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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贾龙寻滋案至今未判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31日消息】2020年10月30日,燕薪律师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会见了因推特言论被寻衅滋事的前媒体人张贾龙先生。

    张贾龙于2019年8月12日被警察从家中带走,8月13日被刑拘,其时女儿出生刚两个月余。该案于今年5月13日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检方证据全部是贾龙的推特言论,主要是给美国前国务卿克里的一份公开信,以及关注、声援709律师等政治犯、良心犯的内容。

    二人今天聊了两个多小时,直至中午开饭时间。张贾龙身在看守所,仍然心怀天下,对国际国内大事都极为熟悉,他关心美国大选,关心国际关系,关心港台局势,关心国内公共事务及良心犯们的案件情况,却对自己的案子处之泰然。

    张贾龙托燕薪律师表达了对妻女父母岳母等亲人的问候,让他们放心,同时也托律师代为感谢朋友们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公开资料显示,张贾龙(1988年5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人,前腾讯财经频道编辑,是活跃的推特用户和博客作者,曾报道过艾未未工作室被强拆的新闻,并曾关注和报道过赵连海等维权者。

    2011年4月,因在twitter发表一条“今天在出租车上听司机说五一期间三分之二的北京出租车司机将举行罢工”的推文,张贾龙被北京市公安局传唤24小时并抄家。随后因“在境外网站推特发布虚假信息并被转发37次,扰乱社会秩序”,张贾龙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此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刑侦支队案件侦查中队列为“重、特大敏感性案件”。张贾龙被北京警方称为“在互联网上鼓吹罢工”“企图制造事端,妨害首都公交治安秩序的危险分子”。

    2014年2月15日,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在北京会晤应美国驻华大使馆邀请的四名中国博客作者谈论互联网自由,张贾龙为其中之一。张贾龙呼吁美国政府帮助渴望自由的中国人拆除防火长城,并谴责美国公司帮助中国当局限制互联网自由。张贾龙还表示,他很担心那些良心犯,特别是人权活动人士许志永和作家、活动人士刘晓波,想要知道克里是否会探访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并称刘霞健康状况不佳。克里没有直接回应,但表示他在北京只待一天半的时间。中共党媒《环球时报》称,此次会晤为“好萌的表演”。

    2014年2月19日,张贾龙在《外交政策》上发表文章“我想告诉克里的所有事”,阐述了他对于这次会议的想法,他呼吁美国拒绝给中国负责防火长城的相关人员发放签证,包括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兼防火长城创建人之一方滨兴。

    2014年5月23日,张贾龙因“泄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行为”被腾讯解除劳动合同,张贾龙认为真实原因是由于与克里的会谈。张贾龙经常在网上公布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指令。

    2014年5月30日,美国国务院表示,美方对于一名民间企业员工会因为表达自己的看法而被解雇感到非常忧心不安。

    2019年8月12日晚9点前后,张贾龙被辖区派出所和维稳部门从家中带走,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9月13日,张贾龙遭正式批捕。

    该案于2020年5月13日开庭,至今尚未宣判。

  • 四川王义翠被失踪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31日消息】10月26日被当地政府派往成都的数名官员,在成都火车东站不问青红皂白,强行挟持将内江上访冤民王义翠带回内江,警告恐吓后,告知她未来几天不能外出和对外发布信息。

    回到家里的王义翠,将这两天被区镇组织官员,截访殴打的事情指名道姓的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内,引起四川境内访民的极大愤慨,纷纷指责地方官员对抗中央欺负弱女子。更有网友将王义翠哭泣求救的视频讯息到处传播,于28日半夜,王义翠再度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骚扰和殴打,此后便与外界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从昨天到今天,四川省内的热情有心网友,想办法联系到王义翠的妹妹,告诉她王义翠可能正面临危险,希望家属迅速出面打听核实王义翠的真实情况。王义翠的妹妹向四川内江市迅速报警,警察称王义翠手机可能关机。而在今天的下午四点左右,王义翠的妹妹再度报告说“姐姐找到了,14点左右被120带走,正在医院(那家没有透露)急救中!”

    附王义翠简单资料:四川内江市全安镇凤呜村王义翠,今年45岁。在2016年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时被以“寻衅滋事罪”入狱服刑三年。2019年底带着疲惫和病痛的身体出狱至今不到一年。出来之后依然遭到内江政府官员与公安的各种干扰阻挠,使用各种手段打压限制和禁锢,让本人的生活和治疗一直得不到正常的状态。今年5月省会医院检查时,被内江政府、公安、凤呜村委10多人强行带回,将永远限制人身自由,包括限制外出打工。迫于身体和生活的压力,5月19日再次到成都,结果再次被强行带回,给予监视居家的生活方式。9月10日派出所警察和几个不明身份人员,暴力抢夺手机、毁坏电脑、损毁监控设施。

  • 【在成都·蒙恩札记】第8篇

    2020年10月11日(主日),早上8点40左右,就有人敲门,我问是谁,门外的人回答说是警察。我说请告知你的姓名、警号和所属单位,并且说明找我有什么事情。门外的人不回答,只是高声叫开门。

    我回答他们,上个礼拜天已经清楚地告诉你们,请你们不要礼拜天来打扰,如果你一定要来找我,请办妥手续将我带走。请问你是谁,有没有带手续?

    门外的人不答,开始大力地砸门,估计是用脚大力地踹门。我们住处的大门是木头的,当他们大力踹的时候,有一点变形。我当时的感觉是他们似乎想要破门而入。

    我打了110报警,告知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砸我们家的门。打了几次之后,110告诉我来的人就是警察。我告知他们没有按照程序、合法地对待我,一直在砸我们家的门,并且不告知我身份,我申请现场督察,来确认他们的身份,并且确保他们合法执行。

    后来又打了12345投诉。然而,都没有什么作用。砸门、踹门持续了大约半个小时。

    后来,有一个我能认出声音的成都市公安局的许警官来了,我隔着门和他对话,他说今天是带了手续的。我问是什么手续,他说是传唤。我问传唤事由是什么,他说是“寻衅滋事”。我说那我相信你,请你不要说谎,我马上开门。

    开门后,青羊区公安分局的王警官把一张纸在我眼前晃了一下,就收起来了。我只看到我的名字,其他都没有看清。我请求看清楚传唤证,但是他不给,然后伸手拉我,要带我走。我当时穿着拖鞋,我请求换上皮鞋或运动鞋,他很严厉地拒绝了。

    几位便衣警察,没有一个人在现场向我出示警官证,一起催促我马上走。这个时候,王警官进到我的房间里去了。我换上了鞋子,跟我的妻子大声的告别,我告诉她:不要和他们发生任何的争执和冲突。

    然而,我没有想到的是,当我被带下去的时候,王警官到我的房子里做出一副要打人的样子,威胁我的妻子,而且大声的呵斥我5岁大的儿子。这是我从派出所回家以后才知道的。

    当时,我被带到草堂路派出所,在纠纷调解室接受了四位警官(市局许警官,青羊分局王警官、张警官,派出所宋警官)的询问。

    负责问话的主要是分局的王警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1,关于我在推特上转发的一条为王怡牧师代祷的信息;2,关于教会的主日崇拜和其他情况。

    他反复问我:转发这条信息是什么意思?(回答:没有什么意思。)“愿抵挡者、逼迫者们早日悔改”是什么意思?谁是抵挡者,逼迫者?你为什么要转发?转发是不是表示赞同……

    后面这些问题,我回答了一次,然而他后来又反复问的时候,我就不想回答。我心里很清楚,他们今天的主要任务是限制我不让我参加教会的主日崇拜,他们问我的问题也都是找借口消磨时间。所以我就不想跟他多说什么。

    王警官说,我跟王怡牧师也谈过,你的表现比他差远了,你有什么不敢说的,你怕什么?我就回答他,我真的好害怕,所以我什么都不敢说。

    我对他们说:我已经说明了这条推特是我转发的,如果有什么法律责任,我愿意承担。法律要管的是行为,至于你问的关于我内心的想法之类的问题,这不是法律该管的,我也没有义务回答你。

    在这个问题上谈不下去之后,又问:如果我们今天不带走你,你要做什么?(答:主日敬拜。)和谁一起敬拜?在哪里敬拜?谁召集的?十一奉献是怎么收取的?……

    我概要地回答:这些与你们今天带我来的事由无关,我都不回答。

    后来,市局的许警官向我表明两点:1,秋雨圣约教会是成都市相关部门明令取缔的,我们一定会执行到底,不会给你们教会任何生存空间;2,成都不欢迎你,只要你还在成都,我们就会让你什么也做不了,什么人也见不了。

    他们后来的主要时间用在劝我离开成都。他们用了各种方式“开导”我,“启发”我。他们所用的修辞的手法让我感到很羞愧,因为我在传讲福音的时候很缺乏那样的一种生动和活泼。我印象很深的是他们讲的三个比喻:

    1,他们说,从2018年12月9日开始,成都就给秋雨教会设置了一圈高压线,任何人在这里就会碰到高压线,不停触电,你为什么要跳进这个小圈圈里面来,自己去碰高压线呢?

    2,他们又说,你们服侍上帝的人不是像飞行员吗?飞到这里是服侍,飞到那里也是服侍,为什么你哪里都不去,偏偏要飞到禁飞区呢?而且你到了禁飞区为什么还不赶紧飞走?

    3,他们又指着桌子上的一个印泥盒说,全国随便哪一个城市都不会限制你去,成都这个地方已经给你升温了,早就是高温了,都已经烤红了,为什么你还要投进来做热锅上的蚂蚁呢?

    我今天给出的回复非常的简单:因为我是这间教会的长老,我的弟兄姊妹在这里,我是按照上帝的旨意回到成都的。

    他们反复强调秋雨圣约教会是被取缔的,不可以以其名义开展活动。我回答说:教会是属天的,不是任何一个地上的势力可以限制其存在的。我们在这个城市里只是信上帝、传福音,你们为何容不下我们的存在呢?既然现在已经没有中央层面的压力给你们,为什么你们不可以“枪口抬高一公分”呢?

    他们的回答是:你放弃幻想吧!我们绝对不会给你们教会任何的空间,只会不断地挤压你们,我们不会“枪口抬高一公分”,只会瞄准射击。

    差不多到了十二点,临结束谈话前,许警官最后对我说:李英强,你要想一想,怎么样才能更好的服侍主!

    在他们开车把我从派出所送回家的路上,还在不停地劝我识时务,要有长远眼光等等。

    我必须诚实的话,今天的谈话过程中,我内心也在问自己这个问题:我为什么要继续住在成都?其实这一个多月来,上帝藉着所发生的一切事,都在问我这个问题。

    以下是今天上午在派出所和下午回家以后想到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没有跟警察说的,不过我相信他们也能够看得到:

    我们回到成都是为了牧养教会,上帝把许多的百姓放在这间教会,而牧师又被上帝带到“监狱神学院”去进修,作为教会的长老和牧师助理,我理所当然要回到成都来牧养群羊。要牧养群羊,首先就需要和羊群在一起。羊在哪里,牧人也在哪里。羊群在旷野中,牧人也在旷野中。羊群在风雨中,牧人不能安卧。羊群面对豺狼虎豹,牧人自当守卫。我所当作的,就是按照上帝的旨意照管群羊,“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除非上帝挪去我的重担,我不能够违背祂的旨意,为了个人处境的改善而放弃我该担负的责任。

    至于我和我的家,要面对的一切艰难,乃是与上帝的这个托付紧密连接在一起的,上帝所掌管、量度给我们,要让我们所经历的一些成长所必须的功课。

    在今天这个时代做传道人,做主的工人,就是要面对随时被传唤,随时被看守,随时被搬家,随时被拘捕,乃至随时被杀死的危险。生死祸福,操于主手。若没有主的许可,我相信没有任何人可以伤害上帝的儿女。若主将苦杯递给我们,我们岂可不喝呢?

    什么是服侍主呢?乃是照祂的意思而行,不是照我的计划。为主的名受苦,为基督的教会受苦,这是基督徒都渴慕的福分。我们需要警惕的只是,在这其中随时可能会发动的血气,随时可能会滋生的骄傲。我若因为所受的苦,而自以为有价值,或者因为自己的坚持而自以为有功劳,那就是我的罪了。

    所以,从今而后,我会放弃通过沟通让成都警方了解教会、放松对教会的逼迫的幻想,老老实实地在成都接受一个秋雨圣约教会的会友和长老会得到的任何待遇。求主赐给我从祂而来的信心和恩典,在这种不自由当中享受属天的自由,在这种动荡不安中享受属天的平安,在这种常常的流泪和痛苦中去享受属天的喜乐,不仅去爱这城里我们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的家人,也去爱这大城里千万失丧的灵魂,也去爱那些看守我们、跟踪我们、传唤我们、拘禁我们,甚至那些威胁我们的妻子、逼迫我们的孩子,让我们在这里住的很不舒服的那些人。

    2020年10月10日的中午,我下楼倒垃圾的时候,看见他们在我们楼下搭建了一个板房,看起来他们做了长期看守我们的准备。我看见了,就回家告诉妻子和两个孩子,我们一家人兴高采烈地去参观了我们新邻居的小房子。

    2020年10月11日的晚上,我们在家庭敬拜的时候,每个人都分享了自己一天下来的感受,感谢主安慰了我妻子和孩子受惊吓的心灵,也使我们从一种血气和愤怒中回转,转而依靠主,于是我们一起唱:

    耶和华是我的力量和诗歌,
    仇敌起来推我要使我跌倒,
    但耶和华帮助我,
    用右手高举拯救,
    使我坚立在宽阔处赞美主!

    英强,2020年10月12日早晨写毕

  • 陈建芳:你到底在哪里?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上海籍失地农民陈建芳,是上海浦东区航头镇沉香村土地被强征的受害者。十多年来,她从一个权益抗争者,在持续不断的行走中,蜕变成一个有志气、有信仰、有追求的现代公民、社会活动者,活跃在为群众献身服务的公益志愿者。根据目前已经获悉掌握的网上网下信息,陈建芳应该在上海市看守所。

    上海市看守所位于浦东新区沪南公路1760号,御桥印家路附近,联系电话是02128956312.但是,最近一次的看守所探视活动中,发现看守所已经在今年的七月前全面搬迁拆毁,变成一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里面除了残根断臂的拆迁废墟,就是施工单位入驻做基础工作的建工机械。

    打听周边的居民,居民也证实说“在年初就开始转移分流到宝山监狱、青浦看守所、浦东看守所、奉贤看守所等地。七月以后留守的工作人员也全部撤走。具体到哪里去了,我们也不知道。”

    再询问周边的工厂企业门卫,他们有的知道附近有一个看所所。在什么地方大概也知道,但是什么时候走的却不知道。甚至有的根本不知道附近有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在这个地方。

    笔者经过多方打听和寻找,在废墟和工地的北段看见一个进出口,从外向里面看见一栋酱红色的单体别墅建筑物,似乎还是过去的建筑,而周边都是围绕施工浇筑而新进的建筑机械。最显著的是工地出入口两侧宣传工程项目类型,提醒施工安全和宣传企业文化的墙体喷绘。通过这个喷绘,大致了解到这个项目是“上海市看守所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业务管理用房新建工程。”开工日期是今年9月22日,才开工不久。

    通过最新调查了解获得的信息,得出推测,早前关押在这里的陈建芳,其实早在七月以前,也许更早就不在这儿了。那么陈建芳到底到去哪里了呢?

    目前需要核实的信息是:第一,陈建芳到底判了没有?第二,她被关押在什么地方?第三,是不是很久没有人关心过她了?如果是这样,我们的良心是对不起正在里面的陈建芳。

    眼下正是深秋来临的时刻,天气变化多端,身体也处于调整适应期。不管是从精神层面还是财务补充,都应该对陈建芳近况有一个明确的掌握。为此,呼吁各地的朋友们关心一下正在狱中下落不明的陈建芳吧!

  • 湖北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求助无门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2015年至2016年湖北农民工蔡华、朱建军等5人,在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友邦世界城工地上做钢筋下属工程,工程结束后,却被老板拖欠工资至今未付,期间几人一边工作一边上访举报,却遭到相关部门推诿踢皮球。

    蔡华反映:2015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4日,我们在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友邦世界城工地上做钢筋下属工程,地址:沙洋荷花大道35号,单位法人大老板叫舒国友,二老板叫舒国胜,都是团风县淋山河镇人。钢筋包工头叫陈波,住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风华天城橘子洲

    我们都是靠辛勤汗水在野外作业的农民工,做事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40度的高温下每天工作10小时,严寒酷暑都是如此,我们五人共计被欠薪67300,00元。

    当时沙洋县长和公司法人在2015年承诺,2016年5月1日一定结清所有工友们的工资,可至今五年了,我们5人一年的工资一分未结。

    无奈之下,我们逐级举报但相关职能部门却互相推诿,至今未解决我们的问题。五年来我们一直没有放弃讨回自己一年的血汗钱,为了讨薪我们没办法工作。我们层层举报,投诉无门,众所周知,农民交公粮还国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只有依靠自己的苦力,在外面打工临时赚点微薄的血汗钱来养家糊口,没办法,老伴看病孙子上学都要钱。

    希望好心人士看到后帮忙转发,我们实名举报黑心包工头,恶意拖欠侵吞农民工工资,望能引起政府部门领导重视,帮帮我们农民工,帮我们讨回养命的血汗钱!

    蔡华电话:15327412429住湖北武汉黄陂区六指街蔡湾
    朱建军电话:15072796808住湖北省黄冈县宋墙村
    蔡海军电话:18717186706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蔡湾
    蔡春旺电话:15871813785住武汉黄陂区六指街蔡湾
    谢兰军电话:139979237898住湖北省沙洋县李市镇泾河村

  • 李淑莲十一周年祭日

    2020年10月1日是妈妈11周年祭日,妈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北京讨公道,被打死在国家欢庆60周年大典之际。我从22岁走到33岁,我已经为妈妈伸冤11年了,从害怕,无措,彷徨,迷茫,胆怯,懦弱,一点点变坚强变勇敢。中秋节是团聚的日子,我们母女却阴阳两隔,这个节日是我一辈子的痛,此生不过中秋!

    我妈妈被活活打死一案是被从北京派出所签字交给了龙口政府,无论是政府,公安,还是法院,对我妈妈的死亡悲剧的发生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龙口政府提供秘密关押场所,龙口法院为保安打手提供电警棍等警用器械,而检察院、法院、公安袒护行凶者,致使保安轻判、官员开释,涉事人员逍遥法外长达9年。

    在南山集团设定点黑监狱对我妈妈一个妇女,给她戴黑头套、用电警棍、沾水的毛巾抽她臀部,罚蹲地、罚站立,用脚猛踹、用皮鞋狠抽,用电警棍电击脚、强迫写检查,不给吃饭,疲劳审讯。试问: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政府才会允许、放纵如此恶劣的残暴行径!

    二审宣判后,我一度绝望,我没有办法去接受这样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我妈妈是被活活打死的,庭审中,打死我妈妈的被告赵焜当庭供述我妈妈不是检察院认定的死法。公检法机关为了认定我妈妈自杀,一起伪造证据,包庇犯罪分子。

    我努力了10年,豁上命好不容易敲开了这一扇铜墙铁壁。以为看到了希望,没料到却是深渊。我妈妈已经死了,你们仍让她死不瞑目。我一直认为,真相是最重要的,它比一切都重要。我咬牙坚持了10年,就希望能要一个起码的公正。本以为可以给我死去的母亲一个交代,让她早日安息,可现实依旧那么残酷黑暗,让我备感绝望和无助。尸检鉴定报告造假,视频录音造假。烟台中院不开庭宣判这一切太令人发指,你们的审判难以服众,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我妈妈被龙口法院,信访,东莱街道政府,一起活活打死,没有任何一家涉案单位向我们家属道歉。仿佛一切没有发生过。

    我一直要求追究龙口法院院长王海涛,周学军,陈改素,修先蒿,张艳丽,高承盈等人的刑事责任,这些恶魔却继续逍遥法外。面对铁证,公检法机关视而不见,徇私枉法,参与犯罪。我不会原谅任何伤害我妈妈生命的人。

    要一个真相,比登天还难!但寻求一个真相是我的底线,人的一生很短暂,我没有办法决定生命的长短,但我能决定要守住我的底线!

    我一直以为我是铁打的,不会倒下,没想到,我先倒下的是身体,但意志从未改变,让关心我的朋友们担心了。这半年一直往返于医院,我生病了,吃药,养病,现仍在治疗中。

    谢谢所有的朋友们对李宁的关心和帮助,我会努力调整好自己的身体!

  • 安徽左德刚再遭羁押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7日消息】左德刚11年内被阜阳中院、安徽高院5次判处死刑,最高法两次不予核准。2020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宣告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但左德刚被释放42天后,安徽高院又离奇地突然启动再审,以同样的事实逮捕左德刚,本来安排9月22日再次开庭。

    办理这样的奇案,不仅是救一个左德刚,也是让曾经坚持正义、判决左德刚无罪的法官免受责难,不会成为下一个“王成忠”。

    2007年元月,16岁少年周某被人勒死沉尸公厕,媒体报道亦称“少年沉尸公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周围群众数十人进行排查,未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周某母亲凭手表、食指特征、面像被公安机关以5分钟时长的问话记录确定尸源。当时,公安机关未对尸体进行毒物鉴定、DNA鉴定,未做尸体辩认笔录。简单的尸体检验笔录对尸体客观状态描述出现多处错误,死亡时间被认定为14-21天前。

    该案一直未破。直到2010年5月,阜阳市公安局因被害人周某母亲进京上访而成立“高规格专案组”,公安机关“对羁押在颍上县看守所的颍上县江店孜籍的人员进行逐一进行谈话,以期发现破案线索”,一起盗窃案中的嫌疑人刘道胜、石秀建举报,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某。随后,颍上县公安局即出具“刘道胜的行为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说明》。

    刘道胜称,其听说左德刚自述杀人经过;石秀建称,其目睹左德刚三人与周某发生过纠纷,但未目击杀人。但随后刘道胜称其陈述全凭猜测;石秀建更是直接翻供,并没有目睹左德刚与周某发生过纠纷,更没有开车拉着左德刚去找周某。

    侦查机关陆续取得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杀害周某的“有罪供述”,但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三人入看守所的体检记录都显示,体表均有明显伤情,在案的讯问录像也存在明显异常。

    2011年5月3日,阜阳中院一审判左德刚死刑,陈永宣死缓,杨士庆10年。同年12月6日,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2012年10月,阜阳中院再次判左德刚死刑。2013年10月29日,安徽高院维持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安徽高院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发回阜阳中院重审。

    2016年2月,阜阳中院第三次判左德刚死刑。2017年9月,安徽高院再次维持。

    2018年10月,最高法第二次撤销安徽高院对左德刚的死刑裁定,发回安徽高院重审。

    2020年5月25日,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左德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安徽高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被害案重新立案侦查,争取早日破案。

    因左德刚案、陈永宣申诉案、杨士庆申诉案未合并审理。期间,陈、杨申诉案先后被维持原判,陈永宣拒绝签字继续申诉仍在服刑;杨士庆已刑满释放,也在申诉。

    本案无罪理由非常充分。原判决认定左德刚等三人故意杀人的证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但三人的有罪供述在关键情节上存在矛盾,关键证人的证言前后不一,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最高法两次不核准,安徽高院终审改判左德刚无罪。

    (一)没有指向左德刚等三人故意杀人的任何客观证据

    本案从发现尸体到案件侦破长达三年多,公安机关从现场没有提取到指向左德刚等三人作案的任何客观证据,根据被告人供述也未发现与本案有关的隐蔽性客观证据。

    (二)没有作案动机

    左德刚与周某非但没有不共戴天之仇,而且二人相识,曾在一起吃过饭,不可能仅因怀疑是周某偷了自己区区几百元的空调外机,就故意杀人。陈永宣更是和周某同病相怜,他们都遭遇父母离异,都是由爷爷奶奶带大,两人私交甚好,常在一起玩耍。杨士庆也与周某相识。依常理,除非有极大的仇恨,否则他们不会去杀人。尤其是陈永宣,一个孤儿,刚刚才结婚,绝对不可能参与杀人。

    (三)案发原因的相关情节也未能查清

    原判认定周某偷了左德刚的空调,后遭报复。出租车司机李治臣反映2007年1月份周某和两个小孩曾让他拉过一个空调外机;收废品的余家超证明2006或2007年天冷时,有一个小男孩卖了一个空调外机。李治臣讲的两个小孩是谁、余家超讲的男孩又是谁、偷的哪家空调、与本案是否有关联性,左德刚家空调外机何时被盗等情节,均未查清。

    (四)案件侦破极不自然

    本案侦破源于刘道胜的检举,但刘道胜很快自证其伪,检举内容从抽象到具体,从怀疑到明确,多次反复变化,部分检举内容存疑,部分检举内容查证不属实,部分检举内容与一审判决认定矛盾。其详细检举了左德刚等人作案的事实,但检举内容与各被告人归案后的供述严重不一致。

    (五)证人多次翻供,理由牵强

    “准目击证人”石秀建证言前后反复,翻证原因牵强,不足采信。石秀建起初称,开车带左德刚等人找周某,目睹双方发生矛盾的经过;后又否认,称此前供述是公安人员逼迫、引导的。在监狱以涉嫌伪证将其隔离审查40天后,石秀建再次翻证,称此前翻证原因是怕左德刚打击报复。左德刚身在监牢,如何打击报复?

    与陈永宣关押同一监室的张亚亚、张建军、王树德,证言明显不足采信。在侦查期间,张亚亚证明陈永宣对他说左德刚、杨士庆和陈永宣坐一个叫石秀建开的出租车在江店中学附近找到男孩;在安徽高院找其核实情况及二审开庭出庭作证时,又称陈永宣没说过坐出租车的情节,该情节是听其他犯人说的。张建军、王树德在侦查阶段均证明,陈永宣说过其因故意杀人被关进来,但张建军在二审开庭时又称陈永宣没有告诉他杀人的事,陈永宣杀人的事是管教干部说的。陈永宣否认向张亚亚、张建军、王树德说过杀人的事,依常识也不可能说。

    (六)连作案时间都无法准确认定

    周某的尸体在43天后被发现,尸检结论推断死亡时间在两周或三周以上。原判认定左德刚等人在2007年1月13日晚行凶,但周某爷爷却证明周某是1月14日下午2点多离家。

    多位证人证实杨士庆1月13日晚在家,不可能跟随左德刚杀人。

    (七)定案仅靠矛盾百出的言词证据

    而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有罪供述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合理排除,部分情节不能相互印证,与其他证据亦不吻合。

    (1)三人会面地点、寻找周某的方式、作案地点、过程等方面,左德刚、杨士庆的供述与陈永宣供述存在矛盾。左、杨称,是坐石秀建的出租车找到周某,后行凶;而陈永宣称,三人步行到江店中学门口找到周某,将周某带至老区政府南边河的北侧小树林处行凶。

    (2)三人关于行凶的细节的供述,不能互相印证。

    (3)三人关于行凶殴打的情节,与客观证据法医尸检记载矛盾。三人均供述对周某拳打脚踢、杨士庆用棍子打。而法医尸检显示,周某颈部、头部有皮下淤血,“胸部、腹部及四肢均未见明显外伤”。

    (4)未提取作案工具棍子,未查明绳子的来源、棍子的去向,三人供述不吻合,与证人证言亦不吻合。

    (八)有罪供述来自于残酷的刑讯逼供

    左德刚称,曾被挂老虎凳几十小时;陈永宣称,被吊打、针扎、不让喝水;杨士庆称,被吊起来,生理、心理都到了极限……他们被侦查人员外提后,看守所民警曾拒绝在他们返回看守所后的体检表签字。陈永宣《入所健康检查表》载明,其左上肢皮肤擦伤、点状数十个烧伤疤痕,左下肢膝关节伤痕,左足背一伤痕。颍上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左德刚双下肢轻度肿胀系被关押体质下降,在审讯时较长时间坐审讯椅形成。这至少说明,左德刚遭受了超过其身体承受能力的审讯强度。

    (九)有其他真凶的可能

    死者周某母亲2019年6月发微博称:因1991年周某之父周广付与石振龙之父产生纠纷并失手将其打死,两家就此结怨。2006年2月石振龙放言:等周广付服刑回来,就把广付儿子杀了。2006年7月周广付服刑回来,2007年1月,周广付儿子周某遇害。

    周某生前多次撩拨李成的女友陈雪艳,而在周某尸体被发现后,李成立即外出。

    本案若死者确定就是周某,也不能排除有其他真凶的可能。

    作出无罪判决本十分艰难,也经过安徽高院审委会讨论,应该由院长签署,但仅42天,在左德刚申请国家赔偿的前夕,安徽高院院长董开军先生又以发现本案存在错误为由启动再审,左德刚家属及原律师称系来自被害人一方的强大压力。

    徐昕律师表示:我充分理解被害人母亲的心碎,坚决支持公安追查真凶。年初我为一起安徽死刑复核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因为被害人一方大闹,就判了死刑,但我相信最高院不会核准),要求家属反复到被害人家中求情,赔偿,干活,下跪。但本案确实证据不足,否则最高法怎么可能两次不核准?安徽高院又怎么可能宣告无罪?中国的无罪案件有多难?是否真凶,只能凭证据,而不能凭猜想,凭先入之见。我问过原辩护人,其确信左德刚并非真凶,而不只是证据不足。

    原辩护人向安徽高院提出改变管辖、法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八份申请,均被驳回。不允许同案人员陈永宣、杨士庆参加左德刚案的审理,怎能查明真相?安徽高院经审判委员会决定,两次判死刑,一次宣告无罪,宣告无罪仅42天后又由院长召集审委会决定再审,如此反复,审委会委员是否应当回避?是否应报请最高院指定异地管辖,或直接提审?

    左德刚及家属无奈解除对原辩护人的委托。前天,左德刚妻子接到电话,法官要求周一拿着新委托手续到安徽高院,“重新委托辩护人只有15天准备时间。”

    死刑案件,救命的案件,安徽高院宣告无罪后,又想再判死刑?以前审了11年,现在就给新律师15天的准备时间?

  • 江苏翁金妹举报信

    我丈夫王小洪系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国企职工。于2017年8月1日下午被黑恶份子殴打致残,经签定为重伤,至今卧床不起,濒临死亡。报案后,江苏常州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拒绝立案,三年来,江苏常州钟楼分局徐海、五星派出所指导员陈茹梅、王超益民警,采取诬陷、诽谤、恐吓、威胁多次打压我和我儿子。

    一、案情经过.监控录像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02分凶犯从勤业中学后面的来加来健身馆出来,5点12分骑电动车在我家门口,先撞倒我丈夫,随之发生口角,争执中,将我丈夫拳打脚踢,直到丈夫倒地后,凶犯才逃逸案发现场。有完整监控资料证明。

    二、出警不立案,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20几分,监控录像显示5点12分凶犯殴打十几分钟全部过程,5点22分两只双手重重的推倒受害老人,严重受伤,头脑、脸上、脑袋、胸部、肚子、腿部受伤。受害者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目击者想抱我丈夫起来,但腿打断了,站不起来,凶犯没等警车到来,逃逸案发现场。王超益接警没有给我们笔录,就问了一句好走吗?我们说不能走,需要送医抢救,王叫我们自己打电话,然后就开车走了。路上行人帮忙打了120电话报警求助,有监控录像显示很清楚,事后王民警还说谎,说是用警车送我们去医院抢救治疗的,简直一派胡言。诽谤老人喝酒闹事,王超益发现我们受害者家属不知情况,而且一直逃避责任。我们是8月3日晩上医生做手术后,发现我先生不是自己摔倒的,因为严重粉碎性骨折,而且从头到脚都是软组织损伤,叫我儿子去交警支队看看路边监控,方才知道是恶魔打的,我们去五星所报警,五星派出所前台说,王超益接警的,这个案子别的民警不好插手,我们联系了王超益,一会说出差,一会说生病了,一直说谎,就是我们在大厅见面,也说有事,没有空接见来访。逃避现实,荒谬掩盖,拒不立案。

    三.为犯罪开脱。2017年8月30、31日我在五星所查看监控录像,监控不同角度有三个画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算找到凶犯是从来加来健身馆出来的,监控录像上显示2017年8月1日下午5点零2分从来加来出来,骑着电动车摇摇晃晃的到劳动西路至长江路丁字路撞了我家老先生,我先生看他撞了人想跑,就上前说不要跑,这个凶犯从车上下来,说我先生碰瓷,凶相毕露,拳脚相加,遍体鳞伤,倒地后来两只手重重的把老人推到,老人倒地后还踢了两脚,逃逸案发现场。8月31日我们去来加来找凶犯信息,打电话给王超益,总是说没空,只好报警后五星派出所来了两个民警说你们的案子他们不好插手,叫我们来加来门口等王超益,等待了半天到天黑王超益也没有来,这样一等就是三天,我联系王超益去了来加来,结果监控录像与电脑信息都没有了,与凶犯串通一气。9月6日说凶犯还没有找到,然后又说你们放心吧凶犯找到了,家里有钱的,是常州本地人,有正当工作的,你那点医药费赔的起的,知法犯法。

    四、恶意作假,重伤定轻伤。每次王超益带我去一院做了初步伤情鉴定,先把我关在门外,出来也不给报告我看,只说轻伤二级,要等一个月后重新做鉴定的,结果前后去了六次还是不好做,每次去做鉴定他先进去交流半个小时,让我先生进去把他脚要扳到跟正常人一样,还不能说痛,我先生痛的头上冷汗直冒!每次做鉴定对病人是一种身心上的折磨,对我们很不公平,病腿锯了一断,装了30公分长的假肢,刀口长18公分,而鉴定结果是7.8公分,相差十公分,应签定为重伤,却鉴定为轻伤一级。

    五、不抓罪犯却打击家属

    1、2018年11月23日,我儿为父亲伸张正义,化龙巷发帖,揭露案情经过,五星派出所陈茹梅对我儿子学校施加压力,给学校发短信,学校迫于压力,辞去了我儿子的工作。

    2、2020年8月27日晚8点,钟楼分局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硬闯我家,我说家里有病人不好受剌激,有什么事外面讲,闯进来抢我二个手机一台电脑,更可恨的是翻箱倒柜找我儿子,屋面上的天窗打开没关,9月1日大暴雨,导致家里进水,我的字画及材料损失严重。抢了我的手机删了我重要的资料,录音录像等等。9月3日我报警仍然不给,9月4日我在五星乡政府报警二次,乡政府领导带我到五星派出所等了二个小时才还给我手机,手机被整整扣押九天,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工作买菜付款等等,期间还派人监视跟踪我。

    3、2020年9月11日上午九点,钟楼分局与五星派出所7个民警,对我搜身,抢我手机,把我关进黑监狱8个小时,对我人身攻击,诽谤,恐吓威胁,给我带黑头套。不经我同意打开4G流量用去60元。

    非常可恶的事情,我强烈要求对王小洪被故意伤害致残事情立案调查。还我公道!对徐海、陈茹梅、王超益三位不作为乱作为民警,一查到底。

    举报人:翁金妹
    电话:15861192561(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2020年9月13日

    附:王小洪被故意伤害案案情经过及处理经过

    2017年8月1号,那天我和我儿子去看画展,下午五点左右,我们回家发现我先生不在家,然后我们听到外面有人说,快去看看马路上的是不是你老公,于是我们跑出去一看果然是他,只见他坐在地上,我儿子想扶他起来,但是他说脚很痛走不了路。我先生王小洪,59岁,在家门口散步,一骑黑色电动车,蓝色上衣男子前面带着一个小孩,先是电动车晃晃悠悠的撞了我家先生,把我先生的胳膊撞出血了,我先生让他不要走,对方非但没有道歉反而想要逃跑,而且随即对我先生连推带殴打十几分钟,最后双手用力把我先生重重的推倒在地,我先生当即就没能再站起来!因为我先生是中共党员,又是北京军区复员的老兵,整个过程中他都没有还一下手,对方把他当沙袋一样毒打!而且罪犯打人后就骑车逃逸了!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得到任何惩罚!

    当时警车来了,下车的是接警警官王超益,他就简单的看了下问我先生能走吗,我们说不能,并请求让他警车送我们去医院,他不肯并说没有这个义务,笔录都没给我们做就上车走了。还是路边的好心人帮我们打的120,我们一直在案发现场等救护车过来送医院抢救,检查下来医生说是股骨头严重粉碎性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伤!需要立刻动大手术,而且要把自身原来的股骨头和韧带割掉,换一根人造的股骨头进去。医院第二天安排了手术,我在手术室门口等了足足八个小时,看到我先生嘴上戴着氧气罩,腿上一条近二十公分长的刀口,插着导血管,被推出来的时候我心里非常难过!至少要知道犯罪分子为什么要对一个手无寸铁的老人下如此的毒手?

    后来医生说这么严重的伤肯定是外力引起的,让我们去看看周围的监控,于是我儿子先去的交警大队调监控查到是被人故意伤害所致的,让我们赶紧去派出所报案,于是我儿子又来到五星派出所报案并要求民警立案侦查,接待我们的是当时的处理民警王超益,他就是案发那天的接警民警,之前他一直说很忙,好不容易才见到他,他又说他有事,监控还是我们自己在监控室待了一天一点一点查到的,而且他监控还不肯给我们。然后他不是说出差就是生病,感觉见他一面真的很难,就这样一直等我们出院后一个多月,才终于约好去市一院法医科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的时候王警官把我关在门外不让我进去,然后出来的时候他手上拿着一份盖了医院红章的鉴定报告,在我面前晃了晃说是轻伤,报告都没给我看就被他带走了。

    我们表示有疑议?这么重的伤怎么可能是轻伤呢?过两个月的时候我们再去,法医说不能做。他说要三个月以后再做一次,于是我们又等了三个月,我轮椅推着我先生去的,到了法医科,王警官还是先把我们关在门外,他拿着上次做的鉴定报告进去跟法医交谈了近半小时,然后才让我们进去。法医连我们的病历都没看,上来直接就说要让我先生的腿能像正常人一样弯曲起来,这怎么可能呢,他的韧带都已经割断了,主治医生都说以后都只能靠轮椅和助行器活动了,就好比让一个没有手的人去抓东西可能吗?然后又让我们等半年后再去做,结果半年以后去还是像当初那样无功而返,前前后后一共鉴定了五六次,每次法医都是同一个人,未免也太巧合了吧?而且我们每次找王警官,他们的态度都非常恶劣,电话里都是冲我们又吼又叫的,这是身为人民警察对待我们受害者应有的态度吗?

    我先生腿的残疾已经构成既定事实了,这么严重的伤还怎么可能跟正常人一样活动呢?我先生由于是部队退役的军人,对于自己残疾的事实想不开,几度想自杀,而且脑子里被对方殴打的那幕总是挥之不去,连睡觉的时候都觉得有人要害他,已经严重抑郁了!我们只好把他送到常州102医院精神科住了一个多月,经检查有脑积水,还吸了高压氧才有好转,但是人已经恍恍惚惚,没有精神,跟从前判若两人了!我由于担心他回家后还会想不开,只能放弃了工作,每天只能寸步不离的看护他。

    我们从治疗到现在一共用去三十多万元的医药费,我先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在医院的时候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护理,但是家人同时也背负了巨大的煎熬,出院后我还请了专业的康复师每天到家里来帮我先生按摩大腿,希望他肌肉不会萎缩,后续假肢的更换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家里已举债累累,期间我们曾多次去求过王警官,让对方出面拿点钱出来给我们治疗,王警官直接说“不可能!”什么叫不可能?难道调解不是身为一个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吗?而且王警官一会说没有找到人,一会又说对方有钱的,赔得起的,这讲话不是自相矛盾的吗?其实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施暴者是谁,而且一直跟我们隐瞒了对方伤害我先生这一事实,还是我们自己去查了监控才知道的。他不心虚又为何要隐瞒?

    我身为普通老百姓,有困难只能找职责部门,但是我们的案件被他一直搪塞这么拖延3年多了,到现在都没有立案,我们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希望请有关部门的领导能帮我们伸张正义,赔偿一切经济损失,作为民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为民,不作为,不依法办亊,已形成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将犯罪份子绳之以法为感!

    陈述人:翁金妹
    2020年9月10日
    家庭住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勤业吴家村89号
    联系电话:15861192561

  • 杨猛案:刑讯逼供的样本

    【民生观察2020年9月9日消息】江苏省常州市前药监局官员杨猛因举报药企违法,于2018年4月16日被常州市监察委带走留置,期间遭到刑讯逼供。随后杨猛被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职务侵占等三项罪名。2020年9月7日该案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被常州市监察委留置156天后,杨猛瘸了一条腿、瞎了一只眼睛、聋了一只耳朵……

    “我就是要让你生不如死,生不如死,生不如死……”这是审讯杨猛时常州市监察委的办案人员张开双臂在审讯室里对着杨猛发出的怒吼。

    杨猛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职务侵占案,在其被关押近三年后的2020年9月7日终于等来了一审开庭。

    就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杨猛爆出其在常州市监察委审讯时遭受眼睛涂清凉油、辱骂、殴打、限制喝水、限制上厕所、不许修改笔录、固定体位140多天等体罚虐待。

    上述一系列的刑讯逼供,造成杨猛眼睛、耳朵、右腿受伤,虽杨猛本人和辩护人曾多次提出申请,要求为杨猛帮助治疗,但均未收到任何回应。

    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穿着拖鞋和睡衣的杨猛艰难地瘸着腿缓缓走到法庭中间的审讯椅前,然后在法警的帮助下他才能坐下。

    杨猛当庭控诉:办案人员或看守在杨猛耳朵旁边制造巨响,造成他的一只耳朵失聪;长时间强光刺眼造成其视力严重下降,其中一只眼睛近乎失明;长时间固定体位导致他的右腿残瘸,靠每天服用止痛片止痛。

    杨猛告诉法庭:“如果当时有把枪给我,我肯定会毫不犹豫的把自己打死。我是共产党干部,他们也说他们是共产党干部,他们是共产党员吗”?

    1953年出生的杨猛,曾是江苏省常州市药监局调研员,早前他还出任过盐城市药监局担任纪检组长、南通市药监局副局长。

    杨猛在2011年退休后,却因多次举报江苏、常州食药监系统官商勾结、生产销售坑害残疾儿童的虚假康复产品。在2018年4月16日被常州市监察委带走留置。

    杨猛在庭审中指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其案历经4位公诉人、换了3个审判长,但指控他的罪名全是无中生有。

    从早前的多次庭前会议到现在的开庭,杨猛都一直在阐明他被常州市监察委留置期间惨遭刑讯逼供。

    身高184cm的杨猛在留置期间被强迫坐在一个很小的囚椅里,他每天要用同一姿态坐够18小时,一共持续了156天。

    这把囚椅需要两个办案人员合力才能推得动,但身材魁梧的杨猛只能斜卡在里面,他必须要用左腿或者右腿顶着椅门才能坐下。

    杨猛被要求只能固定体位坐着不许动,头顶强光24小时射灯照射,他还被要求挺胸收腹、保持同一姿势,然后双臂伸直、手心向上。

    办案人员还经常谩骂、辱骂杨猛,甚至辱骂他的父母。杨猛告诉审判长:我父母早就不在了,也不知道怎么得罪他们的。

    杨猛还被限制饮食、克扣饭食、禁止大小便,有次只给他一点窝窝头的皮吃,他连吃饭都得坐在囚椅上吃。

    甚至连打喷嚏、咽口水,杨猛都必须要向办案人员报告。办案人员不准杨猛喝水,以至于杨猛几次都是在厕所里偷脏水喝。

    其间身穿几件衣服的办案人员还故意把空调开到最低,让只穿一件单衣的杨猛忍受冷风之苦。

    期间办案人员还拿妻子和儿子威胁杨猛,甚至拿杨猛的孙子高考说事。杨猛哽咽道:“不管怎么样,我孙子总是无辜的吧”?

    杨猛以泪掩面低泣:“拿我孙子要挟我,我心软了,屈服了,但是我也只是按照他们要求,被迫认了部分礼金和烟卡”。

    常州市监察委的办案人员薛鹏(音)告诉杨猛,没有人在这个椅子里撑过3天,极个别撑过7天。

    大概第三天,杨猛的腿就被囚椅的门钉破皮开始流血了。杨猛在囚椅坐了第140天时,他已经站不起来了。

    在被常州市监察委留置的156天里,杨猛只有只有一天是被带到医院检查,其他时间全是在那个审讯室里度过,每天要在囚椅上端坐18个小时。

    坐在囚椅上每天都能听到青蛙一样的噪音,他看审讯台都像是金鱼在里面跳,还总是看到地面上有老鼠在窜…………杨猛开始神情恍惚了。

    直到医生告诉办案人员,不能让杨猛再坐那个椅子了,再坐腿就没用了,后来他们才把椅子推到旁边。

    杨猛只感觉到全身散架,骨头由内向外疼痛,让他无法忍受。他当庭控诉:强灯照射、噪音吵闹、疲劳审讯……这是“不需要鞭打的酷刑”。

    让杨猛记忆最深的是,在2018年4月24日,薛鹏对着摄像头表示:这个录像法官一辈子看不到,对你有利的我们不用,对你不利的我们剪接下来交给法庭。

    薛鹏表示:就是要整你,怎么了?他指着摄像头张开双手说,我就是要叫你生不如死、生不如死……

    在2018年7月1日的审讯中,视频监控显示:办案人员透过对讲机遥控看守人员用清凉油5次涂抹在杨猛的脸上。

    为杨猛涂抹清凉油的看守人员还发出怪笑,清凉油进入眼睛导致杨猛疼痛难忍。直到安全员过来后,才允许杨猛去洗脸减轻疼痛。

    办案人员马益飞在2018年4月26日告诉杨猛,他要在杨猛身上泼硫酸。他还表示:杨猛你狗日的,我知道你没有受贿,我就是办你,办不了受贿,就办失职渎职、办不了失职渎职,就办你巨财罪,我就是要整死你,怎么了?

    常州市监察委的办案人员还告诉举报人杨猛:断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不管是谁,只要关到这地方,就不要想没有罪出去。问题不在大小,案件是办出来的,关键在于态度。

    杨猛请求法庭继续调取审讯录像,并排除监察委非法取得的一系列证据,同时要求庭审直播。

    杨猛表示:我已经这样了都不怕直播,你们怕什么呢?

  • 吕先三案第五天庭审记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日消息】2020年8月29日,吕先三被控诈骗罪,徐维琴、邵柏春等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一案(二审)在安徽高院继续开庭。当天上午检方继续举证。控辩双方重点对省检察院2020年4月9日询问李光建的笔录进行质证。

    检察员称,这份笔录主要是证明李光建和徐维琴、邵柏春在徐维琴的家里面,由邵柏春对他们的借还款情况进行结算,这里面也提到了他对这2000万中的窦昌明400万是多算出来的利息。他表示利息都是徐维琴邵柏春算的,他不认可,但最终还是签了字。两个说明是邵柏春提前打印好让他签字的。这次结算完毕后有一份明细账,上面有每一笔的明细账单,双方签过字,但是现在找不到了。笔录里面还提到一个细节,他到哪里都能被徐维琴追踪到,他还提到自己曾向蜀山公安分局报过警。再出示一份李光建2017年7月27日被瑶海分局办案人员询问的笔录。

    检察员称,该笔录与昨天李光建出庭所言”基本一致,有部分不一致”,“他出庭是提到银行同期4倍利率,但是在这份笔录中却说1000万和广齐公司担保的两个300万利息都是8分。除了这个不太一致,其他的意思都差不多。”

    斯伟江律师质证表示:“李光建出庭说的许多话能判断出来他证言的可信度很低。问他在公安机关说的是否属实,他说属实,但是问具体的内容是否属实,他又说不属实。问他公安有没有不文明,他说没有,给他举例录音录像中公安骂他,给他拷在椅子上过夜不文明,他又说就按照录音录像中说。他说自己容易被胁迫的人,但是很难解释,比如2013年受到生命威胁被迫签字,但是却过了3年才报案,没有人在有生命威胁的时候不打110。昨天能看出来他意志薄弱,他知道警察打他,放在审讯室作为犯罪嫌疑人是不对,但是他不敢说。他的陈述也是前后矛盾的。”

    斯律师称:“关于证人证言的判断规则,高法解释要求“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李光建所言和邵柏春等人的供述都无法印证,昨天庭审中李光建说结算说明的时候,梅泉和吕先三都在场,这与徐维琴邵柏春梅泉吕先三所言都无法印证。对于一个这么容易被胁迫的人,他的证言可信度可高吗?如果采信这样的证言,任何一个信口雌黄的人都可以认定另一个人犯罪。”

    周泽律师质证称:“李光建在侦查阶段的证言也证明双方存在高利借贷,高利贷先还利息再算本金,李光建还讲2000万结算的时候将当时还款都计算在内了。如果李光建不是反悔了,认可与徐维琴邵柏春结算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不可能发生任何纠纷。所以徐维琴邵柏春没有任何的问题,而是李光建对认可的债务反悔了不认可,是李光建的不诚信引发的一切纠纷。”

    下午庭审由辩方举证,斯伟江律师利用PPT展示,发表了一番精彩演讲,其将吕先三案定性为“合肥司法违建”。斯律师的演讲,侧重和聚焦程序问题,直击本案要害,堪称是对该“司法违建”的一次致命“爆破”。

    斯伟江指出,加拿大籍房地产老板李光奇“义务替他人(李光建)”上访、省公安厅长罕见的明确批示、警队扫黑的立功心切,三股力量汇于一点,发生了激烈的化学反应,引发本案;而奇怪的是,“老外”李光奇还偷偷进入二审法庭旁听,不知作为本案证人、且持加拿大护照的他是怎么混进安徽高院的。

    以下为斯伟江律师根据当庭演讲,庭后形成的书面辩护词《拆除合肥司法违建》。第6天庭审记将在明天发布。

    拆除合肥司法违建——吕先三案斯伟江律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长达六天的庭审,吕先三律师涉嫌诈骗一案,已经完全真相大白。这个案子,从案件的证据显示,从立案开始,就是一个“违章建筑,领导工程”,违法立案,为了完成领导批示,也为了在扫黑运动中放卫星,下面的警察,采取刑讯逼供,采取威胁,利诱,做假笔录等方式,制造了一个黑社会案子,并将无辜的吕先三律师,强行用做出来的口供,卷入其中,在合肥市检察院三次不批捕的情况下,采用政治高压,最终让检察院、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在包公故里,明目张胆制造冤案。

    加拿大籍房地产老板去公安厅替他人信访,说第三人被骗,公安厅长就批示,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合肥警方即违法立案,在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先把本案认定的受害人抓起来,做在审讯椅上,强迫他承认自己被诈骗。案件一开始,已荒唐至极。

    本案涉及的诈骗案,法院认定的被害人李光建,根本没有向合肥市公安局报案,反而是,安徽省公安厅接待来访登记表显示,2017年11月28日,欠李光建巨款的广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光齐(加拿大籍),替李光建(第三人)报案,说李光建被诈骗了,说下面瑶海公安分局没有立案,事实上,瑶海公安分局早就曾经调查过本案,发现就是民事借贷(高利贷),不存在虚构事实,最终撤销了案子。本案并不存在保护伞。省公安厅长、副省长李建中即批示,要求厅法制处牵头,刑侦、经侦总队调卷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信访督办。于是,本案的荒诞剧开始上演。

    2017年12月25日,合肥市公安局旋即受理案件,案件来源栏上显示,案件来源,非报案,而系工作中发现。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14-03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必须先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在一份笔录也没有调查,而且底下瑶海分局已经有相反结论的情况下,合肥警方就将虚假诉讼和诈骗案立了起来,并将受理案件告知书,发给广齐公司的少东家,而不是给所谓的受害人李光建。

    其中,加拿大籍广齐房地产老板所用的报案材料,是2016年李光建的旧的报案材料,后来补了一份落款为2018年1月份的广齐公司《关于受害人认为邵柏春构成诈骗罪的建议》,但提交日期却是2017年12月,两者不是巧合,而是将日期倒签。

    正是这份倒签的《建议》,参照“套路贷”论证邵柏春构成诈骗,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赫然写上律师吕先三长期为诈骗出谋划策。而在2017年10月份,上海公检法才刚刚出了《套路贷工作意见》,上海在一个案件中处理了一名律师。这就是录像中警察说这个“安徽省首例套路贷案件”要“按照上海那一套搞到位”,必须有个律师充当“狗头军师”的缘起。

    下有所求,上亦有所需,恰在此时,轰轰烈烈的“扫黑除恶”运动,山雨欲来,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下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15年没有黑社会的合肥主城区,不以为荣,反以为耻了,正急需黑社会来打击。

    加拿大籍房地产老板的“义务替他人”上访、省公安厅长罕见的明确批示、警队扫黑的立功心切,三股力量汇于一点,发生了激烈的化学反应,于是案件被层层拔高,从涉嫌虚假诉讼,升级为诈骗,再把一群老弱病残升级为涉黑,家庭老妇王仁芳(也是合肥警队警察的妈妈)、和前烧饭员工徐立霞、残疾司机梅泉等等,纷纷被作为黑社会成员,吕先三律师也被升级为黑社会的幕后军师。

    导演下指令,选题也确定,就是往黑社会、套路贷上靠的总目标,接下来,办案机关,就开始采用刑讯逼供等方式,编造剧本、排练戏码。无怪乎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的报告中写着“在省厅领导督导之下,经4个月侦查取证,邵柏春、徐维琴犯罪组织已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四个特征”。

    大戏甫一开幕,就漏了马脚,立案告知书,居然是出给李劲明(李光齐的儿子),而不是名义被害人李光建。这一点,被告人也心知肚明,审讯录像中,徐维琴就说“我讲的,都不是你想要的,你预想的就是让我赶紧承认诈骗后把我枪毙了,好给李光齐有个交代”。

    辩护人还发现,合肥市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和告知书,系事后伪造,落款为2017年12月25日的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李光建被诈骗案),其案件编号为:2018(029号),2017年就用2018年的29号,显然不可能,只能认为是2018年填写,但时间落款为2017年12月,而另一份编号为2018(028号)的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徐维琴等涉黑案),其落款已经是2018年3月1日,这个2018年3月份的立案通知书,其编号28号反而在前,编号2018(029号)立案通知书,其落款日期反而是2017年12月。显然是倒签。而且,只有立了诈骗案之后,才能出具告知书给李劲明,所以落款日为2017年12月份的立案告知书,肯定也是倒签的。这表明,合肥市公安局在立这些案件中,明目张胆造假,将国家司法文书,视为儿戏。

    首先他们需要一个受害人,于是本案的所谓受害人,给广齐房地产公司施工亳州广场的建筑公司老板,李光建,凄惨登场。根据李光建自述,其因为承揽广齐公司项目,缴纳保证金、工程款等用途,向本案的第一被告,放高利贷的徐维琴借款1600万元,钱都用作广齐公司项目,但因为广齐公司项目迟迟未开工,导致,本来是短期过桥的,八分高息的资金,变成了长期资金,在高利利滚利的情况下,还了3000多万资金之后,还欠2000万。徐维琴和李光建,广齐公司(部分借款的担保人)之间,产生了系列诉讼。于是,套路贷的黑社会嫌疑人(徐维琴等),黑社会人员的律师等,就成为套路贷的标配,纷纷卷了进来。

    程序即实体:违法的程序,制造出歪曲的笔录,一审判决就完全根据歪曲的笔录。

    1、坐在审讯椅上被威胁辱骂的受害人:制造受害人。

    李光建一上场,就荒诞至极,2018年1月31日,名义受害人李光建,被作为犯罪嫌疑人传唤,审讯录像中,李光建被关在审讯椅上,警察对他说“你现在这一刻是犯罪嫌疑人了,我们刚刚带你去体检了,关你是没有问题”,后来还带了手铐,连夜审讯几十个小时,主题就是逼他承认自己被骗,但李光建却极力否认受骗,说他与徐维琴之间是正常民间借贷,为承接广齐工程自愿借高利息,广齐欠他钱,现在却诬告他。就是说,广齐公司帮李光建报案,说李光建被骗,李光建却坚称没被骗,还说帮他报案的广齐诬告自己,岂不荒诞至极?

    本次庭审中,李光建当庭说谎,说警察对他文明办案,但录像中尽是威逼辱骂,警察说不要给脸不要脸,滚你妈的逼,日你妈,我跟你讲你不要给我当驴啊,你要当人把你当人看,老家伙。……“警:你给我态度端正一点。你态度不端正,我可以这样跟你讲,我先给你透露一下,你罪名绝对比邵柏春他们多一条,绝对多一条,具体多哪一条,你心里也清楚。”

    但李光建还是坚称,自愿借的高利贷,自己没担保,借到1000万,多亏这1000万,否则广齐的项目也就黄了。账是跟徐维琴一块算的,不算差那么多钱,我也不可能在那签字的,你找人家借钱,利息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还说,只不过以我的名义借的这笔钱,利息我承担。当时李劲明讲的,这个利息到最后我们要承担,因为这个钱是我们用的。哪想到,保证金没退给我,工程烂尾,拖着不给我们结算,利息越滚越高,拖垮了。

    唱红脸的不成,就来一个唱白脸的,另一个警察开始利诱,说“你怎么越活越不明白了?老李,就今天来讲,我也不跟你说这么多,今天公安就是来救你的,就是为了你的事情。你今天要是能跳出来,可以讲你多还的钱按法院同期利润来讲,他要退给你部分钱的!”,“邵柏春这个人如果你要去跟他合作,可以讲就是皇协军和日本人合作,下场是非常惨的。”、“以后哪怕邵柏春他们跟你翻脸也好,你在公安这边讲的有话,你这个账在公安这边算清楚,他们在法院起诉你搞你,你讲“我在公安当时做的有材料,他们逼迫我”。并且他们都在这边,我们也会给他们施加压力,让他们把这个嘴撬开。”……不一而足。

    李光建在当庭坦陈,自己是一个容易被胁迫的人。审讯录像中,一翻威逼利诱之后,他开始转变,身份也从犯罪嫌疑人,变成了证人、被害人。

    即便如此,在2018年1月之后的2年多时间里,他多次笔录中,始终没有指证吕先三律师参与对他诈骗。而是直到2020年4月9日省检察院给他做的笔录中,才把吕先三牵扯其中,声称与邵柏春算账、写了2000万还款合同之后,隔了没几天,邵柏春让他签两个本金未还的说明,还没签字,吕先三就到了,邵给吕看了说明,吕说可以,李就签字了。

    但此一说法,完全不可信:

    前后笔录矛盾的李光建。2018年3月的笔录,李光建称,是说明签好了,吕先三才进来,也就是说,吕先三没有参与制作《说明》的过程。但时隔2年多,2020年4月的笔录,却声称吕先三认可后,自己才签字。这不符合记忆规律,不可能时隔越久,记忆越清晰。

    与客观证据不符的李光建。2000万还款合同签订于2013年3月,《说明》签订于2013年12月,相隔9个月。但李光建却说还款合同签了没几天,就签了《说明》,吕还参与其中,但实际,2013年3月,吕还完全不认识他们。

    当庭向民事法官说谎的李光建。周泽律师问:“在法庭怎么说的?”李光建说:“也不是我真实意愿。”

    当庭向刑事法庭说谎的李光建。王仁芳的辩护律师也指出,李光建在法庭上的陈述,先说自己经济状况好,然后说自己拆东墙补西墙,当庭说谎,这证明这人的证言可信度极低。他说借钱有,但是都是法律保护的利息,但他3月22日的证言,里面明确说向他向曾福柱借款400万,5分利,向周昌业借款150万,5分利,最后欠曾福柱770万,这两人还在宾馆软禁他一个星期,逼他签订了还款计划。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十四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二)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七)证人证言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结论,李光建是一个完全不可信的证人,这不是一个套路贷的受害人,只是一个夹在高利贷和房地产欠款之间的受害人。二审法院绝对不能以他的证言来定罪。

    2、“制造”黑老大:如果答应配合,就让黑老大的老公取保,事后发现被骗,没有依法录音录像的笔录,要依法排除,且其证明力是零。

    徐维琴控诉说,自己被警察关灯殴打。审讯录像中,徐维琴反复说,吕先三只是一个律师,是正常代理,但警察就以家人相威胁,“有些人特别是你女儿啊,小孩那么小,而且在这个当中也的确没有起到什么作用,顶多就是用一下她的卡,你们是母女关系,也没有利益交换,给你用也是正常的,这些都能说得通的。(徐:这我都不知道。)包括你女婿。甚至包括你的亲家,你的驾驶员,你的妹妹,还有徐立霞。没必要害那么多人,真的。你选的方向不对,他们就变成全部指向你,他们就脱不了干系。”

    录像还显示,徐维琴和邵柏春被同时带出审讯室,在走廊会面,串供。徐、邵两人都说,见面的目的,就是让他们按照警察的指供做笔录,或者干脆在事先做好的笔录上签字。

    更令人不胜唏嘘的,据家属讲,徐维琴的警察女婿,也被公安局纪委要求给丈母娘做工作,让徐维琴认罪,自诬和指证他人犯罪。我们的司法到底怎么了?警察对自己人的亲属,也这么狠?如果真是刮骨疗伤也佩服,但劝亲属认罪,不是警察的法律义务。

    本案中,绝大多数指控吕先三的笔录,都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徐维琴2018年3月20日就没录像,在排非程序中,辩护人就指出,应当依法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四条对下列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五)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徐维琴2018年3月6日被立案涉嫌黑社会,依法就应当录像,没录像的,就应当依法排除,没有任何除外规定。

    但令人遗憾的是,省高院拒绝排除,即便如此,其涉及吕先三部分不可信,也无法和其他证据印证,应采信其当庭供述,徐维琴当庭说,她就是拿借条、流水,让吕先三去起诉,而此前指证吕先三在梅泉被诉不当得利案中提议去春城公司开具证明的说法,系警察逼取的不实供述。

    3、在看守所管教办公室被殴打,强迫看黄色录像的黑老二:要求其指控律师。

    邵柏春,因为他被刑讯逼供的录像被放到网上,而全国出名。2018年1月31日至2月1日的录像中,邵柏春被警察钱晓星押手铐几十次,多次长达几十秒,压的嗷嗷直叫,钱晓星熬夜不让他睡觉,威胁他想不想尝尝大便的味道,我要让你的人格像狗一样,还毫无根据的污蔑律师为狗头军师,强拉硬拽上厕所(他当庭解释因为曾在厕所被殴打)。

    录像底下,受尽千般蹂躏的邵柏春,也没有违心咬吕先三。警察就脱离录像加倍刑讯,邵柏春指控2018年4月9日、10日被警察带到看守所管教办公室殴打,用他的头撞墙,用脚踩他的手铐、还强迫他看黄色录像、强迫他指证吕先三参与诈骗、强迫他在事先做好的笔录上签字。

    开庭第一天,两名办案警察,唐军、汪平超出庭。他们承认,2018年4月10日确实在管教办公室讯问,但改变了他们此前出具的《情况说明》中自己联系的说法,推给了“扫黑专案组”,说是专案组要求当天必须讯问,否则影响后续办案进程。我问他专案组的谁决定和协调,他说这是秘密。

    讯问地点明显违法,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另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二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显然,讯问地点违法,是不能补正、必须排除的。

    检察员试图说根据《排非规定》第九条,“因客观原因在看守所讯问室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应当做出合理解释”,说已经做出了合理解释,所以不用排非。但问题是,法条明文规定“因客观原因”,专案组说必须今天审,这是主观原因,不是客观原因,客观原因是比如洪水,无法在看守所问。第二,也没有合理解释,你让侦查人员解释,他就解释这是秘密。你让看守所的管教和住所检察官出说明,但他们自己就是违规,甚至涉嫌刑讯逼供和徇私枉法的共犯,他们怎么会承认?除非你也给他们上对待邵柏春的手段。所以,按照前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警察出具的说明,还说这是首次邵柏春指控吕先三,但4月10日的笔录制作过程,同样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只是几个几分钟的录像片段,显示确实在一个办公室,(要不是有录像实锤,恐怕他们连地点违法也不会承认),就这仅有的一点点录像,也可以看出,并非邵,而是警察在指证吕先三,却记在了邵的头上。“警:他怎么讲的呢?他可是讲你这要搞两个说明,这官司就赢?可是?邵:(沉默)警:啊?怎么讲的?关键他怎么提出来的?邵:(沉默)警:啊?你看看你,你看看你,那你就讲对你有利的,你来辩解,可知道?这个说明是你打印了,你这个事实你抵不掉了可知道?邵:这个东西也不是像他所讲的那样。警:什么?你讲什么?警:确实不是他讲的那样,所以,所以我们来这的目的是干嘛,是听你讲!给你辩解的机会,你自己不那个。警:站着!警:算了,算了。刚才态度还好。”

    另一段录像,邵:(一边看着4月10日上午的笔录第2页,一边)这也害人太多了这个,这不是在害人嘛这个这个!而他所看的那一页,恰恰就是被一审判决引用的指证吕先三的王牌口供。4月17日的笔录,没有录像,依法应当排除。

    综上,排除掉没有录像的笔录,有录像的只有2018年4月11日的笔录,录像显示同样充满威胁和诱导,以及张冠李戴,把警察的话记成邵柏春的话。还有一段更明显的指供,一审判决所引用的邵柏春说“吕先三叫我做本金未还的说明,为了胜诉”,但其实,这话同样是警察说的:“警:写个东西就能获得胜诉,对吧?是不是这个目的?邵:(沉默)警:是不是这个目的?警:为了胜诉嘛,为了胜诉这个目的。警:你得认同出具这个东西,是为了诉讼获得胜诉!邵:他当时怎么想我也不清楚。警:这是律师让你这样做的,具体什么你也。警:你认为这个东西出了有什么作用?警:邵柏春,这个有什么你如实说不就行了吗?好不好?啊?警:你本身觉得这个说明的作用?邵:这个我不能随便猜测,真的,又不能随便猜测,当时又没。”真真是那句“以上笔录我看过,和你说的一样”!

    就是这样明显的假口供,二审安徽省高院竟然决定不排除,却没有给出任何像样的理由,真不知道,他们如何面对高院门口贴的包公像,包公要是有灵,或会气得从墙上走下来,痛斥这种官官相护的古老陋习。

    另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二)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三)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四)被告人的供述有无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情形;(五)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六)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七)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必要时,可以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录、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

    据此,除了前面提到的刑讯逼供、地点违法、没有录像等等,邵柏春的证言也毫无证明力,因为他供述前后矛盾,笔录与录像矛盾。

    法庭还问他为什么一审开庭时还指证吕先三,邵柏春给出合理解释,因为一审开庭前,王云徽明确告诉我不能翻供,更不能对指控吕先三的部分翻供,否则就要对我家里人采取措施。而据徐维琴所述,我和王云徽岳母是朋友,后来认识了王云徽。王玉环借了80万,后来王云徽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借款20万。

    二审检察员的核实笔录,以及二审当庭,邵柏春都明确吕先三并不知道真实还款情况,也没有教唆他制作说明。所以,涉及吕先三未排除部分,应结合录像,认定其二审当庭供述。

    4、一开始被取保,签了大量笔录的残疾司机:事后又被抓,一审判十六年。

    梅泉只是徐维琴的司机,但在笔录中,他好像有了全能视角,不但参与了关于自己100万不当得利案子的“谋划”,还全程“见证”了几乎每一次徐维琴、邵柏春与吕先三的所谓“密谋”,怎么可能?

    还是审讯录像,让假口供是怎么制作的真相大白。

    依法排除掉没有录像的,二审检察员所举证据中,就只剩下一份2018年2月12日的笔录,这份笔录中,咬吕先三的就是一句话“吕先三教我,如果法庭问,就说现金”,但录像却显示,这是侦查人员自己说的:“孙:他之前可安排过你怎么讲过?梅:没有。孙:那你为什么上次在公安机关讲过,为什么说李光建借你的钱是现金?这是谁教你讲的?……孙:谁叫你讲的?吕先三?为什么叫你这样讲?”,就是这些警察的话,笔录中成了梅泉的话,一审判决中又成了判吕先三12年刑的证据,而这,显然是枉法构陷。

    梅泉一只腿有残疾,录像中,办案人员就让他金鸡独立37分钟,“警1:不要犯贱我跟你讲……站起来!站好!站好了!(开始罚站)老逼老吊的,跟你讲话你还坐着讲。对你好你不知道,你好人、坏人分不清。好歹,你不识好歹!天天教你怎么做人,做人不做你要做鬼,好,不错,可以没问题!我给你5分钟。我给你5分钟时间考虑,把你在外面串的好好讲清楚,第二个把他问的事情好好讲讲,讲清楚。给我站好了。(罚站共37分钟。)”

    梅泉当时被取保,侦查人员就以收押威胁:“今天你态度要不好,我们领导都下批示了,而且还是省厅的领导,还有公安部出来的人。所以今天态度不好,直接就把你们还隔壁王仁芳都搞进去。”

    所以,梅泉指证吕先三的笔录,同样不能采信,应以其二审当庭陈述为准。以上邵柏春、梅泉被刑讯出来的笔录,是一审判决,证明吕先三有罪的,主要证据。二审庭审显示,这些就是子虚乌有的指控。

    5、在时空中穿越的王仁芳和徐维艮,民事案卷,让她们指证吕先三的证言穿帮了。

    “黑老大”徐维琴的亲家母王仁芳,因为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以她的名义放债,也被认定为黑社会的成员,在警方制作的她的证言中,她有了特异功能,进行空间穿越:王仁芳证言称:“庭审中,吕先三律师一直强调钱是其借给李光建的,法官没有对其质询,对方律师对其质询,都被吕先三律师接过去了”。但,庭审笔录显示,王仁芳并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她显然是在撒谎。但就是这种谎言,被公安制作成表格,作为指证吕先三的重要证据。

    徐维艮的时间穿越:徐维艮笔录中称:“其与李光建没有债务,2015年开庭时吕先三陈述,300万系归还徐维艮债务的说法,是吕先三编造的”。事实上,早在2014年11月17日,在王仁芳案中,法官对徐维艮的询问笔录:问:其为什么向你转款?答:2012年4月20日双方进行了结算,确定有300余万元,李光建就委托广齐公司归还了款项,并且李光建后来还向我借款,现在还欠我借款没还。问:为什么转款上注明是代李光建还邵柏春款项?答:我不清楚,钱是归还我钱的。徐维艮明显是在讯问笔录中说谎,吕先三律师,不可能时空穿越,在2015年穿越到2014年去指导她,其指证吕先三的说法,不能采信。

    事实上,王仁芳、徐维艮的笔录,亦非她们本意。

    录像中,警察威胁王仁芳“警:今天叫你来,你不把这事情讲清楚,你跟窦昌明一样,准备到里面过年吧。我不吓唬你。”

    威胁徐维艮“警1:不要一问三不知我跟你讲。你今天这态度,我肯定关你知道吧。”

    6、精挑细选的目标律师:吕先三,本想拿他烩一碗三鲜面,立功升官,没想到吕律师是一粒硌牙的铜豌豆。

    强扭的瓜不甜,硬做的案子必假。

    庭审中,徐维琴也说,吕先三并不是她请的第一个律师,她提交给其他律师的材料,给其他律师的说法,都吕先三一样。但其他律师并没有被抓。其他的律师,有的是北京的,有的是合肥本地的,还有政府的法律顾问,律协的领导,唯独吕先三,挂在六安下面的一个小所,在合肥执业不久。于是就选中吕先三下手,按照上海那一套,要把他搞成狗头军师。其他的律师,同样的客观证据面前,同样的代理行为,无非是某些侦查人员引导了当事人,将目标对准了吕先三,其他律师的幸运,只是有人不下手而已。

    侦查人员万万没想到,没钱、没背景的吕先三,却超乎寻常的硬气。2018年3月份,被连续审讯33个小时;4月份,报捕之前,被拉到驻所检察官的办公室连续殴打逼供4天;仍然坚持不肯自诬。本想拿他烩一碗三鲜面,没想到吕律师是一粒硌牙的铜豌豆。警察最终也不得不对他说,冤是冤你了,你出来了别怪我,不是我本意。吕先三则回敬以:你不依法,冤枉我,我永远不会原谅你!

    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那些假笔录不能采信。现在,我们再看看客观证据,完全可以证明,吕先三没参与,而且在起诉时不知情:这2份说明,制作时间是2013年12月。5个月后,吕先三才首次代理邵柏春,2014年4月10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就不包括这2个说明。

    直到2014年7月2日,邵柏春案开庭时,吕先三当庭提交了一份说明;此后又在王仁芳案开庭后,提交了另一份。如果说,这2个说明,是吕先三起诉前教当事人制作,非常重要,没有理由不在起诉时一并提交。只能是,2014年4月起诉时,吕先三都不知道有这两份说明存在,不可能提议和指导邵柏春制作。制作这两份说明的同时,邵柏春也给李光建出具了一份说明,但所有证人均未提及吕先三在场,指控吕先三提议、并在李光建出具说明时在场与常理不符。

    事实上,吕律师面对的,不仅仅是隐瞒真相的自己一方当事人,还有对法庭和自己隐瞒真相的对方当事人,所谓的受害人李光建的双重隐瞒下。李光建的律师汤红琼作证称,吕先三律师在开庭前的举证阶段提交了2000万还款合同,汤红琼就问李光建,李光建说是被逼签订,但开庭时法官多次质问李光建是否自愿出具这份协议?李光建却说是轧账后协商产生的。汤红琼律师很生气,还质问自己的当事人李光建。所以,吕先三、包括民事法官,都被双方当事人隐瞒了真相,吕先三根据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代理,以及法官根据证据规则的裁判,都没有错误。

    7、中性职业行为,不是犯罪。

    律师和法官一样,面对案子,基本上都会先看证据,尤其是摆在面前的客观证据。和法官能听到两边的说辞不同,律师在起诉或者应诉时,只能看当事人一方的证据,听一方的说辞,民事律师根据执业规范,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要代理当事人向法庭陈述己方观点,律师无法保证己方观点一定正确真实,是否合法真实,真实合法与否,是法院听取两造意见之后,根据职权必须完成的工作。

    民事诉讼的常态,就是原被告两造所述往往相互抵牾,倘非如此,也不必走上法庭。逻辑的常识告诉我们,原被告对事实相反的陈述,可能同假,却不可能同真,所以才会有“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区别,不能因为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陈述和意见,与事后刑事调查的情况不一致,就反推律师做了虚假的陈述,否则,岂非每一个民事诉讼,都至少可以把一边打成罪犯?更何况,刑事调查得来的何尝不是另一个“法律事实”?谁能保证,刑事调查一定得出“客观真实”?而非如本案这般,靠假口供指鹿为马?

    本案摆在吕先三律师面前的证据清晰表明,吕律师并不知道,这些案子是假案,是所谓套路贷,不知则不罚,因此,吕先三律师不构成犯罪。如果吕先三构罪,全国律师都构罪。

    《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37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第4条规定:“律师参与民事、经济诉讼,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在《中性业务活动与帮助犯的限定一以林小青被控诈骗、敲诈勒索案为切入点》一文中指出:律师应委托人的请求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诉讼,就是受三大诉讼法以及《律师法》保护的业务活动,没有逾越业务行为的边界,不能认为其制造了法所反对的危险。……任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获得律师帮助。更何况,通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有效控制、降低犯罪团伙实施更严重犯罪,报复被害人的风险,因此,律师应对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允许的业务活动。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明知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不与犯罪“作斗争”的,既不构成不作为犯,也不构成帮助犯,因为法律并不一概强求律师与犯罪“作斗争”……其次,本案控方以林小青律师知道对方是实施诈骗犯罪的恶势力集团而为其担任法律顾问为由,指控其构成诈骗罪共犯,这一起诉意见明显不当。《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即便律师对他人正在实行犯罪有明知或者未必的认知,只要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也就是合法的。(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5期)

    陈洪兵教授也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行为是否构成帮助犯,不在于律师是否认识到委托人的犯罪意图,而在于律师提供的法律业务本身,尤其是其内容是否超出律师行业所容许的范畴。换言之,即便律师知悉委托人的犯罪意图,即便事实上委托人利用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实施了犯罪,只要律师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没有超出律师业务、行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律师就不应承担帮助犯的责任。(陈洪兵著:《中立行为的帮助》,法律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93页)

    根据周光权教授、陈洪兵教授的观点,即便律师明知委托人在犯罪,只要代理行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就不构成犯罪,更何况本不知情。

    而本案中,连吕先三律师明知邵柏春夫妻实施套路贷的证据都是严重不足的。民事诉讼案卷中的客观证据更是表明,吕先三完全是根据客观证据和当事人陈述、依法依规代理,对套路贷并不知情,当然不构成犯罪。

    但是,扫黑运动之下,领导多次批示后,按照上海案的标准配置,必须把代理律师纳入打击范围。于是吕先三被定为打击目标。在无任何客观证据,又无被害人指证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在被羁押之下、细节上严重矛盾的“我曾告诉律师作假”或“律师教我作假”的几份口供,就给吕先三定罪。但审讯录像显示,很多口供,是办案人诱导,甚至是办案人所说,却记在当事人头上,庭审中,当事人又翻供。最后一审法院居然将吕先三律师定为主犯,天理不容。

    审讯录像显示,吕先三被连续提审了30多个小时,为什么审这么久,不就是急需吕先三自诬,以便形成证据闭环,说明当时证据还不足。

    审讯录像中的内容,触目惊心,充满了威胁、引诱,也透露出这个案件,是在领导多次批示之下做成的案子:

    “警:这个事情不是我们一家,不是公安一家知道,我们是检察院、法院,检察院的多个部门、法院的多个部门,我们经过这个多地的考察论证,你吕律师的这个名字早就在检察院系统,包括法院系统多次讨论,所以我们才能请过来。

    警:我跟你讲这些话,我们今天下午跟你讲那么多,是本着负责任事实的态度跟你讲,不是在忽悠你。这个案件一把手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在督办,我们家市公安局局长,现在的政法委书记,马上要当司法厅一把手厅长,现在在公示阶段,亲自过问,你说这个事情重不重要?

    吕:这么大的事,真的,我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搞。

    警:你说这个事情重不重要?这也是我们安徽省首例打击套路贷,可以跟你这样讲,你对这种犯罪形式你不认同也好,或者你没转过来弯也好,我告诉你它就是构成犯罪的,肯定以前你们认为都不构成犯罪,我们现在市公安局局长,现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我们公安局局长,马上到司法厅当厅长,知道这个事情吧?他对这个事情我们多次给他汇报,走到哪一步他都问,包括今天动你,他都知道。

    警:你现在要给我们一个态度,你不给个态度我们肯定要搞你,我们就把你当成他们的同伙。
    吕:怎么可能,我怎么可能跟他们同伙,你现在讲的我撇都撇不开,我一件事我都不知道,我千分之一万分之一我都不知道。

    警:吕先三,再明确跟你讲一下,这个案件,就像我跟你讲的,省公安厅一把手副省长亲自主办的案件,亲自下的命令,多次批示,我跟你刚刚讲了,马上的江厅长,你也知道,亲自过问的,批示的必须搞这个人,必须搞你们这伙人。吃人不吐骨头。你听我讲完。你的最终下场你很清楚。你要不清楚我再给你说一遍,你也考虑考虑,你这样跟我们对抗下去,不要把自己搞成主要人物。目标不是你,吕先三,我相信你也很聪明。目标不是你,对吧?要想搞你当天晚上就可以搞你了,为什么到现在?有原因的。如果你这种态度,该你的责任是你的责任,你放聪明一点,主要目标不是你,你最差的结果,你是干不成律师了。你这个事情结束之后,肯定要通报律协,上报司法厅。

    吕:那么多法官他们自己都不正常?
    警:法官也存在问题,不需要你讲,这个事情你说就结束了吗?就那么多?对不对?法官也存在问题,不需要你讲。

    吕:全部都有问题,全部都有问题,全部都有问题就你们没问题。
    警:有没有问题也不是你说了算。”

    这些录像对话,触目惊心,是否依法办案,是否照上级指示构陷,法官可以自己判断。最终警察的话,显示了合肥司法的残酷真相,有没有问题,是领导说了算,法律说了不算,就算证据不足,就算刑讯逼供出来的可怜证据,最终,都是领导定调,下面端菜吃菜,这不是吃菜,是真正的鲁迅先生说的,吃人。

    律师和公安人员,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能因为职业上的对抗,就因此陷人入罪,拍手称快,律师职业代表私权,任何公权力机关的人,脱了制服,也需要私权利,我们律师代理了很多法官,检察官,监委人员,以及警察,如果公权力跨越法律的边界,每一个人,包括警察都会受害。这次受害的所谓,黑社会成员,只是出借账户,挂名诉讼的王仁芳,是警察的母亲,被拔高作为黑老大的第一被告,也是警察家属,覆巢之下无完卵,每一个执法不执法的,都要警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大跃进、大炼钢铁去日未久,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殷鉴未远?历史的悲剧,何尝不是数字浮夸,毁弃规则,然则大乱,并未带来大治,剩下的,只是一个国家和几代人的灰色命运。你看这吕先三案,又何尝不一案毁掉民事、刑事两套诉讼制度?为了凑数字、凑演员,而不惜否定民事司法制度,把正常代理的民事律师打成罪犯。为了扭曲无罪的客观证据,再次抛弃刑事防冤机制,用刑讯逼供的假口供指鹿为马。

    如经上说:“他指望的是公平,看啊,却有流血。他指望的是公义,看啊,却有哀声”。本案是安徽第一例套路贷犯罪的案件,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关心本案,随着法院的开庭审理,真相已经大白,本案相信会载入历史,我们法律人,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都会因为这个案子,被载入中国司法志。是依法坚持底线,挽救一个无辜的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被告人,还是将扫地做饭的,依然定为黑社会成员;是做听领导旨意冤枉他人的机器,还是有血有肉有怜悯同情心的人;是坚守防线如八百壮士,还是将来看着吕先三孩子说,对不起。

    要相信,最终,公平和公义,必定会审判我们所有人。历史向来如此,上天没有放过任何作恶的人。就算有时法律没法给我们公平,我依然相信报应不爽。

    本案起源于一个加拿大籍的房地产老板,不远万里,自己跑到公安厅去上访,为他人上访,似乎是白求恩精神,但他的最终目的,或是自己可以免掉即将执行的债务。至于公安厅长,为什么会在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下指令,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我们足够耐心,历史会给我们答案。至于下面警察违法办案的事实,部分已经记录在录像中,将留作永远的纪念碑。检察官,法官,律师,纪念碑上的文字,是我们所有人自己刻上的,一个都不会少。

    吕先三律师在今年春节,写给在困苦中的妻子儿子的信中说:“让我们在寒冷的冬季中,迎来灿烂的春天”。是的,如英国诗人狄金森说:

    “我们有一份黑夜要忍耐
    我们有一份黎明要等待
    我们有一份喜乐要补充
    我们有一份怨恨要释放

    数点寒星,似乎迷失
    数团迷雾,似乎茫茫
    在这以后,白昼来临。”

    让我们一起,在努力中等待。

    辩护人:斯伟江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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