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多名拆迁户的控告信

对杭锦后旗原旗委书记武银星、现旗委书记杜存等人滥用职权、强买强卖私有房地产的控告:


 


杨培森、周福云、刘晨、邬秀珍、陈俊枝、李胜格等是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的被拆迁户。上述居民户,基本都是下岗职工家庭,也都是靠自己的房子做些合法的经营买卖维持生活。从前的生活基本都算富裕和稳定。如今却落得房屋商店被拆,商品被毁,倾家荡产的下场。其中居民:刘晨还受到非法拘留,上电视作典型批判等的惩处。在强行收缴房屋产权等手续和逼迫签字画押的过程中,许多居民都受到不同程度和各种各样的人身伤害和镇压。这都是商业开发旧城改造、官商勾结、非法倒卖房地产所造成。结果是居民由富变穷、直至毫无生活来源,一贫如洗,无法维持自身生活。主持人即当权者,开发商则由穷变富,挥金如土,应有尽有。为此,已受到严重迫害的居民们,特提出如下强烈要求:


 


1、给受害居民恢复名誉、恢复住房、商房所有权房地产或原址回迁,拆一补一,拆一赔一。


 


2、对非法砸毁的住房、商品和商品以及连环迫害,被迫停业,上访等造成的损害损失,给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赔偿。


 


3、对滥用职权、非法砸毁私有住房、商店和商品等,连环迫害所有权居民户的主谋者,原任杭锦后旗旗委书记武银星,现任旗委书记杜存等人务必依法处理。


 


首先介绍下刘晨的受害情况:


 


刘晨全家四户共9人,共有先父留下的房地产278m2,只作价7.1万元而拒不接受。02年6月28日原旗委书记武银星亲自带领公安、武警、交警、法院等众多部门的骨干力量200多人。30多辆大小汽车,凌晨5点多钟如迎大敌,强行铲除了刘晨全家四户人家的私有房屋。家庭日用财物被大马力铲车全部埋入废墟中,此后全家人只好在废墟上居住,过着非人般的日子,事情并未罢体,不久又进行了第二次更残酷的清剿,为把刘晨全家从废墟上赶走,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趁吃饭之时,把刘晨家的生活用品用具全部抢光,紧接着刘晨妻儿被绑架到50米以外的警车上,其妻的胳膊被扭伤致残,至今不能干活。同时对刘晨实行了司法拘留。


 


再述杨培森、周福云的受害情况


 


杨培森全家三户共7口人,有房地产商业门点315.66m2,点地面积403.7m2,只作价17.4万元,每平米的补偿价为421元,不到开发商改建后售价的六分之一,拒不能接受。04年11月18日上午原旗委书记武银星动用司法、公安、武警、法院等众多部门的骨干力量200多人,30多辆大小汽车,早晨7点如迎大敌,在家中无人之际,砸门撬锁,强抢财产,强行铲除杨培森三户人家的私有房屋。此后全家人只好在两间破房居住,过着非人般的日子,痛苦煎熬5个多月,事情并未罢休。05年4月6日进行了第二次残酷的清剿,把杨培森全家从危房上赶走,采取釜抵抽薪的办法,把全家财产抢走。4月19日晚上12点,旗委书记武银星指使法院、公安、黑社会人手里拿着棍棒和铁器的手段来逼迫,老人和小孩不能正常生活。为了生存只好签字。为了权益不受侵害,进行举报,结果杨培森被司法拘留、劳教,至今无人给依法解决。


 


周福云全家三代共6口人,上有老人下有小孩,有商业门点78.16m2,所有权房地产,只作价5万多元,每平米的补偿价为674元,不到开发商改建后售价的六分之一,而没有答应拆迁。在2005年11月1日上午,由旗委书记杜存带领公检法、城建、拆迁等许多部门数百人,进行野蛮拆迁、强抢强卖。商业门点正在营业,不管顾客生存,指使铲车上去推房顶,这时顾客往外跑,出现重大问题,书记杜存即不承认事实,也不承担责任。多次找旗委领导,在无人管的情况下,好房变成危房,只好被迫签字,造成精神上极大的,到现在无法工作,又无生活来源,只好上访,但至今仍无人依法处理解决。现文章篇幅有限不宣一一叙述。总概括起来,如上事例大同小异。万望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原杭锦后旗旗委书记武银星、现旗委书记杜存等人,打着城镇改造的旗号,在原居民院中大搞强买强卖,获取暴力、暴政逆施、欺压百姓的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宪法》第13条、第33条、第39条规定,再说商业开发是一种买卖性质的行为,买卖双方的权利和地位是平等的,无论任何组织和权威的参与都属民事范围。因此,被控告人已严重违犯了《民法通则》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1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200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的指标。由此可见,原杭锦后旗旗委书记武银星、现旗委书记杜存等人于国家宪法、法律而不顾,公开与党章、宪法、党纪国法作对抗,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应有品质,完全是一个玩弄权术,打着共产党人民政府领导的旗号,依仗党和人民给他的权利,滥用职权,利用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欺压迫害所有权房地产居民的腐败分子,终有一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对以上情况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武银星、杜存等人给予相应的处理。若以上提供的情况不是事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告人:杨培森     手机:13134788529        陈俊枝


                  刘  晨     电话:0478-6626507        邬秀珍


                  周福云     手机:15904782706        李胜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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