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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旭珠 |
性别: 女 |
年龄:45 |
籍贯: 佳木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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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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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黑龙江省佳在斯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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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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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1999年7月25日、2000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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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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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佳木斯市第三人民医院又称佳木斯精神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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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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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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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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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吴旭珠,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财科会计,第一次被迫入院是1999年7月25日进京上访后回单位上班,单位给家人施加压力,被二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两天。 第二次于2000年2月9日进京上访,被佳市永红公安分局押回后,佳市建委主任孙东黎指使副主任李永刚威逼家人,强行本人再次入院。时间为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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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1/92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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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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