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区李某

 
姓名:周某某
 
 
性别:未知
 
年龄:未知
 
籍贯:重庆
 
受难者单位、职业
 
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
 
案件发生地
 
重庆巴南区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渔业局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1998年12月25日
第二次1999年1月6日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治疗12天出院
第二次出院时间1999年2月2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次重庆巴南区精神病医院
第二次三峡某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第一次 精神分裂妄想型
第二次偏执型精神障碍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迫治疗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1998年,周某某不服所在单位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的分房方案,向区纪委、监察局写信控告相关领导。同年12月25日,周某某由重庆巴南区农经站送往重庆市巴南区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12天,诊断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随后,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件审理期间,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于1999年1月6日开具介绍信,派员将周某某送至三峡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向其介绍周某某既往病史,预交住院费6000元,嘱咐其进出院事宜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或重庆市巴南区农牧渔业局联系办理,同时,向该医院提供了原告原书写的控告信1份,周某某弟弟范建泓在“护送人或者家属签字”栏签名,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三峡某某医院对周某某办理入院手续,确诊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并对其进行封闭式冶疗。期间,周某某曾多次向医院反应无精神病,要求出院,但医院未同意其请求。同年2月14日,周某某亲属向三峡某某医院请假,将其带离医院。1999年2月26日,重庆市忠县东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对周某某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为周某某无精神病的确切证据。2009年1月15日,周某某的母亲彭善珍委托南充鼎正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鉴定,该所鉴定结论为周荣炎目前无精神病的确切依据。
 
案件来源:重庆法院网http://cq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8/id/1051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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