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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尹航 |
性别:男 |
年龄: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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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精神医学诊断治疗的次数(总共)1次 |
非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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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诊断和治疗的次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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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自愿送治精神病院的情况:1999年11月,天津17中学,14岁的初中生尹航,遭校园霸凌。被五名同学群殴、猥亵,精神遭到重创。半年后,尹航的单亲妈妈郑建慧才知晓霸凌内情,把几近失常的尹航送进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治疗。 2000年,作为尹航的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先后两次将霸凌尹航的五名学生及“17中”以民事侵权之由诉至天津和平区法院。和平区法院委托天津高院对尹航发病之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尹航发病住院属儿童期神经症(儿童情绪障碍),(霸凌)事件是造成尹航发病的诱发因素。” 和平区法院两次均判决尹航胜诉,两次判决共计赔偿尹航16万余元。但第二次的判决明显对尹航不利,只以一次性赔偿尹航12万元结案,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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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日期:2000年5月 |
送治人姓名:郑建慧 |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的关系:母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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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医院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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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医院地址: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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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治疗多长时间: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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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诊医生姓名:不详 |
住院期间是否接受精神病诊断?是 |
出院时是否收到自己的病历、诊断结果?是,诊断结果:儿童期神经症(儿童情绪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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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治原因:1999年11月,天津17中学,14岁的初中生尹航,遭校园霸凌。被五名同学群殴、猥亵,精神遭到重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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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送治行为发生前,是否发生了如下情况: 伤人 1,被送治人(新闻当事人)是否有言语威胁,将要伤害送治人的话语?
无 2,被送治人是否先对送治人发起肢体攻击?(轻、重的攻击都算) 是
3,被送治人是否有言语表达将要伤害自己?比如“我死给你们看”“我一头撞死” 无
4,被送治人是否实施了任何伤害自己的行为?(被制止的也算)比如用砖头、重物对着自己的头之类的行为。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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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过自愿前往精神医疗机构诊断或者治疗的情况?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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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参见:隋牧青|永远都在过儿童节的尹航https://mp.weixin.qq.com/s/Q1b2x9-m8aQtuaNrq7rJe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