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股份制改造实为规避法律的强行掠夺
东山钨矿国有资产被大肆鲸吞
国家重要战略战备物资被疯狂掠夺
——强烈要求确认违法买卖国有资产行为无效 收回东山钨自办 保护企业职工合法的正当权益!!!
泣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及各位有良知的领导:
湖南省临武县东山钨矿是始建于1958年的地方国有企业,现有在册职工517人,已形成日采选矿量达150吨的生产规模,为本是县重点国有骨干企业,为临武的经济建设和是会
一、以改制为名避人耳目,行买卖国家资源之实,瞒天过海
(一)关于《组建“临武县东山矿山有限限责任公司”协议》
该协议概述部分中写到,该协议是对原东山钨矿进行股份制改造
(二)协议未在职代会上提出并通过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节录)(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监督管量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第三章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权转让的程序中第十一条:
在这次所谓的“改制”中,协议内容,特别是补充协议被刻意隐瞒,500余名职工无人知晓,至今大多数职工还不知晓自己的矿山已完全被朱锦
(三)买卖协议未经过上级主管职能部门通过,协议书上没有国资部门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东山钨矿被朱锦辉完全非法侵占,其探矿权、采矿权同时也为朱锦辉非
(四)违规评估,价值畸轻,国有资产被贱卖
东山钨矿资产评估仅有县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而县资产管理部门没有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条:“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管辖权限出让国家出资
《企业国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国家经济贸易委会员、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
(五)未通过拍卖程序,未经公开招投标,公开竟实,暗箱操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
《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产于出售国有小型产权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节录)》(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
东山钨矿的“改制”闹剧,同一天同时签订协议(其性质为资产重组
二、国家重要战略战备物资被朱锦辉个人疯狂掠夺
现买家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宋大笑、朱锦辉两人独有的私有公司
三、矿主为掩盖非法买卖国有资产行动,大肆行贿寻求保护并严重涉黑
矿老板朱锦辉是已经被双规的郴州市市委副书记曾锦春之近亲
矿老板朱锦辉用从国家掠夺来的几十亿财产在湖南株洲市投资五星级饭
我们为国家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工人如今被朱锦辉这个黑心矿老板赶出自
我们东山钨矿500多职工强烈要求人民政府:
1、确认朱锦辉非法买卖国有资产协议的无效性;
2、追缴矿老板朱锦辉非法经营所得,以安置职工;
3、以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名合理合法收回东山钨矿;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文件,待矿山收回后重新改制
5、依法追究非法买卖国有资产的行贿者、受贿者、黑保护伞的刑事责任
原东山钨矿500多在册职工
2007年11月20日
关于原协议中东山钨矿占10%股权
应怎样处置的说明
原东山钨矿在与宋大笔和朱锦辉商定组建“临武县东山矿业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东山钨矿企业改留守组成
组建“临武县在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甲方:临武县东山钨矿
地址:临武县五里堆
法定代表人:肖亚峰(系该矿矿长)
乙方:
住所:湖南省汝城县县城
法定代表人:朱锦辉、宋大笑
为盘活临武县东山钨矿的现有资产,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的资源
一、公司的资产构成及股东山资分配
公司的总资产是以评估事务所登记评估资产为基础(包括全部因定资产
二、各方资产、资金投入方式
甲方以东山钨矿现有的部分资产作价120万元作为山资。乙方承接东山钨矿评估资产总额为1080万元,分两期接清,其中第一期现金出资额为900万元,在2004年3月20日前到位,以便甲方及时支付置换职工身份的安置费和支付甲方原欠临
三、各方投入资产移交与验证
甲方投入的资产按盘点、清理、登记造册后由中介机构验资进行移交
乙方投入的第一期900万元资产以现金形式由中介机构验资后,进入甲方原来账户。
四、甲、乙双方权利务
1、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所有权、使用权及开采权手续必须是真实、合理
2、新的公司组建时需变更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
3、甲方要按时移交资产,职工安置、稳定工作由甲方负责。
4、乙方必须在3月20日前将第一期经费足额到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接交后,由新的公司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甲方必须配合其
五、临武东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事宜
双方确认,共同组建成立“临武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筹建组
六、其他约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全部接管临武县东山钨矿原来的经营项目和采矿
2、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登记之日,即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3、董事会由7人组成,甲方委派2人,乙方委派5人。董事会设立董事1人,由乙方委派,设立副董事长2长,由双方各委派2人,董事和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4、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5、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有意转让部分或全部
6、原甲方的职工应依据临政发[2002]18号文件精神,由甲方及时为他们办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7、东山钨矿改制组织后,可能仍有部份职工居住在矿内
8、东山钨矿改制重组前,要保持好机械设备和其他的设施的正常运转。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临武县东山钨矿 乙方:朱锦辉、宋大笑
2004年3月4日
关于对《组建“临武东山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组建临武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对组建临武县东山矿业有
一、关于企业原职工身份置换、企业营业执照筹的办理问题
二、东山钨矿所占10%的股份(资金120万元),是以承担债务的形式投入的,待新公司的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临武县东山钨矿 乙方:朱锦辉、宋大笑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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