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严洪桂诉当地官员滥用职权串通黑社会

 


投 诉 人:严洪桂,女 80岁 汉族 住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平安胡同142号(系受害者宋建文之母);


身份证号:210603193104093024


第一被投诉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二被投诉人: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王远成局长


   投诉请求:因第一被投诉人在2003年至今的执行任务期间,故意违反《宪法》第五条,第十三条规定,滥用职权,恶意串通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成员之一于胜林,以买塑料制品七厂(后更名为微孔精密过滤品厂)为名,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抢占该单位职工在厂区外54平米福利分配住房(附件1证),同时又非法将宋建文及其宋玉娥寄居(为动迁)在该房内的全部家产洗劫一空。与此同时,第二被投诉人王远成故意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于胜林伙同20余名黑社会性质团伙于2004年4月6日抢占他人财物现场,110巡警把案子交给福春派出所警察后,其将宋建文交给他们的享有该房屋的合法手续扔掉,就站在一边袖手旁观而不予制止,眼看着宋家财物被这伙人强行搬出屋外扔了一地。而于胜林一伙又于次日二次装车拉走宋建文财产实施抢劫时,该所干警接到报案后姗姗来迟,故意等待于胜林团伙的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即成实施,而该所干警竟把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轻描淡写成“房屋归属权发生争吵”,其领导批示处理情况为“其他”,导致宋建文及宋玉娥两家不但全部财物被于胜林等人洗劫一空,还将宋家上至8询老人下至未成年学生两家6口人全部赶出自己家门净身出户,就连宋玉娥的动迁协议,户口本等重要证件也难逃一劫,孩子中考学校要户口本,宋玉娥就去找于胜林,但是于胜林拒绝返还,本早该回迁安置,就是因为没有动迁协议原件,宋玉娥全家只能望楼兴叹,宋建文为讨回财产去市里进省而奔走呼吁,于2005年身遭车祸致残在上访的路上,被投诉人官匪勾结,联手制造了宋家三代长达6年至今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惨案。


    宋建文老母亲年近80还要上省进京为儿孙讨回公道,带回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批函,被投诉人当做废纸“没钱管用”,正像于胜林公开叫号“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腐败,我给区政府领导送点钱,他们就不向着你说话,我有的是钱,你访到哪,我把钱就送到哪,你永远和我打不赢官司”一样,被投诉人无论上级领导电话催,下函摧,“权在我手里,我就不管你”利令致昏,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纯粹是一群喝人民的血,吃人民的肉,披共产党的外衣,带着官帽的新时期的“土匪流氓”比“黑社会”还要黑!


    综合所诉。投诉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立案标准规定》第一节第1条五条之规定,请求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对被投诉人立案侦查,确定责任,责令其返还全部财产,赔偿经济损失。


             此致


                                   


投诉人:严洪桂


联系电话:0415-3895725


20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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