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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世杰 |
性别: 男 |
年龄:不详 |
籍贯:广东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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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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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广东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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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其父 当地公安及韶关市复退军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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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
第一次是2004年5月份 第二次2011年9月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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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总共关了22天 总共被关9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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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韶关市复退军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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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
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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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
他在我的病历上写的是精神分裂症。一帮人就上来绑我,用电击我,给我打针,还给我吃重度精神病人的药,对我伤害很大。我现在的牙齿有些都脱落了,就是当时给我作电疗,我拼命反抗,把牙齿都咬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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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联络方式 |
李世杰电话 1392787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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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事件发生于2011年,他在酒店吃晚饭时,因酒店不开空调而与酒店人员发生争执,由于酒店负责人态度恶劣,他于是报警求助,不过,警察到场后却直接将其带去了派出所进行调查。 他说:“我在派出所跟他们辩论了四、五个小时之后,等于他们也找不到什么我个人问题,比如他查我身份证也没找到我什么案底,还有什么污点,最后等于他们也不愿意调解,也不愿意道歉,最后就想到‘被精神病’的手段强制收治我。” 每天都吃药,还要打针。医院根本不管病人状态,也不作病历,只管打针吃药。“被精神病”跟劳教制度一样,都可以不经过法律程序,限制人的人身自由。很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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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民生观察http://msguancha.com/a/lanmu51/2013nian7yueyuekan/2013/0807/80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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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时间:20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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