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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富能NGO三人遭“颠覆”刑拘

    【民生观察2019年7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设于湖南长沙的公益法律机构(NGO组织)“长沙富能”的三名工作人员在两日前先后失踪,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显示三人已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而基本证实此次办案单位为国家安全部。

    据悉,该机构工作人员刘永泽(图一)和小吴(图二)曾与一名律师约定7月22日下午会面有事商议,但律师发现在22日下午一点已经无法与刘吴二人联络,最后二人亦未在约定会面的地点出现。与此同时,该机构负责人程渊亦与外界失去联络。据据程渊亲友及同事反映,程在7月22日中午时已经无法联络。据程渊的好友透露,程曾提到,警方最近不断约谈长沙富能的合作伙伴,声称准备对其实施抓捕。而程渊的另一好友透露,警方曾托人警告程,不许他再去长沙(参与机构事务运作)。

    周三(7月24日),在三人失踪超过四十小时后,家属与律师展开寻找行动。首先去到长沙望城区公安分局,对方不承认曾参与抓捕三人,不过透露该案涉及多个部门。随后律师与家属去到机构办公室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处调取监控录像,期间有物业人员透露,7月22日中午后有两名该物业的租客被多人控制后带走,办案人员自称国家安全局。不过该物业人员的话马上遭其他物管人员阻止,嘱咐不要说太多。

    经过律师与家属一天的四处奔走打听,据多个信息源显示,三人已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不过目前未知三人被羁押何处,只知道此次为国安办案。目前已知,律师与家属明天会继续尝试寻找三人(程渊、刘永泽、小吴)。律师同时呼吁,希望外界多多关注NGO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也希望当局依法办案,尽快结束让国人强迫失踪的非法行为。

    据身在美国的长沙富能机构联合创办人杨占青介绍,长沙富能是一家通过政策倡导、法律赋能等方式,推动中国从制度上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民间公益组织。成立于2016年2月。曾开展残障人权利相关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工作、以及促进“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落实工作。

    而另据介绍,长沙富能负责人程渊,是国内资深民间公益法律人士,参与弱势群体权利维护工作已逾十年。曾经代理过十余起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维权诉讼,为消除国内曾经存在的制度性乙肝歧视现象做出过突出贡献。2013年曾代理的江西进贤县艾滋就业歧视案,是国内首例艾滋感染者当事人获得赔偿的案例,被媒体称为里程碑式的胜利。2013年起,程渊致力于消除强制计划生育政策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共援助影响性诉讼10多起,其中,广州高校教授超生被开除案、深圳无户籍人士申请身份证案、内蒙集体高考移民案等影响力巨大。诉广东省、江苏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案与薄熙来案、刘志军案等一道被中国案例法学会、《南方周末》评为“2013年度中国10大影响性诉讼”。

    关于“722”长沙NGO工作者失踪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呼吁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

    【民生观察2019年1月27日消息】近日,一批律师、法律人、NGO工作者以及公民提出“以权健案为契机 建立不特定多数受害人案件退赔机制的呼吁书”。2019年1月27日,法律人刘书庆为代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该呼吁书。

    目前,该呼吁书获得291人联署,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李克强总理:
    周强院长:
    张军检察长:

    据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1日对权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行医罪等进行立案侦查,截止1月7日,已对束昱辉(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我们支持政府对保健行业的乱象依法予以整治,而且我们同样支持政府对非法传销、非法集资、P2P这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因为这几类行为都存在常态化的虚假宣传,要么利用城市中老年人和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信息闭塞病急乱投医的心理,要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激发人的的贪欲,或者两者结合搞精神控制。在经济下行,无好的投资渠道且持续通胀的背景下,为了财富保值,城市中产多存侥幸心理,更加剧了事态的严重。

    上述这几类案件的受害人人数众多,往往处于社会中底层,被骗取的可能是他们一生的血汗,已经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此类案件具有受害人多、每个受害人损失数额不等的特点,无形中又增加了相对公平的退赔难度。

    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在对违法犯罪进行打击的同时,能建立针对受害人的退赔机制。为此,我们不揣冒昧,抛砖引玉提供一点思路。

    退赔资金:包括两部分。

    • 涉案款物。

    这不仅包括非法经营的收入,也包括为违法犯罪的目的而成立公司或者经济实体的先期投入。某种意义上,此类专为违法犯罪而设立的公司,所有资产都可以视为涉案款物。
    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完全符合《刑法》、《刑事诉讼法》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 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对罚金和没收的财产,《刑法》规定一律收缴国库,我们呼吁政府不再将这一块收缴国库,或者收缴后由政府以“受害人救助金”方式注入退赔资金。

    之所以如此呼吁,是考量到此种做法一则可以降低受害人损失,
    增加社会稳定,二则此类案件背后都存在政府监管失职问题,也正可体现政府勇于担责的精神。
    关于退赔机制,依托现有法律框架,建议考虑以下述方式因陋就简解决之。

    第一步:登记受害人及各自损失数额。
    考虑到此类案件存在不特定多数受害人且被骗数额不等的复杂情况,对于在公司有登记且可核实的受害人,径行登记即可。考虑到可能遗漏有受害人登记在册者,宜公告设置一定期限允许其申报受害人身份并负责举证,包括对其损失的举证。

    第二步,由检察院代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因为受害人众多,又很分散,且存在集体诉讼、公益诉讼机制不健全和未被激活的问题,在完成前期受害人登记手续后,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由负责公诉的检察院代表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第三步,由法院判决确定补偿方案。
    鉴于到底能追缴价值多少的涉案款物,有多少罚金和价值多少的没收财产得到执行,在判决前往往无法确定。故法院的判决可能只是确定一种方案。

    第四步,核算退赔资金总额,按判决方案由法院裁定执行。
    为将好事做好,我们呼吁在整个退赔过程中,公检法加强关于退赔资金的信息披露,健全受害人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公权之间的监督制衡。

    此致
    2019年1月16日

    统计显示:共有291位联署人,其中有9位法律人,1位NGO从业人员,281位公民,281位公民中至少有276位非法集资受害人。以下为具体联署名单。
    呼吁人:
    刘书庆 律师
    李如玉 法学博士
    丁家喜 律师
    徐晨迪 律师
    唐吉田 律师
    王清鹏 律师
    蔺其磊 律师
    施 平 法律人
    何伟民 律师
    杨占青NGO从业人员

    张玉祥 139****0285
    王晓霞 136****8554 北京财务工作人员
    王迟 158****8048
    萧航 132****8463
    杜国防 150****8001 拾荒者
    以下为金融受害人联署签名:
    刘国慧 155****9164 企业职工
    毛广霞 135****9880 退休职工
    宋玉玲 152****2066 退休职工
    刘瑞荣 150****6787 无业
    林海成 131****2832 自由职业
    张书成 136****8829 企业职工
    彭子英 188****4916 企业职工
    邢文芬:150****3728 无业
    段家勋:150****6681 职工
    崔守友: 150****3728 无业
    王印均:150****7278 失地农民
    刘兆玉:155****9164 失地农民
    张桂珍:150****6538 打工
    咸新玉:13****8126 农民
    徐可强:133****9699 职工
    盖建美:138****6792 家庭妇女
    戴振之:136****2638 退休
    赵连江:150****1799 无业
    孙秀成:152****8669 无业
    林学兰:155****7689 无业
    赵丙志:134****2081 无业
    郝 燕:158****5228 退休职工
    艾玉连:131****9277 工人
    徐志芳:136****2896 退休
    侍广全:155****5246 退休
    刘艳霞:183****2122 机关
    丁世香:150****6692 无业
    王舒磊:131****0398 无业
    张宗宝:155****0395
    赵焕新:137****1665 退休职工
    李玉芝:158****9057 退休职工
    郑成菊:182****6018  退休职工
    沙守秀:153****8581 退休职工
    许延新:151****2973 退休职工
    刘凤菊:135****2593 退休职工。
    姜秀莲:156****1053 教师
    武传芹:155****1952 退休职工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向玲:139****9698 退休
    姚建华:139****6033 退休职工
    李增云: 155****8816 退休职工
    徐丽华:155****8993 退休职工
    孙明霞:159****7918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职工
    白玉华:139****1761 退休职工
    彭善兰:155****0127 退休
    王绪芹:139****8060 退休职工
    唐俪萍:139****1611 打工
    马茂杰.:130****755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职工
    孟庆章:139****4290 无业
    李炳慧:131****7361 职工
    蔡淑芳 :153****7900 退休工人
    李永峰 :135****0858 教师
    戴树礼:159****8399 职工
    王永彩:138****0009 退休工人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陆爱云:151****8321 家庭妇女
    曹祥怀:155****6578 工人
    陆爱云:151****8326 家庭主妇,
    朱凤真:159****4078 退休职工
    朱孔梅:151****9555无业
    徐吉祥:138****5985 失地农民
    栾维娟:158****7527 退休职工
    李景友:130****2646 无业
    刘胜春:159****7260无业
    邢建香:135****8713
    黄秀美:152****0250
    冉美臣:150****0365 退休
    冉风彩:153****7673 退休
    翟纪礼:155****0934 农民
    卢卫红:131****6167 退休
    卢卫苹:131****6167 退休
    张可梅:188****8815 职工
    王士学:136****6902 退休
    魏守田:139****4612 退休教师
    柏 萍:187****6836 无业
    谭淑杰:156****1007 无业
    孙世英:138****9913 无业
    孙晓云:135****1187 无业
    周迎昌:155****1640 无业
    程庆田: 132****5110 退休
    孙群恩:139****6939 农民
    郝西英:150****3860 企退工人
    付丽娜:187****7568 离职
    姜自山:131****6762 职工
    张学英:159****3773 退休职工
    刘忠芹:134****3178 无业
    李培培:150****7898 个体
    马成龙:155****2998 退休
    裴广菊:130****8190 无业
    付景信:132****4160 无业
    袁春暖:136****7058 无业人员
    陈春晓:187****3078 打工
    王孝芳:155****5119
    王艳芳:188****9381 退休
    胡国英:156****0650 退休
    刘建军:155****7029 下岗
    吕相芝:135****2867 家庭妇女
    刘维香:135****7255 退休
    张洪芳:152****2466 退休
    唐晓晓:159****0687 退休
    杨朝芬:138****6786 无业
    张 维:180****6889 自由职业
    刘艳春:137****7426 下岗
    刘玉强:131****2809 务农
    石俊苗:159****2873 务农
    蔡玉玲:137****3191 退休
    凌玉兰:156****0786 务农
    胡玉刚:130****0231 务农
    林令军:139****2439 退休
    张玉玲:132****7182 退休
    刘光华:158****9636 退休
    邵泽华:150****0027 退休
    刘艳秋:139****3367退休
    王宗沛:155****9310 退休
    高秀丽:158****1596 退休
    欧洪宇:135****2818 退休
    孙建军:138****9891 打工
    杜先荣:130****1573 退休
    董华芝:138****8289 退休
    李 霞:152****8469 退休
    张志喜:150****3638 退休
    李栋纯:153****7918 退休
    吕德方:151****3856 无业
    王本珍:150****5706 无业
    徐 春:130****3413 退休
    朱瑞靖:180****3966 无业
    朱瑞娟:189****5165 无业
    侯孝刚:139****7464 无业
    丁厚玉 :139****8674 退休
    王文荣:138****7388 退休
    谭瑞兰 ;151****5917 退休
    宋英辰 ;153****9431务农
    杜全凤 ;131****7100 待业
    汲庆芬 ;138****8809 待业
    李园园:138****1691
    邢克勤:139****0005 退休职工
    郁贵平:135****7231 退休
    杨立军:173****9390 下岗
    宋建国:151****6157 退休
    孙会玲:157****7717 退休
    刘敦兰:183****5900 家政
    安维福:153****7308 工人
    曾兆利:158****0297 退休
    历建欣:153****3395 农民
    赵法沂:135****8528 无业
    梁克荣:156****1607 无业
    朱宝杰:153****9340 无业
    王子花:155****3492 无业
    李兆真:155****0655 无业
    杨纪发:132****6926 无业
    刘自霞:186****0899 务农
    杜全凤:131****7100 待业
    宋华春:155****6626 退休
    虞景义:186****2605 退休
    郭道兰:187****2319 打工
    尤作翠:131****3536 无业
    胡怀胜:155****8870 退休
    曹际芬:134****1091 退休
    王宝英:155****0311 退休
    庄士珍:131****7109 退休
    陈玉霞:159****6862 退休
    许桂莲:137****9679 无业
    许春红:137****9679 企业
    吕卉:138****0887 退休
    张丽:158****4441 待业
    翟秀珍:131****8687 退休
    刘瑞萍:135****6611 退休
    王洪放:151****3317 退休
    王秀彩:152****865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彭淑松:130****4858 退休
    唐冬梅:158****2649 退休
    王永胜:136****7906 退休
    王新建:152****9080 退休
    尹宝文:136****2356 下岗
    时彦豹:150****5539 保险公司
    刘庆川:158****1734 农民
    李桂琴:182****6368 退休
    薛景昌:133****2668 退休
    宋英辰:153****9431 务农
    何丽:188****2653 退休
    李萍:155****1679 退休
    高学秀:137****8610 务农
    魏秀芳:136****9110 退休
    王兴成:132****1548 退休
    郑成菊:182****6018 退休
    全洪琳:151****6695 无业
    薛有兵:150****1816 无业
    薛舒月:137****7426 无业
    李广友:138****1873 退休
    秦子军:133****9810 退休
    刘金秀:155****0266 无业
    王永艳:153****7328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刘艳荣:137****3236 退休
    周姗姗:138****2652 无业
    刘金翠:155****7795 退休
    王文荣:1385****7388 退休
    郭春明:158****8355 退休
    沈维庆:133****4822 退休
    周志爱:132****1118 无业
    彭建乐:185****2152 退休
    胡怀勤:159****5584 退休
    王志美:155****8922 务农
    刘艳来:158****9095 下岗
    刘艳丽:159****6064 下岗
    李兰香:156****7726 退休
    徐吉祥:138****5985 退休
    齐玉川:130****4022 打工
    秦凤彩:152****1566 无业
    王均吉:156****9089 退休
    蔡爱云:150****6936 退休
    宋维芹:158****1786 退休
    宋家琪:137****6125 退休
    丁建美:135****0827 退休
    刘艳春:159****5065 退休
    常从瑞:187****7182 务农
    陈雯:139****8934 务农
    李景秀:187****7502 务农
    马学春:135****1681 务农
    石桂芹:158****4569 退休
    王明光:156****1127 退休
    冯 伟:159****1113 工人
    陈社萍:132****3684退休
    顾玉琴:139****0067 无业
    李宗艳:153****8443 无业
    将洪霞:186****8072 无业
    庄会媛:135****5606 无业
    张佃惠:135****1178 无业
    张淑娟:135****9550 无业
    徐勤玲:155****2366 工人
    王华荣:135****1882 教师
    张志方:131****1767 退休
    唐汉力:151****6516 退休
    李兆芝:139****7464 无业
    岳玉娟:135****9553 退休
    袁凤堂:130****5050 退休
    李继丽:186****1885 无业
    方玉芝:155****0696 无业
    肖桂云:137****7716 无业
    籍万玲:151****9892 无业
    黄桂芝:132****6666无业
    梁清芝:130****8878 无业
    陈守才:158****3589 工人
    葛秀徐:159****1548 退休
    钱月丽:158****6339 务农
    赵新竹:157****4283 无业
    韩庆梅:158****8682 无业
    张吉坤:135****0217 无业
    瞿慎莲:136****4559 退休
    刘艳艳:150****1335 打工
    周荣芹:130****8171 家务
    吴西花:159****6570 务农
    冯秀婷:150****3902 务农
    珍学英:159****5226 务农
    薄桂秀:136****0067 退休
    郝学霞:135****2884 退休
    沈庆扩:155****9328 病人
    徐廷霞:182****8508 无业
    万振美:135****1771 退休
    李凤英:131****3272 无业
    吴丽秀:151****2176 退休
    傅景春:152****6707 无业
    王 坤:155****0655 环卫工
    曹秀英:159****1132 退休
    彭敬先:150****9562 无业
    蒋利国:152****9873 无业
    李增英:155****6582 退休
    朱孔梅:151****9555 无业
    刘金霞:138****5267 无业
    陈桂英:152****6833 无业
    赵永成:158****0175 退休
    刘振声:136****4184 退休
    宋学香:131****8687 无业
    附:
    1.《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5.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9号):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第四百五十一条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四条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 36名律师成立律师团为NGO提供帮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03消息]1月3日,36名律师联合发布公告,成立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的背景,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名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新法规有关。
     
    公告列举了成立“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的7个理由。尽管用词审慎,但不难发现,律师团对新法规的施行表达忧虑。这些理由包括,“新法使用了大量涵义宽泛的术语”、“扩张了公安的权力范围”,及“2017年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突击检查及管控。”
     
    公告称,此次立法,从前三十年采取“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的三不政策,向登记许可、全面监管的思路转变,同时也纳入了国家安全的管理视角,对于有关部门如何执法、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如何应对,都亟需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指导。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约有1000个,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达到7000个左右。涵盖慈善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文化教育、劳工维权、司法改革等多个领域。
     
    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美国国务院,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驻华代表团、国际特赦等多个国际组织发声,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废除新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特别报告指出,新法规将带来“破坏性影响”,他们担心涵盖面广泛和含糊的条款,以及赋予当局的自主决定授权,可能使法律受到利用,成为恐吓和镇压异议观点的工具。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也表示,新法将进一步收紧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
     
    新法规赋予公安部门极大的权力。新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要向警方登记才能开展活动,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可以将认为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行为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今后不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早在2015年这部新法规还处在草案阶段时,就有评论称,新法规反映当局对国际力量干预中国发展的戒慎恐惧,因此试图借由该法对境外NGO进行更为严格的管制,同时认为新法规的施行,将深刻改变境外NGO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以下附《有关成立“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公告》:
     
    有关成立“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公告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立法,可谓从前三十年实践中采取的“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的“三不政策”,向登记许可、全面监管的思路转变,同时也纳入了国家安全的管理视角。对于有关部门如何执法、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如何应对,都亟需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指导。
     
    鉴于:
     
    1.新法规范的对象,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亦包括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委托、资助,代理其开展活动的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领域之广,包括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救灾、乡村治理、劳动保护等二十多个领域。
     
    2.新法涉及的部门众多且繁杂。管理部门由民政、工商,变更为以公安为主、业务主管单位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同时非政府组织的日常运作还需要与包括国家安全、外交外事、海关、税务、反洗钱等在内的各大部门进行大量沟通和交涉。
     
    3.新法建立了更加全面且严厉的管理体制。开展活动之前,境外非政府组织需向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寻找中方合作单位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临时活动;同时还需遵照报告备案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向公安部门报送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另外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
     
    4.新法使用了大量涵义宽泛的术语。类似条款诸如: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该法未能指出界定这些行为的具体标准,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便无法有效辨别守法与违法之界限。
     
    5.新法扩张了公安的权力范围。依据此法,于调查阶段,公安部门有权对境内外相关人士进行约谈、询问,有权对相关财务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有权对相关场所及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另外,对于已经确定违法或犯罪的境内外组织或人员,公安部门有权予以取缔、吊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警告、拘留、五年禁止开展活动,要求境外人员限期出境,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
     
    6.2017年很大可能将会出现新一轮突击检查及管控。依据俄罗斯的前车之鉴,2012年7月俄总统普京签署《非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给予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外国代理人”的地位,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非政府政府组织必须提交特殊报告并接受特别检查,否则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2013年4月,俄罗斯司法部宣布,要求法庭关闭或暂停将近9000个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另有5610个组织面临罚款。
     
    7.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服务资源稀缺,缺乏整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每年流入我国的活动资金已达数亿美元。虽然全国律师数量已近30万,但目前却仅有屈指可数的几家专业法律团队为数量如此庞大的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故此,我们决定成立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提供以下咨询、顾问、代理服务:
     
    1.以电话、网络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就个案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法律建议与意见,内容包括:注册、登记的法律许可与规避,内部制度与合约规范,项目开展与管理中的法律监管,资金管理与使用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起草、修改与法律审核相关合同、制度;
    3.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担任非政府组织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顾问及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5.举行专项法律培训、律师讲座及主题沙龙;
    6.参与非政府组织争议处理(协调/调解/谈判)及诉讼代理。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24/2014决议要求各国在立法及实践中为民间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和有利的环境;而一个稳定有序的中国社会,必然取决于一个不受政府非法干预、能够自由运作的公民社会的存在。新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势必在不久的将来使得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对法律服务产生极大的需求。
     
    因此,我们欢迎各位律师同行加入我们,为创造一个多元、美好的公民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有意者,请发送邮件至jingwaingofa@gmail.com,或与律师团律师联系。
     
    [附件]:
    1.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
    2.《境外NGO在中国境内活动法律手册》(请发邮件索取,谢谢)
     
    “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截至2017年1月3日):
     
    1.黄沙律师(广东)
    2.张玉娟律师(湖南)
    3.许思龙律师(云南)
    4.杨璇律师(湖南)
    5.隋牧青律师(广东)
    6.王国芳律师(广东)
    7.玉品健律师(广东)
    8.秦金有律师(广西)
    9.蒋援民律师(广东)
    10.罗立志律师(湖南)
    11.葛文秀律师 (广东) 
    12.吴杰律师 (贵州)
    13.王乐律师(湖南)
    14.吴魁明律师(广东)
    15.邬宏威律师(北京)
    16.吕方芝律师(湖南)
    17.覃臣寿律师(广西) 
    18.常玮平律师(陕西)
    19.付爱玲律师(广东) 
    20.陈进学律师(广东)
    21.燕旺利律师(湖南)
    22.李珺律师(上海) 
    23.王磊律师(河南) 
    24.文东海律师(湖南) 
    25.李柏光律师(北京)
    26.庞琨律师(广东)
    27.成准强律师(广东)
    28.秦昉律师(河南)
    29.范标文律师(广东)
    30.李国蓓律师(北京)
    31.王学明律师(山东)
    32.蔺其磊律师(北京)
    33.李静林律师(北京)
    34.肖芳华律师(广东)
    35.陈家鸿律师(广西)
    36.王胜生律师(广东)

  • 深圳劳工NGO,一年内第11次被逼搬迁

    民生观察2014年11月21日消息:深圳劳工NGO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主任张治儒在其腾讯微博发出“一年内的第11次搬家即将启动!哈哈,树挪死,人挪活啊!他们通过逼迁告诉我们,你是服务流动人口的,不经常流动咋行呢!”
    通知显示此次房租租赁合同是2014年09月24日签订的,以房屋出售为由要求张治儒自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离房屋,通知的落款日期是2014年11月13日。张治儒说这是今年内第11次面临搬迁了,都习惯了。从他微博内容可以想见他的无奈与嘲讽。
    由于长期从事劳工维权,经常受到政府骚扰,从2009年开始至今5年连续三次查税,然后,其他相关部门有时联合有时轮番对春风服务部进行检查。有时违法故意不受理张治儒办理相关业务,甚至违法查封张治儒办公室。见这些仍然未能阻止张治儒为工人维权的初衷后,有关部门就开始使黑手,躲在后面给房东施压,要求违法解除租房合同,不租房给张治儒办公,甚至连家人租住都不可以。自2013年12月开始,张治儒至今已被逼迁10次(不包括2012年逼迁2次)。有的甚至在搬新家入住当天,行李还刚下一半,房东就迫于压力而毁约。目前又要面临再次逼迁,现房东要求在国庆前搬离。因此,张治儒一家人不知道下一落脚点在何方。
    2014年6月15日刚搬到新址没几天就会被房东驱逐,被要求在国庆节前搬走,
    2014年9月10日张治儒一家四口曾在深圳市政府门前举牌上访,但是除了收到纸信访答复函,没有任何效果,换来的是房东更加急促的催促,甚至苦苦哀求。他们不忍为难房东就搬到了目前的新址,现在又面临着第11次搬家。
     
     

  • 深圳劳工NGO车辆深夜遭泼油漆恐吓报复

    民生观察2014年11月19日消息:深圳劳工NG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的车辆,当日凌晨遭泼油漆。
      继2014年4月14日因协助东莞裕元鞋厂工人集体维权案,16日车后窗玻璃被人打烂后,这次因协助东莞新力鞋厂工人集体维权案,服务部主任刚租好的办公室被房东要求搬迁并多次遭遇电话死亡威胁。
      今天2点5分左右,车停在楼下被泼油漆。小区保安告知一比亚迪车前后牌照被遮住,在楼下鬼鬼祟祟引起其注意,看到服务部的车后下来泼了油漆就立马上车跑掉。
      监控录像显示泼油漆的人较为从容,报警后警方以深夜太晚为由,说要天亮后再做调查,张治儒到附近油站购买少许汽油来清洗油漆遭拒绝,要求必须持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才可以买油,但派出所拒绝开具证明。无奈只能自己用报纸艰难的擦洗油漆,但是部分油漆已无法擦净。
      张治儒发微博表示这种可恶的行为令人作呕,这些遭遇只会更加坚定他的意志。


     

  • 深圳劳工NGO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面临第三次税务稽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22消息:昨日,劳工机构春风服务部负责人张治儒透过网络发文,“ 21日下午,宝安区地方税务局一行六人,来到春风服务部,要求春风服务部提交2009年至2012年的所有财务票据和凭证。从要求提交的材料来看,这次的稽查力度将远大于09、11年的两次”。 
     
    今年9月以来,春风服务部多次被有关部门勒令房东拒绝租房并恐吓威胁实习生、职员及其家属。
     
    这些遭遇可能与近来春风服务部开展过集体谈判和公民教育方面的培训、以及时有接触和报道工人集体维权行动有关。
     
    了解更多关于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的信息,可关注他们主办的网站:
    中国劳工维权网http://www.szwlg.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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