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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青波实名举报豫龙镇政府贪腐问题未获接待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1日消息】近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村民董青波来到荥阳市信访局信访,投诉反映豫龙镇镇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结果没有见到信访局的接访领导。

    董青波,男,1972年11月16日出生,住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34号。

    2024年12月9日是荥阳市市委书记杨金军接访的日子。董青波去荥阳市信访局信访,当天他第一个去排队登记,但没有见到杨书记。不知道是杨书记没来,还是信访局卖了黄牛票。

    此次,董青波实名举报,豫龙镇镇政府在2019年挪用西张寨村征地补偿款507万元,后在多年的追讨当中,于2023年初向西张寨村支付了145万元,剩余362万元至今不知去向的问题。

    据悉,今年52岁的董青波是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村民。

    此前曾多次进京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2023年5月28日,豫龙镇应急办主任侯帅前往荥阳市公安局诬告董青波扰乱单位秩序。

    董青波只是支持党中央的反腐败斗争,向中纪委举报了贪官污吏,没有扰乱单位秩序。有2024年3月21日,荥阳市公安局经调查侯帅的举报信息,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为证。后董青波起诉到荥阳市人民法院,荥阳市法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立案裁定书。

    2023年11月28日,董青波再次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2024年7月12日,董青波举报豫龙镇官员被诬告陷害一案,在河南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段汉杰律师担任董青波的代理人。

    董青波当庭质证出豫龙镇派出所出具不属实的材料,派出所干警郭根生在去北京阻止董青波举报的同时,分身制作豫龙镇工作人员王柳峰的诬告笔录。

    豫龙镇受到荥阳市纪委的处罚后,白帅,侯帅,王柳峰等一起诬告董青波。

    董青波举报的豫龙镇官员贪污挪用数百万征地补偿款属实,165万元国有资金流失属实。

    董青波当庭表示,他是支持国家的反腐败斗争才坚决举报的,豫龙镇贪官污吏张佳涛,张超等为逃避法律打击派人诬告董青波。豫龙派出所充当贪官污吏保护伞,迫害举报人。

    2024年12月5日,董青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豫龙镇应急办公室主任侯帅对其诬告一案,要求法庭判定侯帅诬告董青波扰乱单位秩序违法,判令侯帅书面并登报道歉,恢复其名誉。

    目前董青波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董青波电话:18137864311

  • 豫龙镇政府损害村民选举权侯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5日消息】近日,河南省豫龙镇西张寨村村民侯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定豫龙镇政府对西张寨村村主任陈培豪的撤职行为违法。

    侯师,男,1981年10月25出生,住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寨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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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4日,侯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的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定豫龙镇政府将西张寨村村主任陈培豪的撤职行为违法。

    2021年,陈培豪当选西张寨村村主任,西张寨村第一次按法定要求选举了足够的女性村民代表,这些女代表要求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豫龙镇政府的干部看到后说:“都像西张寨这样依法搞,谁还当干部?”随后在2021年7月将陈培豪村主任职务撤职。

    豫龙镇政府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豫龙镇政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选举权,只有该村村民有权撤换村主任。

    此前,侯帅曾于2024年6月12日,就该案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同的行政起诉状,荥阳市人民法院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立案裁定书。

    故此,侯帅于近日将案件再次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据悉,2021年西张寨村换届选举,村委会只有陈培豪一名党员当选;监委会无一名党员当选;小组长选举除了一名越战老兵党员当选外,村民没有把选票投给其他党员;村民代表选举就更牛了,其他党员一个也没有当选。

    痛定思痛,新任党支部书记陈培豪加强党的建设和村民主建设,鼓励大学生党员和女性参选。建成了河南省第一个全部由大学生党员当选党小组长的党支部,建成河南省第一个女代表比例达到法定要求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女代表不少于三分支一)。

    练出精兵后,陈培豪带領他们进行制度建设:

    1.针对以往村委花钱透明度低,花钱不节制,制定了村账当日公布制,把村委每天的收支在党员群,代表群公开。对大额支出预算制,使用前必须提前三天在党员群,代表群公开,得到批准后方能使用。

    2.针对村务不公开,村务档案大量丢失,制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3.针对村工程不规范,豆腐渣工程多,制定了村建设工程招标制度。

    4.针对村委以往乱迁户口,村民反映强烈。严格依法管理户籍迁入,一年来,没有非法迁入一个户籍。

    5.针对村委原来选拔干部和外聘人员任人唯亲,群众反应强烈的情况。党支部,村委选拔干部和外聘人员先在党员群,代表群,村民群公开发布信息,公开报名,公开择优选拔,全程公开透明。

    西张寨村的村规民约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包村的副镇长鲁文龙和纪委书记苏凯峰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如果全镇都按党的政策,村务在阳光下运行,他们的特权就保不住了。

    2020年10月8日,苏凯峰借其父葬礼,收受豫龙镇28个村的村干部大量礼金,金钱把他们连成一个利益共同体。

    2021年8月,苏凯峰和鲁文龙将陈培豪停职,没有出具任何公文。随即停止执行西张寨村的村规民约。在把陈培豪停职5个月后,没有查出任何问题。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2021年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纪委书记苏凯峰和副镇长鲁文龙主持西张寨村两委干部工作民主评议会。一场本应严肃的会议,变成了苏凯峰和鲁文龙党同伐异的政治阴谋。

    在西张寨村两委干部工作民主策评会召开前,西张寨村民代表群没有发布任何要召开会议的消息。苏凯峰,鲁文龙秘密地、选择性地通知了能够顺从于他们,不对其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质疑的党员和代表开会。

    经过苏凯峰和鲁文龙等人精心挑选,其他党员的努力拼博,终于把陈培豪评了个不称职。随即宣布将陈培豪免职。

    在陈培豪被免职以后,侯帅向纪委进行举报后,鲁文龙,苏凯峰安排人向纪委做假证,说王河山是队长。

    侯帅向纪委提交了王河山不能当干部的连审表,纪委当没看见。

    侯帅在最初举报时,鲁文龙,苏凯峰,高扬带王河山去纪委,他们当着侯帅的面在纪委说王河山是村干部,纪委有录音录像,后来侯帅举报要求调看录像,纪委说丢了。

    而事实情况是,王河山是一名劳改释放人员,劳改释放犯是不能参与组织村两委干部测评会的。但鲁文龙却让王河山参加了村组干部会议,并让他执政。

    侯帅电话:15617613690

  • 董青波不服豫龙派出所治安处罚案 原告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接受董青波的委托,指派段汉杰律师担任其与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经阅卷和参加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豫龙派出所对原告董青波作出的被诉治安处罚,政治站位极其错误,事实认定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一、政治站位严重错误

    庭审查明,董青波系反映个别村干部挪用公款且对群众打击报复而积极向中纪委等有关部门汇报。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永续执政的法宝。极少数涉嫌腐败者阻挠群众揭发,是跟共产党作对,是跟习主席作对。

    被告证据显示,只要董青波一买票,豫龙镇政府就收到所谓警情通报,立即派工作人员伙同豫龙派出所民警进行截访。显然,董青波的个人行踪受到监控,而公民行踪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受民法典和刑法的保护。即使是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也必须履行法定审批手续。但本案被告没有提供批准对董青波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手续。面对质疑,被告代理人居然堂而皇之宣称,这是普遍性现象。由此可见,豫龙镇政府和豫龙派出所漠视法律何等自然。

    关于公安机关涉嫌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董青波的公民个人信息遭到非法侵害的问题,原告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控告。“普遍存在”并不等于就是合法的!滥用权力、打击群众就是非法。

    二、被诉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严重不清

    被诉处罚决定书“现查明”部分的表述为,“2023年以来,违法行为人董青波在其所反映的诉求经相关职能部门已答复的情况下,仍多次到北京信访,以此给政府施压,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董青波欲乘坐火车前往北京信访,后被政府工作人员劝返,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

    这两句话之间的关系不明。第一句话是否属于董青波本次被处罚的“违法事实”?从文字表述上看,“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仅对应“2023年11月28日22时许董青波……劝返”一项。那么第一句话是何含义?

    假设第一句话“2023年以来……仍多次到北京信访”亦列入本次处罚所基于的违法事实,那么,“多次到北京信访”具体指何时、何次、到何地方、反映什么?被告的卷宗固然显示董青波多次购买前往北京的车票,但是否皆属于第一句话所称的“多次到北京信访”?

    又,被告卷宗显示董青波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有8次购票进京记录,但除了2023年11月28日外,只有2023年7月11日这次实际到了北京。由于2023年11月28日这一次是第二句话的评价对象,仅2023年7月11日这一次能够评价为“多次到北京信访”吗?

    如果仅仅买车票就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岂不把人民政府塑造成为极其可笑、杯弓蛇影的形象?扰乱单位秩序什么时候成了行为犯,不需要有结果发生就可以认定?那么“扰乱单位秩序”的法条为何规定“致使工作……无法进行”?

    显然,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严重不清。此处还应着重指出,豫龙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白帅、侯帅对董青波实施了诬陷行为。其所称董青波索要5000元得逞后方才从新乡返回荥阳,纯属子虚乌有。目前纪委已经查明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原告保留进一步控告的权利。

    三、被诉处罚决定证据严重不足

    被诉处罚决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法条表述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可见,被诉处罚决定不但要举证董青波实施了“扰乱机关秩序”的行为(且不能泛泛而言,必须明确到时间、对象、地点、表现形式),还要证明“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但被告首先没有证明董青波实施了哪些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更没有证明“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被告没有提供豫龙镇政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任何证据,甚至被告连豫龙镇政府因为截访董青波产生支出的证据都没有提供。仅凭豫龙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文字陈述,口说无凭(且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白帅、侯帅亦未出庭接受发问),不能证明董青波实施违法行为且达到应予治安处罚的程度。

    四、被诉处罚决定的程序严重违法

    (一)本案最关键的证据,报案人王柳峰的询问笔录,制作笔录的民警郭根生签名造假。这一点,被告在庭审中已经承认。郭根生同志公然违背警察职责,在工作时间参与地方政府的非警务活动,亲自驱车到北京截访公民,本身即属违法。郭根生在开车进京截访的同一时刻,居然又出现在豫龙派出所对报案人制作笔录,明目张胆造假令人震惊。

    该份报案人笔录不仅应予排除,同时本案由于没有合法报案手续,启动本身即属违法,被诉处罚决定应依法撤销。

    (二)姚银玲、郭根生等民警多次参与截访,尤其是郭根生2023年11月29日的所作所为,证明豫龙派出所在配合镇政府阻挠群众行使控告权利上存在密切合作机制,并非是在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之后才介入,而是一开始就“一条龙服务”,所谓报案、移交云云,与事实相悖。

    豫龙镇政府和派出所之间对董青波的所谓移交、接收,恰恰证明董青波的人身自由受限制,董青波被镇政府私力控制,戳穿了所谓劝返的温情面纱。豫龙派出所深度介入地方政府截访,阻挠群众声音传到中纪委,严重违背中央要求。

    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政治立场错误,与中央和习主席的要求背道而驰;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既未查明和证明原告有何违法事实,更未提供原告扰乱单位秩序造成无法正常工作应予处罚的证据;程序严重违法,仅仅是郭根生同志分身有术这一项就令人拍案叫绝了。

    这样的被诉行政行为必须依法撤销,否则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政府形象,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对司法和公权力的信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的昂扬斗志。

    此致
    荥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 董青波诉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一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7月5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了5份申请书,并要求该案公开庭审直播,使用大法庭便于群众旁听学法。

    2024年7月5日,董青波诉荥阳市公安局豫龙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将在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月1日,董青波向荥阳市法院分别递交了5份申请书,具体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申请书、行政执法人员出庭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证人出庭申请书、公开庭审申请书。

    而该案的起因是,董青波欲买票前往北京举报而遭到公安机关的处罚。那么,董青波进京举报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根据信访材料,我们了解到董青波进京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反映禹锡南二路通冠重工土地征收没有拨付土地补偿款问题。二是西张寨村书记高扬不应该以村委名义,向河南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65万元,且该事件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

    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豫龙镇政府于2023年6月28日给予举报人董青波作出了情况说明。对此,董青波不予认可。

    董青波表示,对于上述案件,涉及人民群众能不能买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火车票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问题,涉及到对习总书记是否绝对忠诚的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具有很强的法制教育宣传意义。

    通过大法庭公开审理和庭审直播,原被告摆事实、讲法律,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大大增强判决的公信力,也为类似案件做好示范。

    关于本案证人,董青波依法向荥阳法院申请同意原告方证人侯帅出庭作证。

    侯帅,1981年生,河南荥阳人,曾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曾因举报企业污染而被构陷入狱两年。近年积极参与环保、拆迁等维权活动。2013年1月曾声援南周;出席2.2公祭现场。曾因维权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后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被逮捕,羁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2024年6月29日,侯帅在其微博发文称,对抗党中央反腐,派人诬告举报人,豫龙镇镇长张超无法无天。

    2023年11月28日,河南省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村民董青波乘火车前往中纪委举报征地补偿款几百万元被贪污挪用等腐败大案。

    豫龙镇镇长张超在明知董青波举报都属实的情况下,为使涉案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张超派何晓辉带人在2023年11月29日将董青波从北京西站绑架到河北邢台交给白帅、朱宇飞、姚银玲等人,带回荥阳押到荥阳市公安局豫龙镇派出所。又派王柳峰、白帅、侯帅去派出所做伪证诬告董青波,想让董青波受到刑事陷害。

    在这次绑架诬告陷害前,仅2023年还有六次把董青波从去中纪委的路上强行带回的经历。

    在2023年10月10日,豫龙镇指示人给董青波用微信转了5000元钱,意图陷害董青波。董青波发现微信转钱后立刻到郑州市纪委举报此事,当着郑州纪委人的面把钱收了交给郑州市纪委工作人员处置。董青波坚定支持党中央反腐的钢铁意志,使董青波避免了这次陷害。

    对于党中央从严治党,铁腕反腐的英明决策。张超不仅不支持,还迫害支持党中央反腐的举报人董青波。请依法查处,给董青波一个公道。


  • 侯帅起诉豫龙镇政府

    原告:侯帅,身份证号码:410183198110251513,住址:荥阳市豫龙镇西张寨,电话:15617613690

    被告:豫龙镇政府,法人:张超地址:郑上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诉讼请求:
    判定被告豫龙镇政府于2016年1月13日强制推毁原告侯帅家果园的行为违法。
    判定被告豫龙镇政府在2015年7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对原告进行监视、非法拘禁的行为违法。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侯帅家被强制推毁的350棵8年树龄的柿子树,并赔偿9年的产量。
    判令被告按网商贷利率赔偿未及时支付的附属物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的利息。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在2015年7月28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因非法拘禁、监视所造成的损失(3045天x315.94元/天),并追究相关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28日,在征收原告家果园土地的过程中,被告豫龙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未如实记录原告家果园的信息,并声称“你们家的等二次复查吧”。然而,豫龙镇干部为了制造信访事件、骗取维稳经费,故意未对原告家果园进行复查便强行推毁原告家的果园。

    在随后的9年中,豫龙镇干部王喜伟、陈建伟、张佳涛、卢文龙等人以维稳为名对原告进行监视,甚至在监视人员想去旅游的时候便非法拘禁原告以维稳为名押原告去旅游。其间,原告曾多次报警,但并未得到有效处理。这些行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重大打击。直到豫龙镇调来新镇长,才解除了对原告的监视和非法拘禁。
    原告家的果园是2008年种植的,到2015年果树已经8年的树龄,但排查人员只记录了5年;原告家责任田分的是2.47亩,加荒头约2.7亩,但排查人员只记录了2.29亩;原告家种的柿树超过350棵,但排查人员只记录了68棵。因此,原告并未认可排查结果,并未签字确认。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荥阳市人民法院

    侯帅
    日期:2024年2月6日

  • 江西赣州龙南县村民钟宁、蔡桂英遭遇暴力强拆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2017年11月24日,江西赣州龙南县程龙镇龙秀村村民蔡桂英、钟宁等人的房屋遭镇政府暴力强拆。

    据村民钟宁、蔡桂英反映,昨天(11月24日),程龙镇镇政府党委书记殴忠平、纪检书记曹军、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晓峰、司法所工作人员钟心恒等人,在国家三令五申必须严格依法依归征地拆迁的情况下,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就带着警车与多名警员、拆除工具及拆迁人员,将程龙镇龙秀村圳背小组钟宁、蔡桂英等村民的房屋强行拆除。

    强拆期间,钟宁、蔡桂英等村民及其家属曾坚守自己的房屋,但强拆人员却采用肆意辱骂及暴力殴打等手段,将他们强行拖出了房屋。在此期间,有多位村民身体受伤。

    钟宁、蔡桂英等村民表示: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动用警力参与拆迁,但是,昨天的强拆行动中,镇政府却带来了警车与多名警员参与强拆。还有,镇政府党委书记殴忠平、纪检书记曹军等人,他们作为作为“人民公仆”却不管村民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危,在村民们尚在家中的情况下,指使强拆人员开始强拆;司法所工作人员钟心恒,他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是知法犯法,强拆之时,他对村民们恶语相向、肆意辱骂,毫无半点党性原则的底线,他似乎忘了自己的司法职责和使命。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此等觉悟,此等品性之人又有什么资格担任起人民的司法官?

    在自家房屋被拆除后,目前村民们正在向镇政府反映问题,他们房屋内的部分财产被掩埋到了废墟里,他们也有人员受伤,他们也将依法依规去上访维权。



  • 龙春花等在京访民被抓回当地后失联 刘念萌被软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8消息:安徽省马鞍山访民龙春花3月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吕村比北京和地方警察联手抓走,现已失联。
     
    昨天,浙江省嵊州市访民徐银仙和丁校燕在北京南站旅店内被当地和北京安保人员抓回后手机就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黑龙江省海林市访民刘念萌3月5日在北京市府右街附近被警察抓住送到久敬庄,现在海林市劫访人员把他软禁到辽宁省境内的一个小县城的旅馆稳控,几个人看着他。
     
    3月6日,黑龙江省建三江管理局孙永强、牡丹江管理局王国玲在京上访被接回当地,当晚二人失联。

  • 福建省龙海市江聪辉、陈亚英、江解放中南海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消息:福建省龙海市访民江聪辉、和陈亚英、江解放夫妻于2月6日到中南海上访,24日被龙海市公安局将其各自拘留10天,现关押在龙海市拘留所。

    他们的好友发出消息称,福建龙海市港尾镇石埠村的江聪辉、江解放、陈亚英3人于2016年2月24日夜里,在龙海澄镇租住房里被梅市派出所、港尾镇领导和村委干部强行抓获关进拘留所。

    据了解,陈亚英夫妻是因为被港尾镇石埠村村委书记给打伤和土地被强征赔偿不到位等问题上访。

    江聪辉也是因为耕地被政府强占没有赔偿,妻子的坟墓被扒上访维权,因为上访遭到多次殴打、非法关押、拘留等迫害。



  • 武汉刘茉香再入马家楼 余敬陈龙被扣派出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2月11日消息:今天下午,正在北京的湖北武汉访民刘茉香(湖北省农垦局招待所职工刘茉香的诉求书http://msguancha.com/a/lanmu50/2014/0516/9962.html)致电本工作室说,她为单位分房的事上访,湖北省农垦局官员竟说”省农垦局一个人有几套房的多得很,又不只那一个人有几套,你不服气找习近平去。”
     
    无奈刘茉香近日又至北京上访,仍毫无结果,今天下午她不得不再次进入马家楼等待武汉地方遣返。
     
    另外,本工作室报道了武汉另一批访民在北京押情况(人权日七位湖北在京访民被关押 武汉王芳等被押回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4/1211/11472.html)。今天晚上武汉维权人李玉琴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下午五点左右,余敬、陈龙被押回各自的派出所.到晚上21点32分还关在派出所,最后如何处罚还不知。王芳押回武汉后放回了家,胡双莲在马家楼过了一夜,早上五点多钟自己出来的。

  • 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刘义康的举报信

    本人刘义康是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村民,现实名举报本村刘志荣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抗福建省人民政府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定,顶风侵占集体土地抢建房子事实如下:
    今年7月1日,刘志荣在幕后操纵指使下非法侵占位于本村垅面100多平方米的耕地抢建房子,当其于7月5日地基初成型时,没有本人才得知其留足应有的50厘米,本人曾多次与其沟通协商要求应按规定留足50厘米未果后,即向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勇(13950325577)和街道村建办负责人张凌(13706977887)举报,要求出面制止,但高勇3次闭门不开,张凌把责任推给村委会,不予处理。7月8日由村主任夏守林出面进行协议,自持有权势的刘志荣不接受协调且继续动工抢建,7月14日其还将毛竹架搭顶在本人围墙,直靠本人房子,本人及女儿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到其及家人的辱骂,并还扬言要打架。无奈的本人不得不分别向省两办(87521260)及福清市清违办(85211010)、负责人陈曙辉(85213407)和郑进德(86097115)、效能办(85288111)、福清市委督查办(85216041)、规划局(85158162)、福清市人民政府(85216043)、福清市纪委信访室主任陈艳红(85223222)、福清市常委纪委书记刘迟(85169939)、福清市国土局俞道平(85259588)等执法执纪机关举报,7月15日下午5点30分,被举报人假惺惺接受村主任的协调意见并形成协议(附协议书),但背信弃义的被举报人刘志荣于7月20日再次侵犯本人的领地搭建脚手架抢建房子。
    鉴于刘志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物权法》第66条、第89条、第92条之规定,非法侵占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及全家族人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派人到现场察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刑法》第246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刘志荣侵权、破坏耕地顶风抢建的法律责任。
    谢谢
     
     
    举报人:刘义康
    电话:13705922225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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