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李元

 

 
姓名:李元(化名)
 
 
性别: 男
 
年龄:不详
 
籍贯: 山东省
 
受难者单位、职业
济南市民
 
 
案件发生地
济南市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济南市某精神病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10年3月9日,被精神病院的人用捆绑措施欲强行关押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最终没入院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不详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妻子谎称其有精神病,给办理入院手续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强制入院时,医院四个工作人员对其捆绑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2010年3月9日,李元(化名)的妻子吕秀芳(化名)到济南一精神病院称其丈夫有精神病,并为丈夫办理了住院手续,交纳了3000元住院押金。第二天,精神病院4名工作人员乘出租车到李元家,欲将其带往医院治疗。由于李拒不前往,并极力反抗,精神病院工作人员采取了用约束带捆绑的方式,将其从家中强行带出,欲将其塞入出租车带往医院,在此过程中,李元极力反抗,引来部分群众围观。后吕秀芳打电话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精神病院工作人员解开了捆绑李元的约束带。
此后,李元将这家精神病院及其妻子告上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采取任何医疗诊断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将自己送往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给自己心理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法院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李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案件来源:新华网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0/15/c_13559026.htm‎
         

 
收集时间:2011、1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