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答复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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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临海市人,名叫吴立华,我向你们反映临海市公安局干警渎职行为一事。
一、本案的起因
2002年9月9日我被一伙麻醉抢劫犯罪分子抢去人民币11.6万多元,第二天即(9月10日)在我稍有清醒后即到临海市公安局市区刑侦中队报案,并说在临海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取过款。第三天(9月11日)我估计犯罪分子有可能被两家银行的监控录像,于是我向办案干警及叶本会反映上述情况。经办民警在12号和13号分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提取了监控带,并立了案。9月14日我又回忆起在中国银行也取过款,我马上向刑侦中队叶本会中队长提出要求提取中国银行的录像。(过二天民警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提取的监控带经工商银行内部播放机播放,在看清了犯罪分子后领导马上撤销了该案,这事直到2002年9月30日经办民警告诉本人才知道)。当时我数10次到市区中队要求调取录像可他们都无动于衷。9月30日我分别向公安局副局长江颂堆、刑侦大队长林光满及干警叶本会等人提出了书面报告,但他们还是不提取。2002年10月份又数10次去找叶本会、林光满和江颂堆,他们坚决不调取。2002年10月18日省公安处图文处理科马科长得临海有这份监控带后在同月21日打电话给林光满要求上送,通过处理图像进行全省禁黄毒反盗抢大排查。本人随即找到林光满、叶本会、江颂堆等人说明情况,并说明中国银行还有一盘带未取,上述等人嘴上答应而事实拒送和不提取,故意造成有力证据被毁。以后多次去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均无效。2002年11月份我书面报告给江颂堆副局长要求及时立案侦查,并从5个方面说明了这时一起抢劫案。2002年12月又书面报告给江连青反映这起案件根本未立案,要求及时立案侦查。2002年12月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派人到临海公安局。临海公安局刑侦大队推给市区中队,市区中队又推给刑侦大队,结果仍未立案。
2003年10月我向临海市公安局反映要求查处毁灭证据等责任者的渎职责任。2003年11月又向在临海接访的省公安厅吴鹏飞厅长(当时江连青也在场)提出要求查处临海市公安局责任者的渎职责任,厅长签了督办后,2003年12月江连青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一是本案未告破,二是渎职未处理的情况下,以欺下瞒上的行政不作为向上假报结。
综上所述:临海市公安局故意压案、毁证、拒送,充分说明这伙犯罪分子与个别干警有勾结行为。
二、无奈之下走上访路
2004年4月6日我口述将情况向临海市检察院举报临海市公安局干警有玩勿职守和故意毁证、拒送等渎职行为。临海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口头回复我说;临海市公安局有关责任人已构成渎职。2004年2月12日台州市信访局在临海华侨宾馆向我了解举报情况后,结果串通了临海市公安局。2004年2月16日我书面要求临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据说是台州市公安局和江连青的干扰而无法立案侦查,并制造了许多伪证。2004年6月和9月我又分别向台州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举报。据说省公安厅两次下台州后又无法立案侦查,2005年全国公安大接访中我逐级上访到省公安厅。2005年10月31日和11月2日我根据公安厅的信访结论分别送交和邮寄给省公安厅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信访听证办法》和《信访终结办法》的规定举行信访听证,而省公安厅不顾“两办法”的规定不予回复。2005年12月15日省公安厅领导接访日,我想与公安厅领导面谈而遭到接访人拒绝,到省信访局申请督办又推我到省高院起诉公安厅侵权和行政不作为。无奈之下我于2005年12月15日向法院公安厅,2005年12月26日省信访局又给公安厅出具一份与《信访听证办法》和《信访终结办法》规定相反的书面《函复》。公安厅将该函复送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又去掉公安厅提供的对公安厅不利的两份书面依据。由于省信访局出具违法的《函复》,导致我败诉后果。本人两次申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作出受理申诉或者驳回申诉的处理结果,时至今日未收到任何处理意见。我向省信访局要求督办,而省信访局却要我向法院起诉,我起诉法院后信访局又向法院出具与信访规定相反的书面《函复》,这明显是行政推给司法后又反过来干扰司法公证。
这说明由于台州市公安局的个别干警串供,造成渎职查处复杂,由于江连青及省公安厅的干扰,造成临海市公安局个别干警的渎职行为无人查处,由于省信访局的欺诈和越权,造成法院无法公证判决,由于法院擅自去掉公安厅提供的两份渎职证据,造成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至今无法出具给我。
三、本人要求
1.省信访局出具的《函复》属越权行为,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干涉了正常的司法判决。我于2007年6月12日送交上访书和7月15日寄出的访申请书书,反映信访局作出的《函复》是违法的,要求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至今未给我回复,因此我要求及时答复。
2.本人已分别在2006年6月11日和2007年7月14日两次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贵院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立即作出重新审理或驳回申诉通知书。
3.要求临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督促临海市公安局及时侦査破案。同时落实对临海市公安局个别干警的渎职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以上三条请给予书面回复
上访人:吴立华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0576-85237200,手机:13186590269住临海市白云小区2-2幢3单元402室,
1.本件已分别寄送到国家信访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各同时申请督办备查一份,免得本人直接上京上访:
2.本件已分别寄送到省信访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临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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