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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律师拿到丁家喜起诉书

    【民生观察2021年9月9日消息】辩护律师今天会见了丁家喜,并拿到了丁家喜的起诉书,但律师被要求签署了保密协议,不允许把原件发给家属,律师口述了起诉书内容给家属。丁家喜用四个成语评价了他的起诉书:无中生有、张冠李戴、捕风捉影、借刀杀人!

    丁家喜妻子罗胜春:辩护律师终于拿到了家喜的起诉书,但是被法院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不允许把起诉书原件发给家属,根据律师口述起诉书主要内容后,我得知了家喜的所谓犯罪事实,犯罪证据和被起诉的所谓法律依据!

    追求自由、公义和爱的公民社会建设倡导活动,到底被他们用酷刑逼供捏造成了非法组织!

    具体事实是:

    1.2012年到2013年,丁家喜、许志永等人通过通信软件,在北京、徐州、武汉等城市组织公民聚餐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丁家喜和许志永继续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王江松、刘家财等人勾连,到烟台、厦门等城与张忠顺、戴振亚等人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成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2.2017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及境外组织成员华泽共同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增设网站新栏目、选任网站报道员和编辑、筹集网站运营费用,传播许志永撰写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3.2018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王江松、张忠顺、戴振亚、华泽等20余名骨干成员使用zoom软件召开线上会议和培训,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2018年到2019年丁家喜和许志永指使华泽使用zoom软件,定期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开展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让组织成员掌握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4.2018年9月22日到23日丁家喜和许志永组织张忠顺、常玮平、王江松、吴明等13人,在烟台市高新区某小区张忠顺的私人别墅内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总结前期新公民运动、公民运动颠覆活动的经验教训,分析目前公民运动面临的问题,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国家政权。

    5、2019年12月7日到8日丁家喜和许志永组织张忠顺、戴振亚、王江松等20人在厦门市集美区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吴明、刘书庆等通过网络参会。丁家喜、许志永总结2019年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2020年的活动计划。会上对组织发展、对抗政府、经费筹集、社会转型等议题进行策划,明确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和目标,即通过非暴力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所谓的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国家政权。

    证据:

    1.物证:U盘、笔记本电脑

    2.书证:《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受案登记表、刑事判决书等;

    3.证人证言:证人王江松、张忠顺等人的证言

    4.……

    5.监控视频等。

    丁家喜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触犯了刑法第105条第一款规定,以颠覆国家政权追究刑事责任。丁家喜系累犯……依法提起公诉。

    简介: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中国湖北省宜昌市人。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从事工程师职业,后转行为商业律师。新公民运动的主要活动家之一,2021年中国人权律师奖得主。

    2013年4月17日被当局以“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罪名先后转变为“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2019年12月,丁家喜、许志永与十多名来自中国各地的异议人士在厦门参与了一场聚会,他们在聚会期间谈论了中国时政与公民社会建设。

    自2019年12月26日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在各地对参与聚会的人士进行大抓捕。同日,丁家喜在北京朋友家被山东警方非法抓捕,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未出具任何法律文件。之后大多数的参与者都陆续获释,但丁家喜、许志永与维权律师常玮平三人遭中国政府逮捕起诉。

    2020年1月7日、8日连续两天,丁家喜妻子罗胜春为其聘请的辩护人彭剑律师与警方会面,要求会见当事人,遭到警方拒绝。对方指,丁家喜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目前正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法安排律师的会见申请。彭剑律师向警方表达了亲友及外界朋友对丁案的关切,并重点阐述了会见当事人的必要性等观点,同时向警方递交了律师的会见文件。

    警方则表示,将会一如既往依法依规办案,并就律师的要求及申请向上级进行汇报,到时再作书面答复。1月10日丁家喜的辩护律师接到烟台警方的电话通知:丁家喜被抓捕的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予会见。据悉,其在监视居住期间曾遭酷刑折磨。


  • 6月9日重庆“李怀庆案”庭审纪实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0日消息】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案件庭审第二天曝出更多内幕,重庆公检法诱供逼供花样繁多严重违背程序和法律。

    2020年6月9日,是重庆市民营企业家李怀庆等人涉嫌欺诈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开庭审理的第二天,更多内幕和细节被当事人曝出,其中涉及到公安机关的刑讯诱供逼供。

    据不同被告人当庭分别表示,重庆公安机关以预设情节提示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诱供逼供。所有被告人均于2018年1月31日被捕,而大多所谓涉案内容均发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被告人对于公安机关提出的很多“犯罪事实”均已记忆模糊。于是,重庆公安机关便以发散性创造性思维,开创了预设情节提示法。他们精心预设情节,然后提示被告人按照预设情节做肯定的回答即可,再作为犯罪事实记录在案。被告人田浩甚至被威胁:“你都进来了,不承认是走不掉的!你如果承认了恐吓打人的话,最多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被告人出于对自由的渴望,不得已被迫承认了所谓恐吓打人的事实。然而令田浩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承诺的几个月的关押,此后却变成了如今已经超过两年零三个月的羁押,以及未来还不知道会有多久的刑期。

    重庆市公安机关的发散性创造性思维还不止于此,为了将李怀庆的富华典当公司的正当经营变非法化,重庆公安机关刻意将该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合同、协议、借据描述成这些都是该企业预设的对借款人“五花大绑”的陷阱。众所周知,无论国有五大商业银行还是企业或民间借贷,在与每一个产生借贷关系的客户签订协议时,都会有必要的必须的借贷程序和协议来对债务人进行约束,进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律师和家属以及当事人认为,若这样的合法手续和程序属于“五花大绑”的陷阱的话,那么在公安机关的眼中,难道国有银行的借款手续就是合法化的,而非公有制企业或民间借贷就是非法化的?如此这般推断的话,那么中国国内诸多的民营借贷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岂非都是非法合同?是不是也要以涉嫌欺诈罪、敲诈勒索罪而被公安机关抓捕?

    据李怀庆妻子包艳介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6月9日的李怀庆案件庭审过程中,再一次上演了罔顾法律与事实的一幕。在公诉中,公诉人张爵有意对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进行概念偷换,千方百计地把富华典当公司描述成恶势力团伙;该公诉人甚至以“三个人以上长期纠结在一起的组织,就有可能成为势力团伙”作为预设。包艳认为,如此荒谬透顶的说辞竟然出自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口中,岂不是在令人惊诧莫名的同时,也让人严重怀疑重庆市公检法是否依然如薄熙来、王立军时代那样罔顾法律并凌驾于法律之上?

    包艳继续介绍道,公诉人张爵的拙劣表演还不止于此。尽管李怀庆案件有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多次提供的证据证明其借贷的合法性,可是为了把该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强说成诈骗活动,公诉人张爵故意避开有利于被告人的完整的证据链和事实,只听取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罔顾事实的陈述。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张爵曾多次提到,借款人蒋佳男在李怀庆的公司签订借条时,是被其已经认定为的“恶势力团伙”威胁所致。其给出的理由是:该公司的人都在场,因此借款人蒋佳男感觉受到了威胁。然而事实是,在庭审过程中,所有的被告人均当庭自证自己从无打骂过蒋佳男的行为,只是在蒋佳男来公司借款的时候,自己之所以在场,是自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行为。即便如此,公诉人张爵依然罔顾事实,在其说辞中只一味地强调被告人都在场这个细节,因此将被告人定义为恶势力团伙。此外,张爵还做了另一个更不可思议的偷换概念,把富华典当公司员工的职务职责与恶势力严密的层级结构相提并论,并因此定义该公司所有的职务职责都是为了犯罪服务。例如,被告人刘航宇是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是驾驶员兼办公用品采购员。可是尽管身份如此普通的一名员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的口中,却被认定为“组织严密的恶势力的办公室主任”。包艳说,作为中国民间的小微企业,众所周知,为了节省费用,一位员工往往身兼多职,而富华典当公司的办公室驾驶员仅因开车送了财务人员去银行办事或购买了办公用品,就被检察机关定义为“掌握机密文件,分管财务,调配各类后勤资源且权力重大的领导的心腹”,那么凡是持有名片上某某某公司总经理或主任等头衔的人岂不是都很危险,一不小心哪天就有可能变成公检法机关眼中的恶势力?

    包艳认为,面对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质疑和合理化证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女检察官贺贝贝故意视而不见,并故意继续按照起诉书上已经认定的意见作了庭审结案陈词。在贺贝贝的陈词中,她坚定地认为那些漏洞百出的证据链属于结构完整和犯罪事实明确的证据,并以义正辞严的口吻和套话警告被告人悬崖勒马。

    据包艳介绍,6月9号的庭审,从上午9点半开庭,直至晚上10点多才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了十小时左右,中途休息了两小时。由于李怀庆案件涉嫌欺诈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个案件,因此在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前,已得知两案将合并成一案审理。可是蹊跷的是,从6月8日、9日两天的庭审来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似乎有意将李怀庆案件倒着反推过来审理(先从所谓的团伙恶势力的诈骗罪、敲诈勒罪、非法拘禁罪开始),而第三天也就是今天(6月10日)的庭审,其他当事人却不再出庭,只单单针对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单独审理。包艳说,更让人不解和疑惑的是,6月9日庭审结束后,法院故意不告知家属和其他员工家属次日也就是6月10日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开庭时间;她认为这样做的结果,不免更让当事人的家属和律师担忧今天庭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据了解,截至媒体发稿时(北京时间6月10日上午10时),李怀庆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6月10日上午10时开始审理。从6月8日、9日两天的庭审结果来看,媒体和公众有理由相信今天的庭审结果依然不乐观。纵观重庆市自薄熙来、王立军“唱红打黑”运动以来的诸般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让人不得不担忧又一个“李庄案”或许即将在今天的重庆上演。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 刘正清律师·忆王芳

    我早就有为王芳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我为当事人写文章颇多。有知名度大的,也有知名度小的。王芳属于后者。因其知名度低,社会关注度相对就小些,她的许多动人事迹为外界所不知道。每次会见王芳时,看到这位坚强而美丽的女性,我脑里总有那么一闪:我一定要为她写篇文章,让更多的人知道。

    她的事迹很平凡,说不上惊天动地,但没有坚强的意志和信念是很难做到的。

    根据法理学的理论,法律有预测自己行为后果(即是否违法犯罪)的功能。然而,在这个中国特色的维稳体制下,任何公民只要是上了当局内控的黑名单,谁都没法根据法律来预判自己何时会被抓?抓后的结局会是怎样?你吃饭可能被抓,你穿衣可能成为罪犯……衣食住行,凡此种种,一切都由当局根据需要而定,假法律之名,行任意侵害人权之实。法律沦为妓院“鸡窝”的贞节牌坊。

    2015年7月28日一清早王芳在群里看到耿彩文7月25日与其一起吃饭时,因穿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和“709”律师,被抓被抄家的消息后,王芳就去耿彩文家看看情况,由于王芳一直是武汉当局的监控对象,其一进耿彩文家就被早已布控的国保抓走,当天就送到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派出所作笔录,当晚送到武汉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7月28日—8月12日)。8月8日转为刑事拘留。王芳是因房屋被强拆而上访维权的,自然早就上了武汉地方当局的维稳黑名单。抓抓放放已成了家常便饭。这次因穿衣服被行拘15日,乃小事一桩,外界根据以往的经验预判:行拘?15日后有可能会放出来,等到行拘转刑拘后,大家又预估可能刑拘最长期限过了会放人——法律虽沦为中共妓院的贞节牌坊,人们不能根据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但跟中共玩多了,也摸出了一点门道。然而,具体个案,因当局的实际需求的不同,人们就无法预估了。王芳不过穿了一下衣服而已!这次抓王芳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王芳抓提供衣服的人。

    在行拘期间,当局就反复提醒她:“只要把提供文化衫的人说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就可放人。”然而,王芳不为利诱所动,拒不说文化衫的出处。遂遭报复,行拘期满即转刑拘。

    当局知道了王芳的坚强、就改变策略企图用时间来折磨她,在整个刑拘期间没有提审过她一次。2015年9月15日下午我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拟会见王芳。王芳同名者颇多,单是关在武汉一看的就有三个叫王芳的人。值班民警将三个王芳的年龄告诉我,问我“要会见的是哪个年龄的王芳。”因我之前不认识王芳,就顺便说“我不认识王芳,应该是那个60多岁的王芳吧!”。正在值班民警不知让我见哪个王芳之际。一个便衣(国保)走过来要我将委托书给他看一下,看后,便指着电脑屏幕上显示的王芳图像说:“你要见的王芳就是这个40多岁的王芳。”并自我介绍说:“我就是王芳的办案民警,正在提审她,现在审完了,你马上就可以会见了。”并带我到提审室,还要了我的手机号码。我知道黄鼠狼给鸡拜年,不会安好心的,同时就这样让我会见也不符合看守所管理的基本操作程序。正常程序是先将在押人员交回看守所,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看守所再将在押人员提出来让律师会见。

    这种极不正常现象引起了我的警觉。在会见王芳时我要王芳不要说话,有什么话直接写到纸上告诉我就行了,并告知其须防窃听!果不其然,应验了我的判断:便衣们的热情不过是想通过律师会见来窃取办案线索——从王芳口中听到提供衣服的人。王芳写了不到一分钟,看守所一位民警就来到会见室干涉说:“不能写,只能说”。会见采取何种方式是我律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我与之争辩,毫无意义。权力的蛮横让我有一种无力感。心想:能会见到人总比见不到人好些!“两利取重,两害取轻”吧——与王芳同案被抓的尹旭安关了近半年了,仍不让律师会见,而王芳能让我见,且国保如此的热情,他们不就是想通过会见窃听到侦查线索吗?该说就说呗,不该说就不说呗!便提醒王芳:会见有窃听!

    如果说前期(逮捕前)当局是想通过王芳之口挖出那个提供衣服者,此招不行后。后期就是如何收场(如何处理王芳)的问题了。可王芳就不给当局的台阶——认罪!

    作为一个坐过二次牢的律师,我深知狱中的痛苦。我的原则是:凡是我认为是无罪的案件,我绝不会劝我的当事人认罪,但我也不反对在不出卖朋友,不出卖良知的前提下,策略性给当局个台阶“认罪”。武汉的朋友曾让我带话给王芳:“考虑到王芳身患绝症,为了能活着出来,妥协下,认个罪,给当局一个台阶。我们外面的朋友都能理解。”。我向这些朋友清楚明白地表达了我的上述观点,并承诺一定会将此话转告王芳。在会见王芳时,我转达武汉朋友的建议,并向其表明:“我绝不会劝你认罪,但在不出卖朋友的前提下,你策略性地认个罪,我也不反对,一切由你自己决定。”。王芳平静地说:“要认罪早就认了,还要等到现在;现在认罪也太掉价了吧!只可惜当局没给我一个‘高、大、上’的‘煽颠’罪。”

    案件到了审理阶段后,经办法官为了让王芳认罪,可谓想尽了一切办法:先是向王芳承诺只要她认罪,就可马上判缓刑放人。此招不行,就利用王芳妈不识字又急盼王芳早日出来的心理,给王芳妈做笔录,将母亲思念女儿、盼望早日出来的迫切愿望写在笔录里,然后让她母亲签名;再是利用王芳思念独生女儿的心理,拟安排其女儿到看守所与王芳见上一面,后因王芳妈的坚决反对,此计划才未付诸实施。

    2016年9月29日上午会见王芳时,王芳告诉我:9月22日武昌区法院经办法官来提审了,法官问她上次的笔录(指认罪就可放人)考虑得怎样?王芳回答很坚定“坚决不认罪!”。后法官就将《人民法院报》报道xxx认罪就判缓刑的消息给王芳看,并对王芳说:“你看xxx与你是同案,他一认罪就出来了。”。王芳用双手蒙着自己的双眼不看。接着法官又将其母亲希望王芳认罪早点出来的笔录给王芳看,王芳仍是双手蒙眼不看。出了看守所之后,王芳妈告诉我:法官要她找王芳的女儿,安排其女儿跟王芳在看守所见一面。

    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官还在做她认罪的思想工作,称“二审认罪仍可改为缓刑。”在会见王芳时,王芳将此情况告诉我说:“他们也太小看我王芳了,只有几个月刑期,还想以‘自愿认罪’来损我的名节!”

    有人认为凡访民都偏激,漫天要价。其实王芳很理性、很平和、很低调;也很体谅朋友们的艰辛,尽可能地节省一些资源。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我告:“我时间很忙,不可能经常来会见你,另外,法庭上可能要进行激烈的抗争,我一个律师可能顶不住,是否需要增加一名律师?”王芳说:“我们这些搞民运的朋友,资源都有限。为了不增加朋友们的负担,就不要增加律师了,另外,我要在法庭上不卑不亢,不要以为我们这些人都是无理取闹的。”

    王芳患有绝症——子宫癌,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2016年3月1日案件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和王芳妈持王芳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病历到武昌区检察院要求取保治病。2016年3月7日我到该院复制案卷材料时,该院向我告知:王芳的癌症是2005年发生,2015年是囊肿手术,癌症没复发,故不符合取保条件。下午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王芳,将此答复,及外面朋友的意见(认罪保命)一并告之。王芳仍不为所动,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理念,不为恐惧和利诱所动;并称死也不会委曲求全地违心认罪,并要我向关心她的朋友们致谢!

    王芳嫉恶如仇,看守所许多违规违法的东西,别人不敢揭露,她却通过我在网上公开揭露。结果,她却遭到了关禁闭的报复,我的会见也横遭刁难。

    案件事实我早已清清楚楚了。本无会见的必要了,只是因王芳身患绝症——癌症。为了能多给她点精神慰藉,每到武汉或武汉附近我都要顺道去见见她。2016年12月7日乘到长沙办谢阳案,长沙看守所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空隙到武汉会见王芳,一则看看她的身体状况,天冷了是否要送衣服,二则前天经办法官突然来电告检院申请延期审理要补充侦查,此事须告知王芳。

    那天下午14:10我是第二个进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时,还是如往常一样,值班员打开电脑一看,就说要我等等,要请示领导。这样的事我经历多了,一点不觉奇怪。这次怪就怪在:两值班员轮番打了半小时电话请示,竟无领导回复如何处置。后来陆续来了好几个律师办会见手续,见此,我说我下午还要赶到长沙,你们要请示领导我阻止不了,但你们要预留会见室给我会见,我是第二个到此的。结果值班员给我预留了2号会见室。后,来了一女警(当初我还以为是所领导)说可以见了。结果该女警带王芳进会见室就不走了,要监视我们的会见。我对该女警说:“请警察小姐离开会见室,根据《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不得监听,至于你们要暗中监听我管不了,但在形式上你们还是要尊守法律的,会见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工作,请你出去!”。她说:“这也是我的工作,领导安排的”我说:“领导安排的前提是守法,你的工作前提也是要守法。”
    王芳笑着对我说:“她是我的管教。”为了不让王芳再遭事后报复,我就对该女警说:“本来这次会见10分钟就可以了,既然你想听,那我们就谈古论今谈到下班,你这样站着听到下班吧!”

    这段我与王芳有趣的对话,实为故意说给该女警听的。后,我曾整理发到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响,现重录之以飨读者:

    就这样我谈北京烤鸭、长沙臭豆腐王芳没兴趣。转移话题谈秦始皇死后不发丧恶臭难闻、秦二世被宠臣赵高所杀的那滩血,妖后慈禧曝尸数日后满身毛茸茸的赤裸身体,王芳兴趣渐增!

    进而谈伟大领袖归西后妻死侄囚。我说“江青自缢后舌头吐出有二寸长”。王芳说“不,是一点五寸长。”我说:“齐奥塞斯库夫妇各中6弹而亡。”王芳说“不,是6·4而亡,夫6、妻4”。我说周永康在“茉莉花”时杀气腾腾的讲话。王芳说周永康受审时的苍苍白发,怪可怜。我赞王立军在重庆打黑的的英武。王芳哀王立军在薄熙来开庭时座在轮椅上状如一条死狗。我讲我村一文革期间任革委会主任因执行伟大领袖指示,文革结束后被判10年,出狱后遁入空门信佛,还以死相挟阻其子女入官场。王芳听后开怀大笑说:“活该!活该!是报应啊!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我们谈兴正浓,聪明的王芳知我要赶长沙就催我结束。临别时,我无心跟王芳告别了,只是和蔼地对守候数小时的女警说:“谢谢警察小姐的聆听!”该女警回敬我的是一个灿烂的笑容,没言语。莫非该女警下次还想听我们的故事!

    这是我平生最愉快的一次会见,在返长沙的高铁上我什么也不想,只是沉浸在这次愉快会见的喜悦中。

    刘正清律师
    于2016年12月7日长沙

    无情未必真豪杰,人身肉长,谁都有割舍不了的亲情。王芳已有二年多没见其独生女儿了,她是多么的想见她呀!然而,她又怕见到女儿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会流泪。被当局拍摄到做丑化宣传。为此,她忍痛要我告诉女儿开庭那天千万不要到法庭旁听。

    在法庭上,控方多次提到王芳的访民身份,说王芳的行为不是追求自由、民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瞎胡闹。这其实与是否犯罪没关系,无非是矮化王芳而已!王芳不卑不亢,坦然地在法庭上说:“我承认我之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上访,但在上访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太多的黑暗和各级官员的丑恶,从而使我走上了追求自由、民主、法制这条道上。你放心,你的矮化,我不在乎!我要为了我自己也就不用在这里开庭了,这就是明证!”没有夸张的动作和矫情的语言,一切听上去是那么的自然和真切!!

    今年的6月11日是王芳出狱的最后期限,离她出狱不到10天时间了,赶在她出狱之前作此文,作为一束鲜花献予这位坚强不屈的巾帼英雄!

    刘正清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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