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志愿者王桂兰致胡锦涛的公开信

最敬爱的胡主席:


您好!


首先向您致以最高的敬意!同时深致歉意!


我深知你为十三亿人民的幸福,日理万机,不能打扰。但我处于万分的无法状态,为了求生,只有写信求您依法督促恩施市政府解决我的上访问题,为了您明了我上访详情。特作以下叙述:


我原为恩施市舞阳商场(柜台台长)职工,2001年改制下岗,当时由于原恩施市政府某领导趁改制之机侵吞国家财产,我提出了异议,他们报复我,侵犯了我二十几万元财产(该已协议赔偿6万元),进而指使法院执行局对我非法执行,使我无法生存,我被迫在法院以自焚相抗。2003年开始上访,在国务院的督促下,2004年4月5日恩施市信访局与我签订了“关于解王桂兰烧伤治疗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解决三个问题:1、治疗问题,2、造成我药品损失补偿问题,3、退休问题。然而,恩施市政府履行了二、三个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治疗问题,政府为我只花费了包括赔偿六万元在内只花了三十几万元,他们以给我治伤的名誉自己挥攉一百多万元,都算在我头上,向外公布已为我开支了200余万元。恩施市公安局副局长谭开明是恩施市政府派住北京接访负责人。其认为我没有给他好处,就向领导汇假报,中断治疗费,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对此,我不服上访,要求恩施市政府继续履行协议,但以市公安局局长谭志国、副局长谭开明为首,伪造证据,扩大证据证明的事实范围。违反管辖规定,强加我上访过激行为为由,从2005年8月2日至2009年12月期间的52个月,非法关押了我36个月,我给您写信的目的有两点:1、恳求您依法督促恩施市政府履行原协议。2、恳求您依法督促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履行查处谭志国、谭开国等人非法关押我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尊敬的总书记,我个人的冤屈是次要又次要的区之小事,重要的是,这种行为不予以制止,长期发展下去,人民将如何安身立命??为了党和法律的尊严,为了自己的安身立命,我恳求您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依法督促恩施市人民政府履行协议义务。督促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定义务。


                               王桂兰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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