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1964年

  • 重庆赵亮

    姓名:赵亮,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4年8月28日
    身份证号:510203196408280032
    电话:15123894818
    户籍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云岭天域E区7-1

    上访原因:因2016年7月15日赵亮的父亲(赵洪善)突发疝气,入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救,发生被医生耽误、治疗方案错误等一系列问题,造成赵洪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最后入院一年后在痛苦和绝望中死去的医疗纠纷。

    维权经历:2018年10月18日,赵亮在京上访,莫名其妙地在北京南站二楼被一个陌生的貌似捡破烂的妇女殴打,随后被北京公安关进看守所,诬告陷害说赵亮伤害了那个妇女,判刑八个月。官派律师和北京公、检、法合伙陷害赵亮,不为赵亮调取事发现场录像,开庭不通知赵亮家属等。

    酷刑折磨:在看守所期间,赵亮几次要求请律师,看守所以其违反监规监纪为名,给赵亮戴了10天的连体脚镣手铐对其进行折磨。
    2019年,赵亮上诉后,没开庭就接到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气愤地要求和家人通话诉说此遭遇,结果被两队长戴上连体脚镣手铐,佝偻着拉去监舍外,用穿着皮鞋的脚踹和警棍猛抽,边打边问其服不服,赵亮不服,就被他们暴打了十多分钟。导致头部数十个长形包块,右眼青紫红肿、眼球淤血视力模糊、左侧腰腿失去知觉。

    目前状况:出狱后,赵亮继续坚持维权,一是状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草菅人命案;二是告自己因上访被京警陷害判刑案。并且参加了黄琦亲友团,还积极关注和参与声援其他访民的活动。

    维权感言:中国还是个法治国家吗?执法者肆无忌惮地犯罪,百姓要如何才能讨回公道?

  • 成都陈仁秀

    姓名:陈仁秀
    出生日期:1964年4月1日
    身份证号:51012219640401462x
    住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吉福村二组
    联系方式:1870845029

    上访原因:
    2009年,成都市武侯区晋阳社区政府,串通雇佣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拆迁公司,使用暴力将陈仁秀在吉福村二组的房屋予以强拆。事后至今,既不对话理赔,也不合情安置住房,反而对她进行无情打击残酷报复。因此走向不间断向区、市、省、中央四级政府反应投诉和控告。

    维权经历:
    2010年7月,在成都市政府反应投诉举报表达诉求,被武侯区公安分局下令,以“扰乱公共秩序”治安拘留7天。
    2011年到2013年,找遍四川、成都、武侯各部门反应投诉递交材料,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回应,典型的是在欺负陈仁秀没有文化没有背景。
    2014年开始随波逐流的跟随大家到北京投诉举报和控告哭诉。
    2017年4月,在北京被成都派去的警察涂伟、秦景(女)等数人暴力拦截强制遣返绑架殴打,把左小腿打成粉碎性骨折。
    2017年12月,又去北京向警方控告被非法截访事件,结果再被成都武侯政府派人强行送回,随后给予拘留10天。
    2018年3月,到北京投诉举报,被成都武侯警察拦截绑架,回成都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判刑一年半。
    在奔走呼吁抗争讨要公道的十年内,除了三次有手续、有理由的不公平拘留、判刑外,还有六次是没有手续寻找借口的软性拘禁。

    酷刑虐待:搜身抢夺私人财务,身份证、手机。恐吓威胁暴力围殴。用高风险方式绑架押送陈仁秀。加持脚镣手铐,有病不治,用侮辱性语言恐吓:装病。

    案情特色:
    陈仁秀是大多数中国人最大多数的那类人。本分老实到就是活好自己的家庭这种最低要求的那类人。不会说话,就会农活,不会奉承,只会做事,文化不多、本性善良,要个公平、要个明白、要个活法的那类行走者。可惜,肆虐蔓延的城市化,加上弱肉强食的环境,她就成了这个体制下最大的蒙冤者。

    恶警恶官:
    成都武侯分局局长吴影梦
    晋阳街道办事处书记欧国军
    晋阳街道办维稳书记邓伟
    晋阳街道拆迁办主任周宏波、鄔千里
    晋阳街道城市管理队长陈玉民
    造假民警张明
    暴力截访警察涂伟
    社区成员:秦景、张伯成、朱吴兵、钟兴明、卜明

  • 福建陈赞平

    姓名:陈赞平,男,出生日期:1964年3月6日
    户籍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375号1幢602室
    居住地: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海门村靖海路220号
    身份证号:350521196403061075

    上访原因:2013年5月陈赞平的邻居翻建住宅时将陈赞平住宅污损,自来水毁坏,因此双方发生口角纠纷,陈赞平报警说明被威胁、辱骂、毁坏财物,其还违规占用宅基地等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故而上访。

    维权历程:
    2014年9月25日被惠安县公安局警告处罚
    2015年1月2日被惠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2016年9月1日被惠安县公安局予以警告处罚。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5行终85号行政判决书中显示:陈赞平到北京时中南海周边进行上访活动,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2014年12月31日,惠安县信访局做出《关于移送对康德来等四人违法上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函》,建议对被告惠安县公安局对包括原告在内等四人非正常上访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 江苏朱永健

    出生日期1964年10月23日

    身份证号:320524196410236631

    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采香泾村(17)高车渡51号      电话:18551293443

    上访原因:朱永健是退伍老兵,1987年在解放军坦克二师服役四年,服役期间入党。退役后做个体经营,租赁摊位卖肉。2001年因相邻摊主挑衅发生打斗,朱永健反击时至其受伤,朱永健被吴中区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朱永健认为法院依据的鉴定结果造假,属于枉法判决,出狱后坚持申诉,直至进京上访。

    维权历程:2004年8月8日被口头开除党籍。

    2006年9月11日朱永健收到开除党籍的书面决定。

    2007年10月2日被强制押送到苏州胥口镇的一家宾馆关了4天。

    2007年10月6日强制送进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病院)治疗了一个月。

     2008年3月8日再次被送进苏州市广济医院五病区关了36天。

    2009年5月2日被送到苏州市广济医院,当月22日获释。

    2009年9月22日被关押进苏州市广济医院,同年10月19日获释。

     2010年12月31日被胥口派出所送进精神病院关押在6病区。

    2011年1月21胥口镇派出所民警将他从精神病院接出来送往苏州市拘留所拘留至1月28日。

    2011年1月28日被劳教,2011年3月30日获所外就医。

    2011年9月被継续执行劳教,2012年1月期满解除劳教。

    2012年7月19日被决定劳教1年当年11月获所外就医。

    2013年5月22日被软禁,软禁期间和看管人员发生冲突被拘留10天。

    2017年7月6日开始被警方限制自由至2017年9月8日。

    2017年9月8日警方把他强制送到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当晚家人将其营救回家。警方继续对他长期进行非法拘禁。

    2018年9月14日被长期非法拘禁的朱永健和看管他的人发生冲突后与外界失联至今。

    苏州市广济医院司法鉴定所2007年出具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书中显示:认为自己上访有理,对自己无休止的上访高谈阔论,表现振振有词,情绪激昂,言谈中显得孤傲自负、愤世嫉俗,偏执,大有不讨回公道誓不罢休之势。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却具有妄想性解释的性质,但未查及确切的幻觉、妄想、思维联想症状。根据以上提示,鉴定结论为“偏执性人格障碍”。

    酷刑迫害:被政府人員多次殴打,甚至持械殴打,牙齿被打掉,肋骨被打折,耳朵被打穿孔。警方不经家属同意強制送精神病院。苏州广济医院不做任何检查就把朱永健多次绑在床上强制打针灌药,甚至插鼻管灌药。灌药后喉咙里很痛。被下大单,就是把双脚双腿紧紧的捆绑在床尾,再把两个胳膊拉紧,紧紧绑在床头,把人的身体是拉长。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朱永健又患上了癫痫病,还被送到劳教所进行强制劳动。劳教所伙食很差,连猪食都不如。

     

  • 赖本富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赖本富,男,1964年3月1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东外街257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0229196403110732,联系电话:18723491838。
    被申诉人: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
    法人代表:廖勇局长
    因申诉人对渝巴检刑不诉(2019)71号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系从犯不服,依法申诉。

    申诉请求:
    1、依法确认被申诉人勾结黑恶势力,强拆刘富详家的房屋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强迫交易罪。
    2、撤销渝巴检刑不诉(2019)71号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系从犯”的认定。

    事实和理由:
    渝巴检刑不诉(2019)77号认定“不起诉赖本富明知他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实施帮助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与基本事实不符。基本事实如下:申诉人因永川区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勾结,违反法定程序而野蛮强拆了申请人的全部房屋,一直在重庆、北京上访要求解决,在重庆上访期间,一般住在朋友刘富详家(石桥铺202号房)。2017年6月8日下午,申诉人自永川到重庆上访,住在刘富详家。9日晨,在睡梦中迷迷糊糊听到房内有人说,外面有很多人在撬门,且动静很大,不知是什么,意图破门而入。我见火苗在屋内窜,翻身而起,把卷帘门拉下按住,房主人为了阻止破门而入的行为在屋内放火,这群人暂时被阻后,才向室内大喊:“妹儿我们不是来拆房子的,我们是来搜查的。”看监控见外面挤满了人,有的拿叉人的铁叉,有的拿着打人的棍棒,破门的撬撬棍,明明是一群不法分子。这群人被火阻后,才心不甘情不愿地陆续离去。此后,有群众进来说:外面有公安说,室内的人谁出去,打断脚杆,扳断手杆,并且有很多群众在外面谴责他们时而被抓,被打。因为此事,2018年11月9日11时在重医护理申诉人患癌症的妻子时被被申请人抓走,关押审讯。当时在刑椅上,审讯的人用铁铐反背勒死申诉人的双手往下剐我的皮,用脚踢我的脚骭,用手顶我的喉,用皮鞋后跟踩我的脚指并碾压旋转,且恶狠狠地说公安机关是国家暴力机关,我们可以对你用刑。疼痛难忍之下,申诉人只能按他们指定说法供诉并签字。

    在九龙坡看守所关押继续对我疲劳审讯,不准吃饭,不给水喝,限制大小便。在关押期间,申诉人妻子离世,母亲逝世,没有任何人告知我,放出来后,才知道申诉人经营的烟酒副食店无人经营,物品、食品过期的过期了,遗失的遗失了,损失约30万元左右。

    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违反公安部严禁警察参与征地,拆迁非警务活动的禁令,与开发商勾结,践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规定,在既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协议书、法院裁定书、强制执行裁定书、搜查令的情形下,于2018年11月9日,将申诉人在重医抓捕,在刘富详家将其全家四人抓捕,并于当日将刘富详私房夷为平地的行为,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结,祸国殃民的强盗行为,构成了前述诸罪行。

    被申诉人的所作所为,发生在扫黑除恶,打伞除恶的当下,是触目惊心的。

    因此,向贵院申诉。敬请遵从党和国家的扫黑打伞行动部署,对被申诉人的官商勾结、自成体系、称霸一方、无恶不作、逼良为娼、逼男为盗的行为予以刑事追究。

    此致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

    附:渝巴检刑不诉(2019)71号不起诉决定书,证明被申请人官商勾结,对抗中央,危害地方,自成体系,独自坐大的事实和目无法纪事实;本申诉状副本一份。

    申诉人:赖本富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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