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张小梅、张和萍二人 |
性别: 女 |
年龄: |
籍贯: 湖南长沙 |
|
|
受难者单位、职业 |
当地卫生部门 |
|||
|
案件发生地 |
湖南长沙 |
|||
|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当地610办及所在单位 |
|||
|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1999年11月 |
|||
|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不详 |
|||
|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湖南省精神病院 |
|||
|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无 |
|||
|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有 |
|||
|
有否联络方式 |
无 |
|||
|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湖北省政府直属部门(如卫生厅等)规定,每个单位如有两名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就要受到处理。1999年11月,长沙市法轮功人员张小梅、贺祥姑进京上访回来后被拘留15天,后被其单位(属卫生部门)送进湖南省精神病院,被强迫治疗,每月打一次长效针,每天还要吃药,造成学员四肢无力,瞳孔放大,折磨了两个月后直到学员写了保证才放出。另一法轮功人员张和萍,单位(属卫生部门)说要她看设备,结果却把她送进了精神病院,同样遭受了非人的待遇。 |
||||
|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pkg2.minghui.org/renquan_jilu/jingshen_list/jingshen.html |
||||
收集时间:2010-4-17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