可能对国家补贴表示异议,认为既然财政来自于全体纳税人,就应该全体国民一律平等。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并不恰当,生育不仅涉及种族存续,而且新生人口是未来的纳税主体,生育孩子的确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给予她们补贴,个人以为不违反平等原则。

    另外,笔者认为也可以考虑对婚姻法进行部分修改,充分保障生育女性的权利,根据生育孩子的数量,在财产分割方面体现出女性的牺牲。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的粗浅想法,权当抛砖引玉,但必须坚持一个正当性原则,不能再以过去那种无视人权的方式。

    2024年11月7日

  • 重庆访民借庆祝生日互相鼓励

    【民生观察2020年4月9日消息】2020年4月6日重庆因口袋罪判刑而获得自由的访民,祝访民刘林生日快乐!2020年4月6号这天,重庆被牢狱维权的公民戴大红花表达抗议,参加活动的维权坊民有:谭敏,唐云淑,肖建芳,邹茂淑,肖成林,危文元,刘林,黄伦,刘高胜,何朝正等人戴上大红花与其他维权公民一起合影留念。他们是在向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用非法的手段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入狱冤屈表达抗议。

    他们都有自己的家人一个和谐美满幸福的家庭,他们被当局剥夺了财产权,人身自由权,自己的家园被掠夺,房屋被强拆,土地被侵占,因而走上了维权之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公平正义,多年维权举报揭露地方官员腐败,侵犯人权行为严重,被当局打击报复,被关押黑监狱,被拘留,被失踪,被送神经病医院等,被迫害致残,致伤等。

    重庆坊民所受到的迫害只是中国坊民的一个缩影,已经出狱的坊民还有赖本福,冉崇碧,目前还在受牢狱苦难的坊民有;刘福祥,刘汗,刘小丽,菊小琳,张志发,长期被精神病的邓光英,张芬等,还有很多不知道姓名的维权坊民数不胜数的在受着当局的迫害。

    维权坊民手无寸铁,却要与强大的政权抗衡,本是弱势群体要面对暴政是多么的渺小与无助?但是这些维权坊民不畏艰辛,顽强抗争,不妥协,不退宿,他们将继续义无反顾的与邪恶的贪官,知法犯法的公安,有法不依的检察院,法院等抗争到底。

    重庆这22位访民只是重庆市强征强拆大部份访民的缩影,他们土地被非法强占失去了家园和工作无法生存,也就是失去了工作权,生存权,居住权,因为长期维权在当地问题得不到解决,多次遭到当地打压长期被监控,跟踪,很多访民长期被限制不能出村,被限制人生自由的权利。这些访民逐步维权到北京,访民也是相信中央历届高层领导人,温家宝,李克强等领导都说过,如果你在当地得不到合理合法的权利,《请你到中南海来找我们》,

    这些访民也是相信最高层领导人说的话去新华门,请求得到能合理合法的权利解决问题,地方政府相互推诿一直不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就是为了骗取中央的维稳金费,地方政府公然对抗中央,认为到北京上访是打了地方政府的脸,揭穿了腐败分子的谎言,这些腐败官员,反而用《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构陷访民入狱非法判刑,这些访民大都判刑,判刑最短期限的也是一年多,判刑最长期限的三年多,这些受迫害访民的入狱给自己的家庭又雪上加霜,身体健康也因坐牢的迫害而下降,还有访民因坐牢迫害而留下后遗症,更重要的是心里伤害是永远的痛。

    民主人权是世界政治至高点,希望中央纠正冤假错案,还给访民的合法权利,还有访民的公平正义,为中华民族民主进步复兴前进。

  • 承认、鼓励、保障公民独立参选权比阻挠打压更明智

    ——民生观察关于2016年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呼吁信
     
    2016年又是一个选举年,中国各地县区人大代表正选举中。10月5日,上海著名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发表《致杨浦区仁和苑小区选民的公开信》,正式宣布自己将独立参选上海市杨浦区人大代表。民生观察工作室在此对这种坚持实践公民选举与被选举权的行动表示鼓励和赞赏,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对包括冯正虎先生在内的,全国各地的独立参选人目前的处境深感担忧。
     
    这种担忧是有依据的,根据我们的观察与统计,今年当局针对独立参选人进行打压至少有以下几个重大的案例。
     
    6月20日,甘肃省永靖县盐化厂职工瞿明学在当天凌晨5点左右被派出所带走,同时被带走的至少还有刘明学、张陆军、王明珠等人,已知至少有5人被带走,多则可能有12人。他们都是因参选人大代表或支持别人参选而遭警方抓走。据一份由刘明学签名的“人大代表竞选承诺书”显示,他被民众提名为候选人后,没能获得官方的正式提名。
     
    作为助选人的瞿明学,被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拘。7月2日批捕后被羁押在永靖县看守所。尽管在7月28日,甘肃省永靖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将瞿明学释放。但被关押的期间,瞿先生始终表示他是依照《选举法》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是行使公民选举权利的正当合法行为,完全无罪,永靖县公安局对他抓捕才是真正的破坏选举,是对他长期为盐锅峡化工厂职工维权的打击报复迫害。
     
    8月23日,江西独立参选人杨微(杨霆剑)于户籍所在地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政府索要参选人大代表的表格遭拒,前往县政府再次申请时,不但没有受理,反而被警察带至资溪鹤城派出所,并遭行政拘留10天。获释之后,杨微遭到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威胁恐吓,家里人也被施压。在他家门口,有人24小时监视,还要求他不要参选。杨微就此于9月4日立下遗言,誓言要和阻止他参选的人抗争到底。
     
    杨微表示,拘留和威胁并未阻挡他依法参选人大代表的决心,他前往当地居民家登门拜票,并向居民阐述了自己政治理念和参选原因之后,不少人都表示了认同。但是在拜票过程中,杨微被当地镇政府两名工作人员全程跟踪。9月9日,江西抚州市资溪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开始投票。独立参选人杨微在投票中心遭便衣公安围困拍摄,但未被限制自由。有选民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栏中写上他的名字,被工作人员告知选票无效。
     
    此外,还有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参选人管桂林和宇成(线民天才)、张石祥、胡双庆等人,在9月19日前往祁东县官家嘴登记参选的时候,被国保以破坏选举罪名拘捕。此前多次独立参选的天津市左翼维权人士王忠祥,也已经表示将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他之前曾有三次独立竞选,都遭到了各种阻挠。
     
    而在此前的选举年中,这种阻挠、打压公民独立参选的行动一直都在,如2011年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河南的洪茂先、四川的知名作家李承鹏等人都曾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竞选大大代表,然而皆被当局全面压制,甚至有多人因此入狱。北京的9名独立参选人,也一度被警方扣留。2014年6月,刘萍还因长期维权,被当局判刑6年6个月。
     
    在对独立参选人的打压过程中,“破坏选举”成为惯用的指控和罪名,但律师张磊认为:“刑法的256条规定,破坏选举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这些手段,并且情节严重的,就是导致选举不能顺利进行,这才构成刑法所说的破坏选举罪。”由此可见,以上提到的独立参选人前往地方基层参与选举的举动,并无任何违法之处。讽刺的是,在全国各省市正在进行的地方人大换届选举中,辽宁却率先爆出涉及省级层面的贿选丑闻。
     
    这桩“辽宁贿选案”因丑闻性过于巨大而受到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在45名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被取消资格后,官方透露共有523名辽宁人大代表涉及案件,至今已有452名涉案人士辞职,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峰,亦被罢免人大职务。目前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仅剩147名代表。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认为,此次辽宁贿选案凸显中国目前选举制度的缺陷。当然“辽宁贿选”也不是个案,去年9月15日四川南充市查出轰动一时的贿选大案,涉及477人,涉案金额将近1700万元人民币。2013年底,湖南衡阳市也揭出于2012年的省级人大选举中有贿选问题,涉案超过500人,贿款总额超过1.1亿元。
     
    相对于这种打压,否定公民的独立参选权更加严重与令人不安。201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声称没有 “独立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但是,选举法明文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就是说除了官方控制的政党和所谓人民团体可提名参选人外,选民也可提名参选人。“独立候选人”正是独立于官方,由选民推举的参选人。
     
    很显然,这样的“独立候选人”于法有据,官方不能出于控制选举的考量行违法之事。承认公民的独立参选权,鼓励公民积极参选人大代表,维护参选者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与明智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只有承认鼓励保障公民独立的参选权,才是尊重与遵守法律的体现,才是在保障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献言献策的权利,才是在推动中国政治制度与文明的进程,才能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这一切做到了,统治者所求的“稳定”才会真正得到实现。
     
    中国的独立参选人们是在依法参选 ,他们没有去“贿选”,他们没有去“破坏选举”,独立于官方、不愿受官方操控不应成为他们被打压的理由。鉴于此,民生观察工作室呼吁中国各级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所有独立参选人及公民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停止打击公民合法参与基层政治选举的热情和意愿,严厉追究违反宪法、并对独立候选人进行政治迫害的有关部门与个人的法律责任。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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